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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公司財務管理制度(通用2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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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公司財務管理制度 篇1

學院後勤總公司財務管理制度

管理公司財務管理制度(通用24篇)

第一條為了加強後勤總公司的財務管理和經濟核算,規範後勤總公司的財務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會計法》、《高等學校財務制度》、《企業財務通則》、《**學院財務管理工作暫行規定》等有關法規,結合後勤總公司的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後勤總公司財務是保障後勤總公司實行服務收費機制有效執行的獨立核算部門,接受學院財務處和審計處的監督和審計。

第三條後勤總公司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貫徹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正確處理後勤服務與經濟效益的關係,為教學、科研和師生員工的生活提供優質服務,建立健全總公司公司內部的財務制度,嚴格執行國家法規中的各項財務開支菹圍和標準,完善內部經濟責任,如實反映後勤總公司的財務狀況。

第四條財務管理的'基本任務和方法:做好各項財務收支計劃、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依法合理籌措資金,有效利用各項資產,努力提高經濟效益。加強國有資產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

第五條會計、出納負責後勤總公司的財務管理工作,一切開支和收入均需公司總經理審批,方能收支。

第六條後勤總公司實行收支兩條線,不得坐支現金,做到日清月結。

第七條後勤總公司對現金的管理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現金管理制度,庫存數額按照規定的限額執行,超出限額的現金及時送存銀行。

第八條後勤總公司的銀行帳戶必須按照銀行的規定開設和使用,所開設的銀行帳戶只供總公司公司業務收支結算使用,嚴禁出借帳戶供外單位和個人使用,嚴禁為外單位或個人代收代支,轉帳。

第九條後勤總公司在銀行開設帳戶的帳號非因業務需要不得外瀉。

第十條後勤總公司在銀行購買的各種票據要指定專人保管,簽發按編號使用。銀行帳戶往來應逐筆登記入帳,不準多筆彙總記帳,也不準以收抵支記帳。

第十一條財會人員辦理信匯、電匯、票匯、轉帳支票等付出款項,一律憑付款審批辦理,沒有審批的付款專案,財會人員應拒絕辦理。

管理公司財務管理制度 篇2

一、為了加強公司財務管理,規範公司經濟活動行為,確保公司財務管理工作健康有序進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會計準則》以及相關《內部會計控制規範》的法律法規和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特制定本辦法。

二、財務管理的基本任務和方法,是做好各項財務收支的計劃、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依法合理籌集資金,有效利用企業各項資產,努力提高經濟效益。

三、財務管理工作要貫徹”勤儉辦企業”的方針,勤儉節約,精打細算,在企業經營中制止鋪張浪費和一切不必要的開支,降低消耗,增加積累。

第二章財務人員及工作職責

四、財務人員的聘用一律由集團總部負責。

五、財務人員必須對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等重要的會計資料要健全檔案管理,嚴格按照《檔案管理條例》進行立檔、歸檔、借閱、登出等登記工作,妥善保管,防止毀損、丟失。

六、出納人員不得兼任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

七、財會人員力求穩定,不隨便調動。財會人員調動工作或因故離職,必須

與接替人員辦理交接手續,沒有辦清交接手續的,不得離職,亦不得中斷會計工作。必須會同有關人員編制財產、資金、債權債務移交清冊,辦理交接手續。移交交接包括移交人經管的會計憑證、報表、賬簿、款項、公章、實物及未了事項等。移交交接必須監交。公司一般財會人員的交接,由本單位領導會同財務部經理進行監交;財務部經理的交接,由集團財務會同單位領導進行監交。八、財務部經理的主要工作職責:

1、主持財務部的工作,領導財務人員實行崗位責任制,切實地完成各項會計業務工作;協調、配合集團總部的查詢。

2、執行董事長和集團總部有關財務工作的決定,控制和降低公司的經營成本,按期向總部財務、董事長、提交財務分析報告等資料;

3、指導本部門財務人員的業務工作,正確核算成本、盈虧,不斷提高財會人員的'素質和業務水平。

4、財務部門向稅務、工商、銀行等單位報送的所有報表,必須經公司法定代表人或由董事長授權資格人簽名後報出。

5、按照公司要求,協調並正確處理好企業與稅務、銀行之間的關係。掌握最新稅法規定,及時向稅務人員諮詢並辦理納稅和減免稅申報工作。按月按時申報納稅,積極配合公司領導進行融資工作。

6、負責公司制度施行時的有關協調、稽核、監督工作,參與公司經濟合同等重要事項工作,發現問題及時糾正。對違犯規定的事項有權提出異議並報告總經理、董事長。

7、完成董事長、總經理臨時交辦的事項。

九、會計人員的主要工作職責:

1、在財務部經理的領導下,認真執行崗位責任制,記賬、算賬、報賬必須做到手續完備,內容真實,數字準確,帳目清楚,日清月結,按期報賬。各司其職,互相配合,如實反映和嚴格監督各項經濟活動。

2、會計人員在辦理會計事務中,必須堅持原則,照章辦事。對於違反財經紀律和財務制度的事項,必須拒絕付款、拒絕報銷或拒絕執行,並及時向上級領導和財務部門報告。

第三章會計核算

十、公司採用國家規定的會計制度的會計科目和會計報表,並按有關的規定辦理會計事務。

十一計賬方法採用借貸記賬法。記賬原則採用權責發生制。以人民幣為計賬位幣。人民幣同其他貨幣折算,按國家規定的會計制度規定辦理。一切會計憑證、賬簿、報表中各種文字記錄用中文記載;數目字用阿拉伯數字記載。記載、書寫必須使用鋼筆,不得用鉛筆及圓珠筆書寫。

十二、公司對同一時期的各項收入及與其相關聯的成本、費用都必須在同一時期內反映,如應付工資、應提折舊等均按規定時間進行,不應提前或延後。。公司採用的會計處理方法,前後各期必須一致,非董事會同意,任何人不得隨意改變。

十三、各類固定資產折舊年限為:1、房屋及建築物30年;

2、機器裝置(含室內)10年;

3、電子裝置、運輸工具5年;

4、其他裝置5年。

固定資產的殘值率為10%。固定資產提完折舊後仍可繼續使用的,不再計提折舊;提前報廢的固定資產要補提足折舊。

十四、無形資產從開始使用之日起,在有效使用期限內平均攤入管理費用。法律和合同或者企業申請書均未規定有效年限的,按照不少於10年的期限確定。

十五、遞延資產包括開辦費、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改良支出等。開辦費從企業開始生產、經營月份的次月起,按照不短於5年期限分期攤入管理費用。

第四章現金管理

十六、公司的現金收支業務必須通過出納人員,由出納人員根據稽核無誤的收付款憑證、業務發生的順序,及時登記”現金日記賬”,做到日清月結、賬款相符,嚴禁白條抵充庫存現金。財務主管人員應對出納庫存現金隨時進行抽查(每月至少二次),查賬是否相符並做好抽查記錄。非本公司人員不得借款(含集團總部),特殊情況須董事長批准或同意。財務人員要經常督促借款人員按時報銷。每月末須報借款明細附報表後。

十七、核定現金借款限額;因公借款,一般情況下,事情辦妥或出差回來必須七日內報賬,歸還借款;特殊情況下(事先告知財務主管)十曰內報賬、還款;否則財務有權按違反財務制度論處。(現金限額標準祥見表1)

十八、所有款項(樓款或預售定金)原則上存入專使用者,不得坐支;特殊情況須說明原因(不影響相關事項的情況下)。所有支出經批准後從專使用者轉入正常戶使用。

十九、銷售規定:

1、售(租)樓(店)簽約:由售樓部辦理售樓簽約的同時,通知公司財務人員帶票據前來收款;

2、開票:售樓部人員按照合約條款開出收款票據,註明相關款項內容和金額,並在收款票據開票人處簽字,以示負責。

3、收款:公司財務人員根據合同條款和收款票據開出的金額進行核對,確認無誤後,簽收貨款,並在票據收款人處簽字,以示負責。

4、售樓部應將每日銷售、收款等資訊填寫相關”銷售報表”並以OA方式報送公司財務等相關部門和集團董事長、財務、審計部門。

除規定所用現金支付的專案外,一切付款均通過銀行轉帳結算(不得用現金支票),任何人員不得將現金收入款直接用於款項支付。

二十、財務主管人員應及時督促有關部門對應收款項的催收,清欠工作,任何人員不得以任何理由長期拖欠公款,是公司員工的直接從工資中扣除,超通知期限的按月息5%計收利息。

第五章銀行存款管理

二十一、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出租、出借帳戶,不得將公司資金以個人名義開立帳戶儲存,損壞公司形象和利益,如發現立即制止並報董事長進行處理。

二十二、按揭樓款以存入的銀行回單為憑,出納人員據此填寫收據或發票。每月對賬

若有不明款項收支必須及時查明並按規定及時處理。按照各種結算方式的規定,填制或取得銀行即發的收款或付款結算憑證,要隨時掌握銀行存款收支和

結餘情況。嚴禁簽發空頭支票,並按業務發生的順序,逐筆登記銀行存款日記

帳,為合理排程資金組織貨幣資金的收支平衡提供資料。第六章費用及款項支付管理

二十三、報銷或付款時的經辦人員流程:費用類:

本司員工誰經辦誰負責。

費用單據報銷程式:憑合法的原始票據→①經辦人→②驗收人證明人→③財務稽核→④分管財務副總經理→⑤總經理→出納複核付款。

應酬或禮品等招待費單據報銷程式:憑合法的原始票據→①經辦人→②分管財務副總經理→③總經理→④財務稽核(數額發票)→⑤出納複核付款。其它類:

對特殊無法取得發票又屬於正常經營開支的。財務只要稽核數量、金額、大小寫是否一致即可;月底統一整理後到稅務局申請開發票補稅後再入賬,原單據做為附件附在後面。

工程類:

工程(進度)款或供貨款支付程式:

乙方單位提出並填寫工程進度款稽核表,按程式到各部門批後,

由工程部預算人員為經辦人到財務部門填寫工程款支付申請書並經各部主管簽字後,財務部連同工程進度款稽核表串發(OA)報董事長、集團財務。董事長三天內批覆(假期順延)。

工程(供貨)進度付款審批表。

(3)財務根據合同和預(結)算等資料進行稽核。付款時要附發票,貨物採購還要有本司指定人員的驗收。

(4)多數散戶付款,有關部門要統一造冊,集中稽核,手續完備後才能支付。二十四、任何人無權隨意給員工增加工資,調增工資需經董事長審批方可調資。

每月工資發放必須按規定的考勤制度計算後編出工資表,經審批後發放;獎金及過節費應事先向董事長申報,批准後開支。

二十五、電話費嚴格控制公務外使用電話,要求長話短說,廢話少說,儘量減少通話時間和次數。對公司固定電話、個人行動電話公務通訊實行包乾制度即:辦公、行動電話包乾。辦公室每月報送或取單給財務報銷並登記;財務年終統計結算。

二十六、差旅費報銷標準

1、出差人員交通費、住宿費、市內交通費,實行分項計算的方法,經稽核後方可報銷。

3、探親人員根據不同地區由辦公室統一擬出方案(夫妻、兒女),報總經理審批。

4、公司有緊急業務或特殊事由的出差人員,其出差費用(含交通工具)由總經理特批後報銷。下級人員隨從上級人員出差可以按上級人員或特批人員的住宿標準執行。集團總部派人協助人員的工資及差旅費(單程)由本公司規定先行報銷交通費用;回程差旅費由集團總部墊發,經董事長批准後到公司隨時報銷。

*工資為代收代付。*

5、報銷票據背面都要有經辦人簽字或騎縫簽字。

6、遇到特殊情況,超出報銷標準,稽核時須註明超出金額,最後由董事長決定簽字。

二十七、辦公費用,辦公用品用具由辦公室統一採購,辦公室根據各部門使用情況填寫”申請單”經批准後購買,並由專人負責登記保管,各部門人員領用辦公用品用具時應登記,到辦公室領用。

二十八、對於10000元以下的低值易耗品、固定資產購置必須事先寫出書面申請報告,說明購置原因等事項,報總經理審批後方可購置。

二十九、除預付工程款以外所有非實物性款項支出,單筆凡超過10000元的要說明事由並經董事長批准後方可付款。日常經常性開支按月計劃統一審批。三十、業務招待費,本著”節約、實惠”的原則。嚴格執行報批制度,每次業務招待均應事先徵得總經理同意並批准。*

三十一、禮品費用。贈送禮品一律實行事先申請,並徵得總經理同意及批准。凡一次贈送禮品費用超過5000元以上的必須事前報董事長審批。

第七章其他事項

三十二、財務部門要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資產清查工作,確保公司資產安全完整,帳實相符,提高公司資產利用效率。如發生財產盤盈盤虧,

應立即書面報告、查明原因,正確劃分責任並按規定程式報批後處理。

三十三、建立票證的購買、保管、領用、登出登記制度,特別應對現金支票、銀行結算支票、發票和收據等重要票證加強管理,做好備忘記錄。

三十四、加強對財務印章內部牽制管理,實行印章分離掌管,財務專用章由財

務主管負責保管,支票印籤何優仙一枚由董事長授權者根據董事長簽字蓋章、另加一枚由董事長授權,登記並妥善保管。(注)

三十五、出納人員定期向總部和董事長報送的資料有:

序時的現金日記賬OA(每天)

序時的銀行日記賬OA(每項)

員工的工資表OA(每月)

現金結餘清單(含借款單)OA(每月)

銀行調節表(不一致)OA(每月)

銀行對賬單(OA)

三十六、財務部門定期向董事長報送的會計資料有:1.資金收支計劃情況表(月計劃表季計劃表)在當月25日前報下月或下季。

財務報表(每月) OA (資產負債表、利潤表)

財務情況分析(每月)OA (開發成本明細專案、費用、納稅、往來分析)

工程(供貨)進度款一覽表(每月)OA

合同登記一覽表(無新增不必) (每月)OA

樓款銷售一覽表(每月)OA第八章附則

三十七、本規定是公司財務管理工作的主要依據,自20xx年9月5日起執行。

三十八、本規定授權財務部集團財務部、審計部負責解釋。

管理公司財務管理制度 篇3

一、基本原則

為加強對典當行的財務管理,堵塞漏洞,增收節支,提高效益,特製度本制度。

1、財會人員要認真履行職責,根據《會計法》、《會計準則》及《財務通則》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真實、準確、完整地反映典當行經營狀況。

2、財會人員要始終堅持“帳表相符、帳帳相符、帳證相符、帳實相符”的“四相符”原則,做到憑證要素齊全、往來帳目清楚,資金日清月結。

3、財會人員要按照商務、工商、稅務等部門的要求及時準確地上報財務報表及相關資料;要定期向總經理上報業務經營情況和損益情況。

二、收支管理

1、典當行的一切收入統一由財務部管理,財務應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的原則,典當收入款任何人無權以收抵支和挪作它用。

2、出納員收款,必須使用財務部指定認可的收款單。

3、凡因公需借用公款者,必須按照規定的借款審批程式,報經總經理批准。所借公款均要在辦理公務結束後三天內,到財務部辦理報帳手續。

三、票證及印章管理

財務部要建立重要空白憑證領用登記制度,對質押當票、轉帳支票、現金支票、繳款單等重要憑證,財務部門要統一購置,按照數量、種類造冊登記。重要憑證領用必須按以下規定執行,用完後的存根不需留存的要及時上交財務部門。

1、支票管理

(1)支票的購買、簽發均由出納人員管理,出納員應建立“支票使用登記簿”,按支票號順序登記支票的發出日期、用途、金額、經辦人等。

(2)支票上使用的印鑑共2枚,其中個人印章由出納員保管,財務專用章由財務部經理保管,會計人員對支票的簽發要實行監督。

(3)出納員在填寫支票時,要按照銀行的有關規定執行,不準簽發空頭支票,不準簽發遠期支票,不準出租或出借支票。

(4)作廢的支票,出納員要在支票存根上蓋“作廢”章,並在“支票使用登記簿”上註明“作廢”,並將該支票交給財務經理存檔備查。

(5)領用支票時,領用人須填寫支票申領單,經總經理批准、財務部經理簽字、領用人在“支票使用登記簿”上簽字後,方可領用。

(6)領用支票的業務部門,應妥善保管已領用的支票,並應在領用支票之日起七天內向財務部門結算,否則不予辦理新的業務。

2、當票管理

(1)當票是當戶與典當行發生質押、抵押融資關係的重要原始憑據,財務部門購進印製的當票要統一登記,營業部、業務部在領用空白當票時,要按印刷號碼的先後順序;領用人領用當票時應填寫“當票申領單”,註明本數及號碼數,由業務經理簽字,總經理批准後,在當票使用登記簿上簽字。

(2)財務部要監督當票使用,實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檢查制度。每月底要對當月當票使用情況及庫存當票的實物情況進行盤點核對,檢查保管是否有誤。

四、現金管理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頒佈的現金管理條例,結合本典當行的實際情況特作如下規定:

1、公司的現金只能由財務部的出納員負責收支和保管,其他任何人無權辦理現金收支業務。

2、現金只能在規定的`範圍內使用,包括:支付職工工資、津貼;支付個人勞務報酬;支付各種勞保福利費用;出差人員的差旅費;結算起點(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中國人民銀行確定需要支付現金的其他支出等。

3、營業部備用現金初步核定為5千元,根據業務情況,備用金超過5千元需上繳財務部;備用金不足時,可向財務部重新申領以補足備用金。

4、現金收入應於當日送存銀行,一般情況下,不得坐支現金。營業部備用金使用應一日一結,定期與財務部出納對帳;財務部可定時或不定時抽查櫃檯備用金使用情況。

5、現金收付的各種原始憑證,必須經過會計人員嚴格審查,並編制記帳憑證,出納人員應根據經過稽核的記帳憑證,辦理收款和付款業務。

6、出納人員在收付現金後,必須在原始憑證上加蓋“現金收訖”或“現金付訖”的戳記,以表示原始憑證上所列款項收到或已經支付,以防止重收或重付。

7、建立現金日記帳,由出納人員根據稽核無誤的記帳憑證逐筆記載現金的收、付,並在記帳憑證上籤章,作為已經記帳的依據。每日營業終了,應計算出當日現金的收入,付出及結餘,做到帳款、帳帳相符。

8、出納人員必須嚴格遵守現金管理制度的規定,不準私自挪用現金;不準以“白條”抵庫;不準謊報用途套取現金;不準將私人現金與公款混合;不準將私人財物放入公家保險櫃內。

9、現金存摺由會計保管,密碼由出納員保留,取款時,由出納辦理,取款完畢,存摺退歸會計保管。為了保證現金的安全,每天的庫存現金不得超過銀行核定的2萬元限額。

10、為加強對出納工作的監督,財務主管應對出納人員經管的現金進行定期、不定期的清查,發現帳款不符或者有其他不符合規定的行為,應及時查明原因,報領導和有關部門處理。

五、費用管理

1、費用支出應按照增收節支、降低成本的原則嚴格控制,逐步建立各項費用的定額控制辦法,以達到節約成本,提高效益的目的。

2、辦公用品採購:辦公用品的購買,先由各部門提出書面計劃表,包括數量、預計金額,交辦公室彙總,再經總經理審批後,送財務部作為辦理借支或報銷的依據,原則上一般不得超出預計金額,超過的應陳述正當理由。

3、所有費用報銷必須在單據上註明事由,由經手人簽字,證明人簽字,對於手續不全的,財務部可以拒絕結算。

4、所有費用審批,實行總經理一支筆制度,無總經理簽字的費用單據,財務部不得報銷。

5、固定資產的購置及大額費用發生,由總經理請示董事長後決定。

管理公司財務管理制度 篇4

為規範公司財務管理,加強財務控制,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制度,結合公司具體情況,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各部,是處理財務事項的規範標準。

第一章財務機構與會計人員

公司是獨立的企業法人,自主經營,自我發展,自負盈虧,實行統一領導,統一管理的內部財務管理體制,計劃財務部是公司獨立的財務會計機構。在總經理及總會計師的領導下開展工作。

一、總會計師協助總經理管理好整個系統的財務會計工作,主要職責如下:

1、執行公司章程和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決議,主持編制公司的財務計劃等,落實完成計劃的措施,對執行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措施,指導各項財務活動,考核經營成果,對總經理負責並報告工作;在建設期內,根據公司基建要求,計劃目標和預算方案,組織建設專案的經濟核算,督促和檢查公司各項財務指標的落實情況。

2、負責公司的資金融通和調拔決策工作,經總經理或董事會簽署後執行。

3、參與各種計劃審定和重要經濟合同審查,檢查計劃、經濟合同的執行情況,考核投資效果。

4、領導財務人員實行崗位責任制,加強工作考核,不斷提高工作效率。

二、計劃財務部在總經理和總會計師領導下主持公司的財務工作,主要職責是:

1、執行總經理有關財務工作的決定,控制和降低公司的成本費用,稽核監督資金的動用及經營效益,按月、季、年度編制各種財務報告,向總經理、投資人提交財務分析報告。

2、定期分析預算執行情況,並及時向公司領導反饋。

3、籌劃資金,負責公司資金使用計劃的稽核、報批和銀行借、還款工作,協調相關方面關係。

4、負責編制會計報表,主持清查財產。

5、執行財經法令、制度、決定,堅持原則,增收節支,提高經濟效益。

6、監督,檢查資金使用,費用開支及財產管理,嚴格稽核原始憑證及報表、單證,杜絕貪汙、浪費及不合理的開支。

三、投資人及公司其他員工不得兼管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財會人員都要認真執行崗位責任制,各司其職,互相配合,如實反映和嚴格監督各項經濟活動。 ( )財會人員在辦理會計事務中,必須支援原則,照章辦事。對於違反財經法律和財務制度的事項,必須拒絕付款、拒絕報銷或拒絕執行,並及時向上級領導報告。記賬、算賬、報賬必須做到手續完備,內容真實,數字準確,賬目清楚,按期報賬。

四、公司領導必須切實保障財會人員依法行使職權和履行職責。公司支援財務人員堅持原則,按財務制度辦事。嚴禁任何人對敢於堅持原則的財會人員進行打擊報復,公司對敢於支援原則的財會人員予以表揚或獎勵。

五、財會人員力求穩定,不隨便調動。財會人員調動工作或因故離職,必須與接替人員辦理交接手續,沒有辦清交接手續的,不得離職,即不得中斷會計工作。移交交接包括移交人經管的會計報表、賬目、款項、公司印鑑、實物及未了事項等。移交交接必須監交。一般財會人員的交接,由計劃總經理和辦公室主任進行監交。

第二章會計政策與報表體系

一、公司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企業會計制度》等法律法規關於會計核算一般原則、會計憑證和賬簿、財產清查等事項的規定。採用《企業會計制度》和《企業基建業務有關會計處理辦法》的會計科目和會計報表,並按有關的規定辦理會計事務。記賬方法採用借貸記賬法。記賬原則採用權責發生制。以人民幣為記賬位幣。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為一個會計制度。一切會計憑證、賬簿、報表中各種文字記錄用中文記載,數目字用阿拉伯數字記載。記載、書寫必須使用鋼筆或水筆,不得用鉛筆及圓珠筆書寫。公司採用的會計處理方法,前後各期必須一致,非董事會同意,任何人不得隨意改變。

二、公司收益與費用實行統一核算,對同一時期的各項收入及與其相關聯成本、費用都必須在同一時期內反映,如應付工資、應提折舊等均按規定時間進行,不應提前或延後。

三、公司對公司資本堅持資本確定,資本充實的.原則,公司股東應該按合同規定的資本總額,出資比例,出資方式,在規定期限內投入資本,各方交付的出資額,應由註冊會計師事務所驗證,出具驗資報告後,據以發給出資證明。

四、固定資產管理,固定資產是指使用期限超過一年和其它與生產經營有關的裝置,器具、工具等,不屬於生產經營主要裝置的物品,單位價值在2,000元以上的,並且使用年限超過兩年的,作為固定資產。

(一)分類:

1、公路及構築物:包括路基(土方和石方)、路面、橋樑(跨線橋和跨河橋)、涵洞、隧道、防護工程等。、安全設施:包括標誌、標線、護欄、護網、燈杆、燈具配電控制櫃等。

3、通訊設施:包括外場裝置、業務電話系統、指令電話系統、緊急電話系統、電纜光纜外線路系統等。

4、監控設施:包括清掃車、壓路機、灑水車、攤鋪機、路緣機等。

7、車輛:包括巡邏車、生活用車、拖車、工程搶險車等。

8、房屋及建築物:包括服務區房屋、收費站房屋、管理控制中心房屋、道班房、車庫、油庫等。

9、電子裝置:包括影印機、打字機、計算機、攝像機、錄音裝置等。

10、其他。

(二)公司下列固定資產計提折舊:公路及構築物,安全、通訊、監控、收費、機械設施、車輛、房屋及建築物,儀器儀表,非生產用裝置及器具,融資租和和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出的固定資產,季節性停用和修理停用的固定資產,下列固定資產不計提折舊:房屋及建築物以外的未使用、不需用的固定資產;以經營租憑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已提足折舊繼續使用的固定資產和提前報廢的固定資產;破產、關停企業的固定資產以及以前已經估價單獨入賬的土地等。

(三)公司固定資產的折舊方法採用平均年限法,不計留殘值。各類固定資產折舊年限為:

類別折舊年限

A、公路及構築物

1、路基、橋樑、隧道25年

2、排水及擋防構造物10年

3、水泥混凝土路面20年

B、安全設施

1、防護欄10年

2、道路照明設施5年

3、標誌標線5年

4、其他安全設施10年

C、通訊設施

1、通訊線路10年

2、電源裝置6年

3、通訊裝置5年

4、其他通訊設施5年

D、監控設施5年

E、收費設施5年

F、機械裝置10年

G、車輛5年

H、房屋及建築物

1、房屋30年

2、建築物20年

I、電子裝置5年

J、其他5年

(四)固定資產必須每年盤點一次,對盤盈、盤虧、報廢及固定資產的計價,必須嚴格審查,按規定經批准後,於年度決算時處理完畢。

(五)公司對固定資產的購入、出售、清理、報廢及內部轉移等都要辦理會計手續,並設定固定資產明細賬進行核算。

五、壞賬損失

1、壞賬的確認標準

(1)債務人破產或死亡,以其破產財產或遺產清償後仍無法收回的貨款;

(2)債務人逾期未履行其償債義務,且有明顯特徵表明無法收回的貨款。

2、壞賬的核算方法本公司採用備抵法核算應收賬款和其他應收款的壞賬損失。實際發生壞賬時,將確認為壞賬的應收賬款和其他應收款衝減壞賬準備。

3、壞賬準備的計提方法和計提比例壞賬準備按年未應收賬款、其他應收賬款的5%計提。本公司對有確鑿證據表明確實無法收回的應收款項,如債務單位已撤消、破產、資不抵債、現金流量嚴重不足等,經董事會批准為壞賬損失,沖銷提取的壞賬準備。

六、公司主要的會計報表有如下幾種:

1、資產負債表(年、季、月)

2、利潤表(年、季、月)

3、現金流量表(年度)

4、基建工程明細表(年度)

5、基建投資情況表(年度)

6、基建借款情況表(年度)

7、利潤分配表(年度)

8、成本明細表(年度)

9、其他業務收支明細表(年度)

第三章資金、現金、費用管理

計劃財務部要加強對資產、資金、現金及費用開支的管理,防止損失,杜絕浪費,良好運用,提高效益。

一、銀行賬戶管理

(一)銀行賬戶必須遵守銀行的規定開設和使用。銀行賬戶只供本單位經營業務收支結算使用,嚴禁出借幾賬戶供外單位或個人使用,嚴禁為外單位或個人代收代支。銀行賬戶的賬號必須保密,非因業務需要不準外洩。

(二)銀行賬戶印鑑的使用實行分管並用制。即:法人章由出納保管,財務章由財務部會計保管,不準收一人統一保管使用。印鑑保管人臨時出差時由其委託他人代管。所有空白支票及作廢支票均必須存放保險櫃內。嚴禁空白支票在使用前先蓋上章。

(三)銀行賬戶往來應逐筆登記入賬,不準多筆彙總記賬,也不準以收頂支記賬。按月與銀行對賬單核對,未達收支,應作出調節表逐筆調節平衡。

二、現金管理

(一)庫存現金不得超過20xx元,超過部分當天下午存入銀行。禁止坐支現金。一切現金往來,必須收付有憑據,嚴禁口說為憑。嚴禁將公款存入私人賬戶,違者按貪汙論處。除1000元以下零星開支外可採用現金支付外,其餘結算均應通過銀行結算。如特殊情況,需用現金由公司董事長或總經理批准,並經財務部同意後,方可支付現金。

(二)現金日記賬必須用固定一本賬,嚴禁使用兩本賬或賬外有賬。會計每月終要會同出納員盤點現金庫存一次,保證鈔賬相符。盤點表應隨同會計報表一起上報。

三、支付報銷制度財會人員辦理電匯、票匯(含自帶票匯)、轉賬及現金支付等付出款項,一律憑付款審批單辦理。付款審批單及相關單證應附入付款憑證記賬備查。付款審批單由專案經辦人負責辦理報批,並按規定向財務部門提供合法的憑證,要求發票正規,客戶名稱填寫本公司全稱,大、小寫金額相符,日期清晰,並整齊的貼上於公司統一印發的原始憑證貼上單上,寫明日期、專案、金額,單據張數要大寫,由賬務部門按有關規定進行稽核:經要關部門負責人稽核,公司董事長或總經理審批後,財務部按有關規定辦理報銷和支付手續。

(一)、財務報銷票證的規定

1、財務報銷必須是合法,有效的發票或收據,白條一律不予報銷。特殊情況,購買貨物金額較小,不能取得合法,有效的發票或單據,由經辦人寫出緣由,報公司總經理批准,方可報銷。

2、所有發票或收據的報銷,必須業務內容完整,金額計算正確,大小寫相符,字跡清晰可認,簽章齊全,合法,有效,彙總發票或單據還須附有清單。

3、支付建築工程及安裝、除錯裝置工程的發票,必須是合法,合規建築安裝工程發票,建築安裝工程發票入賬,還必須附有建築工程,裝置安裝工程合同等否則不予報銷或結算。

(二)、審批程式。

1、辦公物資(包括文具、紙張等方案用品,辦公桌椅、檔案櫃等傢俱器具,電話機、傳真機、計算機、印表機等辦公機具裝置,電扇、空調等家電裝置)的購置應遵叢“保證供應、方便工作、節省開支”的原則,由辦公室統籌計劃,編制“採購計劃”,董事長或總經理審批後實施採購,同時“採購計劃”報財務部一份,由財部負責採購資金的準備。採購員在實施採購業務時,應充分了解所購物次的品名、規格、質量要求及其他特別要求,要做到貨比三家,保證物美價廉,採購後要收辦公室主任驗收確認,並將相關憑證由財務總稽核後,報公司董事長或總經理審批報銷。

2、差旅費的報銷標準依據“差旅費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執行。出差人員填寫“差旅費報銷單”經財務部門稽核,部門負責人確認,報公司董事長或總經理簽字報銷。

3、通訊費固定辦公電話費用由銀行劃轉,經財務部稽核報銷。行動電話費憑據在限額內據實報銷。

4、車輛維修、使用費由辦公室根據《公司車輛管理辦法》有關規定進行稽核簽字,由公司董事長或總經理簽字報銷,所有罰款一律不予報銷。

5、購買支票,匯票憑證,支付匯費及其他財務費用,由財務部稽核報銷。

6、職工教育費,職工在不影響工作並經領導同意的前提下接受相關教育發生的費用,在完成舉辦單位規定的課程,並取得相應證書後,憑有關證書,經人力資源部稽核,報公司董事長或總經理審批報銷。

7、工資福利費用由人力資源總和辦公室稽核,報公司董事長或總經理審批後予以開支。

8、以上未包括的其他費用開支,經辦公室主任稽核,報董事長或總經理審批報銷。

9、工程支出工程性支出,由相關部門按工作安排和工程進度情況,提出用款計劃,並報董事長或總經理批准,申請支付時,經辦人根據業經批准的計劃,填寫“工程付款申請單”,經部門負責人稽核,報主管副總簽署意見,並報董事長或總經理審批後,將有關憑據交財務總,由財務負責人根據合同約定,計劃安排,視資金情況安排付款。根據已獲批准簽訂的合同付款的,應嚴格按合同規定的期限付出,不得早付或遲付,也不準改變支付方式和用途,非經收款單位書現正式委託,也不準改變收款單位(人)。

(三)暫借款管理因工作需要暫借現金或限額支票,由借款人按規定在(借款單)上填列借款人姓名、所屬部門、借款用途、借款日期及預計報賬日期,借限額支票還需填寫對方單位、開戶行及賬號,經部門負責人確認並報董事長或總經理批准後支付,借款人應在事項完成後及時報賬。

(四)會計人員對一切審批手續不完備的資金使用事項,都有權且必須拒絕辦理,並及時向上級請求處理,否則按違章論處並對該資金的損失負連帶賠償責任,並及時向上級請求處理。

第四章稅收及利潤分配

一、公司依法向國家繳納稅金,不準偷稅漏稅。

二、稅後利潤的分配按章程的規定執行。

第五章會計憑證和檔案保管

一、會計憑證必須內容真實,手續完備,數字準確,不得塗改、挖補,如事後發現差錯,也必須由經辦人負責劃雙紅線並蓋章進行更正。

二、會計檔案必須按月裝訂成冊,妥善保管,不得丟失,至少儲存15年,採用電子計算機記賬的,機器儲存和輸出的會計記錄視同會計賬簿,應專人負責妥善保管,至少15年。

三、會計檔案儲存期滿需銷燬時,應抄具清單,報總經理、董事會、主管部門和和稅務機關同意後,才能銷燬。

第六章附則

一、本制度經董事會批准後執行。

二、如遇國家相關制度修改變更,本制度與其相低觸的,按國家相關制度執行。

三、本制度由公司財務總負責解釋。

雲南比資福機電裝置有限公司

管理公司財務管理制度 篇5

一、總則

第一條為適應公司經營管理的需要,理順財務管理關係,明確財務人員的職責、強化財務管理的功能,提高公司的整體經濟效益,促進公司長期穩健發展,特指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於股份公司本部及下屬子公司。

二、財務管理體系

第一條公司按照統一管理、分級核算的原則,設定和健全財務管理機構,配備相應的財務人員,並按崗位責任制從事財務管理工作。

第二條公司財務管理體系:公司董事長、總裁領導財務會計機構、財會人員和其他人員執行《會計法》等有關財務會計法規制度及本制度。公司總裁對公司財務活動實行統一領導,負責組織公司財務管理工作。即

董事長總裁財務總監財務部

第三條財務總監由總裁提名,董事會聘任,受董事長和總裁的委託全面負責公司各項財務管理工作,直接對總裁和董事長負責。各子公司財務負責人由本公司直接委派;子公司財務部接受本公司財務部的業務領導。

三、公司會計政策

第一條會計準則及制度

自x年x月x日起本公司執行財政部頒發的新會計準則,即《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和其他各項具體會計準則。

第二條記賬基礎和計價原則

本公司會計核算以權責發生製為基礎,採用借貸記賬法記賬。除按公允價值計量的資產外,各項資產均按取得時的歷史(實際)成本入賬,如果以後發生資產減值,則計提相應的資產減值準備。本公司投資性房地產按公允價值計量。

第三條會計年度

本公司會計年度自公曆每年x月x日起至x月x日止。

第四條記賬本位幣

本公司以人民幣為記賬本位幣。

第五條現金等價物的確定標準

本公司在編制現金流量表時所確定的現金等價物,是指本公司持有的期限短(一般是指從購買日起三個月內到期)、流動性強、易於轉換為已知金額現金、價值變動風險很小的投資。

第六條外幣業務核算方法

發生外幣業務時,外幣金額按交易發生日的市場匯價中間價折算為人民幣入賬,期末按照下列方法對外幣貨幣性專案和外幣非貨幣性專案進行處理:

(1)外幣貨幣性專案,採用資產負債表日即期匯率折算。因資產負債表日即期匯率與初始確認或者前一資產負債表日即期匯率不同而產生的匯兌差額,計入當期損益。

(2)以歷史成本計量的外幣非貨幣性專案,仍採用交易發生日的即期匯率折算,不改變其記賬本位幣金額。外幣匯兌損益除與購建或者生產符合資本化條件的資產有關的外幣專門借款產生的匯兌損益,在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或者可銷售狀態前計入符合資本化條件的資產的成本,其餘均計入當期損益。

第七條金融工具的確認與計量

(1)分類:金融工具分為下列五類

a.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包括交易性金融資產或交易性金融負債、指定為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

b.持有至到期投資;

c.貨款和應收款項;

d.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e.其他金融負債。

(2)初始確認和後續計量

a.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按照取得時的公允價值作為初始確認金額,相關的交易費用在發生時計入當期損益。支付的價款中包含已宣告發放的現金股利或債券利息,單獨確認為應收專案。持有期間取得的利息或現金股利,確認為投資收益。資產負債表日,將其公允價值變動計入當期損益。

b.持有至到期投資:按取得時的公允價值和相關交易費用之和作為初始確認金額。支付的價款中包含已宣告發放債券利息的,單獨確認為應收專案。持有期間按照實際利率法確認利息收入,計入投資收益。處置持有至到期投資時,將所取得價款與該投資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計入投資收益。

c.應收款項:按從購貨方應收的合同或協議價款作為初始入賬金額。單項金額重大的應收款項持有期間採用實際利率法,按攤餘成本進行後續計量。

d.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按取得該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和相關費用之和作為初始確認金融。支付的價款中包含了已宣告發放的債券利息或現金股利的,海南華僑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財務管理制度單獨確認為應收專案。持有期間取得的利息或現金股利,計入投資收益。期末,可供出售金融資產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公允價值變動計入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處置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時,將取得的價款與該金融資產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計入投資損益;同時,將原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的公允價值變動累計額對應處置部分的金額轉出,計入投資損益。

e.其他金融負債:按其公允價值和相關交易費用之和作為初始入賬金額,除《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與計量》第三十三條規定的三種情況外,按攤餘成本進行後續計量。

(3)主要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的公允價值確定方法

a.存在活躍市場的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活躍市場中的報價應當用於確定其公允價值。

b.金融工具不存在活躍市場的,企業應當採用估值技術確定其公允價值。

c.初始取得或源生的金融資產或承擔的金融負債,應當以市場交易價格作為確定其公允價值的基礎。

d.企業採用未來現金流量折現法確定金融工具公允價值的,應當使用合同條款和特徵在實質上相同的其他金融工具的市場收益率作為折現率。沒有標明利率的短期應收款項和應付款項的現值與實際交易價格相差很小的,可以按照實際交易價格計量。

(4)金融資產減值的處理

期末,對於持有至到期投資,有客觀證據表明其發生了減值的,根據其賬面價值與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現值之間差額計算確認減值損失。

a.對於單項金額重大的持有至到期投資,單獨進行減值測試,有客觀證據表明其發生了減值的,根據其未來現金流量現值低於其賬面價值的差額,確認減值損失,計提減值準備。

b.對於單項金額非重大的持有至到期投資以及經單項測試後未減值的單項金額重大的持有至到期投資,按類似信用風險特徵劃分為若干組合,再按這些組合在資產負債表日餘額的一定比例計算確定減值損失,計提減值準備。

期末,如果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發生較大幅度下降,或在綜合考慮各種相關因素後,預期這種下降趨勢屬於非暫時性的,認定該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已發生減值,並確認減值損失。在確認減值損失時,將原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的公允價值下降形成的累計損失一併轉出,計入減值損失。

第八條應收款項壞賬確認標準、壞賬損失核算方法的核算方法

(1)壞賬確認的標準

因債務人破產,依照法律程式清償後,確定無法收回的應收款項;

因債務人死亡,既無遺產可供清償,又無義務承擔人,確定無法收回的應收款項;

因債務人逾期未履行償債義務,並且有確鑿證據表明無法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不大的應收款項。

(2)壞賬損失的核算方法

公司根據期末應收款項的未來現金流量現值低於其賬面價值的差額,確認為減值損失,計提壞賬準備公司與關聯方發生的應收款項在期末分析其可收回性。對預計可能發生的壞賬損失,計提相應的壞賬準備;如有確鑿證據表明債務關聯方已撤銷、破產、資不抵債、現金流量嚴重不足等,並且不準備對應收款項進行重組或無其他收回方式的,則對預計無法收回的應收款項全額計提壞賬準備。公司對單項金額重大的應收款項單獨進行減值測試。如有客觀證據表明其發生了減值的,根據其未來現金流量現值低於其賬面價值的差額,確認減值損失,計提壞賬準備。對於單項金額非重大的應收款項,以及經單獨測試後未減值的應收款項,公司根據以前年度與之相同或相類似的、具有類似信用風險特徵的應收款項組合的實際損失率為基礎,結合債務單位的實際財務狀況和現金流量情況以及其他相關資訊,對剩餘應收款項按賬齡分析法計提壞賬準備。壞賬準備的計提比例如下:

應收款項賬齡計提比例

1年內%

1至2年%

2至3年%

3年以上%

第九條存貨核算方法

(1)本公司存貨是指在生產經營過程中持有以備銷售,或者仍然處在生產過程,或者在生產或提供勞務過程中將消耗的材料或物資等,包括開發成本、出租開發產品、開發產品、週轉房、庫存商品、低值易耗品等

(2)存貨計量:按照實際成本進行初始計量。存貨成本包括採購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應計入存貨成本的借款費用,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17號——借款費用》處理。投資者投入存貨的成本,應當按照投資合同或協議約定的價值確定,但合同或協議約定價值不公允的除外。開發成本和開發產品的成本包括土地成本、前期開發費用、建築成本、公共配套支出、資本化的利息、其他直接和間接開發費用,開發產品成本結轉時按實際成本核算;庫存材料和庫存商品結轉成本時按加權平均法核算;低值易耗品和包裝物在領用時採用一次轉銷法核算成本。

(3)存貨的盤存制度:採用永續盤存制。

(4)期末存貨按成本與可變現淨值孰低計價,存貨期末可變現淨值低於賬面成本的,按差額計提存貨跌價準備。可變現淨值,是指在日常活動中,存貨的估計售價減去至完工時估計將要發生的成本、估計的銷售費用以及相關稅費後的金額。可變現淨值的確定依據及存貨跌價準備計提方法:

a.存貨可變現淨值的確定依據:為生產而持有的材料等,用其生產的產成品的可變現淨值高於成本的,該材料仍然應當按照成本計量;材料價格的下降表明產成品的可變現淨值低於成本的,該材料應當按照可變現淨值計量。為執行銷售合同或者勞務合同而持有的存貨,其可變現淨值應當以合同價格為基礎計算。企業持有存貨的數量多於銷售合同訂購數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貨的可變現淨值應當有一般銷售價格為基礎計算。

b.存貨跌價準備的計提方法:按單個存貨專案的成本與可變現淨值孰低法計提存貨跌價準備;但對於數量繁多、單價較低的存貨按存貨類別計提存貨跌價準備。與在同一地區生產和銷售的產品系列相關、具有相同或類似最終用途或目的,且難以與其他專案分開計量的存貨,可以合併計提存貨跌價準備。

第十條投資性房地產的確認、計價政策

投資性房地產是指是指能夠單獨計量和出售的,為賺取租金或資本增值,或兩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產。

公司按照成本對投資性房地產進行初始計量。在資產負債表日採用公允價值模式對投資性房地產進行後續計量。採用公允價值模式計量的,應同時滿足

(1)投資性房地產所在地有活躍的房地產交易市場;

(2)公司能夠從房地產交易市場上取得同類或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及其他相關資訊,從而對投資性房地產的公允價值作出合理的估計。採用公允價值模式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不計提折舊或進行攤銷,以資產負債表日投資性房地產的公允價值為基礎調整其賬面價值,公允價值與原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

第十一條固定資產的標準、分類、計價、折舊政策

固定資產的確認標準:是指同時具有下列特徵的有形資產:

a.為生產商品、提供勞務、出租或經營管理而持有的;

b.使用壽命超過一個會計年度。

固定資產按照成本進行初始計量,除已提足折舊仍繼續使用的固定資產和單獨計價入賬的土地外,公司對所有固定資產計提折舊。固定資產從其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的次月起,採用年限平均法提取折舊。但對已計提減值準備的固定資產在計提折舊時,按該項固定資產的賬面價值,即固定資產原值減去累計折舊和已計提的減值準備以及尚可使用年限重新計算確定折舊率和折舊額。各類固定資產的估計殘值率、折舊年限和年折舊率如下:

固定資產類別使用年限殘值率年折舊率

房屋及建築物255%3.8%

機器裝置105%9.5%

電子裝置55%19%

運輸工具55%19%

辦公裝置55%19%

公司於每年年度終了,對固定資產的使用壽命、預計淨殘值和折舊方法進行復核。使用壽命預計數與原先估計數有差異的,應當調整固定資產使用壽命;預計淨殘值預計數與原先估計數有差異的,應當調整預計淨殘值;與固定資產有關的經濟利益預期實現方式有重大改變的,改變固定資產折舊方法。

(2)固定資產減值準備

期末,公司按固定資產的減值跡象判斷是否應當計提減值準備,當固定資產可收回金額低於賬面價值時,則按單項固定資產可收回金額低於賬面價值的差額計提固定資產減值準備。資產減值損失一經確認,在以後會計期間均不再轉回。與固定資產有關的更新改造等後續支出,符合固定資產確認條件的,計入固定資產成本,同時將被替換部分的賬面價值扣除;與固定資產有關的修理費用等後續支出,不符合固定資產確認條件的,計入當期損益。

第十二條在建工程核算方法

在建工程以實際成本計價。其中為工程建設專案而發生的借款利息支出和外幣折算差額在固定資產達到預計可使用狀態前計入工程成本。在建工程在達到預計使用狀態之日起不論工程是否辦理竣工決算均轉入固定資產,對於未辦理竣工決算手續的待辦理完畢後再作調整。期末,公司按在建工程的減值跡象判斷是否應當計提減值準備,當在建工程可收回金額低於賬面價值時,則按單項工程可收回金額低於賬面價值的差額計提減值準備。資產減值損失一經確認,在以後會計期間均不再轉回。

第十三條無形資產計價、攤銷及減值準備計提方法

(1)無形資產的計價方法:

無形資產按取得時的實際成本計量。購入的無形資產,其實際成本按實際支付的價款確定。自行開發的無形資產,其成本為達到預定用途前所發生的支出總額,對於以前期間已經費用化的支出不再調整。公司於取得無形資產時分析判斷其使用壽命。使用壽命有限的無形資產自無形資產可供使用時起,至不再作為無形資產確認時止,採用直線法分期平均攤銷,計入損益。對於使用壽命不確定的無形資產不進行攤銷。公司於每年年度終了,對使用壽命有限的無形資產的使用壽命及攤銷方法進行復核。如果無形資產的使用壽命及攤銷方法與以前估計不同的,改變攤銷期限和攤銷方法。公司在每個會計期間對使用壽命不確定的無形資產的使用壽命進行復核。如果有證據表明無形資產的使用壽命是有限的,估計其使用壽命,並按上述規定處理。公司內部研究開發專案研究階段的支出,於發生時計入當期損益。公司內部研究開發專案開發階段的支出,只有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才能確認為無形資產:完成該無形資產以使其能夠使用或出售在技術上具有可行性;具有完成該無形資產並使用或出售的意圖;無形資產產生經濟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夠證明運用該無形資產生產的產品存在市場或無形資產自身存在市場,無形資產將在內部使用的,應當證明其有用性;有足夠的技術、財務資源和其他資源支援,以完成該無形資產的開發,並有能力使用或出售無形資產;歸屬於該無形資產開發階段的支出能夠可靠地計量。

(2)無形資產減值準備

期末,公司按無形資產的減值跡象判斷是否應當計提減值準備,當無形資產可收回金額低於賬面價值時,則按其差額提取無形資產減值準備。資產減值損失一經確認,在以後會計期間均不再轉回。

第十四條資產組的認定

資產組,是指企業可以認定的最小資產組合,其產生的現金流入應當基本上獨立於其他資產或者資產組產生的現金流入。公司以資產組產生的主要現金流入是否獨立於其他資產或者資產組的現金流入為依據作為資產組的認定標準。同時,在認定資產組時,充分考慮公司管理層管理生產經營活動的方式和對資產的持續使用或者處置的決策方式等。如果幾項資產的組合生產的產品(或者其他產出)存在活躍市場的,即使部分或者所有這些產品(或者其他產出)均供內部使用,在符合資產組認定標準的前提下,可將這幾項資產的組合認定為一個資產組。如果資產組的現金流入受內部轉移價格的影響,則按照公司管理層在公平交易中對未來價格的最佳估計數來確定資產組的未來現金流量。資產組一經確定,各個會計期間均保持一致,不得隨意變更。

第十五條長期股權投資的核算方法

長期股權投資按取得時的實際成本作為初始投資成本,初始投資成本按以下原則確定:

(1)企業合併形成的長期股權投資:

a.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併,以支付現金、轉讓非現金資產或承擔債務方式作為合併對價的,應當在合併日按照取得被合併方所有者權益賬面價值的份額作為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合併方以發行權益性證券作為合併對價的,在合併日按照取得的被合併方所有者權益賬面價值的份額作為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

b.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併,購買方在購買日應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20號——企業合併》確定的合併成本作為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

(2)除企業合併形成的長期股權投資以外,其他方式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按照下列規定確定其初始投資成本:

a.以支付現金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應當按照實際支付的購買價款作為初始投資成本。初始投資成本包括與取得長期股權投資直接相關的費用、稅金及其他必要支出。

b.以發行權益性證券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按照發行權益性證券的公允價值作為初始投資成本。

c.投資者投入的長期股權投資,按照投資合同或協議約定的價值作為初始投資成本,但合同或協議價值不公允的除外。

d.通過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其初始投資成本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7號--非貨幣性資產交換》確定。

e.通過債務重組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其初始投資成本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12號——債務重組》確定。

(3)長期股權投資的核算方法

a.成本法核算:能夠對被投資單位實施控制的長期股權投資以及對被投資單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並且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長期股權投資,採用成本法核算。採用成本法核算時,追加或收回投資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成本。被投資單位宣告分派的現金股利或利潤,確認為當期投資收益。該確認的投資收益,僅限於被投資單位接受投資後產生的累積淨利潤的分配額,所獲得的利潤或現金股利超過上述數額的部分作為初始投資成本的收回。

b.權益法核算:對被投資單位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的長期股權投資,採用權益法核算。採用權益法核算時,公司取得長期股權投資後,按照應享有或應分擔的被投資單位實現的淨損益的份額,確認投資損益並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公司確認被投資單位發生的淨虧損,以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以及其他實質上構成對被投資單位淨投資的長期權益減記至零為限,公司負有承擔額外損失義務的除外。被投資單位以後實現淨利潤的,公司在收益分享額彌補未確認的虧損分擔額後,恢復確認收益分享額。公司在確認應享有被投資單位淨損益的份額時,以取得投資時被投資單位各項可辨認資產等的公允價值為基礎,對被投資單位的淨利潤進行調整後確認。如果被投資單位採用的會計政策及會計期間與公司不一致的,按照公司的會計政策及會計期間對被投資單位的財務報表進行調整,並據以確認投資損益。

