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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養老保險制度改革

欄目: 規章制度 / 釋出於: / 人氣:7.78K

中國養老保險制度改革

中國養老保險制度改革

養老保險又稱老年保險,是指國家立法強制徵集社會保險費(稅),並形成養老基金,當勞動者退休後支付退休金,以保證其基本生活需要的社會保障制度,它是社會保障制度的最重要內容之一。

世界各國實行養老保險制度有三種模式,可概括為傳統型、國家統籌型和強制儲蓄型。

養老保險是關係國計民生、涉及千家萬戶的大事;養老保險的制度改革,涉及金融市場、財政體系和國家巨集觀經濟政策,複雜而艱鉅。中國養老保險體制建立、改革與發展現狀如下:

養老保險制度是由國家發起並支援的、建立在勞資分責基礎上的老年保障制度,它是社會保障制度的核心組成部分,對社會保障體系的建立、健全,乃至對一國或一地區的社會經濟發展具有重要影響。從建國至今,中國的養老保險體制建設取得了長足的發展。

1951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出臺,我國開始探索養老保險體制建設,至1966年文革已初步形成基本的養老保險體制框架;1984年,國有企業退休費用全社會統籌在遼寧、廣東、江蘇和四川展開試點,1987年正式開始城鎮職工養老保險體制改革,1991年《關於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標誌國家、企業和個人三方籌集模式開始形成,1995年明確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的財務制度,XX年遼寧試點做實個人賬戶,XX年全國10%的縣(市、區)新農保試點,XX年城鎮居民養老保險試點,《社會保險法》出臺。

截至XX年,全國共有2343個縣(市、區)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3.58億人蔘保,9880萬人領取養老金;2147個縣(市、區)實施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1334萬人參保,641萬人領取養老金②。我國的養老保險體制不斷健全,社會保障體系正在朝著到2020年覆蓋全體城鄉居民的巨集偉目標邁進,但是,在此過程中出現的阻礙也應引起足夠重視。

XX年,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基金總收入19693億元,總支出15502億元,當期結餘4191億元,累計結餘23667億元。有25個省份調整最低工資標準,平均增幅為20.2%。

儘快出臺全國統一的權威的社會保障法,為社會保障建設提供明確指導。制定法律要遵循實地調研、反映民情、疏解民困、著眼長遠原則,執行法律要秉持平等、徹底、人本、陽光公心,監管法律要堅守不徇私、不畏權、民可說、責必究本分。

繼續探索放開城市戶籍限制,建立全國統一的自由流動、靈活有序、積極高效的勞動力市場,鼓勵社會保險關係有條件的順利轉移接續;各級政府、相關部門要破除地域觀念、本位思維,勇於探索城鄉對接、自由流動的新方法、新模式,要敢於試驗、敢於創新,敢於擔責。