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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限號新年

欄目: 熱點專題 / 釋出於: / 人氣:3.42K

西安限號關注的人越來越多了,由於是第一次限行,操作時難免會有不合理之處,交警也可能會酌情處罰,以下是一篇關於新年西安限號,供大家參考,希望可以幫助到大家。

西安限號新年

一、11月4日在西安市範圍內限行尾號為4和9的機動車;11月5日、6日為公休日,不限行;11月7日限行尾號為2和7的機動車;11月8日限行尾號為3和8的機動車,以此類推。

限行規則:在重汙染天氣Ⅲ級應急響應期間,每日限行兩個尾號,按照限行當日公曆日期的尾號所對應的數字組合進行限行(如:日期為11日限行1和6,12日限行2和7,13日限行3和8,14日限行4和9,15日限行5和0,16日限行1和6,17日限行2和7,18日限行3和8,19日限行4和9,20日限行5和0),法定節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

“尾號”即為機動車號牌末尾的阿拉伯數字(號碼末位為英文字母的,以號牌最後一個阿拉伯數字作為尾數執行)。限行某個尾號所對應號牌的機動車,在限行當日不得上路行駛。

二、11月4日起在西安市三環路(含三環路)內禁止黃標車、三輪汽車、建築垃圾和渣土運輸車、砂石運輸車等重型車輛通行。

三、不受限行措施影響的幾類情形:

1、執行任務的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

2、公交車、出租汽車(不含租賃車輛)、新能源汽車、省際長途客運車輛及大型客車、郵政專用車、持有交通運輸管理部門核發的旅遊客車營運證件的車輛、學校校車;

3、噴塗統一標識並執行任務的行政執法車輛和清障專用車輛;

4、園林、道路養護的專項作業車輛,殯儀館的殯葬車輛;

5、“使”、“領”字頭號牌車輛及經批准臨時入境的車輛。

四、外埠機動車進入西安市行政轄區的,按本公告規定執行。

五、違反本公告規定的,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依據相關法律法規予以糾正和查處。

六、重汙染天氣應急響應期間,機動車禁、限行措施的解除、降級或升級事宜,另行公告。

【延伸閱讀】

焦點1

為何限行令釋出如此“緊急”?

治汙減霾辦稱2日釋出預警;交管部門表示3日晚收到通知

記者查詢發現,西安市氣象臺11月3日6時10分發布霾黃色預警訊號。而西安市治汙減霾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11月2日釋出的《關於升級我市空氣重汙染預警至Ⅲ級(黃色)的通知》(簡稱《預警通知》)中提到,公安部門做好全市範圍內限行20%以上機動車(特種車輛除外)準備(法定節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提前1日以上向社會發布禁限行預通告(當緊急啟動應急響應時,當天不採取機動車限行措施)。

治汙減霾辦工作人員向記者證實,《預警通知》是由環保局、氣象局等多部門聯合商定,然後由治汙減霾辦統一下發到執行部門。“我們的通知是2日夜間下發,當晚就下發到各部門。”

對此,交通管理宣傳科負責人迴應稱,通知是由政府部門下發,但局裡接到通知時已經是3日晚8點左右,隨後工作人員就擬定通知內容進行公佈,“我們通過官網、微博和微信等網路途徑公佈,也跟媒體進行溝通。”

為何收到通知較晚?上述負責人表示,“通知下發後,肯定會經過不少程式。我們作為執行單位,接到通知後就儘快公佈了。”

對於“提前一日”的說法,其解釋稱,“一日也並沒有說是多少小時,我們已經趕在4日前公佈了,市民沒看到也實在沒有辦法。”

焦點2

限行前2小時釋出通知是否合理?

專家表示應提前一日公佈;律師稱交管部門涉嫌行政不作為

《西安市治汙減霾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於升級我市空氣重汙染預警至Ⅲ級(黃色)的通知》要求,限行20%以上機動車,據上述宣傳科負責人介紹,西安當地有超過250萬名車主,以此計算,4日當天被限行的車輛約50萬輛。

昨日下午,西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指揮中心工作人員表示,限行通知確為該局公佈,除官網外,官微和微信公眾號先後釋出。“今日限行已經開始,執勤人員也已開展查處工作。”

在國家行政學院教授胡穎廉看來,此類應急舉措提前一日公佈是合理要求,但是如果政策實施與公佈之間僅有2小時,就不甚合理。

北京聖運律師事務所律師王優銀稱,限制機動車通行涉及公民財產權的行使,應當慎重,國家並沒有法律層面上的規定,由地方根據具體情況在其許可權範圍內規定,釋出限行措施應該提前一日進行公佈。

王優銀表示,此次西安限行令公佈時間緊湊,且在網上進行公佈,違反了行政法的誠實守信等一些基本原則。如果治汙減霾工作組辦公室2日晚就下發通知,而當地交管局一天後才公佈實施,涉嫌行政不作為。

焦點3

對違規上路車主處罰是否合適?

交管部門稱可能會酌情處罰;專家認為應給“過渡期”

西安市交通管理局宣傳科負責人表示,汙染天氣限行的目的是提高市民綠色出行意識,因此當天查處的違規上路的車主將會按照規定處以200元罰款甚至扣3分。“由於是第一次限行,操作時難免會有不合理之處,交警也可能會酌情處罰。”

“首先可以肯定的是,法律制定出來就要遵守,西安對於違反限行規定的車輛進行罰款,合法但不合理。”王優銀認為,政策執行應該注重人性化,交管部門在碰到違反限行規定的車輛後,可以進行勸阻,勸阻無效的情況下,可以進行罰款。

對此,胡穎廉稱,政府部門在面臨特殊情況時,要採用非常規的辦理程式,對相關部門充分授權。“就拿這次限行來說,應該給市民一定的過渡期,政策執行時也要體現柔性和人性化。”他表示,夜間公佈限行令,很多市民仍處不知情狀態,如果違規也非主觀惡意,依照慣例對其進行罰款扣分的行為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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