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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進依法行政,構建和諧海關

欄目: 心得體會精選 / 釋出於: / 人氣:1.71W

黨的十六大把“社會更加和諧”作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目標之一提出來, 黨的十六屆四中全會又把“提高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能力”作為黨執政能力的一個重要方面明確提出,這在我們黨的歷史上還是第一次。這是一個具有時代性、戰略性的重大決策。實現社會和諧,是人類孜孜以求的一個社會理想,也是幾千年來炎黃子孫的夢想所繫。

推進依法行政,構建和諧海關

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需要努力的方面很多,其中,構建和諧單位是一個很重要的方面。因為,單位是社會重要的組成部分,社會的和諧,首先單位必須要和諧。海關作為國家進出境監督管理機關,是參與國家執法和經濟管理的重要政府部門,擔負著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的重要職責,是保障社會法治、市場公平、社會安定的重要力量,責無旁貸地應成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參與者和建設者。全面加強和諧海關建設,服務於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整體建設,是海關義不容辭的責任。而能否做到依法行政,直接關係到構建和諧海關的成敗。下面,筆者試從依法行政在構建和諧海關中的作用以及應如何推進依法行政,構建和諧海關兩方面作一探討,供參考。

一、依法行政在構建和諧海關中的作用

依法治國是我國的基本方略,依法行政是海關的基本工作方針,也是海關一切行政行為必須遵循的最高準則,其本質是要做到職權法定、程式法定、嚴格執法、接受監督。構建和諧海關必須健全法制、全面推進依法行政,沒有健全的法律制度,沒有依法行政的落實,就不可能保證海關事業的順利發展,構建和諧海關也就無從談起。

完善的法律體系是和諧海關的標誌,法律的貫徹實施則是和諧海關的重要內容。海關的行政權力與社會的方方面面和公民的日常生活息息相關、密不可分。海關能否正確行使行政權力直接關係到海關管理相對人的切身利益以及對外貿易秩序是否健康有序。實踐證明,只有全面推進依法行政,才能維護正常進出口秩序,營造公平競爭環境,充分反映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為守法者提供最大的便利,對違法企業堅決採取制裁措施甚至繩之以法,營造健康有序的進出口環境。因此,海關應當嚴格依法行政,按照法定程式、法定許可權、法定職責行使權力,這是構建和諧海關的關鍵所在。

二、當前海關工作中存在的不和諧因素

近年來,海關改革和發展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就,但是海關工作還存在一些不協調、不和諧的因素。如:海關執法能力和執法水平還不能很好地適應形勢發展的需要;海關執法腐敗隱患依然存在等等。這些不和諧現象直接影響到海關事業的發展。究其原因,有相當一部分問題出在沒有嚴格地依法辦事上,有的是因為漠視法制、法律意識淡漠,有的是因為法律知識欠缺導致執法水平不高。因此,要實現和諧,必須加強法治。構建和諧海關,必須健全海關法制,落實依法行政的基本方針,充分發揮法治在促進、實現、保障海關和諧方面的重要作用。

三、採取措施,全面推進依法行政,構建和諧海關

(一)進一步完善海關立法,為構建和諧海關提供保障

和諧社會首先應該是一個法治社會,法治社會是構建和諧社會的前提和保障。而依法行政則是和諧海關的基礎與保障。建設和諧海關,必須首先完善海關法律、法規,建立科學的、充分體現民意的法制體系。完善行政立法,提高立法質量。我們應當從實際需要出發,繼續加強立法工作,抓緊制定完善有關海關法律、法規,真正保證有法可依。

近年來,國家從維護法制統一的角度出發,陸續頒佈了《行政複議法》、《行政訴訟法》、《國家賠償法》、《行政處罰法》、《行政許可法》,重新修改並頒佈了《海關法》和《海關法行政處罰實施條例》,海關總署對一些同憲法和法律相牴觸、相互之間矛盾的規章予以了集中、統一清理。海關執法依據不斷規範,海關法律體系趨於不斷完善。為構建和諧海關奠定了堅實的基礎和保障。

