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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裝店員工的規章制度十篇

欄目: 規章制度 / 釋出於: / 人氣:4.37K

童裝店員工的規章制度 篇1

一、考勤管理

童裝店員工的規章制度十篇

1、員工上下班實行簽到制度(收銀臺處),嚴禁未簽到或找人代簽者。

2、上班時間:根據店鋪地理位置進行制定。

3、上班期間嚴禁遲到或早退,一月內遲到、早退合計三次,以曠工一天標準計算;若遲到或早退30分鐘以上按曠工半天計算

4、當班期間不得離崗3次以上,每次不能超過15分鐘。

5、員工嚴禁未經店長同意而私自換班或代班。 。

6、員工一個月可向店長申請調換班2次休息,調班休息時必須提前申請,與同事做好工作的交接。

7、員工請假/休假事宜參見請假制度(暫行)規定。

二、儀容儀表

1、員工進入工作崗位前應按要求著統一工裝、戴工牌(左胸上方)。

2、畫淡妝,頭髮後不蓋耳,女生長髮需盤起;男生不留長髮、不留鬍鬚。

3、指甲修剪整齊、不留長指甲;

4、口腔保持清新,班前不吃生蔥、生蒜等食品。

5、嚴禁在顧客前交頭接耳、指手畫腳,不可有摳鼻、挖耳、抓頭、瘙癢等小動作,需對顧客需使用禮貌用語。

三、日常行為規範

1、上班期間手機統一保管,方可銷售。 。

2、員工無論上、下班都嚴禁在專櫃賣場區域內抽菸、打牌、下棋、賭博等情況。

3、員工在上班時間內不準吃零食,不準看報紙、雜誌、寫信或打盹等。

4、員工在休息時間內飲食、喝水、補妝等需避開顧客。

5、員工上班時間嚴禁私自外出。

6、員工工作時間嚴禁打鬧嬉戲、聊天、說笑等做與工作無關緊要的事。

7、員工要及時整理和維護賣場的貨品陳列,各負責區的商品不能反掛、掛鉤朝向不一致、商品間距不一致。

8、員工在新款到貨以後三天內要及時熟悉商品知識、貨號、價位、庫存、面料、風格、顏色等。

9、員工未接到店長同意私自出貨,將店鋪衣服外借、打折或去零頭。

10、嚴禁員工在培訓、轉正、晉升等考試過程中有舞弊。

11、收銀員要及時登記顧客資料、嚴禁資料不完整、少登漏登並未妥善保管維護好顧客檔案情況。

12、員工要主動及時處理顧客售後投訴。

13、收銀員要管理好賣場的電話、電腦等相關收銀裝置。

14、員工上班期間嚴禁利用店鋪電話進行私聊,如私自打國內國際長途或用電話打與工作無關的電話,一經查實,個人需承擔相關電話費用。

15、員工要注意保持賣場內的環境衛生,做好店面及倉庫衛生,開票臺上不得隨意亂放東西(水杯、手機、雜誌、報紙等),倉庫物品需歸類疊好直接放入包裝袋,私人物品不得隨處亂丟。

16、員工要愛護專櫃賣場內的各種設施(包括空調、排氣扇、倉庫門銷、燈管、電話、電腦等)未經同意不準隨意拆裝,如出現故障須即時申請維修,嚴禁擅自拆裝。

17、員工必須把店內貼心服務傳達給我們接待的每一位顧客,提供給顧客的貼心服務(如:茶水、糖果、水果等)員工當班期間不得享用。

18、公司員工要服從上級的工作安排,嚴禁頂撞上級。

19、員工對店長安排的重要、緊急工作完成後應及時反饋,要執行及反饋。

20、員工要對本店鋪同事的家庭住址、工資收入等私人資訊進行嚴格的保密。

四、會議、培訓管理

1、員工在參加會議及培訓前,一律不準遲到,早退或缺席,否則曠工處理。

2、員工在會議及培訓期間一律實行簽到制度,一律不允私下低聲交談(自由討論除外),不允許看報紙、雜誌,不允許翻看手機、接打電話、私下離場等其它與會議內容無關的,不允許擾亂會議秩序。

3、員工在會議中對工作安排有意見時,請直接將意見或建議私下當面提出或直接向領導反映,嚴禁私下相互埋怨、指責,嚴禁會上爭吵辱罵、打架鬥毆及私自離會場等情況,情節嚴重者直接給予以開除處理。

