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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層幹部不作為亂作為心得體會(精選5篇)

欄目: 心得體會精選 / 釋出於: / 人氣:1.37W

基層幹部不作為亂作為心得體會 篇1

宣威市雙河鄉財政所採取五項措施開展“不作為、亂作為”教育整治工作,切實推進了財務人員轉作風、提效能、強服務,促進了“三嚴三實”和“忠誠乾淨擔當”的要求在財政隊伍中內化於心、外化於行。

基層幹部不作為亂作為心得體會(精選5篇)

一是統一思想、凝聚共識。加強對財政幹部的思想教育,讓財政幹部深刻認識到防治“不作為、亂作為”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切實增強防治“不作為、亂作為”問題的思想自覺和行動自覺。

二是推進自查整改。加強對重點領域、重點崗位、重點人員的廉政風險排查,採取個人自查、幹部互查等形式,認真開展自查自糾和“回頭看”。對財務工作開展專項檢查,對查出和徵集到的問題及意見列出問題清單,提出整改措施,落實整改責任。

三是推進防控機制建設。對重點領域、重點崗位和重點人員權力執行實施“全天候”“無障礙”監管,強化權力執行的制約監督。重點防治財政幹部能力不足、動力不足、擔當不足等“不作為”問題,杜絕財務人員不守紀律、有法不依、以權謀私等“亂作為”問題。

四是推進黨風、政風和作風建設。嚴格紀律,對財政幹部不作為、亂作為等損害群眾利益問題“零容忍”,堅持正確的用人導向,按照部門權力清單,健全完善部門崗位職責及管理制度,營造良好的幹事創業環境。

五是密切幹群關係,調動幹部積極性,提高為民服務意識。切實促進政務公開,及時有效地落實各項財政政策,幫助群眾解決困難,接受群眾監督。

基層幹部不作為亂作為心得體會 篇2

如何提高執政能力,如今成為各級領導幹部的熱門話題。 檢驗各級領導幹部的執政能力,很大程度上要看其依法執政的能力和水平,更具體點講,要看他們行政如何作為。

中央關於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的決定,明確提出了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的指導思想、總體目標和主要任務。《決定》中提到,面對新形勢新任務,“一些領導幹部和領導班子思想理論水平不高、依法執政能力不強、解決複雜矛盾本領不大”;“一些黨員幹部事業心和責任感不強、思想作風不端正、工作作風不紮實、脫離群眾等問題比較突出”。這些影響黨的執政成效的問題,是導致執政能力不高的重要原因。決定提出的這些問題,針對性強,需要各級領導幹部認真對照檢查。

實踐中,群眾對領導幹部反映比較多的問題,主要集中在兩個方面:其一,行政不作為。一些領導幹部既有權力,也有能力,但該管的不管。現實中碰到的許多矛盾和問題,黨和國家都有政策規定,但他們就是怕惹麻煩,怕幹砸了影響政治前途,所以能躲的就躲,能推的就推。有些幹部明明知道有些群眾生活很困難,急需政府關心幫助,但他們就是漠不關心,視而不見。這裡面有行政效率低下、管理方法落後的問題,但從根本上講,還是不願作為、不想作為。

其二,行政亂作為。一些領導幹部在工作中,不該管的,胡亂插手;該管的,亂管一氣。這裡既有幹部執政的能力和水平問題,也有幹部個人的品德問題。比如,不是依法辦事,不把手中的權力用到為人民服務上,而是濫用權力,違法行政,甚至以權謀私,走向腐敗。

責任,重於泰山。這源於使命感,也應屬於最基本的職業精神,可是因為少數黨員幹部責任意識不強、履行職責不力,不作為亂作為給黨和國家的事業發展、給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帶來極大損失的重大安全事件仍屢有發生。

領導幹部執政能力的高低,很大程度上體現在能不能依法行政、科學行政。這其中包括領導幹部自己是否守法,其行政作為是否在憲法和法律容許的範圍內,能否做到“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侵權須賠償,違法要追究”,是否從根本上尊重和服從人民群眾的意志,是否真正代表了人民群眾的利益。很顯然,領導幹部行政作為與不作為,對執政成效影響很大,群眾感受深刻。在其位不謀其政,固然有問題;濫用權力,違法行政,有時候比不作為的危害還要大。

在提高執政能力的問題上,《決定》特別強調“科學執政、民主執政、依法執政”。事實上,科學執政、民主執政很大程度上要依靠依法執政來體現。因此,行政積極作為、依法作為,把依法執政的問題解決好了,我們所提倡的“提高黨的執政能力、完成黨的執政使命、實現黨的執政宗旨”就有了堅實的基礎,執政能力的提高才能真正實現。

治理行政不作為與亂作為的對策主要有以下幾方面:

一、遏制行政不作為與亂作為,應貫徹“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的治國方略,其核心是嚴格依法辦事,關鍵是監督檢查,建立一套完整的、規範的、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的監督檢查機制,必須樹立法律在國家和社會生活中的絕對權威。要確保法律“不因領導人的改變而改變,不因領導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變而改變”。確保法律、法規及政策的嚴肅性、和連續性。

二、完善立法,減少法律衝突,拓寬對行政不作為、亂作為行為的治理領域和渠道。其一,應儘快制定統一的行政程式法,明確規定行政行為的實施主體、方式和時效;其二,應對行政主體的設臵、行政職能,行政領導的職責予以立法,對一些特殊行政主體和特殊崗位職責也應以法律的形式予以明確,對於一些需數個行政機關共同履職的,儘可能具體劃分各行政機關的職責,或明確職能交叉時各行政機關的職能分工,避免不必要的衝突或重疊;其三,在立法上加強對行政不作為和亂作為的懲治力度,在制定行政法律法規時,增加對行政不作為的處罰條款,明確規定行政機關及有關行政人員不作為亂作為的法律後果;其四,應修改國家賠償法,明確規定行政不作為亂作為損害應承擔賠償責任;還應修改行政訴訟法,擴大行政不作為的受理範圍,規定對行政複議不作為的可以提起行政訴訟。同時應加大監督檢查力度,把被動受理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法與主動檢查,主動辦案相結合,這樣不僅可以解決行政複議,行政訴訟不作為與亂作為的法律救濟空白,而且可以敦促行政複議機關通過行政複議,解決一部分行政不作為與亂作為糾紛。

三、積極推行集中行使行政處罰權制度目前,我國已有不少城市試行相對集中行使行政處罰權制度,而且取得了一定的實際效果。其具體做法是,將數個有行政執法權的職能交由一個行政機關辦理,如成立行政執法大隊統一行使,這樣可以避免某些工作重疊、推諉、扯皮現象的發生。

四、努力提高行政執法人員素質要進一步深化幹部人事制度改革、完善公務員制度,強化對行政執法人員的法制教育和職業道德教育,強化其積極履行行政職責的意識。使法制觀念和職業道德內化為行政執法人員的行為準則,切實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同時,要建立科學的獎懲制度。對勤於政事,依法行政,政績突出的工作人員給予適當的精神和物質獎勵,並將此作為幹部任用、升遷的重要依據。形成一個 “能者上;庸者下;劣者罰”的行政執法環境。

基層幹部不作為亂作為心得體會 篇3

我們是四川省犍為縣出租汽車的經營業主(計程車所有權和經營權的實際控制人),也是犍為縣旅安出租汽車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現將我們在經營過程中遇到的種種困難以及犍為縣交通局運管所行政亂作為、行政不作為的情況如實反映,希望得到重視和解決。

一、犍為縣出租汽車行業的現狀

犍為縣出租汽車行業始於1998年,當時是以個體的形式出現,由政府主管部門(道路運輸管理所)向個體經營者售讓經營權,各經營者以個體的形式自主經營,後來由於政府政策的要求,計程車行業不再以個體經營的方式存在,於是犍為成立了兩家出租汽車公司(吉達和大眾),以前的個體經營者自由選擇公司,到公司掛靠經營(經營權與車輛均屬個體經營者),此事項以20xx年各個體經營者與掛靠公司的掛靠協議為據,公司向掛靠經營者收取掛靠管理費100.00—200.00元/月,以上狀況從20xx年一直延續至今。

二、由於犍為縣交通局運管所嚴重的行政不作為,造成犍為縣旅安出租汽車有限責任公司(下稱旅安公司)的運營車輛至今無營運手續。

20xx年各個體經營者以其自有的營運車輛所有權和經營權與兩公司(吉達公司和大眾公司)簽訂掛靠經營後,公司的一系列舉措使得各經營者負擔越來越重,與公司的矛盾日益突出。20xx年7月為了維護自身合法權益,依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規範出租汽車行業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辦發【20xx】81號)的“…….堅決制止企業利用出租車經營權、以車輛掛靠、一次性買斷……..”之規定,在當時的城市計程車主管部門犍為縣城市建設規劃局客管所及縣委縣政府的大力支援下,我們23位車主合股成立了旅安公司。公司成立後,23位車主向主管部門和原掛靠公司提出轉戶手續申請,但受到原掛靠公司的百般阻撓,致使各車輛無法轉戶。後旅安公司車主就此事項訴訟至犍為縣人民法院,犍為縣人民法院(20xx)犍為民初字第961號《民事判決書》判決“被告吉達出租汽車有限公司在本判決生效10日內協助原告車主將原告駕駛的計程車的戶籍變更到原告指定公司;原告計程車的經營權屬行政許可範疇,法院在民事訴訟中無權否定和變更”。故現旅安公司現有4輛運營車輛車輛戶籍在旅安公司,但屬行政許可的經營權由於判決生效時主管部門變更為了犍為縣交通局運管所,犍為縣交通局運管所一直以等待經營權新指標投放時解決為由一拖再拖,拒絕辦理運營權轉移手續,致使旅安公司現有的運營車輛至今長達3年之久無運營手續,這是嚴重的行政不作為行為。

