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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飲業合夥協議書(精選1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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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飲業合夥協議書 篇1

託運方(甲方):

餐飲業合夥協議書(精選16篇)

承運方(乙方):

合同簽訂地點: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國家有關運輸法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惠、互利、雙盈、友好合作、共同發展的原則,經雙方充分協商,特制訂本服務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一、合同內容

甲方委託乙方的業務範圍如下:

1、貨物的快遞作業,包括貨物配送業務以及退貨的回收業務:配送是指乙方將貨物從乙方物流配送中心分送到甲方指定的客戶所發生的運輸業務;退回是指經甲方同意的客戶退貨回乙方倉庫(包括由乙方倉庫退返回甲方倉庫)。

2、貨物:指甲方同意交付由乙方組織運輸、倉儲、配送的物品。

3、貨物的計量單位原則上均以重量計費,特殊情況下若改由其它方式(體積等)計費必須在託運前得到雙方的簽字確認,否則甲方有權拒付運費或乙方有權拒收貨物。

二、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主要權利

a、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合同及其附件規定提供相應的物流服務;

b、甲方有權對乙方為甲方提供物流服務的設施提出改進要求;

c、甲方對交由乙方提供物流服務的貨物具有所有權和最終的處理權。

2、甲方主要義務

a、按雙方達成的速遞費用結算標準和乙方實際的服務量,按時向乙方支付運費。

b、每天以快遞單準確、清晰地向乙方提供詳細的發貨通知單據。

c、甲方應保證貨物交付乙方時外包裝完好,交付地點為甲方倉庫。

d、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要求客戶及時接收貨物並辦理簽收手續。

3、乙方主要權利

a、乙方有權按照雙方的結算標準和向甲方提供的服務量,按時向甲方收取運費;

b、乙方對甲方無貨物運單、或與貨物運單上所列不相符的貨物有權拒收。

4、乙方主要義務

a、提供條件良好且清潔的運輸工具以及倉儲設施,並指定專人負責;

b、提供免費上門提貨和碼貨;

c、配合甲方反饋貨物配送及客戶簽收情況以及快遞服務中的突發事件及異常情況;

f、乙方有義務保守甲方的商業機密,包括客戶情況、貨物種類、流向和流量等。

三、代收貨款和運費結算

1、乙方有義務保管甲方運輸過程中產生的各類回單和收款憑證,乙方在提交對賬清單前須提交各類回單和收款憑證。

2、雙方運輸過程中產生的物流各項費用按月結算,每月由乙方在20號之前提交上月對賬清單及有效發票,甲方安排專員負責審查核對無誤後,甲方在次月10號前以支票或現金形式進行結算或電匯到乙方指定的賬戶上(如因乙方對賬清單的提交時間滯後,或者發票原因,甲方不承擔運費結算滯後的責任),甲方無故扣押運費,乙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訴訟法律。

3、遇下列情況,乙方必須在第一時間與甲方聯絡,按甲方要求處理,若由此額外增加的費用由甲方承擔;如乙方未與甲方協商處理,擅自退回或取消貨物派送,甲方不承擔此筆運費和額外增加的費用:

1)收貨人原因,收貨人或委託收貨人無理拒收貨物;

2)收貨人或其委託收貨人不能證明其身份或代理權;

3)甲方提供的資料錯誤查不到收貨人。

四、提貨和送貨時效

1、提貨時效:工作日內乙方安排專人每天分兩次上門收貨,上門收貨時間:上午11:00前,下午20:30前,遇臨時變更以甲方通知為準。

2、乙方在接到甲方發貨指令後按雙方協議承諾時間將貨傳送到客戶處;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如遇道路維修,霧、雪等特殊情況造成的延誤除外)。

五、保密條款

合作期間,雙方應保守對方的商業祕密,包括商業資訊、技術、公司政策、價格、客戶資料以及貨物情況等。任何一方如違反本條款向第三方透露對方的相關祕密並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違約方承擔相應法律責任,受損方可提出取消合作。

1、在運輸過程中,貨物的賠償以運費的三倍,檔案為300/票。

2、對於以下原因造成甲方貨物損失的,乙方不負責賠償。

(1)貨物外包裝不完好或甲方貨物包裝不善造成的損失;

(2)貨物的自然特性或固有缺陷;

(3)因甲方指定的收貨人或甲方的代理人行為造成的損失;

(4)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

六、合同生效和取消約定

1、本合同自合同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一個月,一個月內甲乙雙方均未出具書面檔案解除合同,該合同繼續生效,直到雙方書面確認本合同無效為止。

2、甲乙雙方必須有誠意的合作,若因乙方原因停止運輸或解除合同,乙方必須提前叄個月提供有效書面通知甲方,並經甲方書面確認。叄個月內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承運和合作;否則因託運方面不按以上約定終止合作造成的一切影響甲方生產、出貨、客戶索賠等損失由乙方承擔。

七、其他

1、在執行本合同時出現的爭議,雙方應本著友好協商的態度解決,無法協商的,雙方均有權訴諸法律解決。

2、本著市場的變化和本合同合作的發展,任何一方均可向另一方提出對工作範圍、作業流程和標準、費用清單及本合同其他條款的變更要求,經雙方書面協商一致後可作相應變更。

3、本合同正本及附件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委託代表: 負責人:

公章 公章

日期: 日期:

餐飲業合夥協議書 篇2

甲方: 乙方:

一、甲方出於對公司長期發展的考慮,為激勵人才,增強責任感,以拓展市場,發展業務,經公司股東會、董事會研究決定,同意以讓渡部分乾股(分紅權)的方式作為對乙方的激勵措施;

二、乙方經甲方聘請,願意擔任甲方銷售總監,願意與甲方訂立本協議;

三、甲、乙方雙方確認本協議為其真實意思表示,同意認真履行本協議的各項約定。

據上,雙方經協商,達成一致,特訂立本協議,以資恪守:

1、乙方為甲方聘用的銷售總監,乙方的待遇及職權如下:

(一)乙方為甲方銷售總監,工資為月薪*元。

(二)甲方同意讓渡乾股給乙方,即甲方可讓渡其依法所享有的公司分紅權給乙方。乙方的乾股比例為10%,即乙方可以獲得公司年度之淨利潤的10%。乙方的許可權僅限於此(兩年內),其作為乾股持有人並非公司法意義的股東,不享有公司法或公司章程所規定的股東權利,不承擔公司法或公司章程所規定的股東義務。

