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工作範例 辦公範例 個人範例 黨團範例 簡歷範例 學生範例 其他範例 專題範例
當前位置:三優範文網 > 文祕 > 規章制度

積分管理制度

欄目: 規章制度 / 釋出於: / 人氣:2.86W

第一章 總則

積分管理制度

第一條 為激發廣大員工以成果為導向,形成自覺、自律、自動、奮發向上的工作作風,開創工作新局面,同時成就員工夢想。切實建設公平、分享、提升、創新的企業發展環境,創造卓越成果,鑄就企業發展靈魂,特制定《積分管理制度》。

第二條 公司隊伍建設、運營及其相關的管理活動的獎懲,適用於本制度。

第二章 積分定義

第一條 積分是為員工在職期間的累計績效分,實行逐月逐年累加,員工離職後即歸零;積分是員工在職期間綜合貢獻業績的考核成果的分值體現,是主客觀因素導致的結果;

第二條 積分是評定先進、晉級、加薪、公司期權、股權分配的重要參考依據,與員工的福利待遇和榮譽表彰掛鉤。

第三章 積分計算方法

第一條 員工的積分共有業績積分、績效考核積分、獎懲積分三部分組成;

第二條 已制定個人業績目標的,按照以下標準計算年終加權積分:績效目標分數權重:%;績效考核分數權重:%;

第三條 未制定個人業績目標的,按照以下標準計算年終加權積分:業績權重:0;績效考核分數權重:100%;

第四條 績效考核積分=個人所在崗位的考評得分,詳見第四條;

第五條 職務倍數:所有員工按職級設定幾何倍分,普通員工100%計算,主管級(含見習主管)按150%計算,經理級(含見習經理)按200%計算,總監級按300%計算,副總經理按400%計算,總經理級按600%計算,副總裁按800%計算,總裁按1200%計算;

第六條 員工積分總分=σ(業績積分*權重+績效考核積分*權重+獎勵積分-懲罰扣分)*職務倍數

第四章 業績積分

業績積分=個人所在崗位完成阿米巴貢獻÷所在崗位的阿米巴任務;

第五章 績效考核積分

第一條 績效考核積分直接和每位幹部職工的當月的工作表現情況掛鉤,具體考核指標根據公司管理需要而定;

第二條 考核週期根據具體崗位情況而定,原則上按10個月考核週期執行,1-3月份為一個考核週期,若因崗位原因不宜做每月考核的,可按考核分數*考核跨度得出全年考核分;

第三條 員工考核得分根據權重按第三章計算方法計入員工積分。

【以下第六章與第七章內容可根據企業文化予以增減、修補】

第六章 獎勵積分細則

第一條 考勤加分

(一) 職能部門員工經公司領導批准週日加班、清明、五一、十一、元旦加班每天加班 分;

(二) 所有員工經公司領導批准春節加班每天加 分;

(三) 為配合公司活動需要、應對突發事件,服從領導安排積極利用下班以後休息時間做利於公司的工作一天加 分,例如接待應酬、採買、接送客人、接送貨品等;

(四) 特別注意以下事項:

1. 公司在節假日期間安排的培訓會不應加分。

2. 幹部和員工在加班期間消極怠工,遲到,早退則不予加分。

3. 在加班期間,從事和工作不相干的工作則不加分。

4. 加班期間違規、違紀則不予加分。

5. 加班弄虛作假,欺騙公司,一經查實,不予加分還按弄虛作假論處。

第二條 遵章守紀加分

1. 結合公司實際因地制宜,與時俱進,推陳出新提出關於崗位職責、考核辦法、激勵政策、工作流程、工作紀律規定等制度建設的合理化建議,被制度委員會審議確實行之有效的,對現行制度或政策每修改一條獎 分;每出臺一項新制度或政策獎 分。

2. 在公司組織的關於公司制度考試中取得優異成績(成績90分以上)的員工獎勵 分;部門(部門所有員工考試成績在85分以上),部門經理獎 分。

3. 總監、部門經理和主管嚴格管理,不僅自己以身垂範遵章守紀並且處理員工的違紀行為,每處理一人次獎勵 分。

4. 下級舉報非直接上級的違規違紀行為被查實後每人次獎 分;除此以外公司另對違規違紀者的處罰分數獎勵給舉報者。如被舉報者因此而被公司辭退則給舉報者加 分,如被舉報者因此而被判刑則獎勵舉報者 分;

