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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危險品管理規定(通用16篇)

欄目: 規章制度 / 釋出於: / 人氣:1.44W

公司危險品管理規定 篇1

1.目的:

公司危險品管理規定(通用16篇)

為了科學、安全、有效地貯存和管理各種化學危險品,防止對環境的汙染及危險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規定。

2.範圍:

本規定適用於被本公司定義為化學危險品的所有物品。

3.具體要求:

3.1 酒精

a: 酒精屬於易燃、易爆的物品,應在2號防火櫃記憶體儲。儲存時,應有良好的密封,避免酒精自然揮發造成不必要的浪費。在外的酒精應遠離熱源,避免陽關直射。在外儲存的酒精不得超過40KG。

b: 報廢的酒精依照《生產線衛生管理規定》返回到酒精回收處。 危險品管理人員定期(每天早晨)對報廢的酒精進行回收。

c: 可用和報廢的酒精應分割槽管理,並做好標誌,防止誤用。

d: 回收完畢後,剩餘的廢棄溶液應設專區存放,有一定批量後,報有關部門進行處理。不得自行處置。

3.2 稀料和助焊劑

a: 稀料和助焊劑屬於易燃、易爆的物品,應在1號防火櫃記憶體儲。儲存時,應隔離貯存,有良好的密封。使用完畢後,應交給管理員放入防火櫃。

b: 報廢和過期的稀料和助焊劑應進行妥善的封存,儲存的容器上應有危險品的規格型號、張貼危險性標識等資訊。

3.3 各種膠類

3.3.1 儲存膠類時應根據其特性儲存

a: 低溫膠應儲存在低溫冷櫃內,每次使用後,將使用量登記在《週轉記錄》上。

b: 738、1641、3145等需要潮溼才能良好固化的膠類應儲存在乾燥箱。

3.3.2 報廢的膠體應設專區存放,有專門人員進行收存。

4. 貯存的化學危險品的場所應有明顯的標誌,標誌應符合《安全標識管理規定》。

5. 貯存的化學危險品的場所應《危險品貯存情況登記表》

6. 化學危險品管理人員負責每天檢查危險品的儲存情況,並填寫《危險品貯存情況檢查記錄表》

7. 相關檔案:

7.1 《安全標識管理規定》

8. 相關記錄

8.1 《危險品貯存情況登記表》

8.2 《危險品貯存情況檢查記錄表》

公司危險品管理規定 篇2

一、 目的

為進一步規範和加強公司危險品的管理,嚴防事故的發生,保障公司全體員工的安全和健康,保證公司正常運營,特制定本制度

二、 定義

本制度的危險品指的是根據國家標準《危險貨物分類與品名編號》規定的分類標準中的爆炸品、壓縮氣體、易燃液體、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溼易燃物品、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毒害品和腐蝕品七大類。

公司危險品管理由企業管理中心統一領導,各部門主管負責自己管理範圍內的安全預防、具體檢查工作

三、 職責

1.採購人員負責危險品的採購、運輸和裝卸,並索取相應的危險化學品供應商的資質證明和危險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MSDS);

2.庫管人員必須經過相關的培訓後,能夠正確地、合理地、安全地儲存、發放和管理危險化學品;

3.庫管人員必須根據供應商提供的危險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MSDS),出庫時隨物品同時下發;

4.生產部門和實驗室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合格的培訓後,才能領取、搬運、儲存、使用、廢棄和處理危險化學品,並負責危險化學品的應急處理過程;

5.安全員或體系管理員負責庫房安全的檢查和特殊事情(過程)的審批。

四、 具體管理辦法

1.購買申請

1.1公司各危險品的採購,必須首先填寫“申請表”,詳細寫明品種、數量和用途,經公司領導批准後由採購人員到相應的採購地點採購。

2.危險品的購買、運輸和裝卸

2.1採購人員必須按照國家關於危險化學品管理規定註冊登記的規定比價選擇擁有危險化學品生產許可證的供應商,具體參照《採購控制程式》;

2.2供應商供應危險化學品時必須提供“安全技術說明書(MSDS)”採購人員必須認真檢查包裝上是否張貼安全標籤,並要求供應商提供應急服務電話;

2.3供應商必須選派有上崗資質的運輸人員,使用符合國家安全要求的運輸車輛,採取必要的防範措施,將危險化學品安全運輸到公司內,在運輸過程中必須配備必要的應急處理器材和保護用品;

2.4供應商在距離庫房1.5米外停車裝卸,裝卸人員必須經過培訓後方可進行裝卸,裝卸時必須要輕拿輕放,防止撞擊、拖拉和傾倒,卸完物品後應徹底清掃現場,並在裝卸現場放置必要的防範器材。

3.庫房管理

3.1入庫

3.1.1公司各危險品採購入庫時,庫房管理人員或專業技術人員檢查採購手續是否齊全,產品是否符合國家規定和公司的採購要求,全部符合要求後庫房管理人員辦理產品入庫手續;

3.1.2在領取危險品前,領料人必須先學習該危險品的MSDS,並瞭解其性質和應急措施,領取時必須穿戴必要的防護用品;

3.1.3在領取的過程中,領料人必須嚴格檢查標籤,確認所領用的物品正確無誤,以免錯領造成危險;

3.1.4危險品的領取必須嚴格執行兩人共同管理,經領導批准後發放,領取雙方當場交收等規定,不符合以上規定的,堅決不領貨和發貨;

3.1.5搬運危險品時必須嚴格遵守規定,輕拿輕放,嚴禁與其它貨物混裝,在搬運的過程中採取必要的防範措施。

3.2庫房統一管理

3.2.1危險品在入庫前,必須嚴格檢驗登記,入庫後每月定期檢查各危險品;

3.2.2危險品必須統一存放在公司的庫房中(如有特殊情況或原因儲存在其它地方,要向公司相關技術人員申請並妥善處置),庫房的設計必須符合建築設計院規範的安全要求和公安部爆炸物品管理規則的規定,設有明顯的“嚴禁煙火”和“有毒”的標識和安全圍欄,庫房管理人員根據物品的種類、性質,設定相應的通風、防爆、洩壓、防火、防雷、報警、滅火、防晒、調溼、消除靜電等安全措施,庫房中嚴禁使用碘鎢燈、電熨斗、電爐子、電烙鐵等電器裝置,必須使用防爆燈照明和防爆開關,嚴禁吸菸和使用明火;

3.2.3庫管人員必須認真學習危險品的MSDS,危險品應當分類分項存放,相互之間要保持安全距離,堆垛之間的主要通道應達到規定的安全距離,不得超量儲存;

3.2.4遇火、遇潮容易燃燒、爆炸或產生有毒氣體的危險品,不得在露天、潮溼和低窪容易積水地點存放;

3.2.5受陽光照射容易燃燒、爆炸或產生有毒氣體的危險品和桶裝、灌裝等易燃液體、氣體應當在陰涼通風地點存放;

3.2.6化學性質或防火、滅火方法相互牴觸的危險品,不得在同一倉庫或同一儲存室存放;

3.2.7對有揮發性的液體、有毒氣體或液體要保證封口的完好,並定期檢查封口的完好性;

3.2.8對所有危險品庫房管理員要嚴格遵守庫房管理制度,在辦理出庫手續時嚴格控制出庫和記錄出庫情況。

4.各危險品的具體管理

4.1液化氣的管理

4.1.1要存放在安全的地方(加鎖鐵櫃或單獨房間內)具體到每個液化氣罐要明確安全責任人,食堂用液化氣由企業管理中心負責,生產車間用液化氣罐由研發中心負責,同時生產用氣罐不準用大罐;

4.2.2不可靠近熱源,可燃、助燃氣體瓶使用時與明火距離不得小於10米;

4.2.3化學性質相抵能引起燃燒、爆炸的氣瓶要分開存放;

4.2.4不得使用過期未經檢驗的氣瓶。各種氣瓶必須按期相關檢驗部門申請進行技術檢驗:盛裝腐蝕性氣體的氣瓶每兩年檢驗一次,盛裝一般氣體的氣瓶每三年檢驗一次,盛裝惰性氣體的氣瓶每五年檢驗一次。氣瓶在使用的過程中,發現有嚴重腐蝕或損傷時,應提前進行檢驗;

4.2.5氣瓶內的氣體不能用盡,必須保留有剩餘壓力或重量,永久氣體氣瓶的剩餘壓力應不小於0.05MPa,液化氣體氣瓶應留有不少於0.5%~1.0%規定充裝量的剩餘氣體;

4.2.6氣瓶的瓶帽要儲存好,充氣時要戴好,避免在運輸裝卸的過程中撞壞閥門而造成事故;

4.2危險化學試劑的管理

4.2.1公司危險化學試劑指的是酒精、乙醚和丙酮等易燃或有毒的試劑;

4.2.2危險化學試劑由部門安全員統一領用,實行誰領用誰負責的原則;

4.2.3安全員領用危險化學試劑時,庫房管理人員要做好發放記錄,並且對安全員進行MSDS培訓;

4.2.4對於暫時沒有用完或沒有用完的危險化學試劑,不得遺留在生產區域或辦公室,要由安全員統一鎖在鐵箱裡。

4.3印刷物質的管理

4.3.1公司的印刷物質指的是油墨、亮油、稀釋劑和洗網水等易燃或有毒的物品;

4.3.2印刷物質僅限定為操作工領取,車間內指定統一地方存放,存放量要有限制,並且配有必要的消防措施;

4.3.3停機時要及時清理現場,現場不得遺留印刷物質。

4.4機物料管理

4.4.1機物料由技術研發中心統一管理;

4.4.2對於潤滑類用油,由使用人現用現領,其它類機械類用油,由安全員統一領用、管理;

4.4.3 對於所有的機物料,使用剩餘時由使用人退回庫房或者由安全員統一鎖在鐵箱裡,確保安全存放管理。

5.危險品的使用

5.1操作人員在工作前必須做就業前體檢,確認無任何禁忌後方可上崗;

5.2操作人員必須嚴格按照作業指導書和裝置、安全操作規程的規定操作;

5.3操作人員在使用危險品的過程中必須穿戴必須的防護用品,應保持操作現場空氣流動,操作結束後應將現場清理乾淨;

5.4操作人員在使用的過程如發生意外情況,應採取必要的救急措施。

6.剩餘處理

6.1對於當時沒有使用完的危險品,使用人要交由相關技術人員保管或退回庫房,確保剩餘的物品不能危及到人身安全和健康,生產現場不得遺留任何化學危險品;

6.2危險化學品容器如原料桶、油桶等,需交給供應商進行回收處理;

6.3危險品的外包裝如包裝器皿、包裝袋等必須由相關人員經過預處理後方可交由供應商統一回收,嚴禁亂扔;

