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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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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畢業生是國家寶貴的人才資源。積極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有利於青年人才的健康成長和改善基層人才隊伍的結構,有利於促進城鄉和區域經濟的協調發展,有利於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和鞏固黨的執政地位。各地區各部門要站在黨和國家事業發展全域性的高度,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在充分發揮市場配置高校畢業 生人才資源的基礎上,進一步加大政府巨集觀調控力度,切實做好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工作,努力建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的長效機制。

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

一要開展積極有效的思想政治教育,引導大學生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自覺地把個人理想同國家與社會的需要緊密結合起來。要通過社會實踐等多種方式,幫助大學生深入瞭解國情、瞭解社會,正確認識就業形勢,樹立行行建功、處處立業的觀念,踴躍到基層鍛鍊成才。要加大輿論宣傳力度,唱響到基層、到西部、到祖國最需要的地方建功立業的主旋律,在全社會形成良好的輿論導向。

二要完善人才資源市場配置與政府巨集觀調控相結合的執行機制,進一步消除政策障礙,健全社會保障體系,促進高校畢業生到西部地區、艱苦邊遠地區和艱苦行業就業;要創造良好的政策環境和市場條件,鼓勵和支援高校畢業生到基層自主創業和靈活就業;要為高校畢業生到各類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單位就業營造氛圍、疏通渠道、創造條件;要探索建立高校畢業生見習制度,幫助回到原籍、尚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提升職業技能,促進供需見面,使他們儘快就業。

三要選拔有基層工作經歷的高校畢業生充實到公務員隊伍。從XX年開始,省級以上黨政機關考錄公務員,考錄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高校畢業生(包括報考特種專業崗位)的比例不得低於1/3,以後逐年提高。對招錄到省級以上黨政機關、沒有基層工作經歷的高校畢業生,應有計劃地安排到縣以下基層單位工作1至2年。同時規定,今後在選拔縣處級以上黨政領導幹部時,要注意從有基層工作經歷的高校畢業生中選拔。

四要進一步擴大選調生的規模,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每年都要選拔一定數量的應屆優秀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工作,主要充實到農村鄉鎮和城市街道等基層單位;要繼續做好“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為西部基層教育、醫療衛生、文化、農技推廣服務等公共事業的發展提供階段性服務;招募高校畢業生到鄉鎮開展支教、支農、支醫和扶貧工作;要有計劃地選拔一定數量的高校畢業生到農村和社群就業。同時還規定,對志願服務西部、到鄉鎮開展支教支農支醫和扶貧、到村和社群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工作2至3年後,報考公務員或研究生的,給予政策優惠。

五要加大財政支援的力度,地方財政可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和發展需要安排專門經費,用於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中央財政將通過不斷加大轉移支付力度予以支援。《意見》還要求實行面向基層就業的定向招生制度;做好高校畢業生就業資訊服務工作;面向基層經濟社會發展需要,進一步深化高等教育改革。

六要強化各級黨委和政府的責任。各級黨委和政府要注意結合本地實際,明確目標任務,採取有力措施,創新工作方法,把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的各項政策落實到位。組織人事部門要從政治上愛護、工作上關心在基層工作的高校畢業生,積極為他們在基層經濟社會發展的各項事業中貢獻才智創造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