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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行政處罰的決定程式(精選18篇)

欄目: 決定 / 釋出於: / 人氣:2.21W

關於行政處罰的決定程式 篇1

共同程式

關於行政處罰的決定程式(精選18篇)

共同程式是指適用行政處罰的簡易程式和一般程式時應當共同遵循的基本程式,主要包括:1.調查程式。《行政處罰法》第30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違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為,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行政機關必須查明事實;違法事實不清的,不得給予行政處罰。”行政機關處理行政處罰案件,首先應當進行調査,查明有關事實,全面,客觀、公正地收集有關證據,這是“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的法制原則的基本要求。2.告知程式。《行政處罰法》第31條規定:“行政機關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及依據,並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由於當事人往往並不瞭解自己應有的權利,因此法律要求行政機關在做出決定之前,有義務告之權利,這既有利於當事人運用法律手段保護自己,也可以防止行政機關濫用權力。3.陳述和申辯程式。《行政處罰法》第32條規定:“當事人有權進行陳述和申辯。”當事人作為有關事件的參加者和證人,最清楚整個事件的全過程,我們不否認當事人可能因害怕制裁而故意隱瞞歪曲違法事實,但是我們也應看到當事人的陳述和辯解不僅有利於當事人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更有利於行政機關全面、客觀地瞭解有關事件,查清違法行為。因此,行政機關在處理行政處罰案件過程中,必須保證當事人依法享有的陳述極和申辯權,充分聽取當事人的意見,對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或者證據應當進行復核,正確的應當採納,錯誤的也不應因此加重對當事人的行政處罰》

關於行政處罰的決定程式 篇2

簡易程式

簡易程式即當場處罰程式,是指處理較輕違法行為、處以較輕的行政處罰時應遵守的比較簡單的行政處罰程式。適用簡易程式一般應具備以下幾個條件: 1.違法事實確鑿。這主要是指案情簡單、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無需進一步調查取證。2.有法定依據。行政處罰適用簡易程式必須有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明文規定,而且如何處罰也要有明文規定,否則不能適用。3.限於特定的行政處罰種類。只有對公民給予50元以下,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給予1000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的行政處罰的,才能適用簡易程式。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給予超出限額罰款或者其他種類的行政處罰,只能按一般程式辦理,不能適用簡易程式。適用簡易程式一般包括以下幾個內容:(1)行政機關執法人員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2)行政機關執法人員應當出示執法身份證件。(3)填寫預定格式、編有號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決定書應當載明違法行為、處罰依據、處罰種類或者罰款數額、時間、地點以及,行政機關的名稱,並應由執法人員簽名或蓋章。(4)行政處罰決定書必須當場交付當事人。(5)執法人員必須將行政處罰決定報所屬行政機關備案。適用簡易程式,也應當向當事人告知權利,允許當事人進行陳述和申辯。當事人對當場處罰不服的,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複議或者行政訴訟。

聽證程式

聽證程式是《行政處罰法》新確立的一個程式,是行政機關為了查明案件事實、公正合理地實施行政處罰,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之前聽取當事人意見的一項制度。它在防止執法人員獨斷專行,加強行政機關內部制約方面有著積極作用。根據《行政處罰法》的規定,聽證程式主要適用於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給予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或執照、較大數額罰款等行政處罰。聽證程式並非必經程式,在做出處罰決定之前,行政機關應當告知當事人有權要求聽證, 但是否真正進入聽證程式,還要取決於當事人是否在法定的權利期間內向行政行政機關舉行聽證,必須提前7日通知當事人舉行聽證的時間、地點;除涉及國家祕密、商業祕密或者個人隱私外,聽證公開舉行;聽證由行政機關指定的非本案調查人員主持;舉行聽證時,調查人員提出當事人違法的事實、證據和行政處罰建議,當事人進行申辯和質證;聽證應當製作筆錄,並交當事人稽核無誤後簽字或蓋章。

