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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會規章制度(精選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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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會規章制度 篇1

規範商會管理工作程式,確保商會健康穩步發展,經商會理事會研究決定,特制定如下管理規章制度:

商會規章制度(精選3篇)

為保證商會工作健康、高效、有序地開展,特作如下規定;

一、商會會員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商會的章程和各項規章制度。商會對有下列行為的會員,解除其會員身份,同時解除其在商會各級組織中的一切職務:

1、觸犯國家法律、法規、受到刑事處分的;

2、參加不法組織,拒不悔改的;

3、因企業信譽差、造成極壞的社會影響,嚴重敗壞東北籍人聲譽的;

4、拉山頭、結派,對商會團結造成嚴重影響的;

5、用造謠、汙衊等手段敗壞商會聲譽的;

6、侵佔、挪用商會財產資金的;

7、其它對商會建設有不利影響的。

二、商會各級組織成員,要熱忱參與商會工作,認真履行自己的工作職責,自覺遵守商會的章程、規章、制度和個人服從組織、少數服從多數,下級服從上級的組織原則。商會對有下列行為的各級組員,解除其一切商會職務:

1、常務會長辦公會、會長辦公會、理事會的組員無正當理由連續三次不參加會議的;

2、拒不執行商會各級組織決定的;

3、不接受商會工作任務的;

4、在商會各級組織會議後,散佈與會議精神相對立的言論,造成不良後果的;

5、其它對商會建設有不利影響的'。

三、商會聘用的專職工作人員要熱愛商會,嚴格遵守商會的規章制度,盡職盡責地完成自己的本職工作。商會對有下列行為的專職工作人員予以解聘:

1、不勝任本職工作要求的;

2、因失職給商會造成較、經濟損失的;

3、因不遵守紀律、法規和公民道德規範,給商會造成不良影響的;

4、汙、挪用商會資金或侵佔商會財務的;

5、不服從領導指揮的;

6、嚴重違勞動紀律的;

7、洩露商會機密的;

8、以商會名義為個人謀取私利的;

9、對商會團結起消極作用的;

10、其它對商會建設有不利影響的。

四、商會實行會長值班制度,每月由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輪流值班。其職責是,指導祕書長處理日常工作,檢查督促商會各項工作落實情況,參加有關會議。每月5日交班會長和接班會長到商會辦公室進行交接班。

商會規章制度 篇2

一、關於財務工作責權關係的簡要說明

1、會長是商會法人代表,有權利和責任根據商會的財務制度“一支筆”批示請款單和報銷單,其他人非經會長授權都沒有批示權。如會長違財務制度,監理會可要求會長做出檢查並酌情在經濟上予以賠償。

2、在常務會長辦公會及會長的領導下, 祕書處財務部制定預算、決算報告和商會財務狀況報告,檢查監督財務人員遵守財務制度情況,並重點防止出現汙、挪用商會資金和侵佔商會財產的情況發生。如果工作監督不力,發現問題不及時,祕書長和財務部領導要負相應責任。

3、理財小組對會長、祕書長、財務部負責人和財務人員實施全面監督,並審查財務的預算、決算報告和商會財務狀況報告。

4、財務人員在工作業務上要接受財務部的監督、檢查和工作部署。但是,因為商會的財務人員需要兼職, 所以對他們的日常管理及兼職工作的分配,由辦公室主任負責。

二、理財制度

1、商會成立理財小組。監事會的全體成員均為理財小組成員,監事長兼任理財小組組長;

2、理財小組在理事會的領導下展開工作。理財小組的職權是:

(1)稽核認定財務部對商會組織重活動所提出的財務預算、決算報告;

(2)依據商會的財務制度,對商會各項費用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3)審議商會財務部向理事會提交的商會財務收支情況的報告。

三、招待費、捐資費、禮品費使用制度

1、上述費用使用額度在5萬以下(含5萬元)由會長決定,5萬以上由常務會長辦公會議決定;