第三條 經濟貢獻加分

1. 財務、採購、物流、成本管理控制,繳納稅收、規費政策爭取、專案資金的爭取為公司直接超額創造額外的經濟效益的,按創造效益總額進行獎勵。創造效益以1萬元為單位每萬元獎 分;非本職崗位的幹部或員工的獎勵加倍。

2. 管理人員和員工在為公司節源開流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議並被公司採納,比如房租、水、電、氣的節約,物品採購、電信電話、行動通訊、設施裝置的使用、維修、更新,公車的保養使用等。即或是不可量化直接產生的經濟效益,一經採納,獎 分。

3. 非從事營銷工作的各級幹部或員工積極利用自己的社會關係資源和渠道積極協調替公司拿回合同或訂單的,在同樣享受公司的獎勵政策的同時另按每萬元貢獻阿米巴另獎5分(四捨五入計算)。

4. 員工提出合理化建議,優化組織結構和崗位職責,為公司節約人力成本和管理成本效益明顯的,不可量化的一次獎勵 分,可量化的按每一千元獎 分,累計計算。

5. 如有其他應獎經濟貢獻成果則酌情獎勵。

第四條 團隊建設加分

1. 幹部職工為公司推薦人才,被推薦人被公司錄取工作時間滿一年以後的當月,被推薦人定級為普通員工的一次性獎 分,為主管的一次性獎 分,為經理級的一次性獎 分,為總監級的一次性獎 分,為副總經理級的一次性獎 分,為總經理級的一次性獎 分,為副總裁級的獎勵 分,為總裁級的獎勵 分。

2. 幹部或員工以外利用業餘時間組織管轄權外相關業務的培訓,每次培訓會後應針對培訓者的培訓效果進行民意培訓效果測評,滿意率超過80%的對培訓者按參加人員總人數對培訓者每人加 分;滿意率低於60%,培訓者不計獎分。

3. 主管、經理、總監級的幹部其麾下員工或領導晉升,其直接上級按以下規定加分:員工晉升主管其直接上級加 分;主管晉升經理其直接上級加 分;經理晉升總監其直接上級加 分;總監晉升副總其直接上級加 分;副總晉升總經理其直接上級加 分;總經理晉升副總裁其直接上級加 分;副總裁晉升總裁級直接上級加 分。

4. 員工推薦培訓資源的,一經公司採用則獎 分。推薦免費培訓資源一經公司採用獎 分。

5. 幹部或員工為公司提供學習材料的,一經公司採納,每篇獎 分。

6. 幹部和員工獨立為培訓考試出試卷的,每次考試加50 分,試卷雷同的不重複加分。撰寫和本部門本職工作相關的會議紀要、通告、分析報告、請示、合同以及部門和公司工作總結和領導發言材料每篇加 分,積極響應公司號召撰寫各類材料和文稿一經採用原則上獎勵 分/篇;

第五條 能力水平加分

1. 在公司內部組織各種比賽中獲得表彰的,獎 分;參加政府以及社會各界組織的各種比賽中獲得表彰的,獎 分;

2. 接受公司領導交辦的突發性工作,屬於非職責範圍內的獎 分,重大事情另議重獎。

3. 有很強的專業資訊情報收集和分析能力,為公司的經營管理工作提供科學合理的資訊情報並被公司採納的獎 分。

4. 遇見或者幫助公司防範經濟風險和法律風險的,獎 分,做出重大貢獻另行重獎;

5. 在公司在職期間拿到了國內外專業技術職稱各級證書一次性獎勵 分,專業技術職稱證書和公司的工作有關聯的一次性獎50分。高升專一次性獎 10分,專升本一次性獎 50分,本升碩一次性獎 分。

第六條 工作業績獎勵加分

一、獎勵等級:嘉獎、通報表揚、記功、記大功四類

(一)嘉獎:員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給予嘉獎並通報全公司,每次記 分。

1. 對顧客服務熱情,服務品質高,被客戶書面表揚的;