關於行政處罰的決定程式 篇3

一般程式除了可以適用簡易程式的行政處罰外,其他行政處罰都應當遵循一般程式進行。一般來講,對公民給予50元以上、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給予1000元以上罰款、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執照、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行政拘留等,應當適用一般程式。對於可以適用簡易程式的行政處罰案件,如果當事人與執法人員在認定違法事實方面有分歧,以致丁•無法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案件,也應適用一般程式。一般程式主要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1.調查取證。進行調查取證,必須堅持全面、客觀、公正的原則,既耍收集對當事人不利的證據材料,也要收集對當事人有利的證據材料;必要時,還可以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檢査;進行調査或者檢查時,行政機關的執法人員不得少於2 人,並應當向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出示證件,表明身份,詢問或者檢查應當按規定製作筆錄;收集證據時,可以採取抽樣取證的方法,抽取的樣品應當封存,並由指定的機構進行鑑定或儲存,在證據可能滅失或者以後難以取得的情況下,經行政機關的負責人批准,可以對需要保全的物證先行登記儲存,責令當事人妥善儲存,不得轉移、損毀,行政機關在7日內對此作出處理決定。調查取證要堅持迴避制度,凡是與當事人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執法人員都應當迴避,不得參與本案的調查、處理。2.作出處理決定。調查終結,行政機關負責人應當對調查結果進行審查,根據不同情況,作出處理決定:(1)確有應受行政處罰的違法行為的,根據情節輕重及具體情況,作出行政處罰決定。(2)違法行為輕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處罰的,不予行政處罰。(3)違法事實不能成立的,不得給予行政處罰。(4)違法行為已構成犯罪的,移送有關司法機關處理。對於情節複雜或者重大的違法行為,行政機關負責人應當集體討論決定。決定給予行政處罰的,還應當製作行政處罰決定書,決定書應當載明:當事人的姓名或名稱、地址;違反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事實和證據;行政處罰的依據和種類:行政處罰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不服行政處罰決定,申請法律救濟的途徑和期限;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的名稱和作出決定的日期。行政處罰決定書還必須蓋有作出決定的行政機關的印章。3.送達行政處罰決定書。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在宣告後當場交付當事人,當事人不在場的,行政機關應當在7日內採取直接送達、留置送達、轉交送達、委託送達、郵寄送達和公告送達等方式,將決定書送達當事人。

關於行政處罰的決定程式 篇4

當事人:(姓名、性別、年齡、住址或單位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等)當事人××××××一案,經本機關依法調查,現查明:××××××(案件來源;立案情況;違法事實;證據列舉及說明)。本機關認為:××××××(案件處罰理由與依據;事先告知情況;當事人陳述申辯或聽證情況;自由裁量說明)。依照××××××(法條原文)之規定,本機關(責令 ,並)作出如下處罰決定:當事人必須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持本決定書到××××××繳納罰(沒)款。逾期不按規定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當事人對本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人民政府或××××××申請行政複議;或者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期間,本處罰決定不停止執行。當事人逾期不申請行政複議或提起行政訴訟,也不履行本行政處罰決定的,本機關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執法機關(印章)

年 月 日

關於行政處罰的決定程式 篇5

被處罰人:雷,男,漢族,身份證號碼:4310241991090,xx省xx市xx縣xx鎮xx村人。

因你於20xx年1月10日在xx縣xx村未取得燃氣許可證從事燃氣經營活動,非法倒灌燃氣,違反了《城鎮燃氣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的規定,涉嫌具有違規從事燃氣經營的違法行為。

以上事實有調查詢問筆錄、照片等證據證實。

根據《城鎮燃氣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的規定,本機關決定對你作出罰款人民幣伍萬元(¥50000.00元)的處罰。

你應當自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履行上述處罰決定,並將罰款繳至銀行(收款單位:新田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編碼:20401)帳號:000163開戶行:工行支行)。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本機關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的規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如你不服本決定,可以在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新田縣人民政府或永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在6個月內直接向新田縣人民法院起訴。逾期不申請複議,也不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本處罰決定的,本機關將依法強制執行或者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行政複議或行政訴訟期間,本處罰決定不停止執行。

xx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

年月日

關於行政處罰的決定程式 篇6

玉建行罰字〔20xx〕第8號

和克明戶:

經調查,你戶在玉龍縣白沙鎮玉湖村委會文化村珍珠湖專案西南側集體土地上,未經審批未取到鄉村建設規劃許可情況下,擅自進行農村住房建設(已建成長12.6米,寬9.9米的房屋基礎,並豎兩層六間木屋架一棟)活動,木架結構現已拆除。上述事實、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四十條、四十一條及《雲南省城鄉規劃條例》第二十七條三十條之規定。鑑於告知期內主動拆除違法建築並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後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四)項、第二款和第三十八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現決定不予行政處罰。

