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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縣貫徹實施行政許可法大會上的講話

欄目: 發言稿 / 釋出於: / 人氣:1.52W

同志們:

在全縣貫徹實施行政許可法大會上的講話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將於今年7月1日起正式實施。國務院和省、市政府對此十分重視,自去年9月份以來,通過召開會議、下發檔案、專題講座等多種形式組織推進貫徹實施工作。今年1月6日,xx總理在國務院貫徹實施行政許可法大會上發表了重要講話;2月24日,洪虎省長在全省行政執法工作會議上,又對我省貫徹行政許可法提出了要求;常務副省長王儒林在省政府全體會議上也做了題為“認真貫徹實施行政許可法,大力推進依法行政”的講話;本月19日,市政府又召開了全市貫徹實施行政許可法大會,常曉春副市長代表市政府在會上作了重要講話,對全市貫徹實施行政許可法工作進行了全面細緻的部署。下面,按照國務院和省、市政府的要求,就我縣如何貫徹實施行政許可法講幾點意見

一、全面準確理解行政許可法的內容和精神實質

行政許可,就是我們通常所講的行政審批,是指行政機關根據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申請,經依法審查,准予其從事特定活動的行為。行政許可有四個特徵:一是行政許可是行政機關管理性行為。行政機關確認民事財產權利和確認民事關係的行為則不屬於行政許可,一般的社會團體、行業協會和經營組織頒發的資格、資質證也不是行政許可行為。二是行政許可是對社會實施的外部管理行為。行政機關內部和其直接管理的事業單位的人事、財務、外事等審批,不屬於行政許可。三是行政許可是根據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提出申請而產生的行為。沒有申請也就談不上行政許可。四是行政許可是準於相對人從事特定活動,認可其某種資格或資質的行為。

行政許可是行政機關的重要權力和管理方式。其功能主要表現在:有利於合理配置資源;控制社會風險;維護經濟和社會秩序;證明信譽、提供資訊。行政許可同行政立法、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裁決等一樣,都是行政機關的重要權力和管理方式,是我們行政機關要經常採取的管理手段。它所起的作用是其他管理方式所不能取代的。

行政許可的種類很多,行政許可法主要劃分了五類:一是普通許可。就是直接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巨集觀調控、生態環境保護以及直接關係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等特定活動需要批准的許可。這是行政機關運用最廣泛的一種行政許可。二是特許。就是行政機關對有限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公共資源配置以及直接關係公共利益的特定行業的市場準入等事項的許可。三是認可。就是行政機關對提供公眾服務並且直接關係公共利益的職業、行業,需要確定具備特殊信譽、特殊條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資格、資質事項的許可。四是核准。就是行政機關對直接關係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的重要裝置、設施、產品、物品,需要按照技術標準、技術規範,通過檢驗、檢測、檢疫等方式進行審定事項的許可。五是登記。就是行政機關對企業或其他組織的設立等,需要確定主體資格事項的許可。

行政許可法認真總結了我國多年來實施行政許可正反兩個方面的經驗,同時也集中了各地、各部門以及法律專家的意見。歷經八年時間,經過了國務院常務會議兩次討論,全國九屆、十屆人大四次常委會審議,是一部社會廣泛關注、廣大群眾普遍歡迎的法律。在這部法律中,共有八章83條,系統地確立了行政許可的六項主要原則和四項主要制度。這是行政許可法的核心內容。六項原則是:合法原則,公開、公平、公正原則,便民原則,救濟原則,信賴保護原則,監督原則。四項主要制度是:行政許可的設定範圍制度、行政許可的設定權制度、行政許可的實施制度、行政許可的監督與責任制度。這些原則和制度,充分反映了我國法制建設的成果,體現了全黨和全國人民的意志和願望,使行政許可法成為引導、規範和約束政府共同行為的一部非常重要的法律。

二、深刻認識貫徹實施行政許可法的重要意義

行政許可是行政機關依法管理經濟社會事務的一種主要手段。XX年以前,縣政府共有審批事項315項,經XX、XX年兩次清理,到目前為止,全縣共保留審批事項153 項,使全縣審批制度改革取得了初步成效,但長期存在的行政審批過多過濫、程式繁瑣、權責脫鉤、監管不力等問題還沒有得到根本解決。按照xx屆三中全會的要求,進一步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適應改革開放特別是加入wto後的新形勢,就必須從根本上改變這種狀況。行政許可法的頒佈實施,無論是許可權利的來源還是許可的程式、依據都有了明確的規範,對於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推進行政管理體制改革,保障和監督行政機關有效實施行政管理,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都具有極為重要的意義。

