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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屆四中全會依法治國心得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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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的xx屆四中全會提出了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總目標,明確了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重大任務。為此談談對xx屆四中全會依法治國的心得,的心得體會,歡迎閱讀。

十八屆四中全會依法治國心得3篇

xx屆四中全會依法治國心得一

依法治國,實現法治中國,一直是中國共產黨和中國人民的夢想之一,剛剛結束的中共第xx屆四中全會通過了《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為實現依法治國的歷史性大跨越、邁向法治中國的新里程,描繪出了一幅明晰的實施路線圖。

全會公報指出:“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線。司法公正對社會公正具有引領作用,司法不公正對社會公正具有致命的破壞作用。”我認為,這一理念的樹立,對我們加強法治建設具有特別重要的意義。

司法的權威公正,不在於制訂了多少法律法規的條文,也不在於運用司法手段懲處了多少人,更不體現在借權力立威上,而是公正法治。公正的法治包括兩個方面:一方面是立法的公正,即法律法規的制訂,不是面向少數人、少數階層的利益,而是為全社會國民服務;另一方面是執法的公正,不徇私枉法,一切依法行政,建立法治政府。沒有法治的公正,法制就會混亂,法治社會建設也就沒有了基礎。

這些年,黨和政府在實現法治公正方面做了大量建設工作,例如為了保證法治公正,一些重大案件採取了異地審理的辦法,還主張了上級法院的督辦督查或檢察機關的抗訴,提出了司法獨立辦案拒絕干擾的措施,並開始實現司法改革的起步,xx屆四中全會更首次提出將黨內法規體系納入法治體系的思想,提出要建設既高效又公正的法治政府等。這些都說明,法治公正的建設已納入了正常的軌道。

司法公正過去也曾強調過,而且這一思想理念也從沒什麼人公開反對過,但問題是過去在實踐中還是不斷髮生不公正的偏差,這是為什麼?我想,最主要的原因,還是在法治公正建設中,監督機制沒有彰顯權威,在權力面前經常缺席或被削弱。這種影響法治公正的權力,來自於幾個方面:一是某些當權的一把手有意將法治的權力納入自己囊中,以“批示”、“指示”等方式干涉法治,以自己的威權代替法治,也就是以權代法;二是執法者出於種種原因徇私舞弊,不依法辦事,或放棄法律原則立場,屈服於權力;三是行政者或執法部門習慣性不作為,不敢依法擔負責任,法律之外,還要上面的批示、決定才肯依法行政,這就與法治政府南轅北轍。

當前中國的法治建設,爭取司法公正不僅是必然,而且是重中之重、任重道遠。法治公正集中體現在高素質法治隊伍建設的加強、法治環境的構建、法治機構的獨立、全民法治觀念水平的提高等多個方面,但其中首要任務,是建立起一整套對法治環境的全面監督機制:

第一,要加強黨內法規制度建設,把黨內法規體系納入法治體系建設,重點管住一把手的無限止權力(也稱“絕對權力”),要把權力關進籠子,實現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使黨內沒有超越法律、黨章黨規的特殊黨員,社會上沒有超越法律的特殊公民。

第二,對司法機關、行政機關應加強監督。現在司法獨立的理念正在被公眾接受,一些黨政機關領導人也嚴以自律不干涉司法機關辦案,但是,司法機關的獨立,只是司法公正的一種保障,並非有不受監管的無限權力。作為各級司法部門,既要敢獨立行法,也有自覺接受上級和社會檢驗、監管的義務和天職,將來司法真正獨立以後,既需要理順與黨的領導的關係,更要接受社會的監督,例如人大、政協、紀檢監察部門、輿論輿情乃至人民陪審機構的監督;在法冶建設中,應使司法獨立建設與司法監管體系的完善同步進行,兩者缺一不可。

第三,司法公正的建設不能忽視司法透明。由於不透明,往往會給司法不公正留下了各種非法潛規則的操作空間,所以,司法公正的建設,更有賴於制度設計的透明、科學,要堵塞潛規則的生存空間,不給司法公正留下隱患。

xx屆四中全會依法治國心得二:

黨的以來,法治中國作為一組信仰和價值的集合,其觀念、價值、論說正在成為這個時代的一個主題。落實推進法治中國建設的戰略部署,轉型時期諸多社會難題終將克服。在此過程中,司法作為法律適用的中心場所,傳播法治文化、凝聚法治共識的核心場域,其實效的發揮具有不可取代的重要作用。