(三)乙方在甲方處工作滿2年即可成為股東,享有公司10%的全權股權。

2、本協議所約定之乾股(分紅權)以公司章程規定之年度決算日(每年的 12月31日)為準,在協議期間內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結算盈利與分紅。

3、本協議有效期為公司存在期限。期間如有異議,雙方商議後,可以另行訂立新的協議。

4、如不是乙方的原因造成該協議不能繼續履行的,甲方仍按該協議的約定給予乙方實際履行期間的分紅權。

四、附則

(一)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二)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三)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年 月 年 月 日 乙方: 日

餐飲業合夥協議書 篇3

甲方:龍市鎮崇佛村_社

乙方:龍市鎮三塊碑村_社

為適應經濟發展,加快農村基礎設施建設,要致富先修路和發展農村經濟,使農民增收致富,實現村村通公路。龍市鎮崇佛村_社因修建鄉村公路需經過三塊碑村_社、_社。本著村民“一事一議”制度,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經崇佛村村委會、三塊碑村村委會以及甲乙雙方群眾共同協商,決定協議如下:

一、從三塊碑村三隊至十二隊,十二隊黃髮樹門前至崇佛村一社李家灣__門前磚房子大壩子止,修建一條路基6米寬的毛基公路。

二、佔用三塊碑十二社土地採用1:2的置換方式置換土地,共佔用三塊碑村十二社___田土面積共計__畝,崇佛村一社用__耕種的方田與其置換。

三、崇佛一社付三塊碑村十二社合夥費__元。

四、如崇佛一社以外的村社要搭建公路須經雙方協商同意後方可修建。

五、如崇佛一社有重車拉東西把三塊碑村公路損壞應由崇佛_社處理維修。

甲方:龍市鎮崇佛村_社 乙方:龍市鎮三塊碑村_社、_社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鑑證方:龍市鎮崇佛村村委會 鑑證方:龍市鎮三塊碑村村委會

餐飲業合夥協議書 篇4

甲 方:

地 址:

電 話:

乙 方:

地 址:

電 話:

根據國家郵政局有關規定,甲、乙雙方本著互惠互利,共同發展的宗旨,經友好協商,就乙方向甲方提供快件寄遞服務簽訂如下合作協議:

服務內容:

1.甲方同意委託乙方提供同城快件寄遞服務。

2.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最新修訂版)》、《快遞市場管理辦法》及《速爾快遞服務背書協議》,為甲方提供的快件寄遞服務包括:門到門的取件及投遞服務、免費的跟蹤查詢服務、網路查詢服務等。《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最新修訂版)》、《快遞市場管理辦法》及《速爾快遞服務背書協議》是本協議的一部分。

3.若有甲方的`快件超出乙方的正常快件寄遞服務區域,經甲方同意後,由乙方負責委託第三方(如EMS等)輔助完成,所有外阜快件均遵照第三方(如EMS等)的計費標準執行。若發生國際快件寄遞業務,甲、乙雙方可臨時友好協商具體合作事宜及價格。

4.乙方接受甲方委託,向甲方提供合法的快件寄遞服務。

第一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有權查詢物品的快遞情況及收件使用者是否簽收。

2.認真完整的填寫快遞單上的詳細地址、單位名稱、收件人、電話、郵編等。

3.物品內不得夾違禁品(如:現金貨幣、支票、發票除外)金銀製品、非法出版物、易燃、易爆、特殊化工品、腐蝕性液體等。

4.遵守乙方收件截止時間及發件人須知的規定等相關要求。

第二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將甲方的物品按正常的工作日門到門的投遞到甲方指定的地址及收件人。

2.向甲方提供快遞件的查詢服務及全程網路跟蹤。

3.有權對國家及海關規定的違禁品及非法出版物等拒絕投遞。

4.甲方投遞物品的包裝如果不合格,乙方應提出並由甲方按要求更改包裝或由甲方授權更改包裝,否則乙方有權不予以投遞。

第三條 違約責任

1.由於甲方原因,如:收件人地址不詳、收件人不在、收件人拒收或收件人拒付運費(收件人付費快件)造成的投遞延誤及退件費用由甲方承擔。

2.索賠:

⑴快件遺失:甲方交寄的國內快件在正常情況下,因乙方原因致使快件延誤,此快件免費。若發生快件丟失,乙方按每票快件運費三倍賠償,但每票最高賠償額不超過500元,賠償金在當月的快遞費中扣除或者協商解決。

⑵根據《快遞市場管理辦法》其中規定,快件的丟失及損毀(指快件或物品本身丟失及損毀)不包括快件或物品丟失所產生的連帶商業價值及商業損失或造成商業影響,對此乙方不予以承擔其連帶責任及賠償。

⑶ 貴重易碎物品要求甲方自己包裝且必須符合行業標準和運輸要求,外包裝完好,內件破損及短少乙方不予以賠償。

3.甲方不按時支付快遞費用,每拖延一天支付所欠款的1%違約金,同時乙方有權拒絕繼續為甲方提供快件寄遞服務。

4.發生不可抗拒因素,如戰爭、地震、空難、自然災害等造成甲方的物品丟失、破損及投遞延誤乙方不承擔責任。

第四條 快遞協議有效期

1.本協議自 年月日至 年月日,經雙方簽字蓋章後,此協議生效。

2.任何一方如欲終止本協議,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則本協議終止。

3.本協議終止或期滿時,任何自然延伸的責任和義務繼續有效,不受本協議期滿或終止的影響。

4.本協議期滿前一個月,若雙方有意繼續合作,將重新簽訂合作協議。

第五條 爭議的解決

對於在合作中的爭議,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否則,可由任何一方向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六條 其它約定事項

1.本協議一式三份,甲方執一份、乙方執二份,且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

甲 方(簽章):乙 方(簽章):

代表人(簽字):代表人(簽字):

日期: 日期:

餐飲業合夥協議書 篇5

甲方: 乙方: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甲、乙雙方共同合作投資經營_____代理專案。經雙方友好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協議書。

第一條 合作專案

雙方擬共同投資經營的專案位於 _____,並掛靠甲方的名義,甲方提供相關手續及證件。

第二條 出資方式

1、甲方:出資額為_____元整,佔公司股份_____%

2、乙方:出資額為_____元整,佔公司股份_____%

出資共計人民幣壹萬元整。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出資款用於__________,如需續交_____則由雙方按相應的股份佔比出資。

3、合夥企業存續期間,合夥人的出資和所有以合夥企業名義取得的收益均為合夥企業的財產,其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第三條 盈虧分擔

