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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安全管理制度提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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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學校租用校車管理制度

學校安全管理制度提綱

1、新增、租用校車時,要報區教育局、區交巡警大隊稽核確認,方可投入使用。

2、校車的車型應當是符合國家相關標準的車輛。三輪汽車、低速載貨汽車等其他車型以及達到報廢標準的客車不得用作校車。嚴禁租用不符合國家相關標準的車輛作為校車。

3、聘用校車駕駛人時,要報區教育局、區交巡警大隊稽核確認,方可駕駛校車。

4、校車駕駛人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持有相應準駕車型駕駛證3年以上;

(2)3年內未發生過交通死亡責任事故;

(3)3年內任一記分週期內無累計記分滿12分記錄;

(4)未受過刑事處罰。

二、學校出租、租賃房屋管理制度

1、實行主管部門負責制,出租房、經營部由哪個部門負責對外發租、發包,則由該部門負責安全管理工作。嚴格控制承租者的經營範圍,不得將有損校園安全、師生身心健康的專案引進校園內。嚴禁將學校房屋、經營部、場地出租給從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網咖和娛樂等經營活動的業主。

2、發租、發包部門對承租、承包方當事人和其所使用的臨時人員都應嚴格審查身份,並及時將審查情況報學校總務處備案。

3、必須居住在租房、經營部內的人員,必須到當地公安部門、學校總務處辦理臨時居住登記手續。

4、部門與其簽訂的合同、協議書上必須有安全責任條款和違章處罰辦法,必要時應收取一定數額的治安保證金。

5、主管部門應定期派員組織用火、用電等安全檢查,嚴禁私拉亂接電源和超標準使用大功率的電器裝置,防止發生事故。

6、承租經營者不準經營有害學生身心健康的物品或劣質、過期、三無食品,嚴防發生集體中毒事故。

7、承租、承包人應加強自身的安全管理、落實安全防範措施,確保承租、承包期內不發生安全事故。

三、安全檔案管理制度

1、安全檔案建立

建立健全學校安全檔案,目的主要在於為學校各級領導,上級有關領導部門分析、總結、部署、排程學校工作和對學校工作做出決策提供準確、可靠的依據。校領導對此應高度重視,並確定一名校領導具體負責和指導資料的收集、分析、篩選、立卷、歸檔等建檔工作。

2、安全檔案立卷

檔案人員應按安全工作的具體要求收集各種安全檔案資料,並將篩選後的資料分類入檔。

3、安全檔案的保管

由專門負責安全工作的校領導指導安排檔案保管工作,確保檔案詳實有效,便於安全工作的開展。

4、安全檔案的整理

定期對安全檔案進行整理,完善安全工作制度體制,分析安全工作的不足,及早提出整改備案。

四、食堂安全管理制度

1、食堂安全保衛工作由總務處主任實施監督,由食堂管理員負責,要定員定崗,責任落實到人。

2、使用各種炊事機械裝置必須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專人使用保養,工作中要精神集中,不準說話聊天,必須戴套袖和工作帽,穿圍裙,杜絕人身事故的發生。

3、注意用電安全,機器使用後必須關閉總電源,注意節電、節水,發現問題及時報告,及時處理,避免責任事故的發生。

4、使用煤氣時要做到“火等氣”,發現漏氣及時報告修理,火開著人不準離開,以防火災事故的發生,每個人都要學會滅火器的使用方法,記住火警電話110或119。

5、下班後要檢查煤氣、水、電、門窗是否關好,做好防盜、防寒等安全工作。

五、學校機動車管理制度

1、機動車進入校園一律不準鳴號,並減速慢行,限速20公里。

2、運送物品車輛須得到學校安全部門准入通知後方可進入,按規定線路行駛,一律不準進入校園小路、草地、路面,防止損壞路面、環境、綠化。

3、機動車應服從門衛人員的指揮,摩托車在車庫指定位置停放,嚴禁亂停亂放,汽車一律停在校門外側的停車位置。

4、機動車駕駛員應及時將車輛鎖好,錢包、貴重物品不要放在車內。車輛均由車輛持有者自行看管,車輛損失情況與學校無關。

5、校園內人員較多,行車時駕駛員應特別注意安全,謹慎駕駛,行人優先通行。學生集會時間禁止所有車輛在校園內行駛,尤其在升旗儀式等教育活動時,門衛禁止放入任何車輛(包括自行車),以免影響正常教育教學秩序。