如果不服本決定,可以依法在60日內向人民政府或者申請行政複議,或者在三個月內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印章

簽發人: 年7月3日

關於行政處罰的決定程式 篇7

行政處罰決定書 [20xx]1號

當事人:中磊會計師事務所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中磊所),吉林成城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成城股份)20xx年報、20xx年報審計機構,住所:北京市豐臺橋南科學城星火路1號。

李曉敏:男,1970年3月9日出生,成城股份20xx年報、20xx年報審計簽字註冊會計師,住址:北京市朝陽區甘路園南里三區7號樓1405號。

熊建輝:男,1975年10月11日出生,成城股份20xx年報、20xx年報審計簽字註冊會計師,住址:北京市朝陽區太陽宮南街25號苑。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證券法》)的有關規定,我們對中磊所涉嫌違法違規行為進行了立案調查、審理,並依法向當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當事人中磊所未提出陳述、申辯意見,也未要求聽證。當事人李曉敏、熊建輝提交了陳述、申辯意見並要求聽證。據此,我們於20xx年1月21日舉行聽證會,聽取了當事人的陳述、申辯。本案現已調查、審理終結。

經查明,中磊所存在以下違法違規事實:

一、對成城股份20xx年度、20xx年度年報審計時,中磊所將成城股份對安華農業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安華保險)的投資定為可能存在較高重大錯報風險的領域,對於成城股份就該筆初始投資會計處理的異常,以及20xx年安華保險實收資本發生重大變化的情況下,中磊所未追加必要的審計程式,導致未發現成城股份對安華保險的1000萬元原始投資虛假記載為5000萬元,導致審計報告內容出現虛假記載,違反了《中國註冊會計師鑑證業務基本準則》第三十四條、《中國註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101號—註冊會計師的總體目標和審計工作的基本要求》第二十八條和第三十條、《中國註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231號—針對評估的重大錯報風險採取的應對措施》第七條、《中國註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301號—審計證據》第十條和第十一條的相關規定。

二、對成城股份20xx年年度報告審計時,中磊所針對成城股份與上海科泉物資供應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上海科泉)的重大、異常資產交易未保持對公司舞弊的職業懷疑,審計程式執行不到位,收集的審計證據不充分,導致未發現成城股份虛構向上海科泉出售物華廣場一、二層商鋪的資產交易事項,該筆虛假交易虛增20xx年度收入18444萬元、虛增20xx年度利潤總額5265萬元,使20xx年成城股份業績由虧損轉為盈利,導致審計報告內容存在虛假記載。中磊所上述行為違反了《中國註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101號—註冊會計師的總體目標和審計工作的基本要求》第三十條、《中國註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141號—財務報表審計中與舞弊相關的責任》第三十條和第三十三條、《中國註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231號—針對評估的重大錯報風險採取的應對措施》第七條、《中國註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301號—審計證據》第三條、《中國註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312號—函證》第10條和第11條的相關規定。

以上事實,有成城股份相關定期報告及財務會計報告、會計憑證與附件、中磊所提供的審計工作底稿、李曉敏、熊建輝的談話筆錄等證據證明,足以認定。

我局認為中磊所上述未勤勉盡責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一百七十三條的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二百二十三條所述違法行為。對中磊所的上述違法行為,李曉敏、熊建輝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

當事人李曉敏、熊建輝在陳述申辯材料中和聽證會上提出的主要申辯意見:1.履行了必要的審計程式,勤勉盡責,審計失敗源於公司管理層等的故意舞弊。2.吉林證監局審計監管、之前的年報審計工作等均未發現問題。3.成城股份的會計責任、中磊所作為單位的審計責任未處罰。綜上,請求免予處罰。

我局認為,當事人李曉敏、熊建輝的申辯理由不成立:1.中磊所及其簽字會計師在審計成城股份投資安華保險和轉讓上海物華廣場產權中,未按照審計準則要求實施必要的審計程式,保持必要的執業謹慎,違法事實清楚,證據充分。2.吉林證監局的監管情況和之前的審計情況不影響本案違法事實的認定。3.成城股份在投資安華保險和轉讓物華廣場產權中的會計違法事實清楚,有充足的證據予以證明。中磊所在上述審計中未實施必要審計程式,審計違法成立。認定處罰簽字會計師的事實清楚。對成城股份和中磊所如何處罰不影響本案認定。我局已充分考慮涉案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社會危害程度及當事人配合調查等多種因素,對於當事人在量罰上已經從輕處理。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證券法》第二百二十三條的規定,我局決定:

一、責令中磊所改正違法行為;

二、對李曉敏給予警告,並處以3萬元罰款;

三、對熊建輝給予警告,並處以3萬元罰款。

上述當事人應自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將罰沒款匯交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開戶銀行:中信銀行總行營業部,賬號71110102,由該行直接上繳國庫),並將注有當事人名稱的付款憑證影印件送江西證監局備案。當事人如果對本處罰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3個月內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複議和訴訟期間,上述決定不停止執行。

關於行政處罰的決定程式 篇8

行政處罰決定書格式:

_________罰[ ] 號

當事人:__________ 單位名稱: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 性別:______ 年齡: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當事人_______________一案,經本單位依法調查,現查明:

(違法事實與證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單位認為:當事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的行為已違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______________________之規定,本單位作出如下處罰決定:

當事人必須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持本決定書到 ___________ 繳納罰沒款。逾期不按規定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當事人對本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_________或 ____________申請行政複議;或者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期間,本處罰決定不停止執行。

當事人逾期不申請行政複議或提起行政訴訟,也不履行本行政處罰決定的,本機關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處罰機關(印章)

年 月 日

注:此文書一式兩聯,第一聯歸檔,第二聯送達

關於行政處罰的決定程式 篇9

當事人:,男,x歲,x族,務農。戶籍所在地:雷山縣丹江鎮xx村x組,現居住雷山縣丹江鎮。

違章建房一案,經本單位依法調查,現查明:(違法事實

與依據)屬於縣城規劃區內,你在此建房未取得縣國土部門和縣建設規劃主管部門的同意,屬於無證建房,且土地獲得方式屬非法買賣土地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四十條第一款:“在城市、鎮規劃區內進行建築物、構築物、道路、管線和其它工程建設的,建設單位或個人應當向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鎮人民政府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二條第三款:“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佔、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第十二條:“依法改變土地權屬和用途的,應當辦理土地變更登記手續”。《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四條:“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尚可採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的影響的,限期改正,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無法採取改正措施消除影響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沒收實物或者違法收入,可以並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的規定。該建築房屋屬違法建築物,應當依法拆除和對當事人進行罰款。

現要求你:1、限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起20日內自行將違法

建築物拆除完畢;2、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起15日將違章建築罰款人民幣xx元整(¥.00元)交到縣主建局財務室(逾期不按規定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如不服本決定,可自收到本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雷山縣人民政府或黔東南州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申請行政複議,也可在3個月內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若逾期不申請行政複議,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訴。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期間,本處罰決定不停止執行。

逾期不申請行政複議或不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也不履行本行政處罰決定的,本機關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xx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年 月 日

關於行政處罰的決定程式 篇10

被處罰人: / 性別 / 身份證號 /

住址: /

被處罰單位名稱:xx市祥生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應 地址:xx市

本機關現查明:滁州市祥生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開發建設的 “祥生·十里”小區在未取得規劃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件的情況下擅自建設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四十條第一款 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三條、第二十七條之規定,現決定給予如下行政處罰:限期改正,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五的罰款(計人民幣肆萬伍仟元整)。以上有 滁州市城鄉規劃建設委員會出具的建工函【20xx】440號《關於對“祥生·十里”違法建設行為調查處理的函》、安徽人和專案管理有限公司出具的《工程預算書》等證明。

對作出罰款的處罰決定,被處罰人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到 工行滁州琅琊支行 銀行(戶名 滁州市非稅收入管理局 賬號 000 )繳納罰款。逾期不繳納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自本決定書送達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滁州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也可在六個月內直接向 滁州市南譙區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但行政處罰不停止執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逾期不履行本處罰決定的,本機關將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年 月 日

關於行政處罰的決定程式 篇11

經我局(所) ,你單位存在以下違法事實: 上述行為違反 規定,鑑於上述稅收違法行為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第二款、第三十八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現決定不予行政處罰。

如對本決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依

法向申請行政複議,或者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三個月內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稅務機關(簽章)

年 月 日

關於行政處罰的決定程式 篇12

單位名稱:廣發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

地 址:天津市河西區解放南路天津公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有關規定,我局對你分行違規辦理同業業務案進行了立案調查、審理,並依法向你分行告知了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及依法享有的權利。現已調查、審理終結。

