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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焚燒秸稈通告(精選6篇)

欄目: 通告 / 釋出於: / 人氣:4.81K

禁止焚燒秸稈通告 篇1

為保護和改善環境,防治大氣汙染,保障公眾健康,確保農村生產安全,推進生態文明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和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做好20xx年秸稈禁燒工作的通知》(魯政辦發明電〔20xx〕54號)要求,現將禁止焚燒農作物秸稈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禁止焚燒秸稈通告(精選6篇)

一、城市周邊、重點交通幹線兩側、機場周圍等為重點禁燒區域,嚴禁任何單位、個人露天焚燒農作物秸稈、落葉、雜草。禁止將農作物秸稈投入河道、渠道等水源區域,避免造成環境汙染。

二、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縣市區政府(含市屬開發區管委會,下同)、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是秸稈禁燒工作的責任主體。要將秸稈禁燒工作納入各級政府工作重點,建立目標責任制,嚴格網格化管理,將任務分解落實到相關部門,具體到責任人,細化到村、組、地塊,做到部門、人員、任務、措施、獎懲“五到位”。要嚴格落實責任追究,密切關注環保部衛星遙感監測日報,市政府將按照環保部確認的秸稈焚燒結果,對秸稈焚燒火點較多的縣市區政府、鎮政府(街道辦事處)進行通報批評。對因工作不力出現大面積焚燒,特別是在重點禁燒區域內出現較多火點的,將約談相關政府負責人並嚴肅追究相關單位和責任人的責任。

三、要健全完善“市級督導、縣區組織、鄉鎮落實、村居參與”的禁燒工作網路,堅持部門聯合執法與鎮、村現場巡查配套聯動,積極創新巡查方式和手段,充分發揮現代通訊監控技術的作用,形成全覆蓋、無縫隙的晝夜巡查體系,確保及時制止和查處焚燒秸稈違法行為。要嚴格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關於秸稈禁燒的有關規定,對違法焚燒秸稈的人員依法採取罰款、行政拘留等措施,形成處置焚燒秸稈行為的高壓態勢。

四、各級政府及其農業等有關部門要研究制定秸稈綜合利用的資金扶持政策和管理辦法,大力推廣秸稈多元化利用技術,積極探索規模化、產業化發展模式,建立秸稈收集儲運體系,鼓勵和扶持相關產業。加大對秸稈還田、收集一體化農業機械的財政補貼力度,要借鑑有關地區好的經驗做法,設立秸稈禁燒獎補資金,明確獎補物件、獎補標準;將禁燒情況與建設專案審批、農村生態文明建設示範、秸稈綜合利用補貼以及收割機械補助等密切掛鉤,充分調動農民群眾禁燒秸稈的積極性和主動性。

五、各級各部門、單位要高度重視秸稈禁燒和綜合利用宣傳工作,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網路等平臺廣泛開展禁燒宣傳。各級政府要通過主流媒體,及時通報秸稈焚燒火點情況,切實形成輿論壓力。通過強化宣傳教育,引導廣大群眾增強法制觀念,自覺遵守秸稈禁燒的有關規定要求。

六、本通告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濰坊市人民政府

年6月8日

禁止焚燒秸稈通告 篇2

為保護生態環境,有效防治大氣汙染,防止引發火災,維護公共安全,確保國道、省道、鄉村主次幹道等交通幹線的暢通,保障全鎮人民良好的生活、工作環境。“秋收”期間,嚴禁各單位、各農戶在本鎮行政區域內的農作物秸稈焚燒、亂拋和佔用公路打穀晒場。根據上級政府有關檔案精神,現將有關規定通告如下:

一、各村(居)民委員會要加強對轄區內焚燒、亂拋農作物秸稈和公路打穀晒場的監督和管理,村組幹部、黨員分片包乾,責任落實到人、到農戶,確保各行政轄區內不著一把火,不冒一股煙,不燒一棵樹,不佔一段路。

二、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在田間、林帶隨意露天焚燒農作物秸稈,每個公民都有權利和義務制止焚燒秸稈的行為,對發生的秸稈焚燒行為要積極舉報。

三、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將農作物秸稈堆放到國道、省道、農村公路路面及其兩側,嚴禁將農作物秸稈推放到河道、渠道和溝道中,不準在國道、省道、農村公路和集鎮主街道上打穀晒場。

四、農戶有責任監督農機作業手把水稻茬口控制在10cm以下,否則一經查出,重新粉碎等一切經費和後果由農戶自己承擔。所有農機作業手必須按市、縣統一要求,自覺將秸稈茬口控制在10cm以下,否則後果自負。

五、對違反本通告規定焚燒農作物秸稈和佔用公路打穀晒場的,將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市、縣有關規定,給與當事人焚燒秸稈的按一堆火罰款200元(焚燒每畝田按10堆火計算)、在公路打穀晒場的按每米路面罰款200元的處罰,對造成重大事故、構成犯罪的,將依法從重從快追究當事人的刑事責任。

六、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舉報電話:

年十月一日

禁止焚燒秸稈通告 篇3

各管理區,鎮人民政府、辦事處,高場原種場,市政府有關部門:

為防止大氣汙染,改善城鄉環境,保護人體健康,保障交通安全,促進經濟和社會的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秸稈禁燒和綜合利用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焚燒秸稈是農業生產方式的一種陋習,不僅對大氣環境、林木資源、土壤生態等造成破壞,而且浪費資源,易產生安全隱患。共同保護好環境,防止焚燒災害發生,是廣大人民群眾正常生產、生活的基本保證,是每個公民應盡的義務。

二、禁止焚燒農作物秸稈的範圍:高速公路、鐵路、高壓輸電線兩側2公里和國道、省道公路幹線兩側1公里的地帶;人口集中區、文物保護單位及人文遺址、糧庫、油庫、林地、天然氣管道和重要的通訊、變電設施等1公里區域內。