第一,貫徹實施行政許可法,將促進行政機關管理理念的更新。行政許可法所確立的原則和建立的一系列法

律制度,對行政機關產生的深遠影響,首先是觀念的衝擊和更新,將促使行政機關樹立現代的行政管理理念。行政機關的權力來自於人民的授權,來自於法律的授予。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不是對相對人的“恩賜”,而是對申請人行使權利是否符合法定條件的一種核實和認可。行使行政權要權責統一,不能只要權力,不負責任,不受監督,違法行政要承擔法律責任。行使行政權既要遵守法律的實體規定,又要遵守法定程式,忽視法定程式,就難以保證實體的公正,也是一種違法。這些行政管理理念的確立,對於提高行政執法水平,保證行政權的正確行使將發揮重要作用。

第二,貫徹實施行政許可法,將加快政府職能的轉變。行政許可作為行政管理的一個重要手段,長期以來,由於受計劃經濟體制的影響,存在著許可事項過多、過濫問題。在某些領域,一講管理就要審批,審批就要發證、年檢,行政機關管了很多不該管、管不好的事情,行政成本付出很多。行政許可法嚴格限制設定行政許可的事項範圍,規定了什麼事項可以設定行政許可,什麼事項不可以設定行政許可。在政府管理與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自主決定的關係上,確立了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自主決定優先的原則;在政府管理與市場競爭的關係上,確立了市場優先的原則;在政府管理與社會自律的關係上,確立了社會自律優先的原則。這些制度和原則對防止公權力對社會經濟生活和公民個人生活的過度干預,培育社會自律機制,發揮行業組織、中介機構在社會生活中的作用,促進政府職能切實轉變到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公共服務上來,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第三,貫徹實施行政許可法,將有力地推進依法行政。依法行政是政府運作的基本準則。針對行政機關違法設定行政許可和不予行政許可、權責脫鉤、監督不力以及忽視、剝奪公民對行政事務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的問題,行政許可法規定了嚴格的法律責任和法律制度,明確規定行政權的行使必須與責任相統一,向社會公開行政管理的主體、依據、內容、過程及結果,規定了行政許可聽取意見制度、說明理由制度、聽證制度和舉報投訴制度等。這有利於促進行政機關依法管理、依法辦事,有利於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參與行政管理,並對行政機關進行監督。

第四,貫徹實施行政許可法,將進一步提高行政管理水平。行政管理分為事先、事中和事後。行政審批是事前管理,還有事中和事後管理。過去行政機關往往只重視事前管理,而忽視事中、事後管理,管理方式陳舊落後,管理成效差,群眾有意見。按照行政許可法的要求,行政機關要將事前行政許可與事後嚴格監管、直接管理與間接管理、動態管理與靜態管理、加強管理與提高服務有機結合起來,充分利用間接管理手段、動態管理機制和事後監督檢查,加強對經濟和社會事務的管理,提高服務水平和效率。同時,許可法規定的一系列方便申請人申請行政許可的制度和程式,以及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一個視窗對外,統一辦理、聯合辦理或者集中辦理制度,對行政機關樹立服務意識、改進作風有著重要的作用。

第五,貫徹實施行政許可法,將有利於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過去,在某些條例和規章中,只規定了從事某種活動應向行政機關申請許可,但沒有規定具體標準和條件、許可期限及法律救濟措施,全憑行政機關某些人意願、感情審批,這就給某些工作人員謀取私利提供了可乘之機。行政許可法規定必須事前公佈行政許可的事項、依據、條件、數量、程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

目錄和申請書示範文字,申請人可以不到現場,而通過信函、郵件提出申請,以及對某些許可事項採取招標、拍賣、統一考試、實地檢測等方式作出決定,這就極大地增加了許可的透明度,減少了行政機關工作人員與當事人的私下接觸機會,可以有效地防止行政許可過程中暗箱操作、濫用權力、權錢交換等現象的發生。

三、抓緊做好實施行政許可法的各項準備工作

行政許可法涉及面廣、專業性強。要全面正確地貫徹實施,必須充分做好各項準備工作。現在距這部法律正式施行還有1個月的時間,還有大量的很細緻、很複雜的工作要做。各鄉鎮、各部門一定要認真謀劃,精心組織,加大力度,確保在7月1日以前完成各項準備工作。

