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傢俱管理制度(精選17篇)

欄目: 學校教學管理制度 / 釋出於: / 人氣:1.17W

傢俱管理制度 篇1

第一章總則

傢俱管理制度(精選17篇)

第一條為加強學校辦公傢俱資產管理,提高傢俱的使用效益,更好地服務教學、科研需要,根據《南通紡織職業技術學院國有資產管理辦法》,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學校的辦公傢俱屬於國有資產,是保證教學、科研、管理等工作順利進行的基本物質條件。師生員工要牢固樹立對公共財產的高度責任感,愛護各種辦公傢俱。辦公傢俱購置、使用、調撥直至報廢必須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辦公傢俱是指桌、椅、床、櫃、櫥、沙發、臺架、空調(含取暖、製冷裝置)等一般裝置。

第二章辦公傢俱的管理

第四條學校國有資產管理處是學校國有資產管理的巨集觀管理部門,負責統籌協調工作。

第五條學校後勤與基建處是辦公傢俱管理的職能部門,具體負責全校傢俱的購置稽核、建立固定資產賬目、報廢處置、清查統計,年終向國有資產管理處和財務處報送全校傢俱增減情況表等相關管理工作。

第六條各單位應制定本部門傢俱管理實施細則,指定專人負責本單位傢俱的購置登記和日常管理。管理人員名單須報後勤與基建處備案。

第七條各單位傢俱管理人員負責登記本單位傢俱電子臺賬,詳細記錄本單位傢俱的名稱、單價、數量、保管人、存放地點等資訊。對傢俱的購置、變動和報廢要及時辦理相關手續並做好相應記錄。要建立定期核對傢俱實物和賬目的制度,確保本單位傢俱賬目與後勤與基建處的賬目保持一致。

第三章辦公傢俱的購置

第八條各單位應根據實際需要、合理購置傢俱,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益。

第九條凡屬學校傢俱,不論其購置經費來源,均需及時建檔入賬,不得滯留賬外。單價人民幣500元以上(含)的傢俱由後勤與基建處入賬;單價人民幣200元以上(含)、500元以下,且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批量品種傢俱由後勤與基建處建檔入賬;其他傢俱作為低值傢俱,由各單位自行建檔入賬。

第十條傢俱類商品的購置無論金額大小均須簽訂合同,合同需買賣雙方簽字蓋章生效。其中:人民幣1萬元以下的合同由後勤與基建處加蓋部門章;人民幣1萬元(含)以上的合同需經審計處稽核後加蓋“南通紡織職業技術學院合同專用章”。

第十一條凡購置的傢俱,批量採購金額小於人民幣2萬元的由後勤與基建處自行採購;批量採購金額大於人民幣2萬元(含),小於人民幣5萬元的由後勤與基建處自行組織詢價或招標;採購大於人民幣5萬元(含)的,原則上必須實行招標採購。特殊辦公傢俱採購、金額大於人民幣5萬元(含)的,需由國有資產管理處組織相關部門集體詢價進行。

第十二條傢俱購置經本部門申請、學校主管領導審批後,後勤與基建處辦理相應的傢俱購置手續。

第十三條傢俱購置後,各單位傢俱管理人員應及時將低值傢俱自行建檔入賬,其他傢俱及時到後勤與基建處辦理傢俱建檔手續,然後到財務處辦理報銷業務。

第十四條各單位接受的捐贈傢俱應及時到後勤與基建處辦理固定資產建檔手續,然後到財務處辦理固定資產入賬手續。

第四章傢俱的調撥使用和報廢

第十五條各單位對長期閒置或失去使用價值的傢俱,要及時申請調劑或報廢,保持賬物相符,不得隨意堆放。

第十六條為充分發揮傢俱的使用效益,各單位多餘或更換出來的傢俱,可以在校內各單位之間進行調劑。

第十七條各單位需要調劑傢俱的,必須由調劑雙方傢俱管理人員共同到後勤與基建處辦理相關調撥手續,任何單位不得擅自調入、調出。

第十八條傢俱報廢由單位提出申請,並由後勤與基建處稽核後登出本單位的傢俱資產賬目。

第十九條報廢傢俱的處理由後勤與基建處統一歸口管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名義將本單位的傢俱私自報廢、轉讓或變賣。後勤與基建處在辦理過程中要經國有資產管理處、審計處稽核、批准。

第二十條報廢傢俱原值人民幣在2萬元(含)以下的由後勤與基建處核批;2萬元以上、5萬元(含)以下的由國有資產管理處核批;5萬元以上的由學校或上級部門核批。

第二十一條處理報廢、淘汰、積壓傢俱的變價收入全部上交學校。

第五章監督與檢查

第二十二條各單位應加強傢俱的有效使用,避免損壞和丟失,凡發生責任事故,造成傢俱丟失損壞的必須追究當事人責任,並予以賠償。

第二十三條後勤與基建處、國有資產管理處每年定期到各單位檢查傢俱管理情況,對管理辦法健全、賬目完整清晰的單位和管理人員予以通報表揚和獎勵;對傢俱管理混亂、造成丟失毀損的單位予以通報批評。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四條本辦法由後勤與基建處負責解釋。

第二十五條本辦法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傢俱管理制度 篇2

第一章經營場地管理

第一條經營場地劃分權利歸管理公司所有

我公司將立達傢俱直營館內可經營面積分區劃塊給商戶使用。區塊的劃分與分配的權利歸我公司所有。商戶無權自行將所使用的場地另行劃分轉租、轉包給他人。

第二條各項費用及收費方式

1、場地各項費用須按合同約定時間及時繳納;

2、商戶自行承擔所使用的電費,自行及時交納。

3、商戶自行負責依法交納經營中國家機關征收的稅、費。

第三條關於續簽合同

商戶應在原合同期限截止前30日向管理公司提出續簽申請,經管理公司同意後,告知續簽單價、續簽期限,方可續簽。商戶未按期提出續簽申請的,視為商戶自動放棄,原合同到期後自動終止,管理公司收回該場地使用權。

第四條關於場內裝修

1、入場經營時,商戶必須對所持經營場所進行裝修,裝修方案及電路圖先報經管理公司稽核認可後方可施工。商戶對場地內的裝潢、電器等裝置,如需變更、整修維護、增設或移動時,應事先以書面形式通知管理公司,並附裝潢平面及施工配電圖等,取得管理公司同意後方可施工,其費用概由商戶承擔。正式施工期間,商戶應派人員監工,以維護商場安全,並由管理公司隨時檢查,裝修完工前須經管理公司驗收合格後,方可入場經營。

2、如商戶未按裝修方案裝修,或裝修中出現違規行為,管理公司有權拒絕業戶入場經營並責令業戶進行整改,超過10日未整改完畢的,管理公司有權終止雙方簽定的入場經營合同,所造成的損失由商戶自行承擔。

第五條關於對經營範圍的要求

一層:小件(茶几、電視櫃、餐桌椅)

二層:軟體(沙發、軟床)

三層:套房(板式、板木、實木、兒童等各類套房)四層:辦公系列傢俱

商戶需嚴格按照商場規定擺貨,對於不遵守商場規定且限期不予整改的商戶給予清場。

第六條關於退場

1、如商戶入場經營合同到期,須在合同終止前兩個月向商場遞交書面撤場申請,付清應付款項並交足質量保證金,方可退場,場地內所有裝修歸商場所有,商戶不得拆除、破壞。合同到期之日起,經營場地內所有遺留物品、裝修物全部無償歸管理公司所有。

2、因商戶違反本管理規定內容,造成管理公司終止雙方所簽定的場地經營合同的,在管理公司通知商戶終止合同後5日內,商戶須撤離出場,場地使用權由管理公司收回,質保金不予退還。超過5日起,該場內所有遺留物品、裝修物無償歸管理公司所有。

第二章經營秩序管理

第六條如商戶在經營中發生違反本管理制度的行為,我公司有權對其進行罰款處理。我公司以書面的形式通知該業戶,商戶須在得到通知後5日內向我公司交納罰款。

第七條所有入場參與經營的人員,須在運營部登記,由我公司發放統一營業身份標識、統一服裝後方可入場經營。未經登記的、無營業身份標識的、未著裝的,將按閒雜人員處理。商戶如更換入場經營人員,須重新登記並得到運營部核准認可。

第八條商戶應服從商場的統一規定;按照商場規定的時間上、下班。

第九條商戶經營人員如有違反商場管理規定的行為,我公司有權要求商戶在3日內撤換該人員,如情節嚴重須在24小時內撤換該人員;因商戶經營人員的行為影響信譽或損害商場合法權益時,商戶應負連帶責任。

第十條顧客或其他人員如因商戶或其代理人、授權人、受僱人的行為,因非管理公司所能控制的原因而在場內受到傷害,商戶應承擔責任,並賠償我公司因此產生的損失及其他費用。

第十一條商戶經營人員或商戶來訪客戶、來訪親友發生下列任何一種行為,我公司有權進行罰款處理(每人次50元),累計三次以上的,我公司有權終止入場經營合同,所有損失由商戶自行承擔:

①在場內打麻將、玩撲克牌,或其它形式的娛樂行為,經勸阻無效的。

②在場內飲酒,經勸阻無效的。

③在場內吸菸,經勸阻無效的。

④在場內大聲喧譁,經勸阻無效的。

⑤在場內與客戶爭吵,經勸阻無效的。

⑥擅自在營業時間停止營業,經勸阻無效的。

⑦在經營場所內使用明火、電加熱裝置,經勸阻無效的。

第十二條商戶銷售的商品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要求,並經相關行業質量檢驗部門檢驗合格後,方可在商場處銷售。

第十三條商戶承諾在商場處銷售商品的種類、系列或式樣應多於當地其他商場,其商品實際銷售價與當地其他商場同期銷售價差價不超過5%。

第十四條如入住商戶經銷假、冒、偽、劣商品,則商場對入住商戶按以下標準處罰:

①發生一次,我公司對商戶至少給予一千元罰款;累計三次的,我公司有權解除經營合同。

②如因產品質量問題或糾紛產生對顧客的賠償由商戶承擔。

第十五條在租賃期內,商戶連續五日或在一個月內累計八日不營業的,我公司有權單方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損失全部由商戶自行承擔。

第十六我公司負責商場內的夜間巡邏、電視監控,如有需要,可提供相關影像資料;商戶存放於經營場所的商品、裝修物,由商戶自行負責管理,如發生丟失、人為損壞等案件,管理公司只承擔協助查詢、偵破案件的責任,不承擔任何形式的賠償責任。

