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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車場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精選3篇)

欄目: 規章制度 / 釋出於: / 人氣:1.42W

停車場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篇1

(一)停車場機動車輛停放管理規定

停車場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精選3篇)

1、停車場內的所有通道、車位線以外的區域,未經許可不準隨意停放車輛。

2、車管員在值勤中如發現欲違規停放的車輛,要及時給予勸阻,在勸阻過程中車管員要主動讓行駛中的機動車,注意自身安全。

3、勸阻違規停放車輛時要使用禮貌用語,耐心為車主解釋車場管理規定及一旦違規停放後對車場、對他人所造成的影響。

4、在勸阻違規停放車輛的同時,積極為車主聯絡能夠臨時停放的車位。

5、本車場內如所有臨時停放車位已滿時,應禮貌向客戶說明情況,並請其等候。

6、對不聽勸阻者應及時向車管隊長或領班報告。

7、車管隊長、領班接到報告後應立即到現場處理。

(二)業主/租戶機動車車門、車窗未鎖、未關嚴情況的處理規定

1、當機動車進入車場後,車管員應及時跟隨到該車停放處,提示車主鎖好車門,關好車窗。

2、車管員在日常巡視工作中,一旦發現車場內提停放的機動車有未鎖好車門,(後備箱)、關好窗現象,應立即向車隊長報告,同時在該車主未到來之前給予看護。

3、車管隊長接到報告後應及時到現場,如車內有現金、貴重物品、重要檔案等,必須由車管隊長和車管員2人以上人員方可檢視,並在清點後做好記錄。

4、車管隊長要及時通知車主到現場將車門鎖好,車門關嚴。同時填寫《停車狀態通知單》,由車主簽字確認(包括車內物品)。

5、提示車主以後停放時要鎖好車門、關好窗,將貴重物品要隨身攜帶。

(三)處理兩機動車之間交通事故規定

1、車管員在上崗期間,應積極主動地指揮、疏導車輛,儘量避免在車場內發生交通事故。在指揮、疏通車輛的過程中應注意自己的站位,防止被機動車碰傷。

2、在車場內如果兩車發生交通事故,車管員應將雙方車牌號、當時所目睹的實際情況給予記錄,同時要積極疏通交通,防止造成交通堵塞,並儘快向車管隊長報告。

3、車管隊長接到報告趕到現場後,要向車管員詳細瞭解當時情況,不要評斷雙方責任,積極協調雙方協商解決,待雙方協商一致後應督促雙方將車輛移至不阻礙交通的位置停放,或督促使離。

4、如果雙方不能儘快協商一致,車管隊長應及時向車管隊長(非標準工作時間向值班經理)報告。

5、車管隊長(值班經理)接到報告後應及時趕赴到現場,瞭解情況後也不要評斷雙方的責任,督促雙方儘快協商解決。

6、如果雙方仍然不能協商一致,應由當事人任何一方報122,必要時可由車管隊長(值班經理)報122。

7、在雙方協商解決問題中或122交-警未到現場之前,事故車輛又未完全造成交通中斷的情況下,儘量不要督促事故車輛移位,防止現場被破壞後交-警無法處理。

8、在雙方協商解決問題當中或122交-警未到現場之前,事故車輛造成交通完全中斷的情況下,可與當事人協商標出事故車輛所處現場位置後,將堵塞交通的車輛適當移位,車管隊長組織人員進行疏導車輛。

9、122交-警到現場處理問題,如果向當班車管員調查取證時,車管員要如實回答,不要偏袒任何一方,以免造成糾紛。

(四)機動車輛出、入登記規定

1、當機動車駛入停車場時,車管員應迅速跟隨該車停放車位處,引導、指揮車輛進入車位,並及時記錄該車進場日期、時間,在引導指揮車輛時,要注意自己的站位並主動避讓,防止被機動車碰傷。