五、其他

1、嚴禁員工利用店鋪活動套取顧客積分或變現等行為。

2、員工未經允許而動用他人私人物品者或發現偷盜行為。

3、員工在往各店鋪送貨途中如有遺失或因店鋪原因造成貨品丟失,丟失商品一律按吊牌價的7折賠付。

4、員工在賣場內發表虛假、詆譭的語言及與同事、顧客爭吵、打架鬥毆的,經發現予以開除。

5、員工要對屬於店鋪商業機密的資訊進行保密,嚴禁向他人透露,凡違規者直接開除。

6、員工聘用時提供或填寫虛假資料、證明及證書是虛假的,可直接給予辭退處理。

7、員工提出辭職規定:試用期員工須提前7天申請,正式人員須提前1個月申請。未按正常手續辦理離職手續的除了扣除當月工資外,不給予退還押金。

8、員工因工作疏忽大意致使店鋪蒙受損失者,承擔所有經濟損失,並依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追究其法律責任。

9、本制度自頒發之日起執行。請假制度(暫行)一、目的為了完善考勤制度,維持正常的工作秩序,打造一支有組織有紀律的一流商業團隊,特制定本制度。

童裝店員工的規章制度 篇2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建立公司科學、規範的人才選拔和晉升管理機制,充分發掘公司內部人力資源潛能,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管理幹部選拔與員工晉升管理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

第三條 管理幹部選拔是指公司副主任以上管理職級的選拔,員工晉升是指公司一般員工職級晉升和提升薪資。

第四條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各專案部、各部門。

第五條 人力資源部為公司管理幹部選拔與員工晉升的管理部門。

第二章 管理幹部的選拔

第六條 管理幹部選拔的基本形式有:逐級推薦。

第七條 逐級推薦能夠透過公司各級管理人員推薦、人力資源部推薦、員工推薦或自薦三種途徑進行。

第八條 根據公司人力資源職位空缺及員工發展需求狀況,推薦人員須依照公司聘任審批許可權經逐級審批後,由公司人力資源部辦理聘任或任命手續。

第三章 員工晉升管理

第九條 公司原則上每半年進行一次員工薪資提升調整,公司員工在貼合條件的狀況下均有機會獲得薪資的提升,具體按公司年薪管理制度執行。

第十條 貼合下列條件之一者,根據審批可獲得破格晉職晉級:

1.在工作崗位上作出突出貢獻和成績顯著者;

2.提出合理化推薦被公司採納使公司獲得較大效益者;

3.為公司贏得較高社會榮譽或挽回較大經濟損失者。

第十一條 員工晉職晉級的審批程式為:

1.部門負責人將推薦意見填入《員工晉升審批表》,經過分管領導審批後報公司人力資源部。推薦意見應包括考核狀況、突出業績、工作潛力和水平評價、工作態度和表現評價及潛質等5個基本方面;

2.人力資源部根據部門推薦意見,對員工的工作狀況等進行調查瞭解和核實,並作出稽核意見報人事分管領導稽核;

3.人事分管領導作出稽核意見後,報送公司總經理審批;

4.人力資源部負責根據審批結果及時落實員工薪資、福利、職級的調整。

童裝店員工的規章制度 篇3

一、目的

建立員工考勤管理制度,使所有門店員工能嚴格執行。

二、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門店所有員工的考勤管理。

三、責任

門店所有員工。

四、正文

1.員工考勤包括了員工請假、加班、日常上班的考勤管理制度:

1.1門店所有員工都必須嚴格執行以下規定:日常上班的時間為一週六天,每天工作8個小時。在沒有請假的情況下不允許無故曠工,有緊急的事應該要按請假程式進行請假。遲到早退者進行如下處罰:

1.1.1不按規定履行請假手續,罰款xx元;

1.1.2遲到、早退10分鐘以內,罰款xx元以上;

1.1.3遲到、早退10分鐘以上30分鐘以下,罰款xx元以上;

1.1.4遲到、早退30分鐘以上,視為曠工半天,除扣減工資外,罰款xx元,依次類推。

2.請假:

2.1請假程式:

2.1.1員工請假填寫請假單,註明請假種類、假期、時間、事由及聯絡電話,按請假審批許可權經各級領導審批,並報人事部備案。

2.1.2假期若較長,須交接手頭工作,確保工作的連續性。

2.1.3假滿須回門店銷假,通報綜合辦。

2.1.4請假規定:

2.1.5事先無法辦理請假手續,須按審批許可權以電話直接向主管報知,並於事後補辦手續。否則以曠工論處。

2.1.6未辦手續擅離崗位,或假期屆滿仍未銷假、續假者,均以曠工論處。

3.加班:

3.1本規定適用於門店普通員工加班。

3.2門店鼓勵員工每天在規定的工作時間內完成本職工作,不鼓勵加班。確因工作需要加班或值班,應得到部門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的批准,方可加班。

3.3為完成工作任務確需加班的員工,應該服從上級的安排,但懷孕期間的女員工不安排加班。

3.4加班程式:

3.4.1凡需加班的,需經部門主管或主管副總經理的批准後方能加班;

3.4.2加班完畢後,加班記錄單經部門主管驗審後送綜合辦留存;