第十七條關於促銷活動和廣告宣傳:

1、促銷海報、印刷宣傳品在商場散發即贈送,大廳內廣告牌擺放必須經企劃營銷部稽核同意。

2、臨時性促銷海報(POP)製作應美觀大方,需要企劃營銷部製作的,到所在樓層領取“POP”書寫流程單。

3、自行製作的廣告(戶外燈箱、廣告路牌、電視廣告、報紙廣告、宣傳冊等)涉及到本商場的必須內容合法,不得損害商場利益、形象。

4、如遇新聞媒體採訪,必須儘快通知企劃營銷部,在接受採訪過程中需注意態度、措辭,以不損害本商場和其他廠商聲譽為前提。

5、舉行促銷活動,必須嚴格按照本商場關於促銷活動流程到所在樓層提出申請,由商場統一安排,在接到企劃營銷部通知後方可進行。

6、商場統一舉辦的促銷活動,廠商必須積極配合或參加,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

7、商場促銷活動,商戶不得開具假票騙取活動禮品,一經發現,罰款5000元並公示,發現三次有此行為的商戶清出商場。

第三章營業員管理制度

為樹立商場的品牌形象,創造良好的經營秩序,提高各品牌經銷商的經濟效益。特制訂本制度。第一條營業員管理制度及處罰條例

1、商場營業員在進入商場工作之後一星期內必須將履歷表及各相關證件送交辦公室備案,並協助商場辦理所需各項手續。拒不辦理者,不得從事本商場內各項工作。

2、商場營業員工作時間為週一至週五09:30—17:30;週六、週日為09:30—18:00(根據季節變化,如有調整另行通知),考勤情況每月考核公佈一次,對營業員違規行為進行處罰。每遲到、早退一次扣20元。

3、商場營業員實行全天工作制,營業員休班應提前一天告知樓層商管經理登記備案,違者扣20元。各門店不得因營業員休班空崗,代班人員按考勤制度計考勤。因特殊原因不能開門營業須提前寫請假條,交由大堂審批同意。

4、各場地每天的清潔工作須在9:30之前做完。清洗後的抹布、拖把必須放在臉盆、桶等物內,不得將水滴灑在商場公共區域內;清潔工具、雜物必須放在店內隱蔽的位置或商場指定地點。違者扣20元。

5、商場營業員午餐時間為11:30-13:30,午餐時不準飲用酒精類飲品。違者扣50元。

6、商場營業員不能帶孩子上崗,不準帶小動物進入商場。違者扣20元。

7、商場內嚴禁煙火,任何人不準帶明火進入商場,營業員發現本店內有顧客吸菸,應當及時勸阻。

⒏、商場營業員應在指定的工作區域休息,不能隨意坐、臥、躺場地內商品(工作需要除外),不準隨意脫鞋、踩踏商品。

⒐、商場營業員在工作期間嚴禁會客、大聲喧譁、嘻鬧、吃零食、喝酒、玩撲克、下棋、賭博、聚堆、聊天、串崗、擅自離崗、幹私活等現象發生,不能在店內睡覺,不得留非工作人員在店內休息。

10、商場營業員在工作中要衣著整齊,不允許穿拖鞋、短褲上班,違者扣50元。

11、商場營業員要文明待客,熱情、耐心、細緻,認真執行文明禮貌用語;要誠實地為顧客介紹商品的質量、材質、產地、工藝、效能、執行質量法規等資訊,不能誤導消費者,由商場營業員失職引起的顧客投訴,扣50元。

12、商場營業員嚴禁互相拉客、貶低他人商品,不能影響其它店面的正常經營。造成極壞影響者,處以100元罰款。對多賣少報,強行索取中介費的營業員扣100元,情節嚴重者報公安、檢察等部門處理。

13、商場營業員要保持門店的環境、衛生符合商場的有關規定,定期清潔店內外的玻璃、牆面、踢腳線;對商場提出的不符合要求情況未及時整改扣20元。店內、店外不得存放包裝貨物和外包裝物,違者扣50元。

14、不得亂扔垃圾、雜物,如遇裝貨等情況,在裝貨完畢30元鍾內,必須將公共區域內的貨物、垃圾清理完畢,貨物包裝等雜物不得放入商場生活垃圾筒內。不得使用客梯運送貨物,違者扣50元。

15、商場營業時間內,要求各門店開照明燈數量不得低於照明燈總數量的80%,照明效果不得明顯暗於商場公共區域的照明效果。凡在店面外圍的裝飾燈及燈箱(包括門頭燈箱),營業時間內必須開啟。9:30必須開啟場地內照明燈,違者扣50元。

16、出貨請到服務檯開具出入證。夜間不得隨意出貨或加班。如有加班需要,請在每日17:00前通知商場工作人員登記備案,開加班證,。經批准後除加班人員外,其餘人員不得入內,各人員要服從商場工作人員的管理,不得隨意在商場內走動,只許在工作區域中活動,違者保安人員有權將其馬上清除出場外(發生不良後果或損失由商戶自負)。

17、商場營業員應保障商場店內、外一切消防器材的有效性和消防通道的暢通性,違者扣100元。

18、如門店裝修,營業員應配合商場做好衛生維護工作。裝修工具與材料不得隨意堆放在公共區域;裝修場地需用圍擋遮蓋,裝修完畢後當天應將店內衛生及靠近專賣店公共區域的衛生清掃乾淨;違者扣100元。

19、商場關閉清場時,任何人員不得無故在商場停留;如有顧客,顧客離開商場時必須由營業員或門店工作人員陪同離開商場。

20、商場營業員違犯以上各項規定,商場酌情給予口頭警告、書面警告或相應的處罰。

21、違規的營業員,在接到商管部處罰通知後, 24小時內到商管部接受處罰。否則,按照處罰結果加倍處罰,商場有權對其專賣店停電、停業直至清除出場。(如有異議,請在接到處罰通知24小時內向商管部提出)

22、營業員因自身原因辭職,六個月內不得在本商場其他門店任職。

傢俱管理制度 篇3

一、總則

第一條本制度根據國家、重慶市相關消防、防火法規,結合本公司具體情況制定。

第二條'本制度旨在加強企業的消防安全工作,保護企業財產及工作人員生命安全,保障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

第三條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實行“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由防火安全領導小組負責實施。

二、防火安全的組織與機構

第四條公司及各部門均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設防火責任人。

第五條公司防火責任人由總經理擔任,部門班組的防火責任人分別由部門經理、主管、組長擔任。

第六條為確保各項防火安全措施落實,企業成立防火安全領導小組,負責本企業的防火安全工作,各部門設負責抓消防工作的兼職防火安全員。

第七條各部門要建立義務消防隊,以防在萬一發生火災及專業消防隊未到達之前,能起到控制火勢蔓延或把火撲滅在初起階段的作用。

第八條各級消防責任人須嚴格執行本消防制度,並按消防責任書的相關職責要求,恪盡職守,認真落實消防事宜。

三、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第九條新員工入職,須進行消防安全的職前培訓,培訓內容包括:消防安全基本常識、滅火器及消火栓的操作使用等。

第十條每名員工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教育,培訓情況記錄存檔。

第十一條公司每年對全體職工進行疏散演習,對義務消防隊員進行滅火演習專門培訓,使每個隊員都能熟練使用滅火器材。

第十二條公司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消防控制室的操作人員等有關人員應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

第十三條電焊、氣焊等在具有火災危險區域作業的人員和自動消防系統的操作人員,必須經過消防培訓。

第十四條部門、車間、班組等部門展開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應根據各部門、各階段、各自實際工作的特點進行鍼對行的教育。

第十五條公司通過多種形式開展多種形式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四、防火巡查檢查

第十六條建立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各自職責,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第十七條公司各部門每天對各管轄領域進行防火檢查,綜合部每月進行全面防火檢查並複查追蹤改善情況。

第十八條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填寫記錄,並按照規定,要求有關人員在記錄上簽名。

第十九條檢查部門應將檢查情況以書面形式及時通知受檢部門,受檢部門負責人應按通知要求及時整改火災隱患。

第二十條對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未按規定時間及時整改的,將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處罰。

五、安全疏散設施管理

第二十一條公司範圍內的各辦公室、車間、倉庫、食堂、宿舍的安全出口門、疏散樓梯、疏散走道的寬度必須按規範設定。

第二十二條所有的疏散出口、樓梯、走道必須配置相應的應急照明和疏散標誌。

第二十三條上班時、生產車間、倉庫應保證安全出口暢通,安全出口不得上鎖。

第二十四條車間、倉庫應按規定存放物品,不得堵塞通道。

第二十五條各部門各級主管應定期檢查疏散標誌和應急照明設施是否完好,發現損壞及時維修。

六、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第二十六條公司消防設施器材由綜合部專人管理,管理員定期檢查檢測消防設施器材。消防控制室的操作維護人員,經消防安全專門培訓合格後上崗。

第二十七條管理人員應盡職盡責,如有發生火災事故,應按有關預案及時處理,並報告有關部門。

第二十八條管理人員每日應觀察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和自動滅火系統自檢情況,發現故障應及時排除,確保系統正常執行。

第二十九條管理人員對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建立檔案管理。消防設施、消防器材應定點存放、定人保養、定期檢查,並將檢查情況記錄存檔。

第三十條各部門要對全公司職工進行教育,要求員工愛護消防設施器材,對刻意破壞損壞消防設施、器材的行為,將要求賠償,並提出懲處。

第三十一條公司按照《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要求,設定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標誌和應急照明等消防那軋器材、設施、並保持消防設施處於正常狀態。

七、火災隱患整改

第三十二條綜合部保安每月一次對各部門進行防火檢查,對所發現的問題以書面形式報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責任人應責令其限期整改,並督察整改到位。

第三十三條消防安全責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應每季度組織一次消防安全會議,討論檢查過程中發現的火災隱患及相應的整改措施,確保安全生產。

第三十四條公司各部門收到火災隱患整改後,應抓緊督促有關人員落實整改措施,一時無法整改的部門應落實防範措施,保障消防安全。

第三十五條火災隱患整改完畢,負責整改部門的消防負責人應將整改情況記錄報送公司消防安全責任人簽字確認後存檔備查。

第三十六條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整改的火災隱患,公司負責整改的部門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整改並做出火災隱患整改覆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八、用火用電安全管理

