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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稅費改革後我市教育財務管理現狀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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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稅費改革是繼我國農村土地改革、聯產承包之後又一次重大變革,是黨中央、xx為加強農業基礎地位,切實減輕農民負擔,保護和調動農民積極性,規範國家、集體、農民三者之間的分配關係,促進農村經濟發展和社會長治久安的一項治本之策。它既涉及生產關係的調整,又涉及上層建築的改革,尤其對農村基礎教育將產生深遠的影響。

農村稅費改革後我市教育財務管理現狀調查

農村稅費改革對農村基礎教育的改革和發展既是機遇,又是挑戰。是機遇,主要體現在:一是農村稅費改革明確了各級政府對基礎教育的責任。在xx領導下由地方政府負責分級管理的體制,從根本上解決了農村教育改革和發展問題;二是基礎教育經費投入機制得到了重新構建,加大了政府對辦學的投入力度,使政府對基礎教育特別是義務教育的投入進一步強化,由過去農民集資辦學轉變到國家辦學,將有力地推動農村基礎教育的發展;三是為加快學校內部管理體制改革提供了契機。學校編制的確定,在用人機制上優勝劣汰,競爭上崗,有利於減員增效;四是為學校佈局的調整,教育資源的優化配置,薄弱學校的改造與合併,危房的改造創造了條件。總之,農村稅費改革從多方面推動著基礎教育內部的改革,為基礎教育的發展創造了有利時機。

我們要看到農村稅費改革給教育財務管理的發展帶來了良好機遇的同時,也必須承認基礎教育面臨著嚴峻的挑戰。農村稅費改革是前無古人的事業,沒有成功的經驗。我國幅員遼闊,地域間發展不平衡,農村基礎教育本來就存在一系列問題未得到解決。稅費改革的實施,意味著過去在農村收取的“教育費附加”和“集資”將統統取消,農民負擔是減輕了。但如果地方、市、鄉各級政府對實行新體制認識上不統一、不提高,國家的政策和措施不到位,將會出現農村基礎教育質量的下滑,多年努力得到的基礎教育的發展,將會遭受損失。稅費改革對教育財務管理上的影響具體表現在:

第一,教師工資難兌現,教師隊伍難穩定。麻城是革命老區、庫區、貧困山區,連續兩年市財政可用財力平均只有15119萬元,地方財力非常有限。我市現有教師12628名(包括離、退休人員),按全額工資計算,年需要14128萬元。稅費改革前,教師工資主要來源於四個方面:一是市級財政預算;二是農村教育費附加;三是從學生中收取;四是中央轉移支付。XX年,我市年初財政預算3206萬元,農村教育費附加1343萬元,教師工資統籌(從學惺杖?3000萬元,轉移支付815萬元,合計8364萬元,保教師“四塊”工資8472萬元尚有缺口108萬元。農村稅費改革,教育“一費制”的試行,教師工資統籌的3000萬元和教育費附加的1343萬元共4343萬元落空,加上原有缺口108萬元,保教師四塊工資缺口4451萬元。地方財力有限,教師工資難以兌現,按國家政策,教師四塊工資必需納入地方財政預算,並按時足額發放,我市市委、市政府克服很多困難,將上級轉移支付和市財政預算捆綁起來使用,教師“四塊”工資基本得到保證,但教師的補助工資即“彈性”部分沒有著落,各項補貼不能兌現,農村中國小教師每人每月要少拿工資300元至400元。教師待遇偏低,心理不平衡,教師隊伍不穩定,人心思走,大批骨幹教師外流,有的出外打工,有的繼續深造,有的已跳槽到別的單位,我市“不辭而別”的教師近300多人。