3.4.3綜合辦每月20日統計月度加班情況,報財務部,在發放員工工資的同時支付加班工資。

3.4.4加班員工可不領取加班費以調休代替。

3.4.5凡調休的員工均應填寫申請,經部門申請和綜合辦同意審批。調休時以半天為最小單位。

童裝店員工的規章制度 篇4

第一、總則

1、本制度適用於本門店全體員工。

2、本制度最終解釋權、修改權歸本門店。

3、本制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並結合足浴行業的'特殊性而制定。

4、本制度是為了嚴肅勞動紀律,完善服務質量,提高賓客的滿意度及員工的配合度,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進行。

5、全體員工必須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服務好每一位客人,提供的足浴服務讓每一位客人滿意。

第二、考勤

1、員工工作時間為小時/日,如需加班另計加班費。

2、上下班準時(按照上下班時間規範化有序,考勤卡嚴禁塗改、亂寫亂畫,不準帶離門店,方便考勤。每月的為XX日19:00——20:00統一收回當月考勤卡,發放下月考勤)打卡、簽到、簽退;忘記打卡超過三次者從第四次開始罰款XX元,第五次開始每多一次加罰XX元,以此類推。不可以代打卡,否則雙方各罰款為XX元/次。

3、當月請事(病)假的扣除當月全勤獎、相應月獎金,並根據當月天數影響工休。

4、員工一律不準電話(便條)請假,越級請假,不滿一天的請假需部長同意;1天(含1天)須主任同意;一天以上須經理同意。(注:無論誰批准的都必須相互交接,以方便協調更好的開展工作)。

5、員工上班須遵循《班次安排表》,不準隨時調班、調休、頂班,員工休假前一天須找所屬管理人員籤卡後方可。

6、員工特殊情況當月未休完(因門店原因)可在下月補休,否則當月休完,不可累假。

7、員工有請假,當班管理人員批覆後須將請假單交予人事處。

8、凡是有請事假、病假、休假、加班(罰加班除外)、補班的找批准人員在考勤卡簽名並註明情況、遲到(曠工)的找當班點到人員,簽名人員監督好員工補班情況並在卡上註明。

9、每月號發上月工資,每月簽上月工資單。

10、調職加薪:員工在原崗位上服務一段時間後,根據個別意願,經門店批准調換工作崗位,試用期滿享受新的工資待遇,入職滿一年不享受年限獎,需在新崗位上服務滿一年方可享受年先限獎。

11、門店舉行的培訓、會議和集體活動,任何員工不得無故缺席、遲到、早退,否則按遲到或曠工處理。

以上考勤制度未盡事宜,可做適當相應處理。

第三、日常行為要求

1、全體員工必須遵守“先服從後上訴”的原則,不得帶情緒上班,蓄意頂撞、不服從上司指令者罰款XX元,情節嚴重者給予辭退或解僱處理。

2、全體員工需有功德心,不準隨地吐痰、亂扔垃圾、亂倒飯菜、破壞他人勞動成果,應主動清理營業區內的菸頭、紙屑。

3、員工不得佔用客用設施及物品,如客用樓梯、客用洗手間、客用拖鞋、客用紙巾、客用毛巾,不準在客用休息廳休息,嚴禁下班後在營業區內留宿、打牌、喝酒、看電視、抽菸等。

4、不準偷食、飲用水吧檯食品,凡私自品嚐飲品、生果,私拿杯具和其他用品,水吧員及員工視其具體情況給予罰款XX元/次。

5、全體員工在工作區域內,不準並行奔跑、勾肩搭背、牽手、打鬧、唱歌、吃東西靠牆等,見到客人按照禮節禮貌的要求問好、打招呼。

6、員工損壞或遺失門店物品須照價賠償,不承認者將加倍處罰,損壞客人物品由當事人賠償。

7、上班不化淡妝罰加班一個小時或罰款10元/次。

8、上班時間帶手機罰款10元/次。

9、收房時看電視罰加班半小時;私自到房間看電視、打招呼罰XX元;私自到房間睡覺罰XX元。

10、私自飲用、食用、佔用客用食品、物品罰款XX元。

11、擅自離崗罰款XX元,情節嚴重者計曠工。

12、所屬區域物品補充不全、衛生檢查不合格,當事人罰加班一個小時;買單後餘額放自己口袋(私藏)處以倍罰款。

13、站崗當值人員不負責任導致房間客人投訴者罰XX元/次。

14、填錯房號、忘籤點鐘、忘記報鍾轉房沒轉卡頭(卡身)罰XX元/次。

15、營業區站姿不雅,互相拉扯罰加班1小時或XX元/次罰款。

16、上班時間唱歌、罵人、打鬧、講粗話罰XX元/次。

17、座位上面有頭髮,毛巾髒的未遭客人投訴加班一個小時,客人投訴者當事人罰XX元。

18、用門店電話聊天罰10元/次。

19、沒參加點到(點到遲到)、點退罰加班半小時。

以上日常行為要求未詳細列出,各管理人員經上司同意後可給予相應處罰。

第四、員工紀律要求

1、員工必須正確著裝,佩戴工牌,不得私自更改制服。

2、員工之間必須團結互助,嚴禁在對講機內爭吵,一般在三分鐘內安排好房間,並準確報鍾,鍾房在兩分鐘內安排好技師,飲品在五分鐘內到位,以上幾點落實不到位者,視其情節輕重給予X元的罰款。

