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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踐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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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踐意義

(一)關於意義

實踐意義

“意義”是一個極其普通又普遍使用的詞。但是,它在哲學的發展中,卻具有不同尋常的地位。“本世紀初以來,對意義的尋求成了西方哲學的一箇中心課題”。邁向意義的世界成為本世紀西方哲學發展的一個基本傾向。

意義是對人而言的,因此,對於意義的理解,總要涉及到事物與人的活動的關聯。維特根斯坦認為,“‘意義’這個語詞可以這樣來加以解釋:一個語詞的意義就是它在語言中的用法”。海德格爾認為,“意義是某某東西的可領會性的棲身之所。在領會著的展開活動中可以加以分環勾連的東西,我們稱之為意義。”這類關於意義的解釋,雖然解釋者有著不同的哲學背景,但都表達著意義與人、與人的活動的聯絡。

“人是尋求意義的生物,人無法忍受無意義的生活。人對意義的追求和創造,使人與其他生物不同,人不僅生存於物質世界中,同時也生活於意義世界中。”人所追求的“不僅僅是物質本身,更重要的是事物的意義”。實現這種追求是人的活動。

由此可以得到的一個合乎邏輯的推論,即“離開入與意義的關係,就無法理解人的活動”。這也是本文寫作的一個理論動機。意義對於理解人的活動之重要,使“許多問題追根到最後,都可以歸結到意義問題”,甚至被認為成為“社會科學諸領域中各種學術問題的核心和源頭”。

“意義”的發現,在胡塞爾看來,無異於解釋了整個西方哲學的最後祕密,找到了從古代希臘哲人開始要尋求的東西。

人們不是老在尋找絕對的、永恆的“本源”(始基)嗎?人們不是老在追根求源探索那“第一性原則”嗎?人們不是一直在談論“原子”、“單子”嗎?人們這種探索精神常為物質世界的變動不居、無窮分割和感覺之幻滅而受到挫折,殊不知人們要追求的這個“本源”,既不在“物”,也不在“心”,而就“是”“意義”……純粹現象學邏輯中的“意義”,就像算術中的數、幾何學中的空間一樣,是最小的單位,世上萬事萬物都可無限分割,但意義卻不能無限分割,因而它正是“原子”、“單子”的真實的含義所在。

從這一論述獲得啟示,開始探索,是否可以這樣提出問題:以意義為單元理解教育和教師的專業發展。意義可能是一個最普遍、最空泛的範疇,但正是這樣的普遍與空泛的品質使得它有可能在每一個具體的、個別的實踐環節都能夠從最根本處承擔事情本身的豐富。意義為實踐所啟用,它依然普遍,但卻不再空泛而具有一種鮮活、生動的實在。這正是我們的探索所期待的。

(二)關於實踐

“社會生活在本質上是實踐的。凡是把理論導致神祕主義方面去的神祕的東西,都能在人的實踐中以及對這個實踐的理解中得到合理的解決。”⑩意義總是在人與事物或他人的聯絡中顯現的。使人與事物或他人相聯絡的,正是人的能動的實踐。人通過實踐所實現的正是對意義的理解、追求和創造。意義就是這樣與實踐聯絡在一起。意義並不是空洞、虛玄,總是陷入相對主義、神祕主義的東西,之所以會以意義為虛玄,是因為它或許難以在認識領域獲得一個確定的表述。但是,“如果我們把解釋人生的意義看作是認識論的任務,我們就永遠不可能把這個意義揭示出來,因為,這個意義在知識上永遠是個問題。”承認知識的侷限,並不一定就是消極或悲觀,它也可以走向新的進取。意識到認識的界限,同時也在開啟新的領域——實踐領域。認識領域裡不能解決的問題,可以在實踐領域探索。它們之所以在認識領域裡未能得到揭示,或許正是因為它原本就是實踐領域的問題。實踐領域並不是認識領域的對立物,它們也不是對等的、並列的關係。實踐之於認識,具有包容的聯絡。實踐孕育著認識,所以認識源於實踐。實踐比認識豐富,所以實踐領域還有著不同於知識王國的法度。實踐不是一種僅僅在認識結論支配下的機械操作,而是人以全部信念、情感、認識、智慧和力量投入的具有豐富創造性的行動,認識只是其中的一部分。把實踐領域的問題僅僅作為一個認識問題去解決,往往會因為認識結論的抽象而失去其原始的豐富,因為認識結論的固定而失去其新鮮和生動。海德格爾為了尋求對存在的理解,曾經追究“存在的名詞化”。“他發現on在現代德文裡寫作動名詞dasSein(英譯being),而不是動詞不定式意義上的Sein(相當於英文tobe)”。他認為,“通過從不定式到動名詞的轉變,不定式原有的空泛被限死,存在成了嚴格的物件,存在本身也蛻變成存在者。”由此可見,名詞與動詞,在根本的含義上代表著不同的接近問題的態度和方式。being是動名詞,代表的是一種名詞的方式,傾向於把事情固定下來,是用概念的定義做出規定,並因而總是指向一個存在者,而存在者僅僅是一個“壓癟了的存在”。作為動詞不定式的tobe,代表的是一種動詞的方式,它總是以一種走向未來的行動去敞開一個總是在發生的過程。認識也許更多地帶有了名詞的方式,而實踐則是動詞的方式,帶著對意義的追求,展開一個使意義得到發現、創造和實現的過程。

實踐也不是理論的對立物。實踐和理論的含義在起初並沒有涇渭分明地分立著。“‘理論’一詞的最初意義是真正地參與一個事件,真正地出席現場,”這原本就帶有行動、生活的性質。從“古希臘意義上的理論與實踐之間的關係”來理解,“‘實踐’這一語詞和概念置身其中的概念系列,其自身規定根本不是從與理論的對立中獲得的。正如約西姆·利特爾(JoachimRitter)在其書中已經指出的那樣,“構成實踐的,不是行為模式,而是最廣泛意義上的生活”。把理論與實踐對立起來,把實踐僅僅作為一種理論的應用和技術的操作,只是嗣後的西方認識論傳統的產物,只不過是人類思想的一個階段中的一種傳統而已。

胡塞爾以“回到事情本身”的態度和方式所開啟的現象學運動,改變著這種思想傳統。回到事情本身,意味著關於事情本身的理解不再僅僅寄託於一個抽象的概念,而需要在一個總是在豐富的整體的聯絡中發生著的“生活世界”中才能獲得。當這樣一種方式被運用於追問存在本身,海德格爾揭露了“存在的遺忘”,強調存在不是名詞性的being,而是動詞性的tobe。名詞性的being總是指向一個存在者,而動詞性的t。be卻是一個使存在者敞開、顯現的過程或狀態。伽達默爾發揚了海德格爾以理解作為存在狀態的本體論取向,並最終走向實踐哲學。現象學所帶來的西方哲學的轉折,從回到事情本身到追問存在本身到實踐哲學,現象學運動的發展有著一個與其學理的邏輯相一致的歷史過程。實踐哲學是實踐的理論形態,它是理論的,但它是一種關於實踐的理論,是以實踐為取向的理論,它不僅僅關心人們認識到什麼,更加關注人們實現著什麼,而這個為我們所實現的“什麼”,正是我們所說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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