6.4生產實驗過程中產生的有毒、有腐蝕性的化學品殘液必須經過預處理後方可排放到相應的排水管道中。

7.預防檢查

7.1公司每季度由安全委員會組織全面大檢查,部門內部要每月進行檢查,力求公司不違規使用或使用過期的危險品,確保各種危險品的安全使用;

7.2各部門要指定至少一名人員要定期檢查自己部門的各項安全情況,並且及時向部門主管彙報,做到以預防為主;

7.3對於相關設施不符合國家規定的器具,要及時向公司申請報廢,確保公司所有器具合格使用;

7.4對於已經到期的危險品,庫房管理人員要及時向部門主管申請報廢,對其進行安全處理,確保每一種危險品在出庫時是合格的產品。

8.安全管理

8.1當發現公司危險品有潛在危險時,公司員工有責任和義務向部門主管或總經理彙報,確保公司的安全生產;

8.2公司相關負責人工作過程中與政府相關部門密切聯絡,關注國家在危險品方面的要求和動向,做到與國家要求及時吻合;

8.3公司定期組織人員到國家相關部門參加培訓,使得公司技術人員及時補充自己的不足,做到業務熟練,持證上崗,加強公司的管理能力。

9.應急措施

9.1當發生少量危險品洩露時,要按照危險品安全技術說明書處理,並採取措施防止洩露加劇,造成環境汙染;

9.2如發生危險品大量洩露,對環境造成汙染、釀成火災、發生人員中毒或灼傷等事故時,應按照《應急準備和響應預案》執行應急行動,並按照《改進、糾正措施和預防措施控制程式》進行糾正和預防;

9.3對危險化學品中毒、灼傷等事故可按照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MSDS)中的救急措施來進行;

9.4未涉及內容可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中的相關內容執行。

五、本制度自20xx年5月1日起執行。

公司危險品管理規定 篇3

1.目的:

由於危險化學品具有有毒、易燃、易爆、易腐蝕等特性,為使其在儲存、使用過程中得到有效保管和控制,避免造成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防止環境汙染,特制定本制度。

2.範圍:

本規定適用於被本公司定義為危險物品的所有物品在儲存、使用的全過程。

3.職責

3.1 物資部負責危險化學品的採購。

3.2 安全部負責危險化學品的管理監督。

3.3 倉庫負責危險物品的日常保管儲存。

4.公司涉及危險物品:

4.1 原料氨水

是氨氣的水溶液,無色透明且具有刺激性氣味。易揮發,對眼、鼻、面板有刺激性和腐蝕性,嚴重能使人窒息。

4.2 實驗室化學試劑

a.易製毒化學試劑:指國家規定管制的可用於製造毒品的前體、原料和化學助劑等物質。目前公司主要涉及鹽酸、硫酸、高錳酸鉀等

b.其他危險化學試劑:公司主要涉及酒精、苯類、酸鹼類等

4.3 其他易燃易爆物品

公司主要涉及:油漆類、電焊用氧氣乙炔等

5.管理內容

5.1接觸危險化學品人員的要求:

a. 與危險化學品有接觸的工作人員,必須接受相關的法律、法規、規章及安全知識、職業健康安全防護、應急救援知識的培訓,考核合格後方可上崗。 b.各級員工嚴格執行有關危險化學品的各種安全制度,所有進入作業場所的人員都必須按要求穿戴好勞動防護用品。

c.安全部要定期檢查各部門危險化學品安全工作的落實情況。

d. 安全部做好全體員工的學習宣傳教育工作。

e. 倉庫負責危險化學品的出入庫、裝卸、保管管理。倉管人員在接收物資時必須認真查驗、識別危險物品。

5.2危險化學品的運輸、裝卸

5.2.1所有的危險化學品由供方負責運輸時,供應部要在簽訂合同前,對供方的的運輸、裝卸資格和能力進行調查評價,以確保危險化學品能安全到達目的地。

5.2.2危險化學品由我公司負責運輸時,供應部、銷售部要確保運輸方運輸車輛具有危險化學品運輸資格;押運員、司機具有運輸危險化學品的資格。

5.2.3倉庫保管員和採購人員在危險化學品取樣分析前,要考察運輸過程中危險化學品的各種標識、包裝是否完好、清晰,防護措施是否完整,確認無誤後方可放行。

5.2.4危險化學品在裝卸時必須嚴格執行公司危險化學品裝卸有關規定。 a.易燃、易爆化學品在裝卸過程中要輕拿輕放,不得撞擊、拖拉和傾倒,不得超高堆放、隨意亂放。

b.對碰撞或互相接觸即可易燃易爆的危險化學品,應按規定進行運輸和裝卸,不得混合裝運。

c.對遇熱、遇潮容易引起燃燒、爆炸的易燃易爆品,在裝運時應當採取隔熱、防潮措施。

d.對有毒、有腐蝕性的危險化學品在裝卸時要防止洩漏,並配備防護器具。 e. 裝卸車的所有人員都必須按規定佩戴勞動防護用品。

5.3危險化學品的儲存、出入庫

5.3.1危險化學品入庫必須辦理入庫手續,並放在專用的危險化學品倉庫,分類分割槽存放,做出明確的標識,並有一定的間隔;出庫時要遵循先進先出的原則。

5.3.2儲存時,應嚴格按技術檔案要求儲存,要防潮、防水、做好通風工作,並定期檢查儲存情況,危險物品的發放定期核對,隨發放,隨登記,做到帳、卡、物相符。發現單物不符、標誌不清、包裝損壞、重量誤差等情況,應立即報請上級領導妥善處理。

5.3.3對不可配裝的危險化學品,儲存時必須要有嚴格隔離措施,劇毒物品應單獨存放。

5.3.4在滿足使用要求下,應儘量減少危險化學品的儲存量。

5.3.5遇火燃燒、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注意防火措施,嚴禁露天堆放。

5.3.6危險物品倉庫要符合《建築設計防火規範》要求,並與生產、生活區之間達到消防規定的安全間距,小於規定安全間距應建造隔離牆。

5.3.7危險化學品倉庫和儲藏室必須有明顯的禁火標誌,必須配置足夠的消防水源和消防器材裝置。

5.3.8庫房和儲存室內嚴禁住人。

5.4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和使用

5.4.1危險化學品在儲存和使用過程中主要根據工藝規格要求使用,注意在使用過程中的防護措施。

5.4.2儲存和使用危險物品的單位或場所要有良好通風條件,加強對火源、電源的管理,並配備相應的消防器材。各單位使用的危險化學品的安全技術要求和急救措施要明示,讓每位員工知道。

5.4.3儲存和使用危險物品的場所,必須加強安全技術措施,杜絕危險品的跑、冒、滴、漏,操作人員必須配備專用的勞動防護用品和用具,做好個人防護。

5.4.4各種氣瓶在使用時,距離明火10m以上,氧氣乙炔瓶的減壓器上應有安全閥,嚴防沾染油脂,不得曝晒,倒置,平時使用與乙炔瓶工作間距不小於5m。

5.4.5氨水的使用應嚴格執行《工藝操作規程》。

5.5報廢處理

5.5.1危險物品用後的包裝物(或容器)不經徹底洗涮,不得改作它用。

5.5.2危險物品和廢渣,必須加強管理、不得隨同一般垃圾運出。

5.5.3安全部編制公司危險化學品的安全技術說明書,發放到相關部門單位,接觸人員要熟悉安全技術說明書的內容,並嚴格按其要求操作。

5.5.4當發生問題時,按照《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要求執行,並參照《事故報告與處理控制程式》的要求及時彙報、處理。

秦皇島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公司危險品管理規定 篇4

為加強學校安全的管理,特別是加強手機的規範化管理,保證學校設施的合理使用,現就儲物櫃的使用作出如下規定:

一、學校為每位在校學生提供一個儲物櫃,其中高二級、七年級級及高一級CCAE班的儲物櫃在各班教室,其他各班的儲物櫃在學校首層。

二、儲物櫃由德育處和總務處聯合管理,級長和班主任具體負責落實。

三、儲物櫃鑰匙由總務處每學年初統一簽字發放,每學年結束時(或學生退學離校時)由班主任統一收齊交總務處;未經總務處批准,不得私自配鎖、加鎖或換鎖(此三種行為屬於嚴重違紀);學生如遺失儲物櫃鑰匙,經班主任同意,由班主任督促其配好鑰匙;不及時交回鑰匙,學校將給予紀律處分,嚴重者扣發畢業證書。

四、學生必須保持儲物櫃的清潔與整齊,儲物櫃外面不得亂掛、亂貼其他雜物;每個學期期末考試後,班主任督促學生按學校要求搞好儲物櫃的清潔衛生,拒不整改者將給予紀律處分。

五、儲物櫃只能存放手機及其他電子產品、衣物、書本等,不得存放貴重物品、現金、食物、腐爛品、危險品等,德育處與總務處隨時會組織儲物櫃安全與衛生檢查,發現違反者將給予紀律處分。

六、學生不得故意損壞儲物櫃,故意損壞者,必須照價賠償,並予以紀律處分。

七、嚴禁私自調換儲物櫃,每人的儲物櫃編碼與姓名相吻合,已在總務處登記備查,如特殊原因需更換,可到總務處申請。

八、儲物櫃不得藏有任何屬於學校的物品,否則學校將給予紀律處分。

九、所有儲物櫃都在學校攝像頭監控範圍下,嚴禁私撬他人儲物櫃,一經發現 視為偷竊,學校將按規處理,情節嚴重者送公安機關處理。

十、本規定解釋權歸德育處;本規定從頒佈之日起執行。

廣州市南武中學德育處、總務處

20xx-1-7

公司危險品管理規定 篇5

為規範廠區停車秩序,保障廠區交通順暢,辦公環境秩序井然,確保員工車輛安全,特制訂本管理辦法。

1、進入廠區的機動和非機動車輛必須按照指定停車區域停放;

2、嚴禁車內攜帶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品進入廠區;

3、任何車輛嚴禁佔用、堵塞廠區內,辦公樓前的主幹道;

4、機動車在廠區內行駛,時速不得超過15km/h,嚴禁鳴號;

5、嚴禁在廠區內試剎車,學習駕駛車輛的行為,造成損害的責任自負;

6、機動車必須停放在劃定的車位界限內,並且不佔用相鄰車位;

7、機動車停放時注意觀察前後左右的車輛安全,鎖好車門,貴重物品帶離;

8、因個人原因在停放車輛時對公物造成損壞或對他人造成傷害的,必須承擔賠償責任;

9、摩托車、電瓶車、自行車必須整齊停放在西側停車棚,不得亂停亂放; 10、

11、 任何車輛的車主不得隨意丟棄車內垃圾、雜物; 門衛有權勸阻、制止亂停亂放行為,並上報辦公室對不按上述規定執行的當事人進行處罰;

