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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警械使用管理規定(精選15篇)

欄目: 規章制度 / 釋出於: / 人氣:2.29W

保安警械使用管理規定 篇1

嚴格按警械使用規定使用警械,非特殊情況下不準使用電警棍。對違反警械使用,造成後果者,視情節輕重嚴肅處理

保安警械使用管理規定(精選15篇)

保安部警械使用管理制度

1、保安人員配備警械要登記造岫,由帶隊人同統一監督。並建立警械保管使用手續,做到防盜、防丟失,便於使用。

2、各班配發的警械只供值勤時使用,非執勤或訓練時不準個人攜帶。

3、嚴格交接班手續。嚴禁將警械轉借他人或私自調換,換崗時只換人不換警械。對私自將警械轉借他人或因責任心不強,造成警械丟失及損失的,要嚴肅處理,並賠償全部損失。

4、警械定期擦拭、保養,嚴格保管和領用手續。

5、嚴格按警械使用規定使用警械,非特殊情況下不準使用電警棍。對違反警械使用,造成後果者,視情節輕重嚴肅處理。

6、班組交接時由當值領班監督檢查,進行交接記錄,確保警械完好。

保安警械使用管理規定 篇2

(一)保安器械的保管

由保安隊長負責安排專人統一保管保安器械,嚴格遵照保安器械的領用和交接制度並做詳盡記錄。

(二)保安器械的領用及交接

1. 崗位值班保安人員由當值班長負責領用本班組人員使用器械,並做詳細籤領記錄;下班時與接班班長辦理器械交接,並做好交接記錄。

2. 保安隊長、副隊長於每日上班時籤領器械,下班時須將器械交歸管理員入庫,並做好相關記錄。

3. 保安器械的使用規定

(1)任何不當值人員須將器械交回保管人員登記入庫,不得私

自保留器械。

(2)依法使用器械,任何人員不得利用保安器械擅自動用私刑。

消防設施器材管理保養制度

1.0目的:為了確保消防器材的正常使用和起到防火、滅火的應急作用。

2.0適用範圍:小區任何公共區域的消防設施裝置的管理。

3.0管理程式:

3.1小區內的所有消防設施裝置器材均由管理處統一實施有效的管理;

3.2嚴格執行管理處制定的消防器材使用、保養、保管制度;

3.3消防設施裝置包括器材應印有管理處統一的消防明顯標誌及編排號;

3.4消防水源、器材、裝置未經管理處經理同意,不得擅自使用或挪用;

3.5滅火器放置的位置要明顯、合理,有緊急情況便於使用,但又不阻礙他人,滅火器必須按樓層號進行編號,防止遺失,滅火器箱必須用管理處統一印製的消防封條予以封住,杜絕別人亂使用;

3.6消防管要做明顯的消防標誌,方便區分使用,更利於加強管理;

3.7消防栓應按編號,統一用消防封條進行封閉,杜絕有人亂使用水源和動用設施;

3.8消防斧、消防車扳手、消防服、消防撬、消防繩,必須統一擺放、統一管理,交接班必須進行清點,並做好相關使用登記工作;

3.9 消防泵、噴淋泵必須保持正常運轉供水,消防水泵必須控制在自動狀態,以便於及時有效地進行滅火工作;

3.10 物業管理處根據實際情況,要定期按時更換滅火器材的藥劑、充氧等工作;

3.11 各使用者單元內或自備的消防器材由使用者自行負責保養、更換,檢查使用者單元消防工作落實情況由管理處組織進行,同時做好記錄備案;

3.12 消防通道經常檢查,不準放雜物,保持通道暢通乾淨,防火門應經常處於關閉狀態,能夠安全有效的隔絕不安全隱患;

4.0消防器材的保養制度:

4.1滅火器保養做到無灰塵、噴咀通,位置擺放符合規定,壓力值正常,四周無其它物品堆放;

4.2消防栓保養做到經常加油,並保持清潔,無生鏽,銜介面正常,無滴水現象;

4.3水帶做到卷緊放齊,保持水帶無破裂,水帶銜介面正常,水帶箱玻璃保持清潔光亮,無灰塵;

4.4自動滅火系統、消防排煙裝置,防火門和消防栓都要定期進行測試,凡失靈損壞的要及時維修更換,確保其處於正常的預警預防狀態;

保安警械使用管理規定 篇3

一、目的

保證器械功能完好、正常使用。

二、適用範圍

保衛警用所有器械。

三、管理要求

1、配發的保衛警用器械主要包括防暴鋼叉、防暴手電、防暴甩棍、防刺服、防暴頭盔、防暴橡膠警棍等警用器械。保衛警用器械是保安人員執行任務和制止犯罪時的專用工具和武器。