第一,鄉鎮和部門領導幹部要帶頭學習行政許可法,成為遵守和執行行政許可法的模範。行政許可法頒佈實施的意義十分重大,但對於各級行政機關來說,貫徹實施行政許可法削弱了權力,觸動了利益,加重了責任。各鄉鎮和各部門領導幹部要按照國務院和省政府通知的要求,從踐行“xxxx”重要思想的高度,切實提高對行政許可法重要意義的認識,帶頭認真學習這部法律。領導幹部學習行政許可法,最重要的是要吃透其基本原則和精神,要理解其“合法與合理、效能與便民、監督與責任”的原則,明晰其“有限政府,守法政府和責任政府”的價值目標追求。同時,作為鄉鎮和部門領

導幹部還要帶頭遵守、執行行政許可法,在領導本鄉鎮、本部門運用行政許可方式管理經濟、社會事務時,要切實防止由於對行政許可法理解不深不透而出現違反法律規定的現象,防止某些機關和工作人員可能出現的消極和牴觸情緒,確保行政許可法順利實施,切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維護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同時,按照上級要求,縣政府還將在近期舉辦行政許可法培訓班,具體培訓方案已經印發,並且還要在會上傳達,但我還要重點強調,各鄉鎮、各部門必須要高度重視這次培訓工作,積極組織符合條件的人員參加此次培訓,不能利用任何藉口推辭、敷衍、躲避培訓。對不積極組織報名參加培訓的鄉鎮和部門,縣政府將派督查組進行專項督查,確保此次培訓工作的順利進行。

第二,清理和規範行政執法主體。行政許可法確定了實施行政許可的主體制度,明確了行政許可實施主體的資格、條件。我們要按照國務院和省政府的要求,對行政許可的實施機關進行一次全面的清理。根據行政許可法的規定,行政許可原則上只能由行政機關實施,非行政機關的組織未經法律、法規授權,不得行使行政許可權;沒有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明確規定,行政機關不得委託其他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應當確定一個機構統一受理行政許可申請、統一送達行政許可決定。縣政府將對本縣所屬的實施行政許可的各類機構進行認真、全面的清理,嚴格按照法律規定的標準進行審查,凡是行政機關內設機構以自己名義實施行政許可的,或者法律、法規以外的其他規範性檔案授權組織實施行政許可的,或者沒有法律、法規、規章依據,行政機關自行委託實施行政許可的,都要予以糾正。對清理後確定保留的行政許可實施機關或者組織,要通過縣電視臺向社會公佈。對保留下來的執法主體,財政要保證其經費的正常開支。同時,還要對現有審批專案進行一次集中清理。這兩項內容的清理、確認和公佈要在7月1日行政許可法正式施行前完成。這裡我要特別強調:各部門要從維護國家法制統一、政令暢通的高度,按照清理方案的要求,做好各項工作。縣法制辦要代表縣政府對行政執法主體、行政審批專案進行最後集中清理,人事、監察、財政等部門要積極配合。此次清理是依法清理,清理的結果具有法律效力。行政許可法按照權責統一的原則,對行政機關違法設定、實施行政許可的行為規定了嚴格的法律責任,包括撤銷違法的行政行為和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行政責任。如果因不負責任甚至消極抵抗而不按要求進行清理,造成清理後仍有不合法的專案或者實施主體,縣政府將責成有關部門依法處理責任單位和責任人。

第三,健全和完善行政許可程式。要根據行政許可法的規定,健全各項制度,完善實施行政許可程式。行政許可法按照公開、效能與便民的原則,規定了一系列程式,包括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申請行政許可的程式,確保行政機關及時、公正地審查行政許可申請和做出決定的程式以及實施行政許可的特別程式。今年,國務院和省政府的《通知》中,明確要求各級行政許可機關要全面建立健全實施行政許可的各項制度。主要包括:行政許可集中辦理制度、行政許可資訊公開制度、聽取利害關係人意見制度、行政許可聽證制度、不予許可說明理由制度、告知當事人法定權利制度、行政許可收費公示制度、行政許可監督檢查制度等。對於以上這些制度要求,全縣各審批機關和單位必須要認真組織建立並不折不扣的執行,以切實保護申請人和利害關係人的合法權益。