合作經營的利潤分配方式為:風險和利潤共同分擔

1、甲、乙雙方各佔合作經營此專案純利潤的_____%;

2、如在合作經營中,合作經營產生借款,合作經營的利潤應先償還借款;

第四條、專案經營的組織架構

1、專案管理由甲、乙雙方擔任負責合作經營的日常事宜,所有合作資金須全部劃入店鋪資金。有關財務制度,經管雙方協商後實施執行。

2、其他業務員人員由甲、乙雙方共同商定委派或向社會招聘來確定。

第五條 合作人如退出經營需提前一個月告知其他合作人並經雙方一致同意後,合作人方可以退出合作經營。

第六條 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丙各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

第七條 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

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______ 年____月____日

甲方:姓名: 性別: 身份證號:

住址:

乙方:姓名: 性別: 身份證號:

住址:

丙方:姓名: 性別: 身份證號:

住址:

丁方:姓名: 性別: 身份證號:

住址:

戊方:姓名: 性別: 身份證號:

住址:

以上五方本著平等、自願,充分協商的原則,就合夥經營範大姐修腳之家事項,達成如下合夥協議:

一、合夥經營專案

各方共同經營位於 的字號 的店鋪,經營範圍為: ,法定代表人為 , 系該店鋪的 。

二、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以本協議簽訂時開始,到各合夥人均同意終止時終止。

三、出資額、出資方式

1、該合夥專案的總出資額為人民幣 元,各合夥人均以現金的方式出資,每人出款金額相等, 為人民幣元。各合夥人在合夥專案中所佔份額相等,均為20%。

2、各合夥人的出資必須於 年 月日之前完成,匯到銀行卡上,卡和密碼由各方認同的指定人持有,使用該資金時,需至少兩人同時在場。其他合夥人有監督和核查權。

逾期未出資或者未完全出資的,取消其合夥資格並由其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3、在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任何合夥人不得要求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然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四、盈餘分配與債務的承擔

1、盈餘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為淨利潤,即合夥創收盈餘,此為合夥分配的重點,將以合夥人出資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如在合夥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夥人的出資為據,按比例承擔。

五、 入資、退資、出資的轉讓

1、入資新合夥人入資必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新合夥人須承認並簽署本合夥協議;除入資協議另有約定外,入資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資的新合夥人對入資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2、退資

1).自願退資。在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夥人可以退資:①合夥協議約定的退資事由出現;②經全體合夥人書面同意退資;③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專案的法定事由。合夥人擅自退資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其他合夥人的全部損失。

2).當然退資。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資: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④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以上情形的退資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資生效日。

3).除名退資。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夥專案造成經濟損失的;③執行合夥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④合夥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對合夥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資。

合夥人退資後,其他合夥人與該退資人按退資時的合夥專案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3、 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夥人轉讓其在合夥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新入資對待,否則以退資對待轉讓人。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夥專案的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夥協議即成為合夥專案的合夥人。

六、 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1、合夥人的權利:合夥事務的決定權、監督權和具體的經營活動,以及重要事項須由合夥人各方共同決定;合夥人享有合夥利益的分配權;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夥人共有;合夥人有退資的權利。

2、合夥人的義務: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財產的統一;分擔合夥的經營損失的債務;為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七、 禁止行為

1、 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全體合夥人,造成的損失由該合夥人個人全額進行賠償;

2、 禁止合夥人參與經營與本合夥專案相似或有競爭的業務;

3、 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外,合夥人不得同本合夥企業進行交易;

4、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八、 合夥的終止和清算

1、 合夥因下列情形解散:1)合夥期限屆滿;2) 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3)已不具備法定合夥人數;4)合夥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5)被依法撤銷;6) 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2、合夥的清算:

1)合夥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2)清算人由全體合夥人擔任或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同意,自合夥企業解散後15日內指定合夥人或合夥方共同清算或委託律師、會計師等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夥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3)合夥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合夥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夥所欠稅款;合夥的債務;返還合夥人的出資。4)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協議第六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5)清算時合夥有虧損,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六條第三款盈餘分配的辦法辦理。各合夥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夥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九、 違約責任

1、合夥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15日仍未繳足出資,按退夥處理;

2、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夥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夥人,可按退資處理,轉讓的合夥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3、合夥人私自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該合夥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4、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因違反《合夥企業法》而導致合夥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5、合夥人違反本協議第九條規定,應按其他合夥人實際損失進行全額賠償,對勸阻不聽者,可由其他合夥人集體決定除名。

十、 協議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夥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到合同履行地法院通過訴訟解決。

十一 其他

1、 經協商一致,合夥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2、新入資合同可作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3、本協議一式伍份,合夥人各執一份,五份合夥協議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4、本協議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生效。

甲方:(簽字並按手印) 年 月 日

乙方:(簽字並按手印) 年 月 日

丙方:(簽字並按手印) 年 月 日

丁方:(簽字並按手印) 年 月 日

戊方:(簽字並按手印) 年 月 日

餐飲業合夥協議書 篇6

第一條 合夥企業基本情況

1、名稱:重慶小師兄餐飲管理諮詢有限公司

2、辦公住址:重慶市南坪商業大廈27-7

3、合夥企業協議生效前全額資產持有人:潘厚華

4、經營範圍:餐飲策劃、管理諮詢及相關業務

第二條 合夥期限

合夥日期:起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三條 乙方出資額、出資方式、繳付期限如下:

甲方 出資額度(目前品牌有形資產,無形資產折算投資 )的出資方式(品牌股份合夥),佔股比例 。

乙方 出資額度 (其中40萬元作為投資16℃砂鍋菜旗艦店,具體細節詳見小師兄公司與16℃品牌合夥人簽訂的協議,投資該款項後,乙方享有16℃合夥人簽訂協議的約定收益)出資方式 ,佔股比例 。

合夥款項繳付期限

1、首期款項 元,於 年 月 日前,按甲方指定賬號匯款,甲方出具收條作為收款憑證。

2、餘款 元,於 年 月 日前,按甲方指定賬號匯款,甲方出具收條作為收款憑證。

3、乙方合夥款項如數完結,合夥協議的有形資產,無形資產正式生效,逾期合夥協議自動失效。

第四條 分紅約定及生活補貼

1、甲乙雙方約定 分紅一次,分紅前,公司運營賬戶需留足公司流動資金 元,作為次年度公司的運轉資金。

2、合夥協議生效之日起,公司盈利並正常運轉的情況下,甲乙雙方約定每月從公司收益中支出每月每人 元,作為甲乙雙方的生活補貼。

第五條 合夥企業的虧損及債務承擔方式如下:

(一)合夥人投資成本全部回收以前形成合夥企業債務及虧損,由各合夥人按出資比例分擔,若任一合夥方不願承擔風險,按自動退夥處理,自動退夥,不作任何補償及分割合夥企業財產。

第六條 合夥企業法人代表 對外代表合夥企業執行合夥事務。不執行合夥企業事務的合夥人有權監督執行事務合夥人執行合夥事務的情況,有權查閱合夥企業會計賬簿等財務資料,在合夥代表的授權下執行公司一切事務。

第七條 合夥人對合夥企業有關事項作出決議,實行合夥雙方協商達成統一意見,如無法達成意見時,按法人代表行使職權,但因其決議帶來的損失由決議人承擔,本協議對合夥企業的表決辦法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八條 合夥企業的下列事項應當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

(一)改變合夥企業的名稱;

(二)改變合夥企業的經營範圍、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

(三)處分合夥企業的不動產;

(四)轉讓或者處分合夥企業的智慧財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

(五)以合夥企業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

(六)聘任合夥人以外的人擔任合夥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七)投資公司其他增值專案或相關專案。

第九條 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除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外,合夥人不得同本合夥企業進行交易。合夥人不得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夥企業相競爭的業務。合夥人以其合夥企業資源對外簽訂的與本企業收益無關的合同,須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善意第三人造成損失的,由行為人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條 合夥人的出資、以合夥企業名義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財產,均為合夥企業的財產。除本協議另有規定外,合夥人在合夥企業清算前,不得請求分割合夥企業的財產。

合夥人向合夥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時,須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同等條件下,其他合夥人有優先購買權;合夥人之間轉讓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時,應當通知其他合夥人。

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合夥人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時,執行合夥事務的合夥人應當通知全體合夥人,其他合夥人有優先購買權;其他合夥人未購買,又不同意將該財產份額轉讓給他人的,應當為該合夥人辦理退夥結算,或者辦理削減該合夥人相應財產份額的結算。

第十一條 新合夥人入夥,應當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並依法訂立書面入夥協議。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新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訂立入夥協議時,原合夥人應當向新合夥人如實告知原合夥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第十二條 在合夥企業存續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夥人可以退夥:

(一)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

(二)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的事由;

(三)其他合夥人嚴重違反合夥協議約定的義務。

第十三條 合夥人在不給合夥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夥,但應當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夥人。

第十四條 合夥人違反本協議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的規定退夥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合夥企業造成的損失。

第十五條 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夥:

(一)合夥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二)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三)合夥人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合夥人被依法認定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轉為有限合夥人。其他合夥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該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合夥人退夥。

第十六條 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一)未履行出資義務;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夥企業造成損失;

(三)執行合夥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造成企業嚴重損失或嚴重影響的;

對合夥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

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七條 合夥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對該合夥人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享有合法繼承權的繼承人,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從繼承開始之日起,取得該合夥企業的合夥人資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夥企業應當向合夥人的繼承人退還被繼承合夥人的財產份額:

(一)繼承人不願意成為合夥人;

(二)合夥協議約定不能成為合夥人的其他情形。

合夥人的繼承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為有限合夥人。其他合夥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夥企業應當將被繼承合夥人的財產份額退還該繼承人。

第十八條 合夥人退夥,其他合夥人應當與該退夥人按照退夥時的合夥企業財產狀況進行結算,退還退夥人的財產份額。退夥人對給合夥企業造成的損失負有賠償責任的,相應扣減其應當賠償的數額。退夥時有未了結的合夥企業事務的,待該事務了結後進行結算。退夥人在合夥企業中財產份額的退還辦法,由合夥協議約定或者由全體合夥人決定,可以退還貨幣,也可以退還實物。

第十九條 退夥人對基於其退夥前的原因發生的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合夥人退夥時,合夥企業財產少於合夥企業債務的,退夥人應當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分配、分擔。

第二十條 合夥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解散:

(一)合夥期限屆滿,合夥人決定不再經營;

(二)合夥協議約定的解散事由出現;

(三)全體合夥人決定解散;

(四)合夥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滿三十天;

(五)合夥協議約定的合夥目的已經實現或者無法實現;

(六)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原因。

第二十一條 合夥企業解散,應當由清算人進行清算。清算人可以全體合夥人擔任;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同意,也可以自合夥企業解散事由出現後十五日內指定一個或者數個合夥人,或者委託第三人,擔任清算人。清算人自被確定之日起十日內將合夥企業解散事項通知債權人,並於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清算人在清算期間執行下列事務:

(一)清理合夥企業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二)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合夥企業未了結事務;

(三)清繳所欠稅款;

(四)清理債權、債務;

(五)處理合夥企業清償債務後的剩餘財產;

(六)代表合夥企業參加訴訟或者仲裁活動。

清算期間,合夥企業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合夥企業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和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用、法定補償金以及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債務後的剩餘財產,由合夥人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分配、分擔;清算結束,清算人應當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在十五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申請辦理合夥企業登出登記。合夥企業登出後,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存續期間的債務仍應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第二十二條 合夥人對合夥協議約定必須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始執行的事務擅自處理,給合夥企業或者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三條 合夥人執行合夥事務,或者合夥企業從業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應當歸合夥企業的利益據為己有的,或者採取其他手段侵佔合夥企業財產的,應當將該利益和財產退還合夥企業;給合夥企業或者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合夥企業登記事項發生變更,執行合夥事務的合夥人未按期申請辦理變更登記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合夥企業、其他合夥人或者善意第三人造成的損失。

第二十四條 不具有事務執行權的合夥人擅自執行合夥事務,給合夥企業或者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五條 合夥人違反合夥協議的約定,從事與本合夥企業相競爭的業務或者與本合夥企業進行交易的(除投資專案時,已通知合夥方,合夥方不願投資的專案),該收益歸合夥企業所有;給合夥企業或者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六條 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夥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合夥企業所在地人民法院處理。

第二十七條 其他

(一)經全體合夥人協商一致,合夥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二) 本協議書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三)本協議書經全體合夥人簽字,完善協議第三條約定後生效。

以下為簽署頁,無正文。

甲 方: 身份證號:

住 址:

乙 方: 身份證號:

餐飲業合夥協議書 篇7

甲方:乙方:丙方:(學生)