2、機動車駛入車位後,車管員應儘快檢查該車外觀狀況。如發現有殘缺、破裂、凹陷、刮蹭、劃傷、漆面脫落和車胎有無虧氣,癟胎等現象,要及時與車主確認並做好登記。

3、登記該車缺陷時,要表明缺陷所處車身的位置、程度(如:左前大燈玻璃破裂、右後車門約有10CM長漆面劃傷)。

4、在車主即將要離開車場時,車管員如果發現車門未鎖、車窗未關嚴,應及時提醒車主將車門、窗鎖好、關嚴。

5、在車主即將離開車場時,車管員如發現車記憶體放有現金、貴重物品、重要檔案時,應禮貌地向車主提示隨身攜帶,防止意外丟失。

6、機動車駛離車場時,車管員應及時登記該車出場日期、時間。

7、車管員對進、出車場的每一輛機動車都要進行登記,嚴禁漏登記和登記不全、不詳。

(五)機動車在車場內被損壞的處理規定

1、人為故意損壞機動車

(1)車管員如發現有人故意損壞車場停放的機動車輛時,要及時給予制止並滯留當事人,同時向車管隊長報告。

(2)、車管隊長接到報告後應立即趕到現場,同時向車管隊長(非標準工作時間向值班經理)報告。

(3)車管隊長(值班經理)接到報告後,應立即趕赴現場並及時通知車主,全力協助車主向當事人進行索賠損失。

(4)如當事人有過激行為時,車管隊長(值班經理)要組織人員防止事態發展,同時向安保部經理報告。

(5)安保部經理視情節嚴重程度,可請示主管領導同意後向公安機關報案。

(6)安保部準備好相關記錄和材料,協助公安機關進行處理,為業主/租戶挽回損失。

2、人為無意損壞機動車

(1)車管員發現他人在車場內從事任何活動中不慎損壞車輛時,要滯留當事人並保護好現場,同時向車管隊長報告。

(2)車管隊長接到報告後應及時趕到現場,並及時通知車主,積極協助車主向當事人進行協商索賠。並將協商結果、雙方姓名、聯絡電話做好記錄。事後應及時向車管隊長(非標準工作時間向值班經理)報告。

(3)如果雙方不能協商一致,車管隊長應及時向車管隊長(非標準工作時間向值班經理)報告

(4)車管隊長(值班經理)接到報告後應及時趕赴現場,將現場情況及機動車被損部位給予拍照備案,並積極協助車主向當事人進行索賠。

(5)如果雙方仍然不能協商一致,車管隊長(值班經理)應及時向安保部經理報告,安保部經理請示主管領導同意或與車主協商向公安機關報案。

(6)安保部準備好相關記錄協助公安機關處理,為車主挽回損失。

3、車場內裝置設施意外事故造成損失機動車

(1)車管員一旦發現車場內裝置設施發生意外事故,且造成車場內的機動車損壞,要利用可能的辦法控制事態的發展,同時向車管隊長報告,在控制事態發展的過程中要注意自身安全。

(2)車管隊長接到報告後應立即趕到現場,如果車主不在現場應及時通知車主,同時向車管隊長(非標準工作時間向值班經理)報告。

(3)車管隊長(值班經理)接到報告後應及時趕赴現場,將現場情況及車輛被損壞部位給予拍照備案。經安保部經理確認並請示主管領導同意後,及時通知財務人員向保險公司報案。

(4)車管隊長(值班經理)應及時通知有關維修人員趕到現場對裝置設施發生故障的部位進行維修,防止再次發生問題。

(5)保安部準備好相關材料配合財務部為車主向保險公司索賠。

(6)事後安保部配合業主/客戶服務部做好安撫工作。

(六)機動車撞壞裝置設施處理規定

1、遇車輛進出車場時,當班車管員要積極主動地給予引導、指揮,在引導、指揮車輛時,要注意自己的站位,主動避讓,防止被機動車碰傷。

2、車管員發現由於駕駛人的原因,機動車撞壞園區任何裝置設施時,應滯留當事人和車輛。同時向車管隊長報告並做好現場記錄。

3、車管隊長接到報告後應立即趕到現場,向車管員和當事人瞭解事情經過,檢視裝置設施、機動車輛的損失情況。

4、根據裝置設施損壞的程度,車管隊長如果知道價格,可以直接向當事人索賠。並同意為當事人提供向保險公司索賠事故證明。

5、如果車管隊長對被損壞的裝置設施價格不清楚的,應及時向車管隊長(非標準工作時間向值班經理)報告,車管隊長(值班經理)接到報告後應及時趕到現場,並將現場照相留存備案。

