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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社規章制度十篇

欄目: 規章制度 / 釋出於: / 人氣:2.87W

合作社規章制度 篇1

第一章總則

合作社規章制度十篇

第二條合作社財務管理工作要按照“民辦、民管、民受益”原則,堅持自主經營、自我服務、民主管理辦社方針,真實、完整提供會計資訊,加強經濟核算,提高經營效益,增加社員收入。

第三條合作社填制會計憑證、登計會計賬簿、管理會計檔案等要求,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會計基礎工作規範》和《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的規定執行。

第四條合作社會計核算辦法參照《企業會計制度》、《小企業會計制度》的規定執行。

第五條合作社是股份合作的經濟組織,依法獨立享有經濟、社會活動的自主權,其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準侵佔、平調、截留和私分合作社的財產。

第六條合作社的'財務工作要接受主管部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定期向主管部門報送財務和會計報表。

第二章資產管理

第七條合作社的資產按流動性分為流動資產、長期投資、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其他資產。

第八條流動資產,是指可以在1年或者超過1年的一個營業週期內變現或耗用的資產,主要包括現金、銀行存款、短期投資、應收及預付款項等。

第九條合作社在銀行開設現金結算戶應嚴格執行國家《現金管理暫行條例》,用於日常零星支付和備用的庫存現金不準超過規定限額。

第十條合作社建立現金日記賬和銀行日記賬,按照業務發生順序逐日逐筆登記,準確及時反映現金的收付、提存和結餘情況,做到賬款相符。

第十一條固定資產,是指合作社使用期限超過1年的房屋、建築物、機器、機械、運輸工具,以及其他與生產、經營有關的裝置、器具、工具等。

第十二條合作社採用年限平均法進行固定資產折舊。

第十三條合作社建立固定資產登記、保管和使用制度,對固定資產的存量及增減變動情況及時、準確、如實登記,建立固定資產明細賬,定期清查盤點,做到帳物相符。

第十四條合作社接受捐贈、補助的資產列入資本公積金。

第十五條合作社固定資產需要處置時,原值在1萬元以下由理事會決定,1萬元(含1萬元)以上由社員大會審議決定。

第十六條合作社不得以任何形式為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經濟擔保。

第三章財會人員

第十七條合作社按照帳、錢、物相互獨立分管原則,配置專職會計員、出納員和財產物資保管員,凡涉及款項和財物收付、結算及登記的任何一項工作,由兩人或兩人以上分工辦理。

第十八條合作社會計核算以權責發生製為基礎,採用借貸記帳法。會計年度自公曆1月1日至12月31日止。

第十九條財務負責人具體領導合作社的財務工作,負責制訂各項內部財務制度、編制財務收支計劃和財務支出的限額審批。

第二十條會計員負責按規定設定賬簿,開設賬戶,實行總分類和明細核算。正確運用會計科目,真實編制會計憑證,登記會計賬簿,按期編制會計報表。做好參謀作用,並依法實行會計監督。

第二十一條出納員要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現金收付和銀行結算業務,設定現金日記賬和銀行日記賬,做到序時登記,日清月結;不得“白條”抵庫現金,不得挪用和坐支現金,嚴格控制簽發空白支票。

第二十二條財產物資保管員負責合作社固定資產日常核算,根據會計憑證登記固定資產帳卡,定期進行盤點核對,做到賬、卡、物相符。

第二十三條合作社財會人員調動或離職時,必須辦理交接手續,編制交接清單,移交人、接交人、監交人簽字蓋章後存檔。在未辦清交接手續以前,財會人員不得離職。

第四章財務收支

第二十四條合作社開展生產經營,依法取得營業收入時,要手續完備,使用統一的收款憑證和必要的內部憑證,並及時入帳。

第二十五條合作社開展生產經營,需要支付費用時,必須取得合法的原始憑證。

第二十六條合作社財務支出執行“一支筆審批”原則,實行分檔逐級稽核,限額授權,由合作社財務負責人審批。

第二十七條生產經營性開支。金額在元以下(不含的,由合作社財務負責人審批;金額在20xx元以上10000元以下(不含10000元)的,由合作社理事會集體研究決定後,由合作社財務負責人審批;金額在l0000元以上的,由社員代表會議表決通過後,由合作社財務負責人審批。

第二十八條非生產經營性開支。凡金額在1000元以下(不含1000元)的,由合作社財務負責人審批;金額在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不含10000元的,由合作社理事會集體研究決定後,由合作社財務負責人審批;金額在10000元以上的,由社員代表會議表決通過後,由合作社財務負責人審批。

第二十九條合作社財務支出按下列程式進行:

1、經辦人出具合法的開支原始憑證,並註明事由、時間、經辦人和證明人姓名。

2、出納員和會計員稽核原始憑證的真實性、規範性和合法性。

3、合作社財務負責人根據審批許可權負責審批。超出審批許可權的,應簽署審查意見後,由合作社理。事會集體研究決定或社員代表會議通過。

4、對不規範且金額大於300元的支出原始憑證,必須到稅務部稽核辦理補稅手續,方可審批、支付。

第五章民主理財

第三十條合作社建立民主理財制度,保證社員對合作社財務的知情權、決策權和監督權。

第三十一條合作社年初財務收支計劃和重大財務事項必須通過社員會議的形式,徵得社員同意並記錄在案。

第三十二條合作社社員對財務有下列民主管理的權利:

(一)有權對所公佈的財務帳目提出質疑;

(二)有權委託監事會查閱稽核有關財務帳目;

(三)有權要求有關當事人對有關問題進行解釋或解答;

(四)有權逐級反映財務管理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

第三十三條監事會行使下列監督權:

(一)有權對財務收支情況檢查和監督;

(二)有權代表社員查閱稽核有關帳目,反映有關財務問題;

(三)有權對財務管理中發現的問題提出處理建議;

