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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處罰決定(精選12篇)

欄目: 決定 / 釋出於: / 人氣:1.43W

關於處罰決定 篇1

由於事業部區域經理胡衝及大區總監工作失誤,導致產品跨區銷售到其他區域,造成客戶經濟損失,對公司和客戶後續工作帶來了不必要的麻煩。

關於處罰決定(精選12篇)

為了以後提高各部門工作的效率,防止類似情況再次發生,經公司研究一致決定:對客廳事業部區域經理xx1000元人民幣處罰、大區總監xx500元人民幣處罰以示警告,將直接在20xx年1月份工資扣除。

特此通知!

發展有限公司

20xx年2月3日

關於處罰決定 篇2

劉d同志,男,35歲,曾任本公司財務部出納。

經人揭發,經本公司依據法律途徑查明:劉××年×月至××年×月在 擔任公司出納期間,將本公司存款5萬元挪作其弟購房用。

經過本公司黨組織的教育,劉水同志已將挪用款全部歸還,並加倍償還了利息 損失,並表示對此行為的悔意。

現根據以上情節及表現,經本公司人力資源部研究決定,並報本公司總經理批 準,決定對劉水同志作出如下處理決定:

1. 調離原工作崗位,到公司行政部門任職。

2. 每月降工資200元至××年×月×日止。

××市××公司人力資源部

××年×月×日

關於處罰決定 篇3

11月19日下午,三樓車間員工樑x對韋身攻擊。據查,11月18日加班期間,因工作雙方發生爭執並帶口語(髒話),導致兩人關係不和。11月19日下午樑志均多次叫韋澳,韋迴應,於是樑將一塊電子板扔向韋,並將凳子舉起並抓起韋衣領,隨後放了下來。此行為嚴重違反了廠紀廠規,鑑於經教育後已意識到自己的行為過激給公司及同事所帶來的影響和損失,並保證不再發生,認錯態度良好,且未產生嚴重後果。

廠務部一致決定如下:

1.對同事過激的行為嚴重威脅到了同事的人身安全,並影響了公司的運作及同事之間的團結,處以記大過處分(罰款100元)。

2.樑將電子板扔向同事,損壞公司財物,將以該板造價的三倍處罰。

3.倆人前一天的口角是此次事件的導火線,因此韋也有責任,予以記警告處理(罰款20元)。

望公司全體員工引以為戒,團結友愛,多點理解與包容,遇事冷靜處理,杜絕類似事件的再次發生。

廣州xx科技有限公司 廠務部

11.20

關於處罰決定 篇4

員工姓名:黃,現任公司外聯部專員,20xx年X月X日14時,經公司領導發現在公司佔用工作時間瀏覽開心網網站,並在此網中做與公司業務無關之事,嚴重違反了公司紀律。

為加強公司職業道德建設,嚴肅公司規範,根據公司制度及員工守則規定,將給予該名員工罰款處分,(罰款金額1元從當月工資扣除)以茲警告。

希望全體員工能引以為戒,自覺遵守勞動紀律,嚴格遵循公司規章制度,堅持良好的職業道德和工作作風,為公司的發展做出貢獻。

特此通知

x年xx月xx日

關於處罰決定 篇5

3月16日,X X車間員工X X未到公司上班,也未請假,依照公司規章制度視為曠工一天,將按公司考勤制度進行處罰,望各位員工引以為戒!

相關紀律及獎懲條例

1、 遲到5分鐘內罰款3元/次,5-10分鐘罰款5元/次,10-30分鐘罰款10元/次,

超過30分鐘扣半天工資。

2、 曠工半天扣1天工資,曠工1天扣2天工資,以此類推。曠工5日以上作自動

離職處理。

3、 嚴禁代替他人打卡和委託他人打卡(門口有監控、打卡機有攝像頭拍照),一經

發現,重罰;並對舉報者給予獎勵。

4、 請假:必須寫請假條,手續不完或未辦理請假手續不上班的,一律視為曠工處

理。請假1天以內(含一天),由組長直接簽字批准;請假3天以內(含三天),向組長請假,組長簽字後報上一級領導批准;請假3天以上的,向組長請假並報上一級領導交總經理批准。

為了塑造我們自己及公司形象,確保車間生產有序、穩定、高效進行,及車間現場整潔舒適;請各位員工務必熟讀《員工守則》及《車間6S現場管理制度》,並嚴格執行!