3、員工必須熟悉房間位置與房間號碼,熟記本門店服務專案收費標準,如造成客人不滿投訴者,後果由當事人負責,並給予相應的處罰。

4、員工必須按照“三輕”、“四語”、“五聲”要求操作,不準影響客人休息和接聽私人電話。

5、員工不準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不準在營業區閒聊,不準竄崗、擅自離崗,不準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上班時間不準與技師閒聊,營業區內不準抽菸,否則給予XX元的罰款。

6、凡因交接班交接不詳,無人站崗而造成客人跑單者,由當事人(部長和站崗服務員)賠單。

7、全體員工必須控制成本、節約水電,客人離房先關電視,根據營業時間確定空調開與關,並按要求更換布草,所鋪布草必須乾淨、整潔、平整無皺摺、無發碎,客用物品必須補充完好(拖鞋、紙巾、棉籤、牙籤、菸缸、按摩油、沐浴露、刮腳刀),檢查裝置是否完好,杜絕菸頭隱患,以上不符合要求者,罰款10-20元。

8、全體員工不準粗言穢語,惡言相向,不得嘲笑、排擠他人,否則給予10-50元的罰款。

9、前臺人員不得煲電話粥或轉接員工電話,否則罰款10元/次。

10、員工必須保持各衛生區域乾淨、整潔,並做好日常清洗、消毒工作,否則視其情節輕重,給予相應處罰。

11、門店為保障員工利益,下班由專車送回宿舍,凡是因為個人原因沒坐車回宿舍在路上發生意外均與門店無關,下班後沒及時回宿舍休息,在外發生任何問題門店不予負責。

第五、辭退和解僱

1、員工不得有以下行為:

(1)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地方行政法規。

(2)員工不得組織、煽動或參與鬧事、怠工、罷工。

(3)打人、罵人、打架、聚眾鬥毆。

(4)偷盜、拾物瞞而不交、隱藏、侵佔他人財務。

(5)製造、傳播謠言給門店、他人造成名譽、經濟損失。

(6)拉幫結派、搞小團伙。

2、故意擾亂他人工作,挑撥同事、上下級、員工之間的關係,汙衊他人者給予辭退和解僱。

3、對於身患疾病,不適合從事本行業或本崗位工作者,門店視其情況給予辭退。

4、對於事故苗頭疏忽麻痺、工作責任心較差,無職業道德,玩忽職守,違反操作規程,而造成嚴重後果者,給予辭退或解僱。

5、塗改、假造單據,貪汙、行賄、受賄者將給予解僱處理。

6、屢次嚴重違反門店制度,目無上司,屢教不改者將給予辭退或解僱處理。

員工有以上行為者,除給予XX處罰外,還將立即解僱,重者交由公安機關處理。

第六、獎勵制度

1、為門店開源節流、控制成本、提高服務質量、提出可行性建議且效果顯著者將給予獎勵。

2、發現隱患及時上報,為門店挽回重大經濟損失者,視其具體情況給予XX元的獎勵。

3、拾獲客人遺留物品者給予相應的獎勵。

4、為門店(員工)財務失竊,提供重要線索者。視被竊金額的多少給予獎勵。

5、舉報受賄事實或壞人壞事者,視情況給予XX元以上的獎勵,門店管理層可依據情況作出處罰或獎勵。

第七、勞動合同

1、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本門店簽訂勞動合同為一年起,合同自入職手續辦理後簽訂。