6、車管隊長(值班經理)按照裝置設施所屬部門,通知相關人員到現場定價,並協助裝置設施所屬部門向當事人進行索賠。

7、如果現場不能使索賠工作完成的,車管隊長(值班經理)應記錄當事人的姓名、單位、車牌號、聯絡電話,並要求當事人滯留駕駛副本或足夠押金。

8、等待索賠工作結束後,車管隊長應為當事人提供向保險公司索賠的事故證據。

(七)處理業主/租戶機動車鑰匙丟失問題的規定

1、如果有業主/租戶稱機動車鑰匙丟失(或被鎖在車內)需取車時,車管員應立即向車管隊長報告。

2、車管隊長應及時趕到現場,將該車車型、車牌號、顏色、車主姓名、聯絡電話、駕駛證號、該車行駛本給予登記,並要求車主簽字。

3、提示車主會單位(家中)取備用鑰匙取車。

4、如果車主無備用鑰匙需要撬車時,應立即向車管隊長(非標準工作時間向值班經理)報告。

5、車管隊長(值班經理)接到報告後應及時趕到現場,請車主出示單位證明和行駛本(證明上蓋的章與行駛本上的單位應一致),經登記上述內容由車主簽字後方可撬車。

6、如果是私人機動車,應要求車主出示行駛本、駕駛本,上述2個證件上的姓名統一後,經登記上述內容由車主簽字後方可撬車。

7、未能出示上述證件的嚴禁撬車。

(八)勸告業主/租戶遵守車場管理制度的規定

1、車管隊長、車場管理員在日常管理工作中,須熟知車場管理規定。

2、如在車場管理工作中,看到業主/租戶有違反車場管理規定的行為要立即給予勸阻。

3、看到業主/租戶在車庫裡吸菸時應說:“先生您好!為了防止發生火災,請您不要在車庫內吸菸,把煙滅掉好嗎,謝謝您的合作。”

4、看到業主/租戶在車場內修車時應說:“先生您好!為了防止發生火災,請您不要在車庫內修車,將車開到外面去修好嗎,謝謝您的合作。”

5、看到業主/租戶在車場記憶體放物品時應說:“先生您好!為了防止丟失,請您不要在車場記憶體放物品,因為我們是流動崗位無法為您看管,謝謝您的合作。”

6、看見業主/租戶在車場內拋棄廢物(垃圾)時應說:“先生您好!請不要在車場內拋棄廢物(垃圾)好嗎,我幫您將廢物垃圾放到垃圾桶裡去吧。”

7、看到業主/租戶咋車場內進行與存取車輛無關的活動時應說:“先生您好!為了您自身的安全和業主/租戶財產安全,請您不要車場內進行XX活動好嗎,因為車場進出車輛比較頻繁容易發生事故,謝謝您的合作。:

8、看到業主/租戶在車庫內加油時應說:“先生您好!為了您和公寓的安全,請您不要在車庫裡加油,因為汽油揮發後的氣體在車庫內不易排除會發生火災的,將車開到外面加油好嗎,謝謝您的合作。”

9、看到業主/租戶機動車在車庫內停放後未關閉發動機時應說:“您好,為了保持車庫內的環境,請您將發動機關閉好嗎,謝謝您的合作。”

10、看到業主/租戶穿行車場時應說:“您好,為了您的安全,請您沿著路緣線走好嗎,謝謝您的合作。”