電子

生產部

關於處罰決定 篇6

我公司x部門x員工在上班,利用公司電話無故撥打私人電話。如此個人佔用公司資源行為,違反了公司的員工規定第x條,在公司內部造成了一定的不良影響。根據相應規定,為此公司決定對x處以 警告(或元罰款),以此告示,望以戒之。

(簽署人簽名、蓋章)

20xx年xx月xx日

關於處罰決定 篇7

被處罰人姓名:彭 

性別:男

出生日期:19xx年x月xx日

身份證號碼:

工作單位:傢俱加工廠 現住址:xx縣xx街道xx社群x廠

被處罰單位名稱:傢俱加工廠

營業執照註冊號(或組織機構程式碼證程式碼)

法定代表人: 彭 職務:法人代表

單位地址:xx縣xx街道xx社群x廠

經依法查明,你(你單位)20xx年6月23日,我局正和林業工作站執法人員在工作中發現彭經營的xx縣傢俱加工廠的加工場地堆有用於傢俱加工的木材,其中部分木材傢俱加工廠無法提供合法手續證明,與20xx年6月25日移交到林業局綜合執法隊。20xx年6月30日,經我執法隊現場調查核實有5.88立方米木材無合法來源證明,其中杉木0.179立方米、松木1.563立方米、雜木4.138立方米。

上述行為及事實有 違法行為人的陳述、證人證言、現場勘驗筆錄、照片等證據為證,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四條第二款之規定 的規定,已構成違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第四十三條並結合《xx縣林業處罰裁量基準》第四條第二款第二項 的規定,本機關決定對你(你單位)處以下行政處罰:

1.責令立即停止違法行為;

2. 沒收非法收購的木材5.88立方米並處罰款人民幣4000元整

本決定書中的罰款,限你(你單位)於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到 xx縣農業銀行(賬號: x04000 )繳納。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如對本林業行政處罰決定不服,可於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 郴州市林業局 或者 xx縣人民政府 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於三個月內直接向 xx縣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逾期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本機關將依法強制執行或者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行政機關(印章)

20xx年 7 月 4日

關於處罰決定 篇8

近一段時間以來,我社全力推進規範化管理,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同時存在著一系列的問題:

一:今年春季,綜合工作部(客戶服務中心)經理在辦理牧業有限公司執照年審工作時,由於疏忽造成延期,被工商部門處罰,考慮到當時合作社並沒有明文規定該項工作為其所管,事後,主動請求處罰並提交工作檢討,合作社綜合考慮決定對其處以200元罰款。

二:肉雞放養部經理在今秋具體的放養活動中對出現的基礎()質量問題未能客觀分析和及時上報並作出有效處理,給合作社造成了重大經濟損失,另在對xx市場的具體業務過程中,質量意識淡薄,客戶把關不嚴,政策宣講不力,甚至造成跑雞現象發生,鑑於事後認錯態度良好,兩項錯誤合二為一處以1500元罰款。

特此通報

專業合作社

20xx年11月14日

關於處罰決定 篇9

劉,男,35歲,曾任本公司財務部出納。經人揭發,經本公司依據法律途徑查明:劉水同志年月至年月在擔任公司出納期間,將本公司存款5萬元挪作其弟購房用。經過本公司黨組織的教育,劉已將挪用款全部歸還,並加倍償還了利息損失,並表示對此行為的悔意。

現根據以上情節及表現,經本公司人力資源部研究決定,並報本公司總經理批准,決定對劉水同志作出如下處理決定:

1.調離原工作崗位,到公司行政部門任職。

2.每月降工資200元至年月日止。

某地公司人力資源部

年月日

關於處罰決定 篇10

我公司x部門x員工在上班,利用公司電話無故撥打私人電話。如此個人佔用公司資源行為,違反了公司的員工規定第x條,在公司內部造成了一定的不良影響。根據相應規定,為此公司決定對x處以 警告(或元罰款),以此告示,望以戒之。

(簽署人簽名、蓋章)

年xx月xx日

關於處罰決定 篇11

當事人:xx市某商業有限公司;

住所:xx市××區××街××號;

法定代表人姓名:李××;

註冊號:××××××;

註冊資本:(人民幣)叄仟萬元;

實收資本:(人民幣)叄仟萬元;

公司型別:有限責任公司(法人獨資);

經營範圍:銷售:百貨、日用雜品(不含煙花竹)、五金交電、化工原料及產品(不含危險品)、建築裝飾材料、電氣機械、電子產品、通訊器材(不含無線電發射裝置)、工藝美術品(不含文物、古董)、醫療器械一類及二類無需許可的合法專案。(編者注:與本案無關經營事項此處省略)