2、合同期滿前30天,員工須書面形式通知門店續簽與否,合同期滿未寫辭職書,視為自動續簽一年。

3、員工辭職需提前一個月書面申請。

4、自遞交辭職之日起必須認真履行工作職責如果不認真,不負責或遭到投訴,按規章制度處罰,並不給予批准辭職。

本制度未盡事宜,依從門店其它規章制度。

童裝店員工的規章制度 篇5

1、員工應自覺遵守店鋪的考勤制度,員工上下班應在各部門簽到。

2、遲到早退所有員工應按時上下班,不得遲到早退。

3、曠工是嚴重違反店鋪規定的行為,連續兩天或累積兩天曠工,將被解除勞動合同,不予任何補償,以上情況均視為開除。

4、凡是未經部門主管允許超過30分鐘未到工作崗位或提前30分鐘以上提前離開工作崗位,按曠工半日記。

5、未按店鋪規定辦理請假手續,請假未批准而擅自缺勤按曠工算,病假一般情況下,員工有病可到居住的附近地區市級定點醫院就診,如有病不能上班,應在上班前1小時通知部門經理,並在兩日內持醫院所開的病假單(加蓋公章)到部門補辦請假手續,否則,員工不能享受病假待遇。所休假按曠工處理病假,在考勤時連續計算包括工休日和法定假期、病假期間享受店鋪規定的病假工資享受全勤獎,員工患病或因工作受傷其醫療期,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連續病休時間超過三個月的員工,申請繼續工作時需有定點醫院證明病假期過後,如不能從事原工作,又不能調整崗位不願按受調整崗位的雙方可按國家有關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事假,員工不得請假,如遇特殊原因,需請假應提前報批休假申請表,事假為無薪假,不享受全勤獎扣除工資,按店鋪規定執行。

6、婚假:在店鋪服務區滿一年的員工,結婚可持結婚證申請3天有薪婚假,符合晚婚年齡的初婚員工(女23,男25)可享受10天有薪假期,填報假期申請表並攜帶結婚證書影印件,婚假一次性使用。

7、產假:待產假一線女員工懷孕5個月以上,如不能連續在原崗位工作,可根據部門需要適當安排二線員工,懷孕七個月未到休產期,而無法在崗位工作應向部門經理申請持縣級以上醫院證明,經部門經理及人事部批准可休待產假,待產期間,享受政府規定最低生活費。

請假批准許可權員工請假3天內,由部門經理批准3天以上報人事部批准,經理以下人員請婚假、探親假、生育假均需部門經理和人事部批准,部門經理以上人員申請以上假期,需人事部和總經理批准。

員工因病或事不能上下班的,需提前向主管領導請假,無特殊情況不得事後補假的,按無正當請假或早退處理。

普通員工,無正當理由遲到早退每次罰款5元,超過30分鐘按曠工半天處理。中層以上管理人員,無正當理由遲到早退罰款10元,並以遲到早退的時間累計,每累計4次,按曠工處理。

員工因病或事請假1天主管領導批准,請假3天以上總經理批准,請假需提前以書面形成提出,無特殊情況不允許打電話或事後補假店鋪員工考勤規章制度,否則,按曠工處理,因特殊情況需續假者應提前書面報請總經理或主管領導批准,方可續假,否則按曠工處理。

曠工一天,按缺勤3天處理,1個月內連續曠工2天或累計3天,店鋪有權責令其停職反省,停職期間停發工資及獎金,曠工5天或一年內累計5天以上,店鋪有權對其開除。

童裝店員工的規章制度 篇6

為了加強店鋪員工考勤管理,嚴格勞動紀律和工作秩序,提高店鋪服務質量和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如有違反,將按店鋪有關條例進行處罰。

一、 考勤管理:

1、考勤內容

1) 上班時間已到而未到崗者,即為遲到。

2) 未到下班時間而提前離崗者,即為早退。

3) 工作時間未經領導批准離開工作崗位者,即為擅離職守。

4) 未按程式請假或請假未獲批准而無故不上班者,即為曠工。

2、考勤須知

1)員工不允許代打卡、虛打卡,遲到、早退。每遲到、早退一次罰款10元,(部門無須再另開處罰單,但須如實在考勤彙總表中體現遲到、早退記錄)。每月三次遲到、早退者,記過失一次,處罰款50元。

2)遲到、早退30分鐘以上,2小時以內以半天曠工論處,超過2小時者以曠工一天論處。每月遲到、早退累計達3小時者,按一天曠工論處。凡曠工一天者扣發當日3倍的工資;連續曠工兩天者扣發當月總工資的50%;連續曠工三天以上按照自動離職處理。

3) 員工串崗、脫崗視為擅離職守,員工每擅離職守一次罰款20元。每月三次擅離職守者,記過失一次,處罰款50元。

4) 店鋪有關部門進行職能檢查、專職檢查中發現有無故脫崗、串崗者,第一次罰款20元,第二次罰款50元,當月累計三次以曠工一天論處。

5)考勤卡一律放指定位置,不允許私自帶離考勤機打卡區域、不允許私自塗改、銷燬,藏匿、違者每發現一次扣罰100元。

6)員工刷卡區域有監控錄影,請各位員工自覺遵守刷卡制度與紀律。如有違反,必嚴懲。

3、考勤紀律

1)嚴格遵守作息時間,員工出勤必須考勤。店鋪部門經理級(含經理)以上管理人員必須刷電子IC卡,休息須提前1天上報總經理辦公室。

2)上、下班分段員工,每次進出店鋪均需打卡。各部門同時指定專人負責本部門的崗位考勤,並做好書面簽到記錄。

3)行政人事部負責監督打卡和核實考勤記錄。各部門設專職考勤人員負責考勤記錄(彙總打卡記錄及簽到記錄),每月2 日前(遇節假日順延)將考勤報表報送行政人事部,作為該部門員工月薪計算的重要依據。

