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工作範例 辦公範例 個人範例 黨團範例 簡歷範例 學生範例 其他範例 專題範例

農村貧困戶調查報告(通用4篇)

欄目: 調查報告 / 釋出於: / 人氣:6.43K

農村貧困戶調查報告 篇1

在目前全國上下進入法治建設的新時代,我縣農民的法律意識狀態如何?他們的權利意識、法律保護意識和民主意識的狀態又如何呢?為了解現今我縣農民的法律意識狀況,更好地加強和增進農民的法律意識,使其樹立正確的法律觀念,對我們的法律有正確的態度,真正做到知法、懂法、守法、用法。我們選擇幾個鄉鎮採取走訪、座談、問卷調查等形式對農民法律意識情況進行了調查。

農村貧困戶調查報告(通用4篇)

一、目前我縣農民的法律意識狀態

1、傳統的習慣根深蒂固。隨著法治化程序的加快以及多年的普法教育,全縣農民法律知識貧乏的現象得到了一定的改觀,農民的法律、權利意識在不斷增強,越來越多的農民知道當權利受到侵害時可以拿起法律武器捍衛自己的合法權益。但總體來看全縣農民的法律意識依然相對淡薄,傳統意識較濃,農村法制宣傳還有很多不盡如人意的地方。主要表現在法律素養低,害怕打官司,對法律缺乏信任,薄情優先於法。從走訪的人員和媒體披露的大量案件來看,在一部分農民的腦子裡的法律意識仍是空白,即使自己或家人受到了嚴重侵害,也不知道用法律來保護自己,或者想尋求法律保護,確不知道該如何著手;也有一些像經濟往來的行為,如借款不寫借條,總以為大家是熟人、朋友,不會出問題,一旦出了問題,又無憑無據,無法求得法律的保護;更有甚者,一些村幹部的法律意識也十分淡薄,公然出面去解決本村發生的刑事案件,以私了的方式解決,使得觸法刑法的犯罪分子逍遙法外。

2、農民對法律的認識不到位,法律上的權利和義務意識淺薄。大多數的農村村民不懂得法律所規定的權利和義務,更多的人認為法律不是保障人民權利的實現,而在更多的限制人的行為的發生。在很多的村民自治選舉中我們看到很多村民出售自己的選票,候選人用金錢買選票的事情屢屢發生。他們不知道這樣濫用自己權利的後果是導致選舉結果並不能達到真正實現村民自治的目的,而以損壞自己的利益告終,而這種權利、義務意識的淺薄最終不能達到維護自身利益的需要。

3、農民法律意識存在誤區。覺得上法院打官司不是手段,特別是涉及到民告官如土地徵用賠償等問題上更是望而卻步。由此造成許多本可以通過法律訴訟、司法調解等法律途徑解決的問題,演變成了問題。法律意識上的這一誤區直接造成對`信賴往往勝過對法律的信賴,這也在很大程度上加大了工作量以及社會的不和諧因素。

二、產生的原因

大多數農民受教育的程度不高,文化知識面窄,談不上什麼系統的有條理的學習法律法規,廣大農民獲得的法律方面的資訊量非常少。所以,法律在廣大農民頭腦中所佔的位置自然是十分淡薄,甚至是觸犯刑律的行凶、搶劫、盜竊等嚴重侵害國家集體利益和公民生命財產的犯罪,行為人也並非無知到是否償命、犯罪是否坐牢的愚昧地步,但是他們仍然鋌而走險,這純粹就是法律意識的問題了。

三、針對以上的現象,筆者建議,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提高農民的法律意識

1、營造一個大家都積極參與的學法守法的輿論氛圍。現在的傳媒的力量是巨大的。各類傳媒應該要加大法律的宣傳力度。通過電視或是法制文藝演出等形式以直觀的方式入手,來吸引村民的注意力。在這個方面,宣傳機構、普法機構應義不容辭的擔負起自己的責任。