第四,強化政府法制監督,確保權力正確行使。政府法制監督作為行政系統內部層級監督機制的重要組成部分,在監督行政執法活動,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方面一直髮揮著重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在新形勢下要進一步強化監督職能。

一是要完善並認真執行規範性檔案備案制度,做到有件必備,有備必審,違法必糾。其次,要定期開展規範性檔案的檢查和清理工作,縣政府將加強對各部門和各鄉鎮制定的規範性檔案進行檢查和清理,發現問題及時糾正。再次,要建立申訴舉報制度。人民群眾認為政府或部門出臺的規範性檔案違法的,都可以向法制部門反映,法制部門要對反映的問題認真審查,發現確實違法的,責成制定釋出機關糾正,拒不改正的,報告本級政府處理。

二是全面實行行政執法責任制和行政執法過錯追究制。xx屆三中全會強調,“實行執法責任制和執法過錯追究制,做到嚴格執法、公正執法、文明執法。”這是在總結已有經驗的基礎上對執法和監督工作提出的更高要求。省政府早在1999年初就制定了《吉林省行政執法責任制規定》和《吉林省行政執法錯案責任追究辦法》兩部規章,建立了行政執法責任制和行政執法錯案追究制,並在全省範圍內推行、實施。我縣的一些鄉鎮和部門貫徹得比較好,制度推行取得了比較明顯的成效;也有的鄉鎮和部門還沒有認真推行這兩項制度。有的只停留在口頭上、紙面上。今後,行政執法責任制和

過錯追究制的建立推行情況要作為依法行政考評的重要內容,來衡量一個行政執法機關執法和監督工作規範化的程度,來衡量一個地方正確政績觀貫徹落實的好壞。下一步工作,一方面是要做到全面推行。各級行政執法機關都要根據本機關的執法職能和工作特點,進一步建立和完善行政執法責任制;另一方面是要做到科學考核。考核標準要客觀、具體、明確,考核方式要科學,要充分利用現代資訊科技手段保證考核結果的及時、公正。

三是加強對行政許可法實施情況的監督。行政許可法強化了對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的監督制度,並對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實施行政許可、監督檢查及其責任作了明確規定。今後,確保行政許可法得到全面、正確實施是政府法制監督工作的一項重要任務。在監督制度上要建立健全有關行政許可的規範性檔案,重大行政許可決定的備案制度,公民、法人和其它組織對違法不當的行政許可決定的申訴、檢舉制度和行政許可統計制度等,及時發現、糾正違法行政許可行為。在監督內容上,要把是否依法設定行政許可、是否依法受理行政許可申請、是否依法審查並做出行政許可決定、是否依法收取費用、是否依法履行監督職責作為重點內容進行檢查。

四是充分發揮法制機構的作用。貫徹實施行政許可法,需要清理完善行政許可的有關制度,規範行政許可主體和行政許可行為。強化對行政許可的監督。這些工作的法律性很強,需要有一個熟悉法律和行政管理的機構具體辦理。縣政府法制辦作為協助本級政府辦理法制事項的參謀助手,必須承擔起這項重要責任。各鄉鎮和各部門應當充分發揮司法和法制機構的作用,積極支援司法和法制機構的工作,高標準、高質量地完成有關貫徹實施行政許可法的工作。法制機構本身也要加強自身建設,提高自身素質,履行好這項職責。

我們要抓住振興老工業基地這一難得的歷史機遇,努力創新,迎頭趕上。這是一次新的創業,需要做大量的工作,而這項工作中最首要的是要解決環境問題,最關鍵的是軟環境問題。我們不能一方面千方百計,千辛萬苦地去招商引資,

而因為我們的軟環境建設跟不上招致外商抱怨、投訴,以至撤資。今後,凡是因為在實施行政許可、行政執法過程中違法行政而遭投訴的,各地、各部門一把手必須親自出面解決,杜絕在招商引資過程中的“前恭後卑”現象。只要不違法,只要對扶余經濟發展有利,只要能給扶余人民帶來真正的實惠,什麼專案都可以招來,在審批過程中一定要快批、批好、服務到位。

同志們,行政許可法作為一部完整地規範行政許可的專門法律,帶有鮮明的中國特色與時代特徵。它的頒佈實施將產生極其深遠的影響,是推進我國社會主義政治文明建設的重要舉措,是建設法治政府的過程中具有里程碑意義的一件大事。我們要以貫徹實施行政許可法為契機,銳意進取,開拓創新,努力開創全縣依法行政工作的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