12、 對違反上述規定的車輛當事人,每次罰款100元。由辦公室下發罰單,當事人簽字後在當月工資中扣除。

山東思源水業工程有限公司

公司危險品管理規定 篇6

為切實加強學校空調的使用管理,保障學校空調使用的合理性,增強使用學校空調的規範意識,建立節約型校園,進一步強化節能意識,延長空調的使用壽命,特對學校空調使用作如下規定:

1.實行專人負責。各場所空調管理負責人具體明確如下:教師辦公室確定一人負責;行政辦公室為所在人員;行政樓會客室、會議室、報告廳為活動主持人;微機教室為上課教師;教室為各班主任和上課教師;學生宿舍為當值宿管員;傳達室為當值保安。

2.溫度控制規定。按本市釋出的當天天氣報告和具體通知,夏季室外氣溫在攝氏30℃以上或冬季室外氣溫在攝氏2℃以下,方可開機使用空調;空調使用時溫度設定的規定:製冷最低不低於26℃,制熱最高不高於20℃。教室空調和特定場所的空調使用由學校統一安排。學生宿舍空調使用由學校政教處具體安排通知。

3.節約安全用電。辦公室和教室無人時應及時關機。不得隨意開啟空調外殼,不得私自拆裝空調及空調開關,也不得隨意在空調線路上亂接線,如造成損失由當事人與負責人共同承擔。

4.遙控器領用保管。空調遙控器由負責人領用保管,當負責人搬離本辦公室時,應及時辦理空調遙控器移交手續。長期不使用空調時,應取出遙控器電池,以免損壞遙控器。

5.做好空調維護。空調一旦出現故障,各負責人應及時報告總務處,由總務處請專人維修。總務處應經常對全校的空調線路、開關、接線盒等設施裝置進行常規檢查和維護,發現故障及時修理。

6.加強巡視檢查。總務處和值周值日教師加強巡視,如發現違規使用應及時處理並記錄彙報。違反空調溫度控制規定的、無人情況下空調未關的等情況,給予責任人經濟處罰。情節嚴重的影響其學期考核。本條規定適用於學校其它所有用電裝置的日常管理。

公司危險品管理規定 篇7

為了進一步強化生產處裝置管理,及時發現並採取有效措施來解決生產執行中出現的裝置故障和缺陷,努力促進向計劃性和預防性檢修轉變,儘量減少裝置故障率和經濟損失,切實保障生產平穩、安全執行。現結合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適用範圍

適用於生產處裝置檢修管理。

二、管理職責

(一)生產處負責制定裝置管理制度,並監控、指導和考核日常執行情況;

(二)執行班組負責所使用裝置的日常維護保養工作及一般故障的排出,重大故障及時報修;

(三)維修班負責生產處裝置管理,定期點檢和巡檢,及時修復故障。

三、管理內容與要求

(一)裝置點檢目的:通過點檢準確掌握裝置執行狀況,維持和改善裝置效能,預防故障發生,減少裝置故障率。

1、崗位點檢

(1)裝置執行中的異響、振動、異味;

(2)裝置潤滑系統工作情況(油溫、油質、油壓、油位、冷卻等);

(3)目測裝置零部件是否開裂、變形、開焊;

(4)檢查裝置的地腳螺栓、緊固螺栓是否鬆動;

(5)裝置零部件是否齊全、可靠;

(6)裝置負荷大小;

(7)裝置運轉過程中的溫度、壓力、電流等;

(8)裝置其它特殊要求的情況。

2、維修點檢

(1)監督、指導崗位的日常點檢,複核各崗位的日常巡迴點檢記錄;

(2)檢查生產處線上裝置的執行技術狀態,及時發現異常和隱患。在做好記錄的同時,確定裝置應修理的部位及更換零件情況,及時組織維修;

(3)檢查生產處裝置衛生狀況。

3、生產處點檢

(1)監督、檢查生產處裝置巡迴點檢制度的執行情況;

(2)監督、檢查各崗位日常點檢質量、巡迴點檢記錄;

(3)檢查主體裝置的執行技術狀態,對有異常的裝置進行精密點檢和診斷,提出切實可行的措施來解決問題。

(二)裝置巡檢

主要包括定期、不定期、交接班、特殊情況檢查等內容。

(1)裝置、系統的執行、備用是否正常;

(2)執行裝置、系統的有關引數指標是否合格(如:聲音、振動、壓力、溫度、液位等);

(3)裝置系統有無跑、冒、滴、漏現象;

(4)裝置、系統附件是否齊全完好;

(5)建築物和構築物及其他現場設施的完好情況;

(6)生產現場和裝置、系統的衛生狀況;

(7)有關防暑度夏、防寒防凍設施的完好情況。

(8)常用工器具的數量和完好情況。

(9)有關記錄、指示的情況及變化趨勢。

(10)原則上重要執行裝置和系統每1個小時檢查一次;輔助裝置和系統每2個小時檢查一次;執行裝置和系統有缺陷時在原規定檢查時間上可縮短一半時間。

(三)裝置維護保養

1、操作人員對所使用的裝置,要做到“四懂、三會”(懂原理、懂結構、懂效能、懂用途;全使用、會維護保養、會排除故障);

2、操作人員,必須做好下列各項主要工作:

(1)正確使用裝置,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啟動前認真準備,啟動中反覆巡檢,停車後妥善處理,執行中搞好調整,認真執行操作指標,不準超溫、超壓、超速、超負荷執行;

(2)精心維護,定時按巡迴檢查路線,對裝置進行仔細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排除隱患;搞好裝置清潔、潤滑、緊固、調整和防腐,保持零件、附件及工具完整無缺;

(3)經常保持裝置和環境清潔衛生,做到溝見底、軸見光、裝置見本色、門窗玻璃淨;

(4)搞好裝置潤滑,堅持“五定”和“三級過濾”(五定:定點、定時、定質、定量、定人;三級過濾:從領油大桶到崗位儲油桶過濾,崗位儲油桶到油壺過濾,油壺到加油點過濾)。同時對潤滑部位和油箱等定期進行清洗換油。

3、操作人員必須認真執行交接班制度;

4、維修人員對所包修的裝置,應按時進行巡迴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配合操作人員搞好安全生產;

5、生產處所有裝置、管線等維護工作,必須有明確分工,並及時做好防凍、防凝、保溫、保冷、防腐、堵漏等工作;

6、檢查中發現異常情況,檢查人員應根據有關規程規定和具體情況予以處理,並及時彙報;

7、檢查中對裝置遇有疑問或不明白的問題,必須及時上報,不得隨意亂動裝置或將其退出執行狀態(緊急特殊情況在保障安全的情況下及時停車後及時彙報);

8、巡檢中發現裝置著火或危急人身安全時,應立即採取緊急措施,持滅火器實施搶救。對於現場無法停電的裝置,應及時彙報,聯絡拉閘停電再行處置。

(四)裝置維修

1、裝置出現故障必須嚴格履行報修制度,應由崗位操作人員向當班維修人員申報故障,並填寫好《裝置故障報修單》;

2、維修人員接到裝置報修通知後,應第一時間趕到現場檢查,分析故障原因,提出切實的解決措施來修復裝置;

3、裝置修復完成,維修人員應監督不少於半小時,確定真正滿足裝置正常執行要求後,方可在《裝置故障報修單》上簽字認可;

4、裝置維修時,應懸掛醒目狀態標識,以防止誤操作而發生安全事故;

5、嚴禁對裝置故障隱瞞不報和無故推諉、拖延維修的行為,一經查實,將按生產處相關制度從嚴處置;

6、裝置修復後,維修人員應及時填寫《裝置故障檢修記錄》,詳細說明故障原因、處置結果,當班執行班應對維修質量進行確認,當班班長應在《裝置故障檢修記錄》上簽字認可。

公司危險品管理規定 篇8

公司各部門:

因近期公司員工正常上下班做息時間存在紀律鬆散現象,對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產生了一定的影響。為了確保正常的工作秩序,增強員工組織紀律觀念,提高工作效率,樹立企業良好形像,根據公司《考勤管理制度》,現將有關規定重申如下:

一、 工作時間

1、每週實行五天工作制,即週一至週五,週六、日為正常休息。

2、夏季工作時間(5月1日—本年9月31日)

上午:08:30—12:00

下午:13:30—18:00

3、冬季工作時間(10月1日—次年4月30日)

上午:08:30—12:00

下午:13:00—17:30

4、如有特殊情況的部門可自行調整作息時間,經人力資源部稽核,總經理批准後方可執行;

二、 考勤執行範圍

公司各部門按照實際情況記錄員工考勤。

三、 監督與管理

各部門員工必須嚴格執行《考勤管理制度》,員工上、下班必須打卡,行政部將依據員工打卡情況及《請假單》計算員工出勤。若因故不能打卡的需填寫未打卡說明並由部門經理簽字確認後送行政部備查。如因外出辦事不能打卡的,需事先將情況告知部門經理及行政部考勤負責人,並回公司後填寫外出登記表。

2、員工上、下班執行打卡制度,每天打卡兩次,上班時間前30分鐘內、下班後打卡為有效打卡;無效打卡必須執行籤卡程式,否則視為曠工。

3、有下列情形者,分別給以警告、記過和辭退。

(1)在規定的上、下班時間內,遲到或早退10分鐘以內,每次樂捐10元,遲到或早退10分鐘以上30分鐘以內,每次樂捐20元;遲到或早退半小時以上的,按曠工處理(樂捐當天工資)。一週之內遲到、早退三次以上或者一個月內遲到、早退合計五次的給予扣除當月全勤獎,七次以上的,予以辭退。(特殊情況除外)

(2)無故缺勤30分鐘以上,返回公司上班後當日內未補請假手續或補辦手續未獲批准的,視為曠工處理。

(3)代替他人打卡的,每發現一次,雙方當事人樂捐50元/次,並給與通報處理。

4、請(休)假。員工請(休)假須履行請(休)假手續,實行逐級申請、複核、審批手續(所在部

門—-行政部---總經理室)(三天以上的請(休)假須提前2天報總經理室審批)。

(1)請假:

a) 員工到行政部領取《請假單》,註明休假日期及原因;

b) 部門經理根據員工需要給予審批意見;管理層人員由上一級領導簽署意見;

c) 不論請假是否批准,員工均需將《請假單》於休假日期前行政部;

d)《請假單》由行政部統一管理,經理隨時可以抽查員工在崗情況;

e) 請病假必須於上班時間前2小時內,致電所在部門負責人及行政部,且應於病假後上班第一天內,向公司提供規定醫務機構出具的有效證明。病假期間扣除當日福利補貼。

(2) 批假許可權:

a) 員工請假1天以內由部門負責人審批;

b) 員工請假2天以內(含2天)由部門負責人審批,行政部稽核;

c) 員工請假3天以上(含3天)由總經理室審批;

