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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天燒烤通告

欄目: 通告 / 釋出於: / 人氣:6.78K

為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改善市區空氣環境質量,對露天燒烤做一個通告,下面本站小編給大家帶來露天燒烤通告範文篇,供大家參考!

露天燒烤通告
露天燒烤通告範文篇一

各類露天燒烤經營活動,不僅煙熏火燎、汙染環境,而且衛生條件差,存在嚴重的公共衛生安全隱患和擾民現象,已嚴重損害了城市形象和當前“三城聯創”工作的開展,影響廣大市民的身心健康,造成了一定的社會危害,廣大市民強烈要求整治露天燒烤經營活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 370號)、《河南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開封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開封市城市飲食業煙塵油煙汙染防治監督管理辦法的通知》(汴政〔20xx〕9號)等有關規定,為服從、服務於“三城聯創”工作的開展,經研究,市政府決定在我市建成區內集中整治露天燒烤經營活動,取締非法經營露天燒烤攤點。現將有關事宜通告如下:

一、市區建成區內主次幹道、旅遊景區及周邊、廣場、綠地等公共場所,以及居民區內或居民住宅區周邊,不得進行任何形式的露天燒烤經營活動。

二、各類燒烤經營活動必須採取有效汙染防治措施,安裝油煙淨化裝置並達到規定要求。

三、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凡在市區建成區內的非法露天燒烤攤點經營戶要自行拆除燒烤用具,停止違法經營行為。

四、8月5日之後,各區政府將組織相關部門對建成區內未停止經營的非法露天燒烤攤點進行取締,並按照國家、省相關法律法規給予處罰。對妨礙執法或暴力抗法的,由市公安機關予以嚴厲打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特此通告

市環保局 市城管局

市工商局 市公安局

年8月2日

露天燒烤通告範文篇二

為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改善市區空氣環境質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國務院《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城市道路管理條例》、《山西省食品生產加工和食品攤販監督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市政府安排,決定在市區範圍內開展露天燒烤專項整治,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整治範圍:xx建成區東至108國道、西至高速引線口、南至南內環、北至高河橋均屬此次露天燒烤規範整治範圍。

二、整治時間:5月12日至6月11日,集中整治一個月時間,從5月12日至5月15日各經營戶自行整改,5月16日開始各執法部門聯合執法,全面整治。

三、整治原則:此次專項整治按照“政府組織、部門聯動,突出重點、依法整治,進店入市、規範管理”的二十四字方針,有序組織開展露天燒烤整治。

四、禁設區域和路段: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在3個重點區域(平陽廣場周邊、鼓樓廣場周邊、古城公園周邊)和13條重點街道(解放路段:立交橋——軍分割槽;向陽路段:鐵路醫院——郭家莊十字;東大街段:東關大十字——鼓樓西中大街口;貢院街段:迎春街口——鼓樓南街;五一路段:迎春街口——秦蜀路口;市府巷全線;古城西路全線;廣宣街全線;平陽街段:向陽路口——五一路口;景觀大道段:濱河西路——站前廣場;濱河東路段:鑼鼓橋東口——迎賓大道;濱河西路段:鑼鼓橋西口——迎賓大道;迎賓大道段:高速路口——秦蜀路三岔口)擺設露天燒烤攤點。

五、在非禁設區和路段設定燒烤攤點必須取得工商營業執照、食品攤販登記證,經住建部門現場勘查批准後方可設定。

六、凡從事燒烤的經營戶,必須安裝、使用符合環保要求的油煙淨化設施或使用環保部門檢測達標的用電、用氣灶具,並按規定地點、時間和標準規範經營。

七、凡在禁設區域和路段設定的燒烤攤點或未安裝、使用油煙淨化設施的燒烤攤點,環保部門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予以處罰。

八、凡無照經營、非法佔道經營、違反食品安全法經營燒烤或自助燒烤的,分別由工商部門、城管部門、食品藥品監督部門依法予以查處。

九、對在集中整治期間更換環保無煙燒烤灶具,政府將採取“以獎代補”的形式給予業戶適當獎勵補貼;對在集中整治期內未更換環保無煙燒烤爐具的,將堅決予以取締。

十、廣大市民和燒烤經營戶應增強城市意識、環保意識,積極參與和支援露天燒烤專項整治,顧全大局,服從管理。一旦發現非法燒烤行為,請立即撥打舉報電話:20xx798,20xx639

十一、凡違反本《通告》規定,拒不服從管理、無理取鬧、尋釁滋事、妨礙執法人員執行公務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查處,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十二、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xx市住房保障和城鄉建設管理局

xx市環境保護局

臨汾市公安局

x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xx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年5月12日

露天燒烤通告範文篇三

為加強城市管理,保護城區環境,保障人體健康,給廣大市民創造清潔健康的生活環境,解決佔道經營、堵塞交通、汙染環境、噪聲擾民、食品安全等突出問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國務院《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山東省城鎮容貌和環境衛生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即日起區政府將組織公安、環保、食品監督、工商、城管等部門聯合執法,按照各自職責對城區範圍內的露天燒烤進行規範、取締。現將有關事宜通告如下:

一、城區內主次幹道兩側嚴禁店外炭火燒烤。

二、有固定燒烤門店的經營業戶,爐具一律進店操作,且須配備油煙處理裝置,採取有效汙染防治措施;經營者應在取得《餐飲服務許可證》、《衛生許可證》、《工商營業執照》等有效證件後依法從事經營活動,且在規定時間、規定區域內經營,不得壓佔盲道、綠地,不得噪聲擾民等。

三、城區內流動燒烤攤點一律取締,確定河濱南路福山美食城為夏季燒烤啤酒廣場,有意前往經營者可與福山美食城聯絡,第一個月免除一切費用(包括水、電費),一個月後適當收取物業衛生費用,聯絡電話:0535-6989000。

四、對拒不執行通告要求,違規進行露天燒烤的,各部門將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對經營工具、裝置、原材料等予以扣押並進行行政處罰。

五、對阻擾、妨礙行政執法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由公安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治安處罰,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特此通告。

xx市xx區

環境保護局 xx分局

xx市福山區食品藥品

監督管理局

行政執法局

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