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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行政處罰決定書範文

欄目: 決定 / 釋出於: / 人氣:1.98W

決定是“適用於對重要事項作出決定和部署、獎懲有關單位及人員、變更或者撤銷下級機關不適當的決定事項”的公文。那麼你知道行政處罰決定書的格式是怎樣的嗎?下面本站小編給大家帶來行政處罰 決定書,僅供參考!

最新行政處罰決定書範文

行政處罰 決定書範文一

行政處罰決定書

當事人:XXX;

(營業執照註冊號: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XXX;住所:XXX。

當事人XXX一案,本機關於20xx年XXX月XXX日批准立案,經依法調查,現已查明:當事人於20xx年XXX月—XXX月經營XXX的“XXX”,違法所得XXX元,尚餘XXX件未售出(規格為每件20瓶,每瓶300毫升),已被本機關依法登記儲存。違法事實認定的理由如下:1、本機關於20xx年XXX月從當事人倉庫裡抽檢了標稱XXX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生產的批號為XXX、XXX和XXX的三個“XXX”農藥樣品,經檢驗,生產批號為XXX的質量合格,另兩個批次不合格。一個是生產批號為XXX的XXX含量為1.7%,質量標準應為≤1.4%,超出質量標準0.3%,不符合產品質量標準;另一個是生產批號為XXX的XXX含量為2.0%,質量標準應為≤1.4%,超出質量標準0.6%,不符合產品質量標準。本機關向當事人及時當面送達了產品檢驗報告,當事人當場表示對檢驗結果無異議,並不申請複檢,在法定申請複檢期限內也未申請複檢。依據《農藥管理條例》第三十二條第一項:“下列農藥為劣質農藥:(一)不符合農藥產品質量標準的”,判定標稱XXX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生產的批號為XXX和XXX的“XXX”農藥為劣質農藥。當事人銷售的產品裡含有的高毒禁用“XXX”成分超過標準,同時違反了《湖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辦法》第十一條的規定“嚴禁銷售國家明令禁止銷售的農業投入品。對限制使用的農業投入品,經營者應當告知購買者有關使用範圍和用法、用量等內容”。2 20xx年10月26日,XXX股份有限公司書面確認了標稱XXX股份有限公司生產批號為XXX和XXX的劣質“XXX”農藥是該公司生產銷售的產品。2、當事人於20xx年春季從XXX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購進XXX件“XXX”(規格為每件20瓶,每瓶300毫升)。其中生產批號為XXX的XXX件(該批次質量合格);生產批號為XXX的XXX件;生產批號為XXX的XXX件。本機關核實當事人共銷售了XXX件劣質“XXX”農藥,銷售收入135078.60元。根據《農藥管理條例實施辦法》第四十一條規定:“本《實施辦法》所稱“違法所得”,是指違法生產、經營農藥的銷售收入”,認定當事人經營劣質農藥的違法所得為135078.60元。本機關依法對尚未銷售的XXX件劣質農藥進行了證據登記儲存。以上違法事實有以下證據為證:1、湖北XXX農資有限公司營業執照影印件;2、湖北XXX農資有限公司XXX農藥經營上崗證影印件;3、湖北瑞豐達農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XXX身份證影印件;4、抽樣取證憑證;5、證據登記儲存清單;6、生產批號為XXX、XXX、XXX的XXX農藥產品合格證;7、詢問筆錄;8、現場檢查(勘驗)筆錄;9、涉案產品購、銷憑證影印件;10、產品確認通知書;11、XXX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書面確認材料; 12、涉案產品檢驗報告; 13、涉案產品檢驗報告送達回證;14、其他有關材料。本機關於20xx年11月13日經過集體討論,20xx年11月15日下達了《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鄂(農藥)罰[20xx]XX號),20xx年11月15日當面送達,當事人法定代表人XXX簽收。在法定期限內當事人未要求聽證,但進行了陳述申辯。當事人稱:一是批號為XXX批次的劣質農藥XXX含量超出質量標準0.3%,請求對這個批次的產品從輕處罰,二是在20xx年11月9日—20xx年11月16日又從天門、潛江、沙洋收回劣質農藥XXX件。

行政處罰 決定書範文二

行政處罰決定書格式:

_________罰[ ] 號

當事人:__________ 單位名稱: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 性別:______ 年齡: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當事人_______________一案,經本單位依法調查,現查明:

(違法事實與證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單位認為:當事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的行為已違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______________________之規定,本單位作出如下處罰決定:

當事人必須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持本決定書到 ___________ 繳納罰沒款。逾期不按規定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當事人對本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_________或 ____________申請行政複議;或者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期間,本處罰決定不停止執行。

當事人逾期不申請行政複議或提起行政訴訟,也不履行本行政處罰決定的,本機關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處罰機關(印章)