2、號召有關部門編寫出通俗易懂的普法宣傳教材。廣大農民的文化水都偏低,枯燥的法學理論和法律條文肯定不適應他們,所以要編寫出適合廣大農民的法律學習資料。在我們的農村,各類案件時有發生,法律宣傳的素材應該講並不缺乏,只是說沒有下大力氣、下功夫去收集整理。編寫好宣傳材料,最好條文結合實際案例、真人真事的案例。多拍攝農村生產生活與法律相關的電視短片,貼近他們的日常生活,這樣的教育才能收到更好的效果。

3、建立一支專業的普法隊伍。首先,這支隊伍應該要具備一定的法律專業水,熟悉基本的法學理論。同時,他們也應該要熟悉農村、農民的日常生活,知道農村在法律上的空白是什麼,農民經常發生的糾紛是什麼。只有這樣,才能更好的,有針對性地對症下藥、因人施教。在每逢普法宣傳日,搞好法律諮詢活動,散發宣傳資料。普法隊伍得長期做好這項工作,才能促進農民的法律意識的提高。

農村貧困戶調查報告 篇2

隨著農村居民收入穩步增長,應家塢村有相當一部分農民已過上了基本小康的生活,但是由於農村居民收入差距不斷擴大,還有一部分農戶收入水平較低、收入增長緩慢甚至下降。這種現象的存在,不僅延緩農村的全面小康程序,制約了農業的發展,也是引發社會經濟中的突出問題之一。因此,關注農村低收入戶的增收問題,對農村居民總體收入水平的提高和保持社會穩定都具有現實意義。

為了摸清新的時期貧困產生的原因,為下一步農村開展扶貧工作制定切合實際的戰略決策,駐村以來,對應家塢村部分貧困住戶進行了調查,在分析低收入農民的現狀特徵及成因的基礎上,提出促進低收入農戶增收的具體措施。

一、被調查貧困戶的基本情況

在扶貧調查收取的17戶資料中,人均收入少於1500元(浙江省20__年的貧困標準)的絕對貧困戶佔有12戶。12戶貧困戶共有人口34人,勞力9人,外出打工5人,人均收入502.5元,其中勞務收入123.2元,佔24.5%,種植業收入254.6元,佔50.5%,養殖業收入87.8元,佔17.4%,其它38.4元,佔7.6%。人均擁有耕地0.89畝,人均佔有林地0.64畝,人均擁有口糧239.5公斤。住土草房2戶,佔16.7%,住土瓦房5戶,佔41.7%,住磚瓦房及板房2戶,佔16.7%,住危房1戶,住樓房1戶,無房戶1戶。

二,貧困原因分析

從收入支出角度來說,貧困是收入少,而正常必需的支出相對收入又較多的情況下產生的,導致不能解決起碼的溫飽問題。對貧困原因調查主要採取對農戶個別訪談和通過村兩幹部座談的方式進行,從收入和支出兩方面來調查農民的貧困原因的。根據整調查情況,貧困原因有:

1、缺文化致貧。

文化程度低是導致貧困的重要原因,根據調查統計結果,12個貧困戶中家庭主要勞力是文盲和初識的有2戶,佔16.7%,國小文化程度的有5戶,佔41.7%,國中文化程度的3戶,佔25%,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有2戶,佔16.7%,高中與國中文化程度之和只佔41.7%,比例非常少。家庭主要勞力是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2戶家庭,人均收入為532.94元,而家庭主要勞力是文盲和初識的2戶家庭,人均收入僅為417.00元。人均收入在500~826元的家庭中,有10.5%的家庭主要勞力是文盲,而人均收入在300元以下的家庭中,家庭主要勞力是文盲的竟達36.6%。

缺文化必然導致觀念的落後,觀念落後是貧困的根源。貧困地區不少農民對商品經濟至今還很不習慣,他們一貫視農為本,寧願守著土地受窮,也不願昌險出外經營工商業;許多農民聽天由命,消極悲觀,缺乏信心和勇氣,把希望寄於“老天爺”風調雨順;依靠國家支援,救濟的“等靠要”思想非常嚴重,視吃救濟、拿補貼為理所當然;觀念保守,不願接受新技術,甘願受窮。

