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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員工健康管理制度(精選3篇)

欄目: 規章制度 / 釋出於: / 人氣:1.85W

企業員工健康管理制度 篇1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職工管理,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員工正常工作時間為上午7時40分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6時,因季節變化需調整工作時間時由辦公室另行通知。

企業員工健康管理制度(精選3篇)

第三條公司職工一律實行上下班打卡登記制度,所有員工上下班均需親自打卡。員工上班前應做好上班準備工作,應檢查機器各部位是否能正常運轉並做好衛生清理工作,下班後應把所有的工具各就各位,把物品整理歸類。

第四條公司每天安排人員監督員工上下班打卡,並負責將員工出勤情況報告領導,由領導報至財務部,據此核發工資及獎金。

第五條所有人員須先到公司打卡報到後,方能外出辦理各項業務特殊情況需經領導簽字批准,沒經領導批准的,按遲到或曠工處理。

第六條上班時間開始後5分至30分內到班者,按遲到論處,超過30分鐘以上者,按曠工半日論處。提前30分鐘以內下班者按早退論處,超過30分鐘者按曠工半天論處。

第七條員工外出辦理業務前,須向本部門負責人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公司時間,否則按外出辦私事處理。 第八條上班時間外出辦私事者,一經發現,即扣除當月全勤獎,並給予警告一次的處分。

第九條員工1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達3次者扣發全勤獎,5次扣半天工資,員工無故曠工半日者,扣發當月全勤獎;曠工一天扣二天工資,每月累計3天曠工者以上者公司給予辭退。

第十條每位員工每月有二天休假,如一個月因工作沒有休假者,多工作一天。該天發一天半工資。請假一天,扣除當天工資,扣發當月全勤獎

第十一條全體員工每月需完成公司安排的工作任務,生產員工有生產任務,銷售人員有銷售任務,辦公人員有辦公公務,若完不成任務者,扣發10%至50%的工資,三個月無業績者,給予辭退。

第十二條員工(含試用期員工)凡有以下一條或多條功績者,公司給予不低於100元的獎勵。

1、超額完成任務或在改進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方面做出突出成績者;

2、工作中敢於堅持原則,對弄虛作假、嚴重違反財經紀律、貪汙、盜竊、破壞公共財產者大膽揭發、勇於鬥爭有功績者;

3、在工作中發現事故隱患並採取措施,避免重大事故發生,以及保護公司財產和利益有突出貢獻者;

4、主持正義,積極維護社會治安,維護企業的工作秩序,勇於同壞人壞事作鬥爭有功績者;

5、工作態度端正,主動為公司分憂解難,為公司節省開支,為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議並被公司採用者。

6、全月生產無次品者

7、其它有重大成績者

第十三條全勤獎金每月50元。

第十四條所有員工在工作中應遵守以下規定,若違犯下述規定者,視情節輕重,發現一次給予不低於5元的罰款

1、按操作規範工作,服從工作分配,若違犯者輕者罰款重者辭退。

2、車間內操作工作使用工具、模具、產品、材料應整齊放在一定的位置。

3、機器工作時,保證在崗在位,不得離崗串崗。

4、工作疏忽造成產品不合格,外發人員貨物數量發錯,產品、配件不合格將負責重複工作的加工費、差旅費、物流費、毀壞的材料費。並處以50—100元的罰款。

5、車間內垃圾放入垃圾桶內,如車間內隨意丟垃圾、工具,找到當事人的`罰款10元。找不到當事人,在崗工人每人處罰5元。

6、在車間內的工作衣、手套掛好,放在一定的位置。

7、在車間內禁止吸菸,人走電斷,各種機器燈停止工作;由工作失誤造成事故者,輕者後果自負,重者上交。

8、人為損壞的工具、機器、模具,造成的經濟損失自負。

9、對違規操作,工作馬虎造成個人身體傷害後果自負。(注意:操作規範由技術人員指導學習,不懂不能操作任何機器,違者處罰50元。)

10、上班期間,生產一線員工不準接打私人電話,電話工作時間關機或交給辦公人員保管。

11、每月生產一線員工產品次品率超過正常範圍的,多生產一張次品,罰款10元。

12、車間主任不能按職責要求內容工條款工作失職造成公司損失的一次50----100元。技術員不能按職責要求內容工作造成工人待工,窩工或模具,機械損壞一次50元,2次100元,3次辭退。