(四)有權向上一級部門反映有關財務管理中的問題。

第六章利潤分配

第三十四條利潤,是指合作社在一個會計年度期間的經營成果,包括營業利潤、利潤總額和淨利潤。

(一)營業利潤,是指主營業務收入減去主營業務成本和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加上其他業務利潤,減去營業費用、管理費用和財務費用後的金額。

(二)利潤總額,是指營業利潤加上投資收益,減去發生的投資損失和計提的投資減值準備金的淨額。

(三)淨利潤,是指利潤總額減去所得稅後的餘額。

第三十五條合作社按月計算利潤。

第三十六條合作社當年實現的淨利潤按以下順序分配:

(一)按10%比例提取法定盈餘公積金;

(二)剩餘部分:

(1)60%按成員及有關方面與本社產品的交易量(額)比例返還。

(2)其餘40%按社員投資股和身份股及量化後的公積金份額和其它屬於量化給社員的份額分紅。

第三十七條合作社聘用職員計劃及其工資標準,需經理事會批准,所付工資計入服務成本。

第三十八條對社員和職員的物質獎勵,其金額計入服務成本。

第三十九條合作社如有虧損,以公積金、股金依次彌補;因補彌虧損所減小的資金,社員大會應酌情規定恢復補充的辦法和期限。

第七章附則

第四十條本制度由合作社負責組織實施。

第四十一條本制度同國家、法律、法規、政策有關規定相牴觸時,按國家規定執行。

第四十二條本制度自合作社章程通過之日起實施。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第一屆第一次社員代表大會通過後生效,由董事會負責解釋。

合作社規章制度 篇2

第一條:認真貫徹執行《農業專業合作社法》和《農民專業合作社財務會計制度》及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

第二條:切實加強合作社的財務管理工作,規範合作社的財務行為,保護全體成員的合法權益和合作社資產安全及完整。

第三條:按照財務會計工作準則,及時編制財務計劃,準確開展財務核算,全面反映財務狀況,完整儲存財務資料。

第四條:嚴格執行財經法紀,堅持勤儉持家、厲行節約、合理使用資金的原則,積極參與合作社經營管理,為提高本社經濟效益提供服務。會計工作職責

第五條:按照《農民專業合作社財務會計制度》,編制和執行預決算、財務收支計劃、信貸計劃,擬定資金籌措和使用方案,開闢財源,有效地使用資金。

第六條:對合作社生產成本和相關費用進行預測、計劃、控制、核算、分析考核,督促本社內設機構降低消耗、節約費用、提高執行效率和經濟效益。

第七條:建立健全經濟核算制度,及時開展記賬、覆帳和暴報賬工作,做到手續完備、資料準確、賬目清楚、資料齊全。按照規定妥善保管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和夥計報表。

第八條:定期檢查分析合作社財務、成本和利潤的執行情況,挖掘增收節支潛力,考核資金使用效果,及時向理事會或理事長報告情況,並提出合理化建議,及時向理事會和全體成員公開財務收支狀況。出納工作職責

第九條:認真貫徹落實現金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現金出納這種帳據,嚴格審查現金和銀行存款,不得坐收坐支,不得白條底庫。

第十條:嚴格執行庫存現金限額,日常零星開支所需備用金限額為1000元,超過部分必須及時存入銀行,嚴禁公款私存。

第十一條:建立支票管理制度,健全支票使用手續,使用支票須經理事會長簽字後,方可生效。

第十二條:配合會計做好各種賬務處理,配合銀行做好對賬、報賬工作。完成理事會長或財經主管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現金及存款管理

第十三條:嚴格執行國家《現金管理暫行條例》,不準白條抵庫,不準坐支挪用,不準公款私存,庫存現金不準超過規定限額。

第十四條:建立現金出納崗位職責責任制,實行帳、款分別管理,出納員不登記會記記錄,負責辦理庫存現金的收、支和保管工作。

第十五條:加強對銀行存款的管理,支票、存摺和印鑑應分別妥善保管,定期核對賬目。

第十六條:嚴格開支審批手續,對手續不完備的開支,不得付款,對不合理的開支,出納員有全拒付。

第十七條:現金日記賬必須使用國家規定的標準帳頁和正規的票據,按《農民專業合作社財務會計制度》規定,設立規範的賬目。資產及物資管理

第十八條:固定資產屬全體成員所有,由合作社統一管理使用。按規定建立固定資產臺賬,妥善保管,保證固定資產的安全與完整。

第十九條:建立健全固定資產折舊制度,定期對固定資產進行盤點清算,做到帳實相符。固定資產的出租、變賣和報廢,應經由社員大會或社員代表大會討論通過,方可執行。

第二十條:定期清查和核各種應收款項,對外單位和本社成員欠款,應採取措施加以摧收。對壞賬、呆賬的核銷應由理事會、監事會核准,經社員大會或社員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後,方可核銷。

第二十一條:合作社統一收購成員產品、開展其中銷售,必須分戶建立產品物資登記臺賬,詳實記錄品名、數量、等級、價格、金額和收購時間,及時兌付收購資金。

第二十二條:大型固定資產構建,大量生產資料的採購,應由理事會提出構建和採購計劃,經社員大會或社員代表會議討論通過,實行招投標,提高招標競標的透明度。民主管理與監督

第二十三條:堅持民主理財和財務公開原則,保障本合作社全體成員的知情權、決策權、參與權和監督權。

第二十四條:合作社監事會具體負責民主理財和財務公開工作,定期對本社財務狀況進行審查,對違反財經法紀行為進行有效監督。

第二十五條:按照農業部、檢查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工開暫行規定》的程式、內容、形式和方法,及時做好財務公開。會計檔案管理

第二十六條:凡是本合作社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會計檔案和其他有儲存價值的資料均應歸檔。