2、自然災害致貧。

因自然災害導致貧困的,也有2戶,佔16.7%的機率。因災貧困是目前絕對貧困最根本的原因,對這種貧困,脫貧速度慢,是比較難以改變的一種貧困。在應家塢村調查中的有兩戶村民。因災貧困也是返貧的根本原因,由於國情所決定,上世紀我國的脫貧標準低,有些農戶一旦遇到自然災害,又加入貧困的行列。

3、因病、殘致貧。

因病、殘導致貧困的原因,在所有貧困原因中佔第一位,共有4戶,佔33.3%的概率。這可能是收入太少的農民,用在治病上的支出更少的原因。我們在調查中發現,生病無錢醫治,不管不問的貧困戶在農村比較常見。由於我國農民還沒有享受醫療保健待遇,農民看病治病,都是自己負擔,一年中是一筆不小的開支,如果病稍大一點,一般農民的家庭都承受不起,貧困家庭更是承受不起。在貧困地區,農民收入本來就少,農民家庭成員中,如果有人生大一點的病,就會給貧困的家庭帶來更加貧困,如果是大病,只有聽天由命。另外家庭成中有殘疾,也是導致家庭貧困的根源。

4、缺耕地致貧。

土地是農民的命根子,農民要是沒有耕地,也就無法生存。我國進行大規模的扶貧已有近20年了,農村不少家庭擺脫了貧困,現在剩下的一些貧困戶基本是比較難以脫貧的貧困戶,大都是分佈在庫區和偏遠的山區,有些交通不便,自然條件惡劣、耕地、水資源少或耕地質量差是導致貧困的重要原因。調查中發現,由於缺耕地導致貧困也有1戶,由於應家塢村人均人均耕地僅有0.1畝。這麼少的耕地,加上貧困地區農民文化素質差,不能適時進行農業結構調整,從種植業獲得的收入自然就少。

5、缺勞動力致貧。

貧困原因中,越是缺勞力,越是貧困的佔2戶。家庭勞力與人口比小於0.3的人均收入為437.7元,而家庭勞力與人口比在0.8~1時,人均收入為610.4元,是前者的1.4倍。這種貧困原因以前表現不明顯,也只是在90年代後期才突出,是一種新的貧困原因。貧困地區大都是人多地少,勞動力嚴重過剩,在80年代和90年代初,就是有了勞動力也沒有出路,勞動力的多少並不是影響貧困的重要原因。到了90年代後期,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貧困地區交通、通訊條件的改善,貧困地區勞力紛紛外出打工,有的外出打工的收入遠遠多於農業收入,也許一個家庭有勞力外出打工,就能擺脫一個家庭的貧困。當然外出打工與外出勞動力的素質有關,素質越高,獲得的勞務收入越多。

6、因上學致貧。

因上學致貧也是一種新的貧困原因,也是90年代末才出現的的。雖說我們國家的國小、中學都是義務

教育,但貧困地區財政收入少,用在學校上開支也比其它地區少,為了維持學校正常開支,有的學校採取增加收費來保證學經費缺口,於是教育亂收費在貧困地區比較常見,有的地方一個國小生學雜費一年要7~8百元,一箇中學生的學雜費一年要1千多元。如果貧困地區一個家庭中幾個孩子都上學,對收入不高的家庭來說,是一筆不小的開支,會導致家庭的貧困。如果貧困地區的孩子考上大學,在教育體制實行改革的今天,一個大學生每年的學費和生活費加起來至少要一萬元左右,對一個貧困家庭更是無法承受的,要想上大學,只有依靠借債,那麼,這些家庭的生活肯定是走入貧困的境地。

二、結論

在所有貧困原因中,因缺文化、因災、因病殘、缺勞力是形成貧困的重要原因。其中缺乏文化、自然災害和環境惡劣是致貧的最首要的原因;其次是因病、殘致貧。缺勞力和因上學致貧是新的時期下的兩種貧困原因,這兩種原因計劃經濟年代比較少見,即使有,也不明顯,只有到了九十年代後期這兩種貧困原因才變得突出。也許隨著市場經濟的進一步發展,這兩種貧困原因還會有所突出。