6、汽車應配齊消防器材,電瓶車輛嚴禁在專用教室和辦公室充電,以免發生火災。

六、重大節日安全管理制度

1、凡重要節假日必須由學校做出值班保衛安排,教職工有義務做好此項工作。學校應依據實際情形周到部署好本校日常安全管理值日、節假日值班。

2、凡安排到值班的教師必須準時到崗、堅守崗位、加強巡視、做好記錄。

3、嚴禁擅自脫崗、私自調崗。

4、根據不同季節、不同時期,對學生進行相應的安全教育。(交通安全、飲食衛生安全、消防安全等)

5、如確需在節假日期間組織學生參加集會或慶祝活動,必須報區教育局備案,並安排專門人員負責學生安全。

七、安全工作管理獎罰制度

1、學校教職員工人人都是安全員,按照學校安全責任區域的劃分,該區域負責人為區域範圍的安全第一責任人。對區域範圍內的人、事、物的安全進行檢查和監督,並及時上報。

2、第一責任人必須把各自區域的安全隱患以及書面形式及時向安全員或學校安全領導組成員彙報,不報或隱瞞不報者,發生安全事故第一責任人負主要責任。

3、對上報的安全隱患,因安全員、總務處負責人或安全領導組未及時採取措施整改或整改不力而造成安全事故的由相關部門(人)負主要責任。

4、因第一責任人敷衍失職、不仔細檢查而被安全員或安全領導組查出的未上報的安全隱患,則第一責任人負主要責任。

5、安全領導組查出的未上報的安全隱患,第一責任人負直接責任,安全員負連帶責任

6、對安全管理鬆懈,事故隱患整改督促不力,安全經費投入不足、人員安排不到位,由主要監督領導負主要責任。

7、在學校或上級有關部門安全檢查中發現部門(區域)負責人,安全監管不力、工作不到位的一次警告、二次通報批評,凡被警告或通報批評的取消當年評優評先資格,造成後果的視情節輕重給予經濟處罰、行政處分,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8、對履行安全崗位職責好的有關人員,給予表揚,評優、職務聘任優先。

八、值班帶班制度

1、學校實行領導帶班、中層值班、部門聯合值班制度。

2、帶班領導負責全天的值班工作,並負責處理當天值班期間學校所發生的事件。

3、帶班領導負責當天值班人員的分工,負責值周教師、值周學生的考核,負責檢查教師輔導情況並做好記錄。

4、負責檢查校園安全部門的安全情況,檢查值班人員的工作情況。

5、負責檢查衛生、學生安全及學生文明禮儀、紀律等情況。

6、值班時間:帶班領導、值周教師早7時40分到崗,中午13時20分到崗。

7、值班人員不得私自脫崗,不得遲到。

8、值班期間如有突發事件要及時處理,不得拖延,若因故不能處理,及時報告主管領導。

9、值班人員因事因公需串班的可自行串班,並報學校主管領導批准。

10、帶班領導負責值班記錄。

九、學校安全工作例會制度

1、學校的安全工作必須常是抓不懈的日常工作,消除一切隱患,防患於未然,確保師生各方面的安全,是學校必須認真努力做好的工作。

2、定期召開安全工作例會,分析安全形勢。

3、安全工作例會必須認真做到三落實:人員落實、內容落實、時間落實,並認真做好記錄。

4、安全工作例會由學校安全領導小組及安全工作小組人員參加,由安全第一責任人或分管領導主持。

5、每月召開一次安全工作例會。參加會議物件為安全領導小組人員,如有必要請所有教師參加。

6、每次例會都要有中心議題。例會內容:(1)學習上級檔案和相關精神和要求,提高認識,協調工作;(2)彙報各分管工作的安全落實情況,找出存在的安全隱患;(3)要求及時解決的安全問題,佈置檢查各安全方面的落實情況,佈置階段性的安全工作要求,商討有關活動的安全防患預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