根據乙方需求和甲方實踐教學的安排,為提高學生實踐技能和適應社會的能力,加強學生在實習期間的管理,保障學生頂崗實習期間的人身安全,經甲乙丙三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由丙方與乙方雙向選擇,通過乙方面試、考核合格,錄用甲方學生到乙方實習,實習成績合格者乙方優先錄用安排就業。實習時間安排在20__年月號至年月日,乙方負責甲方實習生的崗前培訓。

二、甲方的職責:

1、甲方負責將乙方的基本情況介紹給學生,經學生與其家長商議後自願向學校提出實習實訓申請,甲方擇優向乙方推薦。

2、甲方將所推薦學生基本情況如實介紹給乙方,並組織甲方學生與乙方進行雙向選擇,協助乙方確定錄用實習學生名單。

3、甲方教育實習學生遵守乙方有關規定和勞動紀律,服從乙方安排與管理,努力工作。對違反紀律者,乙方有權批評教育和給予適當的處理,情節嚴重者可通知甲方中止其實習退回學校,實習成績按不及格處理。

4、甲方學生在實習期間發生傷病及事故,根據社會勞動保險有關規定,乙方應積極組織救治。由於企業原因造成傷害的,乙方應給予必要的補償,有爭議時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學生在工作時間之外造成傷害的,責任自己承擔,甲、乙方不承擔任何費用和責任。

三、乙方的職責:

1、乙方負責為甲方實習學生選配具有一定政治思想水平和業務素質的指導人員,從政治思想、生產技術、熟悉崗位以及生活等方面關心教育學生完成實習任務。

2、乙方負責為甲方實習學生提供良好的工作、生活與學習條件,對甲方實習學生與乙方職工在學習,生活上要一視同仁,不得歧視。乙方負責為甲方實習學生提供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負責實習學生的安全教育與監護,保證不安排實習內容以外的危險工作。

3、實習期間,乙方要對甲方學生進行嚴格的思想、紀律和業務考核,並將學生實習情況如正式錄用調崗、離崗、違紀、受到獎懲等情況及時通知甲方實習主管部門。

4、實習期滿,成績合格的甲方學生,乙方應優先錄用為正式員工,並與甲方學生簽訂有關就業勞動合同;實習成績不合格的實習生,乙方應向甲方及實習學生說明,並通知學生按規定時間返校。

5、乙方為甲方實習生提供健康安全的工作環境和相關生活設施,在實習期間為實習學生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並向甲方實習學生支付一定的實習津貼。

四、丙方職責:

1、丙方有權利住宿在乙方所提供的場所,並且按月從乙方領取實習津貼。

2、丙方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乙方公司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服從乙方安排與管理,努力工作。實習期間如果未經甲方和乙方同意,中途私自離開,取消其實習資格,甲方不再負責推薦就業。

3、丙方在實習期間不得參與賭博、酗酒、參加非法組織和做有損於學校、企業形象和利益的活動。

其它未盡事項,三方應友好協商解決。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丙方:(學生)

聯絡電話:聯絡電話:聯絡電話:

餐飲業合夥協議書 篇8

甲 乙 丙 丁 戊 己 庚 辛 壬

本著互利互惠、共同發展的原則,經充分協商,各簽字方決定共同投資經營山葉茶居茶樓,特訂立本協議:

1、投資企業名稱:山葉茶居 地址:巴州區檔案局綜合樓二樓

2、核算方式:共同經營、統一核算、共負盈虧

3、投資方式:聯合均攤現金出資(包含茶樓門市租金、裝修設施裝置採購、日常經營等費用),現定每股東 萬元(不足部分各投資人再均攤,結餘部分作為儲備金)

4、投資期限:本協議簽訂之日至月

5、茶樓財產為全體投資人共有,任何一方未經其餘投資人研究統一,不得處分茶樓的全部或任何部分財產、資產、權益和服務。

6、投資人的出資額及其因參與本投資獲得之權益三年內不得轉讓,六年期內不得轉讓給原始投資人的外來投資人。三年後如轉讓,必須經全部股東舉手表決,在同等價格內有限轉讓給原始投資人。

7、投資人的義務:保證本茶樓名譽不受侵害;為本茶樓的發展做出貢獻;完善本茶樓的所有事宜;不得再從事與茶樓經營範圍有衝突的投資。

8、利潤分配及風險承擔:⑴各方按出資比例分配利潤及承擔經營風險。⑵本茶樓如有意外風險,應由全部股東承擔並出面解決。⑶因超越許可權的行為所產生的民事責任則因實施行為的合夥人個人承擔。⑷在執行合夥業務過程中,致使他人遭受人身傷害或者財產損失的,由全體合夥人承擔連帶責任。⑸合夥人財產在普通合夥清算前不得分割。

9、茶樓的經營管理與制度

⑴本茶樓由投資人 負責日常的經營管理,重大的決策(儲備金提留、人事任免、設施裝置採購等)共同商討,由 實施執行。

⑵本茶樓資金、物品及賬目受投資人定期檢查,茶樓負責人每日必須建立詳細的財務。

⑶經過協商:由 擔負會計和庫管職能,負責貨品的採購按會計規則記錄現金開支情況、結餘情況,做好會計賬。 履行出納的職能,管理繳付的合夥經營金, 在收到其它各方繳納的股金時,應出具收款收條;在開支方面:因企業需要支出,要提前通知全股東,被通知的人應當在發票上籤注開支是否屬實。

10、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⑴未履行出資義務;⑵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夥企業

造成損失;⑶執行合夥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時。

11、合夥企業的解散、清算

合夥企業的解散、清算由全體合夥人協商決定。

12、違約責任

合夥人違反本協議的,應支付投資份額30%的違約金並賠償因違約而造成的經濟損失。

13、其他規定

⑴當合夥人執行本協議發生糾紛時,可以通過協商或調解解決,合夥人不願意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⑵本合夥協議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生效,各合夥人各執一份,登記備案機關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簽字:甲 乙 丙 丁 戊

己庚壬

年 月 日

餐飲業合夥協議書 篇9

甲方:

乙方:

為引領村民增收致富,乙方已在映秀鎮黃家村建成生態蛋雞養殖場一座,為更好地經營養殖場,使養殖場產生更大的經濟效益和發揮養殖場帶動村民致富的示範作用,乙方決定引進具有資金實力和專業養殖經營管理經驗的企業聯合經營黃家村養殖場。

甲乙雙方經過深入接觸和磋商,對雙方合作經營黃家村養殖場一事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以黃家村養殖場現有全部廠房、場地和裝置作為合作經營的出資,出資清單詳見附件一。