第十五條所有員工在工作中應遵守以下規定,若違犯下述規定者,發現一次罰款50元。

1、對承辦工作爭取時效不拖延不積壓

2、服從上級指揮,如有不同意見,應婉轉相告或以書面陳述;一經上級主管決定,應立即遵照實行;

3、盡忠職守,保守業務上的機密;

4、愛護本公司財物,不浪費,不化公為私;

5、保持公司信譽,不做任何有損公司信譽的事情;

6、不私自經營與公司業務有關的商業或兼任公司以外的職業;

企業員工健康管理制度 篇2

第一條總則

為適應企業發展需要,維護正常工作秩序,保障員工相關福利待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各中心、各部門所有員工。

第三條參考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政策法規。 第四條考勤條例

1.作息時間:全年劃分春季、冬季兩個作息時間段,上下班時間以行政辦每年的正式通知為準。

2.執行方法:全體人員須嚴格按照作息時間遵守考勤管理,不得擅自個人所為,違者,每遲到、早退10分鐘,扣發當日全部工資,超過一小時按曠工一天標準處罰,並在當月工資中扣除。

第五條假期分類

公司假期分為法定假日、工傷假、產假、病假、年休假、特殊事假。

第六條假期規定與待遇

1.法定節假日

1.1根據國務院辦公廳發出通知,全體員工每年享有以下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

根據國務院《關於修改的決定》,為便於各地區、各部門及早合理安排節假日旅遊、交通運輸、生產經營等有關工作,經國務院批准,現將全體員工20xx年享受的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具體安排通知如下:

元旦:1月1日至3日放假調休,共3天。1月5日(星期六)、1月6日(星期日)上班。

春節:2月9日至15日放假調休,共7天。2月16日(星期六)、2月17日(星期日)上班。

清明節:4月4日至6日放假調休,共3天。4月7日(星期日)上班。

勞動節:4月29日至5月1日放假調休,共3天。4月27日(星期六)、4月28日(星期日)上班。

端午節:6月10日至12日放假調休,共3天。6月8日(星期六)、6月9日(星期日)上班。

中秋節:9月19日至21日放假調休,共3天。9月22日(星期日)上班。

國慶節:10月1日至7日放假調休,共7天。9月29日(星期日)、10月12日(星期六)上班。

1.2在上述法定節日中休假薪資照付。

1.3法定假日內因工作需要加班或值班的,按照員工本人日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加班薪資。

加班薪資=日工資基數×法定休假日加班天數×3 日工資基數=正常月工資總額/30

2.工傷假

2.1員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停工留薪期內,基本工資100%發放。

3.病假

3.1員工因病無法上班請病假在3日內的享受帶薪病假,超出三日外的天數則按實際超出數扣除年假天數,病假扣除年假後超出的病假期間停發任何工資補貼,超出2個月的按辭職處理。

3.2員工請病假的須於看病返廠當日內向行政辦提供鎮級以上醫院相關證明,否則按曠工計算。

4.產假

4.1所在單位對懷孕7個月以上(含7個月)的女員工,應當根據具體情況在勞動時間內適當安排休息時間,不得安排從當日22時至次日6時之間夜班勞動;

4.2女員工產假為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產後休假75天;

4.3在女員工按規定享受產假期間,按月基本工資100%發放;

5.年休假

員工在公司每年享受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員工在年休假期間月工資100%發放。規定如下:

5.1員工不滿1年,年休假5天;

5.2員工累計工作一年以上2年以下,年休假10天; 5.3員工累計工作滿2年的,年休假15天。

5.4單位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並考慮員工本人意願,統籌安排員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個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不跨年度安排。

對員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該員工日工資基數的100%補貼年休假工資報酬。

6.超出年休假外的特殊事假

6.1員工請休特殊事假,可以年休假代替特殊事假,超出天數按特殊事假計算。

6.2員工特殊事假的工資扣減數額:月工資總額/30×特殊事假天數。

6.3如員工在年休假休滿後,確有個人事宜需請假在0.5工作日內的,可享有每月一次的帶薪事假。 第七條請、休假程式

1.請假員工應提前一天履行請假手續,部門員工請假在各部門主管處領取請假條,並當面詳細填寫《請假申請單》並按批准許可權報批;

