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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綜合安全管理制度

欄目: 規章制度 / 釋出於: / 人氣:2.04W

安全工作十不準

學校綜合安全管理制度

1、寄宿生不準到校外洗澡,通學生往返家校途中不準下塘下河洗澡。

2、安全用電,不準私自接電,不準使用電器,不準在電線上涼晒衣服,不準觸控電線。

3、遵守交通法規,不準隨意橫穿馬路,不準爬車、吊車。

4、不準勾引閒雜人員來校,不準結幫成夥,不準參與打架鬧事。

5、遵紀守法,不準持有或私藏任何管制刀具,不準帶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和危險品入校。

6、不準攀越欄杆、鐵門、不準上樓房頂棚。

7、防火防盜,不準擅自用蠟燭照明,不準隨便生火、玩火、不準在校內燃放煙花炮竹。

8、按時作息,寄宿生未經同意不準留宿他人和寢後外出,不準在床上踢打、玩笑。

9、出入校門、上樓下樓不準擁擠、推壓,不準坐在窗臺、欄杆上,不準在校園追打。

10、12歲以下學生不準騎車來校,有車的學生出校門時不準騎車。

護校隊工作職責

1、堅持黨的領導,堅持群眾路線,貫徹以預防為主的方針,全心全意為本校師生服務,對工作盡職盡責,維護好學校的治安秩序。

2、師生員工的親友來校住宿,必須到護校隊履行登記手續,凡刑事犯罪分子、投機倒把分子、流氓犯罪人員不準留餐留宿。

3、做好防火、防盜、防破壞、防事故、防毒等“五防”工作,實驗室,倉庫必須加強管理。

4、安全用電,不準玩弄電網裝置,防止觸電事故。嚴格遵守交通規則,不準爬車;不在公路上追跑,行走靠邊,防止交通事故。

5、做好體育運動安全保衛工作,堅決執行體育安全規則,遵守運動紀律,謹防體育事故。

6、堅持原則,提高警惕,預防各類事件和事故發生,嚴格執行保衛制度。嚴格遵守各項規章制度,自覺遵紀守法,堅守崗位,忠於職守,做到勤走、勤看,勤觀察,值班時不準睡覺,不閒談,確報學校安全。

7、認真履行工作職責,注意外來人員的動向,對閒散人員要及時請出,對不聽勸阻者,配合公安機關處理。

8、堅守崗位,妥善處理當天發生的治安事件,對重大問題要及時報告學校與公安機關。凡校內發生的治安事件都要將處理情況予以登記。

9、敢於同壞人壞事作鬥爭,及時處理校內學生違規違紀行為,制止外來人員打架鬥毆、盜竊等,確保師生生命財產安全。

10、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認真做好交接班記錄,實事求是,要將所守護的物品和發生情況交接清楚。

門衛工作職責

1、門衛必須堅持24小時在校在崗,每發現離崗一次扣幣5元。

2、大門及側門做到隨時關門上鎖,否則,每次扣幣1元。

3、凡來客辦事必須進行登記,面目不善、衣冠不整者及尋釁滋事者,不得放入,不熟悉的來訪人員須瞭解核實後方可放行,否則,每次扣幣1元。

4、上課期間,學生只能憑班主任親筆簽名的請假條方可外出,否則,每人次扣幣1元。

5、上課期間,杜絕來訪的學生家長進入校園內區,否則,每次扣幣1元。

6、上學、放學時間,門衛要維持好校門出入秩序,保障好學生安全,及時發現並制止一切打架鬥毆行為,未及時制止的,每次扣幣2元。如果遇重大打架鬥毆事件,須及時向值班領導報告並協同處理,未做到每次扣幣2元。

7、禁止外來人員在校門口張貼、噴塗傳單或廣告,如有此類現象有及時擦除,否則,每次扣幣1元。

8、及時制止任何外來人員在校門口擺攤設點從事經營活動,未及時制止的,每次扣幣2元。

9、保持經常性巡邏並檢查學校財產,一旦發現有被盜或遭破壞現象,應及時向值班領導或總務處報告,未做到每次扣幣1元。

10、在學校停電時,按正常作息時間打鈴,每誤點一次扣幣1元。

11、澆灌好花草樹木,因未及時澆灌而導致花草樹木枯死,根據損失情況酌情扣幣。

12、節假日杜絕閒散人員進校娛樂,制止私自補課的師生進入校園,倘不能制止須及時向校長彙報,未做到每次扣幣1元。

13、節假日內的重要通知和來訪,直接向校長報告,未做到視對工作影響程度扣幣1-5元。

14、寒、暑假的報刊由門衛負責收發,開學再一次性轉給收發員,教職工個人重要信件應及時通知本人,否則,每次扣幣1元。

15、隨時注意關掉公共場所的路燈和水籠頭,否則,每次扣幣1元。

16、協助男、女生指導員管理好寄宿生,若有重大情況應及時協同處理,否則,每次扣幣2元。

學生監護人安全工作責任書(樣稿)