2、所配發的保衛警用器械要擺放在指定的位置,並由每班指定班組人員專人看守,嚴禁器械混亂使用。

3、所配保衛警用器械只供當班保安員執勤巡邏時攜帶和在緊急情況下使用,非值班人員嚴禁佩帶和使用。在使用警械對付犯罪分子過程中,當其失去反抗能力時應停止再次使用。

4、嚴禁將保衛警械提供他人,嚴禁將保衛警用器械帶出本單位,嚴禁用警械嬉戲打鬧,嚴禁將警械交於他人玩耍,以防不慎誤傷到他人。

5、執勤巡邏時保安員必須隨身攜帶必要保衛警械,如防暴橡膠警棍。巡邏時警械不得隨意擱放或託他人代為保管,嚴禁丟失或損壞。

6、警械要愛護使用,如有丟失或非公損壞要予以賠償,並追究責任。誰丟失、誰損壞,誰賠償。當分不清具體責任人時,由該崗位人員共同賠償。

7、交接班時,交接班人員要做好保衛器械的交接驗收

8、對發生損壞和丟失的器材,使用人要有書面的報告材料,經公司審閱後根據情況酌情處理,並將報告存檔備查。

9、安保器材保管人員要定期核對器材使用情況,發現問題要及時向公司保衛部彙報。

10、每個保安人員必須熟練掌握警械的使用效能、使用方法。

11、以上制度須嚴格執行,如有違反將予以嚴肅處理。公司保衛部將不定期對所屬各單位保衛器械使用情況進行檢查,檢查結果將納入公司年度綜治保衛工作考核,並通過保衛部工作簡報予以通報。

崑崙能源(遼寧)有限公司

保安警械使用管理規定 篇4

目的:為了規範保安的著裝和秩序,樹立良好公司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適用範圍:全體保安。

第一條 工作服制度基本流程

本制度規定了公司保安制服的定製、發放、領用及折舊標準,著裝要求、服裝維護等。

第二條 工作服管理部門職能

管理部負責保安制服的各項管理,包括工作服的購買及驗收、工作服的保管與發放、領用核籤、檢查考核等工作。

第三條 工作服的定製及領用

1、彙總保安人員資訊:管理部依照公司在崗保安人數,對制服的數量、尺寸等進行彙總;

2、制服的購買:管理部負責制服的選購、運輸和保管;

3、制服的領取:管理部按照保安人員資訊彙總名單核實後發放,並做好登記;

4、制服的盤點:管理部負責人要定期盤點制服,根據保安人員入職離職情況和庫存情況,及時進行申購,備足數量以便使用,並根據使用年限和季節變化及時組織更換。

第四條 工作服的發放標準及使用期限

1、保安制服包括春秋裝、夏裝、冬季大衣及配件。

2、保安人員進入公司後,配發春秋裝、夏裝各二套,大衣一件及必備標誌物。

3、保安人員夏裝的使用期為一年。春秋裝及帽子、領帶、肩章、臂章等標誌物的使用期為兩年。冬季防寒大衣無固定使用年限。

第五條 制服的收回與折舊標準

1、如果保安自動離職或被公司辭退的,服裝無需歸還(大衣除外),但需要按規定繳納折舊費。

4、保安冬裝大衣由管理部統一管理,不列入折舊標準。如果丟失或損壞,則需按照原價賠償。若冬裝大衣損壞不能繼續使用,則由管理部統一報損,並重新購買。

5、折舊時間從領用當天開始計算。

第六條 著裝的要求

1、保安人員上班時必需穿著制服,配飾應佩戴齊全。 2、保安應愛護並妥善保管配發的制服、標誌、配飾等。

3、制服不得變賣、出租、抵押,也不得擅自拆改或者贈送、轉借給非保安人員。

4、身著制服時,保安需配帶工作證。保持端正的站姿、坐姿和行走姿式。談吐文明,精神振作。

5、保安制服不得與便服混穿,帽子不得歪戴,不得有披衣、敞懷、挽袖、卷褲腿等不得體行為,穿著制服時內衣下襬必須扎入褲內,不得外露。 6、保安應定期對使用的制服做清洗及修補,保證著裝整潔。(注:制服自行清潔)。

第七條 著裝的檢查與考核

1、管理部負責人組織著裝檢查與考核工作: 2、未按公司要求穿著制服者罰款50元/次;

3、將制服借給非本公司人員穿著者給予通報批評及罰款100元的處罰。若造成其他不良後果的,視情節嚴重程度進行處理;

