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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案範文:關於政銀合作開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貸款的建議

欄目: 議案 / 釋出於: / 人氣:5.23K

一、江北區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情況

議案範文:關於政銀合作開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貸款的建議

xx屆三中全會提出“健全嚴格規範的農村土地管理制度”,允許農民以多種形式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發展適度規模經營,這一政策使土地真正成為農民的財產。江北區作為我市建設城鄉一體化發展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近年來,在推進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方面進行了大膽實踐,特別是去年9月份,區政府出臺了《進一步推進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實施意見》,通過設立農村土地流轉的風險補助基金等方式,積極鼓勵和引導農村長期、連片流轉承包地,提高了土地經營效益,拓寬了農民增收渠道,使農村人口向二、三產業轉移。

目前,隨著農村產業化經營的推進,經營主體對資金的需求更為強烈,由於農民和農民合作社等農村經濟實體無有效資產可以抵押,無法從金融機構獲得融資,資金的缺乏一定程度上又限制了農村土地承包權流轉,農村土地的流轉如果僅靠有限的政府補助資金來推動,這對農村產業化發展的經營主體來言是杯水車薪,會影響到我區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制度改革的順利開展。

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貸款”

根據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相關政策以及江北區農村土地流轉實際情況,建議由市區信用聯社與江北區政府合作開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貸款”,設想如下: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貸款”以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人為服務物件,江北區轄內符合條件的自然人,為滿足生產、經營資金需求,以本人或第三人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作抵押向農村信用社申請貸款。信用社經稽核,併到政府相關部門進行價值評估,並辦理抵押登記手續,由政府相關部門出具登記證明,申請人可從信用社獲得信貸資金用於創業和發展再生產。

通過“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貸款”可以解決農村土地承包經營者的貸款難問題,使土地真正成為農民的資產,形成土地規模經營的激勵機制,從信用社獲得信貸資金用於創業和發展再生產,反過來進一步提高土地經營使用效益。

三、開展貸款合作的建議

1、江北區政府和市區信用聯社簽訂開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貸款業務合作協議。

2、建立江北區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中心(以下簡稱“管理中心”),允許江北區內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流轉可以突破原有村級界限,在全區範圍內進行流轉,由“管理中心”具體負責、統籌管理。

3、“管理中心”下轄設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價值評估處”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登記處”等部門。其中“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價值評估處”負責對擬提供抵押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進行價值評估(土地承包經營權評估價值=年租地平均收益×經營期限+種養物價值),並出具書面評估材料,“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登記處”負責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抵押登記,並出具登記證明。

4、貸款出現無法償還時,信用社向“管理中心”提出回購申請。“管理中心”負責回購,並在轄區內掛牌公開拍賣。

四、風險防範措施

1、把好貸款用途關,防範信貸風險和用地政策風險。借款人取得貸款必須用於農業開發專案及拋荒地復耕。

2、合理確定貸款金額與期限。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貸款金額不超過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認定價值的70%。貸款期限由貸款人按中短期流動資金貸款期限確定。

3、建立擔保機制。一是“公司+土地經營權抵押”,即農業產業化企業是貸款主體,並將企業擁有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作為抵押物,同時企業負連帶責任;二是“基金擔保+土地經營權抵押”,即政府設立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貸款風險基金,由基金擔保和經營戶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共同擔保以獲得貸款,擔保責任由基金和土地承包經營權按約定比例分擔。

4、完善流轉土地農民的擔保體系。政府出臺相關政策,對長久流出全部土地承包權的農戶,應該享受失地農民在社會保障、就業、培訓等方面的同等待遇,並給予一定標準的政府補貼,政府補貼用於分年補貼流轉土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解決流轉土地農民的後顧之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