4)打卡工作人員及考勤人員必須據實記錄員工出勤情況,不得虛報、漏報,違者每次罰款20元。連續三次,員工記過失一次,並處罰款50元。

5)不得以任何理由代人打卡或委託打卡,一經發現,委託人和被委託人記過失一次,並處罰款20元。

6)上下班忘記打卡,必須在當天經部門經理簽字證明有效;每月以三次為限,超過三次者除部門經理簽字外,按每次10元進行處罰。

7)不準刁難考勤人員,違者視情節輕重給予過失處分。 8)私自塗改考勤記錄,給予過失處分。

9)考勤報表中應包括:部門名稱、員工姓名、實出勤日、加班時間、病(事)假天數、遲到、早退、曠工小時(天數)等。

10)考勤以刷卡記錄為主,部門考勤為輔,最終解釋權交部門經理與行政人事部協商處理。

二、 假期管理

1、請假程式

1)員工各種假期申請,無論時間長短,一律填寫《員工休假審批表》,經批准後生效,《員工休假審批表》一式兩份,部門留存一份,行政人事部一份。

2)請假理由不充分或有妨礙工作時,可酌情不予給假,或縮短假期或延期請假。

3)店鋪員工請假除因急病不能自行呈核可由同事或家屬代為之外,應親自辦理請假手續。未辦妥請假手續,不得先行離職,否則以曠工論處。

4)店鋪員工請假如發現有虛偽事情者,除以曠工論處外,並依情節輕重予以懲處。

2、審批許可權

1)員工請假,假期3天內(含3天)部門負責人核准報行政人事部核准,3天以上由行政人事部報總經理審批。

2)部門經理級人員,假期2天(含2天)內由行政人事部核准,2天以上由總經理核准。

3)所有請假必須根據請假程式填寫《員工休假審批表》,並報行政人事部備案。

4)員工請事假必須於前一天以書面形式提出申請,否則不予請假。

5)員工一律不享受帶薪事假。

6)若因特殊情況,未能於前一天辦理請假手續,應電話向所在部門上級報告,並於事後補辦請假手續,否則以曠工論處。

3、休假需知:

1)病假:員工請病假,三天以上的必須附有醫院開出的診斷證明書申請病假,方為有效(急症除外),病假單須及時交所在部門稽核。

2)工一律不享受帶薪病假。

3)請假逾期:員工假期屆滿未續假或雖續假但未核准而不到崗者,除因病或臨時發生意外等不可抗力因素外,均以曠工論處,曠工三天即作除名處理。

童裝店員工的規章制度 篇7

1、不遲到、不早退、不脫崗、串崗、不準隨意調班、經領導同意方可,未經同意者沒有滿勤獎,如有特殊情況可以請示領導。

2、遲到1次(十分鐘之內)罰款5元有滿勤,遲到三次無滿勤(十分鐘之內)遲到半個小時罰款10元,遲到1小時扣半天工資。

3、病假1天扣1天,出示病志、事假1天扣2天,沒有滿勤獎。

4、曠工1天扣3天工資,曠工3天店鋪自動開除,行為保證金不退、無工資。

5、請假提前申請,如領導未同意按曠工處理。

童裝店員工的規章制度 篇8

1、目的:為了保障在崗人員身體健康,杜絕傳染病人感染藥品,確保藥品質量。

2、範圍:適用於門店人員健康管理過程。

3、責任部門:門店企業負責人負責實施本制度。

4、內容:

4.1、健康體檢每年組織一次,門店的質管員、驗收員、養護員、營業員等直接接觸藥品崗位的人員必須進行健康體檢;

4.2、凡從事直接接觸藥品的人員,經健康檢查,凡不符合健康要求的要及時調換工作崗位,直接接觸藥品崗位的人員必須經過健康檢查合格才能上崗;

4.3、經體檢員工,如患有精神病、傳染病、化膿性面板病或其他可能汙染藥品的疾病患者,立即調離原崗位或辦理病休手續,待身體恢復健康並經健康體檢認定合格後,方可上崗;