法治是中國現代化的必由之路

法治中國的內涵十分豐富,“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被稱為建設法治中國的“新十六字方針”。“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堅持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不斷開創依法治國新局面”,是新時期全面實施法治建設的系統規劃。它繼承和發展了人類社會的法治文明,在借鑑西方國家法治經驗的基礎上,更加註重中國的政治理念、文化傳統、社會訴求和具體國情,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的有機統一。

法治中國不是政治變革和經濟改革的副產品,而是一個多世紀以來中國社會謀求現代化努力的一部分。法治是現代化事業的一部分,實現法治是中國現代化實踐中的一項重要內容,其核心是改造舊的法律觀念,塑造新的行為和認知方式,在改變原有社會結構的同時建立新的社會秩序模式。研究法治中國的正當性,不是要否定其理論和實踐對中國社會發展的重大意義,而是希望通過理性的檢視,使其成為更廣泛的社會共識而得以徹底實施。

法治應以維護合法權益為核心

轉型時期的中國經濟社會迅猛發展,既加劇了社會競爭,也使得社會內部越來越動盪和不安定。這種情況表現在法律上,便是訴訟案件的大幅增長。值得注意的是,這種情況很大程度上是因為制度供給不足所造成。與此同時,改革引起利益的再分配,使得社會在變遷過程中帶來種種意想不到的矛盾和衝突。中國社會必須同時面對和解決其他社會在不同歷史階段分別遇到和處理的問題:公共權力的合理分配與合法行使。

同時,法治在文化層面上也遭遇一定程度的挑戰。它涉及人們觀念中司法(法律)的性質與功用,涉及人們對規則的看法,也涉及人們對司法(法律)與正義關係的認識。在一般意義上,傳統中國人並不否認法律、規則及其與正義的關係。相反,他們常常訴諸法律和運用規則,肯定法律與正義之間的內在聯絡。只不過,司法(法律)在人們心目中並不具有至高無上的地位,規則如果妨礙結果的公正,就可能被違反甚至拋棄。同樣,為了實現實質正義,人們經常漠視和犧牲必要的程式。在這樣一種傳統中,司法(法律)當然被視為手段,並且僅僅被視為手段。與現代法治理念格格不入的就是這種根深蒂固的法律工具主義傳統。

司法公正是法治中國建設的根本

把公正司法置於法治中國建設這一特定的歷史環境中加以審視,是準確認識其歷史和現實意義,進一步明確其性質、力量和限度的重要視角。公正本身就是對司法裁判的要求,司法與公正在字源上的聯絡實際是通過“司法”的概念實現的。由公正方面去討論司法,後者的重要性尤為彰顯。實際上,國家與社會、國家與司法(法律)以及國家與個人之間的動態關係,既是我們理解中國法律現代化運動的重要方面,也是人民司法發揮實際功效的關鍵所在。

公正司法是提升法治公信力的根本途徑。司法是社會中的司法,司法是民眾可以直接感受的法治。在現代社會,法律主要通過司法機構予以系統地適用。人們很容易瞭解到立法的重要性,然而就生活經驗而言,我們在大多數時間生活在規章制度構成的現實生活秩序之中,而非憲法、民法通則或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之下。從實效方面看,對我們發生實際作用和令我們感受到的規則總是經過執行機構解釋和適用的那些。與此同時,對法治的信任乃至信仰不可能只靠宣傳和教育達到,而要靠對具體的法尤其是法的適用的經驗。歸根到底,法治是一種生活經驗,它像任何其他生活經驗一樣可以在實踐中逐步獲得、積累和改變。而歷史和經驗都已經表明,中國的普通民眾從來都不缺乏對自己利益作出判斷和根據環境變化調整其行為模式的實用理性。而公正司法,正是社會公眾累積法治信仰的重要途徑。如果法治不能被認真對待和實施,人們將對司法改革乃至法治本身產生懷疑,甚至失去信心,則法治中國建設的正當性也就將蕩然無存。

公正司法是平衡國家和社會、個人之間衝突的最佳選擇。法治以及現代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反映了社會的現實需求。全面建設法治中國,國家(包括政府及其機構)和社會結構甚至個人便不可避免地成為改造的物件。當國家本身成為改革的物件,而社會力量和法治水平尚不足以實現這一任務時,只能寄希望於公正司法。它本身也是一項複雜的事業,不僅涉及原則和制度,而且涉及認知方式和生活經驗。要使社會矛盾和衝突不至激化,要把改革帶來的社會震盪減至最低限度,只能依靠法律機制,依靠司法這樣一種有效的制度安排,從而實現國家、社會與個人之間的適度平衡,即在國家和社會、個人之間建立起權責利明確界分的有機結合。在此情形下,如何通過司法保障個人權利、如何限制和規範行政權力的不當行使,比對政府提出積極有為的要求更來得急迫和重要。