經查明,你分行存在以下違規行為:

你分行於20xx年12月23日用自有資金15億元投資A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定向資產管理計劃,定向用於向B公司發放委託貸款15億元,委託貸款用於B公司歸還其母公司——C公司替其支付的河西某地塊的土地出讓金。根據“實質重於形式”原則,該筆業務的實質為你分行通過以自有資金投資定向資管計劃變相用於向房地產開發企業B公司融資15億元,用於其支付土地出讓金;你分行未按規定對同業投資業務計提風險資產;該筆業務定期存單質押未記賬。

以上行為違反了《關於規範金融機構同業業務的通知》第十二條、《關於加強商業性房地產信貸管理的通知》第二點的規定,根據《中國銀監會辦公廳關於規範商業銀行同業業務治理的通知》第九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第(五)項的規定,現對你分行作出如下行政處罰決定:

責令改正,並處罰款人民幣三十萬元。

你分行應自收到本處罰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將罰款匯至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罰款專用賬戶。賬戶名稱: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財務會計部,開戶銀行:中國光大銀行北京中關村支行,賬號:750807。

如不服本行政處罰決定,可以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中國銀監會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複議和訴訟期間本決定不停止執行。逾期不起訴又不履行本決定的,本處罰機關將採取以下措施:

(一)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條規定進行處理;

(三)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年9月15日

關於行政處罰的決定程式 篇13

XX市公安局XX區分局撤銷行政處罰決定書 公(治)撤字[200X]第018號被處罰人:,男,漢族,國中文化,198X年10月20日出生,身份證號:012126198X102X1211,現住址:X市XX縣XX鄉XX村,農民。 違法犯罪經歷:200X年9月4日因盜竊被我局行政拘留十日,決定後查明,其20xx年4月14日曾因盜竊被XX省XX市XX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符合勞動教養條件,經報XX市人民政府勞動教養審批委員會於200X年9月9日,以X勞教字[200X]第025號決定對勞動教養一年。 根據《公安機關辦理勞動教養案件規定》第四十八條及《公安部法制局關於作出行政拘留處罰決定後能否變更為勞動教養問題的電話答覆》(20xx年8月9日)的相關規定。現決定撤銷公(治)決字【200X】第200X004X44號對行政處罰決定,執行勞動教養決定,被行政拘留一日折抵勞動教養一日。

二00X年九月十日

關於行政處罰的決定程式 篇14

被處罰人:施某

身份證編號:----------

性別:男,民族:漢,年齡:67歲,電話:-----

家庭住址:-----

20xx年1月4日,我局衛生行政執法人員對某市某鎮某村4組施某家中檢查發現:1、施某未能出示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2、客廳的西側1名患者正在接受輸液;3、客廳的西側廂椅上發現1瓶用完的注射用頭孢曲松鈉;4、客廳西側廂椅上發現病人收費本1本。本局執法人員當天現場製作了現場檢查筆錄、對彭某的詢問筆錄、衛生監督意見書和證據先行登記儲存決定書各一份。本局於20xx年1月4日受理、1月5日立案之後,組織執法人員對當事人施某的進行詢問和調取了其他相關資料,並於20xx年1月6日案件調查終結。現已查明以下違法事實:

20xx年1月4日,當事人施某在家給患者彭某掛水,並且現場發現客廳的西側廂椅上有1瓶用完的注射用頭孢曲松鈉,客廳西側廂椅上發現病人收費本1本。現場並未發現處方和發票。經過進一步調查,當事人施某在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情況下在家中擅自開展診療活動。在調查過程中,因當事人拒不提供賬冊、票據等經營收支憑證,且本局無法繼續調查當事人的經營收支狀況,故無法確定其違法所得,視為無違法所得。

以上事實有下列證據證實:

1、20xx年1月4日製作的現場檢查筆錄1份及現場拍攝的照片3張;

2、20xx年1月4日製作的衛生監督意見書1份;

3、20xx年1月4日製作的證據先行登記儲存決定書1份;

4、20xx年1月4日對患者彭某所作的詢問筆錄1份;

5、20xx年1月5日調取的施某的身份證影印件1份;

6、20xx年1月5日對施某所作的詢問筆錄1份;

7、20xx年1月5日製作的證據先行登記儲存處理決定書1份;

8、20xx年1月5日調取的病人收費本影印件3份。

證據材料說明如下:

以上證據材料1、2、3、4,反映了20xx年1月4日我局執法人員在施某家中進行檢查發現施某給患者彭小桃掛水,同時現場調取“病人收費本一份”,並要求當事人施某停止一切非法執業活動;

以上證據材料5,說明了當事人施某的基本身份資料;

以上證據材料6,說明了當事人施某對20xx年1月4日現場檢查的情況予以認可以及當事人自述無法提供診療活動的全部經營收支狀況,並自認本人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自20xx年至今一直在家給人看病;

以上證據材料7、8,說明我局執法人員按照法律規定對證據先行登記儲存的收費本予以解封,並製作並確認了影印件3份,說明當事人無法提供全部經營收支賬冊。

20xx年1月22日,本局向當事人施光榮送達了《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擬作出罰款人民幣800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20xx年1月23日,施某來本局進行了陳述和申辯,提出如下理由:1、本人行醫40餘年,是奉公守法的公民,今年身體不好,一年只看了6個病人,與不符合資格的遊醫要區別對待;2、從今以後堅決不看病,在家安度晚年,請寬大處理。20xx年1月26日,本局對施某提出的陳述和申辯進行了複核,施某已立即停止開展非法診療活動。

本局認為,根據《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的規定,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不得開展診療活動。而施某無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在家擅自開展診療活動的行為,違反了《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的規定,依法應予處罰。案件發生後,施某能夠積極主動配合調查並積極整改,其行為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符合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後果的從輕處罰情形,依法應當從輕處罰。而施某提出的第1條申辯理由並未提供相關證據佐證,本局不予採納。

依據《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四十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責令施某停止一切非法執業活動,並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如下:

罰款人民幣5000元整。

上述行政處罰決定履行期限和方式:自接到本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到農業銀行某市支行各營業網點繳納罰款。執法單位程式碼:------。

逾期不繳納罰款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之規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某市衛生局或某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或3個月內向某市人民法院起訴,但不得停止執行本處罰決定。逾期不申請行政複議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本機關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年月日

關於行政處罰的決定程式 篇15

被處罰人:施某

身份證編號:----------

性別:男,民族:漢,年齡:67歲,電話:-----

家庭住址:-----

20xx年1月4日,我局衛生行政執法人員對某市某鎮某村4組施某家中檢查發現:1、施某未能出示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2、客廳的西側1名患者正在接受輸液;3、客廳的西側廂椅上發現1瓶用完的注射用頭孢曲松鈉;4、客廳西側廂椅上發現病人收費本1本。本局執法人員當天現場製作了現場檢查筆錄、對彭某的詢問筆錄、衛生監督意見書和證據先行登記儲存決定書各一份。本局於20xx年1月4日受理、1月5日立案之後,組織執法人員對當事人施某的進行詢問和調取了其他相關資料,並於20xx年1月6日案件調查終結。現已查明以下違法事實:

20xx年1月4日,當事人施某在家給患者彭某掛水,並且現場發現客廳的西側廂椅上有1瓶用完的注射用頭孢曲松鈉,客廳西側廂椅上發現病人收費本1本。現場並未發現處方和發票。經過進一步調查,當事人施某在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情況下在家中擅自開展診療活動。在調查過程中,因當事人拒不提供賬冊、票據等經營收支憑證,且本局無法繼續調查當事人的經營收支狀況,故無法確定其違法所得,視為無違法所得。

以上事實有下列證據證實:

1、20xx年1月4日製作的現場檢查筆錄1份及現場拍攝的照片3張;

2、20xx年1月4日製作的衛生監督意見書1份;

3、20xx年1月4日製作的證據先行登記儲存決定書1份;

4、20xx年1月4日對患者彭某所作的詢問筆錄1份;

5、20xx年1月5日調取的施某的身份證影印件1份;

6、20xx年1月5日對施某所作的詢問筆錄1份;

7、20xx年1月5日製作的證據先行登記儲存處理決定書1份;

8、20xx年1月5日調取的病人收費本影印件3份。

證據材料說明如下:

以上證據材料1、2、3、4,反映了20xx年1月4日我局執法人員在施某家中進行檢查發現施某給患者彭小桃掛水,同時現場調取“病人收費本一份”,並要求當事人施某停止一切非法執業活動;

以上證據材料5,說明了當事人施某的基本身份資料;

