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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製作立案決定書

欄目: 決定 / 釋出於: / 人氣:2.86K

如何製作立案決定書?下面就由本站小編給大家講講吧,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如何製作立案決定書

立案決定書結構內容和製作方法

立案決定書為兩聯填充式法律文書,兩聯的格式、內容如下:

正本(第二聯)

首部。包括:(1)製作文書的人民檢察院的名稱;(2)文書名 稱,即《立案決定書》;(3)文書編號,即檢立〔〕號,空 餘地方依次填寫人民檢察院的簡稱、具體辦案部門的簡稱、年度和序 號。* *

正文。包括兩部分內容:(1)法律依據。對於人民檢察院自行發 現或者公安機關等其他機關移送的案件,空白處應當填寫“八十三”, 對於單位或者個人報案、控告、舉報,或者犯罪人自首的案件,空白 處應當填寫“八十六”。(2)決定事項,即決定對案件立案偵查。兩 處空白,按順序應當依次填寫犯罪嫌疑人的姓名與其所涉嫌的罪名。 共同犯罪的案件,應當填寫全部犯罪嫌疑人的姓名。

尾部。包括:(1)檢察長及其簽名或者蓋章;(2)製作文書的時 間;(3)製作文書的人民檢察院的印章。

在該聯下方,印有“第二聯附卷”字樣,表明該聯應當由製作文 書的人民檢察院附卷備查。

存根(第一聯)

首部。除在文書名稱下方標明“(存根)”字樣,以示區別外,與 正文相同。

正文。共包括11項內容,空白處按順序應當依次填寫:(1)案 由,即涉嫌罪名;(2)至(7)項為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況,包括犯 罪嫌疑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工作單位、住址以及是否人大代表、 政協委員。在犯罪嫌疑人基本情況方面增加是否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一項內容,是因為根據有關規定,人民檢察院對人大代表、政協委員 立案,需要履行特別的程式,如對人大代表立案,要向人大主席團或 者常務委員會通報;(8)批准人;(9)承辦人;(10)填發人;(11) 填發時間。

在該聯下方,印有“第一聯統一儲存”字樣,表明該聯應當與其 他存根聯統一儲存備查。

4.本文書的適用問題

(1)立案決定書原為敘述式法律文書,內容比較複雜,包括首 部、被告人的基本情況、案件來源和案由、經審査認定的主要犯罪事 實及證據、決定立案的法律依據和尾部六部分內容。修訂以後,變成 二聯填充式法律文書,格式、內容大大簡化,這主要是根據刑事訴訟 法的修改與立案決定書的性質、作用設計的。根據刑事訴訟法第33 條和第36條的規定,公訴案件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犯罪嫌 疑人有權委託辯護人;人民檢察院自收到移送審査起訴的案件材料之 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託辯護人;辯護律師自人 民檢察院對案件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査閱、摘抄、複製本案的訴訟 文書、技術性鑑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會見和通訊,其他 辯護人經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査閱、摘抄、複製上述材料,同在 押的犯罪嫌疑人會見和通訊。立案決定書作為審査起訴階段以前最主 要的檢察法律文書之一,人民檢察院應當提供給辯護人査閱、摘抄或 者複製,以便辯護人瞭解犯罪嫌疑人所涉嫌的罪名,瞭解人民檢察院 的偵査活動和對犯罪嫌疑人所採的強制措施是否具有合法的依據。 由於立案決定書的性質與作用發生了上述變化,相應地其格式、內容 也應予以調整、修訂,原立案決定書中有關案件來源、經審查認定的 主要犯罪事實及證據、刑事實體法方面的法律依據等項內容,屬於案 件進人審判階段以後才能讓辯護人知悉的內容,不宜再寫入立案決定 書。

(2)在過去的司法實踐中,由於立案決定書內容比較詳細,一般的案件,無需專門製作立案請示報告,只有比較複雜的案件,才同時 製作立案請示報告和立案決定書兩種法律文書,其中立案請示報告只 人檢察內卷,立案決定書既人檢察正卷,又入檢察內卷。立案決定書 簡化以後,所有的案件都應當製作立案請示報告,其格式、內容、基 本上與原立案決定書相同。立案請示報告作為人民檢察院的內部文 書,只人檢察內卷,辯護人不得查閱、摘抄或者複製。

(3)立案決定書的製作時間關係到人民檢察院的偵查活動是否合 法,填寫時應當注意認真、如實填寫,不得模糊、塗改。

立案決定書範本

人民檢察院

立案決定書

(存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檢 立 號

案由___________犯罪嫌疑人基本情況(姓名、性別、年齡、工作單位、住址、身份證號碼、是否人大代表、政協委員)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人____________________

承辦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填發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填發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

檢 立 [ ] 號. . .

人民檢察院

立案決定書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檢 立 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______條的規定,本院決定對犯罪嫌疑人___涉嫌______一案立案偵查。

檢察長:__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一聯統一儲存

第二聯附卷

附:

立案決定書製作說明

一、本文書依據刑事訴訟法第十八條第二款、第八十三條、第八十六條和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第一百三十三條的規定製作。為檢察長決定對案件立案偵查時使用。

二、使用本文書時,對於貪汙賄賂犯罪,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瀆職犯罪,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報復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權利的犯罪的案件,引用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三條、第八十六條。對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省級以上人民檢察院決定直接由本院受理的,引用刑事訴訟法第十八條第二款、第八十三條、第八十六條。

三、共同犯罪的案件,應當填寫全部犯罪嫌疑人的姓名。以事立案的案件,不填寫犯罪嫌疑人基本情況一欄。製作時由檢察長簽名或蓋章,並加蓋立案的人民檢察院印章。

四、本文書以案為單位制作。

五、本文書共兩聯,第一聯統一儲存備查,第二聯附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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