5、加班

(1)公司原則上要求員工必須在正常的工作時間內完成上級交辦的工作,不提倡員工加班。員工若因工作需要,確須加班,則由本人提出加班申請,填制《加班申請單》,經部門經理批准後,報一聯交行政部備案,以便人事專員查崗。 如不能提前提交加班申請,則視為無效加班。

(2)員工加班,參照公司《考勤管理制度》執行,加班時應實行打卡

制度,打卡時間按照公司規定或依照加班申請單註明的加班起止時間為準。

(3)員工平時加班及節、假日上班,其工資核算方法參照《薪酬管理

制度》。

(4)因參加社會活動請假,需經領導批准給予公休,薪金照發。

(5)如赴外地出差,應填寫出差單交行政部備案。

注:1.以上內容,特殊情況除外。

2.員工樂捐款項不計於公司財政收入,月底經由行政部統計,組織安排活動,作為活動經費,超出部分將由公司承擔(金額視情況而定)。

四、本通知自20xx年9月9日起執行,請各部門相互轉告,嚴格執行。

特此通知。

*8有限公司

公司危險品管理規定 篇9

一、內容和適用範圍

1.為了加強公司計算機軟、硬體及網路的管理,確保計算機軟、硬體及網路正常使用,特制定本制度,公司各級員工使用計算機軟、硬體及網路,均應遵守本制度涉及的各項規定。

2.本文所稱的計算機硬體主要指:主機、顯示器、鍵盤、滑鼠、印表機、U盤、網路裝置及附屬裝置。

3.本文所稱的計算機軟體是指各類系統軟體、商業及公司自行開發的應用軟體等。

4.本文所稱的網路包括網際網路、公司內部區域網。

二、總則

1.公司計算機軟、硬體及網路管理的歸口管理部門為綜合管理部。

2.綜合管理部配備網路管理員對公司所有計算機軟、硬體及資訊實行統一管理,負責對公司計算機及網路裝置進行登記、造冊、維護和維修。

3.公司網路管理員負責對公司網站進行資訊維護和安全防護。

4.公司計算機軟、硬體及低值易耗品由網路管理員負責統一申購、保管、分發和管理。

5.公司各部門的計算機硬體,遵循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進行管理。

三、計算機硬體管理

1.計算機硬體由公司統一配置並定位,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允許私自挪用、調換、外借和移動。

2.公司計算機主要硬體裝置均應設定臺賬進行登記,註明裝置編號、名稱、型號、規格、配置、生產廠家、供貨單位、使用部門及使用人等資訊。

3.計算機主要硬體裝置應貼上裝置標籤,裝置標籤不得隨意撕毀,如發現標籤脫落應及時告知網路管理員重新補貼。

4.計算機主要硬體裝置的附屬資料(包括但不限於產品說明書、保修卡、附送軟體等)由網路管理員負責統一保管。

5.嚴禁私自拆卸計算機硬體外殼,嚴禁未經許可移動、拆卸、除錯、更換硬體裝置。

四、計算機軟體管理

1.公司使用的計算機、網路軟體由網路管理員統一進行安裝、維護和改造,不允許私自安裝盜版作業系統、軟體、遊戲等。如特殊需要,經部門主管同意後聯絡網路管理員安裝相應的正版軟體或綠色軟體。

2.如公司沒有相應正版軟體,又急需使用,可聯絡網路管理員從網路下載相應測試軟體使用。(注:務必在下載24小時內刪除無版權軟體,以免侵犯該軟體著作版權)

3.公司購買的商品軟體由網路管理員統一保管並做好備份,其金鑰、序列號、加密狗等由使用部門在網路管理員處登記領用,禁止在公司外使用。如特殊需要,須經部門主管同意後並在網路管理員處備案登記。

五、網路管理

1.公司網路管理員對計算機IP地址統一分配、登記、管理,嚴禁盜用、修改IP地址。

2.公司內部區域網由網路管理員負責管理,網路使用許可權根據業務需要經使用部門申請,由網路管理員統一授權並登記備案。

3.因業務需要使用網際網路的部門和崗位,需經部門申請並報分管副總批准後,由網路管理員統一授權並登記備案。

4.公司將通過網路管理系統進行網路自動控制,對各種網路應用進行控制和記錄,包括實時記錄計算機所有對外收發的郵件、瀏覽的網頁以及上傳下載的檔案,監視和管理網內使用者的聊天行為,限制、阻斷網內使用者訪問指定網路資源或網路協議等。

六、計算機資訊管理

1.計算機儲存的資訊,屬於《文件資料管理制度》適用範圍的,從其規定;屬於《技術檔案管理制度》適用範圍的,從其規定。

2.公司員工必須自覺遵守企業的有關保密法規,不得利用網路有意或無意洩漏公司的涉密檔案、資料和資料;不得非法複製、轉移和破壞公司的檔案、資料和資料。

3.公司重要電子文件、資料和資料應上傳至檔案伺服器妥善儲存,由網路管理員定期備份至光碟;本機儲存務必將資料儲存在除作業系統外的硬碟空間,嚴禁將重要檔案存放在桌面上。

七、電腦保安防護管理

1.公司內部使用移動儲存裝置,使用前需先對該儲存裝置進行病毒檢測,確保無病毒後方可使用。內部區域網使用移動儲存裝置,實行定點、定機管理。

2.上網時禁止瀏覽色情、反動網頁;瀏覽資訊時,不要隨便下載頁面資訊和安裝網站外掛。

3.進入公司郵箱或私人郵箱,不要隨便開啟來歷不明的郵件及附件,同時開

啟防毒軟體郵件監控程式以免被計算機病毒入侵。

4.計算機使用者應定期對自己使用的計算機查殺病毒,更新防毒軟體病毒庫,以確保計算機系統安全、無病毒。

5.禁止計算機使用者刪除、更換或關閉防毒軟體。

6.公司網路管理員負責定期釋出防毒軟體更新補丁,公司內部區域網使用者可通過網路對映通道進行升級。

7.所有公司網路系統使用者的計算機必須設定作業系統登陸密碼,密碼長度不得少於6個字元且不能採用簡單的弱口令,最好是由數字、字母、和其他有效字元組成;員工應不定期修改密碼,每次修改間隔期不得長於三個月。

8.計算機使用者離職時必須由網路管理員確認其計算機硬體裝置完好、移動儲存裝置歸還、系統密碼清除後方可離職。

八、計算機操作規範管理

1.計算機開機:遵循先開電源插座、顯示器、印表機、外設、主機的順序;每次的關、開機操作至少間隔1分鐘,嚴禁連續進行多次的開關機操作。

2.計算機關機:遵循先關主機、顯示器、外設、電源插座的順序;下班時,務必要將電源插座的開關關上,節假日應將插座拔下,徹底切斷電源,以防止火災隱患。

3.印表機及外圍裝置的使用:印表機在使用時要注意電源線和列印線是否連線有效,當出現故障時注意檢查有無卡紙;鐳射印表機注意硒鼓有無碳粉,噴墨水是否乾涸,針式印表機看是否有斷針;當印表機工作時,不要強行阻止,否則更容易損壞印表機。

4.停電時,應儘快關閉電源插座或將插座拔下,以免引起短路和火災。

5.來電時,應等待5~10分鐘待電路穩定後方可開機,開機時應遵循開機流程操作。

6.計算機發生故障應儘快通知網路管理員,不允許私自維修。

7.計算機操作人員必須愛護計算機裝置,保持計算機裝置的清潔衛生。

8.禁止在開機狀態下使用溼物(溼毛巾、溶劑等)擦拭顯示螢幕。

9.禁止工作時間內玩遊戲和做與工作無關的事宜。

10.禁止在使用計算機裝置時,關閉、刪除、更換公司防毒軟體。

11.嚴禁利用計算機系統釋出、瀏覽、下載、傳送反動、色情及暴力的資訊。

12.嚴禁上班時間使用任何軟體下載與公司無關的資料、程式等。

13.嚴禁上班時間使用BT軟體下載。

14.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資訊網路國際網際網路管理暫行規定》,嚴禁利用計算機非法入侵他人或其他組織的計算機資訊系統。

九、相關懲戒措施

1.如發現上班時間內使用網際快車、迅雷、電驢、QQ旋風、FTP及IE等相關軟體下載非工作的資料,發現一次扣30元。

2.如上班時間使用BT軟體下載,發現一次扣50元。

3.如發現上班時間內使用QQ直播、P2P、網路電視等線上視訊軟體,發現一次扣100元。

4.如發現公司員工盜用、修改IP地址,發現一次扣50元。

5.如計算機使用異常或已經中毒,不及時通知網路管理員而影響公司網路安全,扣20元。

6.如上班時間利用公司網路資源釋出、瀏覽、下載、傳送反動、色情及暴力的,扣200元,情節嚴重者予以辭退。

7.如發現公司員工利用計算機非法入侵他人或其他組織的計算機資訊系統的,扣200元,情節嚴重者予以辭退。

8.如發現公司員工利用網路有意或無意洩漏公司的涉密檔案、資料和資料或非法複製、轉移和破壞公司的檔案、資料和資料的,將視其後果,處以罰款、調離崗位、辭退等處罰,情節嚴重者將依法追究其民事、刑事責任。

9.每月網路管理員負責將監控資料反饋給總經理及綜合管理部。

十、附則

1.對於使用膝上型電腦的員工,除了硬體不做相關要求外,其他都按桌上型電腦的規章制度執行網路管理條例。

2.本制度由綜合管理部負責解釋。

3.本制度自頒佈之日起執行。

公司危險品管理規定 篇10

(一)總則

第一條 為減少發文數量,提高辦文速度和發文質量,充分發揮檔案在各項工作中的指導作用,根據區建設局關於文書處理的有關規定,結合我單的實際情況,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檔案管理內容主要包括:上級函、電、來文,同級函、電、來文,本單位上報下發的各種檔案、資料。

第三條 按照黨政分工的原則,本單位各類檔案(黨支部和行政)統一由辦公室歸口管理。

(二)收文的管理

第四條 公文的簽收

1.單位所有檔案(除領導訂啟的外)均由收發員(文書)登記簽收、拆封(由上級或郵電局機要通訊員直送的機要檔案除外)。在簽收和拆封時,收發員(文書)需注意檢查封口,對開口和郵票撕毀函件應查明原因。

