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飛機托執行李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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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建議或不能託運的物品主要包括:

飛機托執行李規定

1、小而貴重的物品:現金,證券,匯票,信用卡,珠寶

2、急用物品:藥品,鑰匙,護照,旅行支票,商務檔案

3、不可取代的物品:手稿,祖傳物

4、易碎品:眼鏡,玻璃容器,液體

上述物品應隨身攜帶,或放在可置於座位下面的隨身攜帶的行李中。航空公司對托執行李內夾帶上述物品的遺失或損壞按一般托執行李承擔賠償責任

旅客不得攜帶管制刀具乘機。管制刀具以外的利器或鈍器應隨托執行李託運,不能隨身攜帶。充電寶不能託運。國家規定的禁運物品、限制運輸物品、危險物品,以及具有異味或容易汙損飛機的其他物品,不能作為行李或夾入行李內託運。

當不確定是否可以託運的時候,務必諮詢清楚。

托執行李須知

1、打包完整:托執行李必須包裝完善、鎖釦完好、捆紮牢固,能承受一定的壓力,能夠在正常的操作條件下安全裝卸和運輸,並應符合下列條件,可以詢問相應的航空公司,自己的行李是否符合託運要求

2、旅行箱、旅行袋和手提包等必須加鎖;

3、兩件以上的包件,不能捆為一件;

4、行李上不能附插其他物品;

5、竹籃、網兜、草繩、草袋等不能作為行李的外包裝物;

6、旅客的托執行李,每公斤價值超過人民幣100元時,可辦理行李的宣告價值。托執行李的宣告價值不能超過行李本身的實際價值。每一旅客的行李宣告價值最高限額為人民幣8000元。如航空公司對宣告價值有異議而旅客又拒絕接受檢查時,航空公司有權拒絕收運。各航空公司對國際航班規定不甚相同,辦理宣告價值,應按各航空公司的規定辦理。

關於行李重量

國內航線,一般規定頭等艙旅客托執行李額為40公斤,公務艙托執行李額為30公斤,經濟艙托執行李額度為20公斤,嬰兒票沒有免費行李額。

“充電寶”、鋰電池乘機規定

1、充電寶必須是旅客個人自用攜帶。

2、充電寶只能在手提行李中攜帶或隨身攜帶,嚴禁在托執行李中攜帶。

3、充電寶額定能量不超過100Wh,無需航空公司批准;額定能量超過100Wh但不超過160Wh,經航空公司批准後方可攜帶,但每名旅客不得攜帶超過兩個充電寶。

4、嚴禁攜帶額定能量超過160Wh的充電寶;嚴禁攜帶未標明額定能量同時也未能通過標註的其他引數計算得出額定能量的充電寶。

5、不得在飛行過程中使用充電寶給電子裝置充電。對於有啟動開關的充電寶,在飛行過程中應始終關閉充電寶。

行李安全

為確保您的財產安全,避免發生遺失和被盜事件,保證您出行順利,民航警方特此向您提示:

1、儘量不要攜帶大量現金出行;

2、如您必須攜帶大量現金和貴重物品,請您隨身攜帶並妥善保管,不要交運或委託他人保管;

3、在飛行途中,請您注意保管好您的財物,現金和貴重物品儘量隨身保管,不要放在遠離您的行李箱內;

4、如有人翻動行李,請您要關心,防止他人錯翻、錯拿您的行李;

5、下機前,請及時檢查您的現金和貴重物品,如發現問題請及時與機組人員取得聯絡。

注意事項

如發現問題或不清楚的事項,務必與機組、機場等服務人員取得聯絡,問詢清楚。

建議記錄當地機場的諮詢電話或者航空公司的諮詢電話,以方便及時瞭解。

承運人承運的行李,只限於符合本規則第三條第二十三項定義範圍內的物品。承運人承運的行李,按照運輸責任分為托執行李、自理行李和隨身攜帶物品 。重要檔案和資料、外交信袋、證券、貨幣、匯票、貴重物品、易碎易腐物品,以及其他需要專人照管的物品,不得夾入行李內託運。承運人對托執行李內夾帶上述物品的遺失或損壞按一般托執行李承擔賠償責任。國家規定的禁運物品、限制運輸物品、危險物品,以及具有異味或容易汙損飛機的其他物品,不能作為行李或夾入行李內託運。承運人在收執行李前或在運輸過程中,發現行李中裝有不得作為行李或夾入行李內運輸的任何物品,可以拒絕收或隨時終止運輸。旅客不得攜帶管制刀具乘機。管制刀具以外的利器或鈍器應隨托執行李託運,不能隨身攜帶。

托執行李必須包裝完善、鎖釦完好、捆紮牢固,能承受一定的壓力,能夠在正常的操作條件下安全裝卸和運輸,並應符合下列條件,否則,承運人可以拒絕收運:

(一)旅行箱、旅行袋和手提包等必須加鎖;

(二)兩件以上的包件,不能捆為一件;

(三)行李上不能附插其他物品;

(四)竹籃、網兜、草繩、草袋等不能作為行李的外包裝物;

(五)行李上應寫明旅客的姓名、詳細地址、電話號碼。托執行李的重量每件不能超過50 公斤,體積不能超過40(60(100 釐米,超過上述規定的行李,須事先徵得承運人的同意才能託運。自理行李的重量不能超過10 公斤,體積每件不超過20(40(55 釐米。隨身攜帶物品的重量,每位旅客以5 公斤為限。持頭等艙客票的旅客,每人可隨身攜帶兩件物品。每件隨身攜帶物品的體積均不得超過20(40(55 釐米。超過上述重量、件數或體積限制的隨身攜帶物品,應作為托執行李託運。

每位旅客的免費行李額(包括託運和自理行李):持成人或兒童票的頭等艙旅客為40 公斤,公務艙旅客為30公斤,經濟艙旅客為20公斤。持嬰兒票的旅客無免費行李額。搭乘同一航班前往同一目的地的兩個以上的同行旅客如在同一時間、同一地點辦理行李託運手續,其免費行李額可以按照各自的客票價等級標準合併計算。構成國際運輸的國內航段,每位旅客的免費行李額按適用的國際航線免費行李額計算。

旅客必須憑有效客票托執行李。承運人應在客票及行李票上註明托執行李的件數和重量。承運人一般應在航班離站當日辦理乘機手續時收執行李;如團體旅客的行李過多,或因其他原因需要提前託運時,可與旅客約定時間、地點收運。承運人對旅客託運的每件行李應栓掛行李牌,並將其中的識別聯交給旅客。經承運人同意的自理行李應與托執行李合併計重後,交由旅客帶入客艙自行照管,並在行李上栓掛自理行李牌。不屬於行李的物品應按貨物託運,不能作為行李託運。

旅客的逾重行李在其所乘飛機載量允許的情況下,應與旅客同機運送。旅客應對逾重行李付逾重行李費,逾重行李費率以每公斤按經濟艙票價的1.5 %計算,金額以元為單位。

承運人為了運輸安全,可以會同旅客對其行李進行檢查;必要時,可會同有關部門進行檢查。如果旅客拒絕接受檢查,承運人對該行李有權拒絕運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