第三十七條嚴禁隨意拉設電線,嚴禁超負荷用。

第三十八條電氣線路、裝置安裝應由持證電工或持有資質的相關單位負責{`

第三十九條各部門下班後,該關閉的電源應予以關閉,否則將對責任人進行處罰。

第四十條禁止私用電熱棒、電爐等大功率電器。

九、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管理

第四十一條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有專用的庫房,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設施,倉庫人員必須由消防安全培訓合格的人員擔任。

第四十二條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分類、分項儲存。化學性質相牴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應分隔存放。

第四十三條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經檢驗合格方可入庫,出入庫必須進行登記。

第四十四條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存取應按安全操作規程執行,倉庫工作人員應堅守

崗位,非工作人員隨意入內。

第四十五條易燃易爆場所應根據消防規範要求,採取防火防爆措施,並做好防火防爆設施的維護保養。

十、燃氣和電氣裝置的檢查和管理

第四十六條安裝和維修電氣裝置必須由專業電工按規定進行實施。

第四十七條電氣裝置和線路要定期檢修,發現問題及時報告,及時處理。

第四十八條儲存燃氣的班組,應嚴格按照消防規範要求採取防火、防爆、防靜電措施。

第四十九條綜合部對提供和使用燃氣的部門,實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抽查,對抽查的結果應記錄存檔。

第五十條對使用燃氣和電氣裝置的有關人員,公司應定期進行教育培訓,以提高有關人員的消防安全意識。

第五十一條每年對避雷裝置進行全面檢測。對防靜電設施進行定期檢測。

十一、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

第五十二條公司定期檢查評比防火安全工作,對取得下列成績的單位或個人,給予適當的表彰和獎勵:

1、進行消防技術革新,改善防火安全條件,促進安全生產的;

2、堅持防火安全規章制度,敢於同違章行為作鬥爭,保障了安全的;

3、不怕危險,勇於排除隱患,制止火災爆炸事故發生的;

4、及時撲滅火災,減少損失的;

5、其他對消防工作有貢獻的。

第五十三條!對無視防火安全工作,違反有關消防法規,經指出拒不執行的部門或個人,應視情節給予處分和包括經濟制裁在內的處罰。

第五十四條對玩忽職守造成火災事故的,應對直接責任者和所在部門的防火責任人追究責任,觸犯刑律的,還應上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五條對未依規定履行職責的部門和個人,將給予相應處理。

第五十六條對違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造成火災事故的行為,將依法給予處理。

傢俱管理制度 篇4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物業管理條例》、和《吉林省物業管理辦法》的規定,為維護傢俱城全體業主、使用人的合法權益以及公共環境秩序,保障物業安全與合理使用,制定本管理規約,對業主的共同利益,業主應當履行的義務,違反管理規約應當承擔的責任等事項依法作出約定。

本管理規約對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均有約束力。

第一章物業基本情況

業主委員會名稱:傢俱城業主委員會

業主委員會管理區域內物業的基本情況:

座落位置:南街42號;

建築面積:13800平方米;

物業管理區域:一樓至四樓:

第二章業主的權利

第一條依法享有對自己所擁有物業的各項權利;

第二條依法享有合理使用商場公用部位、公用裝置設施的權利。

第三條有權監督物業服務企業履行《物業服務合同》,對商場的物業管理提出建議、意見或批評。

第四條業主有權依法組織成立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有權提議召開和參加業主大會會議,享有表決權、業主委員會及其成員未履行職責時,有權罷免業主委員會及其成員。

第五條有權提出制度和修改業主委員會章程、業主管理規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的建議。

第六條業主有權通過業主大會選聘、解聘物業服務公司。有權監督物業服務公司履行物業服務合同。

第七條有權對商場物業管理的公共事項向物業服務企業提出意見和建議。

第八條有權要求物業服務企業對商場內各種違反物業管理規定的行為予以制止、糾正。

第九條法律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三章業主的義務

第十條業主按照物業合同的約定按時繳納物業服務費和在經營中產生的其它各項費用及其相關的管理費;

第十一條業主出租轉讓商鋪時,告知承租人買受人遵守本約定。

第十二條業主應遵守法律、法規相關的其他義務的規定

第十三條業主需要裝飾裝修商鋪,應事先告知業委會,並與其簽訂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

業主應按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的約定從事裝飾裝修行為,遵守裝飾裝修的注意事項,不得從事裝飾裝修的禁止行為。

第十四條業主應在指定地點放置裝飾裝修材料及裝修垃圾,不得擅自佔用物業共用部位和公共場所。

第十五條因裝飾裝修房屋影響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的正常使用以及侵害相鄰業主合法權益的,業主應及時恢復原狀並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十六條業主應按有關規定合理使用共用設施裝置,不得擅自拆改。

第十七條業主及物業使用人使用電梯、貨梯,應遵守本物業管理區域的電梯使用管理規定。

第十八條在物業管理區域內行駛和停放車輛,應遵守本物業管理區域的車輛行駛和停車規則。

第十九條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禁止下列行為:

1、禁止損壞房屋承重結構、主體結構,破壞房屋外貌,擅自改變房屋設計用途;

2、禁止佔用或損壞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及相關場地,擅自移動物業共用設施裝置;

3、禁止拉拽顧客,罵人、打架、鬥毆、詆譭、傳播、誹謗他人等不文明行為。

第四章業主的共同利益

第二十條為維護業主的共同利益,全體業主同意在物業管理活動中授予業主委員會以下權利:

1、根據本管理規約,制定物業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裝置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環境衛生的維護等方面的規章制度;

2、以批評、規勸、公示等必要措施制止業主、物業使用人違反本管理規約和規章制度的行為;

第二十一條本業委會管理區域內,業主應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按時足額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物業服務資金)。

物業服務費用(物業服務資金)是物業服務活動正常開展的基礎,涉及全體業主的共同利益,業主、業主委員會應勸導欠費業主履行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義務。

第五章違約責任

第二十二條業主違反本管理規約關於物業的使用、維護和管理的約定,妨礙物業正常使用或造成物業損害及其他損失的,其他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可依據本管理規約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三條業主違反本管理規約關於業主共同利益的約定,導致全體業主的共同利益受損的,其他業主可依據本管理規約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六章其他事項

本公約自首次業主大會審議通過之日起生效。

本公約應當報物業所在地區行政主管機關備案。

本公約由業主委員會負責解釋。

傢俱管理制度 篇5

一、目的

建立健全安全消防管理職責及崗位安全消防責任制,把安全消防工作落實到部門、落實到人頭,形成專管成線、群管成網的安全管理模式。

二、範圍

適用於全公司及各部門安全消防管理。

三、職責

以總經理為組長,行政部經理和生產部經理為副組長,各部門負責人、車間主任、電工班長、保衛人員為組員的安全領導小組,負責公司安全消防管理工作,副組長主持日常工作。

行政部負責相關管理制度制定和日常安全消防檢查。

安全消防領導小組對各部門安全消防工作進行定期考核,納入績效管理。

四、程式內容

(1)“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各部門負責人必須堅持“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工作方針,加強對消防重點部位的巡查,並建立檢查記錄,落實責任人。

(2)行政部定期舉辦對公司員工的安全消防知識培訓和考核,樹立警鐘長鳴的安全意識。

(3)“誰主管,誰負責”每個部門的負責人是該部門安全消防工作第一責任人,安全消防工作職責納入工作備忘錄中,常抓不懈。

(4)每個部門負責人必須與總經理簽訂《安全管理承諾書》,並嚴格遵照執行,結合本部工作、生產實際,定期組織本部門員工安全消防教育和考核,並建立相關記錄。做好新員工入職前的安全教育工作。

(5)對重點消防部位,如生產車間、油漆庫房、配電房、食堂、宿舍等保衛人員每日重點巡查,做好記錄,發現隱患,及時處置和報告。

(6)行政部與生產部協調製定滅火和應急疏通方案,定期組織消防演習。

(7)生產區域設立禁火黃線,各消防部位設立警示標語,消防設施(消防池、滅火器、消火栓等)專人管理並定期維護保養。

(8)生產部對各崗位建立安全生產作業指導書和操作規程,對有安全危險的裝置配置保護裝置。

(9)事故發生或隱患發現絕不能放過,不得漏報、謊報、隱瞞或誇大,嚴格做到“三不放過”原則,重大事故及時報告當地消防部門,尋求地方政府支援。

(10)組建義務消防隊,定期演練,熟知報警程式,開展各種形式宣傳活動。

(11)主動與地方政府、消防部門保持工作聯絡,勤請示,勤彙報,尋求對公司消防安全工作的支援與指導。

傢俱管理制度 篇6

一、目的

為規範公司安全管理,保障員工人身體和企業財產的安全,根據有關規定,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管理制度,以期共同遵照執行。

二、使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傢俱有限公司全體員工。

三、公司安全管理年度目標

1、重大人身傷亡事故為“0”;

2、設施、裝置、火災、爆炸和重大交通事故“0”;

3、大面積傳染病和突發急性中毒事故為“0”;

4、安全設施、安全標誌、安全警示的設定率、規範率100%;

5、爭創安全生產先進集體。

四、公司安全管理領導小組組長:總經理

成員:、

五、第一責任人

總經理為本公司安全管理第一責任人各部門長為本部門安全管理第一責任人

六、安全管理領導小組的職責

1、結合集團公司有關規定和本公司實際情況,建立、健全本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編制年度安全管理工作計劃;並認真組織貫徹落實;

2、定期進行專項安全檢查(如防汛、防暑、防火和安全行車等),及時解決檢查中發現的安全管理隱患;

3、定期聽取本公司安全管理職能部門工作彙報,及時審批或簽發本公司有關檔案、獎懲決定等;

4、組織或參與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等具體工作,並從管理上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範措施的具體意見,同時對事故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

5、對員工進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制度、操作流程和安全常識方面的教育;

6、遇有不安全的緊急情況,有權調動一切手段和資源進行臨機處置。

七、公司分管職能部門

綜合管理部是公司安全管理職能部門。對公司的安全管理負直接責任,對總經理負責。其職責是:

1、認真貫徹執行上級和公司的各項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規程以及安全措施,對本公司的安全管理負直接管理責任;

2、檢查本公司範圍安全管理情況,發現問題,採取積極有效措施,及時督促有關人員落實解決。重大隱患或嚴重違章的,採取必要的措施並及時上報;

3、參加本公司組織的、在分管範圍內的對有關安全設施檢查或驗收,並負責整改存在的問題;

