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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幫扶失地農民試點工作情況的調查與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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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景德鎮市建設經濟重鎮、旅遊都市和特色瓷都及我縣建設“三城一中心”步伐的加快,徵佔農村土地的力度越來越大,失地農民越來越多。由於體制、機制和管理等各方面的原因,一部分農民失地又失業,成為新的困難群體,社會矛盾日漸突出。為有效解決這一突出矛盾,##縣委、縣政府出臺了十項幫扶措施,並於2004年6月開始在該縣湘湖鎮進行失地農民幫扶試點工作

縣幫扶失地農民試點工作情況的調查與思考

一、十項幫扶措施和失地農民界定標準

十項幫扶措施:

1、為保障失地農民的基本生活權益,給已辦《失地農民(人員)證》中女年滿55週歲、男年滿60週歲的辦理農轉非,符合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的,可享受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不符合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的,縣政府參照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給予生活補助。享受低保和生活補助的標準為:女55週歲—59週歲,男60週歲—64週歲,每月補助50元。女60週歲—64週歲,男65週歲—69週歲,每月補助60元。女65週歲、男70週歲以上,每月補助70元。

2、失地農民辦理農轉非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或政府生活補助的,可繼續享有當地村民同等待遇。

3、失地農戶子女在九年義務教育階段,憑戶口薄、失地農戶證在就近入學的中國小就讀免交雜費,免交費用由鄉鎮財政負擔。報考縣一中(以第一志願為準且為應屆畢業生)可在招生統招分數線基礎上降低10分錄取。

4、對失地農民中的適齡青年,本人應徵並符合條件的,優先批准服兵役。對失地農民較多的鄉鎮,縣徵兵辦可對其兵員指標酌情傾斜。

5、對失地農民參照下崗職工再就業有關規定進行免費就業培訓,並協呼叫地單位、用工單位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用。

6、有條件的鄉鎮,可結合小城鎮建設或商貿開發,規劃建設農民街,在同等條件下優先安排失地農民進街經商創業。

7、集體經濟組織有“五荒”(指荒山、荒地、荒水、荒坡、荒灘)資源的可調劑一部分優先發包給失地農民發展農業經濟,荒山經營權可一定70年不變,荒地、荒坡、荒灘、荒水經營權可一定30年不變。

8、失地農民從事二、三產業的,工商、稅務、衛生、環保等部門在辦證時只收取工本費,涉及的縣級各種規費一律按規定標準最低幅度的30%收取。

失地農民從事種植業、養殖業、捕撈業取得的所得,不繳納個人所得稅;銷售水產品、畜牧產品、蔬菜、果品、糧食和其它農產品,月銷售額不足5000元或每次(日)銷售額不足200元的,不繳增值稅。

失地農民從事二、三產業個體經營的,按國地稅最低起徵點實行優惠。

9、失地農民未擇業者可參照個體工商戶和自由職業者參加基本養老保險辦法參保。

10、失地農戶有線電視收視費每戶每月補助7元,補助資金由縣財政負擔。

失地農戶的界定標準:

失地農戶指我縣因工程建設而依法徵用水田面積70%以上或因徵地後人平不足0.3畝水田的農民。

二、試點工作基本情況

湘湖鎮試點工作調查了景德鎮陶瓷學院新校區、東璟藝術陶瓷、玉源大道等6個徵地專案建設涉及到的被徵用土地農戶的基本情況,涉及4個村委會,18個村小組,共計395戶農民。經各方認定,該鎮有71戶農戶為失地農戶。

(一)精心組織,周密部署。為切實搞好試點工作,縣委、縣政府在依據有關政策、深入調研的基礎上制定了《關於對湘湖鎮失地農民進行幫扶試點工作方案》、《關於印發對湘湖鎮失地農民核發失地農戶證試點工作等實施意見的通知》等檔案。同時,成立了以縣長為組長的幫扶失地農民試點工作領導小組,對試點工作進行具體研究和部署,並派出工作組進駐湘湖鎮,協助該鎮搞好整個試點工作。

(二)加大宣傳,上門服務。為取得農民的理解、支援和配合,將《土地管理法》、《失地農民幫扶十項措施》、《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和《致被徵地農戶一封信》1000餘份發放到每一戶徵地農戶手中,增加政策的透明度,使群眾瞭解政策,做到心中有數。同時,堅持服務“四上門”,即:上門宣傳政策、上門摸底調查、上門解難釋疑和上門發證(失地農戶證)發折(低保存摺),所有必辦手續由工作人員逐戶上門辦理,得到了廣大農戶的大力支援。

(三)實事求是,“陽光”操作。明確調查重點為:1、被徵地農戶家庭人口和每人的出生年月(以戶口本為準)及文化程度;2、被徵地農戶一九九八年第二輪承包水田面積及各地塊名稱和麵積;3、被徵地農戶被徵用承包的水田面積及地塊名稱和麵積;4、被徵地農戶被徵土地實際測量面積及地塊名稱和麵積;5、被徵地農戶剩餘的承包水田面積及地塊名稱和麵積;6、被徵地農戶剩餘人平水田面積;7、被徵用水田佔二輪承包水田面積(%)。在整個調查過程中始終堅持做到“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先後召開3次群眾代表座談會,徵求群眾的意見,並對調查核實後的徵地面積、家庭人口等進行了兩次張榜公佈,接受廣大群眾的監督。同時,對有關問題的處理在不違背原則和廣泛徵求群眾代表意見的前提下,尊重事實,尊重農村的風俗習慣進行操作,從而確保了整個試點工作的順利進行。

