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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

欄目: 承包合同 / 釋出於: / 人氣:8.47K

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是指通過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依法採取轉包、出租、互換、轉讓或者其他方式流轉,發包方和承包方應當訂立承包合同,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以下是本站小編整理的成都市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歡迎參考閱讀。

成都市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

成都市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範文一

合同編號:成

出讓方(甲方) 鄉(鎮) 村 組 戶主或法定代表人:

受讓方(乙方) 地址: 戶主或法定代表人:

按照中央和省、市黨委、政府關於做好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合理流轉工作的要求,要穩定和完善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把土地承包經營期延長30年不變落實到具體地塊,這是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基本前提。在此基礎上建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合理流轉機制,切實維護出讓方和受讓方的合法權益,保障和促進農村經濟的發展。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規定,本合同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達到一致意見後,特簽訂下列條款,併到鄉(鎮)農村土地承包流轉服務中心簽證,作為共同遵守的準則。

一、土地流轉方式

二、土地流轉用途

三、土地流轉時限:轉讓時間在不超過第二輪延包剩餘時限的基礎上,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四、土地流轉數量及費用:甲方將 土地(水面) 市畝轉讓給乙方,每畝每年由乙方交給甲方轉讓費 元,共計每年應付人民幣 元整;或每畝每年由乙方交給甲方 公斤,共計每年應付 公斤。因市場因素影響,土地流轉價格經雙方協商可進行適當調整。

五、付費方式及時間 六、流轉土地現狀 1、土地性質:

2、坐落方位:用簡易圖示標明四方邊界(附在合同後)。 七、出讓方的權利和義務

1、權利:有權對受讓方的土地使用範圍做出限制;按照合同約定收取土地流轉費,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到期收回流轉的土地。 2、義務:協助受讓方按合同規定行使土地使用權,幫助協調本村(組)內用水、用電、道路方面的事宜;不得干預受讓方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八、受讓方的權利和義務

1、權利:具有生產經營權、經營管理權、產品處理權和收益權。 2、義務:依照合同約定按時足額交付土地流轉費;不得擅自改變流轉土地的用途,不得使其荒蕪;流轉到期後要恢復流轉土地的原狀,保證復耕;受讓方將承包方式以轉包、出租方式流轉的土地實行再流轉,應當取得原承包方和發包方的同意,並具備相應手續報鎮土地流轉服務中心,稽核備案後方可流轉。

九、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合同可以變更或解除:①經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又不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利益的;②訂立本合同可依據的國家政策發生重大變化的;③因一方違約,使合同無法履行的;④受讓方喪失經營能力使合同不能履行的;⑤因不可抗力(重大自然災害等)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十、其他約定

1、在承包期間內確需實行“小調整”的,按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執行。但絕對不影響本合同的繼續履行,只能將土地流轉費在土地轉出方內部成員之間進行利益調整。土地流轉後繼續享受國家政策性補助的政策不變(糧食直補和退耕還林補助),其補助由土地流轉雙方協商分配。

2、其他未經事宜。 十一、違約責任:

出讓方因非法干預受讓方的生產經營活動,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而致使受讓方受到損失的,出讓方應全部賠償經濟損失。

受讓方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承擔違約責任,視其違約程度向出讓方賠償經濟損失。①不按約交付土地流轉費的;②荒蕪土地的,破壞土地上的附著物,破壞水利等基礎設施的;③不服從國家建設規劃用地的;④不按合同約定使用土地的。

十二、合同糾紛處理:

如雙方發生合同糾紛,按國家頒佈的《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執行。可到鄉(鎮)農村土地承包流轉服務中心進行糾紛調解;如調解後仍有異議,則到縣級農村

土地承包糾紛仲裁機構(縣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進行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三、合同一式四份,出讓方、受讓方、村(組)集體經濟組織、鄉(鎮)農村土地承包流轉服務中心各執一份。合同檔案有成都是農業委員會統一印製。

出讓方(甲方) (簽章) 受讓方(乙方) 戶主或法定代表人: 戶主或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簽證機關 (簽章) 見證經辦人 (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簽章)

成都市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範文二

甲方(轉讓方):乙方專案內第二輪土地承包經營戶 乙方(受託方):成都市十八灣農業發展有限公司

丙方(受讓方):成都正東現代農業發展有限責任公司

丁方(鑑證方):青白江區城廂鎮人民政府

在《成都市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的基礎上,甲、乙、丙、丁四方在平等、互惠、公平、公正的原則下經協商簽訂以下補充同條款,本補充條款與《成都市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一、甲方、乙方、丁方同意採用流轉方式將位於青白江區城廂鎮十八灣村的實際使用面積 畝的土地流轉給丙方,並按法律程式辦理土地承包流轉經營權證。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面積按甲方和乙方流轉給丙方的實際使用面積(除去溝、渠、田埂、道路等非生產用地)計算。土地承包流轉經營權流轉費由丙方按實際使用面積分年計算,支付給乙方(按年畝產稻穀公斤計算,稻穀單價按當年四川省政府公佈的秈稻價格為準),再由乙方轉交給甲方。