11、看到業主/租戶騎車進入穿越車輛通道時應說:“先生/女士您好!為了您的安全,請您下車推行好嗎,謝謝您的合作。”

(九)機動車臨時停放計時收費規定

車場收費員如遇臨時停車車輛時:

(1) 使用文明用語:“您好,請問是臨時停車嗎?”如果客人回答“是”,迅速填寫好臨時停車計時卡(車牌號、進場時間必須填寫準確),並將該計時卡交給業主/租戶;

(2) 積極引導車輛進入車位,同時注意自己的站位並主動避讓,防止被機動車碰傷;

(3) 車管員看到客人取車時,應在車輛未駛出車位前,按計時卡填寫的時間計算並收取停車費用;

(4) 客人付費的同時交給客人等額票據(如果客人不要票據,應在客人面前將該票據撕毀並告知);

(5) 對客人說聲“再見”,並示意客人可以駛離。

(十)處理機動車被盜問題的規定

1、車管員發現業主/租戶報機動車被盜後,應立即保護好現場同時向車管隊長報告。

2、車管隊長接到報告後,應立即趕到現場(非標準工作時間向值班經理報告)。

3、車管隊長(值班經理)接到報告後,應立即趕赴現場進行調查取證並做好記錄,同時向安保部經理報告。

4、經安保部經理確認並請示主管領導後協助車主向公安機關報案,與此同時通知財務部向保險公司報案。

5、安保部準備好相關記錄配合公安機關偵破和保險公司調查處理。

6、車管隊長記錄整個案件的全過程報部門、中心領導並備存。

7、事後車管隊長要及時分析發生機動車被盜案件的原因、預防工作存在的漏洞、如何堵塞漏洞的措施上報領導。

(十一)自行車庫清理規定

1、自行車庫管理員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對業主/租戶長期不騎用而存放在車庫內的自行車進行集中擺放。

2、車管隊長根據自行車庫內業主/租戶長期不騎用而存放的自行車數量進行統計,並向中心領導提出清理建議。

3、經中心領導同意後,由安保部與業主/客戶服務部配合向全體業主/租戶發出首次《清理自行車庫的通知》,同時在自行車庫顯著位置擺放《清理自行車庫的通知》的告示牌,兩週後再次提醒發出清理通知,明確告知逾期無人認領時將由物管中心送交公安機關進行處理。

4、由內保主管負責辦理送交公安機關逾期無人認領自行車的具體事宜。移交時應由公安接收部門負責人簽字、蓋章。

5、移交完成後由內保主管、車管隊長各留存一份清理自行車的登記記錄備查。

(十二)車場(庫)內發現無人認領可疑物品的處理規定

1、車管員在車場內發現無人認領的可疑物品時:

(1) 不要隨意翻動,應立即向車管隊長報告。

(2) 車管隊長到現場後經觀察不能確認為何種物品時,應立即向安保部內保主管(非工作時間向值班經理)報告,同時注意保護好現場,禁止他人翻動。

(3) 在內保主管(值班經理)到達現場後,執行安保部《防爆預案》。

2、如可疑物品內在類似鐘擺的聲音時:

(1) 不要隨意翻動,車管員可以直接向安保部經理(非標準工作時間向值班經理)報告,同時阻止車輛行人靠近危險區域。

(2) 以上程式執行安保部《防爆預案》。

(十三)迎接重要領導來訪的管理規定

1、車場入口車管員發現重要臨到車輛入園區,指揮車輛通過後馬上通知相關上級領導做好各項接待準備工作。

2、車管隊長接到上級領導通知後,應事先安排好車管員的崗位並預留車位。

3、車管隊長在重要領導到達之前,提前半小時到車場相關部位協助崗位車管員疏導車輛,維護車場內部秩序,保障車場內部道路暢通,指引重要領導的車輛停放在預留車位。

4、各崗位在疏導、指引車輛的過程中,應注意自己的站位並主動避讓機動車,防止被機動車碰傷。

5、相關崗位車管員應事先佩戴好潔淨的白手套,檢查自己的儀容儀表是否符合標準。在重要領導的車輛通過本崗位時負責禮儀性的指揮手勢。

6、當重要領導的車輛離開時,車管隊長,相關崗位車管員執行2、3條款。

7、重要領導的車輛安排停放妥當後,應委派專人進行專門看管確保車輛安全,直到領導離開。

(十四)辦理機動車停車證規定

1、當車場主管接到客戶服務部《辦理停車證通知單》時。

2、如果客戶租用固定車位時。

(1) 車場主管根據《通知單》的顯示資料(客戶名稱、租用車位號、車證有效期、聯絡人姓名、電話、車牌號、車型、顏色),及時為客戶辦理《停車證》,開通機動車進出地下車庫使用的IC停車卡(一車一卡)。

(2) 車場主管將做好的《停車證》同開通好的IC停車卡交經客戶服務部,由客戶服務部送給客戶。

(3) 車場主管將《通知單》上顯示的資料及開通IC停車卡的情況,輸入資料庫備案。

(4) 車場主管及時將固定停放的機動車車牌號上牆。

停車場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篇2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加強本市停車場的規劃和建設,規範停車場管理,提升停車服務資訊化水平,適應停車需求,維護車輛停放秩序,保障城市交通協調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停車場建設和管理暫行規定》、《廣東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廣東省道路運輸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停車場的規劃建設、設定使用、經營管理以及其他相關活動,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有關用語的含義如下:

(一)停車場,是指供機動車輛停放的露天或者室內場所。

(二)公共停車場,是指為社會車輛提供服務的停車場所。

(三)路內停車位,是指在道路用地紅線以內劃設的供機動車停放的場所。

(四)經營性停車場,是指向社會開放,為機動車輛提供有償停放保管服務的停車場。

(五)配建停車場,是指與建築物配套建設的,供機動車輛停放的場所。

(六)臨時停車場,是指利用儲備土地、待建土地、人防工程和兼顧人防工程的地下空間、建築物退縮位和尚未移交的市政規劃路等設立用於停放機動車輛的場所。

第四條市交通運輸管理部門負責本市公共停車場規範化、資訊化管理和綜合協調工作,指導各區停車場規範化、資訊化管理,並組織實施本辦法。區、鎮(街道)交通運輸管理部門按照屬地管理原則,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停車場的規範化、資訊化管理。

規劃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停車場規劃的編制、落實建築物配建停車泊位標準,稽核停車場的規劃方案並對停車場工程進行規劃驗收。建設管理部門負責停車場建築工程建設行業管理。價格管理部門負責制定各類停車場的收費標準,並對停車場的收費行為實施監督管理。公安管理部門參與停車場規劃、建設的交通影響評價,對停車場出入口的設定及路內停車位審批提出意見,配合停車站場主管部門做好停車場停放秩序管理。

城市管理、國土、園林、環境保護、工商、稅務、水務、公安消防、人防等管理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依法對停車場實施監督管理。

第五條各區人民政府根據自身實際安排專項資金,並積極引入社會資本建設停車場。社會資本投資建設公共停車場的,政府可給予優惠政策支援。土地開發利用時,根據規劃單獨建設或配建的公共停車場,納入公共資源管理。政府所有的公共停車場,推行停車特許經營制度。

鼓勵利用儲備土地、人防工程、建築物退縮位和尚未移交的市政規劃路等設立臨時停車場。

建設和推廣全市一體化智慧停車管理與服務雲平臺,培育適應我市需求的本地停車服務企業。各區人民政府要積極配合,創新城市停車服務管理模式,推進停車產業化發展。

政府積極引導停車行業協會的成立,鼓勵機關、企事業單位的自有車位對外開放。

第二章 規劃和建設

第六條規劃管理部門根據城市規劃和交通需求狀況,會同交通運輸、建設、公安、國土等管理部門編制停車場的專項規劃,納入片區控制性詳細規劃。

第七條規劃管理部門根據城市總體規劃、城市建設及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會同建設、交通運輸等管理部門編制建築物配建停車泊位標準,並應根據城市發展、停車需求變化等因素及時調整。

