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使酒店員工的考勤管理有章可循,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員工手冊的有關規定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所屬表格
1、如員工所申請的為病假、事假、婚假、喪假、產假、教育召集、公假、年假或其他與假期相關的調休、補休、提休等,所須表格為《假期申請表》並須員工本人按要求填寫。
2、因工作需要或經部門負責人批准的加班加點,需要提前填寫的是《加班申請單》,該表格可由員工本人填寫或部門考勤負責人填寫。
3、每月的部門考勤及更期表則須由部門考勤負責人制作,並依照規定提交行政人事部。
二、簽到、簽退
1、經理級以下員工均需在正常上下班時間前10分鐘和10分鐘後到所在部門簽到、簽退,因故不能簽到、簽退者,要及時向部門考勤人員報告,並登記在案,以備檢查。
2、凡非因工作原因(下同),超過規定上班時間10分鐘簽到後沒有按規定到達指定工作崗位者,即視為遲到;提前10分鐘以上籤退下班,視為早退。
3、凡超過規定時間30分鐘尚未到工作崗位,或一個月內累計遲到和早退超過三次(含三次)視為曠工一天。
4、員工不得代他人或委託他人代其簽到、簽退,一經發現視為嚴重犯規行為,雙方將立即解除勞動關係。
5、各部門考勤人員必須不遲於當月的25日提交次月的更期表(《月度更期表》),當月考勤記錄(月度考勤表)不得遲於次月的3號提交給行政人事部。
6、本細則所提及的月度是指自然月,即每月的1日至當月最後一日。
三、假期管理
(一)請假手續
1、更期表確認提交後,員工如需換/調班或請假必須填寫《假期申請表》進行申請,內容務必真實,並應服從酒店的統籌安排。
2、員工遇事須於工作日親自辦理的,應該事先請假,如因特殊情況不能提前辦理請假手續,應在休假當天儘快以電話或簡訊方式迅速報告所屬部門直屬上司,經批准後,方可休假。且應在事後三天內補辦請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3、員工級請假2天(含2天)內,由其部門經理審批,2天以上由部門經理稽核,行政人事部審批。部門主管及以上級別員工請假,由公司總經理審批,並報行政人事部備案。
4、事假要求至少提前一天填寫“假期申請表”,按照酒店規定的審批程式報批,事假期間不發工資。
5、各級審批責任人接到《假期申請表》後,須對請假內容進行稽核,若請假理由不充分或工作不允許,可視情況不準假、縮短假期或責令改期請假,若請假理由充分或經營允許,須在1個工作日內完成核實,在《假期申請表》上簽字確認(請假人直接上級須安排請假人職務代理人)。
6、請假人與職務代理人做好交接工作,並將假期經辦事務交待清楚,並留下請假期間可找到的通訊方式,確保請假期間工作正常。
7、因突發事件或急病不及先行請長假者,或請假逾時(不可抗力)而無法及時返回工作崗位者,應主動迅速向部門主管報告並於當日由部門主管或其代理人依相關規定代辦妥請假手續,否則亦視同曠工論處。
(二)例休假
1、每月例休假原則上應當月安排休完。
2、例休假最多累計兩天一起休(不含法定假),原則上當月和上月的例休假不可累計一起休,如因工作需要而無法安排休完當月例休的,可給予延期,但延期最長不得超過三個月。
3、當月不可提休次月例休假,法定假根據酒店規定執行。
4、不得以任何形式“借假期”、“出賣假期”。
(三)其他有薪假期
1、法定節假日
(1)根據《國務院關於修改《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的決定》,員工可享受以下法定節假日:
(2)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3)春節,放假3天(農曆除夕、正月七年級、八年級);
(4)清明節,放假1天(農曆清明當日);
(5)勞動節,放假1天(5月1日);
(6)端午節,放假1天(農曆端午當日);
(7)中秋節,放假1天(農曆中秋當日);
(8)國慶節,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9)婦女節(3月8日),婦女放假半天;
2、病假
(1)因病或因公受傷,憑合同醫院病休證明,準病假。非合同醫院的病休證明經主管領導批准,也可給予病假;
(2)員工入職滿一年後,可享有三天有薪病假,除此之外,其他為無薪病假。
3、年假