三、促進貧困農戶收入增長的對策建議

面對經濟發展的不平衡,如何在新的經濟發展階段,多渠道增加低收入戶的收入,達到共同富裕的最終目的,是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應重點考慮的問題。

1.大力推進農業和農村經濟結構的戰略性調整。

加快農業結構調整步伐。農業結構調整要面向市場,依靠科技,因地制宜引導農民調整種養結構,大力發展優質高產高效農業,提高農業的整體效益。一是要在低收入農戶中,改變廣種薄收的經濟模式,提高農業的產業化,集約度,通過對農業結構的戰略性調整,充分利用豐富的勞動力資源優勢,大力發展蔬菜、水果等勞動密集性產品,增加就業,實現增收。二是大力發展畜牧業。畜牧業是一項低投入、高回報、受自然因素影響較小、適宜貧困地區發展的富民產業。在畜牧業發展上,要實現新的突破,多發展“食草型”動物,降低飼養成本,提高養殖效益。同時要加快畜牧業的市場建設、防疫體系建設、服務體系建設,為畜牧業生產創造一個良好的環境,使畜牧業成為農民增收的支柱產業。三是積極推進農業產業化。通過農業產業化的`經營方式,延長農業產業鏈,讓從事農產品種植和加工的農民從中獲得最大的收益。

2.努力提高農村勞動力的整體文化素質

從戰略高度認識提高人口素質的重要性,提高農村勞動力素質,加大農村教育投入,不僅是經濟可持續發展的根本保證,也是低收入戶增加收入的長遠基礎。一是努力普及國中教育。必須把發展教育的重點放在普及國中教育上,努力提高適齡兒童入學率,解決部分少年兒童不上學和中途輟學的問題,防止新一代文盲人口的產生。二是通過開設各種培訓班,對一些上過國小、國中或高中的農民進行職業培訓,傳授給他們相應的專業知識和技能,爭取幾年內使每個低收入家庭都有一個掌握一至兩門實用技術和經營特長的勞動力,這對貧困地區的經濟發展既有立竿見影的效果,又有長遠的作用;三是大力發展農村中等專業學校、農民職業中學,培養一批中級層次的人才,以適應商品經濟發展和產業結構調整的要求。

3.加大扶持力度,轉變扶貧方式

調整農業生產結構,發展二、三產業,都離不開資金的支援。貧困農戶由於收入的絕大部分用於生活消費,維持簡單再生產都比較困難,要想擴大再生產依靠自身的力量是很難的。對於貧困戶,政府應加大扶持力度,增加財政撥款。同時,改變面面俱到的救濟式的扶貧形式,“授人以漁”而非“授人以魚”。

4.積極組織剩餘勞動力轉移,增加農民收入加快勞動力轉移是低收入農戶快速增加收入的首要措施。低收入農民家庭一般有較多剩餘勞動力,但勞動力轉移的能力比較差,轉移的勞動力較少,所以,轉移勞動力是快速提高收入的首要途徑,也是一條捷徑。

5.逐步建立完善、高效的農村社會保障體系

搞好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建設,是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變化,及時有效地保障農民特別是低收入戶基本生產權益的迫切需要。低收入群體應得到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特別救助和有力扶持,有關部門應進一步強化相關政策,建立農村低收入群體生活保障體系,保證低收入農民的基本生產和生活,增強其自我發展能力。

農村貧困戶調查報告 篇3

申請

尊敬的領導:

我是*村村民,性別,族別,*年*月出生,身份證號:.現在家庭人口*人,由於家庭各方面比較困難,房屋倒塌,無安身之處,於*年在太來信用社貸款*元,又託人借了*元,才修好了現在居住的間毛坯房(有圖片)。到*年,由於債務逼的很緊,一家人只好外出打工,這一年一家人省吃儉用地勉強把所有的債務還清,於*年返家後到現在就再沒外出了,想到外邊的錢的確不好掙,這幾年只有耕種自己的這點點土地來勉強維持一家人的生計,家庭經濟狀況只靠養幾隻雞、豬來變賣,無其他經濟來源。希望上級龍眼觀照給予我的.幫助。 我一家人於*年返家後到現在一直都沒外出,我到*辦詢問,說我家一直都是外出戶(附有村委會證明),敬請上級詳查。我們村的危房改造、一家一戶的院壩硬化,百分之九十九的農戶都得到了政府的解決,我們家呢?一直什麼都沒有。當然不是國家欠我的,只想到別人家家裡各種家電、傢俱什麼都買得起,每次的扶貧專案扶貧款別人家都能得到享受。我們家連吃飯都成問題,就連一臺最便宜的電視機都買不起。現在我又患病在身,不能出去打工掙錢,沒什麼經濟來源,勞動力僅僅只有我愛人一個。現在不知道該怎麼辦,希望上級伸出援助的手,能拉我一把。助我熬過這個難關,等我好起來了,定將感恩不盡!

此致

敬禮

申請人:*村民

*年**月**日

農村貧困戶調查報告 篇4

作為教育部人文社科“十五”第一批規劃研究課題―――“農村土地法律制度研究”的基礎工作是田野調查。在課題組專案主持人―――中南財經政法大學副校長、博士生導師陳小君教授的籌劃下,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民商法學科中青年師生共五十多位,分成14個小組,從20xx年9月下旬開始,以我國中部省份湖北省為重點,對包括湖北省的10個市、縣、區和山西、江蘇、山東、廣東等省份的4個地區進行了實地調查。調查農戶達406家,訪談農民計五百餘人。

課題組主要圍繞農地的權屬狀況、使用狀況、流轉狀況、稅費負擔、徵用狀況以及糾紛狀況這六個方面與各地的農民、基層幹部和相關部門的領導進行座談和個別訪談,並向農戶發放了問卷。此外,課題組還從各地收集了大量有價值的資料,內容涉及地方性法規、地方性規章、地方性政策、統計資料、法院典型案件判決、土地權證、各地農地運作的試點辦法等等。本報的記者在對課題組報告認真整理後,將其主要部分節選刊登,希望對相關人員有所幫助。

一.權屬狀況

問題:土地歸屬一向為法律制度設計的重心。為反映出農民本身對當下土地權屬的認識,課題組提的第一個問題是“你耕種的土地是誰的”。作出有效選擇的問卷430份,選“國家的”佔60%,“村集體的”佔27%,“生產隊(小組)的”佔7%,“個人的”佔5%,“其他人的”佔0.4%。

結論:認為土地屬於國家的佔有絕對優勢。

解讀:一個從法學視角令人感興趣的問題是,即為何大多數受訪者都認為土地是國家的。雖然同為公有制的具體形式,國有與集體所有的制度旨趣仍是大有不同,而這種不同卻被受訪者所普遍忽視。相當一部分的受訪者還認為,兩者的邊界是模糊的。然而,這樣的模糊或許不能簡單的歸結於農民法律意識的淡薄。譬如,作為農村社群精英的村支書、村主任、村會計都持相類似觀點。課題組認為,影響集體成為適格私權主體的因素一是集體所有權所承載的公法義務淡化了其私權屬性;二是集體所有權本身是不完整的;三是集體所有權主體的“缺位”。

二.使用狀況

問題:在農民對現行土地承包政策是否滿意的問卷調查中,共有404份有效問卷對此作出了選擇,其中266份選擇“滿意”,佔總數的64%;只有70份選擇“不滿意”,佔總數的18%。在農民是否願意種地的問卷調查中,共有413人對此問題作出了有效回答。其中198人表示“願意”,佔總數的48%;而有130人表示“如果稅費負擔減輕就願意”,佔總數的31%;而72人明確表示“不願意”,佔總數的17%。雖然願種地者為多數,但仍不足50%。