二、土地承包流轉經營權期限為國家第二輪承包土地期滿,期滿後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由甲、乙、丙、丁四方續簽流轉合同。

三、丙方於20xx年 月 日前預付乙方土地流轉經營權費 萬元,。乙方於20xx年月村實際使用面積 畝的土地流轉交付給丙方,並協助丙方按照產權制度改革相關政策辦理和取得土地流轉經營權證。丙方取得土地流轉經營權後 工作日內付給乙方一年土地流轉費(扣除預付款),由乙方支付給甲方。如若 月 日前由於甲方和乙方責任造成土地流轉未能按期交付給丙方,乙方應在 工作日內退還丙方預付款 萬元。預付款如未按時退完,乙方從20xx年 月 日起支付丙方滯納金,每天按預付款總額的千分之五計算滯納金。一年期土地流轉到期後的付款時間為每年的 月 日前。

四、土地流轉後,各級政府給予農民的惠民補助由農民享受,給予業主(丙方)的惠農政策由業主(丙方)享受。

五、甲方同意乙方將土地流轉給丙方,流轉期限為國家第二輪承包期滿,期滿後依據相關的政策、法規繼續流轉給丙方,甲、乙、丙、丁四方續簽流轉合同。

六、本合同有效期內若乙方出現股權變更、破產、重組、解散等,本合同仍然繼續有效。若乙方出現本條所述情況,則丙方將土地流轉費用,直接支付給甲方。

七、乙方應做好村民工作,村民不得在丙方專案區內干擾丙方正常的生產、辦公和生活秩序,協助丙方做好治安安全,協助丙方做好土地使用過程中土地的完整性,即時處理解決土地邊界糾紛,配合丙方和政府職能部門即時解決丙方專案區內出現的其他突發事件。

八、在履行本協議時,若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青白江區人民法院起訴。

九、本協議一式伍份,甲、乙、丙、丁各執一份,農村土地承包流轉服務機構存檔一份。

十、本合同自四方簽字並加蓋公章(手印)之日起生效。 甲方(轉讓方):乙方專案內第二輪土地承包經營戶

乙方(受託方):成都市十八灣農業發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人:

丙方(受讓方):成都正東現代農業發展有限責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人:

丁方(鑑證方):青白江區城廂鎮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人: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成都市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範文三

轉包方(以下簡稱甲方):

接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的規定,本著依法、自願、有償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就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轉包事宜,訂立本合同。

一、標的

甲方將其承包經營的土地位於 哪?永紅路北側、谷家墳 ,農村土地承包證書號為: 的土地承包經營權轉包給乙方。

該地塊坐落: 永紅路北側、谷家墳 ,東至 崔會民 ,南至 永紅路 ,西至 陳數全 ,北至道路。

地塊面積:長 米,寬 米,總計面積 平方米,約 畝。

二、轉包期限

1、轉包經營年限自20xx年10月1日—20xx年9月20日,乙方獲得土地承包經營權後,依法享有該土地的使用、經營決策、產品處置和收益等權利。

2、本土地在乙方經營年限內甲方不再享有該轉包土地的任何權利和義務。

3、在乙方經營年限內如遇國家政策調整,需重籤、續簽或改簽一切與本轉讓地塊相關的文書均由乙方決定,甲方無權干涉,相關收益及損失均與甲方無關。

4、轉包期內,乙方依法享有該流轉土地的使用權、收益權、經營權和產品處置權;依法享受國家和當地政府提供的規模性產業發展的獎勵、扶持、補助。

5、承包期滿後,依法按國家政策執行,如繼續承包,甲方享有延期權利,合同另議。對方增加的條款,請考慮此條款。

6.綠化帶如和上級有關部門發生衝突,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與甲方無關。

三、轉包費用及支付方式和時間

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轉包費用為每畝 5000 元。 乙方採用現金方式支付,20xx年10月5日前一次性支付給甲方,甲方開立收據給乙方。

四、土地的交付時間和方式

甲方於20xx年10月1日前將轉包土地交付乙方。交付時由雙方指定的公證處見證。

五、違約責任 該條款已將違約責任去掉,現無違約責任約定建議採用原來的違約條款。

甲、乙雙方在合同生效後應本著誠信的原則嚴格履行合同義務。

六、爭議條款

因本合同的訂立、效力、履行、變更及終止等發生爭議時,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七、生效條件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須經雙方簽字並由雙方指定的公證處見證後,雙方共同到發包方處備案後生效。無此條款不能對抗第三人,風險較大。

八、其他條款

1、本合同生效後5日內,甲方應及時到相關部門辦理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變更、重發手續,乙方配合。不能去掉。

2、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一式五份,由甲、乙雙方、公證單位各執一份;發包方和鄉(鎮)人民政府農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門各備案一份。掉。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代表人: 代表人:

代表人身份證號: 代表人身份證號: 住址: 住址: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公證單位(簽章):

公證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