(1)在公司連續工作滿一年以上的員工,可享受帶薪年假。休假時間按本企業工齡計算:工齡滿一年未滿十年的5天;滿十年未滿二十年的10天;滿二十年的15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年假必須一次性連續休完,不可分期計假,也不可跨年累計。年假期間回家探親者,其交通費自理。年假期間不可享受工作餐待遇。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⑴一年內請事假累計超過15天的';
⑵工作不滿10年的員工,一年內請病假累計超過1個月的;
(3)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員工,一年內請病假累計超過2個月的;如在當年享受年假後,再請病、事假超過以上天數的,則在下一年不再享受年休假。如當年享受年假後,再請病、事假超過以上天數之後辭職(退)的,則按所休年假天數扣回相應的工資。
4、婚假
(1)員工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結婚,且在公司工作期間辦理結婚登記的,可憑結婚證申請三天有薪婚假。屬於晚婚的(男滿25週歲、女滿23週歲),另給予增加晚婚假10天。
(2)婚假須在結婚登記一年內有效。
5、產假
(1)員工必須嚴格遵守國家計劃生育規定,不得虛報、瞞報婚育狀況。
(2)員工符合計劃生育規定懷孕的,懷孕8周內,須主動將其相關資料交到人事部稽核,四個月內將其準生證影印件交到人事部備案。
(3)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於90天產假。國務院《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規定:女職工產假90天,其中產前休息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4)員工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生育的(包括配偶),須在預產前15個工作日提出休產假書面申請,經批准按國家規定享受產假或看護假。(具體參照《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執行)。
(5)員工生育後,在兩個月內必須辦理《獨生子女光榮證》,農村戶口的員工,如需生育第二胎,必須是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的.,並且要制訂計劃生育計劃,書面報告人事部稽核備案。
(6)員工產假上班後,孩子在廣州餵養的,可享受每天1小時的哺乳假直至小孩一歲,孩子不在廣州餵養的,不享受哺乳假。
(7)休產假員工,除按國家規定享受100%的基本工資和效益工資;享受公司發給的全勤獎、醫療補貼、工齡工資、和學歷津貼外取消交通補貼,不享受交易會獎金、開門利市、過節費等待遇。如有其他臨時性發放的獎勵金或禮物則按當時公司有關規定執行。
6、計劃生育假
員工實行計劃生育,憑區以上醫院證明,可按國家規定享受帶薪計劃生育假期。(具體參照《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執行)。
7、慰唁假
員工因直系親屬死亡(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配偶的父母),憑《死亡證》、《本人申請報告》可給予帶薪慰唁假三天。
8、待產假
(1)一線員工懷孕五個月以上,符合計劃生育規定,屬第一胎的,因特殊原因或本人身體狀況等原因不能安排調崗的,由本人出示區以上醫院證明並提前1個月提出書面休假申請,所在部門提出具體意見交人事部稽核,報公司領導批准,可享受待產假。
(2)員工待產假期間,按照廣州市最低工資標準發放其月工資。
(3)享受待產假的,停發所有一次性發放的款項及福利。
(4)休待產假員工的年終雙薪、年終獎按累計剔除休假時間予以計發。
(5)員工休待產假超過一個月,當年不再享受年假,如在當年已享受年假再休待產假的,則在下一年不再給予年假。
以上有薪假期,應一次性連續休完。如特殊原因,年假需分期休假的,須經部門提出書面申請,人事部稽核,報總經理批准。
(四)加班補休
(1)充分利用正常工作時間,提高工作效率,嚴格控制加班加點,確因工作需要而加班加點應經公司領導批准;
(2)員工平時加班1小時以上按實際加班時間給予同等時間存休,不足1小時的加班加點,不累計加班存休;
(3)主管人員平時加班3小時以上按實際加班同等時間存休,不足3小時的加班加點,不累計加班存休;
(4)員工超時工作需要填寫《加班申請表》,經批准後方可給予補休,《加班申請表》上應寫明超時工作地點、時間、原因等,按管理許可權由直屬上司籤批,並報備行政人事部。
(5)《加班申請表》補休時間自簽發之日起,要求在三個月內安排補休,超過時限補休無效。如確因工作需要,經部門直屬上司稽核,總經理審批後,可給予延期,但延期最長不得超過一個月。