二、鑑於甲方具有資金和經營管理經驗的優勢,雙方合作經營期間由甲方負責黃家村養殖場的全面經營管理,乙方不得隨意干涉。雙方合作經營專案乙方的投入以合同簽訂時黃家村養殖場的現狀為限(見附件一),其他生產經營的投入全部由甲方承擔。本合同簽訂後的第一個合作經營年度內甲方對黃家村養殖場的現金投入不低於人民幣萬元,乙方有權核查確認。

三、在經營過程中如甲方需擴大黃家村養殖場的經營規模,建立生態蛋雞育雛場,乙方應另行提供場地,甲方自行出資修建廠房籠舍和購買裝置。

四、根據本協議的約定,黃家村養殖場由甲方負責經營管理,為保障乙方的出資利益,甲方同意在每一個合作年度內向乙方支付保底出資收益人民幣六萬元。此款在(時間)由甲方支付給乙方。

五、甲方在經營期間養殖場作為甲方的一個經營專案應當進行獨立核算,為避免雙方在合作中為生產經營成本和利潤多少等產生不必要的誤會,雙方同意各自指派一名財務人員對黃家村養殖場的財務賬目進行監管。

六、雙方合作經營養殖場的利潤按甲方70%,乙方30%進行分配。利潤分配按會計年度結算。

七、甲方同意乙方指派一至二人作為黃家村養殖場的管理人員參與養殖場的經營管理,向甲方工作人員學習養殖場的管理經驗,以備將來這些人能帶動乙方其他村民共同致富,以達到雙方合作經營黃家村養殖場對乙方村民的示範效果。乙方指派的人員(包括財務人員)的工資由甲方支付,計入養殖場的經營成本。

八、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簽訂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乙方,報鎮政府備案一份,經雙方簽署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簽訂時間:X年XX月XX日

餐飲業合夥協議書 篇10

合夥人:共四人

姓名 ,男,年齡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

姓名 ,男,年齡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 合夥宗旨:公平、公正、公開、誠實信用

第二條 合夥經營專案和範圍:萬年資訊港網站建設和維護及其衍生之市場。

第三條 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為十年,自20__年1月1日起,至20__年12月31日止。

第四條 出資額、方式、期限

1.合夥人祝輝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200元。

合夥人塗駿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200元。

合夥人柳堅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200元。

合夥人丁小勇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200元。

2.各合夥人的出資,於20__年1月15日以前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應對應交未交金額數計付銀行利息並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3.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800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至時予以返還。

第五條 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餘分配,所有合夥人均分。

2.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所有合夥人均攤。

第六條 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1.入夥:①需承認本合同;②需經全體合夥人同意;③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2.退夥:①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夥;②不得在合夥不利時退夥;③退夥需提前6個月告知其他合夥人並經全體合夥人同意;④退夥後以退夥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⑤未經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3.出資的轉讓:允許合夥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轉讓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

第七條 合夥負責人及其他合夥人的權利

1.祝輝為合夥負責人。其許可權是:①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②對合夥事業進行日常管理;③購進常用貨物;④支付合夥債務。

2.其他合夥人的權利:①參予合夥事業的管理;②聽取合夥負責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檢查合夥帳冊及經營情況;④共同決定合夥重大事項。

第八條 禁止行為

1.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

2.禁止合夥人經營與合夥競爭的業務。

3.禁止合夥人再加入其他同類合夥。

4.禁止合夥人與本合夥簽訂合同。

5.如合夥人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合夥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夥人決定除名。

第九條 合夥的終止及終止後的事項

1.合夥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①合夥期屆滿;②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③合夥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④合夥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⑤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2.合夥終止後的事項:①即行推舉清算人,並邀請律師參與清算;②清算後如有盈餘,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餘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夥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③清算後如有虧損,不論合夥人出資多少,先以合夥共同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夥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十條 糾紛的解決

合夥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於合夥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第十一條 本合同自訂立並報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批准之日起生效並開始營業。

第十二條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合夥人集體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條 如有合夥人另行追加投資的,盈餘分配及債務承擔等比例另行協商

第十四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合夥人各執一份,送____各存一份。

合夥人: 合夥人:

合夥人: 合夥人:

二0__年一月六日

餐飲業合夥協議書 篇11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將法律法規條文,甲乙雙方就合作開採,經雙方本著互惠互利,責、權、利、相結合的原則達成統一共識。

一、甲方將水洞溝礦區,北至1號脈從溝心上樑,南至8號場從溝心上樑,東至溝心為界,西至樑頭,一次性承包給乙方開採,二、合作方式為分成,減過一切開採費,加工費,調運費等相關費用後按所產值的淨利潤分配,甲方30%,乙方70%。

三、乙方向甲方交安全風險押金180萬,管理費20萬,雙方合作結束後,甲方一次性退還乙方風險押金180萬。

四、甲方向乙方提供合法開採一整套相關手續,給乙方作為合作依據。

五、甲方負責外圍關係,並在開採過程中所需的爆破材料由乙方向甲方提交月計劃報告,由甲方申請辦理手續,並按原價發給乙方使用,費用由乙方負責付款,短期內甲方確保礦區內供電和道路暢通。

六、由於乙方進入礦區開採生產建設,資金,機械,人工都需要大量投入,甲方必須確保開採證件的真實性,發生證照與實際不相符,造成有關部門停工停產,所產生的一切實際經濟損失均全部由甲方負責賠償。

七、開採過程中如需佔用林地由甲方負責協調,如需支付補償由乙方承擔,在施工過程中如與當地村民發生任何糾紛,由甲方負責協商解決。甲方確保礦石在運輸道路中暢通無阻。

八、合同簽定之日乙方付給甲方80萬,為了確保雙方合作協議公平公正性,甲方負責將礦山的開採區範圍,劃分清楚,乙方機械裝置進工地生產正常15天,乙方再交給甲方120萬,兩次共計200萬,(其中180萬為安全風險押金,20萬為管理費,雙方合作結束後甲方一次性退還給乙方風險押金180萬)。

九、全同期限為年,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對該礦權進行轉讓、抵押或轉包他人,由此造成經濟損失由甲方全部承擔。

十、雙方合同到期後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權,續簽定該礦區合同。

以上合同未經事宜,補充由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為框架式合同,一式兩份。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餐飲業合夥協議書 篇12

甲方:(真名)

身份證號:

現地址:

郵編:

聯絡電話:

乙方:(真名)

身份證號:

現地址:

郵編:

聯絡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著平等、自願、互惠互利的原則充分協商,就雙方合夥經營理髮店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合作期限