2. 本月有好評的,創造出優異成績者;

3. 團隊合作意識強,幫助其他部門完成工作,得到其他部門的稱許;

4. 拾金不昧,價值10000元以內的;

5. 其他各單位主要領導認為足以獎勵的

(二)員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予以通報表揚,每次積 分。

1. 檢舉揭發違反公司規章制度或侵害公司利益的行為,為公司挽回形象和損失者;

2. 維護公司安全,積極採取措施排除險情,確有實效者;

3. 在公司的重大活動過程中(如大型營銷活動中)表現突出者;

4. 獲年度優秀員工。

(三)員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予以記功一次,每次積 分。

1. 遇有災變或意外事故,能夠奮不顧身,不避危難,極力搶救並減少公司損失者;

2. 建立特殊功跡,在社會上產生良好影響的。

(四)員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予以記大功,每次記 分

1. 承擔巨大風險,挽救公司財產,表現更為突出者;

2. 因見義勇為或其它原因受到外部機構或個人電話、電郵、書面、錦旗表揚;

3. 對擴大公司榮譽、塑造企業形象方面有重大貢獻的;

4. 合理化建議在應用中取得重大效果者。

第七章 懲罰扣分

第一條 考勤扣分

1. 遲到早退扣 分(遲到早退時間超過一小時扣 分,超過兩小時按事假計算);

2. 病假不扣分(病假不能事前請假的必須在休假當天徵得部門經理批准,超過三天病假的不能提供醫院就醫證明或未經批准的視為曠工);

3. 曠工每天扣 分;

4. 會議和單位組織的要求必須參加的活動,遲到的每次扣 分,未經批准不參加的扣 分,早退的扣 分;

5. 上班時間未經批准外出幹私事的一次扣 分;

6. 單位要求參加的社會公益活動不參加的每次扣 分,經批准不參加的扣 分;

7. 領導要求參加的加班不參加的扣 分,經批准不參加的扣 分;

8. 不服從公司工作安排,從下發檔案開始每延遲一天到新崗位報到上班扣 分,同時按曠工論處,連續三天不報到,公司有權給予當即辭退並扣罰當月全部薪水並不給予任何經濟補償。

第二條 違反工作紀律和管理規定的處罰

(一) 行政處罰

1. 未經公司主要領導同意,私自接受供貨商或業務單位宴請和禮物的,經過公司主要領導批准接受宴請但收受禮物和紅包不及時(超過五個工作日)上交的,其責任人扣 分同時並扣 分;如果責任人當年發生第二次則予以辭退。

2. 上班時間脫崗或睡覺,脫崗的一次扣 分,睡覺的扣 分;當班領導知情不報加倍處罰,不知情的則按同標準扣分。

3. 值守夜班工作人員,按規定進行巡邏工作,不得空崗、睡崗、不得私自帶入無關人員進入辦公區域,異常情況及時上報,及時處理,違紀者扣 分/次。

4. 不得攜帶違禁物品或與工作無關的物品及寵物進入辦公場所,未經公司主要領導同意或沒辦理相關手續,不得攜帶公物離開公司,違紀者扣 分/次,相關負責人 分/次。

5. 對外的所有公文和資料必須經過辦公室收發和傳遞,辦公室應做好登記和催辦工作以及原件的保管工作。如果非辦公室工作人員接受公文和資料沒有在當天第一時間交辦公室,每次扣 分;每延誤一天扣 分;如有特殊原因耽誤並且耽誤的理由成立則扣 分。

6. 未經公司主要領導批准嚴禁任何人將公章、公文、資料、證照帶出辦公場地,經主要領導批准帶出辦理公務的,當天用後不管時間再晚或者第二天是否還需要用都必須交還公司原部門妥善保管,違紀者扣 分;如造成公章、公文、資料、證照遺失,當事人及責任上級領導扣 分到 分。

7. 違反財經制度扣 分到 分。借公款辦事的,必須每週做一次結算同時向上級領導做一個書面報告,違反此規定的扣 分;事情辦完兩日內非主要領導批准必須到財務銷賬,每延遲一天扣 分;財務部門責任人每週不僅要敦促借款人及時銷賬還必須將借款情況向主要領導報告,如有違反扣責任人 分,其所有上級領導扣 分。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由財務部門相關人員和領導,借款人上級領導共同承擔。