本制度解釋權歸管理部,未盡事宜由管理部負責修訂。本制度經公司核准後由管理部實施,修改時亦同。

保安警械使用管理規定 篇5

1、依照法律、法規及物業各項規章制度對大廈治安情況進行巡視檢查。

2、保安員實行24小時全天候巡邏服務,堵截各類違法犯罪分子,確保轄區安全。

3、巡邏過程中,須佩帶電筒、對講機等巡視器材。

4、對巡邏中發現的問題及隱患及時做出處理,並通過對講機向保安隊長或其他值班領導報告。

5、 保安隊長負責治安巡邏的檢查、監督工作,協助中心主任處理突發事件。

6、 保安巡邏員在巡邏過程中應多看、多聽、多嗅以確保完成巡邏任務。

7、 嚴格執行《保安巡邏崗位職責》,對重點部位實施重點監控,阻止閒雜人員在大廈內亂竄,阻止未經許可的人員進入大廈重點要害部位。

8、 注意來往人員的動向及攜帶物品,對可疑人員應前往盤問、檢查證件,必要時可檢查所帶物品。

9、 遇有盜竊、流氓違法犯罪分子,應立即設法擒獲,並及時與有關部門聯絡。

10、 發現吵架時,應予以勸止,發現大家鬥毆等情況時應及時報警。

11、 發現火情,應立即組織撲救並迅速報警。

12、 接受住戶資訊反饋,積極為住戶聯絡,及時解決和協助處理入駐企業投訴和求助。

13、 在執勤過程中,當保安隊長檢查到各崗位的保安員時,保安員應向隊長或班長敬禮並彙報巡邏情況,保安隊長應向保安員回禮。

14、 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在接崗隊員尚未到崗時,原班隊員不得離開,可通過對講機系統向值班室或保安隊長查詢。

15、 巡邏隊員下崗後將巡視器材進行交接,並做好相關記錄。

保安警械使用管理規定 篇6

所有工作裝置、器械。

職責:

1、 公司負責保安使用的工作裝置、器械的採購和發放。

2、 保安領班對各使用的工作裝置、器械進行監督管理。

3、 保安主管負責所屬工作器械的日常監督管理。

4、 保安領班負責工作器械的日常使用管理。

工作規程

對講機管理

1、使用對講機的各部門應將對講機進行編號,指定對應崗位或人員使用。

2、對講機只能在執行公務中使用,嚴禁用做其它用途,特殊情況須經主管領導同意方可使用。

3、對講機應按規定頻率正確使用,嚴禁私自亂拆、亂擰或亂調頻率,否則按違紀處理,如有損壞視情節賠償。

4、 保安員交接班時應做好對講機的交接驗收工作,分清責任人,在使用過程中發現問題及時報告給領班或主管並做好記錄。

5、對講機充電要記錄好領用時間和取走時間,各崗位隊員保管好對講機並正確使用、嚴禁不正確使用或用於其它用途,否則按違紀處理。

手電或照明燈的管理

1、指定使用手電或照明燈的崗位,白天由固定崗位隊員負責對手電電池進行充電。

2、保安員夜間巡查佩帶手電或照明燈時,嚴禁敲打和撞擊手電等行為或作為其他用途使用,如有非正常損壞或丟失,應立即上報當值領班,由當值使用人負責賠償。

3、夜間巡查時嚴禁將燈光近距離直接照射人體臉部、胸部和下體,造成人員眼睛傷害。

4、 對講機、巡更器材、手電或照明燈等保安員工作裝置、器械是公司財產,公司應建立工作裝置、器械臺帳,填寫《裝置臺帳》,掌握工作裝置、器械的發放和分佈情況。

保安警械使用管理規定 篇7

第一條 為了規範各專案秩序員著裝行為,樹立公司良好形象,促進公司規範管理,依據公安部有關規定要求,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保安制式服裝是指本公司秩序員按照規定統一穿著的服裝。包括常服、訓練服、制式襯衣及保安大簷帽、棉帽、訓練帽、貝雷帽、領帶、腰帶等。

本規定所稱標誌是指本公司秩序員穿著制式服裝時佩帶的專用標誌,包括帽徽、胸徽、臂章、肩章、級別標誌等。

第三條 在工作時間內,秩序員應嚴格按照下列規定著裝:

一、應當配套穿著,不同制式服裝不得混穿。值勤時著春秋服、冬服、棉大衣;著夏服,必須將短袖、襯衫扎於皮帶裡。除工作需要或者其他特殊情況外,應當穿深色鞋子。

二、秩序員著裝時,除在辦公室、宿舍或者其它不宜帶帽的情形外,應當按規定戴秩序員專用帽。

1、著常服(春秋服、冬服)或者外著制式襯衫時,帶大簷帽(棉帽);著訓練服時,戴訓練帽。

2、戴大簷帽、訓練帽時,帽簷前緣應當與眉齊高;戴棉帽時,棉帽下緣距眉1至1.5公分。

3、大簷帽、訓練帽的飾帶併攏整齊,並保持水平。

4、進入室內時,通常在脫帽後將其掛在衣帽鉤上(帽徽朝下);無衣帽鉤,立姿時將帽夾於左腋下(帽頂向體外側,帽徽朝前);坐姿時將帽置於桌(臺)前沿左側或者膝上(帽頂向上,帽徽朝前)。

