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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露天燒烤通告(通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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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露天燒烤通告 篇1

為進一步改善大氣質量、維護城市容貌和環境衛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國務院《城市道路管理規定》、《xx省城鎮容貌和環境衛生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決定對城區燒烤經營活動進行進一步規範,現將有關事宜通告如下:

禁止露天燒烤通告(通用3篇)

一、嚴禁區域:世紀東路以西(含道路兩側)、世紀西路以東(含道路兩側)、經十東路以北(含道路兩側)、龍泉路以南區域內必須室內燒烤室內(院內)吃,嚴禁在大街小巷及人行道上佔道經營、露天燒烤。

二、規範區域:世紀東路以東、世紀西路以西、經十東路以南、龍泉路以北區域內,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由明水、雙山辦事處負責規範經營區域。為方便管理,規劃區域時,儘量集中經營,必須使用無煙燒烤爐具。

三、相關要求:所有燒烤經營業戶必須按照《食品安全法》相關要求,經市場監督管理、食品藥品監管等有關部門許可後依法經營。對無證經營業戶,堅決予以取締。

所有燒烤經營業戶必須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①使用無煙環保燒烤爐具,20xx年4月10日以後禁止使用舊式爐具從事燒烤經營,嚴禁露天燒烤、佔道經營;

②經營業主必須經過食藥監管部門上崗培訓;

③從業人員必須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健康查體,且達到上崗要求;

④嚴格落實原材料購進索證索票制度,杜絕非法新增行為,確保食品安全;

⑤有消毒櫃等消毒設施,並認真做好餐飲具消毒,購進的一次性或集中消毒餐具必須具有相關資質且索證索票齊全;

⑥不得露天操作加工,所有食品加工操作必須在操作間內完成;

⑦經營場所為合法建築,符合《濟南市大氣汙染防治條例》規定。

⑧有上下水設施,且具備2個以上洗刷池;

⑨具備水衝式廁所。達到上述要求的,市場監督管理、食藥等部門予以辦理許可證件。

四、集中整治

4月10日後,六部門將聯合執法,統一行動,對達不到以上要求、規定和限期不整改繼續從事燒烤經營的業戶,集中進行整治取締活動。對妨礙、阻撓行政機關執法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處罰;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xx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

年四月一日

禁止露天燒烤通告 篇2

為改善市城區環境空氣質量,解決露天燒烤汙染大氣、破壞城市環境等問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山西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實施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市政府決定,在市城區範圍內全面禁止露天燒烤。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自20xx年1月1日起,市城區範圍內禁止露天燒烤。

二、燒烤經營者要入室規範經營,燒烤爐具及相關經營裝置全部進店操作,安裝油煙淨化設施,使油煙達標排放;依法辦理《營業執照》、《餐飲服務許可證》等證照。

三、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至20xx年12月31日期間為過渡性經營期,從事露天燒烤的經營者必須進行油煙淨化設施改造並確保正常使用。拒不整改的一律取締。

四、市政府將適時組織公安、環保、食藥、工商、質監、規劃城管等部門對露天燒烤進行專項整治;對於阻礙行政執法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依據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望各燒烤經營者,自覺愛護城市環境,遵守管理規定,停止違規燒烤行為,並做好入室經營前的準備工作

六、廣大市民發現違規燒烤行為,可通過12345政府便民服務熱線、12319城建服務熱線進行舉報、投訴。

七、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特此通告。

xx市人民政府

年9月26日

禁止露天燒烤通告 篇3

為改善大氣環境質量、優化城市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城市道路管理條例》、《河北省大氣汙染防治條例》、《唐山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條例》等法律法規,現就依法整治規範市中心區燒烤食品行為通告如下:

一、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在路南區、路北區、開平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區域內露天燒烤食品或者為露天燒烤食品提供場地。各類燒烤食品經營活動必須進店入廳,安裝油煙淨化設施並保持正常使用,使油煙達標排放,防止對周邊環境造成汙染。

二、依法整治規範市中心區燒烤食品行為實行屬地管理原則,由有關區政府(管委會)、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組織城管、環保、工商、公安等多部門力量開展聯合執法。市直有關部門要聯合加強對重點地區、重點問題的查處。

三、露天燒烤食品或者為露天燒烤食品提供場地的,由城管或者有關區政府(管委會)確定的監管部門責令改正,沒收燒烤工具和違法所得,並處五百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

四、燒烤食品經營者未安裝油煙淨化設施、不正常使用油煙淨化設施或者未採取其他油煙淨化措施,超過排放標準排放油煙的,由環保部門責令改正,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拒不改正的,由環保部門責令停業整治。

五、對通過不正常執行防治汙染設施等逃避監管的方式違法排放汙染物的燒烤食品經營者,尚不構成犯罪的,除依照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外,由環保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對有關責任人員處以行政拘留。

六、對存在食品安全問題的燒烤食品經營者,由食藥監部門依法依規予以處罰。

七、對拒不接受城管、環保、食藥監等監管部門的監督檢查,或者在接受監督檢查時弄虛作假的燒烤食品經營者,由城管、環保、食藥監等監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八、市中心區以外的其他縣(市)區也要釋出《通告》,依法整治規範轄區內燒烤食品行為。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五年,20xx年5月下發的《唐山市人民政府關於依法整治市中心區露天燒烤的通告》(唐政通字〔20xx〕9號)同時廢止。

xx市人民政府

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