8. 在公文、資料處理、傳遞過程中必須按公司的規定和領導的指示精神辦理。如果延誤一天扣當事人 分,即或是有特殊原因也應該扣 分。

9. 男員工染髮(除黑色),或留奇異髮型,扣 分。

10. 未按要求著工裝上班,扣 分(未要求著工裝的部門不考核)。

11. 工作時間在辦公室、作業區內哼小調、吹口哨、大聲喧譁,影響正常工作,扣 分/次。

12. 未經部門經理批准工作時間上網看與工作無關資訊、看書、看報、看雜誌、看小說、玩手機、聊qq、打遊戲,扣 分/次;如果部門經理和主管知情不報和不處罰,則扣經理 分,主管 分。

13. 未按工作服務流程操作,扣 分/次。

14. 工作時間聚眾打牌、玩麻將者扣 分。

15. 工作時間酗酒者扣 分;

16. 攜帶公安管制刀具或易燃、易爆、危險品入公司未給公司造成損失和負面影響者扣 分。

17. 玩忽職守,致公司蒙受1萬元(含)以上經濟損失者扣 分,並負賠償責任。

18. 工作態度粗暴,使用辱罵性的語言傷及客戶或員工者,扣 分/次。

19. 員工打架鬥毆,扣 分/次,情節嚴重者,當即辭退。

20. 不服從管理、態度蠻橫、胡攪蠻纏,頂撞上級扣 分/次;情節嚴重者,當即辭退。

21. 如果在工作區吸菸周圍同事有意見則應在吸菸區吸菸,在工作區吸菸或酒後上班,影響工作(公司安排應酬除外)扣 分/次。

22. 違反會議紀律,影響會議、培訓或分享課程正常秩序的,扣 分/次。

23. 在會場中大聲喧譁、交頭接耳、聊天、打盹、睡覺、玩手機,扣 分/次;

24. 會議時打鬧、看報紙、書籍、吃零食、亂扔雜物,扣 分/次;

25. 會議時起鬨、舉止不文明,扣 分/次;

26. 會議時手機鈴聲響,扣 分/次;

27. 不愛護會場設施、環境衛生,扣 分/次;

28. 不尊重授課人、不聽從授課人指揮,扣 分/次;

29. 未按時上交學習、討論心得、報告,扣 分/次。

30. 下班後,座位沒有收拾乾淨的扣 分,沒有關自己電腦等電源的扣 分。

31. 浪費公司水電資源的,特別是最後一人離開後工作場所不關門窗、水電的扣 分,如果無法查清當事人,則由部門經理和主管承當責任,各扣 分;給公司造成失竊和水災、火災重大損失的,另行研究處理。

32. 偽造病假單證明或提供虛假病歷者扣 分。

33. 虛報業績、瞞報事故而蓄意妄取成績、榮譽和個人私利者扣 分。

34. 故意造成同事失和或造成領導失察責任或致使他人工作受阻,公司利益直接或間接受到損害者扣 分。

35. 對能夠預防的事故不積極採取措施,致使公司受到XX—10000元的經濟損失者扣 分。

36. 私自將客人或同事遺忘的物品收歸己有,價值在200元以上者扣 分。

37. 應獎未獎勵當事人的,如在以後時間裡申訴成功,對當事人按應獎分數的2倍獎勵積分。

38. 上級考核下屬時要尊重客觀事實,不能受人際關係和感情的影響,不得有打擊報復行為,一經發現,扣相關人員 分/次。

39. 對積分的獎分方面弄虛作假、虛構事實的,沒批准的按 分扣分;已經通過獎勵的按已獎勵積分的十倍進行處罰,第二次次做假,當年的績效不合格論處,b分扣10000分直至直接開除。為做假者做偽證的員工和幹部按當事人已獎分數的5倍扣分,第二次作偽證,當年的績效不合格論處,b分扣1000分直至開除。制度委員會審查不嚴的,委員按已獎勵積分扣分。

