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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xx區能繁母豬保險情況的調查

欄目: 調查報告 / 釋出於: / 人氣:9.07K

開展能繁母豬保險是黨中央、國務院為促進生豬產業健康發展採取的一項重大舉措,對於幫助養殖戶分散轉移風險,穩定生豬市場供應,促進農業產業持續健康發展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近日,我們對xx區XX年以來開展能繁母豬保險情況進行專項調查。

關於xx區能繁母豬保險情況的調查

一、開展能繁母豬保險的基本情況

xx區財產保險公司於XX年9月15日起開辦了能繁母豬保險業務,能繁母豬保險操作方式主要為:承保期限1年,保險金額1000/頭,保險費率6%,補貼80%由中央、省、市、區四級財政共同分擔並按50%、10%、8%、12%的比例分擔;補貼資金管理方式實行“按實補貼,一年一結”;養殖戶承擔保費20%,即12元/頭;保險範圍存欄數在30頭以上,能夠保證飼養質量的養殖戶可直接參保,30頭以下的散戶可通過鎮、村組織聯合參保。

XX年12月末,xx區保險公司簽出保單25筆,參保母豬13948頭,佔應保數的62.3%;XX年12月末,簽出保單38筆,參保母豬25949頭,佔應保數的87.5%;XX年12月末,簽出保單36筆,參保母豬3380頭,佔應保數的99.55%。XX年能繁母豬總保收入83.69萬元,賠付金額2.8萬元,簡單賠付率為3.35%;XX年能繁母豬總保收入222.87萬元,賠付金額66.81萬元,簡單賠付率為29.98%;XX年能繁母豬總保收入282.92萬元,賠付金額171.66萬元,簡單賠付率為60.67%。從三年的承保、理賠情況來看,能繁母豬保險工作進展良好,有力推進了全區生豬養殖業的發展。截至今年9月底xx區能繁母豬存欄數達33951頭,良種覆蓋率達96%。

二、能繁母豬保險中存在的問題

(一)賠付率高,虧損增大,影響了保險機構的積極性。近兩年來,生豬疫病頻發,造成大量母豬死亡,給保險公司賠付帶來較大壓力。XX年至XX年末,xx區能繁母豬保險共計賠付240萬元,簡單賠付率達60.01%,基本接近保險業內公認的保險賠付率盈虧平衡點70%的水平,加上承保查勘理賠成本,影響了保險公司對生豬保險的積極性。

(二)保險監督機構不健全,騙保、騙賠現象時有發生。近年來由於生豬養殖業收益的波動,在一定程度上加劇了養殖戶和營銷人員的道德風險,騙保、騙賠現象時有發生。主要表現有:一是投保把關不嚴。由於保險監督機構人員少,制度不夠完善,多數工作主要依靠鎮畜牧獸醫站和保險營銷人員完成,在入保條件的把關、造冊登記、耳標配戴、保單製作等方面給出現漏洞。二是監督管理不到位。母豬死亡接到報告後,部分檢驗人員未到現場瞭解情況,就出具死亡檢驗證明。三是道德風險管控難。由於農村地區廣大,農民居住分散,加上農業生產中不確定的因素多,造成保險公司對道德風險的管控力度大大降低。如甲地死亡的母豬,在甲地已檢驗理賠後,又拉運到乙地再報案理賠的現象依然存在。

(三)養殖場(戶)的保險意識和防災防疫措拖有待增強。一方面,我國的保險密度和保險深度一直處於較低水平,風險意識較低加上僥倖心理,使一些養殖戶對未來風險轉嫁的偏好遠遠低於對已有抓得住的現錢的偏好。再加上當前農業生產效益相對較低,養殖戶年人均收入較少,即使國家已對保費進行了80%的補貼,部分養殖場(戶)仍不願參保。另一方面,保險責任範圍不能完全滿足養殖戶的實際需求。現行的能繁母豬保險雖然責任範圍履蓋面較廣,但從養殖戶的保障需求而言,並沒有解決某些在實際飼養環節中遇到的大問題,從而導致養殖戶投保積極性不高。如近年來豬的疫病越來越複雜,母豬生殖系統疾病越來越多,造成配種不成、死胎和難產等影響母豬繁殖能力的現象增多,但這些又不在保險責任範圍之內。另外,養殖戶的防災防疫措拖不力。據調查,在能繁母豬防疫上,有的養殖戶為了節約開支,不按要求使用畜牧部門提供的防疫技術,影響了防疫效果。

(四)保險理賠鏈條缺位,人員不足,賠付時間長,影響了養殖戶的投保積極性。xx區能繁母豬保險的辦理保險機構只有人保財險公司1家,該公司一線員工不到12人,工作力量上明顯難適應能繁母豬保險辦理和保險理賠需要,影響了理賠案件的快速辦理。

三、對策和建議

(一)加大宣傳力度,提高養殖戶參保意識。充分利用各種方式,加大宣傳力度,讓每一位養殖戶都能瞭解能繁母豬保險的相關政策規定,提高養殖戶的參保積極性,力爭做到能繁母豬“應保盡保”,讓惠農政策惠及更多的養殖戶。

(二)規範投保程式,嚴格執行投保標準。投保實行“四同步”,即入戶觀察、耳標配戴、保費收取、保單製作四個同時進行。必須確保每一頭保險母豬都得到現場確認,畜牧部門、保險部門雙方在場,不能進行聽取投保,提前投保,以杜絕超齡投保或超範圍投保等現象發生。

(三)加強溝通協作,形成工作合力。能繁母豬保險工作涉及多個部門,應建立聯合工作機制,按照職能範圍,協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畜牧部門應加強技術人員培訓管理,提高防疫水平。財政部門應加強資金監督管理,提高補貼標準,確保補貼資金及時、足額到位。承保機構應不斷提高服務質量和工作效率,不斷滿足養殖戶的需求。

(四)充實和增加保險工作力量,簡化理賠程式。加強和充實保險公司工作力量,強化對能繁母豬保險的內控管理,建立健全規範查勘、定損和理賠流程,簡化理賠手續和環節,明確理賠時限,堅決杜絕惜賠、少賠、拖延不賠等行為,為參保養殖戶提供優質便捷的保險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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