(4)長期股權投資的減值準備採用成本法核算的、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長期股權投資發生減值時,公司將該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與按照類似金融資產當時市場收益率對未來現金流量折現確定的現值之間的差額,確認為減值損失,計入當期損益。其他的長期股權投資,公司按長期投資的減值跡象判斷是否應當計提減值準備,當長期投資可收回金額低於賬面價值時,則按其差額計提長期投資減值準備。資產減值損失一經確認,在以後會計期間均不再轉回。

第十六條商譽

商譽是指在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併下,購買方的合併成本大於合併中取得的被購買方可辨認淨資產公允價值份額的差額。初始確認後的商譽,應當以其成本扣除累計減值準備後的金額計量。公司在每年年度終了對企業合併所形成的商譽進行減值測試。在對包含商譽的相關資產組或者資產組組合進行減值測試時,如與商譽相關的資產組或者資產組組合存在減值跡象的,則先對不包含商譽的資產組或者資產組組合進行減值測試,計算可收回金額,並與相關賬面價值相比較,確認相應的減值損失。再對包含商譽的資產組或者資產組組合進行減值測試,比較這些相關資產組或者資產組組合的賬面價值(包括所分攤的商譽的賬面價值部分)與其可收回金額,如相關資產組或者資產組組合的可收回金額低於其賬面價值的,則確認商譽的減值損失,資產減值損失一經確認,在以後會計期間均不再轉回。

第十七條長期待攤費用

長期待攤費用是指公司已經發生但應由本期和以後各期負擔的分攤期限在1年以上的各項費用,包括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發生的改良支出等。長期待攤費用在相關專案的受益期內平均攤銷。

第十八條借款費用

(1)借款費用資本化的確認原則

借款費用包括因借款發生的利息、折價或溢價的攤銷和輔助費用,以及因外幣借款而發生的匯兌差額。公司發生的借款費用,可直接歸屬於符合資本化條件的資產的'購建或者生產的,應予以資本化,計入相關資產成本;其他借款費用,在發生時根據其發生額確認為費用,計入當期損益。符合資本化條件的資產,包括需要經過相當長時間的購建或者生產活動才能達到預定可使用或者可銷售狀態的固定資產、投資性房地產和存貨等資產。

借款費用同時滿足下列條件,開始資本化:

a.資產支出已經發生,資產支出包括為購建或者生產符合資本化條件的資產而以支付現金、轉移非現金資產或者承擔帶息債務形式發生的支出;

b.借款費用已發生;

c.為使資產達到預計可使用或者可銷售狀態所必要的購建或者生產活動已經開始。

(2)借款費用資本化的期間

為購建或者生產符合資本化條件的資產發生的借款費用,滿足上述資本化條件的,在該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或者可銷售狀態前所發生的,計入該資產的成本,在達到預定可使用或者可銷售狀態後所發生的,於發生當期直接計入財務費用。

(3)借款費用資本化金額的計算方法

在資本化期間內,每一會計期間的利息(包括折價或溢價的攤銷)資本化金額,按照下列規定確定:

a.為購建或者生產符合資本化條件的資產而借入專門借款的,以專門借款當期實際發生的利息費用,減去將尚未動用的借款資金存入銀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進行暫時性投資取得的投資收益後的金額確定。

b.為購建或者生產符合資本化條件的資產而佔用了一般借款的,根據累計資產支出超過專門借款部分的資產支出加權平均數乘以所佔用一般借款的資本化率,計算確定一般借款應予資本化的利息金額。

第十九條收入實現的確認原則

(1)銷售商品:

在公司已將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轉移給購貨方;公司既沒有保留通常與所有權相聯絡的繼續管理權,也沒有對已售出的商品實施有效控制;收入的金額能夠可靠地計量;相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相關的已發生或將發生的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時,確認銷售商品收入的實現。對於外購房地產開發產品的銷售,以辦理產權變更登記手續、已將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轉移給購貨方;公司既沒有保留通常與所有權相聯絡的繼續管理權,也沒有對已售出的商品實施有效控制;收入的金額能夠可靠地計量;相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相關的已發生或將發生的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時,確認銷售商品收入的實現。對於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開發產品的銷售,以完工並驗收合格、簽訂具有法律約束力的銷售合同,將開發產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轉移給購買者,公司既沒有保留通常與所有權相聯絡的繼續管理權,也沒有對已售出的商品實施有效控制,並符合上述銷售產品收入確認的其他條件時確認。

(2)提供勞務:在資產負債日提供勞務交易的結果能夠可靠估計的,採用完工百分比法確認提供勞務的收入。在資產負債表日提供勞務交易的結果不能夠可靠估計的,分別下列情況處理:

已經發生的勞務成本預計能夠得到補償的,按照已經發生的勞務成本金額確認提供勞務收入,並按相同的金額結轉勞務成本。

已經發生的勞務成本預計不能夠得到補償的,應當將已經發生的勞務成本入當期損益,不確認提供勞務收入。

(3)讓渡資產使用權:讓渡資產使用權收入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予以確認:

a.相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

b.收入的金額能夠可靠地計量。

利息收入金額,按照他人使用本企業貨幣資金的時間和實際利率計算確定。經營租賃收入金額,在能夠合理估計合同能完整履行的情況下,將租金總額在不扣除免租期的整個租賃期內按照直線法分攤確認;如未能合理估計合同履行情況下,按照實際收取的租金金額確認。

第二十條租賃

融資租賃為實質上轉移了與資產所有權有關的全部風險和報酬的租賃。融資租賃以外的其他租賃為經營租賃。經營租賃的租金支出在租賃期內的各個期間按直線法確認為相關資產成本或當期損益。

第二十一條政府補助

確認原則:政府補助同時滿足下列條件,予以確認:企業能夠滿足政府補助所附條件;企業能夠收到政府補助。計量:政府補助為貨幣性資產的,按照收到或應收的金額計量。政府補助為非貨幣性資產的,按照公允價值計量;公允價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義金額計量。會計處理:與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確認為遞延收益,並在相關資產使用壽命內平均分配,計入當期損益。按照名義金額計量的政府補助,直接計入當期損益。與收益相關的政府補助,分別下列情況處理:用於補償企業以後期間的相關費用或損失的,確認為遞延收益,並在確認相關費用的期間,計入當期損益。用於補償企業已發生的相關費用或損失的,直接計入當期損益。

第二十二條所得稅

所得稅按資產負債表債務法核算。公司在取得資產、負債時確定其計稅基礎。資產、負債的賬面價值與其計稅基礎存在差異的,按照規定確認所產生的遞延所得稅資產或遞延所得稅負債。公司以很可能取得用來抵扣可抵扣暫時性差異的應納稅所得額為限,確認由可抵扣暫時性差異產生的遞延所得稅資產。公司對於能夠結轉以後年度的可抵扣虧損和稅款抵減,以很可能獲得用來抵扣可抵扣虧損和稅款抵減的未來應納稅所得額為限,確認相應的遞延所得稅資產。資產負債表日,對於當期和以前期間形成的當期所得稅負債(或資產),按照稅法規定計算的預期應交納(或返還)的所得稅金額計量。對於遞延所得稅資產和遞延所得稅負債,根據稅法規定,按照預期收回該資產或清償該負債期間的適用稅率計量。期末公司對遞延所得稅資產的賬面價值進行復核。如果未來期間很可能無法獲得足夠的應納稅所得額用以抵扣遞延所得稅資產的利益,減記遞延所得稅資產的賬面價值。在很可能獲得足夠的應納稅所得額時,減記的金額予以轉回。

第二十三條合併財務報表的編制方法

(1)不同合併方式的會計處理企業合併分為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併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併。

a.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併

公司在企業合併中取得的資產和負債,按照合併日在被合併方的賬面價值計量。公司取得的淨資產賬面價值與支付的合併對價賬面價值(或發行股份面值總額)的差額,調整資本公積;資本公積不足衝減的,調整留存收益。公司編制合併日的合併資產負債表中被合併方的各項資產、負債,按其賬面價值計量。合併利潤表包括參與合併各方自合併當期期初至合併日所發生的收入、費用和利潤。被合併方在合併前實現的淨利潤,在合併利潤表中單列專案反映。合併現金流量表包括參與合併各方自合併當期期初至合併日的現金流量。

b.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併

公司在購買日對作為企業合併對價付出的資產、發生或承擔的負債按照公允價值計量,公允價值與其賬面價值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公司對合併成本大於合併中取得的被購買方可辨認淨資產公允價值份額的差額,確認為商譽。對合併成本小於合併中取得的被購買方可辨認淨資產公允價值份額的差額,首先對取得的被購買方各項可辨認資產、負債及或有負債的公允價值以及合併成本的計量進行復核;其次在經複核後,合併成本仍小於合併中取得的被購買方可辨認淨資產公允價值份額的,其差額計入當期損益。

(2)合併範圍

合併財務報表的合併範圍以控制為基礎予以確定。公司將其全部子公司納入合併財務報表的合併範圍。如果公司直接或通過子公司間接擁有被投資單位半數以上的表決權,也將該被投資單位認定為子公司,納入合併財務報表的合併範圍。

(3)合併程式及方法

合併財務報表以公司和其子公司的財務報表為基礎,根據其他有關資料,按照權益法調整對子公司的長期股權投資後,由公司編制。公司統一子公司所採用的會計政策及會計期間,使子公司採用的會計政策、會計期間與公司保持一致。在編制合併會計報表時,遵循重要性原則,抵銷母公司與子公司、子公司與子公司之間的內部往來、內部交易及權益性投資專案。

四、會計內部控制制度

第一條會計內部控制是指本公司為了提高會計資訊質量,保護資產的安全完整,確保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的貫徹執行等而制定和實施的一系列控制方法、措施和程式。

第二條會計內部控制基本目標

(1)確保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內部規章制度的貫徹執行。

(2)規範公司會計行為,保證會計資料真實、完整。

(3)堵塞漏洞、消除隱患,防止並及時發現、糾正錯誤及舞弊行為,保護公司資產的安全、完整。

第三條會計內部控制基本原則

(1)會計內部控制遵循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符合公司的實際情況。

(2)會計內部控制約束公司內部涉及會計工作的所有人員,任何個人都不得擁有超越會計內部控制的權力。

(3)會計內部控制涵蓋公司內部涉及會計工作的各項經濟業務及相關崗位,並針對業務處理過程中的關鍵控制點,落實到決策、執行、監督、反饋等各個環節。

(4)會計內部控制保證公司內部涉及會計工作的機構、崗位的合理設定及其職責許可權的合理劃分,堅持不相容職務相互分離,確保不同機構和崗位之間權責分明、相互制約、相互監督。

(5)會計內部控制遵循成本效益原則,以合理的控制成本達到最佳的控制效果。

(6)會計內部控制隨著外部環境的變化、公司業務職能的調整和管理要求的提高,不斷修訂和完善。

第四條會計內部控制的內容主要包括:貨幣資金、實物資產、對外投資、專案、採購與付款、籌資、銷售與收款、成本費用、擔保等經濟業務的會計控制。

第五條公司對貨幣資金收支和保管業務建立嚴格的授權批准制度,辦理貨幣資金業務的不相容崗位分離,相關機構和人員相互制約,確保貨幣資金的安全。

第六條公司建立實物資產管理的崗位責任制度,對實物資產的驗收入庫、領用、發出、盤點、保管及處置等關鍵環節進行控制,防止各種實物資產被盜、毀損和流失。

第七條公司建立對外投資決策機制和程式,通過實行重大投資決策集體審議聯籤等責任制度,加強投資專案立項、評估、決策、實施、投資處置等環節的會計控制。

第八條公司建立專案決策程式,明確相關機構和人員的職責許可權,建立專案投資決策的責任制度,加強專案的預算、招投標、質量管理等環節的會計控制,防範決策

第九條公司合理設定採購與付款業務的機構和崗位,建立和完善採購與付款的會計控制程式,加強請購、審批、合同訂立、採購、驗收、付款等環節的會計控制,堵塞採購環節的漏洞,減少採購風險。

第十條公司加強對籌資活動的會計控制,合理確定籌資規模和籌資結構、選擇籌資方式,降低資金成本,防範和控制財務風險,確保籌措資金的合理、有效使用。

第十一條公司在制定商品或勞務等的定價原則、信用標準和條件、收款方式等銷售政策時,充分發揮會計機構和人員的作用,加強合同訂立、商品發出和賬款回收的會計控制,避免或減少壞賬損失。

第十二條公司建立成本費用控制系統,做好成本費用管理的各項基礎工作,制定成本費用標準,分解成本費用指標,控制成本費用差異,考核成本費用指標的完成情況,落實獎罰措施,降低成本費用,提高經濟效益。

第十三條公司加強對擔保業務的會計控制,嚴格控制擔保行為,建立擔保決策程式和責任制度,明確擔保原則、擔保標準和條件、擔保責任等相關內容,加強對擔保合同訂立的管理,及時瞭解和掌握被擔保人的經營和財務狀況,防範潛在風險,避免或減少可能發生的損失。

第十四條會計內部控制的方法主要包括:不相容職務相互分離控制、授權批准控制、會計系統控制、預算控制、財產保全控制、風險控制、內部報告控制、電子資訊科技控制等。

第十五條不相容職務相互分離控制要求公司按照不相容職務相分離的原則,合理設定會計及相關工作崗位,明確職責許可權,形成相互制衡機制。不相容職務主要包括:授權批准、業務經辦、會計記錄、財產保管、稽核檢查等職務。

第十六條授權批准控制要求公司明確規定涉及會計及相關工作的授權批准的範圍、許可權、程式、責任等內容,公司內部的各級管理層必須在授權範圍內行使職權和承擔責任,經辦人員也必須在授權範圍內辦理業務。

第十七條會計系統控制要求公司依據《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制定適合本公司的會計制度,明確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和財務會計報告的處理程式,建立和完善會計檔案保管和會計工作交接辦法,實行會計人員崗位責任制,充分發揮會計的監督職能。

第十八條預算控制要求公司加強預算編制、執行、分析、考核等環節的管理,明確預算專案,建立預算標準,制度預算的編制、審定、下達和執行程式,及時分析和控制預算差異,採取改進措施,確保預算的執行。預算內資金實行責任人限額審批,限額以上資金實行集體審批。嚴格控制無預算的資金支出。

第十九條財產保全控制要求公司限制未經授權的人員對財產的直接接觸,採取定期盤點、財產記錄、賬實核對、財產保險等措施,確保各種財產的安全完整。

第二十條風險控制要求公司樹立風險意識,針對各個風險控制點,建立有效的風險管理系統,通過風險預警、風險識別、風險評估、風險分析、風險報告等措施,對財務風險和經營風險進行全面防範和控制。

第二十一條內部報告控制要求公司建立和完善內部報告制度,全面反映經濟活動情況,及時提供業務活動中的重要資訊,增強內部管理的時效性和針對性。

第二十二條電子資訊科技控制要求運用電子資訊科技手段建立會計內部控制系統,減少和消除人為操縱因素,確保會計內部控制的有效實施;同時要加強對財務會計電子資訊系統開發與維護、資料輸入與輸出、檔案儲存與保管、網路安全等方面的控制。

第二十三條公司重視會計內部控制的監督檢查工作,由專門機構或者指定專門人員具體負責會計內部控制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確保會計內部控制的貫徹實施。會計內部控制檢查的主要職責是:

(1)對會計內部控制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和評價。

(2)寫出檢查報告,對涉及會計工作的各項經濟業務、內部機構和崗位在內部控制上存在的缺陷提出改進建議。

(3)對執行會計內部控制成效顯著的內部機構和人員提出表彰建議,對違反會計內部控制的內部機構和人員提出處理意見。

第二十四條公司聘請中介機構或相關專業人員對本公司會計內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及有效實施進行評價,接受委託的中介機構或相關專業人員對委託公司會計內部控制中的重大缺陷提出書面報告。

第二十五條財務部對會計內部控制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五、預算管理制度

第一條公司管理以全面預算管理為核心,實施“統一管理,分級控制,全員參與,增加效益”的管理原則。

第二條預算管理的組織機構公司全面預算管理的組織機構包括預算管理委員會、預算管理辦公室及預算責任單位。預算管理委員會是實施全面預算管理的最高管理機構,以預算會議的形式審議各項預算事項。預算管理委員會組長由總裁兼任,委員會成員由副總裁、財務總監財務部、投資部、行政部各部門負責人及子公司負責人組成。預算管理辦公室設在財務部,為處理全面預算管理日常事務的職能部門,預算辦公室主任由財務總監兼任。預算責任單位是預算管理的執行層,由公司各部門和子公司組成。

第三條預算管理體系包括預算編制與預算執行控制兩個環節,涉及到公司所有部門及各子公司的各項業務和經營活動。

第四條預算管理委員會根據董事會制定的下年度經營總目標制定公司下年度經營預算目標;

第五條預算管理辦公室將年度經營預算目標先行分解到各部門,制定《部門預算目標綱要》,各部門按部門預算目標要求及實際情況制定部門預算;

第六條預算管理辦公室將各部門預算草案進行彙總並編制整體預算,由預算管理委員會、董事會及股東大會逐級審批;

第七條財務部及相關部門制定預算執行考核標準,由預算管理委員會審批後下發給各部門;

第八條各部門若有超出預算支出專案,須報預算管理委員會進行審批後執行;

第九條預算管理辦公室負責彙總各部門實際發生資料,並編制《月度預算執行情況分析表》,報財務總監稽核並提出處理意見;

第十條預算管理委員會每季度組織召開季度預算分析會議,決定考核、處理或修正季度預算意見;

第十一條預算管理辦公室彙總年度預算的執行情況,在財務總監稽核後報預算管理委員會,再上報董事會及股東大會審議。

第十二條預算編制方法

公司預算編制採用自上而下與自下而上相結合的方法。首先,由預算委員會提出公司的參考性目標,並逐級分解下達;然後,從各預算責任單位開始,依據公司參考性目標對本單位的要求,編制本單位預算,建立公司預算平臺;最後,從這個平臺出發,向上彙總成公司預算,向下細化出各預算責任單位內部各層級的預算。

第十三條預算的分析

每季度結束後,由預算管理辦公室彙總並分析上季度各部門預算執行情況,各部門對於本部門執行狀況進行總結,公司預算管理委員會召集季度預算分析會,就預算執行狀況進行全面總結,並且根據考核辦法做出處理決定,對由於特殊事項而出現的超出預算情況進行分析,並對分季度預算做出區域性調整或時間調整的決定。每年度結束後,對上年度全年情況進行總結,並將全年預算執行情況報董事會審議。

第十四條預算調整

預算責任單位應嚴格執行預算,不斷調整預算偏差,確保預算目標的實現。未經批准不得任意調整預算。因特殊情況需調整預算的,主要指由於市場出現預測外大幅波動、國家巨集觀政策突然調整以及其他造成預算與實際嚴重不符的突發意外事件等。

第十五條預算與績效考核

預算有關資料是關鍵業績考核指標計算的資料來源,預算的執行情況應納入績效考核管理體系。

六、資金管理制度

第一條公司現金的使用範圍應符合國家《現金管理辦法》的規定,嚴格控制現金結算,超出結算起點的付款應通過銀行結算;特殊情況下需要現金結算的,必須取得對方的收款收據。公司不得為任何單位和個人套取現金。

公司應在下列範圍內支付現金:

(一)支付給職工的工資、津貼、獎金及勞保福利等開支;

(二)個人勞務報酬;

(三)報銷(或借支)的差旅費、業務費、修理費等;

(四)結算起點以下的零星支出;

(五)公司董事長、總裁批准的其他特別支出。

第二條各單位應核定庫存現金限額,庫存現金的限額以企業、單位3-5天的日常用量為準,凡超過庫存現金限額的部分必須及時送存銀行。企業現金的存入及取出應派車輛接送,切實做好安全保衛措施。

第三條收入的現金應及時送存銀行,不得從現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

第四條現金的管理必須嚴格執行錢、賬分管的原則。出納與會計人員必須分清責任,實行相互制約,加強現金管理。

第五條一切現金收入都應開具收款收據;出納人員辦理收款手續後,應加蓋“現金收訖”字樣。

第六條財務人員從銀行提取現金,應當填寫《現金領用單》,並寫明用途和金額,由財務經理稽核、財務總監及總裁批准後提取。

第七條一切現金支出都要有原始憑證,由經辦人簽名,經主管和有關人員稽核後,出納人員才能據以付款,在付款後,應加蓋“現金付訖”字樣,妥善保管。出納人員不得受理未按規定審批的付款業務,不得受理不完整、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

第八條出納人員應當建立健全現金賬目,逐筆記載現金支付,並結出庫存餘額。賬目應當日清月結,每日結算,賬款相符。如出現長短款,應向財務負責人彙報,查明原因後及時處理。

第九條不得用白條抵衝現金,不準因私借支現金,不準儲存帳外現金,不得公款私存。

第十條公司應安排出納以外的其他人每月對出納庫存現金至少檢查核對一次,驗證帳實是否相符,情況異常時應進行突發性檢查。

第十一條銀行賬戶必須按照國家規定開立和使用。銀行賬戶是公司為辦理結算業務、資金信貸和現金收付而在相應金融機構開設的基本帳戶、一般結算帳戶和專用帳戶。基本帳戶:是公司為辦理基本的、主要的資金結算、現金存取等業務而開立的主要帳戶;一般結算帳戶:是公司為方便資金結算業務而在就近的金融機構開立的基本帳戶以外的輔助帳戶;專用帳戶:是公司為辦理某些特殊業務或專門業務,按國家規定必須開立的某些有特殊用途的補充帳戶。

第十二條銀行賬戶開立的管理程式:由財務部門根據實際情況提出申請,經財務部經理稽核、報財務總監、總裁審批後,交由出納人員具體辦理。

第十三條公司的銀行賬戶僅供本公司收支結算使用,不得出借銀行戶頭給外單位或個人使用,不得為外單位或個人代收代支。

第十四條因銷售產品、提供勞務而獲取的資金收入原則上只能通過基本賬戶辦理;一般結算賬戶原則上只辦理資金支付業務,其資金來源可以根據需要由基本賬戶劃轉。專用賬戶是根據需要為某種特殊業務而開立的。除辦理規定的專項業務外,不得辦理經營性的資金結算業務,專用賬戶應做到因特殊業務的開展而開立,因其結束而撤銷,且業務結束後一個月內必須清理完畢;

第十五條嚴格禁止用個人名義開立銀行賬戶。

第十六條各子公司負責人和財務負責人必須加強對銀行賬戶的管理,定期檢查銀行賬戶的使用情況,在提報資金日報時,每週向本公司報送一次賬戶餘額及使用情況。一旦發現問題,應立即向本公司財務部彙報並妥善處理。

第十七條本公司財務部可不定期對各子公司的銀行賬戶管理情況進行檢查或抽查,並將結果通報全公司。

第十八條各企業財務部門應定期對各開戶行的戶頭進行清理、核對,對不再使用的帳戶應及時辦理銷戶手續。

第十九條銀行票據由出納員專門負責,妥善保管,嚴防丟失、被盜。

第二十條出納員對收到的支票或銀行匯票等票據應嚴格審查,以免收進假票或無效票。

第二十一條公司除現金開支範圍外的所有業務類、非業務類對外付款支出,應採用支票、匯票等銀行結算方式。

第二十二條公司的業務或日常費用付款,需預先領用支票的,須填寫支票領用單,由相關領導審批後,交由出納辦理,支票申請單中至少要列明用途、金額和收款單位,如無法明確金額的,經財務負責人稽核,填寫限額;暫無法明確收款單位的,交經辦人在使用支票時填寫。支票應分別加蓋財務章及法人名章。經辦人領用支票後,須在支票登記簿上簽字確認。

第二十三條空白支票由出納統一保管,空白支票的保管視同現金。因故作廢的支票,出納須加蓋作廢印章,並登記保管,於年末列銷燬清單,報財務負責人批准後予以銷燬,銷燬清單應存檔備查。

第二十四條如結算方式為匯票結算時,經辦人將付款申請經相關領導簽字後,交由出納辦理,填寫銀行匯票申請書,填明收款人名稱、支付金額、申請人和申請日期等事項,並簽章。出納將匯票交經辦人後,經辦人在匯票登記簿上簽字確認。經辦人員採用匯票付款後,應及時將發票傳遞至財務部進行報銷。

第二十五條出納員應逐日逐筆登記銀行日記賬,並每日結出餘額。出納應每月根據銀行對帳單仔細核對和清理銀行日記帳,查明未達帳項及其原因,編制《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及其說明。《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及其說明應每年裝訂成冊歸檔。

第二十六條公司建立備用金審批制度。備用金主要用於各部門的經常性的、小金額的日常費用開支及其他零星開支。財務部門可根據業務情況,確定借支備用金的合理限額,嚴格控制職員借取大額備用金。

第二十七條借支備用金需由經手人填寫“借款單”,註明備用金金額、預計還款時間等,各部門的負責人審籤後,由財務總監和總裁審批。

第二十八條各部門備用金支出後,將有關票據按照報銷程式交財務部報銷,補足備用金。

第二十九條至備用金使用期滿,各部門應將備用金足額交回財務部,並由財務部重新核定備用金限額。

第三十條職工出差及其他零星支出,可申請借款。

第三十一條借款申請的程式為:

1.經辦人填寫《借款申請單》,註明借款人、借款部門、借款用途、借款金額、預計還款日期。

2.《借款申請單》須經部門負責人、財務部門負責人稽核後,交總裁審批。

3.出納根據審批後的《借款申請單》進行付款。

第三十二條借支的款項應在業務完成後一週內報銷或清還,對未按規定及時清還者,財務部門應通知人力資源部從借款人當期或下月工資中予以扣還;並不得批准其再次借款。超過三個月仍未清還且欠款超過1,000元者,提交所在部門和有關部門處理,並視同佔用本單位資金,按銀行一年期貸款利率計收利息。

第三十三條職員調離時,原所在部門應督促還清各種借款,欠款未清者,人事等有關部門不得辦理調離手續。

第三十四條財務部門應逐月清理,並將借款結欠情況通報各有關部門和本人。

七、費用報銷管理辦法

第一條費用報銷的程式為:

1.經辦人填寫《費用報銷單》,並附原始憑據,如為出差的,附原始憑證及出差報告,由經辦人所在部門負責人審籤。

2.根據費用的審批許可權經相關領導審批。

3.財務部門根據部門費用預算,稽核是否超出費用預算,如超出預算,應將《費用報銷單》返回給經辦人填寫《超預算說明》,本部門負責人審籤,財務總監審籤後,交總裁審批。

4.出納根據經審批的《費用報銷單》付款或沖銷借款,或登出支票。

第二條所有申請報銷的支出經過完整的驗收、稽核、批准手續,方可報銷。經手人、業務稽核、批准、財務稽核原則上不能有同一人重複的情況。不準自審、自批自己開支的費用,一律呈報總裁或董事長審批。

第三條付款批准人為財務總監,所有開支一律須經財務總監或其指定的財務人員審批後方能付款。

第四條所有申請報銷的支出必須附有正確及有效的票據來證實支出,支出證明/依據必須是正本,並加蓋對方公章,影印件將不受理。發票、收據或其他證明檔案必須附在報銷憑證後。

第五條各人自行支付、報銷自己發生的費用。多人蔘加的活動(如用餐、乘坐計程車等),應由其中職級最高者報銷。

第六條對員工實行現金週報制度。上週發生的各項現金報銷費用,應於本週內一次性填寫“每週現金報銷單”辦理報銷手續,一般不允許跨月報銷。報支差旅費者,必須在出差回來後一週內,到財務部辦理報銷手續。

第七條報銷申請人首先將所有發票整理分類。定額小尺寸發票(如車票、餐飲發票)應分類貼上在一張或多張票據貼上單上,並在貼上單上註明該類發票的張數及金額。購物發票應附手續完整的“固定資產驗收報告”(固定資產),或由驗收人在發票上簽字證明(如辦公用品等其他物資);車票/機票上應註明起訖地點、時間;所有接待、應酬費用原則上每次結賬,不可以月結形式付款;發票應註明時間、地點、事由;填寫《費用報銷單》,經部門負責人稽核,分管副總裁複核後,送財務部辦理報銷手續。

第八條財務部核對金額是否準確、是否符合公司規定的開支標準、各類審批手續是否適當、單據貼上是否規範等等。如果有疑問,或發現不應報銷的專案,應及時向申請人落實及說明。財務部稽核無誤,經財務總監複核後,按審批許可權規定,呈送總裁審批。未經財務部稽核的報銷單據,不得送總裁審批。

第九條出納員應及時通知報銷申請人領款,付款時收款人應在收款欄簽名及填寫日期。付款之後出納員應在發票、《費用報銷單》蓋上“現金付訖”章。

八、資產管理辦法

第一條本辦法所稱資產係指公司擁有的實物資產,主要指商業物業、存貨與固定資產。

第二條實物管理部門

(1)商業物業,由本公司指定專門機構負責管理。

(2)房屋建築物、交通工具、辦公裝置,由公司總裁辦公室指定專人負責管理。

(3)所有資產的檔案材料由公司總裁辦公室指派專人負責,定期歸檔。

(4)財務部指定專人就各公司資產進行彙總登記,定期會同資產管理部門進行盤點,並就盤點情況做出書面報告。

第三條固定資產編號

固定資產取得後即歸資產管理部門管理,依其類別分類編號,並貼上標籤。

第四條固定資產購置及登記

(1)購置手續

因工作業務需要,添置固定資產,應提出書面申請,報總裁審批,按審批後的標準、數量,由總裁辦公室具體執行。購置後由資產管理部門驗收簽字,報財務部結算。

(2)登記

財務部在入賬同時,應同時登記“固定資產卡片”,逐專案填列;

第五條固定資產修理

固定資產需要修理的,由使用部門提出申請,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報總裁審批。修理完畢,經驗收合格,財務部予以付款。

第六條固定資產減損報廢

固定資產由於減損而報廢的,由使用部門填寫報廢申請單,註明報廢原因,送財務部簽註處理意見,報總裁批准。財務部據此進行相應財務處理。

第七條實物賬冊管理

(1)存貨明細賬是記錄實物的收入、發出、結存情況的重要賬冊,應按品種、規格登記,並妥善保管,年終裝訂成冊,至少保管5年;

(2)記賬應有合法憑證,憑證應完整,並遵守以下規則:

①根據入庫單記收入,根據出庫單記發出,有關資料作為其附件,分別按順序編號,作為記帳索引號,按月裝訂成冊,以便月後查詢。

②賬面不準撕毀,遇有差錯,可以劃紅線加蓋私章校正。賬面記帳嚴禁挖、補、刮、擦和用塗改液。

③賬面記錄採用永續盤存制,每次發生增減變動,及時結存餘額。

④啟用帳簿,應在帳簿封面載明公司名稱、年度,在啟用頁上載明帳簿名稱、啟用時間,由記帳人員簽名或蓋章,並加蓋公章。

⑤調動工作崗位時,應註明交接日期,並由移交人、交接人簽名或蓋章。

第八條財產盤點方式

(1)年終盤點

財務部會同管理部門及相關部門於年度終了一個月內對投資性商業物業、存貨、固定資產等進行全面清查盤點。

(2)不定期抽點

由財務部及公司指定部門,經領導批准,對公司財產進行不定期隨機抽查。不定期抽點,以不預先通知為原則。

第九條盤點人員及其職責

(1)總盤人:由公司總裁擔任,負責年度盤點工作的總指揮、督導盤點工作的進行及異常事項的裁決。

(2)主盤人:由財務總監擔任,負責年中、月份盤點工作的推動及實施。

(3)覆盤人:由財務總監根據需要指定專人擔任,負責盤點工作的監督。

(4)盤點人:由公司財務部指派專人擔任,負責點計數量。

(5)會點人:由實物管理部門指派,負責會點及記錄,與盤點人核對,確實資料工作。

(6)所有參加盤點工作的人員,應充分了解本身工作職責及應注意事項。

第十條盤點報告

(1)財務部應依“盤存表”編制“盤點盈虧報告表”,填寫差異原由,說明情況,提出處理意見及對策,報總裁籤核。

(2)盤點報告應於盤點結束後一週內呈報上級核閱。財務部依據審批後意見進行帳項調整。

九、財務檔案管理及保密制度

第一條會計檔案是指公司會計憑證、會計帳簿和會計報表等會計核算材料。

第二條財務部為會計檔案主管部門。財務部對每年形成的會計檔案,按照歸檔的要求,負責整理立卷或裝訂成冊。當年會計檔案,在會計年度終了後,可暫由財務部保管兩年。期滿後原則上編造清冊移交公司檔案部門。

第三條檔案部門接受保管的會計檔案,原則應當保持原卷冊的封裝;個別需拆封重新整理的,會同財務部和經辦人共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責任。

第四條會計檔案應妥善保管、存放有序、查詢方便,嚴格執行安全和保密制度,不得隨意堆放,嚴防毀損、散失和洩密。

第五條公司內查閱會計檔案要按規定辦理手續。上級機關或外單位需要查閱的,要經公司領導批准,且派專人陪同閱看;原件不得借出。

第六條各種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可分人永久、定期二類。保管期限從會計年度終了後的第一天起算。

第七條會計檔案保管期滿,需要銷燬的,由公司檔案或財務部提出銷燬意見,並嚴格審查,編造會計檔案銷燬清冊,報經主管批准後銷燬。對尚未了結的債權、債務和法律糾紛涉及的原始資料,應單獨抽出、另行立卷,直至案件結束為止。

第八條會計檔案銷燬時由財務和檔案部門共同派員監銷。會計檔案銷燬前,監銷人應認真清點核對:銷燬後在銷燬清冊上簽名,並將監銷情況上報有關領導。

第九條各財務人員及其負責人不得在未經公司主管領導同意的情況下將其掌握的經營意向、決策資料,公司有關規章制度,證件及會計載體等出借、出租或影印、拷貝給任何人使用。

第十條任何人不得在未經財務總監批准的情況下出借或影印會計憑證、賬薄、報表及報告。

第十一條對於印章的使用,其專門負責人在職責範圍內按程式進行使用和登記,對於特殊事項,必須經公司領導簽字批准後方可使用,並進行相應登記。

第十二條對於財務保險櫃、檔案保密櫃等財務專用裝置,其使用人必須牢記使用密碼,專人專用。

第十三條凡違反上述規定者,視其情節嚴重程度,給予相應處罰。

附則

第一條本管理制度,自本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執行。

第二條本管理制度解釋權歸本公司董事會。

管理公司財務管理制度 篇6

第一條為了規範本院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保障各項工作正常開展,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財政部門的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實行“分級審批,嚴格把關”的財務管理原則,秉著保證業務工作需要,厲行節約,合理開支,制止奢侈浪費的指導思想,嚴格執行國家的法律、法規和財務制度,

第三條行政裝備科是履行全院經費管理的唯一職能部門,各項收入和支出必須納入行政裝備科預算統一管理,統籌安排使用。任何科室和個人辦理收支業務必須在科財務預算的規範下進行,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嚴禁各科室設定“小金庫”。

第四條院財務的年度預算,由院行政裝備科根據實際情況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編制,經主管領導審定後按程式上報。

第五條正常公務需要追加的專項經費,由業務科室提出預算報告,院行政裝備科彙總後,經檢察長同意報財政部門。

第六條經批准變價處理的固定資產及其它收入等納入院財務統一管理。

第七條堅持請示報告制度,財務人員每月向辦公室負責人和檢察長報告當月經費收支的準確數字和有關情況。每季度向院務會報告一次經費收支情況,自覺接受院領導和全院幹警監督指導。

第八條工資、津貼管理制度

(一)納入財政統發的個人工資、津貼、補貼等由院行政裝備科按規定核定後報有關部門。

(二)人員增減、職務調整引起的工資、津貼等變動由院行政裝備科按規定核定後報有關部門。

第九條差旅費開支管理制度

(一)院工作人員差旅費按照縣財政局的`有關規定執行。各種費用開支應嚴格遵守財務管理制度和開支標準,不能隨意擴大開支範圍和提高開支標準。

(二)因公出差借款,應由部門提交借款報告,經部門負責人簽字蓋章後,按審批層級審批後方能借款,借款在借款在公差返回後及時到院行政裝備科報銷。

(三)差旅費報銷單下面只能附車船票、飛機票、住宿費發票,自帶車的可附過路費票據,其他票據不得附帶報銷。

(四)出差人員乘坐交通工具必須符合有關規定,住宿房間也必須按等級標準,否則超標部分由本人負責。因公出差或者進行公務活動時,應當使用公務卡。使用公務卡提取現金屬於個人消費行為,手續費由持卡人承擔。

(五)出差人員要本著勤儉節約的精神節約各項開支。不得借出差、外出學習等名義遊山玩水。旅遊公司開出的票據及其他臨時收據,不得作為報銷憑據。

(六)司機因公出長途,也應當在返回後及時報賬,報銷單所附過路費票據應和出差的時間、地點一致。

第十條公務接待費管理制度

(一)屬院公務接待的客人,由院行政裝備科統一安排並按規定標準統一結算。

(二)接待工作要認真貫徹建設節約型院的要求,嚴禁鋪張浪費,嚴格控制陪餐人員。嚴禁私客公請。

(三)因特殊原因或在外地無法由院行政裝備科安排的,應提前說明情況並經領導批准,事先未經批准發生的接待費用不予報銷。

第十一條會議費、教育培訓費支出管理制度

(一)以院名義召開並由院行政裝備科結賬的會議,主辦科室應提前將會議的時間、人數、地點、規格告知院行政裝備科,由院行政裝備科編制會議經費預算,報主管財務領導同意後方可實施。

(二)會議費的各項開支應當嚴格按照會議經費預算標準執行。未經領導批准,不得任意擴大規模,提高會議標準,增加會議開支專案。

(三)會議所需辦公用品,由會務人員根據實際需要提出購買計劃,經院行政裝備科科長同意審定後,由院行政裝備科派人統一購買,其他人不得擅自購買會議辦公用品。

(四)院統一安排的學習、培訓、進修等所發生的培訓費、資料費以及國內參觀考察費用報銷,應由院主管財務的領導簽字稽核。

(五)沒有取得檢察官資格的院正式工作人員,參加司法考試,並取得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的,院裡獎勵20xx元。

第十二條裝置購置費管理制度

(一)各科室需要購置辦公裝置的,必須事先提出計劃,由院行政裝備科編制經費預算,報請檢察長批准。採購時須兩人在場,採購的物品要建立驗收、出入庫等級制度,要有經手人、驗收人和使用單位或個人的簽名蓋章,做到來由物品,去有著落。

(二)屬於需通過政府採購批准購置的物品,要按照規定向財政部門申報,經財政部門批准後進行購置。

(三)屬於專項款購置的裝置,必須按使用範圍和限額從嚴掌握,專款專用。購置手續和其它物品相同。

(四)裝置購回後,必須先辦理固定資產登記入庫手續。如屬更新的裝置,須先辦理固定資產報廢審批手續。

第十三條 車輛燃修費管理制度

(一)公務車輛維修,原則上實行定點維修。如確需要點外維修需事先向行政科報告,行政裝備科要對車輛維修進行監督。維修費用結算必須專案清楚、手續完備,杜絕支出漏洞。

(二)院領導專用的車輛年檢、保險費由院統一負責,各部門的車輛一切費用,由各部門負責。

(三)車輛的變價出售、報廢或因其它原因發生的產權變更,須經院領導同意。院行政裝備科要及時按規定辦理有關手續,衝減固定資產。

管理公司財務管理制度 篇7

建築裝飾公司財務管理規定

一、每月五日開支。

二、辦公文員須將考勤表、違紀扣款單等於每月3日前報財務,各部門工資表應於每月3日前辦完簽字手續報財務部。

三、現場管理班子中臨時成員開支列入施工人員工資表中。

四、外委包工合同借款不得超過進度的70%。

五、外包工負責人按進度借款,臨時施工人員不予借款。

六、車輛、器具、材料都應完成詢價、比價程式。

七、單項工程領導班子現金借款總額不超過10000元,特殊情況需經主管領導及總經理審批。

八、借出支票,必須註明限額及封頂。

九、外委包工付款憑工資表,外委訂貨付款按訂貨合同分期付款,以正式發票結帳。

十、報銷憑據為稅務局正式發票,特殊情況憑蓋有收款單位印章的收據報銷。

十一、借款需在二十日內報銷,財務部根據借款日期,督促借款者報銷。逾期不報者財務部對借款者暫扣工資,直至以發票報銷。

十二、保管員、現場員無工程時,50%開支放假,以工作15天為一期限。

十三、較大型工程可設保安員。

十四、大型工程或特殊情況下,如需開伙,由工程專案經理上報開伙

申請工程副總財務行政副總總經理審批。公司給予

每個工程300元/月開伙補助,其它費用自理。

十五、如工程現場涉及到臨時其它經費,如取暖等,由專案經理提出

書面申請工程副總審批財務行政副總總經理審批。

管理公司財務管理制度 篇8

資產的定義:

1、分公司的各項有形資產根據其價值大小、所用年限以及資產取得方式分為固定資產和低值易耗品。

2、固定資產是指價格在兩千元以上且使用時間超過一年或價格在兩千元以下,但使用時間超過一年的交通工具、辦公用品、通訊設施等資產,包括利用分公司費用等購置的。

3、低值易耗品指單位價值在兩千元以下或單位價值超過兩千元但使用時間不到一年的各種資產。

資產分類:

不論固定資產還是低值易耗品,均按以下用途進行分類:

1、交通工具,指汽車,摩托車等代步工具。

2、通訊設施,指傳真機,電話機等通訊工具及設施。

3、辦公設施,指電腦、空調、印表機、影印機、照相機、攝像機、辦公傢俱等。

4、工具備件,指維修用工具、備件等。

5、生活設施,指用於員工日常生活的各種生活設施,如冰箱、微波爐等。

6、其他資產:不屬於以上幾類的其他型別的各種資產。

固定資產折舊的計提:

1、折舊方法:

分公司的各類固定資產均按’“平均年限法”計提固定資產折舊。

2、折舊年限:

參照國家有關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規定公司資產的`折舊年限為5年。

3、資產的變更:

資產變更指固定資產的轉移,變賣,報廢等。所有分公司資產的轉移、變賣、報廢等必須報總公司批准後才能處置。

管理公司財務管理制度 篇9

第一條

為加強財務管理,規範財務工作,促進公司經營業務的發展,提高公司經濟效益,根據國家有關財務管理法規制度和公司章程有關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公司會計核算遵循權責發生制原則。

第三條

財務管理的基本任務和方法:

(一)籌集資金和有效使用資金,監督資金正常執行,維護資金安全,努力提高公司經濟效益。

(二)做好財務管理基礎工作,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認真做好財務收支的計劃、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

(三)加強財務核算的管理,以提高會計資訊的及時性和準確性。

(四)監督公司財產的購建、保管和使用,配合綜合管理部定期進行財產清查。

(五)按期編制各類會計報表和財務說明書,做好分析、考核工作。

第四條

財務管理是公司經營管理的一個重要方面,公司財務管理中心對財務管理工作負有組織、實施、檢查的責任,財會人員要認真執行《會計法》,堅決按財務制度辦事,並嚴守公司祕密。

第五條

加強原始憑證管理,做到制度化、規範化。原始憑證是公司發生的每項經營活動不可缺少的書面證明,是會計記錄的主要依據。

第六條

公司應根據稽核無誤的原始憑證編制記帳憑證。記帳憑證的內容必須具備:填制憑證的日期、憑證編號、經濟業務摘要、會計科目、金額、所附原始憑證張數、填制憑證人員,複核人員、會計主管人員簽名或蓋章。收款和付款記帳憑證還應當由出納人員簽名或蓋章。

第七條

健全會計核算,按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和會計業務的需要設定會計帳簿。會計核算應以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為依據,按照規定的會計處理方法進行,保證會計指標的口徑一致,相互可比和會計處理方法前後相一致。

第八條

做好會計稽核工作,經辦財會人員應認真稽核每項業務的合法性、真實性、手續完整性和資料的準確性。編制會計憑證、報表時應經專人複核,重大事項應由財務負責人複核。

第九條

會計人員根據不同的帳務內容採用定期對會計帳簿記錄的有關數位與庫存實物、貨幣資金、有價證券、往來單位或個人等進行相互核對,保證帳證相符、帳實相符、帳表相符。

第十條

建立會計檔案,包括對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都應建立檔案,妥善保管。按《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的規定進行保管和銷燬。

第十一條

會計人員因工作變動或離職,必須將本人所經管的會計工作全部移交給接替人員。會計人員辦理交接手續,必須有監交人負責監交,交接人員及監交人員應分別在交接清單上簽字後,移交人員方可調離或離職。

第十二條

資本金是公司經營的核心資本,必須加強資本金管理。公司籌集的資本金必須聘請中國註冊會計師驗資,根據驗資報告向投資者開具出資證明,並據此入帳。

第十三條

經公司總經理批准,可以按章程規定增加資本。財務部門應及時調整實收資本。

第十四條

公司股東之間可相互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股東應按公司章程規定,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和購買其他股東轉讓的出資。財務部門應據實調整。

第十五條

公司以負債形式籌集資金,須努力降低籌資成本,同時應按月計提利息支出,並計入成本。

第十六條

加強應付帳款和其他應付款的管理,及時核對餘額,保證負債的真實性和準確性。凡一年以上應付而未付的款項應查詢原因,對確實無法付出的應付款項報公司總經理批准後處理。

第十七條

公司對外擔保業務,按公司規定的審批程式報批後,由財務部登記後才能正式對外簽發,財務部據此納入公司或有負債管理,在擔保期滿後及時督促有關業務部門撤銷擔保。

第十八條

現金的管理:嚴格執行人民銀行頒佈的《現金管理暫行條例》,根據本公司實際需要,合理核實現金的庫存限額,超出限額部分要及時送存銀行。

第十九條

嚴禁白條抵庫和任意挪用現金,出納人員必須每日結出現金日記帳的帳面餘額,並與庫存現金相核對,發現不符要及時查明原因。財務管理中心經理對庫存現金進行定期或不定期檢查,以保證現金的安全和完整。公司的一切現金收付都必須有合法的原始憑證。

第二十條

銀行存款的管理:加強對銀行帳戶及其他帳戶的保密工作,非因業務需要不準外洩,銀行帳戶印籤實行分管、並用制,不得一人統一保管使用。嚴禁在任何空白合同上加蓋銀行帳戶印籤。

第二十一條

出納人員要隨時掌握銀行存款餘額,不準簽發空頭支票,不準將銀行帳戶出借給任何單位和個人辦理結算或套取現金。在每月末要做好與銀行的對帳工作,並編制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對未達帳項進行分析,查詢原因,並報財務部門負責人。

第二十二條

應收帳款的管理:對應收帳款,每季末做一次帳齡和清收情況的分析,並報有關領導和分管業務部門,督促業務部門積極催收,避免形成壞帳。

第二十三條

其他應收款的管理:應按戶分頁記帳,要嚴格個人借款審批程式,借款的審批程式是:借款人→部門負責人→財務負責人→總經理。借用現金,必須用於現金結算範圍內的各種費用專案的支付。

第二十四條

短期投資的管理:短期投資是指一年內能夠並準備變現的投資,短期投資必須在公司授權範圍內進行,按現行財務制度規定記帳、核算收入成本和損益。

第二十五條

長期投資的管理,長期投資是指不準備在一年內變現的投資,分為股權投資和債權投資。公司進行長期投資應認真做好可行性分析和認證,按公司審批許可權的規定批准後,由財務管理中心辦理入帳手續。公司對被投資單位元沒有實際控制權的長期投資採用成本法核算;擁有實際控制權的,長期投資採用權益法核算。

第二十六條

固定資產的管理: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資產應納入固定資產進行核算:①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房屋、建築物、機器、機械、運輸工具和其他與經營有關的裝置器具、工具等;②不屬於經營主要裝置的物品,單位價值在20__元以上,並且使用期限超過2年的。

第二十七條

固定資產要做到有帳、有卡,帳實相符。財務部負責固定資產的價值核算與管理,綜合管理部負責實物的記錄、保管和卡片登記工作,財務部應建立固定資產明細帳。

第二十八條

固定資產的購置和調入均按實際成本入帳,固定資產折舊採用直線法分類計提,分類折舊年限為:

1.房屋、建築物,為20年;

2.飛機、火車、輪船、機器、機械和其他生產裝置,為10年;

3.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器具、工具、傢俱等,為5年;

4.飛機、火車、輪船以外的運輸工具,為4年;

5.電子裝置,為3年。

第二十九條

已經提足折舊、繼續使用的固定資產不再提取折舊,提前報廢的固定資產,不再補提折舊。當月增加的固定資產,當月不提折舊,當月減少的固定資產,當月照提折舊。

第三十條

對固定資產和其他資產要進行定期盤點,每年末由綜合管理部負責盤點一次,盤點中發現短缺或盈餘,應及時查明原因,並編制盤盈盤虧表,報財務部稽核後,經總經理批准後進行帳務處理。

第三十一條

無形資產指被公司長期使用而沒有實物形態的資產,包括:專利權、土地使用權、商譽等。無形資產按實際成本入帳,在受益期內或有效期內按不短於10年的期限攤銷。

第三十二條

遞延資產是不能全部計入當期損益,需要在以後年度內分期攤銷的各項費用,包括開辦費,租入固定資產的改良支出和攤銷期限超過一年,金額較大的修理費支出。開辦費自營業之日起,分期攤入成本。分攤期不短於5年,以經營租入的固定資產改良支出,在有效租賃期內分期攤銷。

第三十三條

公司的營業收入包括手續費收入、其他營業收入等。營業收入要嚴格按照權責發生制原則確認,並認真核實、正確反映,以保證公司損益的真實性。

第三十四條

營業收入要按照規定列入相關的收入專案,不得截留到帳外或作其他處理。

第三十五條

公司在業務經營活動中發生的與業務有關的支出,按規定計入成本費用。成本費用是管理公司經濟效益的重要內容。控制好成本費用,對堵塞管理漏洞、提高公司經濟效益具有重要作用。

第三十六條

成本費用開支範圍包括:利息支出、營業費用、其他營業支出等。

(一)利息支出:指支付以負債形式籌集的資金成本支出。

(二)營業費用包括:職工工資、職工福利費、醫藥費、職工教育經費、保險費、固定資產折舊費、攤銷費、修理費、管理費、通訊費、交通費、招待費、差旅費、車輛使用費、報刊費、會議費、辦公費、勞務費、獎勵費、各種準備金等其他費用。