第二,中國小公用經費嚴重不足。XX年我市中國小公用經費實際支出3884萬元,國小生平150元,國中生平300元(省鄂財教發[XX]50號檔案規定公用經費標準為國小140元/人、年,國中360元/人、年)。實行“一費制”後,國小每生每年只能收80元,缺口70元;國中每生每年只能收160元,缺口140元,全市國小公用經費缺口980萬元,國中公用經費缺口832萬元,合計缺口1812萬元,而市級財政沒有預算公用經費。如我市的一所中心國小,XX年秋季在校學生1100人,總收入(80元×1100人)為88000元,減去課本費55000元,練習本5500元,淨收入只有27500元,學生人平公用經費只有25元。而本學期公用經費支出需要56000元,(其中教師用書XX元,水、電費9000元、辦公費16000元,還有郵電費、維修費、教學裝置添置費、佔用費等)缺口XX0多元。由於債務未化解,有的中國小欠銀行債務,開學後所收雜費銀行只給學校留下書本費,其餘全部扣抵債務,導致正常教學秩序難以維持,辦公裝置、儀器用具無錢購置,水電費無法支付,有的學校住讀學生自習、教師辦公,晚上點蠟燭。群眾埋怨學校,教師也不能安心教學,出現了新的“讀書無用論”,每年都有學生虛報年齡外出打工賺錢的輟學現象。

第三、“非一費制”學校沒有收費政策。我市有39所學校實行“非一費制”。“非一費制”意即能收取一定的費用,所以在財政預算安排上比“一費制”學校年人平少安排近3300元左右,而市政府又沒有明文規定學校收費標準、收費專案,學校也不敢亂收,造成“非一費制”學校教師供給水平更低,公用經費不足,學校處於進退兩難的地步,只有翹首以盼政府能儘快出臺新的政策。

第四,農村稅費改革,使民辦教師的問題突出。稅費改革後,為了減輕學校壓力和財政負擔,對教師供給範圍進行了清理,辭退沒有“民師聘用書”和“民師供給卡”的民師276人。民辦教師在一定時期給教育事業作出了極大的貢獻,他們付出較多,有的民師把畢生的精力都奉獻給了教育事業,而回報很少,財政每月定補38元,村級按年補助1-XX元,辛苦一年只有XX多元的收入,現在卻因為沒有民師聘用書或民師供給卡而要離開心愛的講臺,給他們在心靈上是極大的傷害。

第五、稅費改革對基礎教育的佈局調整提出了新的要求,通過佈局調整,擴大辦學規模,學校的基本建設,危房改造等配套資金,地方政府很難到位,後續資金無來源。專項資金在撥付過程中,由於中間環節過多,資金到位不及時。此外,還有教師的社會保障、普九債務的有效化解等問題,都是制約經濟貧困落後地區基礎教育生存和發展的因素。

綜上所述,稅費改革給基礎教育、特別是經濟不發達地區的基礎教育帶來的負面影響,不能輕視。他使貧困落後地區的教師待遇和發達地區、城市教師的待

遇反差太大,造成教師心理極不平衡。面對稅費改革後,農村基礎教育財務管理的現狀,我們必須積極探索、尋找對策。否則,貧困地區基礎教育不能生存和發展,教育質量難以保證,形成惡性迴圈,將會嚴重製約我市經濟的發展。

農村“稅費改革”、貧困地區義務教育試行“一費制”帶來的諸多矛盾與問題,已經引起了領導的高度重視和社會各界的關注。農村義務教育正常經費需求如何保障,基礎教育的持續發展資金從何而來,核心問題是:各級政府根據各自責任和財力,積極調整各級財政預算資金支出結構比例,真正站在“科教興國”的高度,認真貫徹“保證教育優先發展和適度超前”的方針,千方百計確保農村基礎教育的“吃飯、運轉、發展”的基本需求,特別是教師“吃飯”和學校危房改造等問題要切實解決好。

國家和省級政府應進一步加大對貧困地區教師工資轉移支付和危改資金專項補助力度。市(縣)級人民政府在保證教育經費支出佔可用財力一定比例的情況下,下差部分上級轉移支付應該承認。上級轉移支付不能解決的,應該出臺政策或規範性的檔案,將教師工資發放作出統一規定,儘量縮小地區之間和行業之間的待遇差別,只有在教師待遇上提高,才能留住人才,才能穩定人心。

將學生在校基本生活費、服務費與基本學習費用區別開來。學生住宿費和搭火費用屬基本生活費,應根據市場供求,按成本據實收齲建議將學生在校基本生活費用收取標準的制定權下放到市(縣),由各市(縣)根據市場規律,核定專案、規範收費。

發展教育要動員全社會的力量,形成以國家辦學為主體的多種形式並存的教育體系,建議政府部門從政策上、制度上加以引導,積極鼓勵社會力量投資發展教育事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