第三條 工作績效不佳行為的處罰

1. 對上級領導的決定、指示或會議精神相關當事人應認真學習深刻領會,加強請示彙報溝通,以利於各項工作的順利貫徹執行。沒記住的每項扣 分,領會錯誤的扣 分,未執行的扣 分,執行不到位的扣 分,執行效果很差的扣 分;對於上述工作的執行,下級必須最遲每兩天給上級以各種方式進行簡要彙報,沒有報告的每天扣一分。

2. 未按要求不認真填寫各類表、簿、卡、冊出現錯誤的,扣 分。

3. 起草上報合同不及時,每延誤一天扣 分,沒按公司合同管理規定辦理的扣 分;合同每被主要領導修改兩處扣一分,合同被主要領導打回扣 分。

4. 對於上級明確有完成任務時間要求,但到期沒有完成工作任務的,每項扣 分。延遲一天完成工作任務的扣 分,以此類推。應累加計算。

5. 對於上級明確有完成任務時間要求的工作,在完成工作期間,應加強有效溝通,必須每兩天報告工作的進展情況,不及時傳達工作資訊和有效溝通的扣 分一次,以此類推,累計計算。

6. 違反部門工作流程,給工作造成損失,對能夠預防的事故不積極採取措施致使公司利益受到XX元以內經濟損失者扣 分。

7. 不認真執行公司規定,推卸責任,刁難顧客,使矛盾上升造成顧客不滿或投訴,產生惡劣影響者。洩露公司祕密事項,但對公司利益未造成損害、情節較輕者扣 分。

8. 不服從上級領導工作安排,對上級指示或有期限命令,無故未能如期完成致影響公司權益者扣 分。

9. 沒有積極維護好客戶,造成客戶流失的,流失每一名客戶扣 分。

10. 針對外部單位的公文,發回函,工程籤認單、合同、經濟資料、工作資料相關領導和責任人必須按照公司對於處理此類事務的相關規定及時處理和回饋資訊,延誤一天扣 分。

11. 沒有認真按上級領導要求及時書寫自己或本部門本職工作相關的工作總結、會議紀要、通告、分析報告、請示以及相關材料的每延誤上交一天扣5分;對工作造成不良影響的扣 分。

12. 不服從上級領導的安排和指揮,拒絕和消極配合他人工作的,導致工作延誤和沒完成,前者扣 分,後者扣 分。

13. 無故不參加會議、培訓、學習或集體活動的;

14. 負責為公司採購材料的員工,其負責採購的物品種類出現差錯,每錯一種扣 分;每延誤一天到貨扣 分(其相關領導同過,按同樣標準處罰),沒有進行三家以上比選的扣 分;每月監督部門調查確認其採買貨品價格高過其他商家二次以上,另議嚴厲處罰。檢查出問題的人員應予以超過 分以上獎勵;

15. 對於本細則沒有包含的內容,如果因員工主觀因素和工作態度導致工作失誤且造成惡劣影響的,由制度委員會或主要領導批准扣 分。

第四條 對公司團隊建設工作不合格的處罰

1. 員工降職,其直接上級主要領導扣 分,副職扣 分/級/人/次。

2. 當事人推薦入職的員工,在簽訂聘用合同一年內辭職的扣除原獎勵的分數;如果該員工被公司辭退則扣推薦人 分。

3. 歪曲事實惡意在背後詆譭公司領導和同事的,扣 分。

4. 道聽途說傳播公司和公司領導的小道訊息的扣 分,製造謠言的扣 分,傳播謠言的扣 分。

5. 公司組織的各類學習後的考試,得分在80分以下的每次扣 分。

6. 主管麾下的員工辭職的,每人次扣主管 分,直接責任經理扣 分;主管辭職的,每人次直接責任經理扣 分,直接總監扣 分;經理辭職的,每人次直接上級總監扣 分,直接副總扣 分;

7. 下級員工被上級越級建議辭退並且制度委員會批准的,其直接上級罰 分;