4、發生傷亡事故,保護現場並立即上報直接領導。同時立即組織傷員搶救,積極配合並參與、事故調查等工作。

5、對安全生產實際操作給予適時的幫助指導;

6、遇有不安全的緊急情況,有權調動一切手段和資源進行臨機處置。

八、公司安全員公司

各部門

(xx店)、(xx店)、(xx店)、(xx店)、(工程部)(財務部)、(開發部)、(綜合管理部)

安全員職責:

⑴模範地執行安全管理各項規章制度,按上級提出的有關安全方面的要求,協助公司做好本部門安全工作,接受上級安全員的業務指導。

⑵組織部門安全學習,加強日常安全教育和宣傳工作,搞好新員工的安全教育。

⑶反映部門安全生產情況和員工的要求,協助落實改進措施。⑷管理本部門的安全工具、設施、標誌等器材。

⑸及時發現和處理事故隱患,對不能處理的隱患要及時上報,並有權制止違章作業,有權抵制和越級上告違章指揮行為。

九、員工安全職責

1、積極參加公司組織的安全知識的學習、培訓活動,增強安全法制觀念和意識;

2、嚴格按照操作流程作業,遵守勞動紀律和公司的規章制度;

3、正確使用工作設施、裝置和勞動保護用品;

4、及時向上司反映安全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十、安全管理例會

定期研究分析安全狀況,對重大安全管理問題制訂對策,並組織實施:

1、公司安全管理會議每半年召開一次。

2、各部門每季度召開安全管理會議一次。每月例會應將安全管理作為重要內容記錄並報綜合管理部。

十一、安全事故報告

1、一般性的或損失在1000元以下的安全事故,各部門在處理解決的同時應報告綜合管理部;

2、重大的或損失在1000元以上的安全事故,各部門應在第一時間報告綜合管理部和總經理室。

十二、安全培訓

1、公司對全體員工必須進行安全培訓教育,應將安全法規、安全操作規程勞動紀律作為安全教育的重要內容,並保證員工有資格上崗。

2、公司新員工上崗前必須進行本部門安全知識教育。員工在公司內調換工作崗位或離開崗位半年以上重新上崗者,應進行相應的部門安全教育。

3、與安全有關的技術工種,必須接受相關的專業安全知識培訓,確保有資格後方可安排上崗。

十三、安全生產檢查

1、公司重點防範部門要建立安全生產檢查臺帳。做到安全工作每天有檢查、有落實。

2、其他部門每月檢查一次。

3、安全檢查具體要求:

⑴電氣裝置、機械裝置、運輸車輛等是否處在安全狀態,安全防護裝置是否有效;

⑵消防設施、裝置、工具、安全通道及安全疏散門是否暢通;

⑶規定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實,員工的操作要領、操作規程是否明確;

⑷工作場所以及物品的堆放是否符合安全規範;

⑸防暑降溫或個人防護用品、用具是否準備齊全,是否可靠;

⑹廚房等飲食衛生是否符合衛生標準;

⑺工作場所內應設定安全警示標誌和緊急通道出入口的指示牌是否符合要求和齊全;

⑻是否有員工反映安全管理存在的問題。

十四、傷亡事故管理

1、工作過程中發生的員工傷亡事故,事故部門必須嚴格按規定做好報告、登記、調查、分析、處理和統計等管理工作。

2、發生員工傷亡事故後,事故部門負責人應立即組織搶救傷員,採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擴大和保護事故現場,做好善後工作,並報告綜合管理部和總經理室。

3、發生因工傷亡事故的部門,應當自事故發生之日起,5日內向公司提交事故調查報告,由綜合管理部根據情況填報職工工傷確認申請表。經勞動安全部門確認後,公司持《職工工傷確認表》到社會勞動保險部門領取工傷保險金。

十五、安全管理工作的評估

安全管理工作應列入部門長以上管理人員KPI考核指標。年初有計劃並簽訂部門安全管理工作責任狀,季度有考評,年終有考核,並與績效掛鉤。

十六、本制度自總經理批准後,於20xx年9月1日起實施。20xx年9月10日第一次修訂。

十七、本制度解釋權歸總經理室和綜合管理部。

傢俱管理制度 篇7

l傢俱公司工齡工資管理規定

為了給在公司服務多年的員工增加相應的福利,實現利潤共享,特推行工齡工資獎項。現將工齡工資獎項的具體計算標準做如下規定:

一.員工工齡工資的設定標準:

1.在本公司連續工作滿一年的員工每月工齡工資為$50元整。

2.在本公司連續工作滿兩年的員工每月工齡工資為$100元整。

3.在本公司連續工作滿三年的員工每月工齡工資為$150元整。

4.在本公司連續工作滿四年的員工每月工齡工資為$180元整。

5.以此類推,之後在本公司工作每增加一年,每月工齡工資相應增加$30元整。累計十年封頂。

6.員工連續請假超過15天或年內請假累計超過30天者,取消工齡按新員工待遇執行並重新計算工齡(總經理特批的除外)。

7.員工辭職後又復職,原工齡取消,按照新入職時間重新計算工齡。

8.試用期間不計算工齡。

二.員工工齡工資的計算方法(舉例說明):

例:某員工於20--年11月份入職,那麼該員工應於20xx年12月開始享受公司的工齡工資每月$50元整,於20xx年12月開始享受工齡工資每月$100元整,於20xx年12月開始享受工齡工資每月$150元整,於20//年12月開始享受工齡工資每月$180元整,以此類推,之後在本公司工作每增加一年,每月工齡工資相應增加$30元整。

三.管理人員工齡工資的設定標準:

1.在本公司連續工作滿一年的辦公室(包括採購、倉管、文員、銷售、業務、設計)人員每月工齡工資為100元錢。

2.在本公司連續工作滿一年的b級主管級人員每月工齡工資為$100元整。

3.在本公司連續工作滿一年的a級主管級人員每月工齡工資為$150元整。

4.在本公司連續工作滿一年的專案經理助理、廠長助理級人員每月工齡工資為$200元整。

5.在本公司連續工作滿一年的專案經理級人員每月工齡工資為$250元整。

6.在本公司連續工作滿一年的經理(不含)級以上人員每月工齡工資為$300元整。

7.以此類推,之後在本公司工作每增加一年,每月工齡工資按照相關職位相應增加;滿三年後,所有級別管理人員在本公司工作每增加一年,每月工齡工資增加$50元整,累計十年封頂。(計算方式與“員工工齡工資的計算方法”相同)

8.試用期間不計算工齡。

9.連續請事假超過15天或年內請事假累計超過30天者,取消工齡按新員工待遇執行並重新計算工齡(總經理特批的除外)。

10.辭職後又復職,原工齡取消,按照新入職時間重新計算工齡。

11.如遇提升,從當月起,按提升後相應職位工齡工資計算。降職亦同。

四.此工齡工資獎項不影響公司的其它調薪政策。

五.此工齡工資獎項從20--年12月01日起計算執行。

六.所有在職人員20--年12月01日以前的工作時間不在此計算範圍,但考慮員工的工作經驗和勞動貢獻,按照員工之前的工作年數,給予一定的福利補償。補償標準如下:

1.至20--年春節假期之時,在本公司連續工作滿一年的,予以報銷回家雙程火車票,於20xx年第一次工資發放中體現。

2.至20--年春節假期之時,在本公司連續工作滿二年(含)以上的,予以報銷回家雙程火車票,於20xx年第一次工資發放中體現。並贈送新年賀禮一份(放假前一天發放,本人領取,不予補發與代領)。

3.此補償福利執行兩年後終止。

擬定:zz審校:稽核:核准:

傢俱管理制度 篇8

一、辦公傢俱購買須先寫申請,經總經理批示後統一由行政部購置。

二、各部門、分公司/部所保管的辦公傢俱,負責人須在行政部建立的傢俱清單上簽字。

三、如有辦公傢俱增加、損壞、更換等情況須在三日內報行政部建檔,如不及時報行政部,造成清查時與所建檔案不符,則由部門、分公司/部負責人承擔相應的責任並給予嚴重過失單一張。

四、行政部將定期(三個月)或不定期進行檢查核對辦公傢俱情況報總經理,對辦公傢俱管理較好的部門並給公司節省辦公傢俱費用的部門、分公司/部,由行政部報總經理將給予部門獎勵;對管理不善損壞率高、造成辦公傢俱費用增加的,由行政部報總經理將給予部門處罰。

五、如部門、分公司/部負責人調換、離職,前任負責人須與接任的負責人按辦公傢俱清單交接清楚後方可調職或辦理離職手續,如交接不清的由交接雙方責任人共同承擔。

傢俱管理制度 篇9

我國實木傢俱業的快速發展為市場和人民生活提供了豐富的資源和保障,但也給生產和生活環境帶來了汙染。我們可以通過對木質傢俱生產粉塵形成的過程,粉塵產生的危害以及目前傢俱企業常用的除塵裝置現狀的分析,提出傢俱企業應應該有針對性的治理方案,從而提高對除塵系統技術科學的認識。

一、粉塵的產生及現狀

1-1、粉塵的產生

在各類傢俱加工企業中,有不同型別規格的傢俱加工裝置。隨著科技水平的不斷提高,用於製作傢俱的材料品種也越來越多,有鋸材、人造板、金屬、塑料、玻璃等,裝置對各種材料的加工過程會產生各式各樣的碎料、粉塵。實際生產中粉塵汙染有的竟高達100(毫克/立方)以上,如企業超標裝置率:傢俱為100%,細木工為38%。這裡以木質傢俱生產過程中的粉塵為例進行分析。 1-1-1)實木傢俱加工過程粉塵的產生