(三)固定資產折舊費:指公司根據固定資產原值和國家規定的固定資產分類折舊率計算攤銷的費用。

(四)攤銷費:指遞延資產的攤銷費用,分攤期不短於5年。

(五)各種準備金:各種準備金包括投資風險準備金和壞帳準備金。投資風險準備金按年末長期投資餘額的1%實行差額提取,壞帳準備金按年末應收帳款餘額的1%提取。

(六)管理費用包括:物業管理費、水電費、職工工作餐費、取暖降溫費、全勤獎勵費等其他費用。

第三十七條

職工福利費按工資總額14%計提,工會經費按工資總額2%計提,教育經費按工資總額3%計提。

第三十八條

加強對費用的總額控制,嚴格制定各項費用的開支標準和審批許可權,財務人員應認真稽核有關支出憑證,未經領導簽字或審批手續不全的,不予報銷,對違反有關制度規定的行為應及時向領導反映。

第三十九條

公司各項成本費用由財務管理中心負責管理和核算,費用支出的管理實行預算控制,財務管理中心要定期進行成本費用檢查、分析、制定降低成本的措施。

第四十條

公司營業利潤=營業收入-,營業稅金及附加,-營業支出

利潤總額=營業利潤+投資收益+營業外收入-,營業外支出

(一)投資收益包括對外投資分得的利潤、股利等。

(二)營業外收入是指與公司業務經營無直接關係的各項收入,具體包括:固定資產盤盈、處理固定資產淨收益、教育費附加返還款、罰沒收入、罰款收入,確實無法支付而按規定程式經批准的應付款項等。

(三)營業外支出是指與公司業務經營無直接關係的各項支出,具體包括:固定資產盤虧和毀損報廢淨損失、非常損失、公益救濟性捐贈、賠償金、違約金等。

第四十一條

公司利潤總額按國家有關規定作相應調整後,依照繳納所得稅,繳納所得稅後的利潤,按以下順序分配:

(一)被沒收的財物損失,支付各項稅收的滯納金和罰款;

(二)弭補公司以前年度虧損;

(三)提取法定盈餘公積金,法定盈餘公積金按照稅後利潤扣除前兩項後的10%提取,盈餘公積金已達註冊資本的50%時不再提取。

(四)提取公積金、公益金按稅後利潤的5%計提,主要用於公司的職工集體福利支出。

(五)向投資者分配利潤,根據股東會決議,向投資者分配利潤。

管理公司財務管理制度 篇10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的財務工作,發揮財務在公司經營管理和提高經濟效益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公司財務部門的職能是: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的財務管理制度和稅收制度,執行公司統一的財務制度。

2、建立健全財務管理的各種規章制度,編制財務計劃,加強經營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財務計劃的執行情況,檢查監督財務紀律的執行情況。

3、積極為經營管理服務,通過財務監督發現問題,提出改進意見,促進公司取得較好的經濟效益。

4、厲行節約,合理使用資金。

5、合理分配公司收入,及時完成需要上交的稅收及管理費用。

6、積極主動與有關機構及財政、稅務、銀行部門溝通,及時掌握相關法律法規的變化,有效規範財務工作,及時提供財務報表和有關資料。

7、完成公司交給的其他工作。

第三條公司財務部由財務經理、會計、出納、和審計人員組成。

第四條公司各部門和職員辦理財會事務,必須遵守本規定。

第二章財務工作

第五條財務經理負責組織本公司的下列工作:

1、編制和執行預算、財務收支計劃、信貸計劃,擬訂資金籌措和使用方案,開闢財源,有效地使用資金;

2、進行成本費用預測、計劃、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公司有關部門降低消耗、節約費用、提高經濟效益;

3、建立健全經濟核算制度,利用財務會計資料進行經濟活動分析,及時向總經理提出合理化建議。

4、組織領導財務部門的工作,分配和監督其他人員的工作任務,制定考核獎懲指標;

5、負責建立和完善公司已有的財務核算體系,生產管理控制流程,成本歸集分配製度;

6、承辦公司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六條會計的主要工作職責是:

1、按照國家會計制度的規定、記帳、覆帳、報帳做到手續完備,數字準確,帳目清楚,按期報帳。

2、按照經濟核算原則,定期檢查,分析公司財務、成本和利潤的執行情況,挖掘增收節支潛力,考核資金使用效果,當好公司參謀。

3、妥善保管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

4、完成總經理或財務經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七條出納的主要工作職責是:

1、認真執行現金管理制度。

2、嚴格執行庫存現金限額,超過部分必須及時送存銀行,不坐支現金,不認白條抵壓現金。

3、建立健全現金出納各種帳目,嚴格稽核現金收付憑證。

4、嚴格支票管理制度,編制支票使用手續,使用支票須經總經理簽字後,方可生效。

5、積極配合銀行做好對帳、報帳工作。

6、配合會計做好各種帳務處理。

7、完成總經理或財務經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八條審計的主要工作職責是:

1、認真貫徹執行有關審計管理制度。

2、監督公司財務計劃的執行、決算、預算外資金收支與財務收支有關的各項經濟活動及其經濟效益。

3、詳細核對公司的`各項與財務有關的數字、金額、期限、手續等是否準確無誤。

4、審閱公司的計劃資料、合同和其他有關經濟資料,以便掌握情況,發現問題,積累證據。

5、糾正財務工作中的差錯弊端,規範公司的經濟行為。

6、針對公司財務工作中出現問題產生的原因提出改進建議和。

7、完成總經理或財務經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財務工作管理

第九條會計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十條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必須真實、準確、完整,並符合會計制度的規定。

第十一條財務工作人員辦理會計事項必須填制或取得原始憑證,並根據稽核的原始憑證編制記帳憑證。會計、出納員記帳,都必須在記帳憑證上簽字。

第十二條財務工作人員應當會同總經理辦公室專人定期進行財務清查,保證帳簿記錄與實物、款項相符。

第十三條財務工作人員應根據帳簿記錄編制會計報表上報總經理,並報送有關部門。

會計報表每月由會計編制,財務經理負責稽核,上報一次。會計報表須經財務經理、總經理簽名或蓋章。

1、第十四條財務工作人員對本公司的各項經濟實行會計監督。

2、財務工作人員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不予受理;對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補充。

第十五條財務工作人員發現帳簿記錄與實物、款項不符時,應及時向總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書面,並請求查明原因,作出處理。

1、財務工作人員對上述事項無權自行作出處理。

第十六條財務工作應當建立內部稽核制度,並做好內部審計。

1、出納人員不得兼管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費用、債權和債務帳目的登記工作。

第十七條財務審計每季一次。審計人員根據審計事項實行審計,並做出審計報告,報送總經理。

第十八條財務工作人員調動工作或者,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管理公司財務管理制度 篇11

1、財務檔案包括:原始憑證、記賬憑證、手工賬薄、財務報表、納稅申報表及稅務相關資料、各種票據領購使用登記薄、財務人員移交清單及交接登記薄、財務軟體計算機拷貝磁碟或光碟、各種經濟合同、專案成本資料、資產評估報告、借款合同及抵押登記合同、驗資報告、審計報告、已作廢的各種票據、已使用完的各種票據存根、各項內部審計報告等。

3、每月的原始憑證、記賬憑證應在每月賬務完成納稅申報後,由會計人員協同會計主管人員整理、裝訂,並登記編號入庫管理。對於財務報表、納稅申報資料、手工賬薄、各種登記薄、移交清單等在年終賬務完後整理裝訂入庫;對於計算機拷貝磁碟或光碟在拷貝後即刻納入檔案管理;對於其他財務資料應該入庫保管的,但根據工作需要暫時保管在不同會計人員手中,但對於十分重要的`資料也應先辦理入庫手續,然後由相關財務人員按照正常借閱手續借出,以明確責任,保證財務資料的安全。

4、建立“財務檔案登記薄”,每項財務檔案歸檔前,由主管人員確定檔案的分類,按照不同的檔案類別分別編號登記管理,由檔案管理人員和會計主管人員在登記薄上簽字(蓋章)。

5、建立“財務檔案調閱、借閱登記薄”,財務部門內部需要查閱檔案的,需由檔案管理人員陪同查閱;需要影印財務資料的,必須由財務負責人批准,由檔案管理人員負責影印;財務部門以外的人員原則上不能直接查閱財務檔案資料,如有特殊需要,確需查閱、影印財務資料的,必須經財務負責人批准,並且在“財務檔案調閱、借閱登記薄”上登記

6、財務資料只能保留在公司範圍內,不能帶出公司。除了財務部門內部工作需要以外,不能借閱給其他人員。如有司法機關工作人員因執法需要調閱或借閱公司財務資料的,按照國家法律規定,必須出具正式的“協助執行通知書”或“判決書”等法律檔案以及工作證件,並由財務負責人批准後,按照以上手續辦理借閱、調閱。

7、財務檔案的保管按照《檔案法》及《會計基礎工作規範》的規定執行。如果超過規定的保管時間需要銷燬的,應上報財務中心並建立“財務檔案銷燬清冊”,在保管人員、主辦會計及財務負責人共同監督下銷燬,“銷燬清冊”作為財務檔案保管;其中未清債權債務雖超過期限也不得銷燬。

8、財務檔案管理人員及其他財務人員不得擅自公佈財務資料;不得擅自銷燬、塗改、偽造財務檔案;不得擅自提供、抄寫、複製財務檔案;不得損毀、分散、丟失財務檔案;如發生以上情況,應對當事人進行嚴肅處理,對公司造成損失的,應承擔經濟賠償責任;情章嚴重,違反國家法律的,依法移送檢查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9、行政部門應為財務檔案的管理提供必需的條件。

10、財務負責人應定期或不定期檢查財務檔案管理情況;集團財務中心定期對分支機構的財務檔案管理情況進行檢查;內部審計財務檔案管理情況作為審計重點,確保財務檔案的科學管理。

管理公司財務管理制度 篇1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財務管理,規範財務工作,促進公司經營業務的發展,提高公司經濟效益,根據國家有關財務管理法規制度和公司章程有關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公司會計核算遵循權責發生制原則。

第三條財務管理的基本任務和方法:(一)籌集資金和有效使用資金,監督資金正常執行,維護資金安全,努力提高公司經濟效益。 (二)做好財務管理

基礎工作,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認真做好財務收支的計劃、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 (三)加強財務核算的管理,以提高會計資訊的及時性和準確性。 (四)監督公司財產的購建、保管和使用,配合綜合管理部定期進行財產清查。 (五)按期編制各類會計報表和財務說明書,做好分析、考核工作。

第四條財務管理是公司經營管理的一個重要方面,公司財務管理中心對財務管理工作負有組織、實施、檢查的責任,財會人員要認真執行《會計法》,堅決按財務制度辦事,並嚴守公司祕密。

第二章財務管理的基礎工作

第五條加強原始憑證管理,做到制度化、規範化。原始憑證是公司發生的每項經營活動不可缺少的書面證明,是會計記錄的主要依據。

第六條公司應根據稽核無誤的原始憑證編制記帳憑證。記帳憑證的內容必須具備:填制憑證的日期、憑證編號、經濟業務摘要、會計科目、金額、所附

原始憑證張數、填制憑證人員,複核人員、會計主管人員簽名或蓋章。收款和付款記帳憑證還應當由出納人員簽名或蓋章。

第七條健全會計核算,按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和會計業務的需要設定會計帳簿。會計核算應以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為依據,按照規定的會計處理方法進行,保證會計指標的口徑一致,相互可比和會計處理方法前後相一致。

第八條做好會計稽核工作,經辦財會人員應認真稽核每項業務的合法性、真實性、手續完整性和資料的準確性。編制會計憑證、報表時應經專人複核,重大事項應由財務負責人複核。初級經濟師考試:工商管理專業知識與實務工商企業的概念...工商企業制度的..

第九條會計人員根據不同的帳務內容採用定期對會計帳簿記錄的有關數位與庫存實物、貨幣資金、有價證券、往來單位或個人等進行相互核對,保證帳證相符、帳實相符、帳表相符。

第十條建立會計檔案,包括對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都應建立檔案,妥善保管。按《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的規定進行保管和銷燬。

第十一條會計人員因工作變動或離職,必須將本人所經管的會計工作全部移交給接替人員。會計人員辦理交接手續,必須有監交人負責監交,交接人員及監交人員應分別在交接清單上簽字後,移交人員方可調離或離職。

第三章資本金和負債管理

第十二條資本金是公司經營的核心資本,必須加強資本金管理。公司籌集的資本金必須聘請中國註冊會計師驗資,根據驗資報告向投資者開具出資證明,並據此入帳。公司財務制度第十三條經公司董事會提議,股東會批准,可以按章程規定增加資本。財務部門應及時調整實收資本。

第十四條公司股東之間可相互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股東應按公司章

程規定,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和購買其他股東轉讓的出資。財務部門應據實調整。公司財務制度

第十五條公司以負債形式籌集資金,須努力降低籌資成本,同時應按月計提利息支出,並計入成本。

第十六條加強應付帳款和其他應付款的管理,及時核對餘額,保證負債的真實性和準確性。凡一年以上應付而未付的款項應查詢原因,對確實無法付出的應付款項報公司總經理批准後處理。

第十七條公司對外擔保業務,按公司規定的審批程式報批後,由財務管理中心登記後才能正式對外簽發,財務管理中心據此納入公司或有負債管理,在擔保期滿後及時督促有關業務部門撤銷擔保。

第四章流動資產管理

第十八條現金的管理:嚴格執行人民銀行頒佈的《現金管理暫行條例》,根據本公司實際需要,合理核實現金的

庫存限額,超出限額部分要及時送存銀行。

第十九條嚴禁白條抵庫和任意挪用現金,出納人員必須每日結出現金日記帳的帳面餘額,並與庫存現金相核對,發現不符要及時查明原因。財務管理中心經理對庫存現金進行定期或不定期檢查,以保證現金的安全和完整。公司的一切現金收付都必須有合法的原始憑證。

管理公司財務管理制度 篇13

對於財務工作標準化,有很多人感到不能理解,認為財務工作怎麼能標準化呢?其實財務同樣可以標準化,財務工作標準化可以提高財務工作效率、財務資訊的準確性和及時性、降低人員成本、減少重複工作和提高員工積極性、給員工創造更多的學習機會、減少培訓成本、降低因人員流動造成的工作延誤,財務工作標準化。

雖然財務工作的標準化可以帶來如此多的好處,但是沒有幾個企業進行財務工作標準化,我想這裡面有很多的原因,有理解和理念上的問題、有缺少創新的想法、有個人利益的想法。

我舉一個真實的例子:以前在我的印象中,財務部門人怎麼就那麼多呀,而且大家好象都很忙呀,大約是4年之前我到一個單位,這個單位的業務量比較大,而且現金收付較多,當時加我一共6個財務人員,而且特別的忙,給我個人的感覺就是亂,每個人都像沒有頭的蒼蠅,不知道在忙什麼?而且還得加班,大約過了一兩個月,由於特別的原因,公司一下子少了兩個人,只有四個人,我成了財務負責人,我經過半年的努力,所有的工作就緒,再也不需要加班,以前到年審的時候需要加班一個多星期,又亂又累,現在只有審計進駐的時候才加班,其他時間從來不加班,而且員工也不忙,工作氣氛也好起來了,員工有更多的時候可以自由支配和利用。我從以下幾點著手:

1、把所有臨時突然的事情都由我自己來處理,員工只處理正常業務,而且對員工工作進行平均分配,這樣員工就更加熟悉他們個人的工作,也從不斷的重複中取得更好的工作經驗,有利於工作效率的提高;

2、從財務核算流程進行規範,包括簡化流程和去除重複工作,畫出核算流程圖,並傳達到其他業務部門瞭解和熟悉;

3、規定工作完成時間,這裡麵包括財務工作完成時間及業務資料上報時間,通過公司檔案明確各個業務部門相關資料上報時間;

4、限定日常報銷時間,每個星期只有兩天進行費用等報銷,其他時間不接受;

這些過程在一個循序漸進中不斷完善,一段時間之後,臨時突發的事件發生率也下降,員工由於工作過程能夠連續從而效率大大提高,工作總結《財務工作標準化》。最後對上述過程進行總結。

《財務操作手冊》的制定,也許有人覺得很好笑,但是其效果是絕對不容小看的,其包括;公司框架結構、財務部門崗位設定、崗位職責、財務規章制度、與公司業務有關的稅收和財務制度、財務核算流程圖(包括各個環節需要提供的票據及簽字要求)、財務工作日常用表、財務工作時間規定。有了這個《財務操作手冊》,無論對現有員工更加深入的理解了本職工作的範圍及要求,還了解了其他崗位工作內容和要求,為公司輪崗打下了很好的基礎,有了它是對員工日常工作起到指導作用,減少員工對業務不熟悉或規定不明確導致的工作延後。新的員工也不需要花費很長的時間逐個崗位進行學習和熟悉,而是通過學習這個手冊,在最短的時間內瞭解公司的業務,很快的投入工作。

手冊完成後,接下來,對員工的工作進行輪換,不但要使員工從理論上,而且讓他們熟悉實際的業務,也很員工提供一個很好的機會去發展自己的職業。

上述的標準化完成後,員工的工作效率是大大的提高,而且驚人,無論從工作的質量和效率上都得到了完全的提高。

標準化後,無論是員工還是部門負責人都得到了完全的解放,不再整天被那些亂混混的工作搞的頭暈目眩,而是有計劃的安排自己的工作節奏和工作時間。悄悄話:員工可以在上班時間,聽音樂,聊天,也可以不用來上班給自己放假(提前請假期),我也自由多了,整天比較輕鬆,可以長時間離崗培訓,而且電話幾乎沒有,可以把大部分的時間用在企業管理和相關知識和能力的培訓上。

財務工作雖然很繁雜,但也是很有章可循的,核算流程的合理性、簡化、資訊歸集的及時性和準確性都直接影響到財務工作的順利進行,流程理順和可執行的時間和明確的憑據要求都是過程順利的保障。

財務標準化無論對小企業還是對那些大型企業都很重要,否則財務工作的延遲和資訊的不準確,以及資訊的衝突都會出現,人員成本過高,工作效率低下,核算流程不統一,都直接影響到最後財務資訊的質量。

管理公司財務管理制度 篇14

一、目的

根據財政部、國家檔案局關於印發《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的通知的規定,為了加強公司財務會計檔案的科學管理,建立、健全會計檔案的管理制度,保證會計檔案妥善有序存放、方便查閱、嚴防毀損、散失和洩密,完善財務檔案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範圍:

本制度用於財務部檔案的管理。預算、計劃、制度等檔案材料,執行文書檔案管理規定,不適用本制度。三、管理職責

財務部負責檔案的整理、編號、歸檔、調閱、借閱等,對財務會計檔案的安全、完整、保密負責,對於應當入庫保管的資料應及時入庫納入管理。

四、會計檔案範圍

包含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告以及其他會計核算資料等四個部分。

1、會計憑證類:原始憑證,記帳憑證,彙總憑證,其他會計憑證;

2、會計賬簿類:總帳,明細帳,日記帳,固定資產卡片,輔助帳簿,其他會計帳簿;

3、財務報告類:包括月度、季度、年度財務報告,會計報表、附表、附註及文字說明,其他財務報告;

4、其他類: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銀行對帳單,其他應當儲存的會計核算專業資料,會計檔案移交清冊,會計檔案保管清冊,會計檔案銷燬清冊,以及有關的電子資料和相應軟體資料。

五、會計檔案的管理

1、會計檔案的整理立卷:會計年度終了後,對會計資料進行整理立卷。會計檔案的整理一般採用“三統一”的辦法,即:分類標準統一、檔案形成統一、管理要求統一,並分門別類按各卷順序編號。

1)、分類標準統一。一般將財務會計資料分成一類賬簿,二類憑證,三類報表,四類文字資料及其他;

2)、檔案形成統一。案冊封面、檔案卡夾、存放櫃和存放序列統一;

3)、管理要求統一。建立財務會計資料檔案簿、會計資料檔案目錄;會計憑證裝訂成冊,報表和文字資料分類立卷,其他零星資料按年度排序彙編裝訂成冊。

2、會計憑證的裝訂

會計憑證每月裝訂一次,按年分月妥善保管歸檔。會計憑證裝訂前應準備的工作:

1)、分類整理,按順序排列,檢查日數、編號是否齊全;

2)、按憑證彙總日期歸集確定裝訂成冊的本數;

3)、摘除憑證內的金屬物,對大的張頁或附件要摺疊成同記賬憑證大小,且要避開裝訂線,以翻閱保持數字完整;

4)、整理檢查憑證順序號,如有顛倒要重新排列,發現缺號要查明原因。檢查附件有否漏缺,如:領料單、入庫單是否隨附齊全;

5)、記賬憑證上有關人員的印章是否齊全;

6)、會計憑證裝訂時的要求:

a、裝訂時儘可能縮小所佔部位,使記賬憑證及其附件保持儘可能大的顯露面,以便於事後查閱;

b、憑證外面要加封面,封面紙用尚好的牛皮紙印製,封面規格略大於所附記賬憑證;

C、裝訂憑證厚度一般為3釐米,裝訂牢固,美觀大方。

7)、會計憑證裝訂後的注意事項:

a、每本封面上填寫好憑證種類、起止號碼、憑證張數、會計主管人員和裝訂人員簽章;

b、在封面上編好卷號,按編號順序入櫃,並要在顯露處標明憑證種類編號,以便於調閱。

3、會計賬簿的裝訂

各種會計賬簿年度結賬後,除跨年使用的賬簿外,賬簿應按時整理立卷。賬簿裝訂的基本要求:

1)、首先按賬簿啟用表的使用頁數核對各賬戶是否相符,賬頁數是否齊全,序號排列是否連續;

2)、然後按會計賬簿封面、賬簿啟用表、賬戶目錄、該賬簿按頁數順序排列的賬頁、會計賬簿裝訂封底的順序裝訂,活頁賬簿裝訂要求:

a、保留已使用過的賬頁,將賬頁數填寫齊全,去除空白頁和撤掉賬夾,加上封面、封底,裝訂成冊;

b、多欄式活頁賬、三欄式活頁賬、數量金額式活頁賬等不得混裝,應按同類業務、同類賬頁裝訂在一起。

3)、在賬本的封面上填寫好賬目的種類,編好卷號,會計主管人員和裝訂人(經辦人)簽章;

4)、賬簿裝訂後的其他要求:

a、會計賬簿應牢固、平整,不得有折角、缺角、錯頁、掉頁的現象;

b、封面應齊全、平整、並註明所屬年度及賬簿名稱、編號,編號為一年一編,編號順序為總賬、現金日記賬、銀行存款日記賬、分戶明細賬;

c、會計賬簿按保管期限分別編制卷號,如總賬、各類明細賬、輔助賬全年按順序編制卷號。

4、會計檔案的移交歸檔

1)、每年形成的會計檔案,由財務部按照歸檔要求,負責整理立卷,裝訂成冊,

編制會計檔案保管清冊。在會計年度終了後,可暫由本會計部門保管一年。期滿之後,由會計部門編制移交清冊,移交本單位檔案部門統一保管;

2)、移交檔案部門保管的會計檔案原則上應該保持原卷冊的封裝。個別需要拆封重新整理的,檔案部門應當會同財務部和經辦人共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責任。

5、會計檔案的保管

1)、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分永久、定期兩類。定期保管期限分為3年、5年、10年、15年、25年、共5類(詳見附表一),保管期限從會計年度終了後的第一天算起;

2)、會計檔案室的要求:應選擇在乾燥防水的地方,並遠離易燃品堆放地,周圍應備有防火器材;室內應經常保持清潔衛生,以防蟲蛀、防鼠咬;保持通風透光,並有適當的空間、通道和查閱的地方,並防止潮溼;

3)、會計檔案應放在專用的鐵皮檔案櫃裡,按順序碼放整齊,以便查詢;

4)、設定歸檔登記簿、檔案目錄登記簿、檔案借閱記簿,嚴防毀壞損失、散失和洩密;

5)、使用電子計算機進行會計核算的,應當儲存打印出來的紙質會計檔案,使用磁碟、光碟等磁性介質儲存會計檔案,應報財政局備案。會計電算化檔案保管要注意防盜、防磁等安全措施。

6、會計檔案的借閱

1)、會計檔案為本公司所用,原則上不得借出。本公司人員需要檔案資料,在登記報批後由檔案管理人員陪同翻閱或者影印;

2)、外部借閱會計檔案時,應持有單位正式介紹信,經會計主管人員和公司領導批准後,方可辦理借閱手續;由檔案部門建立健全會計檔案查閱、複製、登記制度;

3)、借閱手續:借閱人應認真填寫檔案借閱登記簿,將借閱人姓名、日期、數量、內容、歸期等情況登記清楚;

4)、借閱會計檔案人員不得在案卷中亂畫、標記、拆散原卷冊,也不得塗改抽換、攜帶外出或複製原件(如有特殊情況,須經領導批准後方能攜帶外出或複製原件)。

7、會計檔案的銷燬

保管期滿的會計檔案,可以按照以下程式進行銷燬:

1)、會計檔案保管期滿,需要銷燬時由檔案部門提出銷燬意見,會同財務部門共同鑑定,編制會計檔案銷燬清冊(註明名稱、卷號、冊數、起止年度和檔案編號、應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銷燬時間等內容),經公司總經理審批簽署意見,報請上級主管單位批准後方可予以銷燬;

2)、銷燬會計檔案時,由檔案部門和財務部共同派員監銷。在銷燬前清點所要銷燬的會計檔案;銷燬後,經辦人應在會計檔案銷燬清冊上簽名蓋章;註明“已銷燬”字樣和銷燬日期,以示負責,同時將監銷情況寫出書面報告一式兩份,一份報公司領導,一份歸入檔案備查;

3)、會計檔案保管期滿,但未結清的債權債務原始憑證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項的原始憑證,不得銷燬,應當單獨抽出另行立卷,由檔案部門保管到未了事項完結時為止。單獨抽出立卷的會計檔案,應當在會計檔案銷燬清單和會計檔案保管清冊中列明;