以上證據材料6,說明了當事人施某對20xx年1月4日現場檢查的情況予以認可以及當事人自述無法提供診療活動的全部經營收支狀況,並自認本人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自20xx年至今一直在家給人看病;

以上證據材料7、8,說明我局執法人員按照法律規定對證據先行登記儲存的收費本予以解封,並製作並確認了影印件3份,說明當事人無法提供全部經營收支賬冊。

20xx年1月22日,本局向當事人施光榮送達了《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擬作出罰款人民幣800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20xx年1月23日,施某來本局進行了陳述和申辯,提出如下理由:1、本人行醫40餘年,是奉公守法的公民,今年身體不好,一年只看了6個病人,與不符合資格的遊醫要區別對待;2、從今以後堅決不看病,在家安度晚年,請寬大處理。20xx年1月26日,本局對施某提出的陳述和申辯進行了複核,施某已立即停止開展非法診療活動。

本局認為,根據《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的規定,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不得開展診療活動。而施某無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在家擅自開展診療活動的行為,違反了《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的規定,依法應予處罰。案件發生後,施某能夠積極主動配合調查並積極整改,其行為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符合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後果的從輕處罰情形,依法應當從輕處罰。而施某提出的第1條申辯理由並未提供相關證據佐證,本局不予採納。

依據《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四十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責令施某停止一切非法執業活動,並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如下:

罰款人民幣5000元整。

上述行政處罰決定履行期限和方式:自接到本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到農業銀行某市支行各營業網點繳納罰款。執法單位程式碼:------。

逾期不繳納罰款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之規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某市衛生局或某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或3個月內向某市人民法院起訴,但不得停止執行本處罰決定。逾期不申請行政複議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本機關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x年xx月xx日

關於行政處罰的決定程式 篇16

被處罰企業:佛山市南海區大瀝陸豪摩托車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人:王延忱

地 址:佛山市南海區大瀝長虹嶺工業園

20xx年6月,我們收到一封反映你公司存在倒賣產品合格證等違規行為的舉報信。據此,我們組織檢查組對你公司生產一致性情況開展了專項檢查。檢查中發現你公司存在部分摩托車產品未在公告生產地址生產、上傳合格證數量與其實際產量不一致、合格證管理體系混亂等問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汽車產業發展政策》(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8號)、《摩托車生產准入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令 第43號)等相關規定,擾亂了市場秩序,給社會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帶來隱患。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之規定。我部於20xx年9月20日,就上述事實及處理意見向你公司進行了告知。

依據《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專案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八十條、《汽車產業發展政策》(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8號)第二十二條、《摩托車生產准入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令 第43號)第二十條等有關規定,我部決定對你單位給予以下行政處罰:

一、撤銷你公司陸慷光洋牌LK150-5C、LK150-6C、LK125T-2C、LK125-6C、LK125T-6、LK100T-2、LK125-7C、LK110、LK100T-8、LK125-2、LK125-9C、LK100T-6、LK125T-8和鳳帥牌FS150-6C、FS150-5C、FS125-2C等型號兩輪摩托車產品《公告》。

二、從即日起進行為期6個月的整改,整改期間,暫停受理你公司新產品申報和上傳產品合格證資訊。整改期滿後,我部將對整改情況進行驗收。

如對本處罰決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 60日內向我部申請行政複議或者在3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工業和資訊化部

20xx年11月30日

關於行政處罰的決定程式 篇17

_________地稅( )不罰[ ] 號

___________________:

經我局(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你單位存在以下違法事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上述行為違反___________________規定,鑑於上述稅收違法行為___________________,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第二款、第三十八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現決定不予行政處罰。

如對本決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依法向___________________申請行政複議,或者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三個月內依法直接向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稅務機關(簽章)

年 月 日?

關於行政處罰的決定程式 篇18

_________罰[ ] 號

當事人:__________ 單位名稱: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 性別:______ 年齡: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當事人_______________一案,經本單位依法調查,現查明:

(違法事實與證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單位認為:當事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的行為已違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______________________之規定,本單位作出如下處罰決定:

當事人必須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持本決定書到 ___________ 繳納罰沒款。逾期不按規定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當事人對本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_________或 ____________申請行政複議;或者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期間,本處罰決定不停止執行。

當事人逾期不申請行政複議或提起行政訴訟,也不履行本行政處罰決定的,本機關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處罰機關(印章)

年 月 日

注:此文書一式兩聯,第一聯歸檔,第二聯送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