(五)曠工管理
1、凡下列情況均以曠工論處:
(1)採取不正當手段,塗改、騙取、偽造休假證明;
(2)凡超過規定時間30分鐘尚未到工作崗位,或一個月內累計遲到和早退超過三次(含三次)視為曠工;
(3)未請假或請假未被批准,即不到崗;
(4)不服從工作調動,經教育仍不到崗;
(5)打架鬥毆、違紀致傷造成無法上崗;
(6)其他違規違紀行為造成缺勤。
2、曠工扣發相應工資,並處以書面警告處分。
(1)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執行,未盡事宜按公司有關規定執行。
(2)本制度解釋權歸行政人事部
一、簽到制度
1、為加強機關作風,提高辦事效率,機關工作人員和工作會議,實行簽到制度。
2、工作人員在上班時間15分鐘內到簽到處簽到,不得由他人代簽。超過15分鐘到崗上班的為遲到,在規定下班時間前15分鐘下班的為早退。超過30分鐘到崗,提前30分鐘離崗的,中途溜號或不簽到者為缺勤,無故未上班者為曠工。工作人員出差、開會、請假的應告知辦公室。
3、機關會議或其它工作會議,由辦公室負責簽到,無故遲到10分鐘以上的為遲到。
4、簽到記錄由辦公室每月彙總,作為年度考核和評優評先的依據之一。
二、值班制度
1、為及時做好上傳下達和安全防範工作,保證機關內部工作的連續性,實行機關工作人員輪流值班制度。
2、值班按規定作息時間以天為單位,每天為一班,節日值班另行安排。
3、值班人員職責:
(1)接待到局機關聯絡工作人員和來訪者,並根據情況介紹給相關股室或領導;
(2)及時做好上傳下達工作,並根據領導指示進行辦理;負責當天的考勤簽到工作;
(3)認真填寫值班日記,並做好移交工作;
(4)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4、值班人員要增強責任心,按照上班時間提前到崗,值班時要堅守崗位,不得隨意離崗或脫班,因故需要離崗時應自行確定代班人,否則視為曠工。
5、未經允許不得隨意將外來人員引見給領導。
6、值班人員要做到舉止文明、儀表整齊,並保持值班室整潔衛生。
7、值班制度由辦公室負責抓落實。
三、請銷假制度
1、領導幹部請銷假要嚴格按照上級相關檔案執行。領導幹部離開或因事、因病請假均應填寫《領導幹部請假審批單》,按規定經領導批准後及時報備。局正職領導請假需經政府分管領導和市長同意後批准;副職領導請假需經局長同意後批准。
2、工作人員請假必須填寫《幹部請假審批單》。請假三天以內由分管領導審批,三天以上由主要領導審批。請事假全年累計不得超過8天,超過8天的,從第9天起,其基本工資、津貼補貼或績效工資按日減發。請病假應有市級以上醫療單位證明;需請長假的,須有定點醫院主治醫生證明,患急病的必須及時託人聯絡請假。
3、幹部職工一年曠工超過3天,事假累計超過8天,病假累計超過45天的,原則上取消其當年評先、評優資格。
4、申請公休假的,按市政府有關規定辦理,但一年病假時間累計超過45天的,事假累計超過本人可享受的休假時間,當年不再享受休假待遇。休假時間原則不能分期或跨年度使用。
5、幹部職工請假超過3天以上,請假期間內的工作,有關股室應作統籌安排後報分管領導,並做好交接工作。
6、分娩假、婚假、探親假等各項假期按有關規定辦理。
7、工作人員曠工或者因公外出、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超過十五天,或者一年內累計超過三十天的,予以辭退。
為強化考勤管理工作,規範和簡化考勤程式,公司決定將原打卡機考勤方式取消,全面啟用指紋簽到考勤系統,並制定指紋考勤管理辦法。本制度至公佈之日起執行。
一、管理辦法:
1、考勤機是對員工上下班時間的記錄和證實。採用指紋考勤機必需本人親自考勤,嚴格控制代打卡現象。
2、指紋簽到實行每天兩次簽到制度,按公司規定的作息時間(上班8:00前為簽到、下班16:30後為簽退)。員工要嚴格遵守工作時間,上下班按時考勤。
3、公司共安裝兩臺指紋考勤機,均放置在公司門衛處供全廠員工做考勤使用。
4、考勤機上下班時間是已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設定,若各部門或個人有任何變化,(如換班、公出、病假、事假、婚假、喪假、年假等),需填寫相應的表格由領導簽字後交總經辦由考勤員留存備查,否則將一律按曠工處理。
5、各種考勤制度及考勤處罰規定仍依據公司《員工手冊》、《員工過失管理辦法》和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如考勤制度等)執行。
6、加班是以規定下班時間以後實際簽退時間減去正常下班時間來計算的。月末各部門領導需對員工的加班及其他出勤情況進行稽核,無誤後部門主管委派部門相關人員將對本月出勤情況做出統計報表。作為每月工資發放及各項評比的依據。