三、由於犍為縣交通局運管所嚴重的行政亂作為致使旅安公司依法取得的《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至今未變更,從而導致旅安公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無法年審。

旅安公司於20xx年12月21日向犍為縣交通局運管所申請了《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變更申請,但是犍為縣交通局運管所於20xx年5月10日時隔一年半之久的時間,運管所才書面通知旅安公司,以旅安公司無營運指標為由不予變更。由於運營指標犍為縣在20xx年以後就從未新增投放,旅安公司已有的運營指標(現營業的4輛計程車)運管所又不進行劃轉,這種嚴重的行政亂作為行為導致:1.旅安公司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至今無法年審,致使犍為縣工商局以《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沒有年審為由,將登出旅安公司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2旅安公司運營車輛也無法年審,保險無法賠付。這嚴重損害了各經營業主的合法權益,給各業主造成了重大損失。

四、鑑於以上情況,我們強烈要求:

1、懇請上級相關部門責成犍為縣交通局運管所立即改正行政不作為行為,迅速將旅安公司現有的營運指標劃轉給旅安公司。

2、懇請上級相關部門制止犍為縣交通局運管所行政亂作為行為,撤銷“犍為不予許可[20xx]字第01號《不予換髮[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決定書》”,對旅安公司依法取得的《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進行變更。

3.現在犍為縣計程車新增的計程車經營指標已經獲得上級主管部門批准,即將投放市場,我們強烈要求在公開、透明、平等的基礎上用此次新增經營指標解決旅安公司的歷史遺留問題,使旅安公司儘快走上合法經營的軌道。

基層幹部不作為亂作為心得體會 篇4

為了進一步強化作風建設,著力解決基層幹部不作為亂作為、吃拿卡要等作風方面的突出問題,根據縣委、縣政府的安排部署,縣農業局嚴格按照《馬邊彝族自治縣專項整治“基層幹部不作為亂作為等損害群眾利益問題”實施方案》的要求,全面深入開展專項整治工作。

一是深入動員部署。召開專題會議,傳達學習《馬邊彝族自治縣“基層幹部不作為亂作為等損害群眾利益問題”專項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全體幹部職工要認真開展“基層幹部不作為亂作為等損害群眾利益問題”專項整治工作,深刻領會實施方案的內涵和改進作風密切聯絡群眾的重要意義,並就農業局“基層幹部不作為亂作為等損害群眾利益問題”專項整治工作進行了動員和安排部署。

二是著力排查“為官不為、作風不實、為官亂為、執行不力、貪腐謀私、執法不公”六類問題。依託信訪案件、精準扶貧聯絡鄉鎮等平臺,廣泛徵求聽取群眾意見建議,重視來信、來訪等送上門的意見;局黨組成員和局中層以上黨員幹部在深入鄉鎮走訪、調研時,要問需於民、問計於民;局機關聽取下級單位、基層幹部的建議意見,領導班子成員聽取分管部門和服務單位的建議意見;召開專題民主生活會,針對基層幹部不作為、亂作為等損害群眾利益的突出問題,逐項對照檢查,從嚴推進黨性分析,認真查詢存在的突出問題。

三是抓整改落實。對排除出的問題進行梳理分析,把問題清單轉化為整改清單,建立整改臺賬,逐項明確責任主體、整治措施、進度安排、完成時限。整改臺賬在職工群和局公示欄公佈,廣泛接受社會監督,並根據幹部群眾的意見進行修改完善。

四是加強執紀問責。縣農業局紀檢組加大對違紀違法幹部的查處力度,對查實有問題的幹部,按照相關規定從嚴從重進行處理。

五是建立長效機制。把專項整治基層幹部不作為、亂作為等損害群眾利益問題作為一項長期任務,持之以恆,常抓不懈。把為農服務作為著力點,進一步健全規範我局辦事依據、工作程式、工作標準與要求、各股室崗位職責、機關各項規章制度等,實現對幹部職工教育與管理的長期性、連續性,不斷提升幹部職工的素質、能力和服務水平,著力打造“為民、務實、高效、清廉”的農業幹部隊伍良好形象。