結論:我國現行的農地承包政策在總體上雖然受到了農民的擁護,但農民種地的積極性普遍不高。

解讀:一些地區的調查結果反映,農民對現行承包政策普遍持“無所謂”甚至“不滿意”的態度,主要原因一是由於農地上負擔的稅費過重,加之農產品價格(尤其為糧價)上不去,所以種田幾乎無利可圖,在有些地區,甚至種田還要倒貼。這自然削弱了農民對土地的感情,也影響了土地承包政策的聲譽;二是由於承包到戶的政策與某些地區的情況不符,所以實施效果不理想,從而影響了當地農民現行土地承包政策的滿意度。比如,山東度地區一直在實行“兩田制”,而中央的現行政策是統一實行“均田制”模式的土地承包,這樣的政策調整,在基層牽涉面很大,影響了土地使用模式推行的連續性和穩定性,所以很難推行開來。

三.承包經營權的流轉狀況

問題:在實行流轉是否自願的問卷調查中,課題組設計了“如何取得他人土地承包經營權”這個問題,回答“通過村委聯絡取得”的有29人,佔選取總次數的8%;回答“直接與別人聯絡取得”的有258人,佔選取總次數的70%;選擇“上述兩種方法都可以”的有84人,佔選取總數的20%;選擇“不知道”的有8人,佔選取總數的2%。在回答“如果把地給別人種,你是否會向他收取一定費用”問題時,回答“會”的有153人,佔選取總次數的38%;回答“不會”的有157人,佔選取總次數的39%;回答“不但不會,還要貼錢”的有40人,佔選取總數的10%;回答“視雙方關係而定”的有37人,佔選取總次數的9%。

結論:在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流轉時,絕大部分農民可以自願選擇流轉物件,但38%的有償流轉率反映了有償流轉在農村中並不佔十足的主導地位。

解讀:承包經營權流轉程式的這種現狀是由我國現有土地制度及鄉土社會所決定的。我國農地為集體所有,而農民為集體中的成員,集體內部成員間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流轉就像“雞蛋從左手滾到右手”一樣,並不會對原土地所有人在集體土地上所享有的權利產生什麼影響,因此集體對承包經營權集體內部流轉的管理與約束極為放鬆;而農村鄉土生活、熟人社會的現狀,使土地承包經營權集體內部流轉(包括與集體外的親友之間的流轉)雙方對流轉契約的態度也頗為隨意。對集體外部人員而言,上述兩種特點均已不再佔有優勢,因而此時集體與被流轉人、流轉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流轉的程式與集體內部的流轉相比有很大區別。

四.農村稅費、農民負擔狀況

問題:調查的地區在稅費改革上進度不一,有的尚在進行有的已近尾聲。總的來講,改革成果不小,但仍存在著一些問題。具體可歸為以下兩點:一是稅改後,農民負擔得到不同程度的減輕,但在個別地區、個別時段也出現了“增負”現象;二是費稅改革後,基層叫苦,公共事業與基礎設施難以維持。

結論:農民與關係的稅款徵收程式趨於規範、明確;農村理解、支援稅費改革政策的是主流,但對未來持懷疑和較悲觀無奈的態度,對“負擔反彈”仍有顧慮。

解讀:在全國不少地方,稅改前的農戶負擔是以田畝與勞力結合的方式確定的,在改革後,農業稅則全部攤在田畝上,這樣使無勞力或少勞動力的農戶負擔增加;同樣的原因,種田大戶的負擔也因此增加;在稅改前,農村中的救濟戶、五保戶的各種費用由村集體組織予以減免,在費改稅後,村委會的減免決定權被取消,他們的負擔因此而增加。為維繫公共事業運作而巧設名目、收派各種費用的現象有所抬頭,像學校的教育集資、學雜費等,使農民的實際負擔增加的遠不止統計表所顯示的那些專案。

這主要反映了幾方面的問題:(1)農村稅費改革與公共支出、社會救濟優撫的社會保障政策的衝突;(2)農村稅費改革結果與扶持農村適度規模經營的政策相牴觸;(3)基層機構改革人員精簡仍做得很不夠,不少地方的鄉鎮機構還是疊床架屋。

課題組調查時發現,有些農村道路坑窪不,水渠斷破;在山西呂梁與鄉村教師的訪談中得知,學校破敗,老師的辦公條件更是簡陋的可憐,工資低又不能按月定額發放,這當然也有歷史的因素,而上級地方平和中央也是心有餘而力不足,說得多,做得少,財政轉移支出力度確實是個問題。