7、員工應特殊情況無法正常考勤,需即使填寫《考勤補簽單》並交部門主管審批後,交總經辦考勤員留存備查,否則將一律按曠工處理。
8、各部門及班組考勤記錄在每月2日前彙總完畢交至總經辦考勤員留存備查。
9、員工要嚴格按照考勤機的操作規程及使用方法使用,不得將水、油、灰塵、砂礫等物質留在指紋採集視窗上,也不要用尖硬的東西接觸考勤機。若有個人損壞將對其通告批評並造價賠償。
10、考勤機上已設定管理員,其他人員不得隨意操作。若遇到自己不能解決的問題可到總經辦找相關人員處理,若自己擅自擺弄出現的問題,將對其通告批評並造價賠償。
二、考勤機使用注意事項:
1、簽到及簽退時,手指平壓於指紋採集視窗上,指紋紋心儘量對正視窗中心,手指不要傾斜或放在指紋採集視窗太偏的位置。保持手指水平按在指紋採集頭上,並且覆蓋儘可能大的面積。不要垂直點選指紋在指紋採集頭上;不要快速的敲擊手指;也不要滑動手指。指紋輸入結束後,出現語音提示“謝謝”為成功驗證指紋,確認完畢後方能離開。如有漏打卡現象一律按指紋考勤指示時間為準。
2、若手指面板乾燥無法輸入有效指紋,可用力摩擦手指與手掌,因為摩擦可以產生油脂,或可採用哈氣等辦法,適當溼潤手指。
3、每位員工在採集指紋時都採集1—2個手指,當其中一個由於某種原因不能及時輸入成功時,可採用另一隻手指考勤。
4、為節省電量及延長考勤機使用時間,連續30分鐘無人使用時考勤機前門衛管理人員將指紋考勤機關閉。
三、指紋考勤時間及規定
1、員工遲到及早退
遲到:員工比規定上班時間晚1—30分鐘指紋考勤均記遲到處理。超過30分鐘做請假處理。
早退:員工比規定下班時間早1—30分鐘指紋考勤均記早退處理。超過30分鐘做請假處理。
處理辦法:員工上班或下班遲到或早退10分鐘內扣10元,每超過10分鐘增加10元,累計3次以上扣全勤獎50元。
2、請假必須預先填寫假條:
(1)凡因需請假員工,必須提前一天填寫《請假單》→交由所屬部門主管(工段長)審批後→由員工本人交至總經辦考勤專員處→該請假方可生效,否則一律做曠工處理。
(2)凡未經主管籤批或未提交請假條,一律做曠工處理。特殊情況下經部門主管口頭批准或電話請假者,事後也要辦理請假手續,否則做曠工處理。
(3)凡請假時間為超過3天(包括3天)以上者,必須由部門負責人及(工段長)審批後,經總經理批准後方可生效。
3、延時加班/雙休日加班/公休/出差/曠工/病假/工傷/調班/外出
(1)延時加班:
指週一至週五超出正常工作時間的工作時間。在此之前必須提前由本部門主管簽字確認填寫《加班申請單》交總經辦考勤員留存登記備查,否則將一律不做加班處理。如只有上班時間或下班時間一律不做加班處理。
(2)雙休日加班:
指週六及週日休息時間老公司上班時間。在此之前必須提前由本部門主管簽字確認填寫《加班申請單》交總經辦考勤員留存登記備查,否則將一律不做加班處理。如只有上班時間或下班時間一律不做加班處理。
公休:指帶薪假期(如婚假、喪假、年休假等可計公休假期)。一般必須提前一天填寫相關單據,交總經辦考勤員留存登記備查,否則將一律做曠工處理。
出差:指公司外派員工出廠維修或培訓等工作。任何部門在外派人員外出時間都要做好相關記錄。生產一線人員外出前必須至管理售後維修人員(張純波)處辦理登記工作,如有漏登等情況有部門主管負全部責任。
曠工:以下情況均做曠工處理:
(一)採取不正當手段騙取、塗改、偽造休假憑證的;
(二)未請假或請假未批准的;
(三)不服從調動經過教育未到崗的;
(四)指紋打卡記錄中無故無上班時間或下班時間的;
(五)其他違規違紀造成的無故缺勤。
(3)病假:必須提供三級甲等以上醫院開具的正規病假單,同時提供病歷卡。方可計入為病假。如無該憑證按實際發生假期處理。
(4)工傷:由人事部門出證明是否按工傷處理。
(5)調班(調休):所有調班(調休)必須先有出勤後才能進行調休,請各部門主管在籤批調休單時特別注意,如發生先休息後加班者一律不做調休處理。
(6)外出:任何人員在工作時間內離開廠區必須進行指紋確認後才能離開倉儲。門衛負責做好監督工作,如有遺漏將追究門衛的相關責任。請每位員工積極配合相關工作,如有不配合人員門衛有權不放行,同時通知公司領導處理該員工。
四、特別重申:
1、任何加班申請單、請假單、年假單等假單必須在發生前將相關單據交總經辦考勤員留存登記備查。
2、所有出差記錄必須在每月2號前由售後維修負責人(張純波)處彙總。
3、上下班指紋機在發生異常(不顯示等)由門衛簽字登記,(班組)部門主管證明當天交至總經辦考勤員留存登記。(下班時異常,隔天早上交總經辦考勤員)。
五、本制度未盡事宜按公司有關規定執行。
六、本制度自批准之日執行,本制度解釋權歸總經理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