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作中,有的朋友對成文日期的概念不瞭解,導致公文處理錯誤。下文小編收集了20xx公文成文日期格式,歡迎閱讀!
20xx公文成文日期格式:以什麼為準根據《關於印發<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的通知》(中辦發[20xx]14號)精神,公文的成文日期為簽發日期。下面我來與朋友們分析下公文形成的過程中,各種日期的說法及意義。
公文的日期有哪幾種?
擬稿人擬稿日期。擬稿人日期就是公文擬稿人將公文擬寫完成的日期。擬稿人一般會把這個日期擬寫在發文稿件的發文機關署名下,但是這個日期往往需要修改成簽發日期。
部分負責人核稿日期。這個日期是繼擬稿人擬稿日期後的日期,也是公文形成過程中的第二個日期。部門負責人對公文稿子進行稽核,如果需要修改會讓擬稿人返回修改,那麼核稿日期就是稽核通過的日期。
會籤日期。會籤日期是分管領導對稿子的進一步稽核的日期,這個日期以通過稽核為準。在發文稿紙上,分管領導在會籤欄簽字並書寫稽核通過的日期。
辦公室審稿日期。辦公室的工作人員對稿件進行稽核,這是稿件的第三次稽核。如果需要修改,會重複上面三個步驟。
簽發日期。領導稽核後,同意發文,形成了簽發日期,公文上的成文日期以此為準。
20xx公文成文日期格式:寫法命令的最後成文時間是這樣寫的:“20xx年3月15日”。
看似沒有什麼問題,實際上問題就出在這阿拉伯數字上。雖然國家提倡使用阿拉伯數字,但我們國家對數字的使用是有明確規定的。
1987年1月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等七單位釋出《關於出版物上數字用法的施行規定》,要求在涉及數字時使用漢字和阿拉伯數字體例要統一。總的原則是:“凡是可以使用阿拉伯數字而且又很得體的地方,均應使用阿拉伯數字。
遇特殊情形,可以靈活變通,但應力求保持相對統一。”根據這個精神,國務院辦公廳針對公文中數字使用混亂的局面,在1993年11月釋出的《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中明確規定:“公文中的數字,除成文時間、部分結構層次序數和詞、片語、慣用語、縮略語、具有修辭色彩語句中作為詞素的數字必須使用漢字外,應當使用阿拉伯數碼。”
其中明確規定了公文的成文時間應當使用漢字,所以成文時間寫成“20xx年3月15日”是不規範的。有些公文撰寫、校核人員甚至報刊編審人員可能沒有注意到這個細節問題,因為此類錯誤我發現不止一次兩次了。
20xx公文成文日期格式:規範快來看看以下的這些日期,你覺得哪個最像呢?
20xx年五月九日
20xx.5.9
20xx年5月9日
20xx.05.09
20xx年05月09日
20xx-5-9
現在公佈正確答案嘍!
《20xx年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中規定:公文的成文日期只有固定的一種寫法,用阿拉伯數字標註,並將年、月、日標全,年份標全稱,月、日不編虛位。(即1不編為01)
也就是正確的只有唯一一個:
20xx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