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工作範例 辦公範例 個人範例 黨團範例 簡歷範例 學生範例 其他範例 專題範例

我縣幹部“下訪月”活動開展情況的調查報告

欄目: 調查報告 / 釋出於: / 人氣:1.1W

縣委:<?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我縣幹部“下訪月”活動開展情況的調查報告

近日,縣委信訪辦、縣目標督查辦、縣維穩辦聯合對全縣各級各部門(單位)開展幹部“下訪月”活動情況進行了調查和了解。現將有關情況彙報如下:

一、活動開展情況

通過活動的開展,全縣各級幹部充分認識到“下訪月”活動是我縣實施親民工程、“爭當農民好兒子”活動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瞭解社情民意的重要手段,是幹部作風轉變的具體體現,是確保全縣長治久安的一項重要舉措。全縣各級幹部積極參與“下訪”,切實解決群眾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縣級領導率先“下訪”。自“下訪月”活動開展以來,36名縣級領導深入掛包鄉鎮、部門(單位)安排督促“下訪月”活動的開展,率先垂範深入基層進行“下訪”,協調相關單位部門切實解決掛包的重要信訪案件和“下訪”排查的具體問題。36名縣級領導共“下訪”75人次,協調解決具體問題47個。各級幹部積極參與“下訪”。全縣各級幹部在“下訪月”活動中積極參與“下訪”,並對排查的矛盾糾紛和安全隱患進行及時化解和整改。全縣各級幹部共“下訪”500餘人次,排查各類矛盾糾紛和安全隱患752起,解決群眾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410個。“下訪月”活動的開展,既促進了各級幹部的作風轉變,又進一步瞭解了社情民意,密切了黨群幹群關係,也有利於維護全縣社會穩定。

二、存在的問題和建議

通過調查發現,全縣“下訪月”活動的開展雖有所行動,但活動的開展仍然存在一些較為突出的問題。一是活動開展不夠深入。全縣各鄉鎮和縣級部門(單位)中有的對“下訪月”活動的認識不充分,至今沒有深入領會《通知》的精神,聲稱沒有收到檔案;有的對“下訪月”活動安排佈置不紮實,缺乏跟蹤督查;有的在“下訪”活動中對問題的排查不全面、不具體,工作停留在安排佈置上,缺乏系統的安排佈置;有的對排查的問題整改不力,導致問題解決也不堅決、不徹底,矛盾和隱患仍然存在,如:蹬子吊橋的整治和西城新區危巖的排險工作。二是“下訪”活動的責任制不明確。少數部門沒有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認真對縣委排查的重要信訪問題落實整改責任,致使有的問題久拖不決;如規範蹬子電站庫區用電秩序引發的問題。三是檢查督促的力度不夠。部分鄉鎮、縣級單位的領導對“下訪月”活動都只是做了安排,既沒有親自進行深入“下訪”,更沒有靠前進行跟蹤督查。四是部分幹部存在“畏難惱火”思想。沒有動真情、出實招去解決問題,一味說無錢辦事,遇事踢皮球、繞道走,甚至對份內的事上推下卸,“畏難惱火”思想嚴重。主要表現在工程款的拖欠兌現問題。

為切實把“下訪月”活動推向深入,使各類矛盾糾紛和安全隱患得到及時化解和整改,確保社會穩定,建議進一步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建立幹部“下訪”活動的長效機制。縣級領導每季度,鄉鎮和縣級部門(單位)領導幹部每個月必須進行一次“下訪”,每季度進行一次彙報交帳,並將此項工作納入各級領導幹部年終述職和工作考核的重要內容。二是落實領導幹部“下訪”責任。各級領導幹部必須負責督促分管工作範圍內和掛聯鄉鎮的“下訪”活動的開展,以及對排查的問題及時進行妥善處理,定期通報工作落實情況。三是紮實解決“下訪”中排查的具體問題。各級各部門必須認真解決領導幹部“下訪”中排查的具體問題,落實首問責任和領導責任追究,對可以當場解決的問題要當場解決,對不能當場解決的問題必須及時彙報領導班子集體研究解決。縣委、縣政府要定期聽取縣級領導幹部的彙報,縣級領導定期聽取分管工作內和掛聯鄉鎮的彙報。四是暢通“下訪”資訊渠道。各級各部門必須及時反饋“下訪”活動中的有關資訊,為領導決策提供全縣安全穩定資訊。五是縣委、縣政府要不定期研究解決有關重大問題。有些問題帶有共性,對這些問題需要縣委、縣政府及時進行研究,為各級幹部解決問題提供政策依據。六是將幹部“下訪”納入各級領導幹部作風建設的重要內容。“下訪”是各級幹部作風轉變的具體體現。縣委、縣政府要把“下訪”納入轉變幹部作風的重要內容,落實縣委組織部或縣紀委牽頭實施,定期檢查,並把此項工作的開展和落實情況作為領導幹部政績考核的重要內容。

三、目前影響穩定的主要問題和急需縣委、縣政府研究解決的問題

通過對全縣“下訪月”活動開展情況的調查發現,目前時近年終,以下一些情況是目前影響社會穩定的主要問題:一是要求鄉鎮償還債務問題;二是全縣重點工程建設拖欠工程款問題;三是涵水、元山、岳家等鄉鎮場鎮開發佔地補償問題;四是貧困家庭要求解決生活困難問題;五是機構改革中清退的臨時人員要求兌現清退補償及辦理養老保險的問題。

目前急需縣委、縣政府研究解決的問題有:一是規範蹬子電站庫區用電秩序引發的問題(經貿委提供方案);二是原區委、區公所,工委、辦事處退休人員要求將福利待遇納入縣上直髮的問題(組織部提供方案);三是“三大工程”傷殘人員要求提高補助標準的問題(水利局提供方案)。

二00四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