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未經培訓的新工人不得上崗。
2、經公司培訓過的新工人,沒有特殊情況不得脫離單位。
3、從事特殊作業的.技術工人,上崗前必須經過培訓,取得上崗證方可上崗。
4、培訓後的工人自覺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
5、新工人培訓上崗前,需經體檢合格。
管理制度:
1、對新工人實行淘汰制,凡是學習期間、實習期間,發現不合格的,一律淘汰。
2、進入防突隊的新工人,必須向本隊遞交勞資部門登記註冊的調令單。
3、新工人進入本隊後,必須遵守本隊所有規章制度,服從本隊分配。
4、本隊負責對新工人進行業務培訓,新工人經過業務培訓並考試合格後,由本隊報安檢科、勞資部門稽核通過後方可上崗作業。
5、進入本隊的.職工必須簽訂黔金煤礦勞動合同、防突隊用工協議及師徒協議。
6、在師父帶徒弟過程中,師父必須規範徒弟的操作行為,並對其進行應知應會以及相關安全知識的輔導,保證新工人的人身安全;對新工人應知應會及相關安全知識問答時,新工人答對給予徒弟加工分10分,新工人沒有答對的扣師父工分20分。
7、新工人在實習期間,每班的基礎工分分工種另定。
8、新工人必須聽從師父的教導,與師父同上同下,嚴禁獨自作業,私自升井。
9、在月底,對帶新工人能夠獨立操作的師父,一次性獎勵工分200分。
10、新工人不服從管理,不聽從師父教導,不遵守黔金煤礦管理制度,不遵守防突隊管理制度,在規定時間內達不到獨立上崗能力的,將交回黔金煤礦勞資部門。
一、目的
為了最大限度的規避員工工傷風險,增強企業預防和控制事故能力,促進企業安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範圍
集團下設各分公司及相關部門。
三、管理權責
1、集團人力資源部
(一)負責以上適用範圍內所有職工人身意外險/工傷保險的增減員及保險理賠跟進工作。
(二)對未按人力資源管理制度要求或流程辦理員工入/離職手續造成入保、退保不及時的情況有權出具考核意見。
(三)對未按照相關規定流程或制度辦理的部門以及因工傷事故對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情況,有權對相關責任人出具考核或處罰意見。
2、各分公司
(一)協助集團人力資源部辦理職工的人身意外險增減員及出險資訊的及時反饋。
(二)分公司職工出險後,做好及時逐級上報領導、職工就醫、報備集團人力資源部備案等事宜。
(三)根據集團要求,收集、整理出險員工所需理賠資料,規定期限內提交人力資源部。
四、實施細則
1、嚴肅入職/離職紀律
入職/離職員工應按人力資源管理制度流程辦理相應手續,便於集團人力資源部及時辦理員工保險的增/減員。
2、職工出險處理流程
(1)職工在上班期間受傷,應送受傷職工到保險公司或人社局要求的指定醫院就醫,如:新區人民醫院,xx市區xx醫院、附屬醫院、人民醫院、中醫院,不清楚可諮詢集團人力資源部。
(2)分公司專人將職工就診病歷和發票、發票明細、DR報告單、診斷證明書等材料保管完好。
(3)各分公司專人在事故發生4小時之內及時通知集團人力資源部,並說明公司、出險人姓名、身份證號、工傷發生的時間、地點、出險原因、受傷部位和受傷程度等資訊。
3、分公司專人務必在員工受傷20天以內按照材料清單整理好材料,附上材料清單明細表,彙總後一併交予集團人力資源部。
4、為建立動態管控,分公司專人做好本公司的工傷出險彙總,按季度提報集團人力資源部備案。提報模板見附件《工傷臺賬》。
五、違規處理
1、對分公司員工入/離職貽誤上報的行為,一經查實,若職工未出險,對分公司負責人處≥100元罰款;若職工出險,除對分公司負責人處100元以上罰款外,同時視情況由分公司負責人承擔醫藥費總額的30%以上。
2、分公司出現職工出險後因漏報、瞞報或超過4小時未上報集團人力資源部,對分公司負責人處罰款100元;如影響保險公司理賠,除罰款外,同時視情況由分公司負責人承擔醫藥費總額的30%以上。
3、未到指定醫院就醫或就診病歷、發票等材料丟失導致保險公司不予理賠的,如因受傷職工個人原因造成的,由其個人承擔費用;因分公司造成的,由分公司負責人承擔費用。
4、集團人力資源部若貽誤職工投保,給予經辦人處罰款100元/次。若造成無法理賠,視情況由集團人力資源部負責人承擔醫藥費總額的'30%以上。
六、其他
1、根據員工投保的險種不同,需提報不同的理賠材料,材料清單及理賠樣本見附件包。
2、理賠材料的提交與接收必須經過嚴格書面簽收或電子郵件確認。
3、保險賠付金由保險公司統一支付給公司,由公司根據情況支配。
4、自下發之日起執行,之前作廢,後期如有任何變動,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