4)、在建設期間的會計檔案,不得銷燬。

六、本制度解釋權歸本公司財務部。

管理公司財務管理制度 篇15

第一條總則:

(一)為加強公司財務管理,規範公司財務行為,提高增強公司綜合競爭力,依照國家相關政策、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財務管理的基本任務是做好各項財務收支的計劃、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合理籌集資金,積極參與經營投資決策,有效利用公司各項資產,努力提高經濟效益。

(三)公司財務管理基本原則是建立健全企業內部財務管理制度,做好財務管理基礎工作,如實反映企業財務狀況,依法計算和繳納國家稅收,保證投資者權益不受侵犯,保證企業利益不受損失。

第二條資金籌集管理:

(一)本公司籌集的資本金為國家投入的國家資本金;本公司所屬企業籌集的資本金,為本公司的法人資本金。

資本金是指企業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的註冊資本。資本金在生產經營期間,投資者除依法轉讓外,不得以任何方式抽走。如需要增資,應經公司董事會研究決定,依照法定程式報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註冊資本變更登記手續。

(二)本公司和所屬企業的所有者權益除實收資本外,還包括資本公積、盈餘公積和未分配利潤。其中資本公積和盈餘公積經公司董事會研究決定,可以按照規定程式轉增資本金。

(三)本公司和所屬企業,通過負債方式籌集的資金,分為流動負債和長期負債。

流動負債,包括短期借款,應付及預收賬款、應付票據、其他應付款等。其中應付及預收賬款、應付票據等負債,應由銷售或營業部門負責,財務部門積極配合。短期借款及其他

負債則由財務部門負責籌措其發生和償還。各部門自行籌措的短期經營性借款,除總經理批准的以外,財務部門不負責償還。長期負債,包括長期借款、應付債券、長期應付款等,均由總經理授權,由財務部門負責籌措其發生和償還。財務部門在籌措短期借款、長期借款等負債時,應考慮是否有利於生產經營或投資專案及財務風險等情況。

第三條貨幣資金管理:

(一)貨幣資金日常收付管理

在財務部門設定專職出納員,負責辦理貨幣資金(現金、銀行存款)的收付業務。會計不得兼任出納。出納不得兼任其他業務工作,除登記現金、銀行存款日記賬外,不得保管憑證和其他賬目。

所有現金和銀行存款的收支,都必須先通過經辦會計在稽核原始憑證無誤後填制收付款憑證;然後由出納檢查所屬原始憑證是否完整後辦理收付款,並在收付憑證及所附原始憑證上加蓋“收訖”或“付訖”戳記。

因經營需要代收代付款項,由財務部負責人稽核批准,但必須堅持先收後付,不改變原款形式及用途原則。

(二)現金管理

所有現金業務收入當日送存開戶銀行;所有支付的現金,應從庫存現金限額中支付或從開戶銀行提取,不得從公司現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因生產經營需要從開戶銀行提取現金,應據實寫明用途。

按照國家現金管理規定,庫存現金只能用於工資性支出,個人福利勞保支出、農副產品收購、差旅費、零星開支、備用金及銀行結算金額起點以下的小款項。其他特殊情況使用現金需經總經理和財務部經理批准。

庫存現金限額為20__元,每日的現金結存數,不得超過核定的限額,超過部分應及時送存銀行。不準以白條抵庫存。企業單位之間的經濟往來,一般應通過銀行進行轉賬結算;不準出借銀行賬戶和套取現金。[NextPage]

管理公司財務管理制度 篇16

第一條 為了本公司正常有序的開展工作,醋精公司各項工作良性健康發展,保證各項任務的圓滿完成,根據本公司基本規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依照國家會計制度和稅務制度的規定,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加強本公司的考勤制度。

第二條財務管理制度

第三條 嚴格遵從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度;

第四條 會計、出納人員分別有不同股東推選人員,經公司鬆獅會一致同意任命;

第五條 支票留存印章為財務專用章、法人代表私章,會計主管指定的其他人員私章,留存的印章應分開保存於不同人員管理處;

第六條 報銷實行一支筆終寶寶制度,由經辦人員簽註事由,分管領導及知曉的其他一個股東稽核,後由董事張簽字報銷;

第七條 報銷單上須註明事由、日期、金額、票據(附件)頁數等,經辦人簽字位置在票據背面,稽核人簽署在票據右下角或中部空隙處,董事長簽署在票據右上角;

第八條 實行專案核算制,稽核人和董事人簽字時應註明該批票據列入專案名稱;

第九條 支出金額的控制:200元一下股東根據實際情況可以決定是否支出,200—500元的支出由處理該事中的股東與共管專案股東或分管領導溝通後才能支出,且報銷時兩者皆應簽署稽核意見,500元以上的支出須與董事長溝通後方能支出,超過3000元以上的支出須通過各個股東或有董事會會議決定。以上票據應嚴格正規票據辦理(特殊情況除外,需經董事長同意後支出200元一下的報經辦人簽署後,分管領導稽核,董事長稽核定後可以直接報銷,其他金額報銷按以上程式辦理,嚴禁座資;

第十條 公司員工支出時,原則上應索取正規票據;

第十一條 藉資問題,1000元以下的`藉資分管領導稽核,5000元以上藉資須與其他股東事先溝通後,有董事長批准藉資;

第十二條 公司出納借用週轉金為3萬元,以借據形式在財務上藉資,用完後經稽核,才能第二次借支;出納每10天應向會計交接一次單據,具體時間由出納、會計商量,交接時雙方應辦理交接手續;

第十三條 5000元以上金額支出,出納處原則上以支票形式開支,支票審鑑制度與借支手續用等辦理;

第十四條 任何單據除股東外會計無權對外傳閱、借出,股東翻閱但不能帶離現場,特殊情況下帶離現場需由當事者出據借條,董事長審批;

第十五條 每月1—5日為財務小結時間,由會計以書面形式把當月的收支情況同志後,報告給各位股東成員,各個股東稽核單據,補簽單據,超過此時間各股東視為開支合理,並同意其同意其處理原則:

第十六條 嚴禁少多報、虛假現象,一經查實處以10倍罰款,情況嚴重者移交司法處理。

第十七條 財務部長職責:

一、財務資產部在固定資產的管理上負有監督財產完整、合理使用的責任;

二、負責單位固定資產核算工作,正確、及時、全面地記錄各項固定資產的增減變動情況,建立固定資產總賬、明細賬和固定資產卡片,積極支援和配合相關部門做好固定資產盤點、核對工作;

三、積極地向有管部門提供固定資產管理方面的最新資訊、科學方法、合理化建議。

管理公司財務管理制度 篇17

第一條為了加強會計檔案管理,統一會計檔案管理制度,更好地為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服務,根據和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按規定應當建賬的個體工商戶和其他組織(以下簡稱各單位),應當依照本辦法管理會計檔案。

第三條各級人民財政部門和檔案行政管理部門共同負責會計檔案工作的指導、監督和檢查。

第四條各單位必須加強對會計檔案管理工作的領導,建立會計檔案的立卷、歸檔、保管、查閱和銷燬等管理制度,保證會計檔案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閱,嚴防毀損、散失和洩密。

第五條會計檔案是指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和財務報告等會計核算專業材料,是記錄和反映單位經濟業務的重要史料和證據。具體包括:

(一)會計憑證類:原始憑證,記賬憑證,彙總憑證,其他會計憑證。

(二)會計賬簿類:總賬,明細賬,日記賬,固定資產卡片,輔助賬簿,其他會計賬簿。

(三)財務報告類:月度、季度、年度財務報告,包括會計報表、附表、附註及文字說明,其他財務報告。

(四)其他類: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銀行對賬單,其他應當儲存的會計核算專業資料,會計檔案移交清冊,會計檔案保管清冊,會計檔案銷燬清冊。

第六條各單位每年形成的會計檔案,應當由會計機構按照歸檔要求,負責整理立卷,裝訂成冊,編制會計檔案保管清冊。

當年形成的會計檔案,在會計年度終了後,可暫由會計機構保管一年,期滿之後,應當由會計機構編制移交清冊,移交本單位檔案機構統一保管;未設立檔案機構的,應當在會計機構內部指定專人保管。出納人員不得兼管會計檔案。

移交本單位檔案機構保管的會計檔案,原則上應當保持原卷冊的封裝。個別需要拆封重新整理的,檔案機構應當會同會計機構和經辦人員共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責任。

第七條各單位儲存的會計檔案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經本單位負責人批准,可以提供查閱或者複製,並辦理登記手續,查閱或者複製會計檔案的人員,嚴禁在會計檔案上塗畫、拆封和抽換。

各單位應當建立健全會計檔案查閱、複製登記制度。

第八條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分為永久、定期兩類。定期保管期限分為3年、5年、10年、15年、25年5類。

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從會計年度終了後的第一天算起。

第九條本辦法規定的會計檔案保管期限為最低保管期限,各類會計檔案的保管原則上應當按照本辦法附表所列期限執行。各單位會計檔案的具體名稱如有同本辦法附表所列檔案名稱不相符的,可以比照類似檔案的保管期限辦理。

第十條保管期滿的會計檔案,除本辦法第十一條規定的情形外,可以按照以下程式銷燬:

(一)由本單位檔案機構會同會計機構提出銷燬意見,編制會計檔案銷燬清冊,列明銷燬會計檔案的名稱、卷號、冊數、起止年度和檔案編號、應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銷燬時間等內容。

(二)單位負責人在會計檔案銷燬清冊上籤署意見。

(三)銷燬會計檔案時,應當由檔案機構和會計機構共同派員監銷。國家機關銷燬會計檔案時,應當由同級財政部門、審計部門派員參加監銷。財政部門銷燬會計檔案時,應當由同級審計部門派員參加監銷。

(四)監銷人在銷燬會計檔案前,應當按照會計檔案銷燬清冊所列內容清點核對所要銷燬的會計檔案;銷燬後,應當在會計檔案銷燬清冊上簽名蓋章,並將監銷情況報告本單位負責人。

第十一條保管期滿但未結清的債權債務原始憑證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項的原始憑證,不得銷燬,應當單獨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項完結時為止。單獨抽出立卷的會計檔案,應當在會計檔案銷燬清冊和會計檔案保管清冊中列明。

正在專案建設期間的`建設單位,其保管期滿的會計檔案不得銷燬。

第十二條採用電子計算機進行會計核算的單位,應當儲存打印出的紙質會計檔案。

具備採用磁帶、磁碟、光碟、微縮膠片等磁性介質儲存會計檔案條件的,由國務院業務主管部門統一規定,並報財政部、國家檔案局備案。

第十三條單位因撤銷、解散、破產或者其他原因而終止的,在終止和辦理登出登記手續之前形成的會計檔案,應當由終止單位的業務主管部門或財產所有者代管或移交有關檔案館代管。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十四條單位分立後原單位存續的;其會計檔案應當由分立後的存續方統一保管,其他方可查閱、複製與其業務相關的會計檔案;單位分立後原單位解散的,其會計檔案應當經各方協商後由其中一方代管或移交檔案館代管,各方可查閱、複製與其業務相關的會計檔案。單位分立中未結清的會計事項所涉及的原始憑證,應當單獨抽出由業務相關方儲存,並按規定辦理交接手續。

單位因業務移交其他單位辦理所涉及的會計檔案,應當由原單位保管,承接業務單位可查閱、複製與其業務相關的會計檔案,對其中未結清的會計事項所涉及的原始憑證,應當單獨抽出由業務承接單位儲存,並按規定辦理交接手續。

第十五條單位合併後原各單位解散或一方存續其他方解散的,原各單位的會計檔案應當由合併後的單位統一保管;單位合併後原各單位仍存續的,其會計檔案仍應由原各單位保管。

第十六條建設單位在專案建設期間形成的會計檔案,應當在辦理竣工決算後移交給建設專案的接受單位,並按規定辦理交接手續。

第十七條單位之間交接會計檔案的,交接雙方應當辦理會計檔案交接手續。移交會計檔案的單位,應當編制會計檔案移交清冊,列明應當移交的會計檔案名稱、卷號、冊數、起止年度和檔案編號、應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等內容。交接會計檔案時,交接雙方應當按照會計檔案移交清冊所列內容逐項交接,並由交接雙方的單位負責人負責監交。交接完畢後,交接雙方經辦人和監交人應當在會計檔案移交清冊上簽名或者蓋章。

第十八條我國境內所有單位的會計檔案不得攜帶出境。駐外機構和境內單位在境外設立的企業(簡稱境外單位)的會計檔案,應當按照本辦法和國家有關規定進行管理。

第十九條預算、計劃、制度等檔案材料,應當執行文書檔案管理規定,不適用本辦法。

第二十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部門、檔案管理部門,國務院各業務主管部門,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後勤部,可以根據本辦法的規定,結合本地區。本部門的具體情況,制定實施辦法,報財政部和國家檔案局備案。

第二十一條本辦法由財政部負責解釋,自1999年1月1日起執行。1984年6月1日財政部、國家檔案局釋出的自本辦法執行之日起廢止。

管理公司財務管理制度 篇18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企業財務管理,規範企業財務行為,保護企業及其相關方的合法權益,推進現代企業制度建設,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制定本通則。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具備法人資格的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適用本通則。金融企業除外。

其他企業參照執行。

第三條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以下簡稱企業)應當確定內部財務管理體制,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控制財務風險。

企業財務管理應當按照制定的財務戰略,合理籌集資金,有效營運資產,控制成本費用,規範收益分配及重組清算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監督和財務資訊管理。

第四條財政部負責制定企業財務規章制度。

各級財政部門(以下通稱主管財政機關)應當加強對企業財務的指導、管理、監督,其主要職責包括:

(一)監督執行企業財務規章制度,按照財務關係指導企業建立健全內部財務制度。

(二)制定促進企業改革發展的財政財務政策,建立健全支援企業發展的財政資金管理制度。

(三)建立健全企業年度財務會計報告審計制度,檢查企業財務會計報告質量。

(四)實施企業財務評價,監測企業財務執行狀況。

(五)研究、擬訂企業國有資本收益分配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制度。

(六)參與稽核屬於本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機構出資的企業重要改革、改制方案。

(七)根據企業財務管理的需要提供必要的幫助、服務。

第五條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機構,企業法人、其他組織或者自然人等企業投資者(以下通稱投資者),企業經理、廠長或者實際負責經營管理的其他領導成員(以下通稱經營者),依照法律、法規、本通則和企業章程的規定,履行企業內部財務管理職責。

第六條企業應當依法納稅。企業財務處理與稅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一致的,納稅時應當依法進行調整。

第七條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機構出資的企業,其財務關係隸屬同級財政機關。

第二章企業財務管理體制

第八條企業實行資本權屬清晰、財務關係明確、符合法人治理結構要求的財務管理體制。

企業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有效的內部財務管理級次。企業集團公司自行決定集團內部財務管理體制。

第九條企業應當建立財務決策制度,明確決策規則、程式、許可權和責任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通過職工(代表)大會審議或者聽取職工、相關組織意見的財務事項,依照其規定執行。

企業應當建立財務決策迴避制度。對投資者、經營者個人與企業利益有衝突的財務決策事項,相關投資者、經營者應當迴避。

第十條企業應當建立財務風險管理制度,明確經營者、投資者及其他相關人員的管理許可權和責任,按照風險與收益均衡、不相容職務分離等原則,控制財務風險。

第十一條企業應當建立財務預算管理制度,以現金流為核心,按照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等財務目標的要求,對資金籌集、資產營運、成本控制、收益分配、重組清算等財務活動,實施全面預算管理。

第十二條投資者的財務管理職責主要包括:

(一)審議批准企業內部財務管理制度、企業財務戰略、財務規劃和財務預算。

(二)決定企業的籌資、投資、擔保、捐贈、重組、經營者報酬、利潤分配等重大財務事項。

(三)決定企業聘請或者解聘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等中介機構事項。

(四)對經營者實施財務監督和財務考核。

(五)按照規定向全資或者控股企業委派或者推薦財務總監。

投資者應當通過股東(大)會、董事會或者其他形式的內部機構履行財務管理職責,可以通過企業章程、內部制度、合同約定等方式將部分財務管理職責授予經營者。

第十三條經營者的財務管理職責主要包括:

(一)擬訂企業內部財務管理制度、財務戰略、財務規劃,編制財務預算。

(二)組織實施企業籌資、投資、擔保、捐贈、重組和利潤分配等財務方案,誠信履行企業償債義務。

(三)執行國家有關職工勞動報酬和勞動保護的規定,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等,保障職工合法權益。

(四)組織財務預測和財務分析,實施財務控制。

(五)編制並提供企業財務會計報告,如實反映財務資訊和有關情況。

(六)配合有關機構依法進行審計、評估、財務監督等工作。

第三章資金籌集

第十四條企業可以接受投資者以貨幣資金、實物、無形資產、股權、特定債權等形式的出資。其中,特定債權是指企業依法發行的可轉換債券、符合有關規定轉作股權的債權等。

企業接受投資者非貨幣資產出資時,法律、行政法規對出資形式、程式和評估作價等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執行。

企業接受投資者商標權、著作權、專利權及其他專有技術等無形資產出資的,應當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比例。

第十五條企業依法以吸收直接投資、發行股份等方式籌集權益資金的,應當擬訂籌資方案,確定籌資規模,履行內部決策程式和必要的報批手續,控制籌資成本。

企業籌集的實收資本,應當依法委託法定驗資機構驗資並出具驗資報告。

第十六條企業應當執行國家有關資本管理制度,在獲准工商登記後30日內,依據驗資報告等向投資者出具出資證明書,確定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企業籌集的實收資本,在持續經營期間可以由投資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規以及企業章程的規定轉讓或者減少,投資者不得抽逃或者變相抽回出資。

除《公司法》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企業不得回購本企業發行的股份。企業依法回購股份,應當符合有關條件和財務處理辦法,並經投資者決議。

第十七條對投資者實際繳付的出資超出註冊資本的差額(包括股票溢價),企業應當作為資本公積管理。

經投資者審議決定後,資本公積用於轉增資本。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十八條企業從稅後利潤中提取的盈餘公積包括法定公積金和任意公積金,可以用於彌補企業虧損或者轉增資本。法定公積金轉增資本後留存企業的部分,以不少於轉增前註冊資本的25%為限。

第十九條企業增加實收資本或者以資本公積、盈餘公積轉增實收資本,由投資者履行財務決策程式後,辦理相關財務事項和工商變更登記。

第二十條企業取得的各類財政資金,區分以下情況處理:

(一)屬於國家直接投資、資本注入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增加國家資本或者國有資本公積。

(二)屬於投資補助的,增加資本公積或者實收資本。國家撥款時對權屬有規定的,按規定執行;沒有規定的,由全體投資者共同享有。

(三)屬於貸款貼息、專項經費補助的,作為企業收益處理。

(四)屬於政府轉貸、償還性資助的,作為企業負債管理。

(五)屬於彌補虧損、救助損失或者其他用途的,作為企業收益處理。

第二十一條企業依法以借款、發行債券、融資租賃等方式籌集債務資金的,應當明確籌資目的,根據資金成本、債務風險和合理的資金需求,進行必要的資本結構決策,並簽訂書面合同。

企業籌集資金用於固定資產投資專案的,應當遵守國家產業政策、行業規劃、自有資本比例及其他規定。

企業籌集資金,應當按規定核算和使用,並誠信履行合同,依法接受監督。

第四章資產營運

第二十二條企業應當根據風險與收益均衡等原則和經營需要,確定合理的資產結構,並實施資產結構動態管理。

第二十三條企業應當建立內部資金排程控制制度,明確資金排程的條件、許可權和程式,統一籌集、使用和管理資金。企業支付、排程資金,應當按照內部財務管理制度的規定,依據有效合同、合法憑證,辦理相關手續。

企業向境外支付、排程資金應當符合國家有關外匯管理的規定。

企業集團可以實行內部資金集中統一管理,但應當符合國家有關金融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並不得損害成員企業的利益。

第二十四條企業應當建立合同的財務稽核制度,明確業務流程和審批許可權,實行財務監控。

企業應當加強應收款項的管理,評估客戶信用風險,跟蹤客戶履約情況,落實收賬責任,減少壞賬損失。

第二十五條企業應當建立健全存貨管理制度,規範存貨採購審批、執行程式,根據合同的約定以及內部審批制度支付貨款。

企業選擇供貨商以及實施大宗採購,可以採取招標等方式進行。

第二十六條企業應當建立固定資產購建、使用、處置制度。

企業自行選擇、確定固定資產折舊辦法,可以徵詢中介機構、有關專家的意見,並由投資者審議批准。固定資產折舊辦法一經選用,不得隨意變更。確需變更的,應當說明理由,經投資者審議批准。

企業購建重要的固定資產、進行重大技術改造,應當經過可行性研究,按照內部審批制度履行財務決策程式,落實決策和執行責任。

企業在建工程專案交付使用後,應當在一個年度內辦理竣工決算。

第二十七條企業對外投資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的規定,符合企業發展戰略的要求,進行可行性研究,按照內部審批制度履行批准程式,落實決策和執行的責任。

企業對外投資應當簽訂書面合同,明確企業投資權益,實施財務監管。依據合同支付投資款項,應當按照企業內部審批制度執行。

企業向境外投資的,還應當經投資者審議批准,並遵守國家境外投資專案核准和外匯管理等相關規定。

第二十八條企業通過自創、購買、接受投資等方式取得的無形資產,應當依法明確權屬,落實有關經營、管理的財務責任。

無形資產出現轉讓、租賃、質押、授權經營、連鎖經營、對外投資等情形時,企業應當簽訂書面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合理確定交易價格。

第二十九條企業對外擔保應當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及有關規定,根據被擔保單位的資信及償債能力,按照內部審批制度採取相應的風險控制措施,並設立備查賬簿登記,實行跟蹤監督。

企業對外捐贈應當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及有關財務規定,制定實施方案,明確捐贈的範圍和條件,落實執行責任,嚴格辦理捐贈資產的交接手續。

第三十條企業從事期貨、期權、證券、外匯交易等業務或者委託其他機構理財,不得影響主營業務的正常開展,並應當簽訂書面合同,建立交易報告制度,定期對賬,控制風險。

第三十一條企業從事代理業務,應當嚴格履行合同,實行代理業務與自營業務分賬管理,不得挪用客戶資金、互相轉嫁經營風險。

第三十二條企業應當建立各項資產損失或者減值準備管理制度。各項資產損失或者減值準備的計提標準,一經選用,不得隨意變更。企業在制訂計提標準時可以徵詢中介機構、有關專家的意見。

對計提損失或者減值準備後的資產,企業應當落實監管責任。能夠收回或者繼續使用以及沒有證據證明實際損失的資產,不得核銷。

第三十三條企業發生的資產損失,應當及時予以核實、查清責任,追償損失,按照規定程式處理。

企業重組中清查出的資產損失,經批准後依次衝減未分配利潤、盈餘公積、資本公積和實收資本。

第三十四條企業以出售、抵押、置換、報廢等方式處理資產時,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企業內部財務管理制度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式進行。其中,處理主要固定資產涉及企業經營業務調整或者資產重組的,應當根據投資者審議通過的業務調整或者資產重組方案實施。

第三十五條企業發生關聯交易的,應當遵守國家有關規定,按照獨立企業之間的交易計價結算。投資者或者經營者不得利用關聯交易非法轉移企業經濟利益或者操縱關聯企業的利潤。

第五章成本控制

第三十六條企業應當建立成本控制系統,強化成本預算約束,推行質量成本控制辦法,實行成本定額管理、全員管理和全過程控制。

第三十七條企業實行費用歸口、分級管理和預算控制,應當建立必要的費用開支範圍、標準和報銷審批制度。

第三十八條企業技術研發和科技成果轉化專案所需經費,可以通過建立研發準備金籌措,據實列入相關資產成本或者當期費用。

符合國家規定條件的企業集團,可以集中使用研發費用,用於企業主導產品和核心技術的自主研發。

第三十九條企業依法實施安全生產、清潔生產、汙染治理、地質災害防治、生態恢復和環境保護等所需經費,按照國家有關標準列入相關資產成本或者當期費用。

第四十條企業發生銷售折扣、折讓以及支付必要的佣金、回扣、手續費、勞務費、提成、返利、進場費、業務獎勵等支出的,應當簽訂相關合同,履行內部審批手續。

企業開展進出口業務收取或者支付的佣金、保險費、運費,按照合同規定的價格條件處理。

企業向個人以及非經營單位支付費用的,應當嚴格履行內部審批及支付的手續。

第四十一條企業可以根據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對經營者和核心技術人員實行與其他職工不同的薪酬辦法,屬於本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機構出資的企業,應當將薪酬辦法報主管財政機關備案。

第四十二條企業應當按照勞動合同及國家有關規定支付職工報酬,併為從事高危作業的職工繳納團體人身意外傷害保險費,所需費用直接作為成本(費用)列支。

經營者可以在工資計劃中安排一定數額,對企業技術研發、降低能源消耗、治理“三廢”、促進安全生產、開拓市場等作出突出貢獻的職工給予獎勵。

第四十三條企業應當依法為職工支付基本醫療、基本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費,所需費用直接作為成本(費用)列支。

已參加基本醫療、基本養老保險的企業,具有持續盈利能力和支付能力的,可以為職工建立補充醫療保險和補充養老保險,所需費用按照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的比例從成本(費用)中提取。超出規定比例的部分,由職工個人負擔。

第四十四條企業為職工繳納住房公積金以及職工住房貨幣化分配的財務處理,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職工教育經費按照國家規定的比例提取,專項用於企業職工後續職業教育和職業培訓。

工會經費按照國家規定比例提取並撥繳工會。

第四十五條企業應當依法繳納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以及使用或者佔用國有資源的費用等。

