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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管理補充通知(通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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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管理補充通知 篇1

根據《關於做好20xx年度教職工績效考核和獎勵性績效工資發放工作的通知》、《呂梁學院教職工績效考核暫行辦法》,現將管理幹部考核有關事項安排如下。

考核管理補充通知(通用3篇)

一、考核物件

學校管理崗位五級、六級職員,即處級正職、處級副職。

二、操作程式

1、考核物件填寫《管理幹部崗位人員績效考核表》(雙面列印一份)。其中1—4頁據實填寫,“政治思想考核”由各總支進行考核,加註考核意見並由總支書記簽字,加蓋總支公章。第5頁所列專案,除“廉”中“民主測評”、 “績”中“校領導評價”和“學”外,其餘各項由各部門按照考核辦法組織民主測評並賦分,(注意不要填寫最後一欄“績效考核得分”)填寫至本頁即可按部門統一交回黨委組織部。(**月6日前)

2、黨委組織部匯同紀委,根據測評和學習情況,統一填寫“廉”和“學”的分項得分。(**月7日)

3、黨委組織部向校領導徵求對中層幹部的評價並填寫得分。(**月8日)

4、黨委組織部彙總考核結果,綜合排序,向黨委報告考核情況後,將幹部綜合得分和評定結果反饋各部門,相關材料移交人事處。(**月9日)

附:《管理崗位績效考核(樣表)》

20xx年**月3日

考核管理補充通知 篇2

各鎮黨委、政府,縣委、縣人大常委會、縣政府、縣政協各工作部門,縣紀委,縣法院,縣檢察院,縣直屬事業機構,各群眾團體:

從20xx年4月起,我縣在全縣機關、事業單位施行按月考勤與工資(含津補貼和績效工資)發放相關聯的管理辦法以來,大部分單位非常重視,落實了考勤制度,按規定對部分人員扣發了工資,為加強機關、事業單位管理取得了較好的效果,此項工作也得到了上級有關部門的肯定。為進一步加強機關、事業單位內部考核,把機關建設與工作人員日常管理緊密結合起來,切實落實“完善幹部考核評價機制”和改進工作作風的要求,提高幹部整體素質,推動各項工作高質高效完成,現就進一步加強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核考勤有關事項補充通知如下:

1、各單位要認真負責,繼續嚴格執行勉人社發[20xx] 28號檔案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月考勤相關規定,按實際上班人員和工作時間嚴格考勤,禁止他人代簽。對受行政、刑事處罰和紀律處分的要及時報送組織、人事部門,並在考勤表上體現。

2、考勤要與平時考核相結合。對於病、事假累計超過半年的公務員,不進行考核,本考核年度不計算為按年度考核結果晉升級別和級別工資檔次的考核年限;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內因病假累計超過六個月,事假累計超過三個月,或病事假累計超過五個月的不參加年度考核,不確定考核等次,在當年不得兌現考核結果的相關待遇,在下一年度不得進行專業技術的評聘和晉升。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曠工或者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超過十個工作日或者累計曠工超過二十個工作日的,當年年度考核可直接確定為不合格。

3、公務員曠工或者因公外出、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超過15天或一年內累計超過30天的,按照《公務員辭退規定(試行)》,予以辭退。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連續曠工超過十個工作日或者一年累計曠工超過二十個工作日的,聘用單位可以隨時解除聘用合同,並書面通知受聘人員。

4、每年1月15日以前,各單位要把上一年度的考勤情況和工作人員當年受行政、刑事處罰和紀律處分情況彙總後歸口報組織、人事部門備案,並以此作為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的依據之一。單位不彙總報送的,組織、人事部門將不對其工作人員進行考核,財政部門不兌現考核結果的有關待遇。

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xx年8月1日印發

考核管理補充通知 篇3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局所屬有關單位:

測量標誌是國家的重要基礎設施和寶貴財富,對國家經濟建設、國防建設、社會發展和科學研究具有重要作用。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強測繪工作的意見》,現就加強測量標誌保護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實履行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的統一監督管理職能。在省、市、縣級人民政府領導和支援下,依法將測量標誌保護職責具體落實到縣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和鄉級人民政府,重點保護好轄區內的永久性測量標誌,要進一步明確保護的具體物件、數量、範圍和主要任務,每一座永久性測量標誌都要落實到具體保護責任人,建立起完善的管護網路與巡查制度。

二、依法制定測量標誌檢查維護維修計劃。定期開展測量標誌巡查、普查、建檔工作;對損壞的測量標誌要進行維修,及時恢復測量標誌使用效能;組織實施測量標誌維護計劃,採取必要的防護措施;依法設立明顯標記或標牌,方便管理和使用。

三、推動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的測量標誌保管制度試點。在全國範圍內推動建立義務保管與發放津貼相結合的測量標誌管護制度。各地要根據本地實際,並借鑑有關地區的成功經驗,制定具體的管理辦法,逐步推進制度的實施。

四、積極開展永久性測量標誌佔地確權發證工作。省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要結合本地區實際,認真研究、周密部署,加強指導、抓緊抓實。市縣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要把依法辦理測量標誌土地使用權證作為重要工作來安排,列入工作計劃,制定工作方案,切實組織實施。

五、實行測量標誌分類保護管理。根據目前技術條件,在充分論證和徵求有關部門意見的基礎上,採取重點保護和一般保護相結合的辦法,對重點保護的測量標誌採取普查摸底、用地確權、加強維護、重點監管的措施,對一般保護的標誌實施常規保護。對於已經失去使用價值、瀕臨倒塌的三角點的覘標予以拆除,重點保護地面標石,以減少因覘標倒塌對人民生命財產安全造成威脅。

六、認真執行永久性測量標誌拆遷審批制度。對不符合拆遷條件的堅決不予批准;對專案工程建設確實無法避開、需要拆遷永久性測量標誌的,要嚴格按照行政審批程式,根據分級管理許可權報批。工程建設單位必須依法支付遷建費用,省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要及時組織實施遷建任務。

七、建立和完善測量標誌保護管理資料庫。要在開展測量標誌普查維護的基礎上,建立測量標誌保護管理資料庫,實現測量標誌建設、保管、使用、維護維修、日常檢查、拆遷審批、津貼發放、確權發證等資訊的自動化管理。並做好部門之間的協調工作,力爭將測量標誌管理資訊納入城鄉規劃和用地審批系統

八、要依法建立穩定的測量標誌維護保管工作經費投入機制。基礎性的測量標誌的建設、保管、普查、維護維修、日常檢查等所需經費應當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列入同級基礎測繪年度計劃及財政預算。

九、要依法嚴肅查處違法案件。對有損測量標誌安全和使用效能、未經批准擅自拆遷永久性測量標誌、拒絕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支付遷建費用、違規或非法使用永久性測量標誌等違法行為,以及故意破壞測量標誌、使其失去使用效能的嚴重違法行為,要依法予以查處。應當給予治安管理處罰的,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有關規定給予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對典型案例要予以通報。

十、要進一步加大測量標誌保護宣傳教育工作力度。各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要大力宣傳測量標誌的重要作用、相關保護法律法規知識以及保護管理的成功經驗、先進人物事蹟等;對在測量標誌保護和管理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

各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測量標誌保護管理工作,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認真貫徹《國務院關於加強測繪工作的意見》,結合本地實際,加強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研究解決測量標誌保護管理工作中出現的新問題,探索有效措施,逐步建立責權利相結合的管理機制。工作中的意見和建議,請及時反饋我局。

國家測繪局

xx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