20xx年10月22日,根據“大寶”商標註冊人北京大寶化妝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大寶公司”)投訴,本局派遣執法人員對成都某商業有限公司××購物廣場依法進行檢查,發現其正在銷售的“大寶SOD蜜100ML”涉嫌商標侵權。執法人員現場責令當事人將各賣場正在待售的產品召回待檢。

20xx年lO月27日,本局對當事人依法立案調查,並於當日及20xx年10月31日在當事人配送中心依法扣留其從各分店下架召回的“大寶SOD蜜100ML”20857瓶(其中現場提取證據26瓶)。

經查,當事人於20xx年9月20日同成都A貿易有限公司(已移交公安機關調查,以下簡稱“A公司”)簽訂了“大寶SOD蜜100ML”商品購銷合同,於20xx年9月28日、20xx年9月29日從A公司購進“大寶SOD蜜l00ML”40000瓶(進貨單價6.8元/瓶,共計貨款2720xx元),並將上述商品分配到成都、自貢、瀘州地區的13家分店進行銷售,銷售均價為7.786177元/瓶。至本局調查時止,共計銷售17347瓶,銷貨款135066.8元;損耗l796瓶;庫存及下架召回20857瓶。當事人確認已銷售的17347瓶商品與庫存及下架召回的20857瓶商品為同期購進相同批次商品。

調查證明,A公司提供給當事人的相關資料中,所謂“大寶公司”《授權書》為虛假;所提供綿陽B日化商貿公司出具的“證明”資料為虛假;所謂供貨商“綿陽B日化商貿公司”根本不存在。A公司沒有按當事人的規定提供“大寶”商標註冊證確認檔案。當事人雖稱看到過“大寶SOD蜜100ML”,商品商標註冊證,但未存查,且至今不能向我局提供。

“大寶”商標是1995年4月7日,經國家工商局商標局核准註冊在第3類肥皂,香皂及其他人用洗潔物品,洗衣用漂白劑及其他物料,去汙粉,化妝品(不包括動物用化妝品),碾磨用材料及其製劑,香料,精油,牙膏,牙粉,薰料,動物用化妝品等商品上的註冊商標,商標註冊證號第738399號,北京大寶化妝品有限公司享有註冊商標專用權。“大寶”註冊商標於1999年1月被國家工商局商標局認定為中國馳名商標。

當事人在××購物廣場待銷售及從各賣場下架召回的上述20857瓶“大寶SOD蜜l00ML”商品,涉及20xx0912DA、20xx0821DB、20xx0912MA三個批號。經北京大寶化妝品有限公司20xx年lO月22、30、31日共4份鑑定報告書的鑑定,結論是全部為假冒該公司註冊商標專用權產品。

證明上述事實,有以下主要證據:

1.20xx年10月22日、27日、31日現場檢查筆錄共4份,證明當事人正在銷售“大寶SOD蜜100ML”、從各賣場下架回收“大寶SOD蜜100ML”入庫後現場檢查及鑑定的情況;

2.20xx年11月2日當事人(譚××)詢問筆錄,證明當事人購進及銷售上述“大寶SOD蜜100ML”情況;

3.20xx年11月9日、20xx年11月12日、20xx年11月27日當事人(甘××)詢問筆錄,證明當事人購進上述“大寶SOD蜜100ML”及入場審查情況;

4.20xx年11月3日A公司員工王××詢問筆錄,證明A公司給當事人供貨情況;

5.20xx年11月5日A公司法人郭××詢問筆錄,證明A公司購進及銷售上述“大寶SOD蜜100ML”給當事人的相關情況;

6.當事人及分店營業執照影印件,證明當事人主體資格和銷售網點情況;

7.當事人員工譚××、甘××身份證明覆印件及授權書,證明譚××、甘××代表當事人接受調查;

8.證據提取單及圖片共9份,證明當事人銷售上述“大寶SOD蜜100ML”商品和檢查現場情況;

9.扣留財物通知書、財物清單、送達回證,證明本局對當事人銷售涉嫌侵權“大寶SOD蜜100ML”商品20857瓶依法進行扣留;

10.鑑定書4份、鑑定人授權委託書,證明商標權利人對當事人銷售“大寶SOD蜜100ML”商品進行鑑定的情況;

11.當事人提供的情況說明,證明當事人銷售“大寶SOD蜜100ML”的數量、金額和庫存情況;

12.當事人提供的驗收單、付款單等相關資料,證明當事人購買上述“大寶SOD蜜100ML”商品的渠道和購貨成本;

