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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秸稈禁燒通告(精選6篇)

欄目: 通告 / 釋出於: / 人氣:1.24W

2022秸稈禁燒通告 篇1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第四十一條和《陝西省大氣汙染防治條例》第五十條規定:禁止焚燒瀝青、油氈、橡膠、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產生有毒有害煙塵和惡臭氣體的物質。違反本規定的由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二萬元以下罰款。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區、機場周圍、交通幹線附近以及當地人民政府劃定的區域露天焚燒秸稈、落葉等產生煙塵汙染的物質。違反本規定的由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情節嚴重的,可以處二百元以下罰款。《寶雞市20xx年秸稈禁燒工作考核獎勵辦法》規定:發現焚燒秸稈,每一個火點處罰3000元。《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規定: 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情況下依法釋出的決定、命令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2022秸稈禁燒通告(精選6篇)

xx年xx月xx日

2022秸稈禁燒通告 篇2

為保護和改善生產、生活、生態環境,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促進經濟和社會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規有關規定,現就加強秸稈禁燒和綜合利用工作通告如下:

一、在本鎮行政區域內,每年5月25日至6月30日、9月20日至11月10日期間,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露天焚燒秸稈(包括小麥、水稻、油料和其它農作物秸稈);同時,禁止將上述秸稈推入河道、渠道、水塘等水源之中。

二、各村是轄區內秸稈禁燒和綜合利用工作的責任主體,要按照有關規定組織秸稈禁燒和綜合利用等一系列工作,對本轄區秸稈禁燒和綜合利用工作負總責。市各有關部門要協同配合,指導並監督各村做好秸稈禁燒和綜合利用工作。

三、對違反規定焚燒秸稈的,由市環保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情節嚴重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予以處罰。造成重大大氣汙染事故、導致公私財產重大損失或者人身傷亡嚴重後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四、市政府支援發展秸稈還田、秸稈發電、氨化飼料、秸稈漚肥、秸稈氣化、秸稈食用菌等秸稈綜合利用。各村要結合新農村建設和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引導農戶妥善處臵和堆放秸稈。

五、凡在我鎮從事收割作業的機具,應一律安裝秸稈切碎裝臵,並在收割作業時將秸稈切碎,確保農作物的收割留茬高度不得高於12公分。對不安裝秸稈切碎裝臵,或者收割時未將秸稈切碎、留茬高於12公分的機手,農機部門將給予批評教育,限其糾正。對不按照規定要求作業、不聽勸阻的機手,由農機、環保等部門進行嚴肅處理,且農民有權拒付收割作業費。

六、對秸稈禁燒工作組織不力、監管不嚴、處臵不當、造成焚燒秸稈的有關單位和相關責任人,由鎮監察部門予以行政問責。

七、鎮政府設立焚燒秸稈舉報電話(845621),各村要按照鎮黨委政府的相關要求,成立秸稈禁燒工作班子,明確專人負責,確保“不燒一把火、不冒一處煙、不留一塊黑”。

xx鎮人民政府

二〇xx年五月二十六日

2022秸稈禁燒通告 篇3

當前,秋季作物即將進入收穫期,為保護大氣環境,保障公眾健康,維護公共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大氣汙染防治行動計劃》、《安徽省環境保護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六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加強20xx年秋季秸稈禁燒和綜合利用工作的實施意見》相關要求,現將20xx年秋季秸稈禁燒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20xx年秋季秸稈禁燒期從9月20日至10月30日。在此期間,實行全縣範圍內全面秸稈禁燒。

二、禁燒期間,所有單位和個人禁止露天焚燒農作物秸稈、樹木落葉、田間雜草、垃圾、廢塑料及其它產生煙塵汙染的物質,嚴禁將秸稈棄置於河湖、溝塘、水渠等水源地和路面。

三、禁燒期間,實行秸稈焚燒舉報受理查處制度,公眾發現焚燒秸稈行為時,可撥打12369環保熱線進行投訴和舉報,也可以向所在地鄉鎮、村舉報。

四、禁燒期間,凡違反規定進行焚燒的,依據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對因焚燒秸稈造成重大安全事故,導致人民群眾生命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五、實行秸稈機械化全量還田,鼓勵農民購買秸稈還田機具,成立農機作業合作社,從事收割、秸稈還田、耕作等聯收聯耕一條龍服務。

六、加強秸稈的綜合利用,鼓勵利用秸稈進行快速腐熟還田、免耕還田、秸稈發電、秸稈沼氣、秸稈飼料、秸稈基料等途徑利用、消化農作物秸稈。

七、對拒不接受或嚴重阻礙秸稈禁燒執法人員執行公務的,由公安機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有關規定進行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八、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xx縣人民政府

20xx年9月20日

2022秸稈禁燒通告 篇4

為進一步做好我市秸稈禁燒工作,有效防止和杜絕焚燒秸稈造成的大氣環境汙染,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及《秸稈禁燒和綜合利用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對秸稈禁燒工作特通告如下。