第二十七條:會計憑證應按月、按編號順序,每月裝訂成冊,並標明月份、季度、年起止、號數、單據張數,由會計及有關人員簽名蓋章後,歸檔儲存。

第二十八條:會計檔案不得攜帶外出,凡查閱、複製、摘錄會計檔案的`,須經理事長批准。

附則

第二十九條:本制度由理事會負責解釋。

第三十條:本制度由監事會負責監督執行。

合作社規章制度 篇3

專業合作社

章程修正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及本社①於年月日做出的變更決議,對本社章程修正如下:

一、章程第條原為:

現將該條修改為:

二、章程第條原為:

現將該條修改為:

三、章程其他條款不變。

法定代表人簽字:②

(合作社蓋章)

年月日

注:①此處根據實際情況填寫"成員大會",或者"成員代表大會"。

②章程修正案也可以由全體成員簽署;如由全體成員簽署,此處應修改為"成員(簽字、蓋章)"。

合作社規章制度 篇4

為提高村級合作組織財會人員的政策水平,業務素質和職業道德,規範“一村一合”管理工作,推進村級合作組織財務管理規範化建設程序,同時也為進一步指導和規範村級合作組織財務會計核算工作,5月24日下午,由扎仁鎮財政所組織農牧民專業合作社財務人員召開了“一村一合”財務管理培訓會。

會上財政所旦增群培同志圍繞合作社會計制度的現實意義、合作社與村集體財務管理制度的異同、合作社財務會計管理等主要內容做了詳細講解,同時重點強調了本次培訓的目的意義和相關要求,規範合作社財務管理是必須環節,要通過強化財務管理培訓,切實提高合作社財務管理水平。

一、管理機構

理事會負責本社資產財務管理的全面工作。監事會負責本社的財務資產監督和內部審計工作。會計負責建立總賬和明細分類賬,作好財務收支、成本費用核算、會計報表編制和會計檔案管理工作。出納負責建立現金日記賬、銀行存款日記賬以及合作社資金收支、賬款劃轉和支取。

二、管理內容

合作社資產財務管理包括流動資產、農業資產、對外投資、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等管理。合作社資金管理包括成員出資、每個會計年度從盈餘中提取的公積金和公益金、未分配盈餘、國家扶持補助資金、他人捐贈款和其他資金。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佔、挪用、截留、私分或者以其他方式侵犯農民專業合作社及其成員的合法財產。

三、資產管理

本社的資產實行內部牽制制度管理和臺賬登記責任管理。在資產的購置、驗收、保管、使用、處置等環節上,實行“五分開”,即購置計劃與審批、審批與採購、採購與驗收保管、保管與使用審批、處置與審批相互分開,相互牽制、相互監督。建立資產臺賬登記責任制度,確定專門理事對資產的購置、驗收和保管、使用進行登記,建立臺賬,落實責任。凡造成資產損失或者浪費,又不能補救的,其直接和間接損失由責任人賠償。財務部要根據本社實際,分門別類的確定易耗品使用期限和週期以及固定資產的折舊年限和比例,以實事求是的原則確定資產折舊。財務部定期對實物資產進行賬賬、賬卡、賬實清查,向理事會呈報實物資產清查報告,提出實物資產管理問題解決方案。加強對本社商標、土地使用權、非專利技術、商譽等無形資產的管理,防止無形資產流失。

四、財務賬款管理

本社現金、各種存款、賬目、支票和印鑑要按規定妥善管理。支票和印鑑不得由同一人保管,賬目保管要安全完整,不得缺失。凡因保管現金、存款和賬目造成損失的由當事人負責賠償。本社銀行帳號、賬戶不得出租、出借或轉讓,不得將公款外借,禁止以合作社名義為其他單位和個人提供擔保。本社應收及暫付款項應當由當事人負責及時清理結算,不得長期掛帳;在規定時間內未收回的應收及暫付款項,要查明原因,分清責任,由當事人負責賠償。

五、財務審批管理

本社財務支出由理事長負責審批。財務管理堅持“增收節支、勤儉節約”的原則,各項支出必須用於合作社的生產、經營、服務活動以及日常管理等相關事項。在X元以內費用開支,由理事長直接審批;在X元以上費用開支,經理事會集體稽核後,由理事長審批;在X元以上的開支和投資(或者理事長向合作社出資額度以上的費用開支和理事長向合作社出資額度2倍以上重大專案建設投資),由社員(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後,由理事長例行審批手續。財務人員辦理各項支出,原始憑證(支出計劃審批、發票、驗收、入庫等憑證)必須齊全,憑證必須有經辦人、稽核人、審批人簽字方可入賬。經集體稽核通過的,需有會議記錄或形成的決議作為依據入賬。監事會在每月財務扎帳前對財務支出專案進行稽核,對未按規定支出的,提出質詢,責令整改糾正,甚至責令由責任人賠償。

六、財務公開辦法

本社實行“財務公開、民主監督”。每月將財務收支情況張榜公佈於辦公地點;每年向社員(代表)大會彙報上年度財務決算情況、盈餘分配方案和本年度財務預算方案。財務人員必須熱情接待社員提出的與其有關的財務查詢。

七、購銷價格管理

本社購銷產品、生產資料的價格確定的`確定及變更要經理事會通過,做到公開、公正、公平,實行透明化管理。購銷價格確定後,要將購銷價目表(如果有變化,原因要註明)張貼在辦公地點明顯位置,便於社員瞭解。

八、社員賬戶管理

本社建立社員賬戶,由財務人員詳細記載社員的出資額、應享有的公積金份額以及社員與合作社的交易量(額)。社員與非社員要分開核算。國家財政扶持補助、其它捐贈的資金和財產,不得分配給成員,不得記入成員賬戶,僅作盈餘分配依據之一,成員退社後不再享有。

合作社規章制度 篇5

為了共同的利益,確保大家的身心健康和勞動所得,特規定如下:

第一,在自願來工作的前提下,從來到統一放假為一年,發滿工資,幹幾天或幾個月走的發80%工資,並扣除中介費和保險費。按規定每天干十個小時,實際幹九個小時,活忙時幹十個小時。幹滿一年的工人,中介費和保險費由單位負責。

第二,服從領導,努力工作,不喝酒不打架,不偷東西,團結工友,愛護工具。如有違犯者罰款二百元。違法者由公安部門處理。

第三,如個人急用錢可預支(不超過工資60%),如家中有事需回家處理,不按規定時間回來的按第一條規定處理。

第四,年終工作結束後,如數發給個人工資。

合作社規章制度 篇6

為加強制度建設,建立健全企業規章制度管理體系,規範貴州貴山紅農業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制度的制定、修改、廢止、執行、監督、評估,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相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一章 制度管理機構與職責

第一條 公司董事長及股東是公司制度管理的統籌管理者,主要工作職責為:

(一)起草制度的管理體系、統籌編制與釋出制度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制度清單,對公司當下經營模式和未來發展方向進行決策審批。

(二)監督基地各項工作進展情況,根據基地存在的問題及隱患定期召開公司全體成員大會,制定相應整改措施,定期進行效果評估。

(三)有權聘用、降職及罷免公司正式成員、臨聘人員和僱傭工人,人事紛爭需經過公司董事長、股東及基地管理員進行會議討論通過,公司董事長有一票否決權。

第二條 公司基地管理員是公司制度管理的具體實施者,受公司董事長領導,主要工作職責為:

(一)聯絡並篩選有責任心、有能力的工人開展基地各項日常工作,包括樹莓的栽培管理、採摘管理、衛生清理、採後運輸等。

(二)定期維護基地設施,保證基地各裝置正常執行。

(三)採購基地所需用品。包括基地生活用品、生產配套設施及除草所用汽油,並做好消費記錄。採購用品型號可諮詢公司其他成員,採購環節可與技術人員協同處理。

(四)基地的取貨與送貨。包括快遞的收寄、生產資料的運輸,如遇特殊情況,可委託快遞公司、貨拉拉、附近村民及技術人員等進行處理。

(五)基地招待環節。針對來基地採摘的遊客及考察領導做好招待工作,包括基地情況介紹、倒水、安排座椅、調製果汁、引領至採摘區、生火、麻將桌準備等。招待環節可與董事長、公司股東、技術人員及僱傭工人協同配合,做到熱情、周到。

(六) 基地收入與支出記錄。包括採果期間的收賬與記賬工作,基地生產材料的購買支出記錄、基地成員共有物品的購買支出記錄,定期整理彙報基地收支情況。該環節可與技術人員協同處理,做到準確無誤。

(五)鮮果稱重與記錄。採摘期間對採摘後的果品及時稱重記錄,稱重前做好去皮,準確記錄每位採果員採摘數量,做好工時統計。遇特殊情況,可委託技術人員協調處理。

(六)鮮果入庫與凍果裝箱。採果期間,將當日分級後的鮮果放入冷庫冰凍,並於次日將凍果取出裝箱,每箱10kg,箱體做好果品等級標記後及時放入冷庫貯藏。

(七)基地衛生工作。每日早晚定期清理基地院落衛生,可與僱傭工人協同處理。

第三條 公司技術人員是公司規章制度的執行者和監督者,受公司董 事長領導,主要工作職責為:

(一)為基地的栽培管理、採後保鮮及深加工處理提供技術服務。包括定植技術、修剪技術、水肥管理、病蟲害防治、覆膜技術、保鮮技術、酒水飲料加工技術等,相關技術人員不得向其他公司和社會團體洩露本公司核心技術內容。

(二)公司技術人員需按時參加公司全體成員大會,彙報基地發展現狀及各自研究進展情況。工作中不得隱瞞基地存在的問題和隱患,勇於接受批評並進行自我批評。根據自身情況,制定工作安排表,按時、保質保量完成上級安排的各項任務,特殊情況無法完成時,需向公司董事長說明。

(三)公司技術人員每日需巡園至少一次,掌握基地現狀。包括果實成熟度情況、果樹生長狀況、雜草危害情況、果樹水肥情況和病蟲害發生情況,並將巡園結果及時反饋給基地管理員。

(四)制定果樹物候期調查年曆、水肥管理年曆和病蟲害防治年曆等,明確基地各時期開展工作內容。

(五)考察國內外具有代表性的果樹種植基地,學習其豐富的種植經驗,熟化公司基地種植技術,優化公司種植管理模式。

第二章 採摘管理制度流程

第一條 果品採摘。根據果園果實成熟度和果實成熟數量,由基地管 理員合理安排工人採摘,要求採果工人當天走完全部果園,採摘中根 據果品成熟度做好果品的初篩,將爛果單獨挑出至專用的盛放瓶中, 採摘果品前務必清洗雙手,做好殺菌消毒工作,採摘後的鮮果盛放於 鮮果籃中,鮮果籃置於紙箱或揹簍中,通風透氣,避免陽光直射。 第二條 果品分級。根據當天採果人數,由基地管理員合理安排工人 選果,每名選果工對應兩到三名採果工人。選果工每隔一小時去果園 收集採好的鮮果和爛果,區分不同採果員的果品盛放籃,由基地管理 員或公司技術人員稱重。隨後將初篩後的鮮果進行細篩,根據基地需 求分為A、B至少兩個等級,A果為果實飽滿、質地較硬、色澤鮮豔的