實木傢俱是指由天然木材製成的傢俱,其原材料主要是經過乾燥以後的板材或方材,根據加工工藝首先要經過配料工序,即對板方材的橫向截斷和縱向鋸解,是按照零件的尺寸規格和質量要求,將成材鋸割成各種規格、形狀的毛料的加工過程。此工序主要產生一些小木塊和鋸屑的粉塵,鋸路小,粉塵乾燥,粉塵粒徑較小,在空氣中滯留時間較短;其次要對已配料的材料進行毛料的精加工和成型加工,由於乾燥時的翹曲變形以及配料時木材的材性及所受的切削力的影響,鋸解時造成毛料的形狀和尺寸不夠規正,表面粗糙、鋸解歪斜等,必須對零件進行平刨,壓刨,截頭,成型等加工,使之平整光潔,並在寬度、厚度上及形狀上獲得規定尺寸和形狀。此工序主要產生片狀刨花和銑削木屑,屬中型木塵,粒徑較大,粉塵如果彈人或飛入人的眼睛,會造成傷害,影響正常操作。雖然大部分的裝置配置了吸塵裝置,但仍有一部分沒有完全吸收的粉塵,飛散在空氣中,它在空氣中的停留時間較短,能較快地散落地面;第三是零部件在塗飾環節的表面修整加工,如塗飾過程中的細砂和磨光處理等,此道工序產生木粉、油漆粉塵、含膠粉塵等,粉塵產生最為嚴重,加上零件的多樣性,處理過程多以人工操作為主,人工操作沒有專業的吸塵裝置,砂光和磨光處理中的粉塵粒徑小,粉塵懸浮於空氣中,對環境和工人身體造成較大的危害。

1-1-2、人造板傢俱加工過程粉塵的產生

以人造板為基材的傢俱稱為板式傢俱,以中密度纖維板、刨花板、膠合板、細木工板等人造板為主要材料,採用專用的五金連線件或圓棒榫連線裝配而成。由於人造板幅面規範,裝置自動化程度高,所以加工工藝較簡單。在人造板的開料過程,即按人造板幅面和部件尺寸定出合理的鋸截方案,把大幅面的人造板鋸成各種所需的規格,鋸出的板材平直、光潔、斷面形狀規整,產生的粉塵主要是鋸屑,粉塵粒徑小,會漂浮在空氣中。板式部件經表面貼面後,根據其最終形狀尺寸在長度和寬度方向需進行邊部切削及銑型等加工,會產生一定的鋸屑和銑屑粉塵。產生粉塵最嚴重的同樣是在板式部件的砂光處理階段和塗飾操作過程中的砂光、磨光環節會產生大量屬細型木屑和粉塵,對環境造成汙染。可見,在傢俱製造過程中產生的粉塵數量十分驚人。木材鋸切、銑削、刨削、磨削等工藝操作中都會產生木質和膠質粉塵,不同的切削性質產生的粉塵顆粒大小不同,大部分企業的打磨粉塵未經收集直接排到內、外環境,細小的漂塵,體積小,質量小,還可攜帶病菌、細菌、汙染物,較長時間飄浮在空氣中,可能就會進入人的呼吸道甚至進入肺部組織,對人體危害很大。同時也造成了一些火險隱患。

1-2、粉塵的危害

表面上看粉塵不直接傷人,但木粉塵中含有木焦油,這種物質由各種酚類和烴類組成,並含有致癌性較強的物質,特別是粉塵粒徑小於10pm以下的木粉,粒小體輕,會直接進人的肺部組織,損傷粘膜,從事木質傢俱生產的部分工人長此以往,會患有支氣管炎、哮喘和肺氣腫等,甚至致癌。我國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規定:在8h內,車間粉塵濃度平均低於1(毫克/立方)時,對人體無害;濃度在1~3(毫克/立方)範圍內,有一定的危害;高於3(毫克/立方)時,有較大危害;最高允許值為10(毫克/立方)。此外,粉塵會增加生產裝置的非正常磨損,縮短裝置的壽命,還是最危險的易燃引爆物之一,它嚴重汙染了環境,同時也危害了勞動者的身心健康。

1-3、除塵裝置現狀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傢俱業不斷擺脫了手工作坊式的操作模式,實現了機械化、半機械化生產,加工裝置更加先進,大部分裝置都輔以一定的防塵、除塵措施。但由於木質材料加工工序複雜,散碎木廢料的形式多樣,除塵技術不完善,造成分離及除塵效果不佳。目前常用的幾種防塵方式:

1-3-1、旋風除塵器

針對廢料形式是除砂光、磨光工序外的所有混合物的除塵方式,構造簡單,投入少,是目前現代化的各類木材加工廠廣泛採用除塵方式,能及時地、乾淨地、連續地吸運木粉,保證了木材加工生產的正常執行。

1-3-2、布袋除塵器

針對廢料形式是木粉塵,數量又不大的除塵方式,其淨化效率高,佔地面積小,但密封要求高,且增加了二次運輸成本,加大了工人的工作強度。

1-3-3、水浴除塵器

針對傢俱零部件細砂和磨光處理時產生的木粉、油漆粉塵、含膠粉塵等的防塵方式,但收集難度較大,除塵效果不理想。

還有就是操作工人按規定佩戴防護眼鏡及防塵口罩等,以保護眼睛和呼吸器官,防止粉塵侵害。由於傢俱企業工人大部分來自農村,衛生意識薄弱;同時這種防護措施需要增加企業生產成本,所以在傢俱企業中使用的普及率不高。

二、傢俱防塵措施

近幾年來,隨著我國傢俱業的迅速發展,傢俱生產規模不斷擴大,工業化程度不斷提高,粉塵的環境汙染問題已開始得到業內的重視。儘管很多企業採取了一些措施來治理汙染,但由於加工過程粉塵的特殊性,汙染治理結果不十分理想,除塵系統的使用效果卻不盡人意。有關統計資料表明:在生產實際中,各類加工車間有20%的除塵裝置未能在粉塵控制方面發揮應有的作用。我國傢俱企業應該採取一切可能的措施來控制汙染,實現清潔生產。

2-1、制定具體粉塵治理方案

根據木質傢俱加工現場的實際情況,有針對性的制定治理方案,有效去除各種車間產生的粉塵,減少汙染。如對於刨削、鋸截等裝置加工產生的刨花、木塊等大型或中型鋸屑,可落實專門的清理人員,及時對現場進行清理和收集。對於銑削、鑽孔等裝置加工產生的中小型粉塵,應確保採用旋風除塵器或布袋吸塵裝置來收集,清除氣體中的大中顆粒的粉塵。對於磨削加工產生的粉塵比較小,在確保工人帶好口罩等進行必要的防塵措施外,應採用移動式的氣力除塵裝置,通過過濾材料將粉塵從含塵空氣中分離出來,利用管道輸送粉塵,室外集中收集。對油漆粉塵實施靜電吸附等環保處理,

2-2、提高對除塵系統技術科學的認識

企業應根據自己的生產規模、傢俱型別、零部件加工流程所需配置的機床型別和數量,分析各機床裝置產生的木屑型別與散發量,合理選擇配套的除塵裝置,系統考慮與除塵效果相關的影響因素,如吸塵罩結構、吸風量、安裝位置、風機與電機規格、電耗等,做到“量身定製”。如果企業缺乏對除塵工程的全面認識,也可以聘請專業技術設計部門協作完成,才能達到高效率、低能耗。

2-3、加大資金投入,因地制宜防塵

我國大部分的傢俱生產企業仍為勞動力密集型企業,一些生產裝置落後,工藝技術簡單,在企業的發展規劃中,對陳舊裝置和除塵裝置更新換代的過程,應優先選擇先進的機械裝置,如大型企業可以引進具有國際領先水平的木工機械裝置等;中、小型企業可以在機床附加安裝單機吸塵和集塵裝置;提高工人衛生意識,要求多粉塵工作位置的操作工人儘量佩戴防護眼鏡及防塵口罩,穿戴好勞保用品。多種措施綜合應用,能較大程度提高防塵效果。

2-4、加強先進切削技術的應用研究

木粉塵是木材切削加工的產物,粉塵的形狀、大小、散發量與切削條件、切削方式及切削刀具的結構緊密相關。所以從切削技術角度來研究粉塵汙染問題,能從根本上降低粉塵汙染。在木材加工發達國家如義大利、德國、日本等,對切削技術與木粉之間的關係十分重視,目前在木材加工領域已取得一定進展的無屑切削技術有鐳射切削和高壓水噴射技術。木工刀具切削時的粉塵問題也成為研究人員所關注,如超薄圓鋸片的使用也能減少粉塵的散發量。具有環保特點的綠色切削技術和新型木工刀具的選用將是傢俱企業防塵、除塵措施的重要途徑之一。

目前我市乃至全國範圍內大多數均為中小型木材加工企業,生產車間無吸塵系統,空氣中含有大量的木粉塵、二氧化碳和樹脂等有害物質顆粒,對工人的身體健康構成了極大的威脅。為了減少粉塵危害,我們必須從木材切削技術方面來考慮,控制粉塵產生量和散發量,積極研究和開發具有環保特點的綠色切削技術和木工刀具製造技術,嚴格控制新、老木材加工企業的環境汙染問題,降低空氣中木粉塵及有害物質的濃度,保證勞動者的身體健康。

此外,認真學習和借鑑國外的先進技術與經驗並加以靈活應用;加強木質粉塵的回收利用等。

傢俱管理制度 篇10

傢俱公司管理人員績效考核制度

目的:為改善管理人員的工作表現,以達到企業的經營目標,並提高管理人員的滿意度和未來成就感

適用:除總經理、業務銷售以外的所有在職管理人員

關鍵詞:管理人員績效考核績效獎金考核內容考核標準

主(抄)送:總經理室廠長室財務室各個在職管理人員及生產與職能部門

考核種類

第一條考核分成三部分:一般績效考核、特別績效考核與產值績效考核。

1、一般績效考核是指對公司所有管理人員進行的績效考核,該考核為月度考核;

2、特別績效考核是對有特別績效的管理工作人員、與年度目標利潤績效考核同步進行的考核,該考核為年度考核;

3、產值績效考核是指對目標產值進行考核,該考核為季度考核。

考核原則

第二條考核人在進行考核時要客觀、公正,不得徇私舞弊,不得存有偏見;

第三條只對考核時期和工作範圍內的表現進行考核,不得對此以外的事實和行為做出評價;

第四條為保證考核的客觀、公正,考核評價應有確實根據並做出說明。

第五條在一段連續時間之內,考核的內容和標準,不能有大的變化,至少應保持1年之內考核方法的一致性。

第六條考核要客觀的反映考核物件的實際情況,避免由光環效應,新近性偏見等帶來誤差。

條七條對於同一崗位的人員使用相同的考核標準。

第八條對被考核人的考核結果及時通知給被考核人。

考核程式

第九條在績效考核時,公司組成績效考核領導小組,具體負責績效考核的指導、監督和仲裁工作。績效考核領導小組由總經理、廠長、行政、財務四人組成。

第十條廠長領導、協調和控制公司的績效考核工作。行政部積極協助、跟進考核的全過程,並及時公佈(內部)考核情況。績效考核領導小組根據考核情況可作出考核內容的修訂和調整,召開月度、季度或年度會議研究決定績效考核事項。