為了強化學生和學生監護人的安全意識,增強各自責任感,確保學生的人身安全,維護學校正常教學秩序和社會穩定,根據國家教育部令第12號《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和《湖南省中國小校學生人身傷害事故預防與處理條例》等有關條款,特制訂學生監護人安全工作責任書,由學校與學生監護人或監護人委託人自願簽訂本責任書。

1、學生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違反社會公共行為準則、學校的規章制度或者紀律,實施按其年齡和認知能力應當知道具有危險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為,造成學生傷害事故,學生監護人應承擔相應的責任,學校不承擔責任。

2、學生監護人擅自在校外租用民房陪讀發生的安全事故,學生監護人應承擔相應的責任,學校不承擔責任。

3、在上學、放學途中學生監護人租用不符合校車條件的車輛(船隻)接送學生而發生的安全事故,學生監護人應承擔相應的責任,學校不承擔責任。

4、在上學、放學途中學生監護人要督促學生乘坐有校車準運證或臨時校車準運證的車輛,不乘坐無牌、無照車輛及農用車、三輪車、摩托車、報廢車等不合格車輛,不乘坐超員、超載車輛。否則,發生安全事故,學生監護人應承擔相應的責任,學校不承擔責任。

5、學生監護人要督促12週歲以下學生不準騎自行車上學,出現安全事故,學生監護人應承擔相應的責任,學校不承擔責任。。

6、學生監護人要教育學生在上學、放學途中及節假曰離校期間不得下河、下塘洗澡,出現安全事故,學生監護人應承擔相應的責任,學校不承擔責任。

7、學生監護人要嚴格要求學生不得購買“三無”食品或過期變質食品,不到無證照的餐點就餐,不到無證照的攤點購買食品、飲料,不喝生水不吃不衛生的水果,以防各種流行疾病的傳播和食物中毒。否則,發生安全事故,學生監護人應承擔相應的責任,學校不承擔責任。

8、學生監護人知道學生有特異體質或患有特定疾病,須告知學校,否則,發生的安全事故,學生監護人應承擔相應的責任,學校不承擔責任。

9、學生的身體狀況、行為、情緒等有異常情況,學生監護人知道或者已被學校告知,但未履行相應監護職責,造成學生傷害事故,學生監護人承擔相應的責任,學校不承擔責任。

10、學生行為具有危險性,學校、教師已經告誡、糾正,但學生不聽勸阻,拒絕改正而發生的安全事故,學生監護人應承擔相應的責任,學校不承擔責任。

11、學生監護人要教育學生在上學、放學途中和放假期間不進遊戲廳、網咖。否則,發生的安全事故,學生監護人應承擔相應的責任,學校不承擔責任。

12、學生監護人要教育學生不準攜帶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及管制刀具進學校,不得進行危險遊戲,從事鬥毆、擅自攀爬等危及自身或者他人人身安全的活動,不準結交不良的社會青年。否則,發生安全事故,學生監護人應承擔相應的責任,學校不承擔責任。

13、在學生自行上學、放學、返校、離校途中發生的安全事故,學校不承擔事故責任。14、學生監護人要督促學生在校期間不得自行外出或擅自離校,在學生自行外出或擅自離校期間發生的安全事故,學校不承擔事故責任。

15、在放學後、節假日或者假期等學校工

16、學生自殺、自傷,學校管理並無不當的,學校不承擔事故責任。

17、地震、雷擊、颱風、洪水等不可抗的自然因素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學校並無行為不當的,學校不承擔事故責任。

18、來自學校外部的突發性、偶發性侵害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學校並無行為不當的,學校不承擔事故責任。

19、在對抗性或者具有風險性的體育競賽活動中發生意外傷害的,學校並無行為不當的,學校不承擔事故責任。

本責任書一式貳份,每學期開學報到時學校與監護人簽訂安全工作責任書,學校、學生監護人各執一份,雙方簽字後即日生效。

安全事故報告制度

為積極預防、妥善處理在校學生傷害事故,保護學生的合法權益和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安全法》、《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和其它相關法律、行政法規及有關規定,制定本學校安全事故報告制度:作時間以外,學生自行滯留學校或自行到校發生的安全事故,學校不承擔事故責任。

一、學校發生安全事故後,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學校負責人;

二、學校負責人接到安全事故報告以後,除按《學生安全事故處理(應急)預案》迅速採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外,應當立即如實報告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和與事故種類相關的有關安全職能部門,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

三、學校發生安全事故後,應當按事故的類別、性質向相關部門報告:

(一)火災事故。學校發生火災事故後,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在第一時間內,撥打火警電話“119”,向消防部門報告和求援施救;事故現場有關人員在求援施救同時,應當立即報告學校負責人;學校負責人再按層級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