2.對上級部門發來的檔案,要進行檔案、文號、機要編號的核定,如果其中一項不對口,應立即報告上級部門,並登記差錯檔案的文號。

第五條 公文的編號保管

1. 收發員(文書) 拆封和簽收後應及時附上"檔案處理傳閱單",作分類登記編號、保管。

2.本單位外出人員開會帶回的檔案及資料應及時送交收發員(文書)進行登記編號保管,不得個人儲存,如職工工作需要借閱的可影印或借用。

第六條 公文的閱批與分轉

1.凡正式檔案均需由辦公室主任(或副主任)根據檔案內容和性質閱籤後,由收發員(文書)分送領導和承辦部門閱辦,重要檔案或急作應立刻呈送領導(或分管領導)閱批後分送承辦部門閱辦。為避免檔案積壓誤事,一般應在當天閱簽完。

2.一般禮儀性質的函、電、單據等,可由辦公室直接分轉處理。如涉及幾個單位會辦的檔案,應同各單位聯絡後再分轉處理。

3.為加速檔案運轉,收發員(文書)應在當天或第二天將檔案送到領導和承辦部門,如關係到兩個以上部門,應按批示次序依次傳閱,最遲不得超過兩天(特殊情況例外)。

第七條 檔案的傳閱與催辦。

1.傳閱檔案應嚴格遵守傳閱範圍和保密規定,不得將有密級的檔案帶回家、宿舍和公共場所,也不得將檔案轉借其他人閱看。對尚未傳達的檔案不得向外洩露內容。

2.閱讀檔案應抓緊時間,當天閱完後應在下班前將檔案交收發員(文書),閱批檔案一般不得超過兩天,閱後應簽名以示負責。如有領導"批示"、"擬辦意見"辦公室應責成有關部門和人員按檔案所提要求和領導批示辦理有關事宜。

3.閱文時不得抄錄全文,不得任意取走資料夾內任何檔案及附件,如確係工作需要,要辦理借閱手續,以防止丟失洩密。

4.檔案閱完後,應交收發員(文書),切忌橫傳。

5.辦公室對檔案負有催辦檢查督促的責任,承辦部門接到檔案、函電應立即指定專人辦理。不得將檔案壓放分散,如需備查,應按照有關保密規定,並徵得辦公室同意後,予以影印或摘抄,原件應及時歸檔週轉。

6.按照閱文範圍,離、退休幹部,一般由有關部門定期組織學習有關檔案,或由辦公室通知到單位閱文。

(三)發文的管理

第八條 發文的規定

1.單位上報下發正式檔案的權力分別集中黨支部和行政辦公室,各群眾團體和部門一律不得自行向上、向下傳送正式檔案。

2.各 群眾團體、部門需要向上反映彙報重要情況或向下安排佈置重要工作要求發文應分別向黨支部、行政辦公室提出發文申請,並將檔案底稿分別交黨支部、行政辦公室稽核。黨支部、行政辦公室同意發文,方可按黨、政機構設定與業務分工統一歸口以黨×字、政×字發文。群眾團體檔案由黨支部批轉。

3.對單位影響較大,涉及多個以上領導分管範圍的檔案,須經領導班子研究決定後批准簽發。其餘檔案均由主要領導批准簽發。

第九條 發文的範圍:

1.凡是以黨支部、行政辦公室名義發出的檔案、通告、決定、決議、請示、報告、編寫的會議紀要和會議簡報,均屬發文範圍。

2.黨支部、行政辦公室下發檔案主要用於:

(1)公佈單位規章制度;

(2)轉發上級檔案或根據上級檔案精神制訂的檔案;

(3)公佈單位體制機構變動或幹部任免事項;

(4)公佈單位重大生產、技術、管理、政治工作、生活福利等工作的決定;

(5)釋出有關獎懲決定和通報;

(6)其他有關重大事項;

3.黨支部、行政辦公室上行文、外發文主要用於:

(1)對上級機關呈報工作計劃、請示報告、處理決定;

(2)同兄弟單位聯絡有關重大生產、技術、人事勞資、物資供應、科研、基建、管理、黨群工作等事宜。

4.日常生產、技術、管理、黨群工作中,有關圖紙、技術檔案、工藝修改、審批工作、安排部署、傳達上級指示等事項,應按有關制度辦理,經分管領導批准後,由各科室書面或口頭自行通知執行,一般不用發文。

5.各科室如會議所作的決定,一般都不應發文,不備查考,可以科室名義用《工作簡訊》發會議紀要。

(四)發文程式與要求

第十條 發文程式規定:

1.各科室需要發文,應事先向黨支部、行政辦公室提出申請;

2.黨支部、行政辦公室同意發文後,主辦科室應以黨的方針、政策和國家法令,上級指示或工作實際需要草擬檔案初稿;

3.草擬文稿必須從本單位角度出發,做到情況確實、觀點鮮明、條理清楚、層次分明、文字簡煉、標點符號正確、書寫工整。嚴禁使用鉛筆、圓珠筆、紅墨水和彩筆書寫;

4.文稿擬就後,擬搞人應填附發文稿紙首頁,詳細寫明檔案標題、傳送範圍、印刷份數、擬稿單位與擬稿人,並簽名、蓋章、標定日期和密級;

5.辦公室應根據黨支部、行政的要求和上級有關指示精神,有關檔案規定,對文稿進行審查和修改。對塗改不清、文字錯漏嚴重、內容不妥、格式不符的文稿應退回擬稿單位重新擬稿;

6.經辦公室審查修改後的文稿,送分管領導核稿(對文稿內容、質量負責);

7.對稽核時修改較多,有礙列印和存檔的文稿,應由擬搞部門重新整理寫清楚;

8.需經會籤的文稿,應在交付列印前送會籤部門會籤;

9.文稿稽核會籤後,按批准許可權的規定分別呈送黨政領導審定批准簽發;

10.經領導批准簽發後的文稿交辦公室收發員(文書)統一編號送打字室列印;

11.檔案列印清樣,應由擬稿人校對,校對人員應在發文稿上簽名;

12.檔案打字後,由辦公室派專人按數印刷,再由收發員(文書)分發並檢查落實情況。

(五)檔案的借閱和清退

第十一條 各部門有關工作人員因工作需要借閱一般檔案,需經本部門負責人簽寫便條,對有密級的檔案須分管領導或辦公室主任同意後方可借閱。

第十二條 借閱檔案應嚴格履行借閱登記手續,就地閱看,按時歸還。任何人不得將檔案帶走或全文抄錄,不允許拆卷和在檔案上勾劃等。

第十三條 辦公室收發員(文書)對承辦的公文應抓緊催辦,應定期對事情已經辦妥的本單位檔案和上級要求限期清退的檔案,進行收繳清退工作。(一般為月底一小清,季末一中清、年終一總清)。如發現檔案丟失,必須及時查明原因和責任者,並如實向領導報告。

(六)檔案的立卷與歸檔

第十五條 檔案的歸檔範圍:

1.凡下列檔案統一分別由辦公室收發員(文書)負責歸檔:

(1)上級機關來文,包括上級對單位報告、申請的批覆;

(2)黨支部、行政辦公室發出的報告、指示、決定、決議、通報、紀要、重要通知、工作總結、領導發言和生產工作的各類計劃統計、季度、年度報表等;

(3)黨支部會、主任辦公會議、中層幹部會議、職工委員會以及各種例會記錄;

(4)支部黨代會、職代工、工會會員代表大會、團代會等組織召開的代表大會所形成的報告、總結、決議、發言、簡報、會議記錄等;

(5)有儲存價值的人民來信來訪記錄及處理結果;

(6)參加上級召開的各種會議帶回的檔案、資料及本單位在會上彙報表言材料等;

(7)上級機關領導同志來單位檢查視察工作的報告、指示記錄,以及本單位向上級進行彙報的提綱和材料;

(8)反映本單位生產活動、先進人物事蹟及領導工作等的音、像攝製品;

(9)單位日誌和大事記;

(10)單位向上級請示批覆的檔案及上報的有關材料。

2.業務科室,各群眾團體日常工作中形成的活動資料,由各業務科室、群眾團體負責立卷歸檔。

第十六條 立卷要求

1.檔案立卷應按照內容、名稱、時間順序,分門別類地進行整理歸檔。

2.立卷時,要求把檔案的批覆、正本、底稿、主件、附件收集齊全,保持檔案、材料的完整性。

3.要堅持平時立卷與年終立卷歸檔相結合的原則。重要工作、重要會議形成的檔案材料,要及時立卷歸檔。

4.上年度形成的檔案材料,要求在下年度7月份以前整理完。

(七)檔案的銷燬

第十七條 對於多餘、重複、過時和無儲存價值的檔案,辦公室應定期清理造冊,並按上級有關規定,辦理申請銷燬手續。

第十八條 經稽核同意銷燬的檔案,應在辦公室收發員(文書)和正副主任以及分管領導的共同監督下銷燬。

第十七條 實施及修改 本辦法經決策會通過後實施,修改時亦同。

公司危險品管理規定 篇11

1、目的:為了提升內部企業管理,加強成本控制,規範物質進出,杜絕廠內物質浪費和非正常流失,制定本制度。

2、範圍:凡帶出公司的各種原輔助材料、產品、半成品、模具、工具、裝置、廢舊物質等均在本規定管理範圍之內。

3、職責:

3.1財務部作為公司資產管理和成本控制部門,負責物質出門證明的簽發,出廠物質的跟蹤、出廠後需要返回物質的核銷和核對工作。

3.2需要外發或攜帶物質外出人員負責物質出廠的申請,各部門主管負責物質出廠的稽核,副總以上(含副總)的管理人員負責物質出廠的批准。

3.3倉庫和車間現場依據相關批示並按照倉庫(或車間)領料規定發放物質;

3.4保安負責核實《物質出門證》,同時監督物質出門狀況。

4、管理內容:

4.1產品出廠

4.1.1向主機廠供貨的產品(或半成品)、售後服務過程中需要的產品(或半成品)由銷售部人員填寫《產品發貨通知單》,經主管人員稽核後到倉庫領取產品,出廠前到財務部備案,由財務部開具《物質出門證》;

4.1.2樣品件由業務人員填寫《產品發貨通知書》,經技術部主管、銷售部門主管會審後提交副總以上(含副總)的管理人員批准後到倉庫領取產品,出廠前經辦人到財務部備案,由財務部開具《物質出門證》;

4.2模具外出加工維修以及研發所需整件、零部件或者相關原輔料和裝置工具出廠:

工裝模具和專案研發設計人員所需物質出門,由經辦人填寫物質出門申請,申請內容必須包括物質名稱、數量、狀態和用途,由部門主管稽核申請單內容的合理性,經副總以上(含副總)的管理人員批准後按照倉庫和現場管理規定領取,在財務部備案後,由財務部出具《物質出門證》。

4.3主機廠不合格產品調換,零部件不良或者其它因本公司質量問題需要外出的產品和零部件出廠:

零部件或整件產品(含不限於後視鏡、轉向器、燈具等)出廠由經辦人填寫《零部件發貨通知單》,由質保部主管、銷售部主管會審,副總以上(含副總)批准後到生產現場或倉庫按照相關規定領取零部件,同時憑《零部件發貨通知單》到財務部備案,由財務部出具《物質出門證》;

4.4採購物質不良退貨出廠

4.1.1質檢不合格物料,倉庫未入庫未打電腦單的由倉管員開據手工“材料退貨單”,註明未入庫,經辦人員填寫退貨出門申請,經部門主管稽核,副總以上(含副總)的管理人員批准後到財務部門備案,由財務部出具《物質出門證》

4.4.2質檢不合格物料,倉庫已入庫的由倉庫列印“材料退貨單”,經辦人填寫退貨出門申請(備註:所有在車間現場發現不良一律按照規定退回倉庫),經部門主管稽核,經總經理室權責人批准後到財務部門備案,由財務部出具《物質出門證》;門衛檢查單據手續完備、印章齊全、單實相符後可予放行。

4.5委外加工物質或零部件出廠

4.5.1由倉庫電腦開具“外加工產品(出庫)送貨單”,經辦人憑電腦單送部門主管稽核後,副總以上(含副總)的管理人員批准後到財務部備案,由財務部出具《物質出門證》;

4.5.2因特殊原因暫不能打電腦單的,徵求財務部門主管同意後可暫開手工“產品發貨通知單”,經辦人將並完善相關手續,並需在24小時之內補打電腦單,且電腦單後應附已完備手續的手工單;門衛檢查單據手續完備,單據和實物相符後可予放行。

4.6廢舊物質處理出廠

4.6.1倉庫申請報廢處理的物資,由倉庫手工填制“調讓出倉申請”,PMC部門主管稽核,財務部確認廢舊物質款項已支付後報請總經理批准,財務部方可出具《物質出門證》。門衛檢查單據手續完備、單據實物相符後可予放行

4.6.2如需要外出過磅後付款,由公司財務人員和經辦人同時跟蹤過磅。

4.7供應商為我公司送貨用週轉箱,由經辦人員直接送到財務開據“物資出門證”。供應商給我公司送貨而同車又包括給其它公司送貨物料,或有未標示清楚送貨廠家名稱的週轉箱,供應商應就以上物料在進入我司時在門衛予以登記清楚,倉管員按定單核收物料後,除週轉箱外其它非我公司物料不得開據“物料出門申請”,由門衛和倉庫共同檢查核實單據,清點無誤後到財務備案後出具《物質出門證》。(此類情形如在門衛處可以收貨的話,可以在保安的監督下由倉管員直接在門衛收貨入庫)。

4.8物質出門後需要返回公司的物質核銷:

所有需要返回物質的出具《物質出門證》時,財務部必須在備註欄備註,經辦人應按時持原出門單或影印件經門衛確認已進廠意見,部門負責人簽註收貨屬實後,到財務部辦理核銷手續。屬於郵寄方式出門需返回核銷的物資,待物資寄回公司時,按以下流程執行:

①如由門衛簽收確認情況:首先由門衛核銷出廠記錄,再將物資移交原出廠經辦人,最後出廠經辦人憑收貨記錄到財務部辦理核銷手續;

②如由原出廠經辦人簽收確認情況簽收確認情況:由出廠經辦人憑收貨記錄,直接到財務部辦理核銷手續。

 按規定應核銷但未按時核銷出廠物資的,逾期7日至15日的,負激勵 元;逾期15日至30日的,負激勵 元;逾期30日以上的,按財務確定的物資價值扣罰款。

4.9財務部應加強對不需返回的出廠物資的監控、核對、收款,加強對需返回的出廠物資的跟蹤核銷工作。財務人員應加強對倉庫或車間物資的跟蹤和盤點清查工作。

4.10出具《物質出門證》原則上由財務部專人簽發,因財務簽單人員外出時由財務部值班人員簽字方能放行。簽發人定期(每月)對出廠物質進行彙總建立物質出廠和返回臺賬,對需返回的物資進行跟蹤並將異常處理結果報總經理室。

4.11物質出廠制單人(或發貨人)、財務人員、門衛人員應整理保管好有關單據,門衛至少儲存6個月以上,申請單至少儲存1年以上,財務人員按會計檔案規定年限保管。

4.12產品出廠時門衛必須認真核實《物質出門證》出門日期、

資料、狀態,數量不符或未經權責人簽字的不予放行,特殊緊急情況必須電話請示權責人徵求權責人意見放行,放行後由經辦人員在一個工作日內補辦籤批手續。

4.13違規處理標準:

4.13.1對不按規定辦理出廠手續,未造成損失的,對有關責任人予以負激勵 元每次,門衛不按照規定放行予以負激勵 元每次。

4.13.2對不按規定辦理出廠手續,造成損失的,由有關責任人負責全額賠償。

4.13.3對弄虛作假謊報出廠的,除由責任人全額賠償外,將按公司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5、物資出門流程:

5.1物資出廠手續辦理流程:

經辦人(申請)---部門負責人(稽核)---總經理室批准--財務人員(備案後)簽發《物質出門證》 ---- 門衛(放行出廠)。

5.2需返回時申請核銷流程:

經辦人(申請)---門衛(確認)---部門負責人(稽核) ----財務人員(核銷)

6、相關記錄

6.1 物質出門申請單(含公司現行的“產品發貨通知單”、“零部件發貨通知單”、“模具出門申請”等各類申請)

6.2《物質出門證》

6.3 財務有關臺賬

公司危險品管理規定 篇12

為遵守國家有關農藥安全、合理使用規定,保護生態環境,防止人畜中毒,特制定本制度。

一、農藥採購管理制度

1、採購部根據農藥經營部申報計劃制定採購清單,經總經理審批後,採購符合規定的農藥;

2、所採購的農藥需具備國家規定要求的“三證”:農藥產品登記證、農藥產品執行標準、農藥生產批准檔案;

二、農藥倉庫管理制度

1、建立專用的農藥產品存放庫,庫房要相對獨立、乾燥整潔、存取方便;

2、農藥庫有專門的保管人員,並制定有相關的管理規定和農藥使用責任制;

3、有清晰、連續的農藥出入庫記錄;

4、農藥按說明要求,分類分隔安全存放;

5、每週清理農藥庫存一次,並做好棄置農藥的有關記錄。

三、棄置農藥藥液和農藥包裝器具處理規定

1、農藥庫房出的農藥數量應和回收的包裝數量相符;

2、空的包裝袋,玻璃瓶,塑料瓶等分類放置,統一進行處理;

3、過期的農藥,破損的器具和容器應集中處理;

4、定期(每季)對過期農藥、包裝箱具和農藥容器進行無害化處理或由農藥提供商統一進行回收處理;

5、保留相關記錄(棄置農藥藥液處理記錄表;廢棄農藥包裝箱器具處理記錄表)。

四、安全管理制度

1、認真貫徹執行《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

2、經營危險化學品的場所和儲存設施符合國家標準和規定;

3、農藥部經理和業務人員必須經過有關部門的安全培訓,並取得上崗資格證,做到持證上崗;

4、不得經營國家明令禁止的高毒、劇毒農藥和殺鼠劑以及其他可能進入人民日常生活的化學產品;

5、不得經營沒有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安全標籤的危險化學品;

6、經營者必須瞭解和掌握自己所銷售的農藥存在的危險因素;

7、農藥不得與其他貨物、危險化學品和日常用品混放在一起;

8、不得銷售假、冒、偽、劣和失效的農藥;

9、不得向未取得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許可證的企業採購產品;

10、時刻注意防火、防盜、防中毒。

五、崗位操作規程

1、嚴格按照國家《農藥管理條例》和《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及產品說明書正規銷售;

2、經營場所不得擅自離人,並做到持證上崗;

3、不得混淆產品或賣錯、拿錯產品;

4、農藥擺放規範,銷售要有詳細的登記臺帳;

5、一旦發現不安全因素,立即向有關部門報告。

六、事故應急救援措施

1、發生事故(如火災、中毒等),應立即撥打110或120急救電話,人員迅速撤離到安全區,防止人員傷亡;

2、立即組織營救受害人員,組織撤離或者採取其他措施保護危害區域內的其他人員;

3、迅速控制危險源,並對危險化學品造成的危害進行檢測、監測,測定事故的危害區域、危險化學品性質及危害程度;

4、針對事故對人體、動植物、土壤、水源、空氣造成的現實危害和可能產生的危害,迅速採取封閉、隔離、洗消等措施。

公司危險品管理規定 篇13

第一條 考核目的

為規範公司的績效考核管理,建立科學有效的激勵機制,根據《國盛證券有限責任公司人事管理制度》要求,特制定本辦法。

本辦法旨在對部門及員工的工作績效進行客觀、公正的評價和反饋,為公司發展策略、部門績效改進及人力資源管理決策提供依據,公平合理地處理與此有關的人力資源管理問題。

第二條 考核原則

(一)公開、公平、公正性原則。

(二)全員考核、層級管理原則。

(三)定量與定性、總結與指導相結合原則。

(四)部門考核與個人考核相結合原則。

第三條 考核的組織管理

(一)每年進行兩次考核,分別為年會考核及年度考核。年會考核區間為本年一月初至六月末,一般在每年的七月初進行;年度考核區間為本年一月初至十二月末,在次年初進行。

(二)公司設立考核領導小組,小組由公司領導及總裁辦公室、財務管理總部、營銷管理總部、資訊科技中心、人力資源總部代表組成;日常事務由人力資源總部辦理。

(三)考核領導小組職責:

1、確定公司考核實施辦法;

2、組織、指導、監督公司的考核工作;

3、審定考核意見及決定考核結果;

4、裁決考核結果的複核申請。

(四)人力資源總部具體負責對本辦法擬訂(修訂),並具體組織實施考核工作。

(五)考核領導小組成員應嚴格按規定實事求是地進行考核,對在考核過程中有徇私舞弊、打擊報復、弄虛作假行為的,必須嚴肅處理。

第四條 考核實施

考核由公司考核領導小組統一佈置,根據層級管理原則分層實施,歸口管理。

(一)部門考核

部門考核是對各部門在考核區間工作情況的一個評定,它既是部門工作業績的綜合反映,也將影響員工個人考核成績。各部門在本部門工作總結的基礎上,由公司領導評分和部門互評,考核領導小組評定。

營業部考核按公司《營業部綜合考核辦法》執行。

(二)員工考核:

1、各部門員工由本部門總經理(含主持工作的副總經理,下同)進行考核;

2、各部門(含營業部及證券管理總部,下同)總經理由公司領導進行考核;同時兼任證券管理總部和營業部總經理的,將證券管理總部工作納入營業部總經理的考核中;