但現實社會中有法不依、執法不嚴的現象依然存在。由此可見,僅僅有了法律規定還不行,關鍵要嚴格依法行政。

(二)更新理念,嚴格依法行政,維護群眾利益

依法行政和構建和諧海關是同一主題的不同層面。我們要徹底否定陳舊的行政思維定式,以《行政許可法》實施為契機,認真學習,深刻領會其精神實質,進一步規範行政行為,嚴格依法行政。牢固樹立起以下理念:一是要牢固樹立法律至上的理念,弘揚法治精神,增強規則意識、程式意識、證據意識、訴訟意識,提高全體關員的法律素質和依法辦事能力,營造良好的法治環境、法治氛圍。充分認識到依法行政是海關一切行政行為必須遵循的最高準則,是海關工作的生命線,是評價海關工作功過是非的原則標準,是我們的立身之本和立關之本。海關無論是履行職責任務、維護國家利益,還是深化改革、促進經濟發展,都必須始終堅持依法行政;二是要牢固樹立執法為民的理念,充分認識到海關既是把守國家經濟大門的執法機關,也是為廣大進出口企業提供通關便利、促進先進生產力健康發展的服務機關,海關的一切權力來源於人民、海關的一切權力也應服務於人民,牢固樹立起執法為民的思想,強化責任意識和公僕意識,真心實意地為廣大進出口企業和人民群眾辦實事,辦好事,努力樹立海關隊伍廉潔公正、務實高效的良好形象;三是牢固樹立起誠信意識,自覺做到誠實信用、互助友愛。我們所要構建的和諧海關只有建立在誠信友愛的基礎之上,才能安定有序、充滿活力:民主才能得到充分發揚,法律才能得到普遍遵守,創造活動才能得到維護,公正才能得到實現,人和人之間才能坦然相處,各項工作才能協調運轉。

(三)加強學習,提高全體關員尤其是領導幹部的法律素養

海關工作人員尤其是領導幹部的法律素養,直接影響著依法行政水平,影響著行政權力的行使是否符合人民的意願以及構建和諧海關的程序。海關工作人員應加強學習,掌握憲法和基本法律以及自己所從事專業的法律知識等。培養對法律的信仰與忠誠,基本形成尊重法律、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的氛圍,增強依法行政的能力。培育法律思維的能力,善於用法律思維來分析問題、解決問題。

實現依法行政,構建和諧海關,關鍵在領導。海關各級領導幹部要帶頭學法、知法、懂法、守法,不斷增強法律觀念,提高法律素質。要克服特權意識,將自己的一言一行置於法律的約束之下,以貫徹《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和《行政許可法》為重點,樹立法制觀念、堅持依法行政,在構建和諧海關程序中起模範帶頭作用。

(四)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促進和諧海關的構建

構建和諧海關需要提高多種能力,其中依法執政能力尤其重要。海關工作人員是否堅持依法行政,不斷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對於構建和諧海關具有重要影響和作用。依法行政,是海關工作的基本準則。它要求海關的一切行政行為必須在法律、法規、規章制度規定範圍內進行。一方面,要認真履行監管、徵稅、打私、統計等海關四大任務,做好“把關”工作;另一方面,要做到公正執法、文明執法、便民執法,保證管理相對人依法行使知情權、監督權等民主權利,做好“服務”工作。這就要求海關工作人員堅定不移地貫徹執行“依法行政,為國把關,服務經濟,促進發展”的海關工作16字方針,在“依法行政”的前提下,追求“把關”與“服務”職能的和諧統一,不斷提高“把關”“服務”能力。

(五)強化執法監督,遏制執法腐敗

構建和諧海關必須實現行政權力的和諧運用,防止行政權力的濫用和行政不作為行為。強化行政執法監督,遏制執法腐敗,使依法行政真正落到實處,努力制約“合法傷害權”的危害,引導廉潔清正的風氣,保持海關內部的和諧與穩定。以法治代替人治,完善關務公開制度,提高透明度,實現行政的效率與公平,構建海關的長期穩定與和諧。

(六)協調好與地方和企業的關係,營造良好的執法環境

海關雖然屬於垂直領導單位,但並不是完全獨立存在的,其工作、生活環境與社會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絡,這就要求我們要正確處理好與地方黨政機關及各部門的關係,在依法行政的前提下儘量給地方提供最大的優惠和便利,求得與地方關係的和諧,形成雙贏的協作機制。對企業來說,衡量海關的工作,最直觀的就是通關的效率。必須改變過去海關與管理相對人之間 “管理”與“被管理”的對立關係,形成與企業間互相尊重、互相合作、良性互動的新型合作伙伴關係,促進海關依法行政和企業守法自律,創造方便、快捷的通關環境。為企業提供優質、高效的服務,使海關工作主動適應地方經濟發展的需要。海關工作只有得到企業的理解配合和積極參與,才能順暢、有序、和諧地開展。

總之,構建和諧海關是一項長期任務,更是一項現實而緊迫的工作,涉及海關工作的方方面面,覆蓋海關所有部門和人員。我們腳下的路還很長,還有許多事要做。作為每一個海關關員,都應該從我做起,腳踏實地,紮紮實實做好本職工作,攜起手來,振奮精神,為建設一個更加和諧的海關而努力奮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