企業對沒有法律法規依據或者超過法律法規規定範圍和標準的各種攤派、收費、集資,有權拒絕。

第四十六條企業不得承擔屬於個人的下列支出:

(一)娛樂、健身、旅遊、招待、購物、饋贈等支出。

(二)購買商業保險、證券、股權、收藏品等支出。

(三)個人行為導致的罰款、賠償等支出。

(四)購買住房、支付物業管理費等支出。

(五)應由個人承擔的其他支出。

第六章收益分配

第四十七條投資者、經營者及其他職工履行本企業職務或者以企業名義開展業務所得的收入,包括銷售收入以及對方給予的銷售折扣、折讓、佣金、回扣、手續費、勞務費、提成、返利、進場費、業務獎勵等收入,全部屬於企業。

企業應當建立銷售價格管理制度,明確產品或者勞務的定價和銷售價格調整的許可權、程式與方法,根據預期收益、資金週轉、市場競爭、法律規範約束等要求,採取相應的價格策略,防範銷售風險。

第四十八條企業出售股權投資,應當按照規定的程式和方式進行。股權投資出售底價,參照資產評估結果確定,並按照合同約定收取所得價款。在履行交割時,對尚未收款部分的股權投資,應當按照合同的約定結算,取得受讓方提供的有效擔保。

上市公司國有股減持所得收益,按照國務院的規定處理。

第四十九條企業發生的年度經營虧損,依照稅法的規定彌補。稅法規定年限內的稅前利潤不足彌補的,用以後年度的稅後利潤彌補,或者經投資者審議後用盈餘公積彌補。

第五十條企業年度淨利潤,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按照以下順序分配:

(一)彌補以前年度虧損。

(二)提取10%法定公積金。法定公積金累計額達到註冊資本50%以後,可以不再提取。

(三)提取任意公積金。任意公積金提取比例由投資者決議。

(四)向投資者分配利潤。企業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潤,併入本年度利潤,在充分考慮現金流量狀況後,向投資者分配。屬於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機構出資的企業,應當將應付國有利潤上繳財政。

國有企業可以將任意公積金與法定公積金合併提取。股份有限公司依法回購後暫未轉讓或者登出的股份,不得參與利潤分配;以回購股份對經營者及其他職工實施股權激勵的,在擬訂利潤分配方案時,應當預留回購股份所需利潤。

第五十一條企業彌補以前年度虧損和提取盈餘公積後,當年沒有可供分配的利潤時,不得向投資者分配利潤,但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五十二條企業經營者和其他職工以管理、技術等要素參與企業收益分配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在企業章程或者有關合同中對分配辦法作出規定,並區別以下情況處理:

(一)取得企業股權的,與其他投資者一同進行企業利潤分配。

(二)沒有取得企業股權的,在相關業務實現的利潤限額和分配標準內,從當期費用中列支。

第七章重組清算

第五十三條企業通過改制、產權轉讓、合併、分立、託管等方式實施重組,對涉及資本權益的事項,應當由投資者或者授權機構進行可行性研究,履行內部財務決策程式,並組織開展以下工作:

(一)清查財產,核實債務,委託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二)制訂職工安置方案,聽取重組企業的職工、職工代表大會的意見或者提交職工代表大會審議。

(三)與債權人協商,制訂債務處置或者承繼方案。

(四)委託評估機構進行資產評估,並以評估價值作為淨資產作價或者折股的參考依據。

(五)擬訂股權設定方案和資本重組實施方案,經過審議後履行報批手續。

第五十四條企業採取分立方式進行重組,應當明晰分立後的企業產權關係。

企業劃分各項資產、債務以及經營業務,應當按照業務相關性或者資產相關性原則制訂分割方案。對不能分割的整體資產,在評估機構評估價值的基礎上,經分立各方協商,由擁有整體資產的一方給予他方適當經濟補償。

第五十五條企業可以採取新設或者吸收方式進行合併重組。企業合併前的各項資產、債務以及經營業務,由合併後的企業承繼,並應當明確合併後企業的產權關係以及各投資者的出資比例。

企業合併的資產稅收處理應當符合國家有關稅法的規定,合併後淨資產超出註冊資本的部分,作為資本公積;少於註冊資本的部分,應當變更註冊資本或者由投資者補足出資。

對資不抵債的企業以承擔債務方式合併的,合併方應當制定企業重整措施,按照合併方案履行償還債務責任,整合財務資源。

第五十六條企業實行託管經營,應當由投資者決定,並簽訂託管協議,明確託管經營的資產負債狀況、託管經營目標、託管資產處置許可權以及收益分配辦法等,並落實財務監管措施。

受託企業應當根據託管協議制訂相關方案,重組託管企業的資產與債務。未經託管企業投資者同意,不得改組、改制託管企業,不得轉讓託管企業及轉移託管資產、經營業務,不得以託管企業名義或者以託管資產對外擔保。

第五十七條企業進行重組時,對已佔用的國有劃撥土地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評估,履行相關手續,並區別以下情況處理:

(一)繼續採取劃撥方式的,可以不納入企業資產管理,但企業應當明確劃撥土地使用權權益,並按規定用途使用,設立備查賬簿登記。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採取作價入股方式的,將應繳納的土地出讓金轉作國家資本,形成的國有股權由企業重組前的國有資本持有單位或者主管財政機關確認的單位持有。

(三)採取出讓方式的,由企業購買土地使用權,支付出讓費用。

(四)採取租賃方式的,由企業租賃使用,租金水平參照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確定,並在租賃合同中約定。

企業進行重組時,對已佔用的水域、探礦權、採礦權、特許經營權等國有資源,依法可以轉讓的,比照前款處理。

第五十八條企業重組過程中,對拖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卹費用以及欠繳的基本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應當以企業現有資產優先清償。

第五十九條企業被責令關閉、依法破產、經營期限屆滿而終止經營的,或者經投資者決議解散的,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企業章程的規定實施清算。清算財產變賣底價,參照資產評估結果確定。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企業清算結束,應當編制清算報告,委託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報投資者或者人民法院確認後,向相關部門、債權人以及其他的利益相關人通告。其中,屬於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機構出資的企業,其清算報告應當報送主管財政機關。

第六十條企業解除職工勞動關係,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支付的經濟補償金或者安置費,除正常經營期間發生的列入當期費用以外,應當區別以下情況處理:

(一)企業重組中發生的,依次從未分配利潤、盈餘公積、資本公積、實收資本中支付。

(二)企業清算時發生的,以企業扣除清算費用後的清算財產優先清償。

第八章資訊管理

第六十一條企業可以結合經營特點,優化業務流程,建立財務和業務一體化的資訊處理系統,逐步實現財務、業務相關資訊一次性處理和實時共享。

第六十二條企業應當逐步創造條件,實行統籌企業資源計劃,全面整合和規範財務、業務流程,對企業物流、資金流、資訊流進行一體化管理和整合運作。

第六十三條企業應當建立財務預警機制,自行確定財務危機警戒標準,重點監測經營性淨現金流量與到期債務、企業資產與負債的適配性,及時溝通企業有關財務危機預警的資訊,提出解決財務危機的措施和方案。

第六十四條企業應當按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按時編制財務會計報告,經營者或者投資者不得拖延、阻撓。

第六十五條企業應當按照規定向主管財政機關報送月份、季度、年度財務會計報告等材料,不得在報送的財務會計報告等材料上作虛假記載或者隱瞞重要事實。主管財政機關應當根據企業的需要提供必要的培訓和技術支援。

企業對外提供的年度財務會計報告,應當依法經過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六十六條企業應當在年度內定期向職工公開以下資訊:

(一)職工勞動報酬、養老、醫療、工傷、住房、培訓、休假等資訊。

(二)經營者報酬實施方案。

(三)年度財務會計報告審計情況。

(四)企業重組涉及的資產評估及處置情況。

(五)其他依法應當公開的資訊。

第六十七條主管財政機關應當建立健全企業財務評價體系,主要評估企業內部財務控制的有效性,評價企業的償債能力、盈利能力、資產營運能力、發展能力和社會貢獻。評估和評價的結果可以通過適當方式向社會發布。

第六十八條主管財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應當恰當使用所掌握的企業財務資訊,並依法履行保密義務,不得利用企業的財務資訊謀取私利或者損害企業利益。

第九章財務監督

第六十九條企業應當依法接受主管財政機關的財務監督和國家審計機關的財務審計。

第七十條經營者在經營過程中違反本通則有關規定的,投資者可以依法追究經營者的責任。

第七十一條企業應當建立、健全內部財務監督制度。

企業設立監事會或者監事人員的,監事會或者監事人員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本通則和企業章程的規定,履行企業內部財務監督職責。

經營者應當實施內部財務控制,配合投資者或者企業監事會以及中介機構的檢查、審計工作。

第七十二條企業和企業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人員有以下行為之一的,縣級以上主管財政機關可以責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並可以處以不超過違法所得3倍、但最高不超過3萬元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可以處以1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違反本通則第三十九條、四十條、四十二條第一款、四十三條、四十六條規定列支成本費用的。

(二)違反本通則第四十七條第一款規定截留、隱瞞、侵佔企業收入的。

(三)違反本通則第五十條、五十一條、五十二條規定進行利潤分配的。但依照《公司法》設立的企業不按本通則第五十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提取法定公積金的,依照《公司法》的規定予以處罰。

(四)違反本通則第五十七條規定處理國有資源的。

(五)不按本通則第五十八條規定清償職工債務的。

第七十三條企業和企業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人員有以下行為之一的,縣級以上主管財政機關可以責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

(一)未按本通則規定建立健全各項內部財務管理制度的。

(二)內部財務管理制度明顯與法律、行政法規和通用的企業財務規章制度相牴觸,且不按主管財政機關要求修正的。

第七十四條企業和企業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人員不按本通則第六十四條、第六十五條規定編制、報送財務會計報告等材料的,縣級以上主管財政機關可以依照《公司法》、《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的規定予以處罰。

第七十五條企業在財務活動中違反財政、稅收等法律、行政法規的,依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及有關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理、處罰。

第七十六條主管財政機關以及政府其他部門、機構有關工作人員,在企業財務管理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或者洩露國家機密、企業商業祕密的,依法進行處理。

第十章附則

第七十七條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比照適用本通則。

第七十八條本通則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管理公司財務管理制度 篇19

第一章

第一條

為規範公司財務管理,充分發揮財務管理計劃、控制、監督、決策的職能,保證公司經營管理正常進行,提高擔保資金的利用效益,維護股東利益,根據《公司法》、《企業會計準則》、《企業財務通則》《擔保企業會計核算辦法》並結合《金融企業財務制度》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根據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公司要按現代企業制度要求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結構,加強經營管理,提高資產運營效率。公司的財務活動在公司總經理的領導下由財務部門統一管理。

第三條

公司財務管理工作的基本任務是:全面貫徹《會計法》,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合理編制公司預算,如實反映公司財務狀況;依法組織收入,努力節約支出;建立健全財務管理機制,加強經濟核算,管好用活資金,加強對擔保基金的風險防範管理,防止資產流失,對公司經營活動進行財務控制和監督。

第四條

建立責任明確的公司內部財務管理體制,公司董事會、監事、總經理、財務負責人應各司其職。財務部門要完善內部工作責任制,努力為公司發展和擔保業務的開展做好服務。

公司內部要認真做好財務管理的基礎工作,嚴格按照財務部《會計基礎工作規範》辦理每筆會計業務,會計記錄應當準確完整。

公司應當遵循權責發生制原則,凡是應屬於本期的收入和支出,不論款項是否在本期收付,都應作為本期的收入和支出處理。

第五條

公司財務管理工作的主要內容是:

(1)財務計劃管理

(2)收入管理

(3)支出管理

(4)擔保基金管理

(5)固定資產和低值易耗品管理

(6)資金管理

第二章

財務計劃管理

第六條

財務計劃是對本年度經營活動的預測,根據本公司的發展計劃和任務編制。財務計劃包括基本業務收支計劃和資金計劃兩部分。

第七條

基本業務收支計劃主要有公司擔保業務活動中的收入、費用支出、及其他業務收支、稅金及營業結餘的留用情況。

第八條

資金計劃主要包括公司資金的籌集和使用。

第九條

公司財務計劃在公司有關業務部門提供的資料基礎上,有財務部門彙總編制。

第十條

公司財務部門應經常檢查、分析財務計劃執行情況,提出改進意見,以保證年度財務計劃的完成。

第三章 收入管理

第十一條

公司收入來源有:

(1)擔保費收入:指從事擔保業務的收入

(2)利息收入:指公司基本賬戶和其他存款賬戶利息的收入

(3)其他業務收入:包括固定資產出租收入、轉讓無形資產收入、諮詢費收入等

(4)投資受益:進行投資取得的受益

(5)營業外收入:指非業務性收入如外單位捐贈未限定用途的財務、其他單位對公司的補助、固定資產盈餘、固定資產清理淨收益、其他零星雜項收入。

第十二條

各項財務收入應按國家政策和有關規定認真核算、正確反映、防止漏收、錯收。不得私設小金庫,不得在外私設賬戶,以保證損益的真實性和完整性。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或轉移收入。

第四章

支出管理

第十三條

支出是指公司為開展主營業務及其他活動發生的資金耗費和損失。主要包括:

(1)業務支出:公司在進行擔保專案調查、評估過程中聘請中介機構對專案進行評估、鑑定、審計、公正等的支出,一集聘請常年法律顧問、財務顧問等的支出,對本公司自身的審計評估除外。

(2)營業費用:包括職工工資、職工福利費、保險費、職工教育經費、安全防衛費、公雜費(車船燃料費、養路費和拍照費、清潔衛生用具、訂閱公用書報、辦公用品)、外事

費、郵電費、電子裝置運轉費、註冊登記費、差旅費、修理費、水電費、房租費、招待費、勞保費、住房公積金、稅金(房產稅、車船使用稅、土地使用稅、印花稅)、諮詢費、公證及訴訟費和其他費用。

(3)營業稅金及附加:包括營業稅、城建稅、教育附加費、地方教育附加費、水利基金等。

(4)提取短期擔保風險準備金:按每筆新發生擔保額10%提取風險準備金。在該筆擔保業務按時履約解除擔保責任時,淨預提的風險準備金等等餘額返還擔保基金。

(5)提取長期擔保風險金:從擔保基金的年收益中按50%提取擔保風險準備金,擔保風險準備金總額達到基金總額的50%後,可不再提取。

(6)代償損失超出準備支出:代償損失超過已提取短期、長期擔保風險準備金差額部分。

(7)提取未到期責任準備金:年未按在保專案所收取保費的50%提取,同時轉回以前年度提取本年已解除擔保責任餘額專案所收取保費計提的未到期責任準備,用於彌補代償損失。

(8)提取擔保賠償準備金:按年末在保餘額的一定比例計提,實行差額提取,用於彌補代償損失,計提的比例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計提的比例根據擔保業務代償率和代償損失率不同而不同。代償率和代償損失率有公司董事會決定。

(9)利息支出:指借款應支付的利息。如到期一次支付的利息數額較大,應按權責發生制原則進行核算。

(10)其他業務支出:公司在業務經營中發生的其他與業務有關的支出。

(11)營業外支出:指固定資產盤虧、固定資產清理淨損失、罰金、其他等。

(12)所得稅:根據國家所得稅有關規定計算應繳的所得稅。

第五章

擔保基金管理

第十四條

擔保基金是保證公司擔保業務正常開展的前提和基礎,主要由國家、企業法人、個人投入,其他籌措擔保資金的活動應在國家規定的範圍內開展。其來源主要有:

(1)國家、企業法人、個人出資

(2)基金淨收益

(3)其他

第十五條

擔保資金的使用應建立稽核和控制制度,建立內部制約機制,資金的收付集中由財務部門辦理。對外撥付保證金和發生代償賠付,必須符合操作規程,會同各有關職能部門共同討論通過,報公司分管財務經理簽字批准後,由財務部門稽核,方可對外付款。

第十六條

加強風險防範和管理,正確提取和使用風險準備金和資本保障基金,中心開展擔保業務提取的各項準備金及資本保證金有:

(1)未到期責任準備金

(2)長期責任準備金

(3)資本保障基金

第六章

固定資產和低值易耗品管理

第十八條

凡是單位價值在20__元(不含)以上,使用年限在一年(不含一年)以上,並在使用過程中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為固定資產,如房屋、建築物、電子裝置、機械裝置等。公司因業務需要而購建的大、中型計算網路(包括硬體購置費及軟體開發費),應作為固定資產進行處理。

第十九條

固定資產由財務部門進行核算,按季(或按月)計提折舊,固定資產折舊實行平均年限法。經殘值率為固定資產原值的5%電子裝置的預計淨殘值為0。由資產管理部門負責固定資產的購置、呼叫、維修和管理,每季度核對,年終全面盤點,發現賬務不符,要及時處理。固定資產折舊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築物 20年

二、機器、機械裝置 10年

三、運輸工具 4年

四、電子裝置 3年

第二十條

低值易耗品應比照固定資產的管理方法,建立登記保管制度。每年進行一次盤點,對短缺的物品要查明原因,及時處理。低值易耗品實行一次攤銷法(五五攤銷法)

第二十一條

公司在建工程包括前期準備、正在施工和雖已完工但尚未交付使用的建築工程和安裝工程。在建工程按照實際成本計價。

第七章

資金管理

第二十二條

公司的庫存現金要嚴格執行《現金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在保證正常業務開展的限額內留用,對超庫存限額的現金應及時繳存銀行。對庫存現金定期檢查核對,保證賬款相符。銀行存款要按月月銀行對賬,對未達賬做未達賬項調節表。

第二十三條

建立錢、物、賬分管制度

(1)出納人員專管貨幣資金的收支並進行序時登記。

(2)物資管理人員負責減產物資的收發並保證其安全完整。

(3)會計人員按照會計制度對經濟活動進行反映和控制,並通過資產清查達到賬實一致的目的。

第二十四條

建立資金審批制度,凡是涉及財務收支及稅務等經濟活動都必須經總經理審批。

第二十五條

建立資金集中管理制度,公司資金實行統一管理,高度集中的辦法,一切收支都必須通過財務部辦理。通過財務部核算,監督控制各業務環節的資金週轉狀況及資金成本,努力提高資金使用效率。

第二十六條

公司的應收賬款為應收未收的擔保費收入,要及時進行清理。

第二十七條

公司的暫收、暫付款項為臨時性的資金來源和運用,必須經領導審批後辦理,並經常進行檢查,督促有關部門進行清理,發現問題及時向領導反映,採取措施,認真處理。

第二十八條

公司的短期投資和長期投資是利用暫時不用的資金為確保擔保基金的保值和增值而採取的措施,應按設立擔保公司的原則投資於風險較小的金融債券等證券類別,並按會計制度規定提取投資風險準備。

第二十九條

公司在進行擔保業務是暫收保證金及存出保證金應嚴格按制度執行,對收取的會員基金實行專項管理。

第三十條

公司根據業務需要借入資金,對借入的資金應合理運用,到期一次性支付的利息數額較大時,應該分期預提,分期攤入成本。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一條

公司必須接受審計、財政和稅務機關依照國家法律和有關規定,對各項收支內容的檢查和監督,並如實提供會計資料和有關情況。

第三十二條

本制度如與國家現行法律法規有牴觸的,按國家現行法規執行。

第三十三條

本制度自20__年2月1日起試行。解釋權屬本公司。

管理公司財務管理制度 篇20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股份公司)財務管理制度(以下簡稱本制度),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企業會計準則》、《企業會計制度》、《會計基礎工作規範》,並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制訂。

第二條本制度是規範本公司及其所屬子公司的會計核算程式和財務管理工作的管理辦法。

第二章財務管理組織機構

第三條股份公司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的內部財務管理體制。

股份公司是獨立的企業法人,自主經營、自我發展、自負盈虧、自我約束,依法享有法人財產權和民事權力,承擔民事責任。其投資形成的子公司實行獨立核算,但在經營目標、財務核算、資金上實行統一管理。

第三章公司資本金籌集與管理

第四條公司的資本金由國有法人股,自然人股構成。經國家有關部門批准成為上市公司後,還將向社會公開發行社會公眾股。

第五條公司籌集的資本金,除採用貨幣資金出資外,可以吸收投資者以實物、智慧財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

第四章公司財務報告

第六條財務會計報告,是指公司對外提供的反映公司某一特定日期財務狀況和某一會計期間經營成果、現金流量的總結性書面檔案。包括:會計報表,會計報表附註,財務情況說明書,預算經營會議分析資料。

會計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及相關附表。

第七條公司的財務報告按照報送範圍分為:對外報送的財務會計報告和用於內部管理的預算經營會議分析資料。

第五章附則

第八百條本制度由公司財務管理部門歸口。

第九條本制度的制定和修訂,由公司經理辦公會審議通過、並報董事會審議批准後執行。

管理公司財務管理制度 篇21

第一條制定目的

為進一步加強會計檔案管理,保證會計檔案妥善保管、預防丟失和洩密,根據《公司法》、《企業財務管制度》及《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相關規定,結合我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集團所有分支機構。

第三條管理部門

1、集團各分支機構檔案管理部門和財務部門共同負責會計檔案工作的指導、監督和檢查。會計檔案的具體管理工作由財務部門負責,由財務部門指定專人負責在專門地點保管。保管地點應具備完善的防潮、防黴、防蛀、防火、防盜等條件。

2、集團財務部及內部有關的分公司、子公司,必須建立會計檔案的立卷、歸檔、保管、查閱和銷燬等管理制度,保證會計檔案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閱、嚴防毀損、丟失和洩密。

第四條會計檔案歸檔範圍

會計檔案是指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報告、財務分析、財務政策、管理制度等專業材料,是記錄和反映公司經濟業務的重要材料和證據,具體包括:

1、會計憑證類:原始憑證,記賬憑證,彙總憑證,其他會計憑證。

2、會計賬簿類:總賬,明細賬,日記賬,固定資產卡片,輔助賬簿,其他會計賬簿。

3、財務報告類:月度、季度、年度財務報告,包括會計報表、附表、附註及文字說明,其他財務報告。

4、票據類:增值稅發票、普通發票、支票、銀行匯票等。

5、其他類:財務預算及分析材料、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銀行對賬單、會計政策、管理制度、其他應當儲存的會計核算專業資料、會計檔案移交清冊、會計檔案保管清冊、會計檔案銷燬清冊等。

第五條會計檔案的裝訂和保管

1、每年形成的會計檔案,應當按照歸檔要求,負責整理立卷,裝訂成冊,憑證用綿紙封口並蓋章,編制會計檔案保管清冊。

2、會計檔案的裝訂:會計檔案的裝訂包括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及其他資料的裝訂,裝訂要符合國家會計檔案要求,內容齊全,便於查閱。

3、會計檔案的保管:會計檔案由財務負責人指定專人保管,出納人員不得兼管會計檔案。會計檔案由財務會計部門保管1年,期滿後應由財務部門編造清冊移交本公司檔案部門保管。

4、檔案部門接收保管的會計檔案,應當保持原卷冊的封裝,個別需要拆封重新整理的應會同財務部門和經辦人共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責任。

第六條會計檔案的借閱

1、會計檔案為本公司提供利用,原則上不得外借。如有特殊需要,須經公司負責人或集團相關負責人、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批准方可借閱。

2、公司以外的部門借閱會計檔案時,借閱人應持有所屬單位正式介紹信,經被借閱單位會計主管人員和公司負責人批准後,方可辦理借閱手續。集團總部部門因工作需要須借閱各分子公司會計檔案時,應經集團財務總監和被借閱單位財務負責人批准後,方可辦理借閱手續。

3、財務部應建立借閱登記清冊,所有借閱人應認真填寫檔案借閱登記簿,將借閱人姓名、單位、日期、數量、內容、歸期等情況登記清楚。

4、借閱會計檔案人員不得在案卷中亂畫、標記,不得拆散原卷冊,也不得塗改抽換、攜帶外出或複製原件。如有特殊情況,須經本單位領導和財務主管批准後方能攜帶外出或複製原件。

5、借出的會計檔案,會計檔案管理人員要按期如數收回,並辦理登出借閱手續。

6、所有內外部會計檔案借閱,一律須被借閱單位財務部檔案管理員全程陪同,借閱地點僅限本單位檔案室或財務部。

第七條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

1、會計憑證保管15年。

2、會計賬簿儲存15年,其中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賬儲存25年。

3、會計報表儲存10年,其中年度決算表永久儲存。

4、會計移交清冊15年。

5、會計檔案保管清冊、會計檔案銷燬清冊,永久儲存。具體保管期限詳見附表“會計檔案保管期限”。

第八條會計檔案的.銷燬

1、會計檔案保管期限滿,需要銷燬時,應由本單位檔案部門提出銷燬意見,會同財務部門共同鑑定、嚴格審查,編造會計檔案銷燬清冊,經本公司負責人審查,報請集團總裁、董事長批准後銷燬。但其中未了結的債權債務的原始憑證,應單獨抽出,另行立卷,由檔案部門保管到結清債權債務時為止。

2、銷燬檔案前,應按會計檔案銷燬清冊所列的專案逐一清查核對;各單位銷燬會計檔案時應由檔案管理部門和財會部門共同派員監銷,上級主管部門派員監銷。

3、會計檔案銷燬後,經辦人在“銷燬清冊”上籤章,註明“已銷燬”字樣和銷燬日期,以示負責,同時將監銷情況寫出書面報告一式兩份,一份報公司負責人,一份歸入檔案備查。

第九條獎懲辦法

對會計檔案保管較好,有突出貢獻者,予以獎勵。對違反會計檔案管理者,視情節輕重,予以行政處罰,情節較嚴重者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條附則