果實,B果為果實破損或塌陷、質地腳軟、過熟、色澤較深的果實。 分級後的鮮果可先於室溫環境下存放三到四小時,以供遊客參觀和購 買,隨後放入冷庫儲存。果品分級環節需當天全部完成,避免果實遺 留過夜。如下班前無法完成,由基地管理員和公司技術人員協助選果。 第三條 果品入庫。當天選好的鮮果需於晚上八點前由基地管理員集中放入冷庫儲存,冷庫溫度應保持在零下十度至零下十八度之間。如冷庫無法制冷,需及時排查故障,爭取當天做好維修工作。遇特殊情況,需要次日維修時,可將冷庫內凍果搬至冷藏室中,調節冷藏室溫度至零下十度,並於次日維修冷庫,將凍果及時搬入冷庫。 第四條 凍果裝箱。每日清晨由基地管理員和選果員將凍果取出,放入凍果專用塑料袋中,稱重10kg後置於紙箱中,用膠帶封條,密封儲存至冷庫中。

第三章 制度的執行、監督與評估

第一條 制度的執行,包括執行部署、培訓、宣貫等,由公司制度的制定者負責。執行過程中,各員工對制度條款認為不適當的有權提出意見或建議,並反饋給制度起草者。

第二條 制度的簽發後,應組織有關的人員對制度進行培訓和宣貫,可採用單獨培訓、集中學習等方式,培訓的內容為與各崗位人員有關的專業的制度管理。

第三條 制度釋出後,監控是執行的關鍵,公司董事長、股東、基地管理員和公司技術人員應採取多種措施和方法加強對制度執行情況的監控,保證制度得到良好的執行。制度監控主要關注效率、質量、風險控制三個方面。監控方式有:各類檢查活動,如自查,流程穿越、各類專項檢查、客戶投訴處理、內外部審計等。下游環節有責任對上游環節的輸出質量與合規性進行監督。

第四條 對制度的後評估是改進完善制度的重要環節,通過對現有制度設計的合理性、執行效率的評估,挖掘改進空間,進入制度管理的新迴圈。制度執行的評估由公司董事長、股東負責,包括定期評估與不定期評估。

第五條 每年年底組織公司各職員對公司制度進行定期評估,形成年度評估報告,用於制度的優化。

第四章 制度的修改與廢止

第一條 公司制度的修改和廢止由制度的制定者提議或由股東根據監督、評估的結果提議,由制定者提出申請,說明修改廢止的依據和必要性,經全體成員大會討論後,報請公司董事長決策審批。 第二條 制度部分條款被修改或者廢止的,必須公佈新的制度。

合作社規章制度 篇7

財務管理制度是基於企業生產經營過程中客觀存在的財務活動和財務關係而產生的,它是利用價值形式對企業生產經營過程進行的管理,是企業組織財務活動,處理與各方面財務關係的一項綜合性管理工作。在財務管理過程中,針對籌資活動、投資活動、資金營運活動、分配活動而制定、遵守的法律、法規、規則、準則、方法等一系列規範約束性條款,統稱為財務管理制度。

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性質有別於其他集體所有制企業,也有別於一般的盈利組織,主要體現自我服務的公益性。農民專業合作社是指在某一產品的生產,某一行業的經營或某一服務領域共同組織成的合作經濟組織,完全按照合作制原則結成的經濟利益共同體,以形成共同生產或經營,抵禦市場風險,取得規模效益。專業合作社的財務管理主要包括:

(一)核算體制

專業合作社遵循自願、互利、民主、平等的合作制原則,實行獨立核算,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服務,自我發展,自我約束的財務管理體制。其最高權力機構為社員(代表)大會,依據社章設立理事會,監事會。各類專業合作社應依據原行業財務制度,結合自身的特點,制定本社的財務制度。定期向行政主管部門報送財務和會計報表,定期向社員公佈財務狀況。

(二)資金來源

1、社員股金。社員股金是為了取得專業合作社社員身份而繳納的股金,實行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社員股金按實現的利潤進行分紅。

2、提留的風險金和企業發展基金。按現行財務制度的規定提取的一般盈餘公積金作為風險金,以及按社員(代表)大會的決議提取一定比例的發展基金。

3、公益金按現行財務制度提取。

4、盈餘積累按現行財務制度規定提取的任意盈餘公積金。

5、銀行貸款。專業合作社可以根據業務需要按照銀行貸款的要求向各類商行申請貸款。

6、供銷合作社投入的資金

7、其他來源,包括政府有關部門的扶持資金。

(三)盈餘分配

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盈餘分配,是由理事會提出具體分配方案,由社員(代表)大會討論決定。一般應按以下順序分配:

1、按現行財務制度提取一般盈餘公積金。

2、按現行財務制度提取公益金,用於本社職工的福利設施支出。

3、對社員股金,政府有關部門的扶持資金,供銷合作社的投資等按比例分紅。

4、按社員提供的產品,服務交易額或交易量實行二次分配;

5、按社員(代表)大會的決議提取任意盈餘公積金;

6、按社員(代表)大會的決議提取企業發展基金。

(四)財務控制

完善的企業內部控制制度是保證企業生產經營順利進行,防範和化解經營風險的有力手段專業合作社具有人員少經營環節多,手續制度多的經營特點,更必須建立完善的內部控制制度。

1、建立人員控制制度。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日常工作人員宜少面而精,人員的數量素質應由理事會確定。廠長(經理),技術負責人、財務負責人,實物保管員,出納員的任用,解聘應提交理事會確定。特別是財務人員應統一聘用,經過專業培訓,持證上崗,確定其在合作社行政管理責任及地位。並定期考核、評審,確定獎懲是否續聘。

2、強化資金管理制度。企業的資金、商品物質的流通必須制定嚴密交接,運轉手續,經手人、保管人、批准人的簽字必須齊全,各負其責。

3、建立生產經營成本,費用等開支的審批制度。企業的日常開支,要區分不同性質,不同額度分別審批,屬於日常零星開支由經辦人、部門負責人、財務負責人、分管廠長(經理)簽字後,廠長(經理)最後審批,屬於大宗開支,非正常開支,需經理事會或社員(代表)大會批准。