13.綿陽市B日化商貿有限公司證明,證明A公司向當事人提供的所謂大寶公司向綿陽B日化商貿公司的《授權書》及出具的“證明”與該公司無關;

14.大寶公司提供經確認的商標註冊證影印件等,證明大寶公司享有“大寶”註冊商標專用權,以及“大寶”被認定為中國馳名商標的情況;

15.四川省綿陽工商局資訊查詢中心證明,證明綿陽B日化商貿公司未合法存在;結合證據十三,證明A公司提供給當事人的所謂大寶公司《授權書》為虛假,綿陽B日化商貿公司出具的“證明”資料為虛假;

16.成都C實業有限公司情況說明,證明當事人曾經從該公司購進、銷售大寶公司生產的“大寶SOD蜜100ML”商品;

17.大寶公司提供的證明,證明成都C實業有限公司等公司為其成都地區合法授權經銷商,結合證據十六,證明當事人應當對正常的“大寶SOD蜜100ML”商品的供貨渠道有所瞭解;

18.成都市武侯工商局、成都市工商局對當事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證明當事人分別於20xx年2月、3月,因銷售假冒化妝品受到行政處罰。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屬於《商標法》第五十二條第一款(二)項所指的“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行為。

根據本局依法調查,A公司法定代表人郭××的陳述和當事人採購部經理甘××的陳述,以及當事人從A公司取得的所謂《授權書》、《證明》、《產品質量免檢證書》等資料都不是原件,且沒有進行備案存查的事實,說明當事人在向A公司採購涉案“大寶SOD蜜100ML”商品時,沒有進行嚴格審查就簽訂了合同並接受了貨物。當事人作為大型知名百貨超市,面向的是大眾消費群體,應當建立和嚴格執行商品採購管理制度,更好地杜絕假冒商品流入社會,但卻發生了假冒“大寶SOD蜜100ML”商品通過當事人的銷售大量流入社會的嚴重後果。

鑑於“大寶SOD蜜100ML”化妝品在普通老百姓心目中享有較高的聲譽,當事人銷售上述假冒侵權商品數量較大,銷售面廣,給消費者和商標權利人合法權益造成了較大損害,以及當事人曾在20xx年2月、3月因銷售假冒“伊斯麗、歐萊雅、蝶妝、資生堂、凱芙蘭”等化妝品受到過行政處罰,本案發生後當事人沒有主動向本局提交對公司進貨管理制度進行整改的措施等因素,為警醒和幫助教育當事人,促進當事人吸取教訓,採取有效措施防範類似違法行為再度發生,本局認為應對當事人依法從重處罰。

本局參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侵犯智慧財產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二條關於本解釋所稱非法經營數額的計算方法,認定當事人銷售上述侵犯“大寶”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大寶SOD蜜100ML”商品的非法經營額為297463.10元。據此,擬對當事人作出沒收、銷燬假冒侵權“大寶SOD蜜IOOML”商品20857瓶;並處以非法經營額3倍罰款,共計人民幣892389.30元的行政處罰。

20xx年1月13日,本局按規定程式告知當事人擬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及依據,並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聽證、陳述、申辯的權利。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本局於20xx年1月27日舉行聽證。

當事人在聽證會上向本局提出了相關的陳述、申辯和要求。其理由如下:

1.該公司作為知名品牌商場、大型民族商業企業,在快速發展過程中堅持守法、誠信經營,逐步建立了良好的商業信譽、並獲得了多項社會榮譽,盡到了企業應盡的社會責任;

2.在經營過程中不但建立了商品質量管控體系,並不斷致力於完善與之配套的控制流程。本案的發生具有極高的偶然性,公司高度重視此案並必然進一步完善商品准入管理體系;

3.本案中由於涉嫌商品具有高度模擬性的特徵,非專業機構的成都某公司根本無法辨別;

4.按照一般的標準及事實,在本案中該公司並不明知所售商品涉嫌侵犯他人商標權,從行為上來講公司也不存在售假的主觀故意性,在公司已經提供涉嫌商品的合法來源情況下,可免予處罰;

5.20xx年2、3月份的伊斯麗等侵權案件其實際的銷售者並非成都某公司,在該事件發生後,公司已加強管理杜絕了侵權事件的發生。

本局認為:1.當事人銷售侵犯“大寶”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大寶SOD蜜lOOml”商品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定性準確、適用法律正確。

