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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報銷補充通知(精選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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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報銷補充通知 篇1

各課題組、各部門:

財務報銷補充通知(精選3篇)

根據熱科院對我單位厲行節約反對浪費專項檢查中發現的問題,現對財務報銷相關要求作如下補充規定:

1、發票抬頭:凡在我單位報銷的發票,必須開具單位名稱的全稱“中國熱帶農業科學院熱帶生物技術研究所”。

2、公務卡:公務卡刷卡小票也需經辦人簽字。如小票丟失,可從網上列印消費記錄,並簽字。

3、差旅費:邀請國內專家,需由單位出具邀請函(科技處歸口管理)。報銷專家住宿費,需填差旅費報銷單,並根據差旅費管理辦法相關規定嚴格控制住宿標準。市內參加會議、培訓等發生的市內交通費不予報銷。

4、租車費:租車費用應採用公務卡或轉賬方式結算。金額1000元以上的,須簽訂租車合同

5、其他交通費用:科研專項不得列支市內交通費(的士費)。

6、國際合作交流費:邀請國外專家來華交流,須按程式報批,且國內行程應與批件一致。出國費報銷須每人分別填寫“出國費報銷單”,在當次出國預算內報銷。

7、會議費: 舉辦會議必須選擇定點酒店,並提供酒店原始流水單。

8、公務用車執行維護費:公務用車保險、加油、維修必須執行定點管理。

上述規定自20xx年4月6日起執行。

熱帶生物技術研究所財務處

20xx年4月6日

財務報銷補充通知 篇2

根據上級部門的要求,結合報銷過程中遇到的具體情況,現就我校財務報銷工作規定做如下補充:

1、報銷差旅費中的出差補助,須有住宿費發票作為佐證。實際發生住宿而無住宿費發票,不得報銷伙食補助(當日往返的除外)。對於沒有會議通知等佐證材料的長時間出差調研等事項,須有合理金額的住宿費發票佐證方可報銷相應天數的出差補助。凡無法判定具體出差天數的差旅費,將不予報銷出差補助。

2、報銷機票須以取得的行程單作為報銷憑證,由於特殊原因無法取得行程單的(包括通過網站等機構代訂機票沒有取得行程單而是普通發票的,或者在國外航空公司購買的國際機票而無法取得行程單的)須提供登機牌等佐證材料,因此請妥善保管登機牌。

3、20xx年1月1日起,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改增”陸續在全國推廣。因此在廣東省內乘坐輪渡、公交客運、地鐵、計程車、長途客運等取得發票時,請務必確認發票監製章為國家稅務局監製而非地方稅務局監製(詳見圖例)。在全國範圍內交通運輸業發票也逐步由各省市地稅部門轉為國稅部門監製。對有疑問的發票,財務稽核時將通過網上查詢,如為不合規發票將不予報銷。

4、多人共同產生的費用為一張發票的(如多人出差共同發生的會務費、住宿費、租車費、的士費等),多人須在發票上共同簽名,帶領大批學生外出實習實踐發生的租車費除外。

5、除後勤集團公務車經費和橫向科研專案經費外,校內所有經費不得列支汽油卡充值款和類似粵通卡(記賬卡)形式的通行費。

6、對於已註明“此為補打發票,原發票作廢”的補打發票不得報銷。

7、科研和教研專案不再辦理現金借款業務(含現金轉入個人銀行賬戶)。

8、辦理橫向專案預借發票手續時,專案負責人須提供其他橫向專案經費(還須同時攜帶相應的經費本)用於墊支稅費,開票時預扣的稅費在經費到賬後予以調回。若專案負責人沒有提供專案經費,則須以現金或刷卡方式繳納稅費,所繳稅費在經費到賬後原渠道轉回。

9、部分縱向專案結題驗收時,要求提供專案經費開支中金額較大的發票影印件作為財務驗收的附件,請專案負責人務必提前做好準備工作,經辦人須在日常報銷大額支出的同時提供該發票的影印件,財務人員報銷完畢後將在發票影印件上註明專案批准號、校內專案編號,並加蓋財務章。

10、由於月初需要集中算稅和報稅,因此每月的前五個工作日不辦理勞務等人員經費的報銷工作。

財務處

20xx年10月13日

財務報銷補充通知 篇3

學校各單位:

為進一步加強報賬管理,有效防範資金支出風險,根據青海省財政廳《青海省省級黨政機關省外差旅費管理辦法》、《青海省省級黨政機關省內差旅費管理辦法》(青財行[20xx]1288號)、《青海省財政廳關於印發省內外差旅費管理辦法有關問題解答的通知》(青財行[20xx]2201號)檔案精神及學校財務有關規定,針對報賬過程中出現的問題,結合財務審計、檢查的工作要求,現對有關報銷內容做進一步規範,請各單位遵照執行。

一、 對原始票據附件的規定:

1、影印費、列印費、展板製作費需附製作單位結算清單,並加蓋開票單位財務專用章或發票專用章,清單須寫明業務內容,業務發生時間、數量、單價、合計金額。製作展板、橫幅另附內容。

2、提供軍隊單位票據時,必須同時套印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票據監製章和中國人民解放軍票據專用章,方可報銷。

3、發生專家講座費、諮詢費、評審費等相關費用時,須註明事由、時間、發放標準、計算依據,並按授權審批流程簽字、稽核後通過網銀髮放。

二、 丟失票據的報賬規定:

1、出差人員若遺失單程車票、船票和飛機票,根據出差時間要求,須本人寫出書面情況說明,列出所乘航班(提供本人登記牌)、車次,並由同行人員及本單位負責人簽字證明,經財務處負責人稽核批准後,方可報銷(飛機票按硬臥報銷);不能提供證明的,行程費用不予報銷;遺失往返車票、船票和飛機票,行程費用及各類補助不予報銷,實際發生的其他費用按規定報銷。

2、丟失原始發票的,需向出票單位取得原始發票存根聯或記賬聯影印件,並加蓋出票單位財務專用章或發票專用章後,方可報銷。

三、差旅費報銷補充規定:

1、出差期間凡通過網路預訂酒店並付款的,報銷時除提供正式發票外,若出具發票單位和出差地不相符,須附網上訂票支付憑證或網上付款截圖列印件。

2、出國(境)費用報賬需附材料:學習及訪問的批覆檔案、邀請函、出國審批表、教職工外出審批表。國外發票須附中文註解,並按出票日外匯牌價中間價結算。

3、凡調研過程中發生的市內車輛燃料費,需提供調研日誌(時間、地點、調研內容、隨同人員等)。

4、凡出差、調研期間實際發生住宿費但不能提供住宿費發票的,按規定不能報銷各類補助。

5、調出人員報銷其科研專案差旅費時,需提供加蓋所在單位公章的外出審批表或外出請假單。

四、其他相關規定:

1、凡借款(暫付款)沒有及時衝賬的,舊賬未清,不得辦理新的報銷業務。

2、繳納電話費取得的電子發票每半年報銷一次。

3、科研經費嚴格執行預算,不得突破預算開支。

五、以上規定由財務處負責解釋修訂,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財務處

20xx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