第八條 涉及停車場建設的土地開發,按照下列規定執行:

(一)在土地出讓規劃條件中應明確配套建設公共停車設施的.內容。

(二)集約利用土地,建設立體停車場和地下停車場,並可進行商業綜合開發。

(三)在符合規劃要求下,可利用廣場、學校操場、公園、綠地及人防等地下空間建設公共停車場。

(四)利用現有停車場建設機械立體停車場的,在不辦理產權證及符合規劃的條件下,可不徵收土地出讓金。

第九條停車場建設應當符合相關的設計標準和規範。公共停車場的建設標準按照《城市公共停車場工程專案建設標準》(建標128—20__)執行,其他停車場參照執行。

市交通運輸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全市停車場停車資訊系統的規劃管理。停車場須按照《佛山市智慧停車系統建設技術規範》等要求進行智慧化建設,可採取BOT等建設運營模式,其管理者應向屬地交通管理部門提供停車場資訊管理系統技術方案,完善停車場相關裝置,將停車場基礎資訊和動態運營管理資訊實時接入全市一體化智慧停車管理與服務雲平臺。智慧停車裝置的驗收記錄,作為停車場竣工驗收和投入使用的重要資料。

第十條建設管理部門根據《關於印發的通知》(粵建設〔20__〕24號)等相關規定組織大中型停車場工程專案初步設計審查;負責施工圖設計審查的監督管理,核發施工許可證,負責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竣工驗收和備案管理監督工作。

新建、擴建、改建建築的停車泊位數量不符合相關配建標準的,規劃管理部門不予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因客觀條件限制無法達到配建標準的,建築所有人或管理人應當向規劃管理部門提交交通影響評價報告,並說明情況。不符合停車配建規劃驗收條件的,不予核發建設工程規劃竣工驗收合格證。

第十一條建設管理部門在審查涉及停車場建設的`初步設計方案時,應審查落實規劃部門的規劃設計要點和相關控制指標要求的情況,並進一步徵求發展改革、交通運輸、公安、水務、環境保護等管理部門的意見。利用廣場、學校操場、公園、綠地、人防工程及兼顧人防工程的地下空間設定停車場還應徵求相關管理部門的意見。

第三章 設立、使用和管理

第十二條停車場應當根據國家、行業有關標準和規範配備照明、通風、消防、排水、防澇、安保、標誌、標線等設施,並有管理人員負責其正常運轉。大型公共場所、主要旅遊景點應設定殘疾人的專用泊車位。有條件的停車場還應當設定電動汽車充電裝置。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改變已經批准建成的停車場的功能。

第十三條交通運輸管理部門會同公安、規劃、價格管理部門根據道路交通流量和停車需求變化,對路內停車位的設定、使用和收費情況進行調整。路內停車位不得在下列區域設定:

(一)消防通道、無障礙通道。

(二)已建成並能夠提供充足車位的公共停車場服務半徑200米內。

(三)雙向通行的車行道路路面實際寬度小於8米,單向通行的車行道路路面實際寬度小於6米的。

(四)其他不宜設定路內停車位的路段。

第十四條經營性停車場應當在其投入使用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到所在區或鎮(街道)交通運輸管理部門登記備案。如須變更或者登出的,停車場管理單位應當到原備案單位更新資料,並按規定向工商、價格、稅務部門辦理相關手續。備案所需的資料有:

(一)符合開辦停車場所需的場地及其使用權證明;

(二)停車場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及規劃條件核查意見(臨時停車場和路內停車位除外);

(三)工商營業執照;

(四)稅務登記證;

(五)停車場設施相關資料;

(六)滿足資料接入要求的停車場資訊管理系統技術方案和驗收記錄;

(七)停車場管理制度檔案、專業管理人員名單及人員培訓記錄;

(八)機械式立體停車場特種設備註冊登記證;