2、商會宴請各級領導有如下原則:

(1)不得用商會的資金以個人名義宴請客人;

(2)不得用商會的資金為個人辦事宴請他人;

(3)宴請標準:省市四班子領導人均500元,市級辦局領導人均300元,其他客人人均200元;

(4)宴請客人最少有兩位副會長以上負責人作陪,原則上陪客人數不得超過客人數;

(5)對東北來的各區市縣客人原則上由商會相關負責人個人接待。

四、商會會務活動費使用制度

商會專項活動費在5萬元以上,由會長辦公會議決定;5萬元以下(含5萬元)由常務會長辦公會議決定。活動預算經費經相關會議批准後,由祕書處負責管理使用,並開展工作。

五、差旅費使用制度

1、下列情況下,差旅費的使用由會長決定:按上級要求或根據商會工作需要到外地參加相關會議;根據商會工作需要到外地處理相關事宜;邀請外地人員來連助商會工作等。出差如果超過2人需經常務會長辦公會議決定。

2、下列情況下,差旅費的使用由常務會長辦公會議決定:到外地參加商貿洽談、慶典、聯誼、探等非上級部門要求必須參加的活動。

3、出差過程中如需宴請他人或向他人贈送禮品按相關制度執行。

4、不經會長批准不得報銷交通、住宿以外的費用。

六、 辦公室日常辦公費使用制度

1、辦公室日常辦公經費的管理由祕書長負責,但購買辦公裝置需經常會長辦公會議決定。

2、辦公室日常辦公經費要有預算。如決算額超過預算百分之十,祕書長要向常務會長辦公會和理財小組寫出書面報告說明原因。

3、辦公室日常辦公經費年度預算經理財小組稽核並經常務會長辦公會批准後,要將其列為專項資金,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挪用,以保證商會正常運轉。

七、財務工作程式

1、 財務工作報告程式

財務工作報告(草案)有祕書處財務部撰寫,在徵求監事會同意後,交祕書長、會長審閱,由祕書長提交常務會長辦公會議或會長辦公會議通過後,提交理事會審議。

2、財務工作檢查程式

監事會定期對商會的財務工作進行檢查。在監事會檢查前,財務部要提前做好應檢的準備工作。

對監事會所提問題的`處理程式:如屬於財務人員工作不規範的問題,由財務部指導糾正;如屬於財務人員嚴重違財務制度的 ,由財務部提出處理意見,交祕書長請示會長處理;如屬於祕書長違財務制度問題,由監事會通報會長處理;如屬於會長違財務制度問題,由監事會和會長溝通,如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監事長可在常務會長辦公會或會長辦公會上提出動議,討論決定處理意見。

3、商會經費使用程式

(1)商會經費支取和報銷的通用三原則:會長最後簽字;手續齊全;白條子原則上不入賬(在下列情況下白條子可入賬,在每筆金額在100元以下,銷售方不能提供發票,事先經祕書長同意,事後有2人以上簽字,且每月不超過兩筆)。

(2) 商會活動經費的使用程式:先由祕書長或活動籌備小組、專項工作領導小組根據常務會長辦公會或會長辦公會的決議精神,制定預算,交財務部稽核,經祕書長請示會長批准後方可使用。

(3) 商會活動經費的報銷程式:出納員按財務制度相關規定,嚴格稽核報銷憑證,並要求經辦人(2人以上)簽字後交財務部負責人稽核並簽字,再由祕書長簽字,最後經會長簽字同意後方可報銷。

(4)招待費、捐資費和禮品費使用程式:在會長許可權額度內支出,由會長簽字即可領取和報銷;在商會活動經費中支出,按商會活動經費使用程式辦理。

(5)差旅費使用程式:在經辦人、財務部長、祕書長簽字後由會長簽字方可領取和報銷。

(6)工作餐經費使用程式:在發票上註明原因和就餐人數,經辦人(2人以上)簽字後,由祕書長簽字即可報銷。

(7)辦公室日常辦公費用使用程式:辦公室房租費、物業費,專職人員工資、節日補貼費、市內辦公交通費,日常辦公消耗品費及辦公室裝置維修費等在經辦人簽字後,由祕書長簽字即可報銷;辦公裝置購置費、專職工作人員獎金費,在經辦人簽字後,必須由祕書長和會長共同簽字方可報銷(凡購買物品需2人以上簽字)。