2、請假條經相關領導批准簽字程式後由本人親自至辦公室將請假條換取出入證,同時必須在將審批生效的《請假申請單》交行政辦公室留檔備查,手續不完善者以曠工計;

3、員工請假外出必須將出入證上繳至門衛,並進行各項登記,回場後必須至門衛室登記回廠時間,出入證有公司印章則有效。

4.年休假、產假的員工,應按審批許可權要求提前3天提出並通過申請,批准後作好相應工作交接;

5.病假、工傷假及特殊原因需延長假期不能事先履行請假手續者,須於請假當天用電話徵得批假人及行政辦公室同意,並在回公司後1個工作日內補辦請假手續,未及時補辦請假手續的`按曠工處理;

6.假期完畢,休假員工須於上班當日到行政辦公室銷假報到,因個人原因造成延誤的,延誤期間以曠工計。

第八條審批許可權

1.員工請假假期在1日內的,由部門負責人事前書面批准;

2.員工請假假期在1日以上的,由部門負責人及副總經理、總經理事前書面批准。

第九條請、休假管理

1.請假天數最短為0.5天。

2.事後補辦請假者,每1個自然年內,不得超過2次,違者視為曠工。

3.各部門應根據工作安排情況審批員工的請假申請,凡請假理由不充分或影響工作安排時,各部門可視實際情況縮短、改期給假或不予給假;

4.每月第一個工作日,各部門負責人彙總本部門員工請假情況,並填制《請假彙總表》,報行政辦公室,行政辦公室負責核實統計請假情況。

5.生產區相關人員在外出休假返回公司後必須在生活區隔離淨化2日後方可進入工作,隔離淨化期也記入休假期。

6.未經事前書面批准私自休假者,除病假、工傷假及特殊情況外,一律視為曠工。

7.曠工按全額日工資的300%處罰。 第十條消假

1、員工休(請)假回場後親自至辦公室登記消假,辦公室按銷假時間計算請假天數,如超出時間則視為曠工。並及時消毒、沖涼更衣;

2、員工休(請)假上午在12:00前回場,晚上在10:00前回場。

第十一條除上述休假外,經公司總經理特批的員工可以享受獎勵休假,具體休假時間由公司根據實際情況予以安排。

第十二條附則

1.本制度自20xx年1月釋出之日起生效;

2.原公司相關規章制度,與本制度內有關內容發生衝突的,自動失效;

企業員工健康管理制度 篇3

一、為了規範公司考勤管理,嚴肅工作紀律,有效提升員工的工作效率,結合我公司實際狀況,特制定本規定。

二、工作時間

週一至週六上班。

作息時間為:上午08:30——12:00

下午14:30——18:30

三、考勤規定

1、公司辦公室人員實行簽到考勤,簽到有效時間為上午8:30之前。

2、因公外出不能按時報道簽到的,應提前通知或打電話通知辦公室,並在考勤表中註明事由。

3、遲到/早退規定:凡超過公司規定上班時間均屬遲到;凡未經批准,在規定下班時間之前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均屬早退。無故遲到/早退半個小時以內扣10元,遲到/早退半個小時以上、一個小時以內者扣5元,遲到/早退一個小時以上者按曠工處理。

4、曠工規定:凡在規定上班時間內沒有到崗即為曠工。曠工一天從工資中扣20元。

5、加班規定:凡因工作需要加班者,應在考勤表中註明,未註明不按加班處理。加班時間能夠調休或按1:1的比例衝抵事假、病

假等。

6、員工如遇特殊狀況(如大雨、大雪等惡劣天氣)未能按時到崗的,應提前打電話通知辦公室,得到許可後方視為正常出勤,否則按遲到、曠工處理。

四、請假規定

1、員工請假應按規定填寫《請假條》,並經經理批准後,將請假條上報考勤備案方可休假。如遇特殊狀況未能即使辦理請假手續,應向領導說明。

2、員工請假在二天以內的,由經理批准;二天以上的應由經理稽核,總經理簽字批准。休假時間結束後,無故未上班也未續假者,按曠工處理。

五、節假日規定

1、公司辦公室人員每週日休息一天。

2、法定節假日按國家規定進行調休。

本規定自制定之日起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