4、建立投資、重大管理措施的可行性論證制度。投資重大管理措施的實施關係到企業的生存與發展,企業必須慎重行事,理事會應聘請有關專家進行認真的研究論證並經社員(代表)大會討論確定。

5、建立財務審計制度,加強審計監督。為了取得廣大社員的信任,財務管理必須高度民主化,透明化,除了實行企業自身的會計報告制度外,理事會還應定期或年終聘請註冊會計師進行審計和諮詢活動,確認企業經濟活動的真實性,提高企業的管理水平。

6、建立完善財務管理制度後,應加強制度的執行力度,規定管理部門專人負責制度的更新與完善,定期瞭解各項制度的執行情況,蒐集反饋意見,確保制度符合實際發展需要。堅持綜合治理、財務適當先行的理念,逐步樹立財務在企業執行中的核心地位。從管理資產提升到管理資本,推行型的財務管理,切實提高資產監督水平。

合作社規章制度 篇8

合作社是在團縣委、鎮黨委政府和鎮團委領導下,負責合作社團支部共青團工作和團員青年思想政治教育,帶動周邊團員青年發家致富,指導團員開展工作,發展經濟,負責合作社團的組織建設,思想建設和作風建設。為更好地明確職責,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崗位責任制。

一、團委書記職責

1、全面負責團支部工作,主持召開全體支部會和團支部擴大會,傳達黨的指示和上級團委決議,研究確定團支部的工作任務。

2、負責合作社共青團工作的計劃、檢查、總結工作。經常向黨委反映情況,彙報並請示工作,及時向團組織佈置工作,交流情況。

3、經常幫助指導各小組開展工作,組織好團幹部的政治理論學習,不斷提高團幹部的思想素質和業務素質

4、開展調查研究,熟悉團情,掌握團員的工作和思想動態,有針對性地提出解決問題的辦法。

5、集中力量抓好每階段的中心工作,解決團員青年經濟發展中遇到的困難。

6、抓好團支部的思想建設和組織建設,當好“班長”,加強團支部內部的團結,增強領導班子的向心力、凝聚力、戰鬥力;關心團支部人員的工作、生活,充分調動內部人員的積極性。

二、團委副書記職責

1、按照團支部的工作職責,協助團支部書記處理日常工作。

2、瞭解各下屬支部組織建設情況,注意考察、選拔團幹部,對團的活動、組織生活安排、團組織的加強、調整、充實等提出計劃和建設。

3、根據實際情況,具體負責各種活動的組織協調,組織健康有益的文體活動,活躍合作社生活,給青年發展經濟出謀劃策。

4、配合合作社做好宣傳工作。

5、開展調查研究工作,及時掌握團員思想動態,解決新問題,探索新規律。

6、抓好分管的工作。

7、完成合作社領導和書記交辦的其他有關事宜。

三、組織委員職責

1、負責團支部的組織工作,圍繞合作社中心工作對團的組織生活安排並提出計劃。

2、負責協調團支部的機構設定、班子配備、幹部隊伍建設。

3、研究制訂落實團內生活和各項規章制度,做好團組織的工作考評,管理兼職團幹部。

4、做好團籍管理和團員納新工作,做好團員民主評議、推優入黨工作。

5、負責團費的收繳工作,年終作出團費收支報告。

6、具體辦理優秀團幹部、優秀團員的評選表彰工作。

7、完成正、副書記交辦的其他任務。

四、宣傳委員職責

1、圍繞黨委的中心工作,宣傳黨的各項方針政策和上級團組織的有關決議精神,抓好經常性的宣傳報道工作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2、參與研究團組織和合作社的發展戰略,探索新時期團的工作思路,配合合作社開展宣傳教育工作。

3、負責瞭解團員青年的思想動態,特別是團員青年在合作社重要政策出臺前後的思想動態,及時上報突發事件資訊。

4、負責辦好團支部的工作簡報等。

5、做好先進典型的宣傳工作和團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6、完成正、副書記交辦的其他任務。

合作社規章制度 篇9

一、辦社宗旨及原則

農民專業合作社以社員為主要服務物件,提供農業生產資料的購買、農產品銷售、貯藏以及與農業生產經營有關的技術、資訊服務。以服務社員為宗旨,謀求全體成員的共同利益。

農民專業合作社堅持以農民為主體,入社自願,退社自由,成員地位平等,實行民主管理和盈餘主要按照社員與合作社的交易額比例返還的原則。

二、社員入社管理

(一)入社手續

1、凡是有民事行為能力的公民,從事農業生產經營,能夠利用並接受本社提供的服務,承認並遵守本合作社章程,即可書面向本合作社理事長(或理事會)提出申請,填寫《專業合作社入社申請書》。

2、提出書面申請後,經社員(代表)大會核查討論通過後,即成為本社社員。

3、自提出書面申請後,一週內理事長(或理事會)應做出答覆。

4、本社社員統一持《農民專業合作社社員證》。

(二)社員權利

1、參加社員(代表)大會,並享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2、利用本社提供的服務和生產經營設施;

3、按照本社章程規定或者社員(代表)大會決議分享本社盈餘;

4、查閱本社章程、社員名冊、社員(代表)大會記錄、理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財務會計報告和會計賬簿;

5、對本社的工作提出質詢、批評和建議;

6、提議召開臨時社員(代表)大會;

7、自由提出退社宣告,依照本社章程規定退出本社;

8、社員共同議決的其他權利。

(三)社員義務

1、遵守本社章程和各項規章制度,執行社員(代表)大會和理事會的決議;

2、按照章程規定向本社出資;

3、積極參加本社各項業務活動,接受本社提供的技術指導,按照本社規定的質量標準和生產技術規程從事生產,履行與本社簽訂的業務合同,發揚互助協作精神,謀求共同發展;