5、在宿舍內,帽子統一放置在床鋪的指定位置,具體位置以執勤點為單位統一規定。

三、保安著裝時應按照規定配戴帽徽、胸徽、臂章、肩章、級別標誌、公司標識等,不得配戴與保安身份或執行任務無關的標誌、配飾。

四、 在下列情形下,保安在工作時間內可以不著制式服裝:

1、執行特殊(種)任務不宜著裝的;

2、從事非著裝保安服務的;

3、按照公司和客戶單位的約定,不著制式服裝的;

4、其他不宜著裝的。

五、在下列情況下,保安不得著制式服裝;

1、 非工作時間外出的;按照規定休假、探家的;

a) 因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查的。

五、 保安著裝時,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a) 愛護並妥善保管配發的保安制式制服、標誌,保持清潔;不得變賣、出租、抵押;不得擅自拆改或者贈送、轉借給非保安人員。

b) 保持端正的站姿、坐姿和行走姿式。談吐文明,精神振作。 c) 隨身攜帶由公司統一配發的工作證。

d) 兩名以上保安人員著裝徒步巡邏值勤或外出時,應當兩人成行、三人成列、威嚴有序。

五、 不得將制服與便服混穿,不得歪戴帽子,不得披衣、敞懷、挽袖、卷褲腿,著制服時內衣下襬必須扎入褲內,不得外露。

六、 不得穿拖鞋、赤腳或赤腳穿鞋。

七、 不得染指甲、留長指甲,不得染彩發;男保安不得留長髮(蓄髮不得露於帽外,帽沿以下發長不超過1.5釐米)、大鬢角、剃光頭、留鬍鬚,女保安不得燙髮、髮辮不得過肩。

八、 除工作需要或患有眼疾外不得戴有色眼睛。

九、 不得邊走邊吸菸、吃東西、扇扇子,不得袖手、背手和插手,不得搭肩、挽臂、攬腰,不得嬉笑打鬧和高聲喧譁,不得在室外席地而臥。

十、 除參加重大禮儀活動或工作需要外,不得到酒店、飯店就餐飲酒,非因工作需要不得進入營業性娛樂場所。

第八條 保安季節性換裝,由公司統一規定。參加會議、培訓或外出學習、值勤人員,由公司臨時規定著裝要求。

第九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保安警械使用管理規定 篇8

為樹立良好的企業形象,維護企業財物和員工利益、安全以及生活和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一、門衛(保安人員)作為公司的形象代表,必須做到以下幾條:

1、精神飽滿,盡心盡職;

2、紀律嚴明,嚴於律已;

3、禮貌待人,誠實守信;

4、反應迅速及時,時時提高警惕。

二、門衛(保安)的主要職責

1、保障公司財產及員工財產、員工人身安全;

2、協助行政部門維護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及嚴肅性;

3、協助行政部門維護宿舍秩序和宿舍管理;

4、協助行政部門的員工招聘工作;

5、維護及監督廠區及公司大門口的清潔衛生;

6、維護公司交辦的其它保衛事務。(如:廚房用餐紀律等)

7、向行政部負責和適時高效完成行政部交付的任務;

8、協助行政部門負責廠區範圍內的消防安全等。

三、門衛(保安)值班細則和任務

1、遵守公司規章制度,態度和諧有禮,工作認真負責,不得在門衛室閒聊,保持工作精神飽滿、精力旺盛;

2、上班時間員工憑請假單外出,無單無據無相關主管人員授權批准的請假條、憑條、保安必須進行阻止其外出並作好登記;

3、下班時間及假日員工進出廠區或宿舍應佩戴員工證,對未戴員工證者,門衛必須進行阻止,對違紀且態度惡劣者,上報行政部處理;

4、門衛(保安)對在廠區亂吐痰及亂扔果皮紙屑垃圾雜物和在車間吃早餐人員必須進行阻止和糾正,對違紀且態度惡劣者,上報行政部處理;

5、被公司開除及離職人員,門衛憑批准後的出門單給予放行,並嚴格檢查行李物品並進行登記備案;

6、外來人員因公入廠,門衛應先以禮相待,先幫其聯絡,徵得受訪人同意後方可讓其進入公司;

7、公司職員上班時間進出廠大門,必須到保安室做好登記,寫清原因,如請假、曠工或因公外出、去向、時間等;

8、對提交的小件物品,信函、檔案等應由保安代發,對進出的人員、車輛所攜帶的物品有疑問時,應及時詢問相關人員加以確認無誤後放行;