(二)治安(刑事)事故。學校發生治安事故後,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在第一時間內,撥打匪警電話“110“,向公安部門報告和求援施救;事故現場有關人員在求援施救的同時,應當立即報告學校負責人;學校負責人再按層級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

(三)食品中毒事故。學校發生食品中毒事故後,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撥打急救電話“120”,向衛生防疫部門報告和求援施救;事故現場有關人員在求援施救的同時,應當立即報告學校負責人;學校負責人再按層級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

(四)其它事故(意外事故、自然災害事故等)。學校發生其它事故後,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學校負責人,由學校負責人再按層級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

四、安全事故報告的必要內容。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傷亡情況、事故簡要經過、採取的施救措施、事故發生的初步原因、報告單位、報告人及它應當報告的事項。

危險藥品管理制度

一、危險品必須指定熟悉危險品業務的專人保管,危險藥品庫內要配備必要的消防、防盜、通風等防護設施。做好通風排氣工作,嚴禁煙火,對儲存的危險品應定期檢查,發現不安全因素要採取措施及時處理。

二、要將危險品分隔存放在危險品櫃內,性質互相牴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危險品不可存放在一起。存放劇毒藥品的專櫃要雙人雙鎖保管。禁止在實驗室記憶體放食品,

三、要嚴格危險品領用手續,領用危險品時,必須由教師親筆在危險品領用單上簽名並負責領出藥品的安全保護工作,要切實防止因保管不善而發生意外,嚴禁由學生代領。

四、領用人對危險品的性質、防護及發生意外後的應急措施等,必須事先熟悉。學生在使用危險品時,教師應詳細指導。

五、使用後剩餘的危險品,應立即送還,並妥善保管。對廢液、殘物,要認真按國家有關要求處理好。如發現危險品特別是劇毒品被盜,要立即報告校領導,並通知當地公安部門查處。

商店、飲食店安全防範制度

一、任務:

1、保護商店(飲食)裝置、財產和員工的安全。

2、防火、防盜、防毒、防汙染、防事故。

3、與校有關部門聯絡配合,安排值勤、值班。制訂安全防範公約,檢查安全設施,發現隱患,及時採取有效措施。

二、措施:

1、堅持值日製度

2、學校每年對商店(飲食店)安全工作進行六次檢查,每學期開學初、學期中和期末各進行一次。並採取相應措施,及時消除隱患。

三、制度和公約:

1、防火制度:

(1)任何人不準隨意將易燃、易爆物品帶入學校。特殊情況確需帶入的,必須經有關領導批准,並採取確實可行的措施,妥善保管,嚴防事故發生。

(2)任何人不準隨意拆裝電器設施,玩弄電線,嚴防觸電和引起火災。

(3)任何人不準使用電爐取暖、煮飯等,嚴防火災、浪費電力。

2、防盜制度:

(1)商店(飲食店)都須有防盜門鎖,要隨手關門、鎖門。

(2)商店(飲食店)都必須負責保管室內財產和個人錢物。

3、防事故制度:

(1)商店(飲食店)的工作人員要嚴格履行自己的職責,嚴防各種事故發生。

(2)商店(飲食店)的工作人員要通力合作,及時消除各種事故隱患。一旦發生事故,要及時報告並採取措施,儘量減少損失。

大型集體活動安全預案

為了保證學校師生的安全,健全大型活動的安全防範制度,搞好學校的安全工作,特制定我校活動安全預案。

一、領導小組:

組長:王景魁

副組長:

成員:

職責:1、在組長的領導下,籌劃制定各項大型活動計劃。

2、預測各項活動中的困難,以及各種不利因素,並制定應急措施。

3、協調安全保障有關部門,取得必要的支援力量,確保活動的順利。

4、每次活動前,做好同學們的思想動員和安全教育工作。

二、建立健全各種安全制度與措施:1、凡是外出活動,須嚴密組織,統一指揮。

2、凡是舉行大型活動,事先作好學生的學習動員和安全教育工作。

3、充分調動帶隊教師的工作積極性,使其做好學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

4、凡是外出活動,學校必須配備小藥箱,以便應急。

5、凡是外出活動,學生以班為單位排成兩路縱隊行進,前後呼

應。嚴格行進紀律,注意行進安全。(班主任負責)

6、到達活動目的地後,必須聽從當地的統一指揮。無論是參觀或是聽取報告,必須遵守各處的規定和要求。

7、凡是進展室參觀,參觀者需成一路縱隊,魚貫而入,遵守展室規定,不準隨意觸控展品。

8、凡是在活動中發生傷害事故或發生病痛視情況做出緊急處理,直至送往醫院。

9、凡是由於帶隊教師在工作中不負責任而發生的傷害事故,必須追究當事人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