1、本管理制度自20xx年10月1日起執行,以前制度與本制度相牴觸的,以本制度為準。

2、本管理制度未盡事宜,按集團相關制度執行。

3、本管理制度由集團財務管理部負責解釋和修改。

管理公司財務管理制度 篇2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財務管理,規範財務工作,促進公司經營業務的發展,提高公司經濟效益,根據國家有關財務管理法規制度和公司章程有關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公司會計核算遵循權責發生制原則。

第三條財務管理的基本任務和方法:

(一)籌集資金和有效使用資金,監督資金正常執行,維護資金安全,努力提高公司經濟效益。

(二)做好財務管理基礎工作,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認真做好財務收支的計劃、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

(三)加強財務核算的管理,以提高會計資訊的及時性和準確性。

(四)監督公司財產的購建、保管和使用,配合綜合管理部定期進行財產清查。

(五)按期編制各類會計報表和財務說明書,做好分析、考核工作。

第四條財務管理是公司經營管理的一個重要方面,公司財務管理中心對財務管理工作負有組織、實施、檢查的責任,財會人員要認真執行《會計法》,堅決按財務制度辦事,並嚴守公司祕密。

第二章財務管理的基礎工作

第五條加強原始憑證管理,做到制度化、規範化。原始憑證是公司發生的每項經營活動不可缺少的書面證明,是會計記錄的主要依據。

第六條公司應根據稽核無誤的原始憑證編制記帳憑證。記帳憑證的內容必須具備:填制憑證的日期、憑證編號、經濟業務摘要、會計科目、金額、所附原始憑證張數、填制憑證人員,複核人員、會計主管人員簽名或蓋章。收款和付款記帳憑證還應當由出納人員簽名或蓋章。

第七條健全會計核算,按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和會計業務的需要設定會計帳簿。會計核算應以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為依據,按照規定的會計處理方法進行,保證會計指標的口徑一致,相互可比和會計處理方法前後相一致。

第八條做好會計稽核工作,經辦財會人員應認真稽核每項業務的合法性、真實性、手續完整性和資料的準確性。編制會計憑證、報表時應經專人複核,重大事項應由財務負責人複核。

第九條會計人員根據不同的帳務內容採用定期對會計帳簿記錄的有關數位與庫存實物、貨幣資金、有價證券、往來單位或個人等進行相互核對,保證帳證相符、帳實相符、帳表相符。

第十條建立會計檔案,包括對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都應建立檔案,妥善保管。按《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的規定進行保管和銷燬。

第十一條會計人員因工作變動或離職,必須將本人所經管的會計工作全部移交給接替人員。會計人員辦理交接手續,必須有監交人負責監交,交接人員及監交人員應分別在交接清單上簽字後,移交人員方可調離或離職。

第三章資本金和負債管理

第十二條資本金是公司經營的核心資本,必須加強資本金管理。公司籌集的資本金必須聘請中國註冊會計師驗資,根據驗資報告向投資者開具出資證明,並據此入帳。

第十三條經公司董事會提議,股東會批准,可以按章程規定增加資本。財務部門應及時調整實收資本。

第十四條公司股東之間可相互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股東應按公司章程規定,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和購買其他股東轉讓的出資。財務部門應據實調整。

第十五條公司以負債形式籌集資金,須努力降低籌資成本,同時應按月計提利息支出,並計入成本。

第十六條加強應付帳款和其他應付款的管理,及時核對餘額,保證負債的真實性和準確性。凡一年以上應付而未付的款項應查詢原因,對確實無法付出的應付款項報公司總經理批准後處理。

第十七條公司對外擔保業務,按公司規定的審批程式報批後,由財務管理中心登記後才能正式對外簽發,財務管理中心據此納入公司或有負債管理,在擔保期滿後及時督促有關業務部門撤銷擔保。

第四章流動資產管理

第十八條現金的管理:嚴格執行人民銀行頒佈的《現金管理暫行條例》,根據本公司實際需要,合理核實現金的庫存限額,超出限額部分要及時送存銀行。

第十九條嚴禁白條抵庫和任意挪用現金,出納人員必須每日結出現金日記帳的帳面餘額,並與庫存現金相核對,發現不符要及時查明原因。財務管理中心經理對庫存現金進行定期或不定期檢查,以保證現金的安全和完整。公司的一切現金收付都必須有合法的原始憑證。

第二十條銀行存款的管理:加強對銀行帳戶及其他帳戶的保密管理,非因業務需要不準外洩,銀行帳戶印籤實行分管、並用制,不得一人統一保管使用。嚴禁在任何空白合同上加蓋銀行帳戶印籤。

第二十一條出納人員要隨時掌握銀行存款餘額,不準簽發空頭支票,不準將銀行帳戶出借給任何單位和個人辦理結算或套取現金。在每月末要做好與銀行的對帳工作,並編制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對未達帳項進行分析,查詢原因,並報財務部門負責人。

第二十二條應收帳款的管理:對應收帳款,每季末做一次帳齡和清收情況的分析,並報有關領導和分管業務部門,督促業務部門積極催收,避免形成壞帳。

第二十三條其他應收款的`管理:應按戶分頁記帳,要嚴格個人借款審批程式,借款的審批程式是:借款人→部門負責人→財務負責人→總經理。借用現金,必須用於現金結算範圍內的各種費用專案的支付。

第二十四條短期投資的管理:短期投資是指一年內能夠並準備變現的投資,短期投資必須在公司授權範圍內進行,按現行財務制度規定記帳、核算收入成本和損益。

第五章長期資產管理

第二十五條長期投資的管理,長期投資是指不準備在一年內變現的投資,分為股權投資和債權投資。公司進行長期投資應認真做好可行性分析和認證,按公司審批許可權的規定批准後,由財務管理中心辦理入帳手續。公司對被投資單位元沒有實際控制權的長期投資採用成本法核算;擁有實際控制權的,長期投資採用權益法核算。

第二十六條固定資產的管理: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資產應納入固定資產進行核算:

①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房屋、建築物、機器、機械、運輸工具和其他與經營有關的裝置器具、工具等;

②不屬於經營主要裝置的物品,單位價值在20xx元以上,並且使用期限超過2年的。

第二十七條固定資產要做到有帳、有卡,帳實相符。財務部負責固定資產的價值核算與管理,綜合管理部負責實物的記錄、保管和卡片登記工作,財務部應建立固定資產明細帳。

第二十八條固定資產的購置和調入均按實際成本入帳,固定資產折舊採用直線法分類計提,分類折舊年限為:

(一)房屋、營業用房30年

(二)通訊裝置、交通運輸裝置3年

(三)電子電腦、辦公及文書處理裝置3年

(四)電器裝置、安全保衛裝置3年

第二十九條已經提足折舊、繼續使用的固定資產不再提取折舊,提前報廢的固定資產,不再補提折舊。當月增加的固定資產,當月不提折舊,當月減少的固定資產,當月照提折舊。

第三十條對固定資產和其他資產要進行定期盤點,每年末由綜合管理部負責盤點一次,盤點中發現短缺或盈餘,應及時查明原因,並編制盤盈盤虧表,報財務部稽核後,經總經理批准後進行帳務處理。

第三十一條無形資產指被公司長期使用而沒有實物形態的資產,包括:專利權、土地使用權、商譽等。無形資產按實際成本入帳,在受益期內或有效期內按不短於10年的期限攤銷。

第三十二條遞延資產是不能全部計入當期損益,需要在以後年度內分期攤銷的各項費用,包括開辦費,租入固定資產的改良支出和攤銷期限超過一年,金額較大的修理費支出。開辦費自營業之日起,分期攤入成本。分攤期不短於5年,以經營租入的固定資產改良支出,在有效租賃期內分期攤銷。

第六章收入管理

第三十三條公司的營業收入包括手續費收入、其他營業收入等。營業收入要嚴格按照權責發生制原則確認,並認真核實、正確反映,以保證公司損益的真實性。

第三十四條營業收入要按照規定列入相關的收入專案,不得截留到帳外或作其他處理。

第七章成本費用管理

第三十五條公司在業務經營活動中發生的與業務有關的支出,按規定計入成本費用。成本費用是管理公司經濟效益的重要內容。控制好成本費用,對堵塞管理漏洞、提高公司經濟效益具有重要作用。

第三十六條成本費用開支範圍包括:利息支出、營業費用、其他營業支出等。

(一)利息支出:指支付以負債形式籌集的資金成本支出。

(二)營業費用包括:職工工資、職工福利費、醫藥費、職工教育經費、工會經費、住房公積金、保險費、固定資產折舊費、攤銷費、修理費、管理費、通訊費、交通費、招待費、差旅費、車輛使用費、報刊費、會議費、辦公費、勞務費、董事會費、獎勵費、各種準備金等其他費用。

(三)固定資產折舊費:指公司根據固定資產原值和國家規定的固定資產分類折舊率計算攤銷的費用。

(四)攤銷費:指遞延資產的攤銷費用,分攤期不短於5年。

(五)各種準備金:各種準備金包括投資風險準備金和壞帳準備金。投資風險準備金按年末長期投資餘額的1%實行差額提取,壞帳準備金按年末應收帳款餘額的1%提取。

(六)管理費用包括:物業管理費、水電費、職工工作餐費、取暖降溫費、全勤獎勵費等其他費用。

第三十七條職工福利費按工資總額14%計提,工會經費按工資總額2%計提,教育經費按工資總額3%計提。住房公積金經批准後,由公司按職工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逐月交納。

第三十八條加強對費用的總額控制,嚴格制定各項費用的開支標準和審批許可權,財務人員應認真稽核有關支出憑證,未經領導簽字或審批手續不全的,不予報銷,對違反有關制度規定的行為應及時向領導反映。

第三十九條公司各項成本費用由財務管理中心負責管理和核算,費用支出的管理實行預算控制,財務管理中心要定期進行成本費用檢查、分析、制定降低成本的措施。

第八章利潤及利潤分配管理

第四十條公司營業利潤=營業收入營業稅金及附加營業支出

利潤總額=營業利潤+投資收益+營業外收入營業外支出

(一)投資收益包括對外投資分得的利潤、股利等。

(二)營業外收入是指與公司業務經營無直接關係的各項收入,具體包括:固定資產盤盈、處理固定資產淨收益、教育費附加返還款、罰沒收入、罰款收入,確實無法支付而按規定程式經批准的應付款項等。

(三)營業外支出是指與公司業務經營無直接關係的各項支出,具體包括:固定資產盤虧和毀損報廢淨損失、非常損失、公益救濟性捐贈、賠償金、違約金等。

第四十一條公司利潤總額按國家有關規定作相應調整後,依照繳納所得稅,繳納所得稅後的利潤,按以下順序分配:

(一)被沒收的財物損失,支付各項稅收的滯納金和罰款;

(二)弭補公司以前年度虧損;

(三)提取法定盈餘公積金,法定盈餘公積金按照稅後利潤扣除前兩項後的10%提取,盈餘公積金已達註冊資本的50%時不再提取。

(四)提取公積金、公益金按稅後利潤的5%計提,主要用於公司的職工集體福利支出。

(五)向投資者分配利潤,根據股東會決議,向投資者分配利潤。

管理公司財務管理制度 篇23

財務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集團公司)財務管理和會計監督,規範財務行為,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企業財務通則》,《企業會計準則》,《公司法》,以及有關法規、政策、制度,結合本集團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第二條本制度適用於集團公司,各全資子公司(含事業性質、企業化管理單位)和控股子公司(以下簡稱所屬企業)。

第三條集團公司和所屬企業是獨立法人,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責任,獨立核算,自主經營,自負盈虧。集團公司各職能部門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不得自立銀行帳號。

第四條集團公司對國家授權經營的國有資產負有保值增值責任,集團公司對各所屬企業所佔用的國有資產實行佔有責任制。各所屬企業必須設立會計機構,根據內部牽制制度合理配備會計人員,及時、準確、真實地核算企業所發生的各項經濟業務,並實行有效的會計監督。

第五條各所屬企業應加強經營管理,努力降低成本、費用,確保企業財產的安全完整,提高資源的使用效率。

第六條各所屬企業的財務部門和財務人員必須自覺地接受集團公司財務監督管理,除法定的會計帳冊外,不得另立會計帳冊,對會計帳冊應妥善保管,未經集團批准不得銷燬;對企業的資金,不得以個人名義開立帳戶儲存,嚴禁資金體外迴圈。

第七條集團公司對各所屬企業的管理以產權為紐帶,享有投資收益權。

第八條各所屬企業不得以其資產對非控股子公司或集團以外的法人提供擔保,因特殊原因需提供擔保的,必須經集團公司批准。

第二章集團公司財務管理機構及職責

第九條集團公司設計劃財務部,對所屬各企業及參股

公司佔有的集團資產實行統一管理。

一、制訂和完善集團公司財務管理制度、會計核算制度及其他財會規章制度,並負責實施。

二、負責集團總部會計核算、報表合併和財務分析,對所屬企業財會業務進行指導、檢查、考核。對發現違反財務會計制度有關規定的應予以糾正。

三、建立和完善集團預算管理體系,組織集團所屬企業年度預算的編制,並編制合併預算,負責預算執行情況的跟蹤、分析並提出建議。

四、參與投資專案效益論證,實施過程的財務監督;負責集團公司投資權益的管理,並向集團提供投資收益分析報告,參與各所屬企業投資收益分配工作,並對投資方面重大決策(如投資、融資、利潤分配等)向集團決策層提供建議;建立健全投資檔案,對集團股權性投資專案參與股權管理。

五、負責集團授權經營考核及獎勵方案的實施與跟蹤,分解下達各所屬單位佔用的國有資產增值指標並按期考核;對授權範圍內的國有資產進行清產核資、產權登記、產權界定。

六、對所屬企業財務管理實行財務主管委派制,制定管理規定並負責實施。

七、根據集團經營戰略,協調各所屬企業之間的資金分配和資金調撥,根據集團發展需要,策劃集團融資方案並實施。

八、瞭解各所屬企業重大經營決策,提出財務風險防範措施,向集團提出建議。

九、制定集團公司內部結算價格。按照市場價格制訂集團公司內部之間的結算價格,調解因價格而引起的集團公司內部經濟糾紛。

十、如實反映集團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按照有關規定,編制集團公司的財務會計報告和集團公司的合併財務會計報告。

第三章所屬企業財務機構職責

第十條貫徹執行國家的財務會計政策法規,執行集團

公司的有關規定,制定本單位的具體實施辦法並負責實施。並報送集團公司計劃財務部備案,接受集團公司的財務監督。

一、做好各項財務管理基礎工作,健全內部會計管理制度。各企業應不斷完善會計人員崗位責任制、內部牽制制度、稽核制度以及原始記錄、定額管理、計量驗收、財產清查等方面的規章制度,健全內部經濟責任制,建立科學規範的內部經營考核體系。

二、集團所屬各企業實行預算管理。

(1)每年1月中旬,根據集團預算管理制度,向集團書面報告下一年度的財務預算草案。

(2)2月中旬上報正式預算案。

(3)各企業財務預算的主要指標應由集團公司董事會討論通過。

(4)上報集團的預算案應由企業總經理或單位負責人簽字同意。

三、所屬企業應真實地記錄和反映本公司的經濟活動和財務狀況,準確核算本公司經營成果,及時向集團公司上報月(季)度、中期、年度財務會計報告,每個會計年度終了,應根據集團要求聘請具高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對年報進行審計。

四、對外的長期投資專案,資產轉讓、兼併、破產、拍賣,必須經集團公司批准方可處置。

五、擁有被投資企業20以上權益的所屬企業,對其長期投資必須採用權益法核算並編制合併會計報表。

六、固定資產增加、報廢、調出或處置必須報集團公司批准。

七、壞帳損失單戶在5萬元以上的,必須報集團公司批准,企業不得隨意核銷。各企業壞帳準備金可選擇按應收帳款總額比例提取和按帳齡分析法計提。按應收帳款總額比例提取的,壞帳準備金比例統一按0。5計提。應收帳款的考核辦法按照集團頒佈的《關於應收帳款的管理規定》辦理。

八、每年進行一次財產清查盤點,對各項資產的盤盈盤虧,必須查明原因,金額在5萬元以上的必須報集團批准後方可入帳。

九、各企業在年度終了進行利潤分配時,須統一按照稅後利潤總額的15提取法定公積金和法定公益金,一般不得少提或多提,法定公積金超過註冊資本的企業,在徵得董事會同意後可以不再計提。

十、各企業應嚴格執行集團頒佈的財務指令、通知等檔案,對檔案精神有異議的,應在接到有關檔案之日起5天內向集團有關部門遞交書面意見,集團有關部門應在收到檔案後5個工作日內予以答覆。

第四章附則

第十一條本制度由集團計劃財務部負責解釋。

第十二條本制度自通過之日起執行。

管理公司財務管理制度 篇24

財務部是公司從事一切財政事務及資金活動的管理與執行機構,負責公司的日常財務管理,籌資管理和財務分析工作,其工作範圍和職責主要有:

1、負責公司的財務管理工作,編制公司的各項財務收支計劃;稽核各項資金使用和費用開支;收回售樓款,清理催收應收款項;辦理日常現金收付,費用報銷,稅費交納,銀行票據結算,保管庫存現金及銀行空白票據,按日編報資金日報表;做好公司籌融資工作;處理、協調與工商、稅務、金融等部門間的關係,依法納稅。

2、負責公司會計核算工作,遵守國家頒佈的會計準則、財經法規、按照會計制度進行會計核算;編制年度、季度、月份會計報表;按照會計制度規定設定會計核算科目、設定明細帳、分類帳、輔助帳及時記帳、結帳、對帳、做到日清月結、帳帳相符、帳實相符、帳表相符、帳證相符;管理好會計檔案。

3、負責公司成本核算和成本管理,設定成本歸集程式和成本核算帳表,做好成本核算,控制成本支出,收集登記彙總各項成本資料資料,及時、正確地為成本預測、控制、分析提供資料;按合同、預算、稽核支付工程、裝置、材料款項,配合工程部等部門做好工程,材料裝置款的結算及竣工工程決算;完善各項成本輔助帳的設定,健全各項統計資料。

4、建立經濟核算制度,利用會計核算資料,統計資料及其他有關的資料,定期進行經濟活動分析,判斷和評價企業的生產經營成果和財務狀況,為公司領導決策提供依據。

5、配合公司內部審計。

根據上述工作範圍和職責,為加強財務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財務管理規定

第一條總則:

(一)為加強公司財務管理,規範公司財務行為,提高增強公司綜合競爭力,依照國家相關政策、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財務管理的基本任務是做好各項財務收支的計劃、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合理籌集資金,積極參與經營投資決策,有效利用公司各項資產,努力提高經濟效益。

(三)公司財務管理基本原則是建立健全企業內部財務管理制度,做好財務管理基礎工作,如實反映企業財務狀況,依法計算和繳納國家稅收,保證投資者權益不受侵犯,保證企業利益不受損失。

第二條資金籌集管理:

(一)本公司籌集的資本金為國家投入的國家資本金;本公司所屬企業籌集的資本金,為本公司的法人資本金。

資本金是指企業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的註冊資本。資本金在生產經營期間,投資者除依法轉讓外,不得以任何方式抽走。如需要增資,應經公司董事會研究決定,依照法定程式報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註冊資本變更登記手續。

(二)本公司和所屬企業的所有者權益除實收資本外,還包括資本公積、盈餘公積和未分配利潤。其中資本公積和盈餘公積經公司董事會研究決定,可以按照規定程式轉增資本金。

(三)本公司和所屬企業,通過負債方式籌集的資金,分為流動負債和長期負債。

流動負債,包括短期借款,應付及預收賬款、應付票據、其他應付款等。其中應付及預收賬款、應付票據等負債,應由銷售或營業部門負責,財務部門積極配合。短期借款及其他

負債則由財務部門負責籌措其發生和償還。各部門自行籌措的短期經營性借款,除總經理批准的以外,財務部門不負責償還。長期負債,包括長期借款、應付債券、長期應付款等,均由總經理授權,由財務部門負責籌措其發生和償還。財務部門在籌措短期借款、長期借款等負債時,應考慮是否有利於生產經營或投資專案及財務風險等情況。

第三條貨幣資金管理:

(一)貨幣資金日常收付管理

在財務部門設定專職出納員,負責辦理貨幣資金(現金、銀行存款)的收付業務。會計不得兼任出納。出納不得兼任其他業務工作,除登記現金、銀行存款日記賬外,不得保管憑證和其他賬目。

所有現金和銀行存款的收支,都必須先通過經辦會計在稽核原始憑證無誤後填制收付款憑證;然後由出納檢查所屬原始憑證是否完整後辦理收付款,並在收付憑證及所附原始憑證上加蓋“收訖”或“付訖”戳記。

因經營需要代收代付款項,由財務部負責人稽核批准,但必須堅持先收後付,不改變原款形式及用途原則。

(二)現金管理

所有現金業務收入當日送存開戶銀行;所有支付的現金,應從庫存現金限額中支付或從開戶銀行提取,不得從公司現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因生產經營需要從開戶銀行提取現金,應據實寫明用途。

按照國家現金管理規定,庫存現金只能用於工資性支出,個人福利勞保支出、農副產品收購、差旅費、零星開支、備用金及銀行結算金額起點以下的小款項。其他特殊情況使用現金需經總經理和財務部經理批准。

庫存現金限額為20__元,每日的現金結存數,不得超過核定的限額,超過部分應及時送存銀行。不準以白條抵庫存。企業單位之間的經濟往來,一般應通過銀行進行轉賬結算;不準出借銀行賬戶和套取現金。

資金審批制度

1、總則

⑴公司實行總經理一支筆審批制度。經辦人簽字後交專案副總審籤屬實。再報總經理審批。

⑵財務專用章,公司法人章及支票必須分開保管,公司法人章由法定代表人指定專人負責保管,財務專用章和支票由出納負責保管。印章代管須辦理交接手續,代管人員必須對印章的使用情況進行登記(外單位用本公司印章需經公司領導同意並提供經辦人身份證影印件)。

⑶財務部原則上不得將已加蓋財務專用章及公司法人章的支票預留在公司,如因工作需要,需先填好限額,並經公司主管領導批准。

⑷開具的支票須寫明經批准同意的收款人全稱,收取的發票須與收款相符。如收款人因特殊情況需要公司予以配合支付給第三者,必須有收款人的書面通知並經公司總經理批准。

⑸往來款的衝轉(指非正常經營業務),須經公司董事會研究批准。

⑹非正常經營業務調出資金須經過公司董事會研究批准。

⑺用以支付各種款項的原始憑證必須儲存原件,影印件不得作為原始憑證,如遇特殊情況須經公司主管領導批准。

2、施工工程用款審批制度

施工工程用款由公司主管領導批准支付,其程式按以下"施工工程專用款支付審批工作流程"執行

⑴承包單位提出付款申請,並填寫工程支付審批表。

⑵財務部稽核後,報公司經理、總經理審批。

⑶公司經理、總經理審批同意後,財務對外付款。工程款的審批應按以上流程依次進行,不得空缺事後補籤。如對已籤部分有異議的可與相關人員溝通,有分歧的報領導解決,禁止壓單行為。

3、行政費用支出管理制度

⑴公司管理人員的費用報銷,須經公司總經理批准後財務方可報支。

⑵涉及應酬等非正常費用,須公司總經理批准。

4、公司差旅費開支制度

⑴公司員工到本市範圍以外地區執行公務可享受差旅費補貼。

⑵公司職員出差根據需要,由經理決定選用交通工具。

⑶公司職員出差期間,住宿費用及補貼按以下規定執行。

A房租標準:一般職員,房租標準為60元/日。

B出差補貼:市內補貼每人20元/日,市外補貼每人25元/日。

C職工出差來回車費實報實銷,計程車不在報銷範圍內。

D駕駛員出差補貼按每天30元計算。

⑷實際報銷金額超出公司的補貼標準,需由部門經理或帶隊經理說明原因,經公司總經理審批後支付。

5、車輛維修費及汽油費管理制度

⑴公司車輛維修保養由辦公室統一管理,應指定維修點,維修費用一般採取銀行轉帳的方式結算。

⑵公司汽油票由辦公室統一保管並設帳登記使用。

6、辦公費用,會議費用及其他費用管理制度。

⑴公司辦公用具由辦公室統一採購,管理。

⑵辦公室財產臺帳為財務部附設帳冊。

⑶公司各部門因工作需要,需邀請有關單位人員召開會議的,應由部門經理提出建議,報總經理批准,其會務工作由辦公室統一安排。

⑷有關工資、獎金、福利費等各項津貼的發放標準由辦公室制定,經總經理批准後報財務部備案。

7、行政費用報銷制度

⑴公司行政費用現金支出範圍為:向職工支付工資、獎金、津貼、差旅費,向個人支付的其他款項及不夠支票起點100元的零星開支。

⑵公司職員報銷行政費用應填寫報銷單,由經辦人員填寫,公司主管領導簽字認可後報送財務部按照本制度有關規定進行稽核後報懂事長簽字,並按本章第1條的規定進行審批支付。

⑶應酬、禮品費用支出實行一票一單,事前申報制,批准後方可實施。

⑷凡未具備報銷條件(如沒有對方單位的收款憑證),需領用支票或現金者必須填寫借款單,借款單留財務存底,待借款還回時財務開沖帳收據給經辦人。

⑸支票領用單,借款單必須由經辦人填寫,公司主管領導簽字,財務稽核後,由財務部直接支付。

⑹銀行支票如發生丟失,有關責任人應及時向財務部和開戶銀行報告,如系空白支票所造成的損失,丟失人員負有賠償責任。

⑺其他有關費用及成本支出的程式以公司規定為準。

20__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