2.當事人作為大型知名百貨超市,面向的是大眾消費群體,應當建立和嚴格執行商品採購管理制度,更好地杜絕假冒商品流入社會,但在本案中存在審查不嚴的行為。如在聽證中,該公司提交的“查詢網頁”(監管碼查詢結果)標明“您所查詢的監管碼是:20xx26044,該監管碼已被多次查詢”,並不能證明該商品為大寶公司生產;A公司提供的虛假“授權書”(影印件)載明:“茲授權綿陽B日化商貿公司為北京大寶系列產品在綿陽地區的指定經銷商”也並非是對“A公司”授權,且“綿陽B日化商貿公司”未合法存在。這些證據材料反映出當事人的審查把關不嚴,未盡到公司應盡的審查義務,導致本案所涉大量假冒商品流入社會,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3.當事人稱由於本案所涉商品具有高度模擬特徵,非專業機構的“成都某公司”根本無法辨別,但商品的高度模擬性並不能作為排除商標侵權行為的依據,且大寶公司鑑定報告內容註明:涉案商品“所用包裝材料與本公司正品所用有異,如電子監管碼、字型與本公司正品所用不同,上述產品所用瓶體亦非本公司所用,存在多處差異,如瓶蓋質感硬度與本公司不同,綜上所述以上產品為侵犯我公司註冊商標專有權的產品”。

4.當事人稱其不存在銷售假冒商品的主觀故意性,但當事人已實際造成了大量銷售該批侵犯“大寶”註冊商標專用權商品的事實後果,該行為已構成《商標法》第五十二條第一款(二)項規定的商標侵權行為。

5.20xx年2月、3月,成都市武侯工商局、成都市工商局分別以銷售假冒“伊斯麗、歐萊雅、蝶妝、資生堂、凱芙蘭”等化妝品對某公司進行過行政處罰,當事人辯稱該行為並非其所為,但正說明當事人對以其名義銷售商品的管理制度存在漏洞。

綜上所述,當事人銷售侵犯“大寶”註冊商標專用權“大寶SOD蜜100ML”商品的行為,屬於商標法第五十二條第一款(二)項規定“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所指的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行為。

根據《商標法》第五十三條規定:“有本法第五十二條所列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行為之一,引起糾紛的,由當事人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商標註冊人或者利害關係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請求工商部門處理。工商部門處理時,認定侵權行為成立的,責令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銷燬侵權商品和專門用於製造侵權商品、偽造註冊商標標識的工具,並可處以罰款。當事人對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處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依照《行政訴訟法》向人民法院起訴;侵權人期滿不起訴又不履行的,工商部門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進行處理的工商部門根據當事人的請求,可以就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賠償數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向人民法院起訴。”以及《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二條規定:“對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罰款數額為非法經營額3倍以下;非法經營額無法計算的,罰款數額為lO萬元以下。”以及《馳名商標認定和保護規定》第十四條規定:“各級工商部門應當對馳名商標加強保護,對涉嫌假冒商標犯罪的案件,應當及時向有關部門移送。”

鑑於當事人在本局告知擬作出行政處罰的意見後,向本局提出其已充分認識到該行為的嚴重性,健全了相關制度,保證在今後的經營活動中,把好質量關,並考慮到當事人對成都市的經濟發展作出了積極貢獻。本局決定,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召回全部售出商品),對當事人作出如下行政處罰:

1.沒收、銷燬假冒侵權“大寶SOD蜜1OOML”商品20857瓶;

2.處以非法經營額2.5倍罰款,共計人民幣743657.75元(柒拾肆萬叄仟陸佰伍拾柒元柒角伍分整)。

上述罰款,當事人應當自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到工行春熙路步行街支行(戶名:市級政府罰款收繳賬戶;開戶行:工行春熙路步行街支行;賬號:××××××;單位程式碼:××××××)繳納罰沒款。當事人如不服本行政處罰決定,可在接到本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四川省工商局或成都市人民政府申請複議,或者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年二月一日

關於處罰決定 篇12

x年xx月x日,公司製造部發生蒸鍍掉鍋事故,造成嚴重的經濟損失。經查,此次事故系人為失誤所導致。為了規範員工生產行為,提高員工作業責任意識,根據公司《獎懲管理制度》,現決定對以下人員進行處罰,以賠償公司所遭受的損失。 此次事故責任人及賠償金額如下:

1. 事故直接責任人,200元;

2. 事故間接責任人、,各100元;

3. 經理、副經理對事故負有領導管理責任,各50元。 望各位同事引以為戒,特此通知。

有限 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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