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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電下鄉”政策執行情況調查報告

欄目: 調查報告 / 釋出於: / 人氣:6.48K

家電下鄉是應對當前國際金融危機,惠農惠牧,帶動工業生產促進消費、拉動內需的一項重要舉措。這項工作是從2019年12月1日在山東、河南、四川等地進行試點,2019年12月1日在內蒙古、遼寧、黑龍江等10個省(自治區、直轄市)開始執行,從2019年2月1日起在全國推廣。

“家電下鄉”政策執行情況調查報告

為了保證這項政策落到實處,國家、省、市對生產、銷售、補貼資金管理及兌付等各個環節均做了相應規定,並相繼出臺了一些政策措施不斷完善這項工作。

為了掌握該政策在自治區的執行情況,財政廳開展了家電下鄉政策執行情況的調查,調查過程中我們針對家電下鄉政策執行中存在的問題和人們一些認識誤區進行了瞭解及分析。

商務部設立了家電下鄉資訊管理系統,家電下鄉產品均通過公開招標方式確定,考慮了生產、流通等環節的合理稅費和利潤,也充分考慮農民的訴求,並簡化補貼程式,增加了補貼品種。

家電下鄉工作得到了紮實有效的推進,取得了初步成效,在讓農民獲得實惠的同時,進一步拉動了內需,擴大了農村消費市場。但同時,實施中也發現需要進一步完善和解決的問題。

一、存在的問題

(一)農民對政策不瞭解,存在認識誤區。

雖然家電下鄉政策利用廣播、電視、報紙、傳單等多種方式進行了宣傳,但部分人對有關政策關注度不夠。主要包括部分人認為家電下鄉產品是偽劣商品,甚至有少部分人誤認為是在傳銷;對家電下鄉產品的最高限價不理解,將最高限價說成國家指定價格;還有些人認為,家電下鄉產品已經抬高了價格,扣除國家給予的13%補貼,所購家電的價格還是高於市場價;不瞭解家電下鄉產品的保修內容及家電下鄉產品是免費送貨並安裝的;不清楚補貼兌付程式等。

從我區家電下鄉啟動到實施,僅6個月時間,開始時一些工作人員對政策也不十分清楚,如將家電下鄉產品的標識卡全部由鄉鎮收回,未讓農民辦理結算性賬戶等。

(二)受補貼程式、辦公條件等因素限制,補貼發放進度較慢。

農民領取家電補貼,先要將資料帶到鄉鎮財政所申報,然後由財政所上報縣財政局稽核,縣財政局稽核後將補貼資金通過銀行或信用社打入農民的存摺。由於一些鄉鎮不能上網,農民申報還需到縣財政局辦理,另外農民對申領補貼所要求準備的資料不瞭解、一些鄉鎮每週僅有一天受理申請,農民提供的存摺不是結算賬戶等原因,造成農民很難一次完成申報,還有些地區需要影印兩份申報資料,部分農戶路費及影印費用去了大部分補貼資金,這些因素都挫傷了農民購買“家電下鄉”產品的積極性。還有些基層銷售網點都是定稅,發票的領用是受限制的,銷售產品後不能及時開出發票,或錄入銷售資訊不及時,影響農民及時領取補貼。

(三)偏遠地區農民購買家電下鄉產品還需承擔運費。

由於家電下鄉中標產品都是低價位的微利商品,按要求需免費送貨上門、提供安裝除錯等服務,服務成本比城市居民高。小的銷售網點超過定額,還要比以前多承擔3%的稅負,所以一些基層銷售網點在銷售家電下鄉產品時,送貨都加收了不等的運費。這樣做違反了家電下鄉政策的規定。

(四)維權意識差,不索要或保留髮票及標識卡

偏遠地區農民由於距離兌付網點遠,不瞭解兌付程式,擔心兌付手續繁瑣,商家給予一定的銷售折扣後,就不再索要發票及標識卡,這樣不但農民自身的權益難以得到保證,而且由於 偏遠銷售網點很容易取得農民的戶口、身份證,甚至銷售人員本身就是農村戶口,這樣可能產生銷售網點騙取補貼的情況。

有些鄉鎮要求農民申領補貼時,將標識卡全部交回了鄉鎮,也有部分農民為了節省1元錢的影印費,就把標識卡交給了鄉鎮。這些都有可能造成購買家電下鄉產品的農戶難以享受到應有的售後服務。

(五)極個別地區出現打著家電下鄉旗號向農民行騙的行為。

我們在調查中,瞭解到個別地方有不法分子打著家電下鄉的旗號,到農民家中銷售偽劣商品,已有農民上當受騙,這一事件該地區的家電下鄉工作造成較壞的影響。

二、對策建議

(一)進一步加大政策宣傳力度。

家電下鄉是一項重要惠農政策,由於開展時間短,政府、生產企業、銷售企業都需要一個瞭解和適應過程,農民對家電下鄉政策也需要不斷熟悉。因此,應通過多種宣傳方式,大力開展政策宣傳,尤其是家電下鄉的最新政策,讓廣大農民瞭解家電下鄉種類、領取財政補貼程式、地點、受理兌付時間等內容,並對農民容易誤解的方面加強宣傳。