9、嚴禁不明身份人員或來訪人員,不能出示有效證件和不能說清被訪人員姓名的來訪者進入廠區。

10、門衛(保安人員)應認真監督廠紀、廠風、廠容、認真履行工作職責,維護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

11、夜間22:30關燈後定期對員工宿舍進行巡查,發現不良行為、風氣,及時阻止、糾止、指導。

四、車輛進出管理

1、自行車進入廠區必須要求推行進出、以示對公司的禮貌行為;、

2、外來機動車輛進入,開門後引領其進入指定外來合適的停車位置,以便予通行;

3、外來車輛的進出,必須對其作好詳細記錄,進出廠時間、公司名稱、車牌號碼。

五、巡夜及遇突發事件的處理

1、在晚間應對廠區範圍進行巡視,防止公司的物品失竊,如果發現不負責造成廠裡的財物被盜,一切損失由門衛承擔;

2、發生各種警報時不必驚慌(如颱風、火警、盜警)應沉著冷靜地通知和疏散相關人員,遇有盜警時應先保護好現場,並迅速告知有關人員然後打電話報警;

3、宿舍員工之間發生糾紛或打架鬥毆等事件,知情後進行調解或勸阻,並通知行政部門及時處理;

4、員工與領導發生糾紛或打架鬥毆時,必須及時進行調解及勸阻,並儘量讓事情平穩,然後再通知上級領導處理。

六、門衛(保安)值班的權力

1、有權對不遵守公司規章制度的人員進行提醒、警告或者處罰人民幣5-15元不等;

2、有權對公司的某些不良風氣、習慣進行阻止、糾正及引導、教育等;

3、有權對外來車輛(有疑問的)進行檢查、記錄、拒絕放行並通知行政部處理。

七、本制度自公佈之日起生效並執行。

**有限公司

保安警械使用管理規定 篇9

1.保安公司應加強保安員在巡邏服務方面的培訓,加強管理,確保巡邏保安員能較好地完成巡邏任務;

2.此保安巡檢方案採用電子感應式巡更系統裝置,由當班巡檢員手持巡檢機在預設時間和區域範圍內,依照順序先後一一感應讀取預設地點鈕的資訊,並形成固定的巡查路線,巡檢機所採集的感應記錄、碰撞記錄及其他資訊可作為巡崗職責操作依據;

3.全套巡檢裝置由巡檢機、充電器、地點鈕組成,其中巡檢機、充電器將交付保安員使用保管,地點鈕為盾型塑料牌,由我司人員負責安裝,保安巡邏讀鈕時,如發現地點鈕鬆動、掉落、丟失或損壞應立即告知我司人員,否則無法讀鈕或讀鈕失敗,即以缺漏打更處理,按照10元/點次處罰當事保安員;

4.巡邏保安員應熟悉巡檢裝置使用方法:

①巡邏保安員應緊握巡檢機,將塑料讀鈕頭在0-5cm的距離內對準地點鈕按下讀鈕鍵(中間鍵),紅燈亮,液晶顯示“讀鈕”,提示開始讀鈕,當巡檢機發出“嘀”的一聲並閃綠燈,液晶顯示地點鈕號,表示讀鈕成功;

②保安員值班時間每班為8小時,當班巡邏保安員必須完成5輪巡邏任務,平均一輪花時不得超過96分鐘,當班保安員應把握好時間,以免因過時導致讀鈕失效;

③在同一輪巡邏過程中,保安員應把握好相鄰兩地點鈕之間的時間間隔,請勿超過10分鐘,否則將導致讀鈕失效;

④所有巡邏保安員應參照我司提供的巡檢點位置列表、巡檢路線圖,逐一感應讀取所有地點鈕資訊並確保讀取成功,漏讀或因操作不當致使讀鈕失敗,即視為缺漏打更,按照10元/點次處罰當事保安員; ⑤凡因超時或誤時導致讀鈕失效,一律視為缺漏打更,即按照10元/點次處罰當事保安員;

⑥巡邏過程中確因處理事件未能按時打更者,請記錄事件詳情,並於下班前提交情況說明一份給物業管理處,但以此逃避考勤者,一經發現,一律罰沒當月工資並開除;

5.巡邏保安員應當熟悉巡邏路線,熟悉所轄區域的設施、環境及

應急裝置的位置、效能和使用方法,對特定目標、地段、區域應加以留意,時刻確保其安全或處於正常狀態;對於沿途發生的異常情形,如水電裝置異常開閉,物品位移、損壞等情狀改變(包括門窗開啟、高空墜物、陷阱坑道破壞等),陌生或可疑人員進出,外來或內部車輛進出、停放,搶劫、盜竊、打架、行凶等不法侵害行為,煙火異味、浸水漏電及其他安全隱患,應當場採取相應措施予以處理,自行無法處理的,應請求協助或立即上報並加以記錄。遇事不作為或不處理,當場發現一次即按照50元/次處罰當事保安員;

