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進一步增強黨員的光榮感和責任感,促進學區黨建工作紮實有效開展。根據學區年度工作目標,從組織工作、宣傳思想工作等方面,每年對學區基層黨支部工作進行考核,並對結果加以運用,使黨組織的戰鬥堡壘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得到充分發揮。特制訂本制度。
一、表彰工作
1、對在工作中表現突出、成績顯著的基層黨支部和黨員給予表彰,以發揮先進典型的示範帶動作用,教育、引導、激勵各級黨組織和廣大黨員始終保持先進性。
2、每年進行一次“七一”表彰活動,表彰優秀共產黨員、優秀黨支部。
3、表彰工作堅持先進性、時效性、嚴肅性、規範性相結合。推薦和評選時,堅持標準,發揚民主,嚴格把關,採取自下而上、自上而下相結合的辦法反覆篩選,在適當範圍內徵求黨內外群眾意見,注重工作實績。
4、表彰獎勵堅持精神鼓勵與物質獎勵相結合,以精神鼓勵為主的原則。對先進黨支部和個人,在授予榮譽稱號,大力宣傳他們的先進事蹟的同時,給予適當的物質獎勵。對依法秉公辦事、工作敢抓敢管、大膽開拓創新的黨員,給予支援、保護和宣傳、表彰。
二、懲處工作
1、對不履行黨員義務、不具備黨員條件的黨員,黨組織應加強教育,促使他們轉化為合格的共產黨員。
2、對經教育不改、不符合黨員條件的黨員,應嚴格按照《黨章》和有關規定進行組織處理。對不合格黨員的組織處理嚴格履行組織手續,做到事實清楚,理由充分,處理恰當,手續完備。
3、對違紀黨員,按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的有關規定,給予紀律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