第五條 對工作能力、水平不合格的處罰

1. 公司每個季度針對各級領導組織的民意測評,滿意度低於80%的扣 分,滿意度低於60%的扣 分。

2. 對上級領導交辦的工作在限時內無法完成或完成的情況無法讓上級領導滿意,對責任當事人扣 分。

3. 工作交流、溝通不力,導致同仁工作延誤或出差錯,罰 分。

4. 在會場上在、工作現場上研究討論工作時,一問三不知,所轄的資料不清楚、不積極發言的或發言不知所云、言不對題的 ,發言的價值乏善可陳的扣 分。

5. 事前不請示不彙報不溝通,導致工作延誤的罰 分;

6. 其它情況酌情扣分。

第六條 員工有下列行為者,處以辭退的行政處罰並不給予經濟補償,對公司造成的損失,公司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1. 年度內受到嚴重警告處罰累計達到3次或記過累計達到2次的;

2. 連續曠工達到5個工作日或全年累計曠工達到10個工作日的;

3. 利用公司資源幹私活者,扣50分/次;情節嚴重的,當即辭退。同時公司有權向當事人索賠。未經公司主要領導批准利用工作資源和權力,照顧親朋好友經營的扣500分,情節嚴重的直接開除,如果其行為損害了公司的利益和聲譽公司對當事人有索賠的權力。

4. 利用工作之便,用公司的資源和權力內外勾結,收受回扣、紅包以及取得不正當利益,一經查實,不論金額多少一律開除,損害公司利益和聲譽的,公司有權索賠。

5. 編造課目弄虛作假虛開發票或低價高開發票侵吞公款的按貪汙論處,一經查實則直接開除,觸犯刑法的必須移交司法機關從嚴懲處。

6. 對同事暴力威脅、恐嚇、惡意攻擊或誣害、偽證、製造事端、妨害團體秩序者。

7. 玩忽職守,擅作主張,嚴重違反公司規定給公司和員工的生命財產造成直接經濟損失超過10000元的:

8. 對下屬正常申訴打擊報復經查事實情節嚴重者。

9. 工作不負責,經常產生廢品,損壞裝置工具,浪費原材料、能源,造成經濟損失者。

10. 擅自挪用公款和同事財物或者有貪汙盜竊行為者(同時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11. 濫用職權,恣意揮霍公司財產造成較大經濟損失金額超過10000元的(同時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12. 利用工作之便和業務關係請客、送禮、行賄、受賄為個人謀取好處金額超過10000元的(同時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13. 無理取鬧、聚眾鬧事、打架鬥毆、影響生產秩序、工作秩序和社會秩序者。

14. 故意損壞公司重要檔案或公物者。

15. 在職期間刑事犯罪者。因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被司法機關拘留、審查或追究刑事責任者。

16. 虛報個人申訴資料或故意填報不正確個人資料者。

17. 擅自以公司名義對外發表言論或進行與本公司無關的業務活動者給公司的聲譽造成極大的負面影響。

18. 以不正當手段竊取公司機密,並向外界洩露、宣示、收受好處者違反職業道德,洩露公司機密,使公司蒙受損失者。(同時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19. 擅自塗改各種工作原始記錄、單據、合同者。

20. 無故曠工四天以上(含四天),不服從或拒絕執行上級指令者。

21. 為謀私利,利用公職權力或其他公司工作,從事第二職業者。 未經許可兼任其他職務或兼營與本公司同類業務者。

22.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損害者金額超過10000元的;違抗命令,擅離職守,工作疏忽,貽誤要務者。

23. 造謠惑眾詆譭公司形象者;在公司內串聯、煽動怠工或罷工者。

24. 偽造或變造或盜用公司印信嚴重損害公司權益者,同時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25. 參加非法組織,經勸告不改的。

第八章 積分使用

第一條 帶薪旅遊機會:

1. 銷售明星、服務標兵、優秀幹部享受國內著名景區旅遊帶薪旅遊一次(限5天);因公未能參加者,可領取現金3000元;

1) 銷售部門按普通員工:年內內部積分排名列前10%(四捨五入法) 的員工,被評為銷售明星;‚管理幹部:年內內部積分排名列前10%(四捨五入法)的經理,被評為優秀幹部;