(四)群眾滿意,成效明顯。通過幫扶試點工作的開展,使該鎮失地農戶得到了實實在在的實惠,幫扶成效顯著。1、有45名老人每月可領取50—70元不等的最低生活保障補助;2、有30餘名適齡青少年讀書可減免雜費,而且將來考縣一中時,可降低10分錄取。今年就有一失地農戶之子因降低10分被錄取縣一中,該農戶節約了5100元的擇校費;3、有35戶失地農戶的有線電視月租費每月減免7元。4、有23名失地青壯年農民被推薦到陶院新校區工作。

三、試點工作反映出的問題

(一)98年距現在已有六年,人口及承包田均有變化,且情況複雜,給試點工作帶來不便。各農戶手中現有的承包證是1998年第二輪土地承包時核發的,有部分農戶因家庭人口死亡或增加進行了土地流轉,但承包證未改;部分農戶已進行父子或兄弟分戶,人口變化較大;還有娶進、嫁出、當兵、考上大學等人口變化較大。凡此種種,給失地農戶的認定和開展幫扶工作帶來了一定的難度。

(二)界定失地農戶標準有待完善。此次確定失地農戶執行的標準是兩個(徵用土地佔承包面積70%以上或剩餘承包面積人平不足0.3畝),達到第一個標準的農戶數是固定的,但達到第二個標準的農戶數是動態的。隨著被徵地農戶的家庭人口增減而變動,人口增加可能成為失地農戶,人口減少可能失去失地證。

(三)幫扶工作制度有待進一步完善。這次湘湖鎮試點工作是以98年農戶承包的農田為基礎,調查98年以後因市、縣重點工程建設而徵用的土地情況。湘湖鎮98年以前徵用的土地不多,尚可以執行,如果放到我縣其它鄉(鎮),尤其是##鎮、洪源鎮,他們98年以前都徵用了大量的土地,而農戶實際耕種的農田,許多村組在98年第二輪承包時並未進行重新分配承包,仍延續98年以前的承包面積,如何落實幫扶措施難度較大。

四、失地農民幫扶工作當前進展

湘湖鎮試點工作實施以來,得到了全縣廣大農民朋友的關注,紛紛要求縣委、縣政府在全縣開展失地農民幫扶工作。針對這一情況,縣委、縣政府審時度勢,進一步完善了十項幫扶措施,將失地農民界定標準改為“被依法徵用水田面積70%以上的農民確認為失地農戶或被依法徵用水田面積未達到70%的,按每戶徵用1.3畝水田確定1名家庭成員為失地人員,超過1.3畝不足2. 6畝的,仍按1人計算,依此類推”,出臺了《##縣失地農民幫扶暫行辦法》,並於2004年12月召開全縣失地農民幫扶工作動員會議,在全縣進行推廣。目前,幫扶工作進展順利,得到了廣大農民朋友的認可和歡迎。

五、失地農民幫扶思路和對策

妥善解決土地徵收後失地農民的生產和生活問題,是保障經濟建設用地、維護農民合法權益、建設和諧平安社會的要求,是促進農村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的重要方面。《國務院關於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中指出,“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完善徵地安置辦法,妥善安置被徵地農民,使被徵地農民的長遠生計有保障。”為此,我們應高度重視並積極探索工業化和城市化程序中失地農民權益的保護對策,逐步建立“經濟補償、社會保障、就業服務”三位一體的新模式,實現土地徵用與勞動力安置、建立社會失業和養老保險制度同步進行,讓農民分享城鎮化帶來的現代文明成果,使城鎮化走上持續快速健康發展的軌道。

(一)完善徵地程式。土地徵用程式主要包括3個步驟:徵用土地的公告或通知程式,保障有關人員充分的知情權;所有受影響的土地權人蔘與土地徵用過程的公開程式,明確有關權利人的參與權和異議權;司法救濟程式,允許有關權利人尋求司法救濟,通過司法權制約政府的土地徵用行為。

(二)建立合理的徵地補償和利益分享機制。當前,對公益性徵用採取不完全補償原則,徵地費以農用土地基準地價為標準測算;對於經營性徵購,則應採取完全補償原則,運用市場機制決定徵用土地的均衡價格。同時,要隨著經濟發展水平的提高,應以農民徵地補償費全部進入社保測算能領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作為參照系,將現行補償標準提高。

(三)加強對失地農民就業勞動技能的培訓。農民市民化的重要前提是農民就業的社會化、非農化和充分化。要建立健全以職業技術教育為主的、多層面的縣鄉村三級農民職業技能培訓網體系。要加大以職業技術、崗位技能為重點的就業培訓,引導失地農民提高自謀職業、競爭就業的自覺性和能力,積極主動地參與市場化就業。要充分發揮政府作用,加強與用工企業的聯絡,定向培訓,使失地農民能較為順利地就業。

(四)建立健全失地農民的社會保障機制。鑑於土地的保障功能,為失地農民解決社會保障問題是徵地制度改革中不可或缺的重要方面,也是對失地農民進行幫扶的重要內容。失地農民社會保障的內容應包括失地農民最低生活保障、失地農民的養老保障和醫療保障,其中首要解決的是失地農民的最低生活保障問題。建立被徵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所需資金,由政府、集體和個人共同承擔的辦法多渠道籌集,其中農民個人承擔部分主要從徵地安置補償費中抵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