年 月 日

注:此文書一式兩聯,第一聯歸檔,第二聯送達。

行政處罰 決定書範文三

行政處罰決定書 [20xx]1號

當事人:中磊會計師事務所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中磊所),吉林成城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成城股份)20xx年報、20xx年報審計機構,住所:北京市豐臺橋南科學城星火路1號。

李曉敏:男,1970年3月9日出生,成城股份20xx年報、20xx年報審計簽字註冊會計師,住址:北京市朝陽區甘路園南里三區7號樓1405號。

熊建輝:男,1975年10月11日出生,成城股份20xx年報、20xx年報審計簽字註冊會計師,住址:北京市朝陽區太陽宮南街25號苑。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證券法》)的有關規定,我們對中磊所涉嫌違法違規行為進行了立案調查、審理,並依法向當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當事人中磊所未提出陳述、申辯意見,也未要求聽證。當事人李曉敏、熊建輝提交了陳述、申辯意見並要求聽證。據此,我們於20xx年1月21日舉行聽證會,聽取了當事人的陳述、申辯。本案現已調查、審理終結。

經查明,中磊所存在以下違法違規事實:

一、對成城股份20xx年度、20xx年度年報審計時,中磊所將成城股份對安華農業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安華保險)的投資定為可能存在較高重大錯報風險的領域,對於成城股份就該筆初始投資會計處理的異常,以及20xx年安華保險實收資本發生重大變化的情況下,中磊所未追加必要的審計程式,導致未發現成城股份對安華保險的1000萬元原始投資虛假記載為5000萬元,導致審計報告內容出現虛假記載,違反了《中國註冊會計師鑑證業務基本準則》第三十四條、《中國註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101號—註冊會計師的總體目標和審計工作的基本要求》第二十八條和第三十條、《中國註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231號—針對評估的重大錯報風險採取的應對措施》第七條、《中國註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301號—審計證據》第十條和第十一條的相關規定。

二、對成城股份20xx年年度報告審計時,中磊所針對成城股份與上海科泉物資供應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上海科泉)的重大、異常資產交易未保持對公司舞弊的職業懷疑,審計程式執行不到位,收集的審計證據不充分,導致未發現成城股份虛構向上海科泉出售物華廣場一、二層商鋪的資產交易事項,該筆虛假交易虛增20xx年度收入18444萬元、虛增20xx年度利潤總額5265萬元,使20xx年成城股份業績由虧損轉為盈利,導致審計報告內容存在虛假記載。中磊所上述行為違反了《中國註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101號—註冊會計師的總體目標和審計工作的基本要求》第三十條、《中國註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141號—財務報表審計中與舞弊相關的責任》第三十條和第三十三條、《中國註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231號—針對評估的重大錯報風險採取的應對措施》第七條、《中國註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301號—審計證據》第三條、《中國註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312號—函證》第10條和第11條的相關規定。

以上事實,有成城股份相關定期報告及財務會計報告、會計憑證與附件、中磊所提供的審計工作底稿、李曉敏、熊建輝的談話筆錄等證據證明,足以認定。

我局認為中磊所上述未勤勉盡責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一百七十三條的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二百二十三條所述違法行為。對中磊所的上述違法行為,李曉敏、熊建輝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

當事人李曉敏、熊建輝在陳述申辯材料中和聽證會上提出的主要申辯意見:1.履行了必要的審計程式,勤勉盡責,審計失敗源於公司管理層等的故意舞弊。2.吉林證監局審計監管、之前的年報審計工作等均未發現問題。3.成城股份的會計責任、中磊所作為單位的審計責任未處罰。綜上,請求免予處罰。

我局認為,當事人李曉敏、熊建輝的申辯理由不成立:1.中磊所及其簽字會計師在審計成城股份投資安華保險和轉讓上海物華廣場產權中,未按照審計準則要求實施必要的審計程式,保持必要的執業謹慎,違法事實清楚,證據充分。2.吉林證監局的監管情況和之前的審計情況不影響本案違法事實的認定。3.成城股份在投資安華保險和轉讓物華廣場產權中的會計違法事實清楚,有充足的證據予以證明。中磊所在上述審計中未實施必要審計程式,審計違法成立。認定處罰簽字會計師的事實清楚。對成城股份和中磊所如何處罰不影響本案認定。我局已充分考慮涉案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社會危害程度及當事人配合調查等多種因素,對於當事人在量罰上已經從輕處理。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證券法》第二百二十三條的規定,我局決定:

一、責令中磊所改正違法行為;

二、對李曉敏給予警告,並處以3萬元罰款;

三、對熊建輝給予警告,並處以3萬元罰款。

上述當事人應自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將罰沒款匯交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開戶銀行:中信銀行總行營業部,賬號71110102,由該行直接上繳國庫),並將注有當事人名稱的付款憑證影印件送江西證監局備案。當事人如果對本處罰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3個月內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複議和訴訟期間,上述決定不停止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