2) 非銷售部門:普通員工:年內內部積分排名列前10%(四捨五入法)的員工,被評為服務標兵;‚管理幹部:年內內部積分排名列前10%(四捨五入法)的經理,被評為優秀幹部;

2. 帶薪國內遊機會:逢滿5000、15000、25000、35000等以5000結尾的積分,可享受國內著名景區帶薪旅遊一次(限5天)限5000元,憑實際旅遊票報銷;

3. 帶薪海外遊機會:逢滿以萬為單位的積分如10000、XX0等積分,可享受國外著名景區帶薪旅遊一次(限7天)限10000元,憑實際旅遊票報銷;

第二條 年終獎機會:公司每年提取年度淨利潤的10%用於年終獎,獎勵給完成銷售部門完成銷售任務和非銷售部門達成績效考核的員工。員工年終獎=(公司當年預算髮放獎金總額÷公司享受年終獎資格員工年度積分總和)×個人年度總積分。

第三條 參與分紅機會:員工累計積分達到1萬分以上者,在職期間,公司按其累計積分以1分當10元給予乾股分紅,公司分紅按其截至年底的累計持有積分予以分紅,此後年份以此類推。【此處應考慮乾股的設定問題】

第四條 享受退休金機會:員工累計積分達到3萬分且在公司連續工作五年以上者,除繼續享受在職期間的積分分紅外,公司按其累計積分以1分當10元給予轉換成退休金,該退休金可於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全部退還給員工;若員工達到保險條款中的重大疾病或死亡,或員工直系親屬重大疾病,可以憑相關證明提前領取;【此處應考慮公司無李承擔時應如何處置】

第五條 成為股東機會:員工累計積分達到5萬分且在公司連續工作十年以上者,除繼續享受積分分紅外,公司按其累計積分以1分當10元給予轉換成實股,成為正式股東。【此處應考慮公司與原股東、淨資產不足時應如何處置的問題】

第六條

第七條 特別條款:

1. 享受退休金員工正常離職時三年內不得從事與公司相沖突的業務,否則,公司將取消其退休金資格;員工非正常退職時不予以享受退休金計劃;

2. 成為正式股東的,在公司任職副總經理或副總經理以上不論任何形式離開公司,三年內不得從事與公司相沖突的業務,否則,公司將其在公司的期股包括已註冊股份作為罰沒抵充公司損失;

3. 員工只能享受第四條與第五條中的其中一條,不可兼得;

第九章 積分管理

第一條 積分實施許可權、許可權分設定及使用方法

1. 集團公司的監事會是積分制管理辦法的最後解釋機構和最後裁決機構。監事會下設制度委員會,制度委員會是積分制管理制度的執行機構,負責貫徹執行監事會的規定和決定並做好積分的統計工作,接受被處罰的員工和部門的申述。集團公司的全體在職員工應無條件服從監事會的考核決定。

2. 所有人對他人的獎罰分須報告理由,由當事人本人或同級上級領導依據規定結合事實向制度委員會及時申報,經批准方能生效。各級領導和員工對違反公司規定的員工的行為應秉公給予舉報或提告,由制度委員會依據規定給予及時處罰。

3. 監事會主席以及制度委員會獎罰分則不受限制,可以直接給出;監事會主席以及制度委員會有權撤銷任何人做出的所有獎罰分的建議或決定。

4. 公司所有員工可以自行根據本規定結合自己的工作實際及時申報獎罰分,所有獎罰必須陳述清楚理由,自行申報至部門經理稽核通過,由部門經理稽核後報人資部彙總,最終交由制度委員會批准生效。

5. 員工自行申報或同級上級領導提告對員工進行獎勵的,應在事實發生的三天內書面或在公司內網上報告,如有特殊情況導致申報延誤應及時向制度委員會做出說明,最遲申報或提告時間不得超過事實發生後的十五個工作日,逾期無效。處罰不設定時效。

6. 所有員工每週每月必須向公司遞交公司要求的積分申報材料,逾期無效。

第二條 舉報非本部門幹部和員工以及本部門平級或上級領導可直接呈報制度委員會裁定。制度委員會對舉報人資訊嚴格保密。制度委員會設定專門qq和網路郵箱,只有個別專人和主要領導才能瀏覽其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