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工作範例 辦公範例 個人範例 黨團範例 簡歷範例 學生範例 其他範例 專題範例
當前位置:三優範文網 > 文祕 > 祕書基礎

會議紀律

欄目: 祕書基礎 / 釋出於: / 人氣:2.29W

為了進一步改進工作作風,提高工作效率,促進政府系統工作科學 化、規範化、制度化,特對自治州人民政府公務活動和會議紀律規定如下:一、自治州人民政府日常召開的各類會議,包括全體會議、常務會 議、州長辦公會議和各類專題會議,各縣市、各部門、各參會人員必須 高度重視,嚴肅對待,認真履行職責,確保會議任務的完成。

會議紀律

二、州人民政府召開的全體會議,政府組成人員和列席單位的正職 必須到會,因故需派副職到會的應事前向政府祕書長報告。常務會議、 州長辦公會議,各部門、各直屬單位必須按通知要求由正職或主管副職 領導參加,代表本單位發表意見並貫徹落實會議確定事項。州人民政府 召開的常務會議,與會議內容有關的副祕書長、辦公室正副主任、法制 辦主任應按時列席會議。嚴禁與會議無關人員進入會場。

三、各部門、各單位應提前半天將參會人員名單報政府辦公室,由 會議工作人員彙總後,於會前報會議主持人。要求到會的領導不在家需 由其他領導參加會議,以及參會領導需帶助手的,均應提前同會議組織 者聯絡。參加會議人員不得無故缺席或遲到、早退,因故不能到會的應 向會議主持人請假,列席人員向祕書長請假,除特殊情況外,不得中斷 參加會議處理其他事務。參加會議人員應提前5分鐘到達,由工作人員安 排進入會場,按指定位置入座。

四、出席、列席州人民政府會議人員的發言必須堅持時限,具體由 會議主持人確定,不超過10分鐘。

五、提交州人民政府常務會議、州長辦公會議研究的議題,凡涉及 面廣、需要協調的,會前應由分管副州長負責協調或委託分管的副祕書 長協調,在各方面意見基本一致的情況下再上會,並向會議如實彙報協 調情況,以提高會議質量。

六、以州人民政府名義召開的全州性各類會議,凡需各縣市人民政 府和州人民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正職領導參加的,必須經自治州州 長或常務副州長批准,具體由州人民政府祕書長負責把關。由分管副州 長召開的專業會議,各有關部門、直屬單位必須按通知要求由主管領導 參加。受分管副州長委託,由政府祕書長、分管副祕書長或辦公室召開 的專業會議,比照上述要求執行。

七、凡各縣市、各部門、各直屬單位召開的專業會議,一般不要邀 請州領匯出席。對涉及面廣,確需州領匯出席、講話的會議,必須按州 人民政府工作規則,由主辦單位提前七至十天提出具體方案,報州政府 辦公室統籌安排。各縣市、州人民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不要直接向 州領導傳送請柬、通知。

八、州人民政府會議決定事項,各縣市、各部門、各單位必須堅決 執行,不得擅自改變。對會議確定需辦理的事項,承辦單位必須高度重 視,主要領導負責,安排專人辦理。辦理結果須書面形式並經主要領導 簽字後報政府,重要事項要經班子集體研究決定後報政府。

九、各縣市、各部門、各直屬單位舉辦的對內對外有較大影響的各 類活動,需請州領匯出席時,可請州人民政府一位分管領導同志出席, 主辦單位提前五至七天向州政府辦公室提出申請,由政府辦公室統一安 排,報州長或常務副州長確定。邀請一律採用書面列印的邀請書。嚴禁 一會多請,一事多請。

十、會議期間,與會人員要集中精力開會,不得會客,不得隨意走 動,不得辦理與會議無關的事項。手機、傳呼機一律關閉。

Tags:紀律 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