6.所有保安員應當愛護和保管好巡檢器具裝置,保持巡檢器具裝置外觀潔淨乾爽,除交流學習使用外,不得隨意把玩巡檢裝置,更不得外借他人,如有違者,即按照50元/人次處罰當事保安員,造成損壞的,應負責修復,如無法修復或遺失的,照價賠償,另罰款500元整,並承擔因巡邏失效引發的一切後果;

7.巡檢機遇外力敲擊或撞擊即會採集一條撞擊記錄,將作為巡檢機的愛護保管程度參考,新增一條撞擊記錄,即按照50元/條次處罰當班保安員;

8.保安員交接班時應認真做好交接班記錄,包括物品、裝置等交接情況記錄,註明時間並簽名確認,凡物品、值班交接記錄欄空白或有違事實者,每發現一班次,即按50元/人次處罰交接班所有保安員;

9.當巡檢機發出缺電報警時,保安員應及時充電,以確保巡檢機正常使用,若因巡檢機缺電導致無法讀鈕,即視為缺漏打更處理,按照10元/點次處罰當事保安員;

10.保安員應於每週六下午15:00前將巡檢機及保安門崗值班記錄表交予我物業管理處,以便及時採集資料,作為保安員考核根據;

11.保安員在巡邏過程中,應留心觀察,夜間巡邏時應配備好手電筒、警棍、對講機等器具,隨時保持高度警惕,注意保護自身安全;

12.本辦法自公佈之日起實施。

保安警械使用管理規定 篇10

為了使保安人員衣裝整齊、精神抖擻,既向眾人展示大辰保安隊員的精神風貌,同時也促進保安隊員增強責任意識,謹記工作職責,規範自身行為,特為保安隊員配備上崗服裝,並就上崗服裝的穿戴作如下規定:

一、公司為六名保安隊員提供上崗服裝各一套:春秋裝一套、長袖裝兩件、長褲兩條、領帶一條、大沿帽一頂、帽徽一個、胸章一個、肩章一付、臂章一個。

二、保安隊員必須愛護自己的服裝,穿戴規範,做到經常清洗,以很好的樹立公司和小區形象。

三、保安隊員必須保證此服裝只作上崗服,不得隨心所欲,不得隨意損壞,更不得轉借他人,否則公司將扣回全部服裝款,直至追究責任。

四、保安隊員不得穿此服裝招搖過市,不得穿此服裝去酒吧、網咖、公園、超市等娛樂場所或商業網點,更不得穿此服裝打架鬥毆、從事違法活動,否則一切後果自付。

五、保安隊員如人為造成服裝、帽子等損壞,必須按價賠償。

六、保安員不得擅自更改服裝的款式,破壞服裝的統一性,影響保安隊整體形象。

七、如保安隊員因違反公司規定的保安守則被公司解聘,公司將扣回全部服裝款。

八、如保安人員自動辭職,配備上崗服裝未滿一年者公司將扣回全部服裝款;配備上崗服裝滿一年但未滿兩年者公司將扣回一半服裝款;配備上崗服裝滿兩年者公司不予扣服裝款。

保安警械使用管理規定 篇11

第一條服裝款式與配置

1.保安服配置為:春秋、夏制服各2套、冬制服1套、肩章1副、含帽子2頂。

2.黑色皮鞋自備。

第二條服裝的使用期限

1.保安員服裝春秋、夏、冬制服的使用期限均為1年。

2.保安人員對服裝應愛護並妥善保管,如發生遺失或非因工作造成的損壞無法正常使用,需照價賠償,由公司統一購買。因救災、搶險、擒罪犯等造成的破損,可視破損程度進行更換。

