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工作範例 辦公範例 個人範例 黨團範例 簡歷範例 學生範例 其他範例 專題範例
當前位置:三優範文網 > 行政公文 > 通告

禁止吸菸通告

欄目: 通告 / 釋出於: / 人氣:2.03W

吸菸有害健康是人人都懂的道理,我們提倡從自身做起、杜絕公共場所吸菸行為,為自己和他人營造無煙辦公區。下面本站小編給大家帶來禁止吸菸通告範文,供大家參考!

禁止吸菸通告
禁止吸菸通告範文一

為滿足客戶需求,以及確保公司人員及財產安全。ATGD重申禁菸令如下:

嚴禁任何人以任何理由攜帶香菸、打火機進入車間;

嚴禁任何人在廠區的任何地方吸菸;

違反相關禁令者,一經發現,都會被按照員工守則的規定,處以扣6分或直接開除的處罰!

近幾日,保安在安檢時,查獲HD SOT223、 HV SODX員工攜帶香菸進入車間,該2名同事都被公司按照員工守則的相關規定給予扣6分的處罰;自10月至今,還有多名同事因為抽菸行為被解僱

希望全體同事引以為戒,遵守公司的禁菸令,做一個良好的NXP公民!

吳 敏

人力資源總監

12.02

禁止吸菸通告範文二

為控制吸菸危害,保障公民身體健康,維護公共場所的環境衛生,根據《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和《湖南省愛國衛生條例》等法規規章有關規定,現就公共場所禁止吸菸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下列公共場所室內禁止吸菸:

(一)賓館、飯館、旅店、招待所、咖啡館、酒吧、茶座(樓);

(二)公共浴室、理髮店、美容店、足浴店(按摩中心);

(三)影劇院、錄影廳(室)、遊藝廳(網咖)、舞廳、音樂廳;

(四)體育場(館)、游泳場(館)、公園;

(五)展覽館、博物館、美術館、圖書館;

(六)商場(店)、書店、通訊、金融、證券、保險等行業的營業場所;

(七)醫院(診室、候診室、住院部)、車站候車室、公共交通工具;

(八)學校、幼兒園、託兒所的教室、實驗室、寢室、活動室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動的場所;

(九)機關、團體和企業事業單位的禮堂、會議廳(室)、辦公室;

(十)其他禁止吸菸的公共場所。

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規定本單位的其他場所禁止吸菸,並在禁止吸菸區域外設定符合規定要求的吸菸區(室)。室外公共場所設定的吸菸區不得位於行人必經的通道上。

二、禁止吸菸的公共場所所在單位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制定和執行本單位禁止吸菸的制度;

(二)開展吸菸危害健康的宣傳;

(三)在禁止吸菸場所設定醒目的禁止吸菸警語和標誌;

(四)不得在本單位禁止吸菸區內設定菸灰缸等器具或設定附有菸草廣告的標誌或物品;

(五)配備專(兼)職禁菸勸導員和巡查員,對在禁菸區的吸菸者進行勸阻。

三、進入禁止吸菸公共場所的公民享有下列權利:

(一)要求該場所內的吸菸者停止吸菸;

(二)要求該場所的經營者或管理單位制止吸菸行為。

四、違反本通告規定的,由衛生行政部門及有關主管部門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依法處理。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依法給予治安處罰。

五、衛生行政部門負責管轄範圍內的公共場所禁止吸菸的監督管理工作。交通運輸、經信、住建、教育、文化、旅遊、商務、食品藥品監管、工商、城管行政執法等管理部門負責其職責範圍內的公共場所禁止吸菸監督管理工作。愛衛部門應當加強對公共場所禁止吸菸工作的監督檢查,對不履行公共場所禁止吸菸義務的單位,可以對其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可以建議有關部門或者報告同級人民政府對主管領導和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處分。

六、本通告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桂東縣人民政府

年2月18日

禁止吸菸通告範文三

為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提倡社會公德,減少吸菸造成的危害,結合我縣實際,經縣政府研究決定,現將在全縣公共場所禁止吸菸的有關事宜通告如下:

第一條 全縣公共場所禁止吸菸工作實行“限定場所,單位負責,嚴格管理,加強引導”的原則。

第二條 全縣禁止吸菸的公共場所如下:

(一)各中國小校、託兒所、幼兒園;

(二)醫療機構的候診區、診療區、病房;

(三)各廣場、綠地、公園;

(四)各單位辦公室、會議室;

(五)候車室、售票廳、公共交通工具內;

(六)縣城主要街道;

(七)商場(店)、歌舞廳、電影院;

(八)體育館、圖書館、金融業及郵電業營業場所;

(九)各類服務行業,如:浴池、理髮美容店等;

(十)法律法規規定禁止吸菸的場所依照執行。

(十一)電影院、車站等有條件的單位可專門設立標誌明顯的吸菸室。

第三條 各單位要積極爭創無吸菸單位,做好本系統、本單位公共場所禁菸工作。

第四條 全社會都要積極支援公共場所禁止吸菸工作。本篇文章來自資料管理下載。教育、文化廣電、環保、商業、供銷、交通、菸草等部門要積極開展“吸菸有害健康”和“公共場所禁止吸菸”的宣傳教育。

第五條 縣愛衛會負責全縣公共場所的禁菸工作。縣愛衛辦和縣疾控中心負責公共場所禁止吸菸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六條 禁止吸菸公共場所的所在單位應履行下列職責:

(一)建立健全公共場所禁止吸菸的管理制度;

(二)在禁止吸菸的公共場所設定統一、明顯的禁菸標誌,不得擺放煙具;

(三)做好公共場所禁止吸菸的宣傳教育;

(四)禁止吸菸公共場所所在單位應配備監督檢查員,勸阻在公共場所吸菸者。

第七條 公民有權要求在禁止吸菸公共場所的吸菸者停止吸菸。公民有權要求禁止吸菸公共場所的所在單位履行本通告的職責,並有權向愛衛辦舉報違反本通告的行為。

第八條 檢查員對本單位範圍內禁止吸菸公共場所的吸菸行為應當予以制止,並對其進行批評教育。本篇文章來自資料管理下載。對拒絕、阻礙監督執法人員依法執行公務違犯治安管理條例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予以處理。

第九條 縣愛衛會對禁止吸菸公共場所的所在單位違犯第六條規定的,予以警告,限期改正。

第十條 縣政府對在公共場所禁止吸菸工作中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十一條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201x年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