銷售網點是農民瞭解相關政策的重要渠道。有關部門要多與銷售網點進行資訊交流,並將宣傳資料發放到銷售網點,便於銷售人員對有關政策進行宣傳。

(二)正確認識家電下鄉產品銷售價格。

當前有關部分人認為,家電下鄉產品抬高了售價,農民享受補貼後所購商品還高於市場價。針對這一問題我們走訪了一些銷售網點,實際情況是:電器從廠家到鄉鎮一級經銷商,中間的代理商一般會經過三級,基層經銷商還需要繳納稅費、送貨上門、承擔必要的經營費用,利潤已較低,而一些規模較大的銷售商,由於規模運輸和生產廠方給予的優惠,利潤空間要比基層經銷商大,售價要比偏遠地區便宜,這樣就讓人感到偏遠地區買的家電比網上或市區貴,誤認為家電下鄉產品是抬高了價格。再加上各品牌商品留給經銷商的利潤空間是不同的,有價格差異屬於正常情況。農民購買家電下鄉產品時,商家當然願意把最高限價當成銷售價格獲取更多利潤,而不領取補貼的人去買家電下鄉產品時,銷售商會給予一定的折扣,我們要正確認識這一情況,農民在購買產品時,也要貨比三家,明白最高限價不是指定銷售價,家電下鄉產品是可以講價的,農民在購買時不要先說明我是來購買家電下鄉產品的,要以合理的價位購買家電下鄉產品後,再去申領補貼。

(三)適當給予基層經銷網點政策扶持。

針對大多銷售網點都是定稅(包稅),每月領取發票的數量是受限制的,稅務部門要提高發票供應數量,以便於經銷網點及時為購買家電下鄉產品的農民開具發票,同時國家隊偏遠基層銷售網點給予適當運費補貼,提高其銷售積極性。

(四)進一步加快地方政策的制定。

為了進一步做好家電下鄉工作,國家針對近期部分地區出現的補貼兌付不及時等問題及時制定了《家電下鄉操作細則》,進行簡化補貼程式試點,由過去鄉鎮財政所稽核、縣財政局兌付改為銷售網點代審、鄉鎮財政所兌付。但由於各地方相應實施辦法未及時出臺,個別地區出現暫停兌付的情況,各地要及時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出臺或明確相應措施,確保家電下鄉工作順利進行。

(五)對貧困鄉鎮給予工作經費補貼。

一些貧困鄉鎮辦公條件較差,不能上網。新的補貼兌付程式鄉鎮財政所的工作必須要在網上完成,一些鄉鎮目前正在聯網,這將增大鄉鎮財政所的開支,為了保證工作的順利進行,建議對貧困鄉鎮給予部分工作經費補貼,使鄉鎮有專人負責完成稽核兌付工作。

(六)加強檢查監督,完善網點設施條件。

要加強對備案網點的監督力度,建議投訴與查處機制,對假借“家電下鄉”旗號誤導農民的,快速進行查處。同時,要求基層銷售網點配備錄入銷售商品資訊的電腦等相關裝置,幾時開具發票和錄入產品銷售及稽核資訊,方便農民申請補貼。

加大監督檢查力度,掌握銷售網點的商品進銷存、發票的開具和稅收繳納情況,尤其是實行由銷售網點代理稽核墊付補貼資金的,防止騙補行為的發生。

(七)適時調整“家電下鄉”的最高限價。

為了滿足農民市場不同層次需求,針對農民消費需求,國家已先後將彩電的最高限價由最初的1500上調至2500到目前的3500元,保障了農民對部分適銷對路產品的需要,擴大“家電下鄉”產品檔次範圍。

同時還要根據市場供求等多方面情況,對已公佈的最高限價商品,及時進行調整,發現家電下鄉產品有超出公允的利潤的,要及時對最高限價做出調整,確保農民買到質優價廉的家電下鄉產品。進一步加快汽車和摩托車下鄉的實施進度,我們在調查中發現農民對汽車和摩托車下鄉非常關注。

家電下鄉政策是國家擴大內需、改善民生、促進經濟平穩較快增長的重大舉措,也受到了廣大農民的歡迎,我們要積極加強宣傳與引導,讓農民正確認識家電下鄉產品,探索適合農民的補貼方式及方法,相信隨著家電下鄉工作的開展,家電下鄉政策將會更加深入人心,對強農惠農,促進消費起到更加積極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