第三條服裝的製作與尺寸設定標準

1.保安人員的著裝由行政部根據公司的要求,統一定款製作,並造冊登記。

2.保安人員服裝製作的尺寸按加大、中、小為製作標準。

第四條保安人員服裝的使用及費用

1.保安人員上崗,務必統一按規定穿保安服,任何人不得特殊化,違者每次罰款5-10元。

2.保安服按春秋、夏制服2套/人、冬制服1套/人標準領取,工作滿1年的全免費;工作未滿1年的,公司按出廠價扣除保安服的成本費,

3.新進保安人員自上崗第11天開始,務必穿保安服,違者按罰款5-10元/次處罰。

4.穿保安服時,除上衣第一粒鈕釦外,其餘鈕釦務必扣好,保安服必須整齊乾淨;著便裝必須得體,公共場所不得穿背心短褲。

5.保安服要妥善保管,一經丟失,要及時申領,新領保安服按成本扣除費用。

6.申領辦法:本人寫清姓名、工號、型號、由行政部籤認後,到倉庫領取,倉庫員同行政部核對,扣除費用。

7.不得將保安服轉借他人。將保安服轉借非本廠人員企圖混入者,查到後處500元以上罰款並開除。

8.穿著本公司保安服在外面從事不正當或非法行為、破壞公司名譽者,查到後處500元以上罰款並開除。

保安警械使用管理規定 篇12

一、依照法律、法規及各項規章制度對園區治安情況進行巡視檢查。

二、保安員實行24小時全天候巡邏服務,確保每班崗位人員不少於一人,巡邏不少於一次,堵截各類違法犯罪分子,確保轄區安全。

三、巡邏過程中,須佩帶電筒、對講機等巡視器材。

四、對巡邏中發現的問題及隱患及時做出處理,並通過對講機向保安隊長或其他值班領導報告。

五、 保安隊長負責治安巡邏的檢查、監督工作,協助中心主任處理突發事件。

六、 保安巡邏員在巡邏過程中應多看、多聽、多嗅以確保完成巡邏任務。

七、 嚴格執行《保安巡邏規程》,對重點部位實施重點監控,阻止閒雜人員在園區內亂竄,阻止未經許可的人員進入園區重點要害部位。

八、 注意來往人員的動向及攜帶物品,對可疑人員應前往盤問、檢查證件,必要時可檢查所帶物品。

九、 遇有盜竊、流氓違法犯罪分子,應立即設法擒獲,並及時與有關部門聯絡。

十、 發現吵架時,應予以勸止,發現大家鬥毆等情況時應及時報警。

十一、 發現火情,應立即組織撲救並迅速報警。

十二、 接受住戶資訊反饋,積極為住戶聯絡,及時解決和協助處理入駐企業投訴和求助。 十三、 在執勤過程中,當保安隊長檢查到各崗位的保安員時,保安員應向隊長或班長敬禮並彙報巡邏情況,保安隊長應向保安員回禮。

十四、 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在接崗隊員尚未到崗時,原班隊員不得離開,可通過對講機系統向值班室或保安隊長查詢。

十五、 巡邏隊員下崗後將巡視器材進行交接,並做好相關記錄。

保安警械使用管理規定 篇13

第一條 為了規範保安的著裝和秩序,樹立良好公司形象,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適用範圍

適用於公司保安隊伍的服裝管理。

第三條 職責

一、 綜管部負責服裝管理工作。

二、 物業管理處負責著裝日常管理工作。

三、 各管理處保安隊伍負責落實。

第四條 保安執勤時的著裝標準:

1、佩帶帽徽、領帶、肩章、胸章、綬帶(手套)等物品。

2、服裝應整潔無汙漬、整齊不缺扣、平整無皺褶。

3、參加會議、訓練、培訓等活動時,應按要求統一著裝。

第五條 保安執勤時不準有下列行為:

1 、挽袖、卷褲腿、敞懷、圍圍巾、戴耳套、帶墨鏡;

2、歪戴帽子、穿淺色鞋子或拖鞋;

3、衣衫不整、脖頸上的掛件外露;

4、反季節著裝等。

5、將制服借給非公司人員穿著。

第六條 服裝的發放、使用及期限:

1、保安入司後,配發春秋裝、夏裝各二套及必備的標誌物。

2、著裝、帽子、領帶、綬帶、肩章、臂章等標誌物的使用期為24個月。

3、冬季防寒大衣使用期為36個月。

4、配發使用舊服裝的,應減去原相應的使用期限;按規定使用到期的,由各管理處向綜管部申請以舊換新。

第七條 保安辭、離職時,由綜合部收回服裝和肩章、帽子、臂章、腰帶、領帶等標誌物,並退還原暫收的服裝費;如不交回或人為損壞的,應照價賠償。

第八條 著裝及換裝時間規定:

1、冬季入司的保安,暫不發放夏裝;夏季入司的保安,暫不發秋裝。

2、保安季節性的換裝,應由公司視情況而定,原則上每年的5月1日更換為夏裝,每年的10月1日更換為秋冬裝。

第九條 離職時服裝摺舊費核算規定:

1、凡不履行承諾勞動期限離職的,凡被公司辭退的,凡不滿12個月離職的,均扣除折舊費。

2、夏裝摺算:一個月內離職的,每套按70元扣除;以後每增加一個月折舊費遞增10元。上限為5個月。七個月內離職的,每套按120元扣除,以後每增加一個月折舊費遞減

10元。上限為5個月。

3、冬裝折算:襯衫每件按20元扣除;一個月內離職的,每套按60元扣除;以後每增加一個月折舊費遞增10元。上限為5個月。七個月內離職的,每套按110元扣除,以後每增加一個月折舊費遞減10元。上限為5個月。

