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局規章制度(精選5篇)
工商局規章制度 篇1------有限公司於 年 月 日召開股東會(注: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的章程修正案,此處改為“股東大會”),決議變更公司 、 (注:填寫需變更的事項),並決定對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
一、第條原為:“„„„„„„”。
現修改為:“„„„„„„„”。
二、第條原為:“„„„„„„„”。
現修改為:“„„„„„„”。
公司法定代表人簽名
年 月日
工商局規章制度 篇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對公司章程修正如下:
一、原公司章程第十一條第一款現修改為:
本公司經營期限為5年,已延續至x年6月11日,以公司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
二、其他條款不變。
全體股東簽字:
新鄉市*有限公司
x年6月12日
工商局規章制度 篇3根據本公司x年二月一股東會決議,本公司決定變更公司的住所及經營範圍,特對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
一、公司章程第一章第二條為__________________號
二、現修正如下:
公司章程第一章第二條為:公司住所:__________________
三、公司章程第二章第三條為:公司經營範圍:__________________
四、現修正如下: 公司章程第二章第三條為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名:
x年二月一日
工商局規章制度 篇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X有限公司於XX年XX月XX日召開股東會,決議(一致)通過變更公司(登記事項1)、(登記事項2),並決定對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
一、第XX條原為:“………………”。
現修改為:“………………”。
二、第XX條原為:“………………”。
現修改為:“………………”。
X有限公司(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200X年XX月XX日
注意事項:
1.本範本適用於有限公司(不含國有獨資公司)的變更登記。變更登記事項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應當提交公司章程修正案,不涉及的不需提交;如涉及的事項或內容較多,可提交修改後的公司新章程(但應經股東簽署)。
2.“登記事項”係指《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九條規定的事項,如經營範圍等。
3.應將修改前後的整條條文內容完整寫出,不得只摘寫條文中部分內容。
4.股東為自然人的,由其簽名;股東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簽名,並在簽名處蓋上單位印章;簽名不能用私章或簽字章代替,簽名應當用黑色或藍黑色鋼筆、毛筆或簽字筆,不得與正文脫離單獨另用紙簽名。
5.因轉讓出資變更股東,若提交的是新章程,應由變更後持有股權的股東蓋章或簽名。
6.檔案簽署後應在規定期限內(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經營範圍為30日內,變更住所為遷入新住所前,增資為股款繳足30日內,變更股東為股東發生變動30日內,減資、合併、分立為45日後)提交登記機關。
7.要求用A4紙、四號(或小四號)的宋體(或仿宋體)列印,可雙面列印;多頁的,應打上頁碼,加蓋騎縫章;內容塗改無效,影印件無效。
工商局規章制度 篇5有限公司於月日召開股東會,決議(一致)通過對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正:
章程第三章第十條原為“ ”。 現改為“”。
x公司(蓋章):
法定代表人:
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