4.4、在崗人員均應建立員工健康檔案,每年員工的健康體檢情況如實登記在“員工個人健康檔案表”上並附原始體檢表留存備查。

童裝店員工的規章制度 篇9

1、凡在企業員工宿舍居住的員工必須是本企業內部員工,入住前須辦理入住登記手續,由企業統一安排床位。

2、入住員工宿舍的員工必須辦理好暫住證,並妥善保管,以便治安檢查需要。

3、住宿員工不得擅自留非企業員工住宿,員工家屬來訪,需過夜者,提前向宿舍管理部門申請並出示相關證件,由企業統一安排,但不超過1一個月的期限。

4、企業為員工提供被褥、枕頭、毛毯,員工需繳納100元押金並保留好收據,員工退還宿舍時,企業憑收據退還押金。

5、為方便員工,企業把每一宿舍樓101房間設為管理區,並安排兩名管理員。管理員負責檢查各個宿舍的安全狀況和衛生狀況。

6、宿舍鑰匙由室長管理,任何人不得私自配置鑰匙。如有遺失情況,應報告管理員重新配置,配置費用個人承擔。

7、宿舍內個人貴重物品,應各自妥善保管。任何人未經別人同意,不得擅自動用別人的物品。

8、宿舍內嚴禁私拉電線,改裝電路,嚴禁使用功率大的電器。

9、企業每月免費配給各宿舍一定量的電,超過規定度數的電費由宿舍內成員負擔。

10、室長根據宿舍的具體情況安排好值日,員工應積極的保持好宿舍衛生,不亂扔亂放。

11、宿舍內嚴禁賭博、酗酒行為,嚴禁非法不軌行為的發生;嚴禁往窗外拋物、倒水、吐痰、扔菸蒂。

12、宿舍內要保持安靜,不得大聲的喧譁、打鬧或亂竄寢室,影響他人休息。

13、員工離職、退休、免職、開除、解僱的,應與離職之日起,3天內,搬遷宿舍,不得藉故拖延。

14、凡員工存在以下行為者,取消其住宿資格:不服從管理員管理的,在宿舍酗酒、賭博、鬥毆的,蓄意破壞公共設施的,擅自在宿舍留宿他人的,經常在宿舍喧鬧,影響他人休息的,無正當理由經常夜不歸宿的及其他嚴重違反宿舍管理規定的行為。

15、對違反宿舍管理規定的行為,發現一次,根據情節嚴重,罰款20~200元,對屢教不改者,可另行給予紀律處分或移交公安機關。

童裝店員工的規章制度 篇10

1 總則

1.1目的

為實現公司科學化、制度化管理運營,建立規範有序的人員管理機制,本著對員工負責任的原則,對於員工工傷採取積極處理的態度,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1.2適用範圍

本管理制度適用於公司處理員工工傷(含未參保的員工)所有相關事宜的管理工作,併為相關處理人員提供管理依據。

1.3權責屬性

本制度規定員工工傷實際處理的權責單位為運營中心人力資源部,並有權對本制度進行修訂及監督執行,在執行本制度時各中心部門、廠區應予以積極配合執行。

2 工傷認定原則

1.工傷認定的物件必須是我公司持有本人真實有效的身份證被錄用的員工,聘用期間使用假身份證受傷和不在合同期內的員工,不在認定範圍內;員工須知中應予以明確;

2.員工在工作時間和公司工作場所內,第一時間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3.員工受上級領導指派或公司派遣在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4.公司安保人員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的暴力等意外傷害的;員工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個人原因及非工作職責打架、鬥毆等違反治安法規的情形所受到的傷害,不在處理範圍內,但維護公司利益及員工生命財產安全的情況除外;

5.職業病目錄條款中涵蓋公司經營活動的職業病;

6.公司員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等交通事故傷害的,員工須有交警部門出具的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鑑定書;

7.其他在工作時間和公司場所內受傷情形,公司本著對員工負責任的態度積極先行處理,如:車輛送至治療、墊付醫藥費等,但是否按工傷情況處理,也需填寫員工工傷報告表上報運營中心人力資源部審批。

8.員工因犯罪或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飲酒、吸毒、自殺或自殘的情況不在工傷處理範圍內。

3 工傷處理原則

1.公司不對員工提出精神損害賠償做出處理;

2.在處理員工工傷的過程起始至結案,相關的所有醫學治療記錄、資料、照片應由具體處理的負責人保管,且不得影印;

3.交警部門出具的交通事故鑑定書原件,應在第一時間由具體處理的負責人保管;

4.處理員工工傷原則上應遵循“專人始接受,處理至結案”的原則,相關政策、資訊等應由具體處理的負責人一人傳遞給受傷員工,相關費用的申請、報銷、結案亦由具體處理的負責人專人完成;

5.在處理員工受傷的第一現場時,如發現員工有喝過酒的情況,本著積極

處理、負責任的原則,可先行送醫院治療,具體處理的負責人在治療過程中可與醫院協商給員工做酒精測試,留下相關測試結果;

6.員工本人提出需進行勞動能力傷殘等級鑑定的,應符合在受傷痊癒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生活自理存在困難的情況,必須上報請示運營中心分管副總或總經理同意,方可執行,原則上公司不主動申請;

7.關於申請殘疾(如:辦理殘疾證)等事宜屬於政府社會管理的範圍,不屬於公司處理的範圍;