從 年 月 日起,甲方乙方合作經營本店(店名 )(地址: ),直至結束到期。本合夥企業經營期限為 年。如需延長期限,在期滿前 個月辦理延續手續。

第二條:出資方式

1、前期預需投資現金人民幣 元。(含門面轉讓費壹萬柒仟

元整,6個月房租玖仟元整,壹仟元整水電費押金,合計貳萬柒仟元整)甲方 投資現金人民幣 元,佔投資總額的 % ;乙方 投資現金人民幣 元,佔投資總額的 %。甲方與乙方的投資比例為 : 。

2、店面裝修完工後根據裝修情況多退少補。如前期投資不足,需擴大投資仍按原比例進行投資(具體數目以賬面為準)。

3、店內所有財產為雙方共有。所出資投入的資金,不得隨意中途抽回,不

得隨意請求分割,直至合作期滿後一併結清。

第三條:盈利分配及形式

1、甲、乙雙方在合作經營期間,所產生的盈利為共同財產,不得隨意分割,不得私自挪用。

2、每月營利(總業績)扣除甲乙雙方認同所有應支出的經費後,支出包括:店面租金、員工宿舍租金、水電物業、伙食費、電話費、產品費等,再扣除行政管理費、折舊提攤費(以2年為計算準則,作為裝修及硬體裝置更新之用),是為當月純利潤。每月純利潤之金額按甲方 %,乙方 %進行分配。卡金在未消費前,不列入每月業績賬,由 保管儲存,以維護顧客信用。

3、每月財務由 方保管, 方監管,在每月 日核算雙方簽字後,分紅。

第四條:甲、乙雙方的責任和權利

1、甲、乙雙方在合作經營期間,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店內盈餘按照各自投資比例分配(除去一切費用後)。店內債務同樣按照各自投資比例負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後,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十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負擔部分。

2、 為合夥負責人。其許可權是:

①對合夥事業進行日常管理統籌安排;

②對於雙方合作事業專案有決定權。

③檢查合夥帳冊及經營情況;

3、 為合作人,其許可權是:

①參與合夥事業的正常事務管理及監督;

②參與合作業務專案決策。

③負責管理財務收支,生產收支財務報表,並通報另一方。

第五條: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1、入夥:①需承認本合同;②需經全體合夥人同意;③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④後期他人入夥,需辦理增加出資額的手續和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2、退夥:①在不給合夥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需有正常理由方可退夥。②不得在合夥不利時退夥。③退夥需提前三個月告知其他合夥人並經過全體合夥人同意。④退夥後以退夥時的財產狀況按其出資比例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⑤未經合夥人同意而自行退夥給合夥事業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3、出資的轉讓:轉讓出資時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轉讓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

第六條:糾紛解決

合夥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於合夥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出現下列事項,合夥終止:

(一)合夥期滿;(二)合夥雙方協商同意:(三)合夥經營的事業已經完成;

(四)起他法律規定的情況。

如有任何一方不履行協議,應承擔總投資10%的違約金。

第七條:合作終止後的事項

合作期滿結束後,按正常清算合作期間的帳務及清算利潤。

第八條: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合作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後即為生效。

第九條:本協議塗改無效,以上合同若有其它未盡事宜,由協議雙方再行協商,作為協議附加條款。

第十條:補充條款

1、無故不上班者不參於當日分紅

甲方: 乙方:

簽約日期: 簽約日期:

餐飲業合夥協議書 篇13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就合夥從事“神木縣浩宇超市,”自願達成如下協議: 雙方同意信守:

第一條:合夥宗旨:共同合作,合法經營,利益共享,風險共擔,

超市合夥協議書

第二條:合夥名稱:神木縣浩宇超市 經營地址:神木縣東興街南段

第三條:合夥經營專案和範圍:菸酒副食、日用百貨、預包裝食品零售。

第四條:合夥期限暫定五年,自本合夥協議簽訂之日起計算。合夥期限屆滿,經各合夥人協商一致可以續展延長經營期限,也可以根據市場情況提前終止合夥經營。提前終止合夥或者延長合夥經營應須提前六個月取得各合夥人的一致意見,在期滿前辦理完畢有關手續。

第五條: 出資金額、方式期限。

1、 神木縣浩宇超市總投資肆佰萬元(¥4000000.00元)。

2、 甲方以現金方式出資叄佰貳拾萬元(¥320__00.00),佔總投資總額的80%。

3、 乙方以現金方式出資捌拾萬元(¥800000.00)。乙佔投資總額的20%。

4、 合夥人的出資,於  年  月  日以前交齊。

5、 本合夥出資甲方佔投資總額的80%,乙方佔投資總額的20%,作為確定盈餘分配和債務承擔的基礎。

6、 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六條:合夥人的分工、權利與義務。

1、 甲、乙協商一致共同推舉甲方作為合夥負責人,全面負責合夥業務的日常經營與管理,

資料共享平臺,客戶協調,業務開拓等事宜,並享有每月1500元的工資待遇。

2、乙方享有對財物賬日的監管權利,對於涉及財務,賬目以及借款、還款、日常投資等資金使用事項在超過1000元額度(500元以下的應各自記賬、留存憑證、定期對賬),應須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方可進行。

第七條: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合夥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合作,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1、盈餘分配,扣除店裡的水、電、暖氣、租金、職工工資、稅金等日常經營費用,剩餘的按雙方的投資比例分配,平均分配預支每月5日前結算上一月的賬目,進行盈餘分配。

2、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以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由各合夥人按投資比例分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後,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10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應負擔的部分。

第八條:違約責任:

1、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而轉上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夥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夥人,可按退夥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2、 合夥人違反本協議導致合夥損失的,應當對其他合夥人承擔。

賠償責任。

第九條:經協商一致,合夥人可以修改本協議在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第十條: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夥人之間其同協商,如協商不成,可在刑事法院處理。

第十一條:本合同一式兩份,合夥人各執一份,本合同經雙方合夥人簽字,蓋章後生效。

合夥人甲方簽字: 年 月 日

合夥人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餐飲業合夥協議書 篇14

合夥人:甲(姓名),男(女),xx年xx月xx日出生,現住址:xx市(縣)xx街道(鄉、村)號

合夥人:乙(姓名),內容同上(列出合夥人的基本情況)

合夥人:丙(姓名),內容同上(列出合夥人的基本情況)

合夥人本著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夥協議如下:

第一條 甲乙丙三方自願合夥經營(專案名稱),總投資為xx萬元,甲出資xx萬元,乙出資xx萬元,丙出資xx萬元,各佔投資總額的%、%、%。

第二條 本合夥依法組成合夥企業,由甲負責辦理工商登記。

第三條 本合夥企業經營期限為十年。如果需要延長期限的,在期滿前六個月辦理有關手續。

第四條 合夥三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企業盈餘按照各自的投資比例分配。

企業債務按照各自投資比例負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後,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十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負擔的部分。

第五條 他人可以入夥,但須經甲乙丙三方同意,並辦理增加出資額的手續和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條 出現下列事項,合夥終止:

(一)合夥期滿;

(二)合夥三方協商同意;

(三)合夥經營的事業已經完成或者無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規定的情況。

第七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三方可以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 本協議一式份,合夥人各一份。本協議自合夥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合夥人:(簽字或蓋章)

合夥人:(簽字或蓋章)

合夥人:(簽字或蓋章)

餐飲業合夥協議書 篇15

甲方:

地址:

郵編:

電話:

傳真:

乙方:

地址:

郵編:

電話:

傳真:

本合作協議是 (以下簡稱甲方)和 (以下簡稱乙方)就捆綁銷售產品達成的法律協議,本協議一旦簽定,表示甲乙雙方均接受本協議的各項約束,若其中任何一方不同意本協議的條件,則應該對本協議不予簽署。

一、合作宗旨

甲乙雙方為了最大限度的滿足廣大消費者的需求,提高雙方產品的知名度及競爭力,擴大雙方產品的市場佔有率,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決定在銷售中進行合作。

二、協議概述

1、乙方提供軟體名稱為:

2、甲方向乙方支付軟體單價

3、乙方提供的軟體包裝

4、甲方向乙方訂購數量:

5、交貨地點:

6、交貨時間:

7、付款方式:

三、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保證所購進的乙方的軟體只能用於甲方計算機的捆綁銷售或免費贈送,而不能單獨定價銷售,否則,因此而發生的經濟糾紛,甲方有責任對於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予以賠償。

2、甲方保證未經過乙方同意不得對本軟體產品進行任何內容或形式的修改。

3、甲方有權在產品製作、宣傳過程中使用乙方上述軟體產品的商標、名稱或其他相關文字、圖形及標誌。

4、甲方有義務在發現有人侵犯了乙方軟體時進行阻止,並有義務向乙方提供第三方侵犯乙方版權的證據。

5、甲方有義務在與乙方軟體有關的檔案、通知、產品包裝或宣傳材料中宣告本軟體開發單位及版權擁有者為乙方。

四、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保證甲方所購乙方的軟體具有合法版權,並有責任出示一切相關的證明材料給甲方,如發生版權及相關事宜等糾紛,乙方負全部責任,並對甲方因此而受到的損失予以賠償。

2、乙方保證本協議規定的軟體為質量合格品,如確係乙方產品本身質量發生問題,乙方有責任予以免費更換,若不能及時更換,乙方負責退還質量有關問題軟體的全部貨款。

3、正常情況(質量無問題),乙方對甲方訂購的產品不承擔退貨、調貨、換版本升級的義務。

4、乙方負責上述軟體終端使用者的產品售後服務。

五、違約責任

1、甲方違反本協議時,乙方有權終止本協議並追究甲方干擾市場的責任和向甲方索取由此造成乙方經濟及名譽損失的賠償。

2、乙方違反本協議時,甲方有權終止本協議,並有權向乙方索取由此造成甲方經濟及名譽損失的賠償。

3、甲方如拖延付款,應處以延遲付款部分金額2‰/天的罰金。

4、乙方如拖延交貨時間,應處以延遲交貨部分金額2‰/天的罰金。

5、人力不可抗因素:在軟體出版、運輸和銷售過程中可能發生的人力不可抗事故而使協議方不能履行協議條款,雙方應及時聯絡,共同採取積極措施,儘量減少損失,不得向受事故方追究違約責任。

6、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日起生效,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甲乙方雙方發生爭執,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未果而引起訴訟,由乙方地區法院管轄。

六、其他

1、甲乙雙方均有責任對本協議內容保守祕密,對因協議內容的公開而造成經濟和名譽損失,有責任的一方承擔法律責任。

2、甲方在簽訂本協議前,應對乙方提供的軟體樣品作相容性測試,若不進行測試,則需承擔由於可能不相容所帶來的後果。乙方保證所提供的OEM產品與此次供測試的產品內容完全一致(包裝及載體除外)。

七、本協議的未盡事宜協商解決或另行簽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協議期限:此協議的有效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開戶行:

開戶行:

帳號:

帳號:

稅號:

稅號: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餐飲業合夥協議書 篇16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願、互惠互利、共同發展的原則,經友好協商一致,就雙方合作取得區域礦山探礦權、採礦權及合作開採事宜,簽訂本協議書。

第一條合作事項

甲、乙雙方共同出資,合作取得區域礦山探礦權、採礦權,以及取得采礦權後共同開採(具體詳見探礦、採礦許可證)。

第二條合作期限

雙方合作期限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至該礦產資源枯竭止。

第三條合作方式

1、雙方同意以甲方名義申請取得區域礦山探礦權,甲方負責辦理申報審批手續。乙方負責該礦山當地鄉鎮、村委會及村民的協調工作(包括徵山、徵地事項);

2、雙方同意:甲方佔該礦山%的股份,乙方佔該礦山股份;前期投入資金及追加投資,均按各自所佔礦山股份比例出資。

3、取得探礦許可證後,為更好勘查、開採該礦山,雙方同意設立新公司,公司股權甲方佔%、乙方佔%。同時,雙方將以甲方名義取得的探礦權轉至新設立公司名下;之後,雙方以新設立公司名義取得采礦權及開採礦產資源。

第四條經營管理

1、雙方為取得探礦權而投入資金暫由甲方管理,但所需花費、財務支出共同溝通達成一致,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浪費及誤會。同時,乙方有權對甲方財務情況隨時瞭解和督查。

2、雙方各派一名股東參與管理(具體以新公司公司章程為準),其餘工作人員可在社會上進行招聘;

3、雙方聯合制定礦山及新公司各項管理制度,並嚴格遵照執行。

第五條盈餘分配

雙方同意:利潤分配及虧損承擔按所佔股份比例執行,雙方前期費用在礦山開採利潤中優先歸還。

第六條違約責任

本協議生效後,甲、乙雙方未按約定履行任何一項義務,均視為違約,違約方必須賠償另一方因此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並支付守約方違約金萬元人民幣。

第七條爭議解決

本協議在履行過程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八條其他

1、本協議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乙方(簽名):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