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工作範例 辦公範例 個人範例 黨團範例 簡歷範例 學生範例 其他範例 專題範例

違法——鼠夾上的蛋糕演講範文

欄目: 精選演講稿 / 釋出於: / 人氣:1.85W

我上國中的時候就學過:“法律是由國家制定或認可,反映了統治階級的意識……”當我從國內最著名的法學院畢業時,我明白了法律真實的內涵。

違法——鼠夾上的蛋糕演講範文

沒有規則不成方圓,世間萬物皆有法則,何時生,何時長,開花、結果都按其時令,這是最基本的自然法則。“物競天擇,適者生存”是生物進化的法則,這種法則以生存為唯一要素,所以顯得極為殘酷。對一些高階動物來說,顯然他們有更高的法則,譬如猴子,有東西吃,一定是猴王先吃,有漂亮的母猴子那一定是猴王的妻妾,這就是猴子的法則。這種“強者為王,唯王獨尊”的法則,人類在混沌之初其實也是遵循這個法則。

文明進步到現在,如果法律還是體現少數人的利益(統治階級的利益),那絕對是行不通的,因為人類早已經走出了混沌之初。法律是什麼?百多年前早就有成熟的定論:“法律的功能是管理公共秩序,法律體現的是最大多數人最大的利益……”

什麼是違法?

法律來源於最基本自然的規則,同時永遠不能背離基本自然的規則,法律背離這個基本規則,那麼法律本身就是違法的。如果法律規定:可以將民眾半夜從家裡扔出去,然後將他藉以避風遮雨的房屋給推平,那麼這種法律本身就是違法的;如果法律規定,可以將農民賴以維繫全家生命的土地強行徵用,而又可以不合理補償,那麼這種法律就是違法的……因為這些法律都違背了基本的自然法則,影響、剝奪了民眾基本的生存權利。制定的“法律本身違法”這是違法的第一種情況。

違法的第二種情況是違反了法律的規定,簡單說就是不按法律辦事,其實真正的判斷卻不是這麼簡單。法律界認為:“不合法即違法,不違法即合法”,這象是車軲轆話,邏輯上犯了迴圈的錯誤,說了白說,其實不然,這是從兩個角度去看問題,譬如《土地法》規定:“徵用基本農田或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超過三十五公頃的由國務院批准。”如果省政府批准基本農田的徵用將是違法的,如果省政府批了徵用三十五點一公頃耕地也是違法的,這叫“不合法即違法”;譬如法律沒有禁止非婚姻的同居,儘管這樣的同居為世俗觀念不認同,但是這並不違法,這就是“不違法即合法”。“不合法即違法”顯得比較嚴格,而“不違法即合法”則要寬容得多。對於政府機關則需要嚴格他們的辦事規則及程式,要求他們嚴格依法律辦事。

評判法律的標準是是否符合“最大多數人的最大利益”,這是非常技術性的問題,我們常常看到我國立法良好的出發點卻是事與願違。因為我國法制水準低下,違法的第一種情況“法律本身違法”其實也不少見,這種情況需要進行非常專業的分析,不是本文討論的問題。本文要講的是第二種違法情況:“違反法律規定”的違法。

違法的代價

植物違反時令,應該在春季開的花,卻在秋季就開了,這花一定結不了果子,這是自然的懲罰。小猴子不知天高地厚搶吃猴王的第一口,一定招來一頓暴打,人若是違反法律規定,當然也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一般來講每部法律最後一部分規定的是法律責任,即規定如果違反了法律規定應當承擔的責任。

在我國,違法者可能要承擔三個方面的責任:一、民事責任,侵犯了其他人民事方面的權利,就要承擔民事責任,民事責任承擔的方式為:停止侵權、排除妨礙、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賠償損失為承擔民事責任主要的方式,國外有懲罰性的賠償,如果那家開發商膽敢半夜以黑社會的行為將民眾的房屋拆除,那麼這家開發商可能面臨鉅額的賠償,不僅此次開發的利潤,連以往的利潤都要賠償出去。

二、行政責任,違反法律規定還要面臨行政機關的處罰。這個處罰包括:罰款、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吊銷營業執照等。譬如《土地法》第八十一條規定:“擅自將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於非農業建設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罰款。”

三、刑事責任,刑事責任是最為嚴厲的,違法者要被剝奪人身自由(判處有期徒刑),甚至剝奪生命權(判處死刑),還有可能被罰款(刑法裡叫罰金)。譬如《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條規定:“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佔用耕地改作他用,數量較大,造成耕地大量毀壞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以上三種責任是疊加的,也就是說如果違法可能同時受到三種處罰,可見從法律規定來看其實在我國違法的代價是非常高的。

為什麼要違法

我國法律制度不能說非常不完善,基本的規範都是有的,處罰也不能說不嚴厲,許多國家都廢除了死刑,我國刑法還有九十多條罪名致人於死地,可是為什麼還是要違法呢?