(九)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五條 停車場管理單位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按照備案的範圍和地點經營;

(二)在停車場出入口的顯著位置明示統一的停車場標誌牌、標價牌、投訴監督電話和停車場管理制度;

(三)保持場內交通標誌、標線清晰和完整,場地整潔,消防通道暢通;

(四)使用機動車輛停放保管憑證,對進出機動車輛進行檢驗和登記;

(五)指揮機動車輛按順序出入和停放,維護停車秩序;

(六)確保停車場設施正常使用;

(七)採取有效措施減少廢氣、噪聲對附近居民的影響;

(八)定期清點場內機動車輛,發現長期停放或者可疑機動車輛,及時向公安管理部門報告;

(九)機械式立體停車裝置的操作人員持有特種裝置作業人員操作證;

(十)採用電子儀表收費方法的,在醒目位置明示電子儀表收費設施的使用說明,並加強對設施的維護保養。

第十六條 停車場管理單位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扣押機動車輛停放者的證件或者財物;

(二)未經批准擅自利用停車場從事道路旅客運輸、貨物運輸、搬運裝卸、運輸服務等經營活動,道路運輸客運、貨運停車場除外;

(三)塗改、轉讓、偽造或者使用塗改、轉讓、偽造的有關停車場經營證照、票據;

(四)已安裝全市通用的的電子收費設施的,不按照規定儲存和傳送停車資訊;

(五)無正當理由拒絕提供機動車輛停放服務;

(六)違反規定擅自提高或變相提高機動車輛停放保管服務收費標準;

(七)允許裝有易燃、易爆、毒害、腐蝕、放射性等危險物品或者其他影響安全的機動車輛進入非特定停車場;

(八)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行為。

第十七條 機動車駕駛人在停車場停放機動車輛,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接受停車場工作人員的指揮排程,按照場內交通標誌、標線有序停泊機動車輛;

(二)裝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險物品或者違禁物品的機動車輛須停放在特定停車場;

(三)停車後關閉機動車輛發動機;

(四)維護和正確使用場內裝置;

(五)按規定支付機動車輛停放保管服務費用;

(六)法律、法規規定應遵守的其他行為。

第十八條堅持“用者自付”的市場化原則,逐步減少免費停車位。經營性停車場的停放保管服務收費實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市場調節價三種定價形式。實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的經營性停車場經營者應憑營業執照和開業登記備案回執向所在區價格管理部門申領收費證明。價格管理部門應根據區域、時段、路內外、室內外、功能、車型等因素,會同交通運輸、公安等部門制定分類收費標準。

第十九條 經營性停車場應當明碼標價,並在停車場入口處設定標價牌。標價牌由市價格管理部門統一樣式,區價格管理部門負責監製。

第二十條經營性停車場經營者在收取機動車輛停放服務費時應向機動車輛停放者出具本停車場的稅務發票。停車場經營者無收費證明或不給付本停車場稅務發票的,駕駛人可拒絕支付機動車輛停放保管服務費,並可向價格部門或稅務機關舉報。

第二十一條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擅自設定、撤除路內停車位,不得設定障礙物影響道路停車泊位的使用,不得利用路內停車位從事停車保管以外的經營活動。

第二十二條 公安部門應依法對道路內違章停車行為進行執法查處。同時鼓勵社會團體和個人舉報違章停車行為。

第二十三條交通運輸或相關管理部門接到有關停車場的投訴後,應在10個工作日內進行處理。屬於本部門受理的,按程式做出受理決定,並將處理結果回覆投訴人。不屬於本部門受理的,轉送相關部門協同辦理。

第四章 法律責任

第二十四條停車場管理單位因未履行管理職責或違反管理規範而造成停車場內的機動車受到損毀或者丟失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當機動車所有人向機動車投保的保險公司索賠時,停車場保管單位應當提供必要的協助。

第二十五條 阻礙消防通道,影響消防車通行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的規定處罰。

第二十六條 經營性停車場的經營者不執行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違反明碼標價規定,按《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進行處罰。

