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在親身經歷了加盟陷阱後,慶幸的說:我慶幸自己只損失了XX元,而沒有陷入更大的泥潭!對照《商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我想提醒大家注意幾個危險訊號:
1、《辦法》對特許人開展特許經營的資格做了更加明確的規定。就是“2+1”的規定:兩個直營店,一年以上經營業績。他們沒有直營店或控投的直營店,只有幾個樣板店,那是托兒,如果你想看其他的加盟店,答曰:對不起,還沒有開業的!實際上是在隱瞞經營不好的加盟店。公司註冊未滿一年,更談不上業績和管理經驗,換句話說,他們沒有特許經營資格。
2、他們是隻要有錢,來者不拒,對加盟商不考察不稽核,這可以說是不負責任。
3、宣傳誇大,不惜用欺瞞手段收取定金,然後交“品牌維護費”,進貨到一定數量返還的,進貨數量不夠自然就返還不了了!最後是租賃押金,說是租總部4萬多元的貨,實際上4折進貨,換個說法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