公正司法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後防線。人們對通過運用規則來建構社會秩序的要求,對法律本身的正義和通過司法實現正義的期待,不但是司法制度得以建立和實施的基礎,也是今天推行和實現法治不可或缺的資源。公平正義是人類的永恆追求,是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內在要求,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價值追求和價值取向。強調當代法治所欲保護和促進的諸多基本價值,對於一個正致力於建立法治的社會來說,無疑是非常有意義的。但是,中國今天面臨的最緊迫也是最難解決的問題,與其說是重修憲法和法律,寫進去更多更好的條款,不如說是通過一系列制度性安排和創造一種可能的社會環境,使業已載入憲法和法律的那些基本價值、原則逐步得到實現。後一種任務,正是司法體制改革和公正司法的核心使命。

xx屆四中全會依法治國心得三:

黨的xx屆四中全會提出了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總目標,明確了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重大任務。全會提出了關於依法治國的一系列新觀點、新舉措,繪就了“法治中國”的路線圖,這體現了中央對於法治在國家治理和社會管理方面不可替代作用的深刻認識,必將推進依法治國邁上新徵途。

“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雖令不從”,領導幹部帶頭守法是建設法治中國的關鍵。“帶頭”體現的是更高的標準、更嚴的要求、更實的作風。各級領導幹部是黨和國家政策法律的具體執行者,代表著黨和國家的形象,其一言一行對一般幹部和群眾有著巨大的示範效應。因此,領導幹部要切實在憲法和法律的範圍內活動,知法、懂法從而帶頭守法,樹立對法律的敬畏意識,明白什麼可以為、什麼不可為,時刻保持清醒的“法治頭腦”。

依法治國首先是依憲治國,依法執政關鍵是依憲執政。依法行政是政府公信力的生命線,行政權力必須在法治框架下執行,一切行政行為都要接受監督。“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是對法治政府的基本要求。法治國家建設的重要內容即在於完善這種外部監督機制,如人大的預決算審查制度、質詢制度和法院的行政訴訟等制度。可見,政府部門要按照規定的職責許可權和工作程式履行職責,執行公務,依法辦事,做到嚴格執法,公正執法,文明執法,保護公民的合法權益,維護法律、法規的尊嚴。

嚴格執法是法律實施的重中之重。在我國,有80%的法律法規是由行政機關執行的。嚴格執法是確保國家法律的正確實施的重要保障。執法者在履行職責時,不踐踏法律、不徇私枉法,堅持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嚴格依法辦事,嚴格執行程式,真正通過辦好每個案件來體現公平正義,讓老百姓感受到公平正義就在自己身邊。同時,還要加強對執法活動的監督,堅決排除對執法活動的非法干預,堅決防止和克服地方保護主義和部門保護主義,堅決防止和克服執法工作中的利益驅動,堅決懲治腐敗現象,做到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違法必追究。

曾在中央政法工作會議上強調,“要堅持以公開促公正、以透明保廉潔,增強主動公開、主動接受監督的意識,讓暗箱操作沒有空間,讓司法腐敗無法藏身”。可見,讓司法機構在陽光下辦事,預防和減少腐敗,贏得民眾對司法公正的信任和支援。司法公開應在建設審判流程公開平臺、建設裁判文書公開平臺、建設執行資訊公開平臺等方面下功夫,加快建設公正高效權威的社會主義司法制度,維護人民權益,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

人民群眾是法治中國建設的主體,人民群眾滿意是衡量法治中國建設的最終標準。建設良好的法治環境法治,不是政府的“獨角戲”,要讓群眾真正參與進來,讓法治真正走進群眾生活,讓群眾親身感受到法治建設帶來的實惠。這樣不僅能夠讓群眾知法、守法,還能夠用法律來監督政府、監督各級公務人員。只有將法律信仰的標識烙在每位國人心中,讓它深植於民眾的日常生活和心靈深處,那麼公民知法、守法,並更積極主動地投入法治社會的建設就不是一句空談。當遵紀守法成為一種自覺,依法辦事成為一種自然,才能源源不斷地釋放規則的正能量。

xx屆四中全會奏響了“法治中國”最強音。在新的征程中,法治會越來越被重視,依法治國的理念亦逐步深入人心,只要全面建立公開、公平、公正的法治環境,在全社會範圍形成尊重法律、敬畏法律的法治氛圍,廣大群眾就能享受到更幸福、更有尊嚴的美好生活,才能牢牢鑄就“中國夢”的基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