一、積極做好秸稈禁燒宣傳工作,認清焚燒秸稈造成大氣環境汙染,影響群眾生產生活的危害,提高廣大群眾禁燒秸稈的自覺性。

二、劃定小清河以南,膠王路以北為我市今年的秸稈禁燒區,禁燒區以內的濟青高速公路、濱博高速公路、309國道、205國道兩側各2公里內,各區縣及市高新區城區周圍5公里以內作為重點監控禁燒區。禁燒區內嚴格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的規定,禁止露天焚燒秸稈。

三、濟青高速公路兩側2公里內要嚴禁焚燒秸稈,沿線涉及的區縣和高新區要層層簽訂禁燒責任制,落實好省市區縣有關秸稈綜合利用政策,堅決杜絕焚燒秸稈現象的發生。

四、發現露天焚燒秸稈的,由縣級以上環保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情節嚴重的將處以200元以下罰款;對造成重大大氣汙染事故,燒燬樹木,導致公私財產重大損失或者人身傷亡嚴重後果的,將對有關責任人員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有關區縣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加強領導,層層落實責任,加大監督檢查力度,積極做好今年秋季的秸稈禁燒工作。望社會各界及新聞媒體加強對秸稈禁燒的宣傳和監督,廣大群眾認真遵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不焚燒秸稈,努力營造空氣清新的良好環境。

淄博市環境保護局 淄博市公安局

年九月十三日

2022秸稈禁燒通告 篇5

當前,秋季作物即將進入收穫期,為保護大氣環境,保障公眾健康,維護公共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大氣汙染防治行動計劃》、《安徽省環境保護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六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加強20xx年秋季秸稈禁燒和綜合利用工作的實施意見》相關要求,現將20xx年秋季秸稈禁燒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20xx年秋季秸稈禁燒期從9月20日至10月30日。在此期間,實行全縣範圍內全面秸稈禁燒。

二、禁燒期間,所有單位和個人禁止露天焚燒農作物秸稈、樹木落葉、田間雜草、垃圾、廢塑料及其它產生煙塵汙染的物質,嚴禁將秸稈棄置於河湖、溝塘、水渠等水源地和路面。

三、禁燒期間,實行秸稈焚燒舉報受理查處制度,公眾發現焚燒秸稈行為時,可撥打12369環保熱線進行投訴和舉報,也可以向所在地鄉鎮、村舉報。

四、禁燒期間,凡違反規定進行焚燒的,依據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對因焚燒秸稈造成重大安全事故,導致人民群眾生命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五、實行秸稈機械化全量還田,鼓勵農民購買秸稈還田機具,成立農機作業合作社,從事收割、秸稈還田、耕作等聯收聯耕一條龍服務。

六、加強秸稈的綜合利用,鼓勵利用秸稈進行快速腐熟還田、免耕還田、秸稈發電、秸稈沼氣、秸稈飼料、秸稈基料等途徑利用、消化農作物秸稈。

七、對拒不接受或嚴重阻礙秸稈禁燒執法人員執行公務的,由公安機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有關規定進行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八、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壽縣人民政府

20xx年9月20日

2022秸稈禁燒通告 篇6

全鄉廣大村民:

為全力做好農作物秸稈禁燒和綜合利用工作,切實保護和改善生產、生活和生態環境,嚴防煙氣和各種汙染。根據市縣政府及環保部門秸稈禁燒工作要求,現將秸稈(含廢舊地膜及垃圾,以下同)禁燒有關規定通告如下:

一、禁燒範圍。全鄉境內均為禁燒區,實行全面禁燒,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以各種名義焚燒秸稈。

二、懲處辦法。對擅自焚燒秸稈產生煙塵造成大氣汙染的,一經發現,不論過火面積大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由縣環保部門牽頭,鄉政府配合一律一次性給予20xx元的處罰;對於故意焚燒農作物秸稈,不聽勸阻,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由公安機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進行嚴肅處理;對於焚燒農作物秸稈,造成惡劣影響或人員傷亡、財產損失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舉報獎勵。對提供焚燒廢舊地膜、垃圾、芨芨草等行為的,一經查實,一次性獎勵300元;對於舉報焚燒秸稈行為的,一經查實,一次性獎勵500元;焚燒面積較大,造成惡劣影響或嚴重損失的,一次性獎勵20xx元。

全鄉廣大農村黨員幹部和合作社、家庭農場、種糧大戶要學法守法,按照“誰種植誰負責”的原則,帶頭管好自家的田塊地埂,爭做秸稈禁燒的模範、秸稈還田的先鋒、綜合利用的標兵。全鄉廣大村民朋友們,要從我做起,從現在做起,堅決抵制秸稈焚燒,大力倡導秸稈禁燒,切實保護生態環境,為建設美麗生態鄉村而做出新的積極的貢獻!

舉報獎勵電話:0935-77120xx 0935-77120xx

焦家莊鄉人民政府

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