4、維護本社利益,愛護生產經營設施,保護本社社員共有財產;

5、不從事損害本社社員共同利益的活動;

6、不得以其對本社或者本社其他社員所擁有的債權,抵消已認購或已認購但尚未繳清的出資額;不得以已繳納的出資額,抵消其對本社或者本社其他社員的債務;

7、承擔本社的虧損;

8、社員共同議決的其他義務。

三、社員退社管理

1、社員要求退社的,須在會計年度終了的三個月前向理事會提出書面宣告,填寫《合作社退社申請表》,方可辦理退社手續。

2、團體社員退社的,須在會計年度終了的六個月前提出,並填寫《洪江市萬紫萬紅柑桔專業合作社退社申請表》。

3、退社社員的社員資格於該會計年度結束時終止,資格終止的`社員須分攤資格終止前本社的虧損及債務。

4、社員資格終止的,在該會計年度決算後三個月內,退還記載在該社員賬戶內的出資額和公積金份額。如本社經營盈餘,按照本章程規定返還其相應的盈餘所得;如經營虧損,扣除其應分攤的虧損金額。

5、社員在其資格終止前與本社已訂立的業務合同應當繼續履行。

6、退社社員需要將《農民專業合作社社員證》上繳收回,進行社員資格登出。

四、合作社財會人員職責

合作社分別設會計、出納。其職責是:

㈠負責合作社的財務管理工作;

㈡核算經濟業務的發生、記錄和如實反映生產經營活動;

㈢編制會計報表,正確反映合作社經營成果;

㈣執行財經紀律和財務管理制度,清正廉潔,堅持原則;

㈤認真履行職責,不斷提升工作水平。

三、貨幣資金管理制度

㈠現金管理實行賬款分管制度。會計員負責登記現金收支賬簿,保管員負責現金管理。

㈡實行備用金制度。為了確保合作社正常開展工作,核定1000元以下的備用金,用作合作社日常零星開支。超過核定限額的現金一律存入銀行。

㈢不得借支、挪用合作社現金,不準坐收坐支現金,不準白條頂庫。

㈣銀行存款實行備查制度。每月與銀行核對一次,做到賬賬相符,賬款相符。不準簽發空頭支票,不準套用銀行信用。

㈤印鑑與支票實行分管制度,名負其責,相互制約。

五、收入管理制度

㈠合作社收入管理範圍

1、社員會費、社員股金;

2、利潤收入;

3、接受的捐贈款物;

4、政府和有關部門的扶持資金;

5、提取的公積金、公益金、風險金等;

6、其他收入。

㈡收入管理規定

1、合作社按照《農民專業合作社會計制度》建立健全各種會計賬簿,進行會計核算;

2、合作社的所有收入一律納入賬核心算,不準設賬外賬;

3、合作社的收入業務使用專門的收據,不準匿報收入等。

六、支出管理制度

1、堅持勤儉辦社的方針,做到量入為出。

2、合作社日常開支由理事長審批,超過1000元的大額開支或對外投資,需經理事會研究決定。

3、合作社的開支範圍

①日常辦公費;

②本社經營性支出;

③科研、諮詢、培訓、推介和宣傳教育等開支;

④聘用人員及管理人員的工資福利費用;

⑤其他符合財務制度規定的開支;

⑥本社稅後利潤按一定比例提取公積金、公益金、風險基金;

⑦合作社年經營盈餘按社員與合作社交易額的比例返還。

七、檔案管理制度

1、明確專人負責合作社檔案管理工作,負責檔案的收集、整理和保管工作。

2、合作社檔案包括:

①合作社章程、內部各種制度文字、社員登記表和社員入股資金清冊等資料;

②合作社工作計劃、工作總結和重要活動記錄;

③合作社的社員大會、理事會會議記錄、工作紀要、工作決議;

④合作社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等資料;

⑤合作社所簽訂的各種合同、協議;

⑥所歸檔的檔案資料必須完整、真實,進行科學分類、編目、登記和裝訂成冊,做到專櫥存放,專人管理;

⑦檔案保管人員離任要編制交接清單,移交人、接收人、監交人要簽字蓋章。

八、民主管理制度

1、合作社堅持民主理財的原則,成立民主理財小組。民主理財小組由社員推選,一般3至5人為宜。民主理財小組對合作社的財務管理實施有效監督。監督重點為:財務計劃、承包合同及其它經濟合同的執行情況,審查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等。

2、合作社要定期公佈賬目,至少每季公佈一次。

3、合作社重大事項需經過社員大會或社員代表會議討論決定。

合作社規章制度 篇10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範本農民專業合作社(以下簡稱合作社)的財務行為,促進合作社健康發展,根據和合作社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合作社財務管理工作要按照"民辦、民管、民受益"原則,堅持自主經營、自我服務、民主管理辦社方針,真實、完整提供會計資訊,加強經濟核算,提高經營效益,增加社員收入。

第三條合作社填制會計憑證、登計會計賬簿、管理會計檔案等要求,按照、和的規定執行。

第四條合作社會計核算辦法按照的規定執行。

第五條合作社依法獨立享有經濟、社會活動的自主權,其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準侵佔、平調、截留和私分合作社的財產。

第二章資產管理

第六條合作社的資產按流動性分為流動資產、長期投資、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其他資產。

第七條流動資產,是指可以在1年或者超過1年的一個營業週期內變現或耗用的資產,主要包括現金、銀行存款、短期投資、應收及預付款項等。

第八條合作社在銀行開設現金結算賬戶,庫存現金的最高限額為20xx元,用於日常零星支付和備用的需要。

第九條合作社建立現金日記賬和銀行日記賬,按照業務發生順序逐日逐筆登記,準確及時反映現金的收付、提存和結餘情況。定期清點備用金和銀行對帳,做到賬款相符。

第十條根據規定,合作社成員有權參與合作社盈餘及財產分配,並以出資額和公積金份額為限對農民專業合作社承擔責任。因此對合作社成員與非成員的交易應分別設定明細賬簿。成員賬戶應主要包括三項內容:一是記錄成員出資情況,二是記錄成員與合作社交易情況,三是記錄成員的公積金變化情況。