第十一條績效績效考核一年進行一十七次,即共一十二次的每月度績效考核、共四次的季度績效考核和一次的年終績效考核。月度績效考核在每月最後一個的星期五開始,季度績效考核在次個季度的第一個星期五開始,年終考核在次年的第二個星期一開始。

第十二條考核步驟按自我評價考核打分對其初核打分、績效考核領導小組成員依次對其分別稽核打分、績效考核領導小組集體對其複核打分的順序進行。績效考核領導小組集體稽核無誤後,由行政部計算平均分數,呈總經理核定的平均分做為最終考核積分。

第十三條在複核時,如有必要,考核人應與考核物件進行面談,徵詢被考核人的意見,以保證考核的客觀公正性。

第十四條考核物件對考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在得知考核結果之後的一個星期內向績效考核領導小組提出複議申請,績效考核領導小組在接到申請之後的一個星期內做出最終裁定。

工資與績效獎金

第十五條下調所有管理人員的原定工資的40%。其中,下調30%的部分做為一般績效考核的績效獎金之一;下調5%的部分做為季度績效考核的績效獎金之一;下調5%的部分做為年度績效考核的績效獎金之一。

第十六條公司補貼被考核人下調30%的部分的等額資金做為一般考核的績效獎金之二。

第十七條完成每個季度目標產值的超出部分,按0.5%提取做為季度考核的績效獎金之二。(季度績效考核的目標產值為上年度的平均季度產值的100%,月度績效考核的目標產值亦同)

第十八第取公司全年純利潤的0.15%、全年目標純利潤超額部分的3%做為年度績效考核的績效獎金之二。(年度績效考核的目標純利潤為上年度純利潤120%)

第十九條被考核人原定工資下調40%後的工資稱為座標基準工資。

一般績效考核內容與評分標準

第二十條考核內容與評分標準見下表

管理人員績效考核表

第二十一條一般績效考核結果的評價:

1、一般績效考核結果分為優秀、良好、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五個級別。

2、考核結果的評定級別根據考核表積分的常態分佈為標準。積分在59(含)以下的為不合格,積分在60-69(含)的為基本合格;積分在70-79(含)的為合格,80-89(含)為良好,90(含)以上的為優秀。

3、一般績效考核結果在職位晉升及相關福利待遇方面,作為參考的一個因素。

4、不合格、基本合格級別的,沒有資格參與晉升、調工資等。

5、連續三次考核級別在基本合格的,將降低級別使用;如仍然連續兩次考核級別在不合格以下的,將進行下崗學習培訓,經考查合格後方可重新上崗。否則,公司給予解僱或辭退處理。

第二十二條一般考核結果的反饋:

3、一般考核結果經過核定後,由績效考核領導小組與被考核人進行面談,告知其考核程序及結果,聽取其對考核結果的意見;同時對其優、缺點和未來的工作及表現提出建議。

第二十三條一般考核的績效獎金的配置:

1、以考核積分60分為座標基數分,剛好在座標基數分上的人員不獎不罰,只予以發放座標基準工資。

2、座標基數分以上的人員,根據被考核人的績效獎金總額,每增加1分,獎勵績效獎金總額的2.5%。獎勵的績效獎金在當月工資中體現。

3、座標基數分以下的人員,根據被考核人的座標基準工資,每減少1分,扣罰座標基準工資的1.66%,直扣罰至被考核人的工資為800元止。扣罰款項在當月工資中體現。

第二十四條年度績效考核中的特別考核主要是指對公司的業務做出特別貢獻的員工業績進行的考核。

1、對於達成訂單的特別考核:

a、如果達成訂單回報率超過20%,則對超過20%的部分提取其中的20%作為特別績效獎金;

b、如果達成訂單回報率在0%―20%之間,則不進行此項考核;

c、如果達成訂單回報率在0%以下,則根據虧損額扣除年終績效獎金,直到扣完為止。

2、對於融資專案的特別考核:

如果該專案扣除各種成本後達到10萬元以上,則按實際的計算金額提取其中的5%作為特別績效獎金。

第二十五條管理人員績效考核(評分)標準見下表:

管理人員績效考核(評分)標準表

附則

第二十六條考評結果只對考評人、被考評人、行政人事管理負責人公開。

第二十七條考評結果及考評檔案由行政人事部存檔,任何人不得將考評結果告訴無關人員。

第二十八條行政人事部對本制度予以解釋和說明,並享有最終解釋權。

第二十九條該制度由行政人事部擬訂,廠長稽核、總經理核准後生效,修訂亦同,並自20xx年01月01日起執行,以前相關制度同時廢止。

傢俱管理制度 篇11

一、營業前、營業中、營業後事項

(一)營業前

1、開啟店門、照明裝置、電腦、傳真機等,保持電話機暢通;

2、檢查備用零錢是否夠用並妥善保管;

3、檢查咖啡、茶葉、茶杯、飲用水等飲用品是否足夠;

4、檢查筆、計算器等是否備好並能正常使用;

5、全面檢查衛生;

6、檢查樣品陳列是否整齊;

7、主持晨會,清點人數,檢查服裝儀容,昨日遇到問題提出並解決,介紹新款推銷方法,安排今日重點工作。

(二)營業中

1、檢查當日商品的陳列和銷售情況;

2、禮貌接待客戶,向客戶介紹公司商品;

3、隨時檢查店面衛生;

4、檢查商品吊卡是否有掉落及破損;

5、店長要督導營業員做好銷售服務態度和禮節等情況,及時糾正營業員工作失誤;

6、處理顧客投訴,做好售後服務工作。

(三)營業後

1、關閉電腦、飲水機、照明裝置等;

2、最後巡視消防安全,鎖閉店門離開。

二、視覺形象

(一)員工形象

1、總體要求:得體、協調、整潔、大方、精神飽滿。

2、員工上班須佩戴公司掛牌。

3、頭髮乾淨,梳理整齊,男員工頭髮不過耳,不得留鬍子;女員工頭髮整潔,不得做奇異髮型。

4、員工上班一律穿工作服(副總級以上及試用期員工除外),週末若無接待和外出工作,可著便裝。

5、上班時間提倡穿正式場合鞋襪,皮鞋亮淨。

6、女員工上班提倡化淡妝,飾物佩戴得當,著裝不得過於暴露和誇張。

7、員工提倡“3米微笑”。

(二)接待禮儀

1、客戶進出店面適時打招呼、讓座,面帶微笑,給客人以親切感。

2、及時詢問客人需要喝什麼。

3、適時地主動向客戶雙手遞名片。

4、向客戶介紹商品時應站直。

三、陳列管理

陳列原則:美觀、清潔、整齊、協調,具體根據情況而定。

四、銷售管理

(一)市場調查

1、調查方法,具體根據情況而定。

2、市場調查一般包括以下內容:

(1)調查物件店中賣得很好的貨品是什麼?

(2)貨品陳列方法有無新鮮意味?

(3)一般價位定在哪裡?

(4)暢銷商品的價格、數量、品質如何?

(5)有沒有使用廣告而銷售效果顯著的商品?

(6)服務方面有沒有優點?《營業的基本要素概論》

(二)銷售計劃制定

1、制定依據根據公司發展戰略、歷年銷售資料、市場行情,結合部門意見共同制定銷售目標。

2、部門根據實際情況,將年度銷售目標分解為年、月、周銷售

目標,並取得公司意見。

3、擬定銷售計劃時應注意事項:

(1)配合已經擬定的銷售方針與政策,來訂定計劃;

(2)擬定銷售計劃時,不能只注重特定的消費群體;

(3)銷售計劃的擬定必須以店長為中心,全體店員均參與為原則;

(4)勿沿用前期的計劃,或擬訂慣性的計劃。必須要組合新計劃,確立努力的新目標才行。

4、銷售計劃的實施與管理

對於銷售計劃的徹底實施,店長必須負完全的責任;擬定計劃後,要努力施行,並達成目標,計劃才有意義。所以,對於銷售計劃的實施與管理必須徹底;計劃切勿隨便修正,除非遇到情勢的突變,或盡了一切努力,仍無法達成目標時,方可更改。

(三)報價具體根據情況而定。

(四)訂單處理具體根據情況而定。

(五)現金、財務管理具體根據情況而定。

(六)庫存管理

(一)補貨

(二)出貨

(三)保管

(四)盤點

(五)帳目

(七)顧客管理

(一)顧客資料建立

(二)顧客意見調查

(三)顧客投訴處理

(八)推廣管理具體根據情況而定。

(九)店員培訓

具體可以在中國店長人才網店長論壇欄目交流,導購員績效必須根據現場問題和公司導向制定,這樣才有生命力和激勵效果。

傢俱管理制度 篇12

1.目的

通過對安全門、安全通道進行規定,確保商場的安全性。

2.適用範圍

適用於商場各類安全門、安全通道的管理。

3.主要職責

嚴格按規定執行,確保商場的安全性。

4.內容

4.1商場內所有安全門、安全通道、消防通道是專用於救火災和任何人平時不得隨意使用。

4.2任何時候都必須保證安全門處於完好狀態,禁止任何妨礙安全正常使用的行為發生。特殊情況下需用安全門或緊急出口搬運品的,必須事先徵得安保部領班同意,並及時做好書面記錄。

4.3安全通道嚴禁堆放任何物品,禁止任何部門分隔或堵塞安全通道。

4.4消防通道上禁止堆放物品,非消防車輛不準停在消防通道上。

4.5安全門指示標誌、指示燈要完好無損,如發現損壞及時通知工程部進行維修。

4.6安全員每天巡視檢查以上各通道,為現違反上述規定的,立即報內保領班,並做好詳細書面記錄,調查核實後為整改通知,責令違規單位整改。

5.記錄

5.1友情提示

5.2進出人員登記表

傢俱管理制度 篇13

商場為傢俱、家居產品專業商場,所有人及經營管理人為xx市置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管理公司)。商場為入住經營業戶(以下簡稱業戶)提供經營場所。本經營管理辦法由xx市置業有限公司制定,管理公司擁有隨實際情況調整本管理辦法的權利。業戶與管理公司簽定入場經營合同的同時,視為雙方均認可並承諾遵守本管理制度的所有內容。