三、各區、鎮、處、場對轄區內農作物秸稈禁燒工作負總責,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建立健全禁燒工作責任制,並於7月底以前將工作情況書面報市環保局。各村民委員會要全面開展群眾性的農作物秸稈禁燒工作,制定和宣傳禁燒秸稈的村規民約,教育和約束村民自覺禁燒。廣大群眾要自覺遵守法律法規,按照要求對秸稈進行科學處理,變廢為寶,實現綜合利用。

四、環保、公安、農業、交通運輸、林業、監察、宣傳等部門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緊密配合,會同各區、鎮、處、場切實抓好禁燒工作。環保、農業、公安等部門和當地駐村工作組要聯合組建禁燒巡查隊,夏收期間實行全天候巡查,對出現的焚燒事件及時制止和查處,並及時通報情況;交通運輸、林業等部門要加強對國、省幹道的巡查,確保公路交通安全和林木安全;農業部門要大力推廣秸稈綜合利用技術,變廢為寶,推動禁燒工作;監察部門要嚴肅查處因工作責任心不強,造成責任事故的行為。

五、各新聞媒體要對秸稈禁燒情況進行跟蹤報道,並對焚燒秸稈的行為予以公開曝光。

六、凡違反有關規定,出現焚燒現象的,由環保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對當事人予以處罰;情節特別嚴重,違反治安管理規定的,交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查處。

七、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實施。特此通告。

年月日

禁止焚燒秸稈通告 篇4

為防治大氣汙染,改善生態環境,促進資源節約和利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中共安徽省委辦公廳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推進農作物秸稈禁燒和綜合利用工作的意見》以及市、縣關於做好秸稈禁燒工作的有關要求,特通告如下。

一、我縣行政區域內的單位和個人,在農作物收穫季節,嚴禁露天焚燒秸稈,嚴禁將農作物秸稈棄置於河道溝渠內。

二、本通告所稱農作物秸稈包括小麥、油菜、玉米、水稻等其他農作物秸稈。

三、堅持屬地管理原則。各鄉鎮人民政府對農作物秸稈禁燒和綜合利用工作負總責,鄉鎮要落實分工負責制,建立鎮、村、組三級防控網路,把責任層層落實到村、組和農戶,積極支援鼓勵廣大農戶對秸稈進行綜合利用。

四、違反本通告,在本縣區域內露天焚燒農作物秸稈的單位和個人,由巡查人員責令其禁止焚燒行為,情節嚴重的可處以一定數額罰款。因焚燒造成環境汙染、水災和公共安全事故的,由縣公安、環保等部門分別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罰。拒絕或阻礙執法人員執行公務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無為縣環保局

無為縣農委

年九月二日

禁止焚燒秸稈通告 篇5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松原市公安局決定在全市範圍內禁止焚燒秸稈及林下附植物。現將有關事宜通告如下:

一、本市行政區域內的任何單位和個人,均須遵守本通告。

二、任何單位和個人禁止在田間、野外、油田企業生產作業區及周邊焚燒秸稈、垃 圾、林下附植物、樹木枯枝、枯葉等。

三、各鄉鎮人民政府要加強對秸稈及林下附植物禁燒工作的領導,強化工作指導和監督管理,加大宣傳力度。各村民委員會要全面開展群眾性的秸稈及林下附植物禁燒工作,制定秸稈及林下附植物禁燒公約。要層層落實工作責任,各級鄉鎮、村委會要明確具體每個地塊的防火責任人,屬地公安機關要積極配合,切實做好秸稈及林下附植物禁燒工作。

四、公安派出所、消防部門要互相配合、齊抓共管,集中開展聯合執法活動,嚴厲查處秸稈及林下附植物禁燒行為。

五、特別提醒廣大村民,六級以上大風天氣焚燒秸稈是違法行為。

六、違反本通告規定,進行焚燒秸稈及林下附植物活動的,由有關部門依法予以處罰。依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過失引起火災,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經濟財產損失五十萬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

七、對阻礙執法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八、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松原市公安局

年10月31日

禁止焚燒秸稈通告 篇6

為進一步做好我市秸稈禁燒工作,有效防止和杜絕焚燒秸稈造成的大氣環境汙染,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及《秸稈禁燒和綜合利用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對秸稈禁燒工作特通告如下。

一、積極做好秸稈禁燒宣傳工作,認清焚燒秸稈造成大氣環境汙染,影響群眾生產生活的危害,提高廣大群眾禁燒秸稈的自覺性。

二、劃定小清河以南,膠王路以北為我市今年的秸稈禁燒區,禁燒區以內的濟青高速公路、濱博高速公路、309國道、205國道兩側各2公里內,各區縣及市高新區城區周圍5公里以內作為重點監控禁燒區。禁燒區內嚴格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的規定,禁止露天焚燒秸稈。

三、濟青高速公路兩側2公里內要嚴禁焚燒秸稈,沿線涉及的區縣和高新區要層層簽訂禁燒責任制,落實好省市區縣有關秸稈綜合利用政策,堅決杜絕焚燒秸稈現象的發生。

四、發現露天焚燒秸稈的,由縣級以上環保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情節嚴重的將處以200元以下罰款;對造成重大大氣汙染事故,燒燬樹木,導致公私財產重大損失或者人身傷亡嚴重後果的,將對有關責任人員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有關區縣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加強領導,層層落實責任,加大監督檢查力度,積極做好今年秋季的秸稈禁燒工作。望社會各界及新聞媒體加強對秸稈禁燒的宣傳和監督,廣大群眾認真遵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不焚燒秸稈,努力營造空氣清新的良好環境。

淄博市環境保護局 淄博市公安局

年九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