違法的根本原因是一個字“利”,“利”是促進社會發展的源動力,但是當“利”只被少數人獲得時社會就失去了公正性,社會危機隨之爆發。所以政府需要做的事情就是要維護最大多數人的最大利益,建立完善的社會制度,讓任何人都可以合法的追逐其個人的利益,同時又不讓其侵犯其他人的利益,對於違法者要堅決給予打擊。

違法其實就是侵犯其他人或公眾的利益為自己謀取利益。違法是要受到打擊的,為什麼還是要違法呢?其實每個人都是有“經濟”頭腦的,做任何一件事情都會用“經濟”去考量,當一件事情付出的成本要大於收益,沒人會去做,當收益大於成本時,一定有人去做。

我們聽到過好幾次這樣的報道,開發商以黑社會的手法半夜將拒絕拆遷的人全家捆綁起來扔出家門,推土機直接開過去將房子給剷平了。當公眾對這種事情表示驚愕時,我們來分析一下,開發商為什麼敢如此妄為。這樣嚴重違法行為,當然要受到處罰,他們得到什麼樣的處罰的,我們沒有再聽到下文。就算他們得到最嚴厲的刑事處罰,給他們判刑,這些人應該在開發商那得到更多的補償,使他們認為值得為此去坐牢。而開發商更值得這樣去做,拒絕拆遷他們的損失每天以幾十萬計算,採取這種辦法他們只需要花一些錢安撫具體做事的“兄弟”,再拿出一點點錢賠償半夜被轟出來的人,這些錢可能比他們一天的損失還要少。這件事情雖然是嚴重違法的,但是對開發商來說,他們付出的是很小的成本,獲得的卻是巨大的收益,這件事情非常值得去做,這樣的違法事情以及變種版本的故事以後還會發生。

單從我國現行的法律規定來看,做違法的事情收益肯定是要小於成本的,可是大量侵犯民眾的違法事情存在,又如何解釋呢?還有另一個深層次的問題,兩個字“執行”。法制是一個系統的工程,最少包括法的制訂、法的執行、法的監督。法律制訂得再完善也只是一紙空文,如果沒有執行,那麼國家的權威也將大打折扣。就象在稻田裡立了一個稻草人,不僅起不到任何的作用,最後還要受到鳥兒的嘲弄(作者曾經在另一篇文章中慨嘆《土地管理法——法律稻草人》)。

在法律的執行過程中至少存在這幾個不為普通公眾洞悉的問題:1、法律執行本身的效率低下,使法律的作用極大降低。誰都知道自古以來殺人是要償命判死刑的,可是當案件的破案率只有10%不到的時候,殺人者心裡就有了極大的僥倖。2、執法的慈父效應,使法律威嚴掃地。說起來聲色俱厲,可是執行起來心慈手軟,或者乾脆閉上眼睛,假裝沒有看見,這種現象姑且叫個好聽的名字稱為“慈父效應”。想想殺人後本來就難為人所知,即使發現又能通過打點“知府大人”,案件獲得輕判,這時他殺人就要明目張膽了,這時的法律對他已經沒有什麼作用了。有關土地法的故事我聽到許多,國家一再三令五申,一再給予大限的日期,可是能給開發商什麼威懾?他們在酒吧中笑談,等限期過去。

本人曾經做過一個案件,有人在北京海淀區看中一套高檔住房,他幾乎一次性交了全部的款項,準備搬進去過新年,可是開發商非要交完全部房款才讓他住進去。當時這個小區的業主幾乎有一半聯名起訴這家開發商,這人也加入了起訴的人群,到法院才知道,他所買的房子早就被法院查封。後來開發商給他發了函,首先申明自己已經沒有了錢,第二告知他可以退房子。這無疑在示威:“退房隨便,退錢沒門!”如此的無賴!如此的張狂!在這個開發商眼裡那有法律。是沒有法律可以制裁他嗎?不是的,是法律得不到有效的執行。

違法,鼠夾上的蛋糕

上文我們分析了為什麼違法,因為有利益的存在,可是違法是要受到嚴厲的制裁的,違法最終是得不償失的。這就像老鼠夾子上的蛋糕,蛋糕很好吃,可是吃了以後會被夾子夾住,弄不好性命都沒有了,這老鼠們都知道。可是夾子上的蛋糕總是被吃掉,卻從來打不著老鼠,蛋糕反而養肥了碩鼠,這是鼠夾子的悲哀。有人專靠違法謀取巨大的利益,而法律卻根本不去制裁,這是法律的悲哀,最終也是國家和生活在這個國家裡民眾的悲哀。

作者:周郎,律師,電話:010-51662214,電子郵件:。個人網址:

違法——鼠夾上的蛋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