第二十七條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一條規定,擅自設定障礙物影響道路停車泊位使用的和擅自劃定路內停車位的,分別由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和公安管理部門責令改正,並按《廣東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的規定進行處罰。

第二十八條對不執行本辦法規定的停車場建設、管理的單位或個人,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可責令其整改,並可由有關管理部門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處理。

第二十九條行政機關工作人員違反本辦法的規定,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由任免機關或者監察機關按照管理許可權決定給予行政處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章 附 則

第三十條 非機動車停車場的相關建設與管理工作,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三十一條 本辦法由市交通運輸局負責解釋。

停車場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篇3

一、為保障公司的生產安全、保護環境,根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和《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制度。

二、根據《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專用車輛是指滿足特定技術條件和要求,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的載貨汽車。本制度中指公司營運中的危險化學品車輛。

專用車輛安全管理制度:

一、本公司由安全科負責建立專用車輛檔案,並督促駕駛員及時做好車輛到期定級、維修、檢測等工作。

二、回廠的車輛應遵守《安全生產操作規程》,統一停放停車場內,並按指定地點停放整齊。

三、車輛必須實行統一排程制度。車輛排程工作要求:

1、確認本次/批運輸貨物是否符合公司對危貨承運的規定範圍。

2、確認本次/批危貨運輸從業人員、車輛的資質要求和必備安全條件。

3、確認本次/批,配載貨物數量和呼叫車輛的核定載質量是否相適應。

4、確認本次/批下達的車輛排程單提示的承運指令和安全事項是否明確無誤。

5、確認本次/批危貨調運程式中各項安全工作指標是否配套佈置,同步實施,同時對業務承運臺帳、日誌應予如實記錄反映。

四、接受的承運車輛,在運輸、裝卸過程中就遵守本公司《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和交通部《汽車運輸危險貨物規則》等有關規定。

五、車輛使用、保養、維修

1、駕駛員應根據《車輛使用說明書》,《駕駛員安全操作規程》正確使用車輛。駕駛員使用新購車輛時,須根據《車輛使用說明書》規定進磨合保養。

2、車輛的維護和保養。駕駛員、押運員必須對車輛、槽罐進行日常維護,並按國家規定進行二級維護、季檢與年檢。參加公安機關車管所組織的車輛年檢。

3、車輛修理。當車車輛發生故障或技術狀況不良時,應對車輛進行修理,防止車輛帶病行駛。車輛修理時,駕駛員須說明車輛故障原因,經分管領導同意安排維修車間修理。

4、車輛保險。當新購車輛或車輛保險期到期時,車輛必須按規定購置車輛保險。

裝置管理制度:

一、每次出車前,駕駛員和押運員必須仔細檢查隨車所配消防器材是否齊全完好。

二、消防器材應按規定要求配備,必須定點存放。設定的位置,應醒目易見、使用方便,並有專人負責管理。

三、消防重點部位應設立明顯標誌,配備、設定不同型別的消防器材,並保持足夠的數量。

四、撲救火災用過的消防器材要及時收回,進行充氣換藥並填寫消防器材使用登記表。

五、消防器材實行定期檢查、維護、保養。氣體型滅火器每年進行一次檢查;泡沫滅火器按規定時間進行換藥,消防器材的完好率應在95%以上。

六、消火栓設定位置應合理,消防用水、管道保持暢通,其流量、壓力達到規定要求。

七、嚴禁在消防櫃(箱)、消火栓、消防間周圍堆放物資,不準損壞和擅自挪用消防裝置器材,不準佔用防火間距,堵塞消防通道。

停車場地安全管理制度:

一、為了加強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

二、本公司所有從事危險化學品裝載、道路運輸、運輸途中停車、運輸完成清洗回場、停車以及停車管理等活動的駕駛員、押運員和停車場管理人員都必須遵守本制度。

三、公司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不得非法停放在沒有停放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資質的停車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