為了確保專項整治工作取得實效,縣農業局黨組高度重視,精心組織,集中時間和力量,全面排查問題,建立整改臺賬。專項整治工作現已進入整改落實階段,取得了預期的效果。

基層幹部不作為亂作為心得體會 篇5

按照省廳及州局有關檔案要求,我局對全系統交通行政執法工作進行了全面檢查,現將自查情況報告如下:

我局下轄5個行政事業單位和1個汽車站,共有持證執法人員40餘人,擔負著公路養路費、客附費、貨附費、運輸管理費、航務管理費的規費徵收和水上港航監督管理、公路路政管理等職能。近年來,我局在縣委、縣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的正確領導下,在縣政府法制辦的具體指導下,緊緊圍繞加快交通發展目標,以貫徹落實行政許可法為重點,堅持管理、教育、監督“三管”齊下抓執法隊伍建設,全力維護交通運輸秩序,有力推進了依法治交程序,開創了交通工作新局面。

一、強化管理,完善面向社會、統一規範的工作機制

1、建立組織領導機構。我局建立了交通行政執法領導機構,成立了領導小組,局長任組長,其他班子成員和執法單位主要負責人為成員,形成了上下統一、聯動的行政執法組織機制。

2、完善執法工作制度。每年我局都制定了詳實的執法工作方案,把工作責任落實到每個視窗,每個崗位。同時,我局按照《行政執法責任制》、《錯案責任追究制》、《執法公示制》和《執法監督制》工作要求,逐步健全和完善了系統的《執法程式制度》、《內部監督制度》、《群眾監督制度》,《培訓考核制度》、《執法公示制度》、《執法獎罰制度》和《黨風廉政建設公約》,為營造良好的依法行政環境提供了保障。

3、嚴格執法工作程式。每年我局按照執法職能與所屬執法單位具體執法情況要求將執法程式公開上牆,規定執法人員必須嚴格依法行政。同時,各執法單位加強了執法檔案建設,要求配備專職執法文書人員,負責收集、整理、彙編執法檔案,使交通執法檔案更健全。

二、強化教育,夯實依法行政、文明執法的工作基礎

1、樹立正確執法意識。我局利用宣傳車上路,開辦法制宣傳欄,當地媒體宣傳等多種形式和載體宣傳交通法律法規,營造了濃厚的普法、依法治理氛圍,增強依法行政、正確執法意識。

2、提高準確執法能力。我局不定期組織全系統行政執法人員開展法制知識相關活動,不斷提高交通行政執法隊伍整體素質。同時,嚴格審驗持證上崗從業資格,不斷強化了交通行政執法人員的工作責任意識。

3、樹立文明執法形象。近年來,我局把依法治交與全系統文明建立、行風評議等活動有機結合,全面推行執法服務承諾制和文明用語工程,規範執法行為,改善執法形象,把文明執法建設活動作為提高執法隊伍素質的重要載體。

三、強化監督,形成外有壓力、內有動力的工作環境

1、內部監督不留空白。我局實行了執法主體、證件、程式、文書的四統一制度,並建立了交通執法責任制、公示制、錯案責任追究制、執法質量考評制和執法人員資格年審制,權責一致、相互制約的工作體系。並加強了執法工作年度目標量化考核和獎懲兌現,基本上解決了交通執法機構和執法人員“不作為”和“亂作為”問題。

2、外部監督真心誠意。各執法單位將行政執法的內容實行政務公開,同時,我們聘請人大、政協及社會各界人士擔任交通系統作風建設監督員,經常聽取他們對交通執法工作意見和建議,並主動地徵求服務物件的意見和建議,不斷改進工作方法。此外還通過新聞媒體、發放徵求意見表等形式,廣泛收叢集眾意見和建議,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3、自查自糾及時到位。我局主要領導不定期帶領相人員組成的督查組,對全域性行風情況、作風情況、執法隊伍建設情況進行經常性的監督檢查,發現問題,不手軟,不護短,及時糾正處理。同時,交通各執法單位,不斷加強自查自糾力度,努力使交通執法體現文明、公正、高效。運管所、徵稽所、等執法視窗積極推行誠信服務,建立了辦證大廳,公開了辦證程式,實行辦證、繳費、簽章一條龍服務,從而簡化了辦證手續,方便了車主。扭轉了費源流失的不利局面。

一份耕耘,一份收穫。近年來,我局的依法行政工作雖然取得了較大的成績,但仍然存在著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和不足,與依法治交的要求相比還存有差距。在今後工作中,我們將繼續發揚成績,紮實工作,切實加大推行執法“四制”的力度,提高嚴肅執法、公正執法、模範執法、文明執法的水平,以個人創一流業績、單位創一流品牌、行業創一流環境,為建設一個依法治交、文明和諧交通再立新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