五.農地徵用狀況

問題:在我們402份的問卷調查中,有56.30%的人選擇“發生過土地徵用”,還有32.80%的人不知道有沒有發生過徵用。土地徵用補償費發放率低,問卷調查的結果顯示:發放率僅為49.8%,其中約11.40%為部分發放,沒有發放的比例為16.30%;土地徵用補償費數額低,被徵用地方的農戶對補償費的發放標準也不清楚,在149份問卷中,有41.60%的人都不清楚,知道按田畝數發放補償費的僅為39.6%。

結論:在經濟發展程度不同的地區,土地徵用情況發生率也不同;但隨著我國城鎮化水.進一步提高,土地徵用現象將越來越普遍,將日益成為農村的一個基本問題。

解讀:土地徵用已經成為農村,尤其是城市郊區農村中的一個焦點和難點問題。從調查各地的土地徵用補償情況看,在徵用土地後,國家的收益是村集體和農戶的好幾倍。土地的所有升值,甚至土地被徵用前的價值一部分也被徵去了。作為對土地所有者的補償,卻由拿走了一塊,同時資金使用權又統歸。這樣,土地所有者(從土地的收益歸屬的角度看)的角色就模糊了起來。

六.農地糾紛調處狀況

問題:對廣東、湖北、山東等地進行問卷調查的結果顯示,在335個選擇中,有64.2%的人面對土地糾紛選擇由村幹部解決,有4.2%的人選擇由鄉鎮幹部解決,有2.7%的人認為由法院解決;而除此之外的其他解決途徑也佔不小比例,為19.1%,這其中還有9.9%的人根據糾紛的不同情況採取不同的解決方式。

結論:農村對土地糾紛的解決途徑,選擇呈多元化特點,農地糾紛交由法院解決的比例過小。

解讀:農地糾紛一段時間裡在部分地方不被法院受理。某省高階人民法院曾內部規定,對於大面積的農地稅費糾紛、土地承包合同糾紛、徵地補償糾紛,法院不予受理。正常解決糾紛途徑的不通暢也進一步造成農民訴諸非正常方式解決糾紛,調查問卷的統計資料表明,有超過19%的農民選擇了村、鄉鎮幹部調解和訴訟以外的方式進行,這是一個值得注意的動向。

七.規制農村土地制度九條建議

第一、對《土地管理法》第10條進行調整。修改為:農地所有權主體應明確為村一級集體經濟組織,但於土地發包與調整時應尊重歷史性形成的土地邊界。第二、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民事主體資格作出確認,並澄清其功能。法律可規定:村集體經濟組織為法人,承擔法律所規定的權利義務。

第三、關於土地權屬登記,可做出如下適當超前的規定:農地所有權由縣級土地管理部門負責登記發證;土地承包使用權由農業主管部門登記造冊,土地管理部門核實後發放使用權證。

第四、探索農業的產業化經營路徑,改變目前農村以一家一戶分散經營為主的小農經濟狀態,建立以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為基本單位的農業經濟聯合體,使其逐步走上合作經營的道路。

第五、落實和完善農村集體經濟自。一是修改《農地承包法》第3條,將農地實行單一的家庭承包經營制度修改為“以家庭承包經營為主體,多種經營方式相結合的農地使用體制”;二是修改《農地承包法》第20條,將該法規定的30年、50年及70年的期限確定為農地使用的最長期限,而具體每一塊土地的使用期限應由集體經濟組織和使用權人於簽訂承包合同(或其他形式的使用權合同)時在法定最長期限內協商確定;三是轉變職能。

第六、對於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制度進行完善。

第七、切實減輕農民負擔。

第八、對農地徵用問題,一是把發放物件直接指向被徵地農戶;二是為落實土地所有者權利,可以考慮在國家統一的監管體系下,由集體組織直接向市場供應土地;三是遏制地方圈佔農地的衝動。

第九、對農村錯綜複雜的土地糾紛,應尊重傳統的爭議解決模式,並在此基礎上逐漸增強人民法院在糾紛解決中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