八、財務人員工作制度

1、財務基本制度

(1)嚴格遵守財政制度和財經制度;

(2)認真執行嚴守商會祕密,不得向無關人員洩露有關財務情況;

(3)按照銀行制度的規定合理使用資金,加強現金管理,做好結算工作;

(4)維護商會信譽,確保資金安全,保證商會工作順利開展;

(5)保管好財務方面的一切有關檔案資料;

(6)遵守職業道德,嚴守工作紀律;

(7)按照會計制度的規定記賬、算賬、報賬。

2、收款業務制度

(1)審查支票、現金有無疑問,開戶名稱、日期、單位名稱及印鑑是否清楚,小金額是否相符,字跡是否清楚有無塗改;

(2)所收賬款金額應與開具收據相符,並按順序填寫憑證、編號、登記銀行、現金日記賬;

(3)收到現金應及時存入銀行賬戶,不得半途用於購物支出或調換摻混;

(4)收到款項清點稽核無誤,應當及時開具收款收據。

3、付款業務制度

(1)付款前首先複核原始憑證;

①是否有正規發票

②票內容是否屬實並填寫清楚

③有無領導人及經辦人簽字

(2)付款報銷後,經辦人需在憑證上簽字;

(3)收入款項不存入銀行,不得對外支出;支付時,需要到銀行取款再行支付;

(4)對外開具支票,不得簽發空頭支票和遠期支票;

(5)不得巧立名目,弄虛作假,嚴禁利用賬戶搞非法活動。

4、複核對賬制度

(1)核對賬款,只准錢碰帳,不準帳碰錢;

(2)加強與銀行核對業務,發生未達賬項應立即與銀行調賬,保證銀行與商會往來賬款相符;

(3)銀行對賬單要加蓋銀行公章;

(4)會計、出納經常對賬,發現問題及時糾正並向商會主管領導彙報。

5、庫存管理制度

(1)出納現金庫是保管現金的專用金庫,必須嚴格管理;

(2)出納現金必須做到賬款、賬實、賬賬相符。

6、財務公開制度

(1)定期向商會領導報告財務管理工作情況;

(2)如實向商會及理事提供財務有關收、支情況;定期接受商會主管領導及理財組的監督檢查。

商會規章制度 篇3

為加強我會的財務管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國家財政部及上杭縣財政局制定的財務規章制度的有關規定,結合我會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經費來源

1、會費;

2、捐贈。

3、政府資助;

4、銀行存款利息及會費投資收益;

5、其它合法收入。

二、經費開支

1、本會業務活動費;

2、本會工作人員的'報酬;

3、辦公設施和辦公費用;

4、其他正當開支。

三、審批許可權

1、單筆開支金額1萬元以上的,由會長審批;

2、開支金額1萬元以下的,由祕書長審批;

3、上報審批時使用《費用開支審批表》。

四、財務管理

1、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社團登記管理條例》、《會計基礎工作規範》、《內部會計控制規範》和《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等有關法規,做到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2、本會配備持有會計證的會計員、出納員,兩者不得互相兼任。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監督。會計人員調動或離職,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會計人員應當遵守職業道德。

3、本會的固定資產、財務收支按照國家規定的財務制度進行管理,接受會員大會和財經委員會、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的方式釋出;

4、本會每次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接受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管理機關指定的審計部門的財務審計;

5、本會專兼職工作人員的工資等待遇參照有關規定,由本會根據實際情況提出方案後執行。

6、本會的資金、財產,任何部門和個人都不得侵佔、私分和挪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