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崗位說明書
崗位描述 法務部主管 崗位名稱: 法務部主管
直接上級: 辦公室主任 直接下級:
本職工作: 依照法律維護企業合法權益。
直接責任:
1. 制訂法務部年度工作目標和工作計劃,按月做出工作計劃和預算,報批通過後執行。
2.負責制定法務部的工作程式和工作規定,報批通過後施行。
3.掌握和執行國家有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
4. 及時、準確傳達上級指示並貫徹執行。
5.辦理公司合法經營所需的有關證照(包括車輛駕照)及相關年檢等事宜。
6.依法保護公司的智慧財產權,對假冒仿製本公司專利權、產品、包裝、商標和企業形象的行為通過法律手段進行打擊。
7.在授權下負責辦理公司與其它法人或自然人的法律糾紛。
8.負責公司專利權的申辦工作。
9.負責稽核公司所有合同、協議、重要發文、重要規章制度的合法性。
10.負責對公司各職能部門的生產、經營、管理活動提供法律諮詢服務。
11.配合有關部門調查、處理公司員工的違法亂紀行為。
12.瞭解法務部工作情況和相關資料。 定期向辦公室主任述職。 按工作程式做好與相關部門的橫向聯絡,並及時對部門間爭議提出界定要求。
13.制定直接下級的崗位描述並界定直接下級的工作。 向直接下級佈置工作任務。 指導、巡視、監督、檢查所屬下級的各項工作。
14.及時對下級工作中的爭議做出裁決。 受理直接下級上報的合理化建議,按照程式處理。 在必要情況下向直接下級授權。
15.負責法務部主管的工作程式的培訓、執行、檢查。 制定法務部培訓計劃,擬定企業法律事務常識培訓計劃,報批通過後協助培訓部實施、考核。 16.定期聽取直接下級述職並對其做出工作評定。 填寫直接下級過失單和獎勵單,根據許可權按照程式執行。
17.根據工作需要按照程式調配直接下級的工作崗位。 關心所屬下級的思想、工作、生活。 代表企業與政府對口部門和有關社會團體、機構聯絡。
領導責任: 對法務部工作目標的完成負責。 對所屬下級的紀律行為、工作秩序、整體精神面貌負責。 對法務部預算開支的合理支配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