第十一條合作社的房屋、建築物、機器、裝置、工具、器具和農業基礎建設設施等,凡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單位價值在500元以上的列為固定資產。有些主要生產工具和裝置,單位價值雖低於規定標準,但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也列為固定資產。

第十二條合作社採用年限平均法進行固定資產折舊。固定資產折舊額=固定資產原值÷預計使用年限。

第十三條合作社建立固定資產登記、保管和使用制度,對固定資產的存量及增減變動情況及時、準確、如實登記,建立固定資產明細賬,每年年底進行一次清查盤點,做到帳物相符。

第十四條合作社固定資產需要處置時,原值在1000元以下由理事會決定,1000元(含1000元)以上由社員大會審議決定。

第十五條建立保管人員崗位責任制。存貨入庫時,保管員清點驗收入庫,填寫入庫單;出庫時,由保管員填寫出庫單,主管負責人批准,領用人簽名蓋章,保管員根據批准後的出庫單出庫。

第十六條合作社對存貨定期盤點核對,做到賬實相符,年末必須進行一次全面的盤點清查。盤虧、毀損和報廢的存貨,1000元以內的,由理事會討論研究,並決定處理方式;高於1000元(含1000元)的,由理事會提交合作社社員代表會議討論,經批准後,按實際成本扣除應由責任人或者保險公司賠償的金額和殘料價值後的餘額,計入其他支出。盤虧、毀損和報廢的存貨必須於年底對社員大會上進行公佈。

第十七條合作社接受捐贈、扶助的資產列入資本公積金,並分攤到成員賬戶上。

第十八條合作社不得以任何形式為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經濟擔保。

第三章財會人員

第十九條合作社按照帳、錢、物相互獨立分管原則,配置專職會計員、出納員和財產物資保管員,凡涉及款項和財物收付、結算及登記的任何一項工作,由兩人或兩人以上分工辦理。

第二十條合作社會計核算以權責發生製為基礎,採用借貸記賬法。會計年度自公曆1月1日至12月31日止。會計核算以人民幣"元"為金額單位,"元"以下填至"分"。

第二十一條財務負責人具體領導合作社的財務工作,負責制訂各項內部財務制度、編制財務收支計劃、對財務支出進行稽核。對會計資訊資料的真實、安全、完整負責。

第二十二條會計員負責按規定設定賬簿,開設賬戶,實行總分類和明細核算。正確運用會計科目,真實編制會計憑證,登記會計賬簿,按期編制會計報表。做好參謀作用,並依法實行會計監督。收集、整理、裝訂和管理好會計檔案。

第二十三條出納員要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現金收付和銀行結算業務,設定現金日記賬和銀行日記賬,做到序時登記,日結日清,保證現金的安全與完整,收入現金應於當日存入開戶銀行,不得"白條"抵庫現金,不得挪用和坐支現金。

第二十四條財產物資保管員負責合作社固定資產和存貨的日常管理及核算,根據會計憑證登記固定資產賬卡,定期進行盤點核對,做到賬、卡、物相符;根據出、入庫單進行存貨管理、盤點、核對。

第二十五條合作社財會人員調動或離職時,必須辦理交接手續,編制交接清單,移交人、接交人、監交人簽字蓋章後存檔。在未辦清交接手續以前,財會人員不得離職。

第四章財務收支

第二十六條合作社開展生產經營,依法取得營業收入時,必須使用統一規定的收款憑證,不準以白條抵庫,不準挪用,不準公款私存、不準設立"小金庫"。

第二十七條合作社開展生產經營,需要支付費用時,必須取得合法的原始憑證。原始憑證必須具備六要素,即:原始憑證的名稱,日期,交易雙方單位名稱,經濟業務的內容,數量、單價、金額,經辦人員的簽名、蓋章。原始憑證若須帶附件的,必須具備。

第二十八條合作社財務支出執行"一支筆審批"原則,實行分檔逐級稽核,限額授權,由合作社理事長簽字審批。

第二十九條生產經營性開支。金額在1000元以下(不含1000元)的,由合作社理事長審批;金額在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不含3000

元)的,由合作社理事會集體研究決定後,由理事長審批;金額在3000元以上的,由社員會議表決通過後,由合作社理事長審批。

第三十條非生產經營性開支。合作社應本著勤儉節約和量入為出的原則,嚴格控制非生產經營性開支,不得高於利潤的5%。凡金額在500元以下(不含500元)的,由合作社理事長審批;金額在500元以上20xx元以下(不含20xx元的,由合作社理事會集體研究決定後,由理事長審批;金額在20xx元以上的,由社員會議表決通過後,由理事長審批。

第三十一條合作社財務支出按下列程式進行:

1、經辦人出具合法的開支原始憑證,並註明事由、時間、經辦人和證明人姓名。

2、出納員和會計員稽核原始憑證的真實性、規範性和合法性。

3、合作社理事長根據審批許可權負責審批。超出審批許可權的,應簽署審查意見後,由合作社理事會集體研究決定或社員代表會議通過。

4、對不規範原始憑證必須退回,按要求具備全部要素後,方可審批、支付。

第五章民主理財

第三十二條合作社建立民主理財制度,保證社員對合作社財務的知情權、決策權和監督權。

第三十三條合作社年初財務收支計劃和重大財務事項必須通過社員會議的形式,徵得社員同意並記錄在案。

第三十四條合作社社員對財務有下列民主管理的權利:

(一)有權對所公佈的財務賬目提出質疑;

(二)有權委託監事會查閱稽核有關財務賬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