8.經審批需要進行勞動能力傷殘等級鑑定的員工,必須經治療其病情穩定後,方可進行,原則上以主治醫生的病歷填寫情況為準,不得提前申請鑑定;

9.員工工傷具體處理的負責人必須選擇社保中心定點醫院送至受傷員工治療;

10.員工工傷原則上使用公司車輛,必要時可以求援110或120;

11.員工工傷具體處理的負責人不得擅自更改主治治療醫院,情況緊急應由醫院提出(最好有書面證明);

12.陪護人員由運營中心人力資源部協調指派,直到醫療期或直至恢復期完畢,員工工傷具體處理的'負責人應當及時瞭解相關情況,如當事人傷勢嚴重,應及時向上級彙報。

13.在治療過程中,員工工傷具體處理的負責人也不得擅自更改主治治療醫院,如受傷員工提出,需有其簽字確認的書面情況說明,上報請示運營中心分管副總同意後,方可執行,否則所帶來的醫療風險由責任人承擔;

14.任何人員不得在未申請和受傷員工病情不穩定的條件申請動能力傷殘等級鑑定,否則所有後果由申請人承擔,公司將予以嚴肅處理;

4 員工工傷調查與申報

4.1 員工工傷調查

1.員工發生意外事故時,當事人應立即向其上級主管報告,當事人不能報

告的,由知情人向當事人上級報告;

2.當事人上級接報告後立即向運營中心人力資源部報告,情況緊急時可指派

他人及時代為報告,請求支援並同時報告其傷情。

3.當事人傷勢較輕﹙無肢、指、趾及其他部位的嚴重傷害;無骨折、大量出血、昏迷等﹚,可暫不報總經理,確認比較嚴重或無法確認是否嚴重的辦公室應立即向總經理報告,並按總經理指示執行。

4. 受傷員工所在部門的部門經理,有責任在事故發生起12小時內,填寫《員工工傷報告表》,寫明受傷的大致情況,並按相關流程審批,上報至運營中心人力資源部;

5.受傷員工所在部門的部門經理再上報《員工工傷報告表》的同時,應上報具體的工傷事故報告及整改措施(a4紙列印),不得只在表格上粗略闡述;

4.2 員工工傷申報

1.員工工傷具體處理負責人或運營中心指定的經辦人,應在上報得到審批

後,方可申報工傷;

2.受傷員工未辦理工傷保險的情況待治療結束之後處理;

3.已辦理工傷保險的員工,無論其是否需要住院,均需要在事發30天內

向勞動局申請工傷認定,不得超期;

5 費用申請與報銷

5.1 費用申請

1.員工工傷費用的申請,應由工傷具體處理負責人填寫《員工工傷費用申請表》,因緊急情況無法填寫申請表的情況,可以由運營中心人力資源部代為填單申請,申請金額依照表單規定項填寫預估費用,不得只填寫一個預估總額;

2.員工工傷費用申請應遵循“一人負責”的原則,即:費用的申請人統一為工傷具體處理負責人,不得出現費用的申請人為兩人以上的情況,其他人幫

助申請費用事應填寫“代理人”;

3.員工工傷費用可以多次申請;

4.受傷員工認定為工傷,但未辦理保險的情況,也應按照上述規定處理。

5.2 費用報銷

1.員工工傷治療及恢復期間的費用報銷,相關的交通費、餐費等雜費,必須每月依照流程報銷一次,如有社保中心不予核准的治療費用單據(醫院機打出具的票據)可在結案時一併報銷;

2.費用報銷時,因已填寫工傷費用專用申請表,所以只填寫通用型費用報銷單的報銷部分,不必填寫申請部分;

3.認定工傷員工未辦理保險的情況,在傷治療及恢復期間的費用報銷,相關的餐費、交通費等雜費,依照參保員工的工傷規定處理(每月報銷),治療費用(醫院機打出具的票據)與其他費用一樣也每月報銷一次;

4.員工工傷費用的報銷原則上不得使用“白條”、“無效收據/發票”的情況;

5.員工工傷治療及恢復期間的費用不得虛報、謊報,否則公司將予以嚴肅處理,必要時公司將追究相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6 員工工傷期間考勤與工資處理

6.1 考勤處理

1.員工工傷治療及恢復期間,應按照公司相關請假制度執行,依照相關流程審批;

2.員工工傷治療期間,由員工本人或代理人、工傷具體處理負責人填寫請假單,如受傷員工本人不能填寫或簽字,待其傷勢恢復後簽字確認;

3.員工工傷恢復期間,由其治療的主治醫師出具的休假證明單(病假單)或者與主治醫師協商在其病例中予以書面明確,根據上述時間填寫請假單,如受傷員工本人不能填寫或簽字,待其傷勢恢復後簽字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