3、營業部財務、電腦負責人同時接受業務歸口部門及所在營業部的考核;

4、營業部其他員工的考核由各營業部自行組織實施,考核結果須報考核領導小組稽核。

第五條 考核內容

(一)部門考核是基於本部門在考核區間工作情況及各項指標得分情況進行評定。包括計劃完成情況、費用與成本控制、部門協作滿意度、風險控制、公司文化認可度及內部管理等各項指標內容,根據部門性質不同,設定標準及考核標準不同。

(二)員工考核是對員工個人工作表現及業績情況的評定,包括基本素質及工作態度、工作能力、工作業績三個方面內容,根據崗位及職別的不同,設定不同的考核標準。

部門考核結果對員工考核的最終結果有一定影響。

第六條 考核的方法及基本程式

(一)部門考核由部門總經理對本部門工作進行總結,各項指標情況由相關部門提供,由公司領導評分及部門互評共同完成。

營業部的考核由營銷管理總部根據《營業部綜合考核辦法》考核彙總。

詳見附件一《國盛證券部門考核綜合評分表(職能部門)》、附件二《國盛證券部門考核綜合評分表(業務部門)》、附件三《國盛證券部門考核評定總表》、附件四《國盛證券營業部考核綜合評分表》

(二)員工考核由兩部分組成:第一部分是部門考核結果對員工考核的影響權重;第二部分由員工所在部門相關人員對其進行個人評分,評分結果佔另一部分權重。

第二部分採取工作寫實、自然觀察及量表評定相結合的考核方法。工作寫實為員工對自己在考核區間的工作行為進行舉證及小結;自然觀察法是指在日常工作中對員工進行直接觀察瞭解,對員工進行考核描述的一種方式;量表評定法是指根據崗位的不同制定不同的考核細則,用表格形式表現出來,並結合自然觀察法對員工的態度、能力、業績進行綜合考核的方法。

(三)一般員工及二級部門經理(副經理,下同)、總經理助理(主任助理,下同)、副總經理(副主任,下同)的考核均由其直接主管負責。一般員工的直接主管為二級部門經理或總經理助理或副總經理;總經理助理、副總經理的直接上級主管為部門總經理。

1、被考核人提交考核區間工作寫實並進行自評;

2、根據被考核人工作寫實及自評情況,採用自然觀察法及量表評定法,依據《職位說明書》職責履行情況,分別填寫附件五《國盛證券員工考核個人評分表(職能部門普通員工)》、附件七《國盛證券員工考核個人評分表(業務部門普通員工)》,進行他評;他評包括互評、直接主管及部門總經理評定;員工間互評採取無記名評定;

3、直接主管根據被考核人的工作寫實及自評,在日常自然觀察的基礎上寫出評述;

部門總經理根據直接主管對被考核人的評述,和《國盛證券員工考核個人評分表》(附件五、附件七)得分,確定被考核人的個人評分部分的考核結果,並對被考核人進行綜合評述;

部門總經理如果即為直接主管則直接進行評述,並確定被考核人的個人評分部分的考核結果。

4、各部門填寫《國盛證券員工考核評定總結表》(附件九、附件十),並得出員工的最終考核結果;

5、提交考核領導小組稽核;

6、考核領導小組將考核結果委託相關人員通知被考核人。

(四)部門總經理由公司有關領導進行考核。

1、部門總經理提交述職報告、部門年度總結;

2、採用自然觀察法及量表評定法,根據《職位說明書》職責履行情況,由公司有關領導填寫附件六《國盛證券員工考核個人評分表(職能部門總經理)》、附件八《國盛證券員工考核個人評分表(業務部門總經理)》,進行上級評述;

3、公司分管領導根據被考核人的述職報告、部門工作總結,以及《國盛證券員工考核個人表》(附件六、附件八)得分情況,進行書面評述;

4、填寫《國盛證券員工考核評定總結表》(附件十一);

5、提交考核領導小組,確定最終考核結果;

6、考核領導小組委託相關人員將考核結果通知被考核人。

第七條 考核評分

(一)考核結果分為優秀(a)、良好(b)、合格(c)、基本合格(d)、不合格(e)五個等次。

(二)部門考核、員工考核結果的等次劃分:考評總分90分(含)以上為優秀(a)、80分(含)至90分為良好(b)、70分(含)至80分為合格(c)、60分(含)至70分為基本合格(d)、60分以下為不合格(e)。

(三)員工考核優秀(a)的比例不得超過10%。

第八條 考核結果與反饋

被考核部門或個人如果對考核結果有異議,可在得到考核結果之日向考核領導小組申請複核,考核領導小組在三日內給出回覆意見。

上級主管對下級被考核部門及個人有解釋、溝通考核結果的義務,同時要針對考核結果與被考核相關人員進行面談,幫助被考核部門及相關人員提出目標步聚、改進工作的建議。對部門員工的溝通面談由該部門總經理實施;對部門總經理的溝通面談工作由公司分管領導負責實施。

第九條 考核結果的使用

(一)部門考核結果作為年終績效薪酬分配的依據,對績效表現出色的部門進行褒獎以鼓勵進步,對錶現欠佳的部門進行指導改進。

(二)根據員工的考核結果確定被考核員工年終績效薪酬,並作為晉升、降職、調職、離職等異動情況的依據。

1、被考核人被評定為優秀的,具有優先晉升職務(技術序列等級)的資格;

2、被考核人被評定為合格以上等次的,方可推薦參加各類專業培訓或學習進修;

3、被考核人被評定為基本合格的,取消上一年度年終績效薪酬分配,並於下一年度予以調整崗位;

4、被考核人被評定為不合格的,取消上一年度年終績效薪酬分配,並於下一年度予以降職、調整崗位或解聘;

5、若被考核人連續兩年被評為基本合格的,以不合格者處理。

第十條 考核保密及檔案管理

(一)考核結果只對同部門考核者、被考核者公開。

(二)任何人不得將考核結果告訴無關人員。

(三)考核結果按檔案管理程式由人力資源總部統一管理,並將個人的考核結果存入員工個人檔案。

(四)營業部考核結果檔案由營業部統一管理,考核結果報人力資源總部備案。

第十一條 本辦法由人力資源總部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生效。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準確衡量各單位、部門工作業績,科學評價員工崗位效能,進一步激發員工的工作積極性和創造性,促進公司快速健康發展,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績效考核與管理原則:

(一)客觀公正、實事求是的原則。根據考核的條件和標準,實事求是、客觀公正地對被考核單位、部門做出恰如其分的評價。

(二)注重工作實績原則。在對被考核單位、部門的目標內容進行全面考核的基礎上,以考核履行崗位職責的情況和工作實績為主。

(三)民主公開的原則。公司將考核目的、時間、內容、指標體系、考核形式等相匹配並將其公佈於眾,並將考核結果通知被考核人。

(四)全面考核、綜合評定的原則。採取被考核單位(部門)自查、日常考核為主等形式相結合,以定量考核為主,定性考核為輔。

(五)與薪酬分配掛鉤原則。考績結果作為權衡被考核單位工作業績的主要因素,在薪酬分配、職務晉升、個人發展等方面體現出來,更好地提高工作效率和效果。

第三條 考核依據:

以被考核單位的崗位職責、績效計劃目標完成情況以及日常考核檔案為依據。

第四條 適用範圍:

本辦法適用公司所有單位、部門和全體員工。

第二章 績效考核組織形式

第五條 公司成立考核委員會,由公司高層管理人員組成,其主要職責為:

負責根據公司年度整體經營戰略規劃,審定公司年度績效目標管理體系,稽核、審批考核計劃和方案,解決、仲裁考核中的一些重大問題,審定公司季度、年度考核結果。

第六條 考核委員會下設質量管理辦公室,其主要職責:

1、負責公司質量管理體系的建立、實施;

2、制定公司考核計劃和方案;

3、負責考核前的培訓工作;

4、指導各單位(部門)的績效考核工作;

5、仲裁考核中的一般問題;

6、協調與督察各單位的考核工作。

第七條 組織形式及考核方式:

公司採取二級考核形式組織考核,即考核分為兩個層次,每一層次均從其工作流程、服務物件的角度進行:

(一)單位(部門)的考核:

質量管理辦公室負責按季度對各單位(部門)進行考核,考核的內容以業績考核為主,以目標管理結合kpi指標進行考核,部門的績效就是部門(單位)負責人的績效。

(二)員工的考核:

即各單位(部門)負責人按月度對其責任範圍內各崗位員工進行考核,考核主要運用目標管理方法,定量與定性相結合。其考核方案和考核結果由質量管理辦公室負責監督。

(三)考核方式:

考核實行機關部門和基層單位互動式檢查,由質量管理辦公室組織考核專班對各基層單位進行檢查考核,並組織基層單位有關人員對機關部門進行檢查考核。

第八條 考核許可權設定:

(一)考核準備:

質量管理辦公室在每次考核之前,確定考核具體時間,準備考核所需要的考核評價表格,收集、整理考核所需資訊,並組織、跟蹤整個考核過程。

(二)考核許可權設定:

1、對單位(部門)的考核:由公司質量管理辦公室依據績效考核指標進行考核,並根據績效狀況,確定下一階段的改善措施。

2、對單位(部門)負責人的考核:由公司考核委員會依據所屬單位(部門)績效考核結果進行考核,研究決定最後考核結果。

3、對員工的考核:員工考核分初步核、複核:員工的所屬單位(部門)對其進行初步考核,並給出考核結果;質量管理辦公室負責對考核結果進行復核。員工考核標準、考核形式由單位(部門)自行制定,報質量管理辦公室審定。

第九條 績效考核的週期:

(一) 月度考核:每月進行一次員工業績考核,其考核時間為:

每月1~4日為對上月業績考核時間,並確定員工下月考核指標;每月5日為考核結果的上報時間(節假日順延)。

(二)季度考核:每季度進行一次單位(部門)業績考核,其考核時間為:下一季度第一個月7號以前為上季度業績考核時間,下一季度第一個月10日前為考核結果上報時間。

(三)年度考核:每個年度進行一次綜合考核,包括業績、態度和能力考核,其考核時間為:

1、每年度12月25日至下年度1月14日為考核時間,並確定下年度工作目標和考核指標;

2、每年1月15日為上年度綜合考核結果的上報時間;

3、每年1月16日至20日為年度考評統計分析與結果運用時間。

第三章 績效考核等級

第十條 考核等級:

月度、季度考核:實行百分制考核。

(一)單位(部門)季度考核分為a、b、c三檔,其中單位a檔4名,b檔6名,c檔4名;部門a檔3名,b檔3名,c檔2名。

(二)考核中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單位(部門)不能定為a檔:

1、單位(部門)員工發生嚴重違法違紀行為,給公司利益和聲譽造成影響或損失的;

2、因發生重大安全責任事故造成較大損失的;

3、因發生計劃外生育或其它重大事項的。

第十一條 考評程式:

(一)單位(部門)季度考評程式

1、質量管理辦公室主要以日常抽查形式對各單位進行檢查,建立考核檔案;並組織各單位人員對各部門進行集中檢查,彙總檢查考核情況;

2、單位(部門)每季度末向質量管理辦公室提交自查報告;

3、質量管理辦公室審議單位(部門)自查報告,並彙總考核檔案收集的資訊,出具考核結果;

4、公司考核委員會負責對質量管理辦公室出具的考核結果進行審定;

5、公佈考核結果。

(二)員工月度考評程式

單位(部門)負責制定對員工進行考核的程式,考核結束後將考評結果彙總到公司質量管理辦公室。

第十二條 考核辦法:查詢記錄法、書面報告法、重大事件法、平時抽查法等。

第四章 考評結果與激勵政策

第十三條 績效工資:根據績效考核分數,確定部門(單位)和個人績效工資,具體計算方法按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執行。

第十四條 其他激勵:

主要適用於年終考評,方式有:

(一)發放獎金:連續四個季度被評為a檔的單位(部門)年底作為先進集體進行表彰,並一次性發放獎金;年終被評為a級的員工,公司一次性給予獎金獎勵。

(二)培訓:根據考評結果對各單位(部門)員工培訓方案進行調整;

(三)晉升:連續四個季度被評為a檔的單位(部門)負責人和年終被評為a級的員工,公司在職務晉升方面給予優先考慮。

第十五條 懲處:

對連續四個季度被評為c檔的單位(部門),其主要負責人將給予一年內降半級薪酬處理,並由考核委員會決定是否繼續在原崗位上予以留用。

第五章 考評管理

第十六條 公司質量管理辦公室制定和下達有關考核計劃及跟蹤考核進度。

第十七條 各單位(部門)負責人負責員工月度和年度考核工作。

第十八條 考核職責:

(一)考核委員會負責對質量辦公室提交的考核結果進行稽核,確定最終考核結果;

(二)質量管理辦公室組織、指導、監督公司各項考核工作;

(三)各單位(部門)依據有關規定製定本單位(部門)員工績效考核方案,組織實施績效考核,提出考核結果意見,制定績效改進措施。

第十九條 績效改進計劃:

負責人對員工考核中未達標專案分析原因,制定相應的改進措施,為員工績效改進提供幫助,並跟蹤檢查改進效果。

第二十條 各部門應建立考評管理記錄,並完善其檔案。

第二十一條 質量管理辦公室彙總、登記考評結果,建立考評檔案。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經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公司總經理辦公會批准,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由公司考核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修訂或部分條款修訂時,必須報經總經理辦公會批准後釋出執行。

公司危險品管理規定 篇14

1 進門制度:

1.1 員工進入公司大門著裝等應符合公司的要求,員工上班應在上班鈴響前進入公司大門。

1.2員工非上班時間進入公司大門,應主動到門衛處登記。

1.3 工作場所不在公司的員工進出公司大門的,應主動出示證件。

2 出門制度:

2.1 員工在班期間,應堅守崗位。因公或特殊情況外出的, 應辦理出門手續。

2.2 員工出門實行“出門證”制度。“出門證”必須寫明外出具體事由(公事、事假)及外出時間,員工憑部門領導簽字的出門證在部門登記後到勞動紀律管理部門登記並辦理出門手續。員工回公司後應到勞動紀律管理部門註明回公司時間,並將出門證交部門登記。

2.3 當班的執行人員,由班長填寫“出門證”並簽名,值長簽字,員工回公司後將“出門”證交值長註明回公司時間。

2.4 部門負責人需要外出的,由分管領導簽字,如分管領導不在,由勞動紀律管理部門負責人簽字。

2.5 因工作需要,經常出公司大門的人員,應持“通行證” 外出。

2.6 裝置消缺憑“巡查出門證”從南大門進出。

2.7 員工就醫,憑就醫專用出門證。

2.8 保衛部門負責進出門人員的管理,凡在班員工外出的,一律憑“出門證”。員工無證出公司大門,門衛人員可強行干預。

2.9 員工持就醫出門證出門,從事與就醫無關事項的,按無證出門處理。

2.10 因公外出幹私活者,待崗。

2.11 各部門應於次月5日前,將上月員工的出門情況,書面報勞動紀律管理部門。

3 員工可對違規進出門現象進行舉報,經調查屬實的,違規者待崗,舉報者給予一次性獎勵。

公司危險品管理規定 篇15

1. 目的:

加強資金管理,保障分公司合法、有序地開展經營活動。

2. 適用範圍:

3. 帳戶管理

3.1以為分公司主要開戶銀行,稅款帳戶可根據當地稅務部門指定銀行開戶,銀行帳戶開立、變更、撤銷須由分公司提出申請,經總部批准後執行,並在三個工作日內報總部財務部備案。凡未經批准,不得私自開立、變更銀行帳戶;

3.2 按人民銀行帳戶管理規定在當地以各自的名義分別開立“收入帳戶”和“支出帳戶”各一個,其中:“收入帳戶”的帳戶屬性為“一般結算帳戶”,“支出帳戶”的帳戶屬性為“基本結算帳戶”;

3.3 收入帳戶”用於收存分公司營業執照經營範圍內的經營收入及總部下撥款;

3.4 “收入帳戶”只能通過網上銀行支付其營業執照經營範圍內的經營支出,(退票、支付帳戶費用以及有權機關依法對帳戶資金進行凍結、扣劃的除外);

3.5 “收入帳戶”不得購買任何支付結算憑證、不得通過櫃面辦理任何支付業務;

3.6 “支出帳戶”僅用於支付各項零星開支、支付帳戶結算手續費等費用;

3.7 “支出帳戶”除可以收存總部的下撥款和“收入帳戶”的劃入資金外,不得發

2/ 2生任何形式的收入(利息收入和退票除外);

3.8 “支出帳戶”僅辦理現金業務(含取現、購買現金支票),不得辦理轉帳業務,不得購買除現金支票以外的任何支付結算憑證。

4. U盾管理

4.1 許可權:U盾管理的許可權在公司總部;

4.2 U盾分配:總部出納和總部財務經理各執一個可操作各個分公司銀行帳戶的U盾,各分公司總經理執有的U盾只可操作本分公司的銀行帳戶;

4.3 U盾一旦出現丟失的情況,24小時內上報公司總部財務部,由公司總部財務部去辦理登出和補辦業務;

4.4 U盾只能由分公司總經理本人保管並由本人在電子銀行網上操作,嚴禁授權給任何人代為操作;

4.5 U盾的初始密碼可以更改,確定好的密碼由分公司總經理本人妥善保管。

5. 財務部負責本辦法的解釋和監督執行。

6. 本辦法從年月日起施行

公司危險品管理規定 篇16

一)凡出院(死亡)72小時後的病案都應回收到病案室,影印病歷有關資料必須在病歷歸檔後到病案室辦理。?

二)只允許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死亡患者近親屬或其代理人、保險機構、公安和司法機關,持有效證件、介紹信影印病歷的有關資料。?

三)要求影印者需出具有效證件,到病案室按章辦理影印有關資料事宜。?

四)影印或者複製病歷資料時,應當有病案室工作人員和申請者在場,影印或者複製的病歷資料經申請人核對無誤後,需加蓋病案室證明印章方視為有效。?

五)嚴禁任何人塗改、偽造、隱匿、銷燬、搶奪、竊取病歷資料。除涉及對患者實施醫療活動的醫務人員及醫療服務質量監控人員外,其他任何機構和個人不得擅自查閱患者的病歷,外單位因科研、教學需要查閱病歷時,需經醫務科批准後方可在病案室查閱。?

六)病案只限於本院臨床、教學、科研人員借閱,且不得隨意帶出病案室。如必須借出時,需辦理借閱手續,並在2周內歸還,過期歸還者按違規處罰。?

七)為科研或教學大批量借閱病案時,須事先與病案室約定時間,由病案室按時提供,每次借閱不得超過三十份,並保留在病案室指定的櫃內,一個月後歸檔。?

八)病案室受理影印或者複製病歷資料完畢後,可以按照省物價部門規定向申請者收取工本費,並出據發票。?

病房病歷管理規定?

一)凡出院(死亡)72小時後的病案都應回收到病案室,影印病歷有關資料必須在病歷歸檔後到病案室辦理。

二)患者的住院病歷應由所在病區負責集中、統一保管。病區應當在收到住院患者的化驗單(檢驗報告)、醫學影像檢查資料等檢查結果後24小時內歸入住院病歷;病歷已回病案室的結果檢查單,要到病案室補貼。?

三)患者住院期間的病歷,由科室妥善保管。借閱、使用病案僅限於本院對患者實施醫療工作的醫務人員及醫療服務質量監控人員。其它任何機構和個人不得擅自查閱、影印病歷。本院人員以胸卡為標識。住院期間因醫療活動、影印或複製等,需要帶病案離開病區時,應當由病區專門人員負責攜帶和保管。不得交給患者及其家屬攜帶。病人轉科時,病歷不得交病人或家屬轉送;病人轉院時,病歷不得借出。?

四)病區醫務人員應當嚴格病歷管理,嚴禁任何人塗改、偽造、隱匿、銷燬、搶奪、竊取病歷資料。除涉及對患者實施醫療活動的醫務人員及醫療服務質量監控人員外,病人或家屬不得擅自查閱病歷,採用非法手段(如偷竊、搶奪)獲取的病歷資料視為無效。?

五)因醫療、科研、教學需要查閱病歷的,必須是醫院醫護人員到病案室登記查閱,閱後立即歸還,不得隨意帶出病案室。如必須借出時,需辦理借閱手續,並在2周內由借出者歸還,過期歸還者按違規處罰。?

六)嚴禁我院醫務人員違反規章制度幫助患者影印或者複製病歷的有關資料,一經發現將嚴肅處理,其造成的不良後果自負。?

七)病歷封存的處理程式:?封存病歷原件者-醫患雙方在場-雙方簽字封存(病案室需留影印件)。?

(八)轉科的患者在本院診療活動終結;長期住院患者間隔一個月以上提出影印或者複製要求的;發生醫療事故爭議時;患者死亡的醫院可以為申請人影印或複製的病歷資料包括:入院記錄(住院志)、手術同意書、體溫單、手術及麻醉記錄單、醫囑單、特殊治療同意書、化驗單(檢驗報告)、病理檢查報告單、醫學影象檢查單、護理記錄單、特殊檢查同意書、出院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