4、折舊費時間從領用那天開始計算。

5、工作滿一年免服裝摺舊費。

第十條 本規定經總經理批准後,自下發之日起實施。

保安警械使用管理規定 篇14

一、為規範保安隊員著裝,樹立公司良好形象,根據公安部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二、公司為每位保安隊員配發2套冬秋裝、2件短袖襯衣、2件長袖襯衣、2件夏裝(褲子)、1頂大簷帽和1頂貝雷帽。新進廠保安需繳納200押金,經三個月試用期考察合格被公司正式錄用後,再配發服裝。配發服裝兩年內離職的,在結算工資時,原價扣除所配發制服的價錢。

三、在工作時間內,保安應嚴格按照以下規定穿戴:

1、應當配套穿著,不同制式服裝不得混穿,除工作需要和其他特殊情況,應穿深色鞋子。

2、保安著裝時,除在辦公室、宿舍或其他不宜戴帽子的地方,應按規定戴保安專用帽,夏季戴貝雷帽,其他季節一律戴大簷帽。戴大簷帽時,帽簷與眉毛齊高,保持大簷帽飾帶併攏整齊,並呈水平狀態。

3、進入室內,通常在脫帽後將其掛在衣帽鉤上;無衣帽鉤,立姿時將冒夾在左腋下,帽頂朝體外側,帽徽朝前;坐姿時,將冒置於桌前沿左側或膝上,帽頂朝上,帽徽朝前。

四、保安著裝時,應按規定佩戴帽徽、胸徽、肩章,不得佩戴與保安身份或執行任務無關的標誌、配飾。

五、下列情況,保安不得穿制式服裝:

1、非工作時間外出的;

2、休假、探親的;

3、因違法違紀正接受審查的。

六、值勤時,保安著裝必須遵守以下規定,第一次違反罰款20元,第二次違反,罰款50元,第三次違反罰款100元,留用察看一個月,留用察看期間違反者直接開除。

1、愛護、妥善保管保安制服、標誌,保持整潔;不得變賣、出租、抵押,不得擅自拆改制服、轉借給非保安人員;

2、保持端正的站姿、坐姿和走姿,談吐文明、精神振作。

3、不得將制服與便服混穿,不得歪戴帽子,不得披衣、敞懷、挽袖、卷褲腿,長袖夏裝上衣必須扎入褲內。

4、不得穿拖鞋、赤腳或赤腳穿鞋。

5、不得戴有色眼鏡。

6、不得邊走邊吸菸或吃東西,不得袖手、背手和插手,不得搭肩、挽臂、攬腰。

7、不得打鬧嬉戲、大聲喧譁或席地而坐。

七、不得留長髮、染頭髮、留長指甲,不得留鬍鬚、剃光頭,保持儀容整潔,違者罰款50元,並責令立即糾正。。

八、兩名以上保安著裝巡邏執勤時,應兩人成行,三人成列,步伐整齊、威武有序。

保安警械使用管理規定 篇15

一 、服裝款式與配置:

1、保安服配置為:秋冬、春夏制服各2套、大蓋帽1頂(含帽徽)、腰帶和領帶各1條,肩章1對,臂章一副,皮鞋一雙(自備)

二、服裝的使用管理:

1、保安人員正式入職起,由人事行政部統一發放保安服裝。

2、保安服裝的使用期限為2年。保安人員應對服裝應愛護並妥善保管,如發生遺失和非因工作造成的破損, 應按折舊交納折舊費。因救災、搶險、擒罪犯等造成的破損,可視破損程度進行更換。

三、服裝的製作與尺寸設定標準:

保安人員服裝製作的尺寸按加大、大、中、小號為製作標準,除特

別情況外,一般不進行量身訂做。

四、保安人員服裝摺舊費計算:

1、保安人員入職後,不收取服裝押金,但因個人原因提出辭職,或因工作表現 違反公司規定被辭退的,應扣減服裝摺舊費用。【保安人員入職服務不足6個月(含)的,離職時扣回全部服裝費的100%;服務滿6個月,不滿24個月的,按服務月數計算減扣服裝摺舊費用。超過24個月的,按新發的標標準和繼續服務月數計算減扣服裝摺舊費用】。

2、保安服裝自發放之日起計算,保安遞交離職書時,連同保安服一齊遞交到人事行政部。服裝摺舊費用由人事行政部在員工離職的結算工資中扣除。

五、服裝價格參考標準

1、冬裝:125元/套,普通藍襯衣30元/件。

2、夏裝:85元/套。

3、棉襖大衣:85元/件。

4、佩飾:大蓋帽 (含帽徽)35元/頂、腰帶12元/條,肩章8元/對,臂章10元/對。

注:以上價格標準如有變動,按程式報請批准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