一章經營場地管理

一條、經營場地劃分權利歸管理公司所有

管理公司將內可經營面積分區劃塊給業戶使用。區塊的劃分與分配的權利歸管理公司所有。業戶無權自行將所使用的場地另行劃分轉租、轉包給他人。

二條、各項費用及收費方式

1、場地使用費按度定價,雙方簽定入場經營合同的同時,業戶向管理公司一次性付清場地使用費用及管理押金元;

2、取暖費、物業費由業戶自行承擔,由管理公司在簽定入場經營合同的同時代收。

3、業戶自行承擔所使用的水、電費用,須自行及時交納。

4、業戶應自行負責依法交納經營中國家機關征收的稅、費。管理公司不承諾辦理相關稅、費的減免事宜。

三條、關於續簽合同

業戶應在原合同期限截止前日向管理公司提出續簽申請,經管理公司同意後,管理公司告知業戶續簽單價、續簽期限,方可續簽。業戶未按期提出續簽申請的,視為業戶自動放棄,原合同到期後自動終止,管理公司收回該場地使用權。

四條、關於場內裝修

1、入場經營時,業戶必須對所持經營場所進行裝修,裝修方案須事先經管理公司稽核認可後方可施工。業戶對場地內的裝潢、電器等裝置,如需變更、整修維護、增設或移動時,應事先以書面通知管理公司,並附裝潢平面及施工配電圖等,取得管理公司同意後方可施工,其費用概由業戶承擔。正式施工期間,業戶應派人員監工,以維護商場安全,並由管理公司隨時檢查,裝修完工前須經管理公司驗收合格後,方可入場經營。

2、如業戶未按裝修方案裝修,或裝修中出現違規行為,管理公司有權拒絕業戶入場經營並責令業戶進行整改,超過日未整改完畢的,管理公司有權終止雙方簽定的入場經營合同,所造成的損失由業戶自行承擔。

3、業戶的銘牌及標誌的設定應符合甲方的整體佈局。未經管理公司許可,業戶不得私設標牌及廣告。

4、管理公司有權對商場內的,業戶所持經營場地以外的空間進行調整、改造、裝修,業戶無權以任何理由進行干涉。

關於對品牌的要求:(略)

五條、關於退場

1、如業戶入場經營合同到期,業戶須在合同終止前付清應付款項並將所持商品及裝修物撤離出場,將經營場地恢復原狀,管理公司驗收後返還應付管理押金。

合同到期之日起,經營場地內所有遺留物品、裝修物全部無償歸管理公司所有。合同到期的,管理公司不負責另行提供業戶用於清理庫存、甩貨的時間,因業戶合同到期所造成的任何損失,管理公司概不負責。

2、因業戶違反本管理規定內容,造成管理公司終止雙方所簽定的入場經營合同的,在管理公司通知業戶終止合同後日內,業戶須撤離出場,場地使用權由管理公司收回,管理押金不予退還。超過日起,該場內所有遺留物品、裝修物無償歸管理公司所有。

傢俱管理制度 篇14

1、要按年分季編報傢俱、用具的購進計劃,由各使用部門根據營業所需或辦公需用編報計劃,報財務部審查並提出意見後報總經理批准。

2、傢俱、用具的購進成本,包括購進價格和所支付的運雜費。傢俱、用具購進後,作出賬務處理,在“營業費用-低值易耗品”科目入賬。

3、領用傢俱、用具必須列表登記,領用部門或個人應負保管責任,同時必須做好日常修理工作。

4、修理傢俱、用具所用的開支,以“營業費用-修理費”列支。

5、傢俱、用具因磨損而失去使用價值時,經批准可辦理報廢。報廢的傢俱出售時,其售出殘值作“營業收入”處理。

6、丟失、毀損傢俱、用具時、由當事人或部門寫明原因,向部門經理報告,轉報財務部審查後呈總經理審批。屬人為丟失、毀損,由當事人負責賠償或部門賠償。賠償的價款作“營業外收入”處理。

7、傢俱、用具發生溢餘或短缺,應先按估價價值轉入“待處理收益”或“待處理損失”科目賬戶,查明原因,並分別不同情況審批後,轉入“壞賬損失”或“營業外收入”處理。

固定資金管理制度

1、賓館的固定資金主要來源於流動獎金,佔用固定資金直接影響流動資金的運用,因此必須嚴格控制固定資金的使用。

2、賓館及各部門必須節約使用國定資金,充分利用已置的固定資產,每月均需核算固定資金利用率,季度檢查、年終清算考核各部門使用固定資金的效果;

3、全面推行部門獨立核算,同時推行固定資產有償佔用制度,即按各部門擁有的固定資產實績,攤繳佔用費,攤繳費率按國家規定執行,促使各部門充分發揮固定資產的效能,壓縮固定資金的使用;

4、未經工程部及總經理室審批,不得私自購置設施裝置。未經批准進行採購,財務部不予報銷費用。

章丘市創新村級財務管理體制的經驗值得借鑑

章丘市創新村級財務管理體制的經驗值得借鑑長期以來,村級財務管理是誘發群眾上訪、影響農村穩定和諧發展的一個突出問題。為探索農村財務管理的新路子,章丘市自20xx年全面推行了農村會計集中記賬管理制度,撤銷全市908個行政村的會計,在市裡設立了“農村集中記賬監管中心”,在22個鄉鎮

村級財務管理混亂現象應引起重視

近期審計中發現當前一些農村存在村級財務管理混亂的問題。具體表現在:農村財務基礎整體水平較薄弱,有的`村會計科目不健全,設定不規範,有的只有現金賬或存款賬,有的村連正式的會計賬簿都沒有,只有一個流水記事本,甚至還存在著“包包賬”、“裹裹賬”現象。另外,在農村大多數財會人員都是村委指派

鄉鎮財務管理存在的問題及對策

隨著社會經濟的不斷髮展,鄉鎮的經濟來源也不斷增多。為進一步管好用好資金,近年來,在審計中發現,鄉鎮在財務管理方面存在一些問題,筆者認為應當引起有關部門和領導的高度重視。存在的主要問題一、收支矛盾突出,資金排程困難,債務負擔重。在審計調查中發現,某鄉鎮截止20xx年底,債務總額達5億。

財務部工作總結

回顧過去的一年,財務部在公司領導的正確指導和各部門經理的通力合作及各位同仁的全力支援下,在圓滿完成財務部各項工作的同時,很好地配合了公司的中心工作,在如何做好資金排程,保證工程款的支付,及時準確無誤地辦理銀行按揭和房款的收繳等方面也取得了驕人的成績。當然,在取得成績的同時也還存在。

財務人員黨員評議個人總結

根據黨發(20xx)32號《關於開展民主評議黨員和創先爭優總結評比工作的通知》檔案和營銷黨發(20xx)12號《關於轉發XX黨委〈關於開展民主評議黨員和創先爭優總結評比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檔案的精神,現將自己一年來的政治學習和業務工作情況進行總結,以達到堅持正確的政治方向。

傢俱管理制度 篇15

傢俱公司員工出差管理辦法(試行版)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加強公司出差管理,明確出差要求與標準,規範出差行為。特制訂此辦法。

第二條依據:《勞動管理規章制度》《員考勤制度》等相關規章制度。

第三條適用:本司各級出差員工均按照本辦法執行。

第四條原則:迅速、高效、節約。

第五條出差員工必須及時完成公司指派的任務。不得延誤工作程序;不得鋪張浪費;不得無故耽誤返回時間;

第二章出差核准流程及相關規定

第六條出差員工共分為管理、職員、員工三個級別。管理級別員工包括經理、廠長、副總等職務人員;職員級別員工包括主管、質檢以及辦公室、商場、辦事處等文職人員;員工級別員工包括生產車間所有一線技工、生產工、雜工等。

第七條所有因公出差的員工在出差前須填寫《出差單》(見附表1),需明確工作任務、出差時間,經許可權領導稽核批准後方可執行。

第八條員工級人員出差由直屬主管審批、廠長或副總或其授權職務代理人核准;職員級別或以上人員出差由廠長或副總或其授權職務代理人審批、總經理核准;

第九條因公出差的員工需預支差旅費的,憑核准的《出差單》到財會部門按規定辦理差旅費預支,原則上預支金額不超過核准金額的80%。

第十條出差期間因工作需要而延長出差時限的,須報請許可權領導稽核批准;因病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需要延長出差時限的,須及時通知許可權領導並在出差結束後提供相關證明。如果違反此規定者,不予報銷差旅費,並視其情節輕重予以不同程度的處罰。

第十一條出差工作以計件為報酬的員工與職員級別或以上人員出差期間原則上不得報支加班費;出差工作以計時為報酬的員工,出差時間及加班時間按實際工作時間計算。

第十二條出差員工在返回後24小時內憑有效《出差單》到行政人事辦理考勤登記。

第十三條出差結束後應在3個工作日之內提交《出差費用報銷明細表》(見附表3)核銷出差費用及提交《出差報告單》(見附表4)等相關報告。

第三章出差費用標準及相關規定

第十四條公司員工在市內出差,一般情況下公司不派公務車且不得乘坐計程車,特殊情況需要公司派公務車或乘坐計程車的,事前須許可權領導稽核批准。公共交通費用憑據實報實銷。

第十五條公司員工在外地出差,一般情況下乘坐長途汽車及火車,特殊情況需要乘坐快車、飛機的(以經濟艙為主),事前須經許可權領導稽核批准。交通費用憑據實報實銷。

第十六條住宿費、伙食費按《出差員工食宿標準》(見附表2)報銷,超標自付;由對方接待或公司安排的,住宿費、伙食費、交通費與交際費等不得重複報支。

第十七條出差公關或交際費用額度由總經理核准,未經核准費用的由出差員工自理。

第十八條差旅費用一律憑證報銷,不得虛報、冒領,上述情形一經查出,除追回報銷款外,並視其情節輕重給以不同程度的處罰。

第十九條不同級別的員工共同出差,住宿可按高級別員工標準執行,其他費用標準不變。

第二十條報銷住宿費需附清單,如無相關憑證者,則按相應住宿費標準50%支付;出差當日返回不報銷住宿費。

第四章附則

第二十一條本制度由行政人事部配合財務部監督落實執行,財務部需對出差費用進行稽核,對違反規定的予以退回,不予報銷。

第二十二條行政人事部對本制度享有最終解釋權。

第二十三條本制度經廠長、副總稽核,呈總經理核准後生效,修訂時亦同。

核准:稽核:稽核:擬訂:z

傢俱管理制度 篇16

職業危害及預防措施管理規定

1.目的:

為認真貫徹職業病管理與防治的相關法律法規,切實做好職工職業健康保障工作,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根據上級有關部門要求,結合公司實際,現對公司各崗位(工種)職業危害及預防措施做如下規定

2.內容要求:

2.1粉塵職業危害及預防措施

粉塵是指懸浮於空氣中的固體微粒,當它侵入呼吸系統後,會引發塵肺病。粉塵危害可能產生的職業病有:矽肺病及塵肺病。

2.2粉塵作業的勞動防護主要措施:

2.2.1改革生產工藝、生產裝置、儘量將手工操作轉為機械化、自動化和密閉化操作;

2.2.2定期監測,即對作業環境的粉塵濃度實施定期檢測,使作業環境的粉塵濃度達到國家標準規定的允許範圍內;

2.2.3加強宣傳教育,普及防塵的基本知識;

2.2.4正確使用個人勞動防護用品(口罩),做好個人防護。

2.2.5公司在崗接觸粉塵作業的工種主要有:打磨等;

3.噪聲的職業危害及預防措施

3.1噪聲對人體的影響是全身性的,既可以引起聽覺系統的損傷,也可以對非聽覺系統產生影響。這些影響的早期主要是生理性改變,長期接觸比較強烈的噪聲,可以引起病理性變化。此外,作業場所中的噪聲還可以干擾語言交流,影響工作效率,甚至引起意外事故。噪聲對聽覺系統的損傷主要引起噪聲性聽力損傷;對非聽覺系統的損害主要是對神經、心血管、生殖、消化等系統引起的特異或非特異的有害作用。

3.2噪聲危害防護措施

3.2.1控制噪聲源:根據具體情況採取適當的措施,控制或消除噪聲源,採用無聲或低聲裝置代替發出強噪聲的裝置,這是從根本上解決噪聲危害的一種辦法。

3.2.2控制噪聲的傳播:採用吸聲材料裝飾在車間的內表面,如牆壁或房頂,或在工作場所內懸掛吸聲體,吸收輻射和反射的聲能,使噪聲強度降低。具有較好的吸聲效果的材料有玻璃棉、礦渣棉、棉絮等。為了防止通過固體傳播的噪聲,必須在機器或振動體的基礎與地面、牆壁聯接處設隔振或減振裝臵。

3.2.3個體防護:接觸噪聲的人員佩戴耳塞、耳罩

3.2.4健康監護:定期對接觸噪聲的工人進行健康檢查,特別是聽力檢查,觀察聽力變化情況,以便早期發現聽力損傷,及時採取有效的防護措施。噪聲作業工人應進行就業前體檢,取得聽力的基礎材料,凡是有聽覺器官疾患、中樞神經系統和心血管系統器質性疾患或自主神經功能失調者,不宜參加強噪聲作業。

4.有毒有害氣體職業危害及預防

4.1傢俱行業主要有毒有害氣體為甲苯、二甲苯、正己烷、乙酸丁酯等,一般使用在我們的噴油與油漆車間

4.2危害:苯,屬於致癌物質,主要損害神經系統和造血系統。能夠引起頭暈頭痛、昏迷抽搐、再生障礙性貧血、白血病、甚至死亡等。

4.3防護措施

4.3.1設臵獨立的噴漆間

4.3.2噴漆間必須採用上進風下出風、正負壓相結合的通風方式,保證空氣新鮮通暢

4.3.3必須使用水簾(水幕)降毒和流水排毒的措施,保證噴漆間毒物及時排出

4.3.4應設臵沖洗設施,牆壁和地面的油漆汙垢必須定期進行清理

4.3.5必須配戴防毒面罩等防護用品

傢俱管理制度 篇17

一、總則

第一條本制度根據國家、重慶市相關消防、防火法規,結合本公司具體情況制定。

第二條'本制度旨在加強企業的消防安全工作,保護企業財產及工作人員生命安全,保障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

第三條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實行“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由防火安全領導小組負責實施。

二、防火安全的組織與機構

第四條公司及各部門均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設防火責任人。

第五條公司防火責任人由總經理擔任,部門班組的防火責任人分別由部門經理、主管、組長擔任。

第六條為確保各項防火安全措施落實,企業成立防火安全領導小組,負責本企業的防火安全工作,各部門設負責抓消防工作的兼職防火安全員。

第七條各部門要建立義務消防隊,以防在萬一發生火災及專業消防隊未到達之前,能起到控制火勢蔓延或把火撲滅在初起階段的作用。

第八條各級消防責任人須嚴格執行本消防制度,並按消防責任書的相關職責要求,恪盡職守,認真落實消防事宜。

三、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第九條新員工入職,須進行消防安全的職前培訓,培訓內容包括:消防安全基本常識、滅火器及消火栓的操作使用等。

第十條每名員工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教育,培訓情況記錄存檔。

第十一條公司每年對全體職工進行疏散演習,對義務消防隊員進行滅火演習專門培訓,使每個隊員都能熟練使用滅火器材。

第十二條公司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消防控制室的操作人員等有關人員應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

第十三條電焊、氣焊等在具有火災危險區域作業的人員和自動消防系統的操作人員,必須經過消防培訓。

第十四條部門、車間、班組等部門展開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應根據各部門、各階段、各自實際工作的特點進行鍼對行的教育。

第十五條公司通過多種形式開展多種形式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四、防火巡查檢查

第十六條建立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各自職責,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第十七條公司各部門每天對各管轄領域進行防火檢查,綜合部每月進行全面防火檢查並複查追蹤改善情況。

第十八條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填寫記錄,並按照規定,要求有關人員在記錄上簽名。

第十九條檢查部門應將檢查情況以書面形式及時通知受檢部門,受檢部門負責人應按通知要求及時整改火災隱患。

第二十條對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未按規定時間及時整改的,將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處罰。

五、安全疏散設施管理

第二十一條公司範圍內的各辦公室、車間、倉庫、食堂、宿舍的安全出口門、疏散樓梯、疏散走道的寬度必須按規範設定。

第二十二條所有的疏散出口、樓梯、走道必須配置相應的應急照明和疏散標誌。

第二十三條上班時、生產車間、倉庫應保證安全出口暢通,安全出口不得上鎖。

第二十四條車間、倉庫應按規定存放物品,不得堵塞通道。

第二十五條各部門各級主管應定期檢查疏散標誌和應急照明設施是否完好,發現損壞及時維修。

六、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第二十六條公司消防設施器材由綜合部專人管理,管理員定期檢查檢測消防設施器材。消防控制室的操作維護人員,經消防安全專門培訓合格後上崗。

第二十七條管理人員應盡職盡責,如有發生火災事故,應按有關預案及時處理,並報告有關部門。

第二十八條管理人員每日應觀察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和自動滅火系統自檢情況,發現故障應及時排除,確保系統正常執行。

第二十九條管理人員對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建立檔案管理。消防設施、消防器材應定點存放、定人保養、定期檢查,並將檢查情況記錄存檔。

第三十條各部門要對全公司職工進行教育,要求員工愛護消防設施器材,對刻意破壞損壞消防設施、器材的行為,將要求賠償,並提出懲處。

第三十一條公司按照《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要求,設定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標誌和應急照明等消防那軋器材、設施、並保持消防設施處於正常狀態。

七、火災隱患整改

第三十二條綜合部保安每月一次對各部門進行防火檢查,對所發現的問題以書面形式報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責任人應責令其限期整改,並督察整改到位。

第三十三條消防安全責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應每季度組織一次消防安全會議,討論檢查過程中發現的火災隱患及相應的整改措施,確保安全生產。

第三十四條公司各部門收到火災隱患整改後,應抓緊督促有關人員落實整改措施,一時無法整改的部門應落實防範措施,保障消防安全。

第三十五條火災隱患整改完畢,負責整改部門的消防負責人應將整改情況記錄報送公司消防安全責任人簽字確認後存檔備查。

第三十六條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整改的火災隱患,公司負責整改的部門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整改並做出火災隱患整改覆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八、用火用電安全管理

第三十七條嚴禁隨意拉設電線,嚴禁超負荷用。

第三十八條電氣線路、裝置安裝應由持證電工或持有資質的相關單位負責{`

第三十九條各部門下班後,該關閉的電源應予以關閉,否則將對責任人進行處罰。

第四十條禁止私用電熱棒、電爐等大功率電器。

九、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管理

第四十一條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有專用的庫房,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設施,倉庫人員必須由消防安全培訓合格的人員擔任。

第四十二條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分類、分項儲存。化學性質相牴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應分隔存放。

第四十三條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經檢驗合格方可入庫,出入庫必須進行登記。

第四十四條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存取應按安全操作規程執行,倉庫工作人員應堅守崗位,非工作人員隨意入內。

第四十五條易燃易爆場所應根據消防規範要求,採取防火防爆措施,並做好防火防爆設施的維護保養。

十、燃氣和電氣裝置的檢查和管理

第四十六條安裝和維修電氣裝置必須由專業電工按規定進行實施。

第四十七條電氣裝置和線路要定期檢修,發現問題及時報告,及時處理。

第四十八條儲存燃氣的班組,應嚴格按照消防規範要求

採取防火、防爆、防靜電措施。

第四十九條綜合部對提供和使用燃氣的部門,實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抽查,對抽查的結果應記錄存檔。

第五十條對使用燃氣和電氣裝置的有關人員,公司應定期進行教育培訓,以提高有關人員的消防安全意識。

第五十一條每年對避雷裝置進行全面檢測。對防靜電設施進行定期檢測。

十一、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

第五十二條公司定期檢查評比防火安全工作,對取得下列成績的單位或個人,給予適當的表彰和獎勵:

1、進行消防技術革新,改善防火安全條件,促進安全生產的;

2、堅持防火安全規章制度,敢於同違章行為作鬥爭,保障了安全的;

3、不怕危險,勇於排除隱患,制止火災爆炸事故發生的;

4、及時撲滅火災,減少損失的;

5、其他對消防工作有貢獻的。

第五十三條!對無視防火安全工作,違反有關消防法規,經指出拒不執行的部門或個人,應視情節給予處分和包括經濟制裁在內的處罰。

第五十四條對玩忽職守造成火災事故的,應對直接責任者和所在部門的防火責任人追究責任,觸犯刑律的,還應上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五條對未依規定履行職責的部門和個人,將給予相應處理。

第五十六條對違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造成火災事故的行為,將依法給予處理。

十二、本制度自頒佈之日起正式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